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有关问题的探讨
对 我 国个人所得税 扣除 制 度有关 问题 的探讨
姜 洁
( 东北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 宁 大连 16 2 ) 辽 10 3 [ 摘 要 ]个人所得税是 现代税 制 中不 可缺 少的税 种 , 良好 的个人 所得 税 制在 积极 组 织财政 收入 的 同
时 , 能有效地调 节收入 分配 , 还 促进 经济稳 定发 展。 费用扣 除是 个人 所得税税 制 的重要 组 成部分 , 它直接 影 响着应纳税所得额 的大小。 目前 , 国个人所得 税 费用扣除制度过 于简单 , 我 不利 于个人所得税 发挥 收入 分配 的作 用, 应进一 步完善我 国税制体制 。 [ 关键词 ]个人 所得 税 ; 收缴 纳; 征 费用扣除
得 可以扣除的费用 为成本 、 费用 以及 损失 ; 企事业单位 对 承包 、 承租经营所得 以某一 纳税 年度 的收入 总额现短暂 的 回落 。2 1 , l 0 1年 通货 膨胀压力再次增大 , 甚至 6月份达到 6 4 . %的水平 。伴随
着物价的上涨 , 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在相 应增加 , 而
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 法相 结合 的方法 , 纳税人 不 同性 对 质 的所得 分别 进行 扣 除。其 中 , 对个 人 的 工资 、 金 所 薪
得 , 许从 每月的 收入 中扣除 费用 30 允 50元 , 对在 我 国境
个人所得税 的费用扣 除标准长期未变 , 这是不太合理 的。 第二 , 此种费用扣 除方法 对不 同纳 税人采 取单 一 的 费用扣除标准 , 没有考 虑不 同纳税 人之 间家庭 结构 的差 别 , 而会造成不 同 的纳 税人 之间税 收负 担不平 衡 。比 从 如, 有人 口结构 、 收入水平均相同 、 收入来 源不 同的 A、 但 B两个家庭 , 按现行税法 ( 50扣除额 ) 算个人 所得税 30 计
有关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个人所得税法律执行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 。
03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
优化税率结构
01
降低边际税率
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以鼓励高收入人群增加劳动供给和提
高工作积极性。
02
统一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税收法制化
税收法制化是个人所得税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完善 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规 范税收征管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制化可以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税收不 公和腐败现象,增强税收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个人所得 税制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THANKS
04
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经济的影响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促进消费
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可以增 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 刺激消费需求,促进经济 增长。
激励投资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 ,鼓励居民和企业进行投 资,提高资本形成率,推 动经济增长。
优化资源配置
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引导 资源向更有效率的领域流 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 经济发展。
谢谢您的观看
优惠政策过于复杂
01
个人所得税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繁多,计算复杂,给纳税
人带来不便。
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不足
02
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更有利于高收入群体,加剧了税收不公
的问题。
优惠政策的效率不高
03
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导致政
策效果不佳。
税收法律制度问题
法律制度不健全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探讨
在 改革 和完善 我国个人所 得税制度 的过程 中 ,人们关注 行 个人所 得税 费用采 取定额扣 除和定率 扣除相结 合 的方 法 。 最多 的是关于工资薪金所 得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目前 , 在个 这 种费用扣除 的方法虽然简单明 了, 具有透 明度 高 、 于税款 便 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 准上 , 国执行 的是一揽子 的扣除政 策 , 计算 和征管的特点 ,但是存在照顾不 到纳税人具体情况 的弊 我
农村从业人员的扣除标准是 2 0 00元 , 对城镇 职工的扣除标 准 为 工 薪 所 得 一 项 , 的 收 入 额 由工 薪 2 0 和 有 规 律 性 的 劳 乙 0 0元
也是 2 0 , 0 0元 对农 村从业 人员来说这是不 公平的。因为城镇 务报酬 5 0 0 元组成 。按照现行所得税制的规定 , 甲该月应纳税 职工有 良好的社会保 障 , 个人收入是 实实在在 的净 收入 , 而农 额为 2 , 5元 乙该 月不需要纳税 。甲的收入只有一项工薪所得 。 村从业人员则既无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 , 又无养老保 障 , 个人 并达到纳税标 准; 乙的收入 由两项组成 , 每项收入都 没有 达到 收入需用农产品折算 , 且还要 由市场定 价 , 存在 很强的不确定 各 自的纳税标 准。假设 乙居 民的工薪所得不变, 当有 规律 只有 性 ,所以 2 0 0 0元扣除标准对农村 从业人员来说是不公 平的。 性的劳务 报酬为 95元时 , 2 应纳税 额为 2 5元 , 税负 恰好 与甲
第2 5卷 第 1 2期 20 0 8年 l 2月
J una fLio辽 gEd育行政 学院学报 ain Isi t o r lo a nn宁教u ain i c t a Admi srto n tt e ol nit u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针对个人收入的税种。
为了调节收入分配、鼓励个人消费和投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定的费用扣除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费用扣除制度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进行探讨和完善。
1. 费用扣除制度的作用和意义费用扣除制度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和意义如下: - 促进个人消费:通过允许一定的费用扣除,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进而促使个人增加消费,推动经济增长。
- 鼓励个人投资:费用扣除可以鼓励个人投资,例如,对于购买住房、教育支出等费用的扣除,可以提高个人的投资意愿,促进经济发展。
- 调节收入分配:费用扣除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费用项目和金额,实现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差别对待,从而达到一定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2. 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2.1 缺乏科学性和公平性目前的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一些科学性和公平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1 费用扣除项目不够全面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费用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但还存在未覆盖到的其他费用,例如养老金缴费、医疗费用等。
这就导致了一些纳税人的特定费用无法得到合理的扣除,造成税负过重。
2.1.2 费用扣除标准不够科学目前的费用扣除标准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这种统一的标准无法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
例如,某些高风险行业的从业者,其相关费用扣除的比例可能低于实际支出,使得他们的税负增加。
2.2 容易存在滥用和造假现象现行的费用扣除制度容易导致一些纳税人滥用和造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2.1 假冒费用凭证一些纳税人通过假冒费用凭证来获得不应享受的费用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诚信环境。
2.2.2 虚报费用金额一些纳税人虚报费用金额,将实际未发生的费用冒充为支出,以减少纳税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探讨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探讨一、本文概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通过合理调整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其改进建议。
文章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实施背景,然后分析了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扣除项目设置不够合理、扣除标准不够科学、扣除申请流程繁琐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改进建议,包括优化扣除项目设置、提高扣除标准灵活性、简化扣除申请流程等。
通过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和建议,本文期望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提供有益参考,以更好地实现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作为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主要建立在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调节原则之上。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应当公平合理,避免对纳税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设立,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扣除一定费用,这体现了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意味着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纵向公平则意味着收入不同的纳税人应当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实施,使得纳税人的税负更加符合其实际负担能力,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强调税收的征收应当简便易行,降低征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通过明确扣除项目和标准,简化了税务处理流程,减少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了税收效率。
同时,该制度还有助于激发纳税人的积极性,促进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税收调节原则要求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通过允许纳税人扣除一定费用,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对一些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士、老年人等,给予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直是热点话题之一、其中,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被认为是对广大纳税人最直接的利好政策之一、本文将围绕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展开探讨,力图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首先,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完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加大对子女教育费用的扣除力度。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子女每年可以扣除的教育费用为1万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的教育费用往往远远超过这个数额。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将子女教育费用扣除额度适当提高,以减轻纳税人在子女教育上的负担,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
此外,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还应该注重提高医疗费用的扣除力度。
医疗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需求,而由于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许多人为了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甚至不得不倾家荡产。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将医疗费用的扣除额度适当提高,帮助纳税人减轻医疗费用的负担,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最后,为了更好地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额度各不相同,低收入人群未必能享受到较高的扣除额度。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适度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扣除额度,确保扣除制度的公平性。
此外,也应该加强对扣除额度的公开透明,让纳税人清楚地了解自己享受的扣除额度,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
总之,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方向,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通过加大对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医疗费用的扣除力度,提高扣除额度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我们可以更好地贴近广大纳税人的需求,帮助他们减轻负担,提高可支配收入。
同时,也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扣除制度的执行效果和税收的纳缴率。
我相信,在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方向下,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问题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问题探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对个人各类支出进行专项扣除,实现税收的差别化征收,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也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1.2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平纳税和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作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个人权益和税负水平。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能够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可以揭示当前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研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可以促进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扣除项目和标准,这导致了税负不均等的情况出现。
通过对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研究,可以为建立公平税制和提高税收透明度提供参考。
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意义,对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推动税收改革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理论意义。
2. 正文2.1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现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指对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各类收入征税的制度。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分为综合征税和分类征税两种模式,其中分类征税主要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综合征税适用于各类经济来源的个人所得。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档次,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
税率较高的情况下,一些高收入人群面临征税负担较重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还存在许多专项附加扣除,例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等,这些扣除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费用扣除政策作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优化税收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路径,以期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政策现状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特定个人可以扣除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些费用主要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等。
针对特定群体,还设置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如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
扣除范围相对狭窄,不能完全反映个人实际生活成本,不能充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费用扣除标准低,与实际生活成本和通货膨胀水平相比较低,难以满足纳税人的实际需求。
费用扣除政策的操作难度较大,存在审核难、管理难等问题,导致实施成本较高。
费用扣除政策的公平性较差,不同纳税人由于个人情况的不同,可能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现象。
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改革。
费用扣除政策的改革有利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能力,推动经济增长。
改革可以更好地反映个人实际生活成本,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可持续性。
改革可以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减少纳税人的不满情绪,增加纳税人的税收意愿,有利于税收征管的稳定和提高。
改革可以提高费用扣除政策的管理和执行效率,减少纳税人的申报成本和税收成本,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扩大费用扣除范围,可以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费用纳入扣除范围,使费用扣除更加全面。
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可以根据实际生活成本和通货膨胀水平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使其更加符合纳税人的实际需求。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一种按个人所得额征收的税费,在许多国家都是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本文主要就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了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
一、引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进行,一是通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一定的费用;二是通过奖励措施,对某些特定的费用进行减免。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般费用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可以作为费用扣除的项目,如办公费、差旅费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凭证来享受费用扣除,降低纳税额。
3.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住房贷款情况享受相应的扣除。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下:1. 费用扣除项目缺乏全面性和灵活性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较为固定,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和纳税人的差异。
2.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的标准过于简单,无法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3. 扣除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在实际操作中,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很难进行核实,容易导致虚假凭证的出现,给税务管理带来一定难题。
1. 增加费用扣除项目的种类和范围,提高费用扣除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3. 强化扣除凭证的核实机制,加强对扣除凭证真实性的监督,避免虚假凭证的出现。
4. 推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建立更为公平和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五、结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制度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有效征收。
我国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增加费用扣除项目的种类和范围、简化费用扣除项目的标准、强化扣除凭证的核实机制等方式,建立起更为公平和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问题探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问题探析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政策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
目前,我国的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
这些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并不够明确和完善,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
子女教育扣除中,“纳税人的子女是否包括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养子女等”?继续教育扣除中,“哪些开支可以算作继续教育支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政策层面进行更为具体的明确,以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纳税人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税收,从而获得更多的专项附加扣除。
这就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纳税人的信息披露和申报审核,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
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与现实生活的不同步也是一个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也在不断改变,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并没有相应地调整。
目前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无法有效反映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成本。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
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宣传和普及也需要加强。
目前,一些纳税人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并不够了解,导致了一些纳税人无法享受到应得的政策利好。
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宣传、媒体等手段,提高纳税人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让更多的纳税人受益于这一政策。
鉴于上述问题,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在政策设计上,需要进一步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标准和范围,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的问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做出相应的调整。
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变化,适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进行调整,保持其与实际生活的同步性。
加强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对于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扣除一定的费用,以减少应纳税额。
在我国,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费用扣除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费用扣除也面临着改革的压力。
本文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子女教育费用扣除。
在我国,纳税人可以扣除子女受教育的主要支出,包括学费、书本费等。
(二)继续教育费用扣除。
纳税人可以扣除自己参加的继续教育费用。
(三)租房费用扣除。
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租房支出部分。
(四)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扣除。
按揭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住房按揭贷款利息。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虽然费用扣除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首先,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较为单一,且金额不高,难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要。
其次,费用扣除制度过于繁琐,操作难度较大,使很多纳税人不愿意参与,从而影响税收征收。
此外,费用扣除规定不够明确,造成执行上的困难。
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现有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一)增加费用扣除种类。
可以考虑增加其他费用扣除种类,如赞助慈善事业、长期慈善捐赠等,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二)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通过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使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到更为优惠的政策,同时,也可以增加公民对税收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三)简化费用扣除程序。
可以采取电子申报方式,简化费用扣除程序,使纳税人可以更为方便地申报费用扣除,减少操作难度。
(四)明确费用扣除规定。
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费用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加强费用扣除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纳税人滥用费用扣除政策。
三、结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渠道获取的经济利益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计算纳税额时可以将某些特定费用扣除后再进行纳税。
费用扣除制度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进税制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调整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的目标是提高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减轻其税收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这些费用扣除项目的设立,能够对纳税人的生活开支起到一定的减免作用,增加其可支配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还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逐步增加了一些倾向性的费用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费用等。
通过设立这些特定的费用扣除项目,可以有效地缓解学历教育差距和社会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还能够减少高收入群体的财富积累,有效遏制财富向上流动,防止贫富分化。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在我国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费用扣除项目过于碎片化,行政成本较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较多且单项金额较低,如子女教育费用仅能扣除部分学杂费和住宿费,无法包括学费等较大的费用支出。
这导致费用扣除管理成本较高,征管效率低下。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缺乏灵活性。
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中的项目设置基本不变,不能及时响应社会发展需要和纳税人需求的变化。
在一些地区房价高企的情况下,纳税人的住房支出较高,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并没有相应的调整。
这导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无法充分发挥减税减负的作用,限制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改革建议:需要优化费用扣除项目设置。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提供财政收入的重要职责。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中存在着费用扣除政策的不合理性和不足之处,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公平与高效。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政策进行改革研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中,费用扣除政策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费、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等五项,由于这些费用的扣除标准和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使得这些扣除政策无法充分满足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出现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费用扣除标准偏低。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长期以来较为滞后,无法有效地反映当前社会实际生活成本的增加,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和发达地区,房价和生活成本居高不下,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明显增加,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却无法满足纳税人的实际需求。
2.费用扣除范围偏窄。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有限,只包括少数几项费用,无法覆盖纳税人的全部生活支出,尤其是在子女教育、医疗保健、长期护理等方面的费用无法得到扣除,给纳税人带来了实质性的负担。
3.费用扣除政策复杂繁琐。
由于费用扣除政策的执行标准和程序不够明确,很多纳税人在享受费用扣除的过程中面临着繁复的操作和程序,不仅增加了税收管理的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投诉和申诉风险。
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符合国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方案势在必行。
基于目前的税收体制和个人所得税法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的基本思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
针对我国当前的生活成本水平和区域差异,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尤其是在教育、医疗、长期护理等方面的费用扣除标准,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消费和生活品质的提高。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研究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依法需要缴纳税款的收入。
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各种合理费用,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改革,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和标准需要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范围相对较窄,大部分人只能扣除一些基本的生活费用,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也需要适时调整。
可以考虑扩大费用扣除的范围,如增加医疗费用、养老保险等各种合理费用,以更好地满足个人的实际需求。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式和方法需要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主要采用定额扣除和比例扣除两种方式。
定额扣除是指按照固定的金额进行扣除,比例扣除是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这种扣除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因为不同人的实际费用不同,同样的扣除金额或比例对于不同人的减税效果也是不同的。
可以考虑采用更加公平和合理的扣除方式,如采用抵扣制度,将个人的实际费用作为扣除的依据。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加强。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报销、滥用扣除等现象较为普遍。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需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执行效果。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宣传和教育需要加强。
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相对较弱,许多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政策不够了解,导致很多人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减税政策。
需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知晓率和理解度,使每个纳税人都能够合理地享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政策。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法中费用扣除制度完善.docx
浅谈个人所得税法中费用扣除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初期,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倾向于税收的筹集,为我国财政收入提供重要的保障。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现阶段个人所得税法中费用扣除制度严重阻碍了个人所得税法促进社会公平发展重要功能的有效发挥。
因此,必须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法中费用扣除制度的完善,以此避免出现税负不公的现象。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构成(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指确定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准许扣除的标准,即确定扣除费用的金额。
不同的国家具体国情不同,费用扣除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主要包括两种扣除标准。
一种为客观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
例如在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灾害时,应该根据意外事故或者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客观性费用扣除标准虽然表面上看较为简单,但是在实际计算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并且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在所得税费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不便。
另一种为事前制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预定费用扣除标准。
这种费用扣除标准,不仅具有较为简单的操作流程,同时还有利于费用扣除标准的执行。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方法不同的国家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方法不尽相同。
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包括三种。
第一种为个人所得税费用定额扣除法,是指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统一的固定数额标准进行费用的扣除。
该种费用扣除方法简单、透明并且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第二种为个人所得税费用定率扣除法,指按照规定的比例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费用扣除。
该方法能够充分反映因为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其所扣除的费用也不同的情况,体现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公平性。
第三种为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方法,将定额与定率费用扣除方法进行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以此避开这两种费用扣除法各自的不足,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更加有利于实现同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之间收入差距的调节。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
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个人所得税扣除制度与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时至今日,个人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仍然是大家关心和讨论的焦点,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此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1年开始征收,当时起征点为800元, 如今,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
虽说改革是一把双刃剑,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此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在此谈谈个人看法。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
但是各国征收方法各有不同:美国的个税扣除分两部分:一是宽免额。
对每个纳税人及其抚养的家属都给予了个人宽免额,每人每年的宽免额都相同,但每年均有所调整。
二是扣除。
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纳税人可视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标准扣除是对纳税人规定一个标准扣除额;分项扣除即把某些支出项目累加起来一并扣除,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偶然损失、慈善捐赠、某些税款及其他杂项费用。
英国的个税扣除包括费用扣除和生计费扣除。
费用扣除是指扣除与取得的收入有关的一些费用支出,这些费用必须是为了完成经营活动而支出的,生计费扣除主要包括单身个人扣除、已婚夫妇扣除、妻子勤劳扣除、单身及夫妇老年人扣除、额外人口扣除、寡妇丧居扣除、赡养亲属扣除、管家扣除、儿女服侍扣除及盲人扣除。
日本的个税扣除完善地考虑到了从人文关怀到社会公益发展的各种扣除:首先,它把过去三年中发生的纯损失或杂损失的金额转入扣除的范围,以免增加纳税人的额外负担。
其次,它按性质的不同分为人的扣除、额外负担的扣除、医疗扣除、保险费扣除、社会公益事业的扣除。
第三,始终贯彻量能负担原则。
比如对人的扣除,考虑到了个人所得中供维持本人或其家庭最低生活限度的那一部分。
德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规定,个人的总收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盈利型收入,是指从事这类职业所获的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的净利润部分。
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经济利益,也关乎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为了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提高其公平性和透明度,以下探讨一些可行的改进方法。
首先,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扣除项目清单。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应当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
政府应当为特定支出项目进行扣除,例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住房租金以及职业培训费用等。
这些项目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公众参与,确保其准确反映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公共利益。
其次,应当建立更加公正的扣除机制。
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公平的地方。
例如,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将自己的收入转移至低税率的项目中,以减少或避免所得税的缴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强化税收征管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另外,可以采取差异化扣除政策,即根据不同收入阶层的差异和生活成本的不同,分别设置相应的扣除标准和比例。
第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纳税意识教育。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需要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因此,政府应当加强纳税意识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税法素养。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提高其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最后,完善监督机制,确保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公平公正执行。
政府应当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监督,完善相关惩罚和奖励机制,以确保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公正执行。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税收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税法知识和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要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需要政府加强对其科学合理性和公平公正性的把握,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沟通,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通过不断的和完善,才能够建立起一个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与效率兼顾。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
政策建议和展望
• 逐步推进改革: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需要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 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 增强政策灵活性:在保证税收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需要增强政策的灵活性。例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不同人群的需求,可以设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和政策。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国际比较
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在各国之间存在差异。一些国家采用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据纳税人 的个人情况(如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等)进行差异化处理。此外,各国在扣除范围、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上也存 在不同。
借鉴经验
通过对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 税费用扣除制度。例如,可以逐步扩大费用扣除的范围,提高扣除标准,实现更加精细化的差异化处理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 除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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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概述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
目 录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社会经济影响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实施方案及保
障措施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过程中,对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成本和费用进行扣除 的税收制度。
特点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具有公平性、合理性和鼓励性等特 点。它旨在平衡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确保税收公平 ,并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征税的同时,允许纳税人在一定范围内扣除特定费用,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
首先,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需要明确可扣除费用范围。
应以公众需要和国家利益为导向,根据累进税率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明确允许扣除的费用项目。
如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费用、职业培训费用等。
同时,应设定上限和下限,避免滥用扣除权益,保证税负合理分担。
其次,应强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监管机制,确保税款的公正合理。
应建立健全的报税制度和扣除证明文件体系,鼓励纳税人保存合法凭证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项目。
同时,加强扣除项目的查核和核实,对于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税收法治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还应增加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简化扣除程序、提高申报便利性和透明度,激发纳税人的积极性,提高税收合规率。
同时,应设置多样化的扣除方式和细化的扣除项目,以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减低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提高税制的适应性和可接受度。
此外,应强化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教育,使纳税人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扣除权益和义务,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同时,应加大对税法实施效果的研究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扣除政策,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还需要在国际税收合作中进行探索和改进。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员和资金流动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
因此,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多边税收协定和信息交流机制,遏制跨国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确保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在全球范围内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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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探讨作者:赵颖田发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04期摘要:个人所得税作为与人们的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的一个税种,它不仅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更具有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功能。
而费用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纳税额的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各项费用扣除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个税费用扣除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的相关政策建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收入分配公平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收入形式也日趋丰富。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这非常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目标的实现,也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011年,我国开展了个人所得税的第六次改革,“十二五”规划纲要更是将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加以强调,并明确指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现状个人所得税是与人们的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的一个税种,它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双重功能。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即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减去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或可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在此要说明的是,应税所得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不是对收入征税而是对应税所得额进行征税。
因此,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合理的制定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是科学计算应税所得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分类征收各个清缴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2]。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采取分项定额扣除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进行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按每月扣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19322亿元,中国已超过日本跃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288,1990年为0.339,2000年为0.409,2008年为0.469,近两年数字仍在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0.5大关,并有不断扩大之势。
这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而且还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发挥其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的效果尚难令人满意。
在税率和收入既定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要实现公平再分配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前费用扣除范围的确定。
因此,我们应给予费用扣除制度以足够的重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使个人所得税能够真正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这一税制模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但其弊端也在不断暴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类费用扣除模式不公平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逐渐提高,收入形式逐渐增多,逐步呈现多样化和隐性化的趋势。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扣除的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11类所得分项扣除,分别进行课税。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可以减少由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带来的麻烦,节省征收管理成本。
但这种税制模式也存在着先天的缺陷,它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真正纳税能力,不利于发挥所得税促进公平分配的功能。
首先,分类扣除的税制方法对不同性质或不同来源的收入分别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使得纳税人可以借机在不同性质或来源的收入之间转移分散税负,也为不法之徒偷税漏税留下了空间。
而且,这会导致收入相同的纳税人由于所得的来源渠道不同或者收入来源相同但取得次数不同的纳税人承担的税负不同。
因而使得收入来源广、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税前扣除数额越多,税收负担反而越轻;收入来源单一,综合收入低的纳税人,税前扣除金额较少,税收负担相对较重。
[4]例如,甲和乙2012年6月都取得了6000元的收入,但不同的是甲的收入都是来自他供职于丙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乙的6000元,其中的4000元是工资薪金所得,另外的2000元中:1000元是稿酬所得,还有1000元是劳务报酬所得。
则甲该月应纳税额为145元[(6000-3500)*10%-105],而乙当月的应纳税额为83元[(4000-3500)*3%+(1000-800)*0.2*0.7+(1000-800)*0.2]。
可见,两人取得的收入完全相同,但由于乙取得收入来源的渠道较分散,税前扣除数额较多,从而使得应纳税额减少。
在实践中许多兼职的报酬明明是工资,却被申报成劳务报酬,就是因为劳务报酬比工资薪金有更多的扣除机会,分类税制的弊端由此凸显。
其次,随着居民收入来源呈多样化、隐性化的趋势,我国居民工资外收入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
由于我国分类所得税制对费用扣除项目采取的是正列举法,大量的隐性收入尚未被列入征税范围内,造成了我国税款的严重流失,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税收的征管难度。
(二)费用扣除标准缺乏弹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主要是法定减除费用的标准,这种费用扣除方法以固定数额作为扣除标准,没有与物价指数挂钩。
[5]自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尤其是近几年社会经济呈高速发展态势,居民的收入也随之增长较快。
据统计,1990年我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48元;而到了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
相应的,我国居民的日常生活基本开支也成倍地提高了,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8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07元;而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已上升至1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为5449元。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居民人均收入的上涨不仅有来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动因,也有来自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的消极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物价管制的不断开放,再加上投资和消费需求不断膨胀的助推,导致物价水平大幅攀升。
尽管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调高到了3500元,较2008年3月1日制定的免征额2000元,已经更多地考虑了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个人基本生活支出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因素。
但是静态的、缺乏弹性的费用扣除标准,在这个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并存的现实环境下,只会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愈发沉重。
由于费用扣除标准未与经济发展建立起联动关系,而如果依靠频繁地对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数进行变动调整,不但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连贯性,其时滞效应也会影响到税制的内在稳定性。
(三)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以源泉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税收征管办法,但这两种方法都是以个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个体:即以家庭中每个人的应税所得按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扣除后,再根据适用的税级税率征收税款。
换句话说,就是以单个的收入者为纳税单位,完全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情况,不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这种税收征管办法虽然能够较好的控制税源,而且该方法的征管手续简便、征收成本较低,比较符合我国现在的税收征管条件。
但是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收入构成差异。
即在收入总额相同,但收入结构不同的情况下,会造成各个家庭间的纳税总额不相等,造成税负的横向不公平。
如下表所示:由表一可知,A、B两个家庭的月收入总额是相同的,月生活基本支出也相等,但是由于两个家庭的收入构成不一样,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家庭A需要纳税145元,家庭B不需要纳税,这明显有违税收公平,造成了分配不公。
按照税收的公平原则,经济条件或支付能力相同的人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经济条件不同或者支付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支付不同的税收。
从家庭的角度来考虑,A、B两个家庭的经济总收入相同,生活负担也一样,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缴纳的税收却是不一致的。
正是这种不同,使表面公平的个人所得税隐藏着不公平的一面。
[6]2、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环境因素。
现行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中未顾及纳税人的家庭经济负担,包括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子女教育抚养开支、赡养人口、健康状况等,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承担能力,偏离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例如,C和D的月收入均为7000元,假设C先生是单身,家中没有老人需要赡养也没有小孩需要抚养教育,其月生活基本支出为3000元;D先生家中有五个人口,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来源,另外有一个孩子以及两位老人需要照顾,每月家庭基本开支为3500元,此外小孩的教育开支为1000元,老人的抚养费为800元,每月家庭开支合计为5300元。
按照税法规定,收入相同的C先生和D先生必须缴纳相同的税款245元,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D先生的真正税负要远大于C先生。
因此,如果只是单纯的看劳动者的所得,而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情况,只是以形式上的“公平税负”掩盖了实质上的“税负不公”。
总之,若我国的费用扣除制度不把纳税人的家庭结构、婚姻状况、赡养和抚养情况、健康状况考虑在内,只对单个的收入者进行征税计算费用扣除数,那么对于税后收入的再分配是不可能实现税收真正公平的。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建议(一)采用分类综合的税制模式尽管目前综合课税的征税模式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并采用,成为当代所得税课征模式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但是,考虑到我国现在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征管体系尚不够完善,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还不够高等客观因素的限制。
现阶段我国可借鉴日本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这一模式既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又能有效解决现行的分类课税模式造成的纳税人税负不公平的问题。
这种分类综合的二元课税模式还能充分利用到我国在分类征收时所积累下的各种信息、技术、经验等资源,有助于我国能够顺利实现由分类模式逐步向综合模式的过渡和转变。
具体做法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仍旧按照分类模式进行征税,实行源泉扣缴以防止税收的大量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