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投标报价
不平衡投标报价的种常见形式
不平衡投标报价的种常见形式不平衡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了获取合同而故意或无意地在投标报价中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合理要求的部分,以期通过低价吸引招标方,达到赢得中标的目的。
不平衡投标报价的种常见形式包括:合理报价中强化单价、隐蔽明显不合理报价、低价标后强化主项和其他段错误优惠。
首先是合理报价中强化单价。
在投标报价中,一些项目的单价可能明显高于实际成本,投标人将这些项目的成本转嫁到其他项目上,通过调整其他项目的单价,以实现总报价的合理性。
这种方式的出现使得投标人可以获取低价中标,但一旦中标后,实际执行成本将大大超出合同额,导致亏损和风险。
其次是隐蔽明显不合理报价。
投标人为了赢得招标,可能会隐蔽地在报价中夹杂一些过于不合理的价格,例如通过高估一些项目的成本,低估其他项目的成本,以获得总报价的合理性。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较为隐蔽,需要对各个项目的成本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比对,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
再次是低价标后强化主项和其他段错误优惠。
这种方式最为常见,投标人在报价中低价标主项(通常是投标方比较擅长的项目),然后通过在其他段(次要项目)上提高价格来弥补差额,使总报价看起来合理。
这种方式的目的是通过低价标主项吸引招标方,而不是在其他段上获得高额利润。
不平衡投标报价的出现,对于招标方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方面,不平衡投标报价可能导致实际执行成本超出预算,招标方需要为此支付更多费用,甚至可能无法正常完成合同。
另一方面,不平衡投标报价可能意味着投标人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可能会给招标方带来信任问题。
为了避免不平衡投标报价带来的风险,招标方需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的审查,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企业进行招标。
二是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尽可能规范和细化对各项工作内容和费用的要求,减少差异性,避免投标人利用漏洞进行不平衡报价。
三是加强对投标报价的审查和评估,充分考虑投标人在过往业绩和资质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个别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有:
1.能够早日收回资金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报得较高,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而将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这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降低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
4.在其它项目费中,对于暂定项目,实施可能性大的项目,价格可定高价;不一定实施的项目则可定低价。
对于填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的项目,可以高些,以便在日后招标人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多盈利。
5.没有工程量而只需填报单价的项目,其单价宜高,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以后发生时又可多获利。
虽然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但报价必须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风险仔细核对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于降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一旦增多,将造成投标人的重大损失,同时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一般控制在10%以内,以免引起招标人反对,甚至导致个别清单项报价不合理而废标。
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招标人会挑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以致投标人得不偿失。
49.不平衡报价
三、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实现创收的三大途径
报价技巧:
适当降低材料价格,而抬高其他项目报价,使材料价格 变化未超过5%,避免施工中获得材料款减少。
投标报价时:市场价格:350
报价:340
-5.71%
-2.94%
施工时:市场价格:330
若以单价340元报价,材料变化幅度为2.94%,按合同不需对花岗岩单价进行调整。
某市政道路边坡防护工程原设计为三级边坡 防护,承包商为了中标而将基坑开挖单价报低,回 填土单价报高,采取低价策略。在施工过程中发 生了大面积山体滑体,施工单位于是提出设计变 更要求,改为五级边坡防护,减少开挖量和增加回 填量,以达到不平衡报价的目的。
三、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实现创收的三大途径
不平衡报价与工程索赔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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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实现创收的三大途径
调整报价前,按实际降低的材料价结算,花岗岩工程款结算价为: 330×3250=1072500(元)
调整报价后花岗岩工程款结算价为: 340×3250+10×3250=1105000+32500=1137500(元)
调整报价后比调整报价前多结算工程款: 1137500-1072500=65000(元)
利用踏勘现 场识别的风
险
根据踏勘现场的地形、 地貌资料, 结合招标文件提 供的相关信息, 若在实际施工中地质发生了变化( 开挖土 石方变化、 地基处理、 换填土石、 桩基等 ) , 现场签证 估计可能会增加工程量时, 可提高其报价单价。
三、不平衡报价投标策略实现创收的三大途径
案例 不平衡报价与利用招标文件缺陷导致变更的配合.
二、招投标中的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的前提:单价合同
不平衡投标报价的种常见形式
不平衡投标报价的种常见形式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不平衡投标报价的7种常见形式不平衡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一定范围内有意调整工程量清单某些子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投标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多收益的一种报价策略。
这种报价策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中被承包商普遍采用。
以下是几种常见形式:根据计量先后确定报价投标人侧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有意提高前期施工项目的报价,降低后期施工项目的报价。
如张家界-沅陵公路改造工程项目中,投标人成功地运用此种不平衡报价策略,对能早期得到计量付款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挡墙涵洞工程等分部分工程的单价定得较高;对后期施工的沥青油面工程、交通防护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适当降低。
从而平衡和缓解了承包商资金压力,减少了银行贷款利息,有更多资金用于项目现场管理条件的改善和顺利完成后期工程,有效地防范了各种不可预计的风险。
该类不平衡报价常用于工期较长,按工程进度分期计量支付,承包商资金周转不富裕的情况。
2.根据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偏差确定报价投标人通过研究分析施工图纸(漏项、错误或标注不清楚)、地质资料、现场踏勘情况、计量法则等风险因素,并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对预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其综合单价报高些。
然后借助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索赔,以实现其投机获利的目标。
此种不平衡报价手法是投标人通常最可能采用的,也是取得超额利润的有效方法。
根据企业自身优势确定报价在企业资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设备材料资源等报价方面各有侧重。
投标人将投标竞价对手与自己实力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对手实力明显强于自己,那么应适当报低价;如果对手实力明显较弱,则适当报高价。
从而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企业最佳盈利目标。
规避风险因素的报价对于“单价分析表”中工程量很大的项目,投标人通过适当降低材料单价,协同提高人工、机械设备台班单价的方法,进行不平衡报价。
投标报价采取调整工程量不平衡报价实例
投标采取不平衡报价,从工程量调整要效益案例一:水中桩不平衡调价申嘉湖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水中桩数量仅2390m,设计人员对水中桩界定的条件是流动的水中(如河道),而根据我方现场考察,和尚荡大桥一万多米桩基均位于鱼塘之中,能否界定为水中桩,很具有争议性。
因此在正式业主合同签订时的不平衡报价调整中,我们将水中桩φ1.2m的单价从原报价870元/米提高到1250元/米,施工过程中,虽然业主对水中桩的界定及确认做出很多严格限制,但经过努力现场确认了水中桩18662m,仅此一项还未开工就先创效709万。
从案列1可以看出,工程变更不是从中标后开始的,而是在招标过程中就已经展开了,开始的早,通过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一些小技巧(参考博文《采用清单报价的小技巧》),预埋效益点,会在项目中标后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下面再引用一个不平衡报价的例子:[案例2]沙包墙不平衡报价申嘉湖高速公路乍嘉苏保通工程主要是对既有线路乍嘉苏高速公路进行临时改道,施工过程中进行变更报价。
改道工程中设计图纸提出用砂包墙(蛇皮袋装砂垒成墙体)对线路的起端及末端进行封道,砂包墙作为安全及附属设施,在工程量清单600章内新增细目并报价,设计数量为58m3。
对该砂包墙进行报价时,根据计划合同部人员仔细分析,既有线路改造时,高速公路两边护栏因加宽需要将全部拆除,此时车流仍需正常通行,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砂包墙以易施工、防撞性能好将有可能成为隔离车道的首选,如果选用,施工过程中的数量将远远大于设计的58 m3,因此将变更报价由80元/ m3调整为3000元/ m3,单项总价为17.4万元,由于乍嘉苏保通工程变更组价涉及3000万元,区区十七万元并未引起业主重视,顺利通过业主认可并签订合同。
设计图纸内的砂包墙施工完成后,在高速公路加宽改造时,砂包墙果然被作为隔离车道的主要安全设施,最后施工确认数量732 m3。
经过不平衡报价,砂包墙总价为732 m3*3000 元/m3=2196000元,砂包墙施工成本仅为732*80元/ m3=58560元,获取经济利益为2196000元-58560元=2137440元。
不平衡报价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名词解释定义:不平衡报价又称非最低投标价格或有效报价等,是指一个或多个有效投标人(报价)不能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而采用其它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应用:(1)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的报价最低者中标;(2)在评标基准日之后、投标有效期内,不少于3个有效投标人提交了有效报价;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均保持有效,如果开标之日止出现2家或2家以上的投标人投标价相同且均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比较,以其中次低投标价为中标人;(4)评标委员会决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当明确写明理由,并公示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其次,我们看到,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合格的报价是多少,那么评标时也就无法找到区分各个投标人报价高低的尺度。
所以,《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其企业成本。
”也就是说,评标办法是在充分了解各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后,通过合理的评标程序产生的,而不是通过投标人竞相压价产生的。
3)报价的有效期和实施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否则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要书面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在我国实践中,评标委员会要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部分进行评审,而实质性部分审查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为废标,意味着评标委员会只有很短的时间对其进行审核,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计算其他投标人报价偏离的幅度。
如此一来,评标结果将缺乏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使评标活动与投标活动错开。
2)对招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则其投标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档案,并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罚。
以《招标投标法》为代表的有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显然,招标文件作为订立合同的基础,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获得更高的中标概率,有策略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分子目单价的行为。
这种报价模式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投标时投标人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总价是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仅仅用于招标时的暂估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防止不平衡报价的约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若投标人细目单价超过参
考单价的一定正负百分比视为不平衡报价。
建设单位如果对不平衡报价不加以控制,会大幅增加工程费用,影响工程合同的履行。
2.单价调整的约定:对于某些细目的单价,如果招标文件中未做约定,但实
际发生变化的细目数量超过±25%,且导致金额增减变化超过±2%,应对单价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不平衡报价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自然衍生行为。
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如何防止和应对不平衡报价的出现,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甲乙双方的利益。
投标报价方法
投标报价方法
投标报价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不平衡报价法:指在总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
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2.多方案报价法:有些招标文件存在多种要求或不明确的地方,对此,投标
人应对一些条款进行加注或澄清,以吸引招标人,争取提高中标机会。
3.突然降价法: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会通过各种渠道、手
段来刺探情报,然后制定自己的价格策略。
等到投标时,再突然降价,让对手措手不及。
4.无价折价法:对于一些材料或设备,尤其是一些专利或专有技术,其价格
是难以估算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前算出所提供的设备或技术的费用,并给予一定的折扣来适应。
5.增加建议方案:有时招标文件中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或设计不合理的地
方,投标人可以提出改进设计的方案,并按照此方案进行报价。
6.许诺优惠条件:投标人可以通过许诺在项目实施后提供某些售后服务或保
证性承诺等方式,来增强自己报价的竞争力。
7.争取评标奖励:有些招标文件中存在评标奖励条款,即对于某些特定的、
技术先进、功能优越的设备或解决方案,可以给予一定的评标奖励分数。
不平衡报价法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法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法(Imbalanced Bidding)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某些招标条款或项目的报价远高于或远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现象。
这种现象可能会影响招标结果和公正性,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来避免或解决这种情况。
不平衡报价法通常采用工程量清单(BQ)和分项工程报价(PQ)两种方法进行控制。
在工程量清单中,采用明细清单方式列出了各种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和劳务,并对每项工程项目进行单价计算,以便在投标时能够进行比较和评估。
而在分项工程报价中,将招标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子项和分项,投标人需要对每个子项和分项进行报价。
为了避免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加强招标文件的说明,明确各项工程项目的要求,降低对某些工程项目的重视程度;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人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核等。
总之,不平衡报价法是招标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的合理应用可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实现中标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招投标中的不均衡报价
什么是不均衡报价?引用: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不均衡报价是一种投标技巧,是投标允许的。
但是,不能过分,因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会采取措施抑制投标人的不均衡报价。
投标人不均衡报价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同实施前期项目的单价适当报高一些,如基础石方开挖综合单价(包括间接费、风险和利润)为30元/立米,报价时报35元/立米。
合同实施后期项目单价适当报少一些,如混凝土项目,而投标总价不变。
多报的5元钱的累计额,作为承包人的流动资金。
从而避免向银行贷款,节省了应交的利息;这种报价技巧对招标人是不利的,等于招标人提前向银行贷款,承包人省的利息,要由招标人交纳。
因此招标人在评标时把此增加的费用加到投标人的报价上去,作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计算因素要在招标文件载明)。
如果投标人不均衡报价过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就高,因此很可能影响中标。
2、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工程数量不准确时,投标人可利用此缺陷,进行不均衡报价。
如果此项目工程数量明显偏低时,此项目单价适当报高一些。
这样在合同执行时工程量增加后,承包人可获得额外收入;如果项目工程数量明显偏高时,此项目单价适当报少一些。
可使投标总价降低,增加中标的机会。
由此减少的报价,加到其他项目中去,而不会造成损失;招标人抑制这种不均衡报价的最好措施,是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工程数量要核定准确。
3、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划分不细而形成的不均衡报价。
例如某一土方填筑项目有两个土料场,一个料场运距近和高程低,一个料场运距远和高程高。
如果在工程量清单中不分料场只列一项土方填筑时,投标人只能报一个平均价。
当合同前期先用运距近和低料场时,合同执行前期就会从发包人处多结算工程价款。
当然后期会少支付工程价款。
这也对投标人有利;因此有经验的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把此项目,按不同取料场分成两项目,让投标人分别报价,依此抑制不均衡报价。
以上投标人不均衡报价技巧,只能在遵守《招标投标法》的前提下使用,该法规定不能改变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也就是说,投标人报价高的不能减,报少的不能加,漏项的费用也不补。
不平衡报价认定标准
不平衡报价认定标准
1. 综合性标准,综合考虑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程量清单、变更条件等内容,对比分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报价偏差,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不平衡报价。
2. 工程量分析,对比投标方的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实际工程量,分析是否存在明显的高低估情况,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3. 变更条件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变更条件,分析投标方在报价中对于变更条件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变更条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4. 市场行情比对,对比当前市场行情,分析投标方的报价是否符合市场价格水平,是否存在明显的偏离情况,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5. 利润率分析,对比投标方的报价与预期利润率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利用不平衡报价获取超出合理利润的情况。
在认定不平衡报价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的标准,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
中也会对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进行具体规定,投标人和招标人都
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全面回答你的问题。
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
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摘要:现今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开放、招投标工作日趋完善与规范,在投标竞争上更加激烈。
这样在现实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两种值得关注倾向:一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活动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维持投标报价的竞争力;二是业主盲目压价,在招标文件中制定不合理条款。
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均全部承诺,导致中标企业无利可图,而在工程施工中不惜采取偷工减料等手段,使工程在质量安全上受到很大影响,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上述倾向不利于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管理。
通过这些年来的工程造价工作,本人就不平衡报价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认识。
关键词:投标不平衡报价1.不平衡报价的概念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施工企业在投标总报价确定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项目的单价或数量,旨在从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或单价变更中获得额外收益。
2.不平衡报价的表现形式表现形式可归纳如下几种:一是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明显错误的,估计今后会修正的项目,其单价则会报高些,以利变更估价时采用;二是预测到以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则会报高些;三是对工程量难于计算准确的或少计的项目,单价可报得高些。
四是对工程量多计的项目,单价可报得低些。
这样总报价影响不大,一旦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大,企业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而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投标时工程量小,对企业利润影响也不大;五是对建设单位提供暂定价格的项目,如暂定价偏低,则工程量有意扩大,待以后价格提高后获取额外的差价;六是对先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高一些,可增加早期收入,加快资金周转。
对后期施工的项目,其单价会定得低一些。
3.不平衡报价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既统一又对立,双方的统一基本点是按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对立点是在工程造价的计取上是相互对立的。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招标单位追求工程造价最小化;而投标单位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招投标单位在工程造价计取上的对立性,是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前提。
关于招投标中不平衡报价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在保持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达到既确保中标,又能在结算时获取较高非法利润的目的。
一、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及形成的后果某绿化工程由于各种原因,招标时的施工图苗木配置很少,如广玉兰只有5棵、夹竹桃只有177棵、茶梅只有1,640棵,等等。
施工单位预计到这些苗木在施工时会增加,在投标时有意识地高报投标单价,如市场价700元/棵的广玉兰高报到1,500元/棵、市场价15元/棵的夹竹桃高报到80元/棵、市场价4.8元/棵的茶梅高报到14.5元/棵。
由于这些苗木数量少,对总报价影响不大,即使是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招标方法,该投标人仍然中标,合同价只有463.24万元。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绿化工程作了大量变更,苗木大量增加,而且绝大多数是施工单位高报投标价的苗木。
如广玉兰由5棵增加到144棵、夹竹桃由177棵增加到1,359棵、茶梅由1,640棵增加到57,367棵,数量翻了几番。
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造价高达1,470.98万元,是合同价3.2倍。
这样高的造价,除了属于苗木数量大量增加必须增加的造价外,其他就是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形成的非法利润,仅茶梅一项的非法利润就高达53万元,后果非常严重。
二、处理不平衡报价的方法644.44万元。
但施工单位以改变合同约定为由,不肯签字确认。
三、防范不平衡报价的措施由于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难免会产生工程变更,给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的目的带来了机遇。
因此应进一步加强防范不平衡报价的措施。
1、加强绿化设计管理。
绿化设计应一步到位,尽量减少变更,既利于施工管理,又利于造价控制,使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发挥不了作用。
2、加强投标清单核查。
一是在招标文件中引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条文说明》第4.7.5条“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的规定;二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加强对投标清单的审查,对不平衡报价的投标清单应作相应处理;三是在招标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清单进行核查,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中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
根据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应选择不同的不平衡报价模式。 例如,在面对竞争激烈的招标环境时,企业可适当提高部分单位工程量的报价, 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在预计工程量可能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可适当降低部分单 位工程量的报价,以控制成本;在面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则应慎重采 用不平衡报价策略,以免带来合同风险。
参考内容二
一、概念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的反映工程 实际状况的清单。该清单包括了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 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之一。
二、编制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提高招标方专业水平:招标方应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以便更好 地理解和评估投标方的报价。同时,招标方还可通过合理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明 确的项目需求,降低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参考内容
一、背景介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工程项目报价中,通过调整单位工程量造价,使得部分单位工 程量报价高于标准值,部分则低于标准值。本次演示旨在研究不平衡报价在工程 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应用,为企业合理运用不平衡报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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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流程
8、收集资料:收集施工图纸、 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等资料,进 行初步分析和整理;
9、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图纸 和技术规范要求
10、审核工程量清单:由专业工 程师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和修 正
不平衡报价量化标准
不平衡报价量化标准不平衡报价是一种常见的投标策略,旨在在保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报价的分布,以获取最佳的利润。
以下是不平衡报价的量化标准:1. 早期项目单价高,后期项目单价低。
在工程前期,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较大,同时工程风险也较大,因此可以将早期项目的单价报高一些,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而在工程后期,投入逐渐减少,工程风险也逐渐降低,可以将单价适当调低。
2. 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单价高;反之,单价低。
如果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要大,那么可以将单价报高一些,以弥补实际工程量增加所带来的额外成本。
反之,如果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要小,那么可以将单价适当调低,以避免亏损。
3. 清单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单价高;反之,单价低。
如果清单工程量存在误差或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那么可以将单价报高一些,以弥补工程量增加所带来的额外成本。
反之,如果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要小,那么可以将单价适当调低,以避免亏损。
4. 隐蔽工程,单价高;反之,单价低。
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难以计量和追索,因此应该将单价报高一些,以保证获得足够的利润。
反之,对于非隐蔽工程,可以适当调低单价。
5. 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高;反之,单价低。
对于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以将单价报高一些,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而对于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可以适当调低单价。
6.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价格偏高的项目,单价高;反之,单价低。
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如果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价格偏高,那么可以将该项目的单价报高一些,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反之,如果这些费用价格偏低,那么可以适当调低单价。
7. 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单价高;反之,单价低。
对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可以将单价报高一些,以获得足够的利润。
反之,对于地质条件简单、施工难度小的项目,可以适当调低单价。
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
评标与定 标、授予
合同
买方主导 的市场定价
市场 价格 确定
反映个别成本 的合理低价
2
二、招投标中的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部分项目的 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 投标报价的方法。
不平衡报价的前提:单价合同.
内容
●综合评分法可利用不平衡报价。因为综合评分法一般只对总价高低进行评审打分,商务标 和技术标分别以百分制的方式评分。这时就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要慎用不平衡报价。因为一般还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单价分别评审。降低单价的项目就有可能被抽查到并被判定 为低于成本;提高单价的项目如果也被抽查到,又会因为单价的提高使该子项的综合单价过 度偏离算术平均值。 不平衡报价采用时还应注意评标方法中是否有单价离散性分析等得分事项,若有应尽可能 选择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项目,切不可选择分项子目明确的项目报价。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 ,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下的“注: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 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时间型不平衡报价,能够早 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 报价
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预计今 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适 当提高单价
研究招 标文件ຫໍສະໝຸດ 勘察 现场复核 工程量
制定施 工方案
编制投 确定投标 标报价 报价策略
复核工程量对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工程量错项\漏项
招标文件不允许对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或招 标人对量差不负责
不平衡报价是什么意思
不平衡报价是什么意思不平衡报价,意同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的原则: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
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
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
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
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
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
探究服务类招标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类型与防范措施
探究服务类招标项目不平衡报价的类型与防范措施服务类招标项目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对同一项目提出价格差异较大的报价。
这种现象可能会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影响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了解不平衡报价的类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保障招标项目的公平性和项目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一、不平衡报价的类型1. 低价承揽、高价跳楼低价承揽是指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低报价,以获取项目,并通过变更、索赔等形式追加投标价格,导致项目成本超出预期。
而高价跳楼则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报价高,但实际执行中采取降价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导致实际成本低于投标价格。
2. 分包商和劳务分包不平衡在服务类招标项目中,投标方往往会涉及到分包商和劳务分包,而这些分包商和劳务分包的报价与投标方的报价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整体报价不平衡。
3. 材料和施工的不平衡有些投标方在报价时可能会对材料和施工进行不平衡的报价,导致项目后期材料费用增加或者施工过程出现问题。
4. 附加条件和风险转移在报价时,有些投标方可能会附加特殊条件或者将自身风险转移给业主,导致项目的实际成本和风险未能充分考虑,造成不平衡报价。
二、防范措施1. 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对于招标项目,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及时公布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公正。
加强对投标方和分包商的监督,制定更严格的投标规定和合同执行规定。
2. 严格审查和评标招标单位应该对投标方的资质、实力和信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且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评标,确保投标方的报价真实、合理,并且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
3. 统一标准和规范操作在招标过程中,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操作,对于分包商和劳务分包的报价,要求投标方提供明细和合理的分包报价,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统一的审核和确认。
4. 加强合同管理和监督一旦招标项目完成,招标单位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和规范,同时加强对投标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式研究(2)
不平衡报价结算处理方式研究不平衡报价的背景资料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并在常规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的,是对常规报价的优化,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
一)广东省标定站2024年的三则调解案例处理方式:案例一某道路升级改造工程,资金属性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负责承建。
2019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争议事项:本工程招标文件22.2投标报价风险中约定“本工程不接受工程总价金额直接降幅及不平衡报价”,结算时,发包人提出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发承包双方就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能否调整产生争议(仅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未定义也未约定如何调)。
双方观点: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22.2投标报价风险中的要求,当中标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时,应按不平衡报价调整合同价款(调整不平衡单价)。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只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并未提供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故应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按中标单价结算)。
一)广东省标定站2024年的三则调解案例处理方式:案例一广东站观点: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不接受工程总价金额直接降幅及不平衡报价,但招标时只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总额,未提供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也未明确不平衡报价的定义,且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均未约定中标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综合单价的需调整合同价款,故工程结算时应按中标单价执行,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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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评标结束后及时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清标工作
清标本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完成的工作,但由于评委水平参差不齐、评审面较小,加上评标过程的时间比较仓促,有些问题在评标时难以发现,如:中标单位为了中标而进行故意调标,把必不可少的措施项目费用调得很低,以期在实施过程中向业主索要更多的费用。
为解决这些问题,由招标人或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结合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按照中标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其综合单价等不合理的地方,并经投标人确认。
清标时若发现投标方采取严重不平衡报价骗取中标时,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汇报,必要时可申请重新评审。
3.2 严把施工合同签订关
施工合同是对甲乙双方最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依据,也是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以及付款方式和合同价款调整和索赔等事项的书面约定。
合同内容要力求全面、合理、细致。
专用条款要对可能在施工中产生纠纷的内容,特别要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做出限制。
合同的签订是封杀不平衡报价标书的重要关卡。
因此,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合同条款反复推敲、专题讨论,努力将前几道关口没有封杀住的问题堵截住,否则后患无穷。
例,某工程量清单中对吊顶主要材料有明确特征描述,投标人在进行市场询价时不全面,初步得知该装饰材料已遭淘汰,没向招标人明确提出,自行推测在实施时必将更换该吊顶材料,于是在投标报价时将该吊顶材料的单价报得极低(约为市场价的1.5%),且因投标总价最低而中标。
合同正式签订前,业主发现了该问题,约见投标经办人进行了谈判,并告知其既已进行投标报价,就已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该产品是否淘汰(其实并未淘汰),均应由投标人予以解决。
通过谈判投标人已意识到自己的不妥之处,表明愿意承担自身报价所引起的后果,并在承包合同中进行了详细约定。
3.3 适当采取设计变更手段减少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可对过多和过大的不平衡报价项目采取设计变更的方式减少损失,结算时按照变更后的做法重新确定结算单价。
3.4 严把现场签证及索赔关
现场签证和索赔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费增加,由施工单位提出要求建设单位给予的费用补偿。
现场签证和索赔处理时,要做到实事求是,证据充分。
对于施工方违反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而故意制造的签证和索赔事项,坚决予以拒绝。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涉及“不平衡报价”项目工程量变更的,不应按原投标综合单价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而应重新确定合理综合单价,以达到封杀不平衡报价行为的目的。
作为有经验的业主,应该主动出击,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把索赔和反索赔的次数和金额减至最少。
对于索赔事项,业主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内容的变化;
(2)不要轻易干扰施工进度;
(3)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
(4)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5)迅速处理合同争端。
4 结束语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工作已施行近六年,有经验的投标企业对不平衡报价策略研究已比较透彻,而作为偶尔从事一次招标活动的项目业主,在预防和应对不平衡报价方面,仍显得经验不足、力度不够。
为此,望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的造价指标,测算出各种类型工程的上下浮动范围,使工程承发包价格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力求“合理低价中标”,避免出现“最低价中标”
的恶性竞争局面,使投标方不至于在不平衡报价方面投入过多的精力,减少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工程建设活动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