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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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评标结束后及时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清标工作

清标本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完成的工作,但由于评委水平参差不齐、评审面较小,加上评标过程的时间比较仓促,有些问题在评标时难以发现,如:中标单位为了中标而进行故意调标,把必不可少的措施项目费用调得很低,以期在实施过程中向业主索要更多的费用。为解决这些问题,由招标人或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结合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按照中标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其综合单价等不合理的地方,并经投标人确认。清标时若发现投标方采取严重不平衡报价骗取中标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汇报,必要时可申请重新评审。

3.2 严把施工合同签订关

施工合同是对甲乙双方最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依据,也是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以及付款方式和合同价款调整和索赔等事项的书面约定。合同内容要力求全面、合理、细致。专用条款要对可能在施工中产生纠纷的内容,特别要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做出限制。合同的签订是封杀不平衡报价标书的重要关卡。因此,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合同条款反复推敲、专题讨论,努力将前几道关口没有封杀住的问题堵截住,否则后患无穷。

例,某工程量清单中对吊顶主要材料有明确特征描述,投标人在进行市场询价时不全面,初步得知该装饰材料已遭淘汰,没向招标人明确提出,自行推测在实施时必将更换该吊顶材料,于是在投标报价时将该吊顶材料的单价报得极低(约为市场价的1.5%),且因投标总价最低而中标。

合同正式签订前,业主发现了该问题,约见投标经办人进行了谈判,并告知其既已进行投标报价,就已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该产品是否淘汰(其实并未淘汰),均应由投标人予以解决。通过谈判投标人已意识到自己的不妥之处,表明愿意承担自身报价所引起的后果,并在承包合同中进行了详细约定。

3.3 适当采取设计变更手段减少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可对过多和过大的不平衡报价项目采取设计变更的方式减少损失,结算时按照变更后的做法重新确定结算单价。

3.4 严把现场签证及索赔关

现场签证和索赔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费增加,由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的费用补偿。现场签证和索赔处理时,要做到实事求是,证据充分。对于施工方违反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而故意制造的签证和索赔事项,坚决予以拒绝。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涉及“不平衡报价”项目工程量变更的,不应按原投标综合单价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应重新确定合理综合单价,以达到封杀不平衡报价行为的目的。作为有经验的业主,应该主动出击,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把索赔和反索赔的次数和金额减至最少。对于索赔事项,业主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内容的变化;

(2)不要轻易干扰施工进度;

(3)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

(4)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5)迅速处理合同争端。

4 结束语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工作已施行近六年,有经验的投标企业对不平衡报价策略研究已比较透彻,而作为偶尔从事一次招标活动的项目业主,在预防和应对不平衡报价方面,仍显得经验不足、力度不够。为此,望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的造价指标,测算出各种类型工程的上下浮动范围,使工程承发包价格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力求“合理低价中标”,避免出现“最低价中标”

的恶性竞争局面,使投标方不至于在不平衡报价方面投入过多的精力,减少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工程建设活动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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