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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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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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族法
(a)亲属法
• 婚姻法 婚姻的有效要件(婚姻意思、年龄、亲 等、疾病等)、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婚姻关系 的解除(离婚的要件),婚姻期间的财产,离婚 后的财产分割等等
• 亲子法 (非)婚生子、养子与养父母,准正
• 监护法 eg. 因为精神失常而丧失日常生活的判 断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谁、可以通过什么 样的程序成为保护人?他有什么权限?承担什么 义务?
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了
(2)效果 • 效果不归属于本人 • 本人可以采取的手段——追认或拒绝追认 • 相对人可以采取的手段——催告或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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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Biblioteka 见代理——无权代理的例外• 虽然是无权代理,但如果相对人善意无 过失地相信代理人拥有代理权,那么就像 有权代理一样,效果归属于本人。 eg.空白介绍信、委托书,没有实权的头衔
社团法人(人的集合)与财团法人(财产 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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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中有关法人的规定是一般法,公司法 则为特别法。
(3)法人的机关 意思机关(权利机关)——大会 执行机关(+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 监督(察)机关 ——不是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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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为
民法中最为核心又最为难懂的概念
1.法律行为的涵义 •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其必不可缺
配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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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思表示的瑕疵
(1)意思欠缺——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 (a)表意人明知不一致 (甲)心中保留;(乙)虚伪表示; (b)表意人不知道不一致——(丙)错误
(2)意思表示的不自由 (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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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制度
本人
代理权 的授予

民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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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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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偶权 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 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 2.财产权 3.社员权 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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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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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权利的作用为划分标准
以权利的作用划分,可以将权利划分为以下四类:
问: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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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住所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六节 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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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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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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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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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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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 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 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因此没有携妻前往。该饭 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
问:甲能否要求乙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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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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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一)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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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都需要民法。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 之,民法则衰落。
公民都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主要由宪法规定,民事 权利则主要由民法规定。民法的重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民事权 利。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轴心建立。
民法之所以为权利法,在于它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市民社会,英文名civil society,最早出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一般解释为 “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 非政治领域”。
三 、
民法 的性 质
1、民法是商品经济的基本法 2、民法是权利法
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4、民法原则上是私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民法是“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 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
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是社会分工、身份独立、交换自由,民法是在这种 商品交换的基础上产生的,反过来由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
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财产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与企业事
业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即纵向的财产关系,主要由行政法调整;另一类是 横向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两种,前者体现为物权(所有权), 由物权法调整;后者表现为债权,由合同法调整。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 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则进行概括性的规定;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对所有权进行必要限 制和干预,增设了无过失责任等。
《法国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的反映, 《德国民法典》是垄断资本主义的反映。
我国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
(1)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但长期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民事立法不发 达。

第一章 民法概述课件

第一章  民法概述课件

第一章民法概述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法的概念、性质和调整对象,掌握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特别是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明确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一节民法概念与性质一、民法概念(civillaw)近代各国的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

汉语中的民法一词则是经由日本传入。

日本学者津田真道氏将欧洲语词中的市民法省略为民法,被日本学界接受并为立法所采纳,明治1898年法典称为日本帝国民法。

津田氏的依法已被中国学界接受,自光绪30年(1908年)起草大清民律以来,这个部门法就叫民法,至今不改。

民法一词并非我国固有。

案例:甲醉酒后违规超速,撞倒路人乙后逃逸,乙来不及救治而死亡。

(1)乙家属可向甲主张何种权利?(2)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3)主管机关对甲采取何种处罚?有关法条:刑法133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有形式民法和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普通民法和特别民法之分。

形式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民法典”或“民法通则”命名的法律,如日本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实质民法,是指调整民事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

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是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也可以称为实质民法,是指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狭义的民法,是指形式上的民法。

民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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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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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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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 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 的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 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说明 理由。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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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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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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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 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 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因此没有携妻前往。该饭 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
1.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可以表述为,这些事实 的出现与否,是个人无法预见或者控制的 。
2.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 动。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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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利及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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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指民法规范赋予当事人为实现其利益而可实 施的行为范围。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护。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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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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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 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 准则。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 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总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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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
监护制度
在自然人下落不明或生死不明时,依法对其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制度。
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要式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公证等形式,而不要式行为则没有形式要求。
根据是否涉及对价,有偿行为需要支付对价,而无偿行为则不需要。
根据是否需要实际履行,诺成性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而实践性行为则需要实际履行才能成立。
总结词
2. 无效的法律行为
3.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4.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的中止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延长
THANKS
感谢观看
1. 生效的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
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以下几种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总结词:构成要素
详细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民法概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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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权是得请求他人实施一定给付的 权利,如赔偿损失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 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赔礼道歉请求权 2、抗辩权:针对“有效的”请求权而言 要点:区分“抗辩”与“否认”--提出新 的抗辩事实;还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基 础” 3、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决定特定法律关 系的命运的权利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
●当然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协商监护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一、监护人的确定
●指定监护 前提:协商不成 1、机关指定(前置程序) 2、法院指定 ●机关监护—单位、民政机关 ●委托监护
二、监护职责
《民法通则》第 18 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 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 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 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 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 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4、同一顺序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 不同意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撤销
撤销的效力: 1、婚姻关系:配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选择题:死亡宣告撤销后,哪种情况下,婚 姻关系不自动恢复? A 原配偶再婚 B 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 原配偶再婚后,配偶又病故 D 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三、权利的救济方式
1、公力救济 2、私力救济(自卫、自助) 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
案例
例: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想离开旅馆去车 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 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 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 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 定?(单选)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利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民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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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民事权益和义务
04
总结词: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总结词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详细描写
民事法律关系
0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的。
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益。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
对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要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民法课件
CONTENTS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概述
01
总结词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详细描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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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VS. 劳动法
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各种法 律规范的总和。
1. 主体不同:平等主体 vs. 特殊平等主体
§2 劳动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 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 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平等性vs.兼具平等性隶属性。
3. 规范性质不同:任意性规范 vs.大多为强制性规范。
4. 争议解决机制不同:调解或诉讼 vs. 仲裁或诉讼。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总和。§2
1. 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2. 确立了民法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的职能。与 经济(行政)法相对应;
3. 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1. 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包括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VS.经济法 经济法:国家行政机关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
管理、监督、调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区别:
1. 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横向平等 vs. 纵向隶属。
2. 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法不同:任意性,私法 自治,民事责任 vs. 强行性,指令和服从,行政 责任。
3. 宗旨不同:单个民事主体的个人利益 vs. 全社会 需要,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 赔偿医疗费 5 万元”),部分无效(“甲不 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公法 VS. 私法:
有助于在私法领域中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 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例如:夫妻黄碟案。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法人
01
02
03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法人的设立
设立法人,应当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学概论》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法律行为 • 物权法 • 合同法 • 侵权责任法
01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总结词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 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的特点,是基 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 系的基本形式,是民法体系的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效果。它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事实 之一,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总结词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 分类,如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 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 和无偿行为等。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
设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在依法解散 时进行清算。
03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行为。

一章节民法概述-PPT课件

一章节民法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
四、我国的民事立法
( 一 ) 清末, 1907 年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 首次民法典编纂, 1911 年完成《大清民律草 案》,末及公布,清王朝即覆灭。
( 二 )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颁布的《民 法典》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该法典采民商 全一制。
第一章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国 时期的六法全书,作为六法全书组成部分的民 法典在内地失去效力。长期以来,我国内地一 直采用单行法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 (四)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 立法重要的里程碑。 2019 年 3 月 15 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通过的《合同法》,我国民事立法进 入了一个新阶段。
律科学。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一章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 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为基础,分五编,共2385条。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 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德 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科学、严 谨,被法制史学者称为 19 世纪“德国法律科学 的集成”。
第一章
三、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20世纪初叶,在内容上具有时代意义
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瑞士将合
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 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 么时间发生效力。
第一章

民法总论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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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 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 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行为。 2.事件/自然现象。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
民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什么地 域内适用。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 为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 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
(三)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指民法适用于哪 些人之问题。就自然人而言,原则上,我 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包括我 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观点看,对自然人权利 能力的开始时间有“阵痛说”、“断带 说”、“独立呼吸说”、“受孕说”、 “父亲承认说”等学说和立法例。我国采 用“活着出生”的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 准,实际上采用的是“独立呼吸说”。
例外:①“特留份”:在分割遗产时,应保 留遗腹子(即胎儿)的继承份额。②结婚的权
(一)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 事人意思自治。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 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ຫໍສະໝຸດ (四)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时,诚实不欺诈 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
(五)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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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出资3万元买得一幅名画交甲保管。 同年10月,甲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并分乙丙各1.5万。次年2 月底丁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2000年3月,巳以6万元价格自戊 处买此画,但差1万元未付。巳将该画送庚装裱,因巳未按期付 庚装裱店费用,庚通知巳在30日内付清费用,但巳未能按期支 付。庚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还给巳。巳不同意 庚这一做法。
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பைடு நூலகம்titia)
魏振瀛 编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分编 绪论
第一章 民法概论 目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方法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民法的性质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渊源 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九节 民法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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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体的“法”字写作“灋”,从水,从 廌去,廌所以触不直而去之,廌,兽也, 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 即法是判决的依据,是非标准,公平正 义的代表。
相传皋陶有一只 獬豸(獬豸又称直辨兽。当人 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 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 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能知道谁是有罪 的人,皋陶审理案件,遇到疑难,就牵来獬 豸,獬豸只触有罪的人。传说獬豸的名也叫 “法”,后世之法就由此而来
民法与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商品经济的 发展而发展。商品经济则是依据市场规则实现社会 资源合理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 恩格斯:“民法准则只是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 经济生活条件。” 马克思: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 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为 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每一方只有通 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 占有他人的商品。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 私有者。这就表明商品关系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条 件:一是必须要有独立的商品“监护人”(所有 者);二是必须要商品交换者对商品享有所有权; 三是必须要商品交换者意思表示一致。

02165_《民法学概论》课件

02165_《民法学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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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 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
排他性:物权具有排他效力,同一物上 不得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抵触的物权。
支配性: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 接支配标的物,无需他人同意或协助。
2024/1/30
物权的特征包括
绝对性:物权是绝对权,权利人无需借 助他人的行为即可行使权利。
事实而引起债权关系的产生。
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全 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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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变动和保护
债权的消灭是指因履行、抵销、提存 、免除、混同等法律事实而使债权关 系归于消灭。
自力救济是指债权人依靠自己的力量 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通过协商、调 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2024/1/30
24
代理权
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取得。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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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
2024/1/30
代理人应亲自履行代理职责; 代理人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
给付请求权是指债权人请 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的 权利。
债权保护请求权是指当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的权利。
给付受领权是指债权人接 受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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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变动和保护
债权的变动包括:债权的发生、 转让、消灭等。
债权的发生是指因合同、侵权行 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
《民法学概论》课件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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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第一章 民法概述ppt课件

第一章 民法概述ppt课件

事权利不可侵犯。 • 提倡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生活、经济生活领 域,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原则上国家不直接干预。 • 只在当事人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 国家才出面进行“第二次性的干预”,由司 法机关以仲裁者身份对当事人间的纠纷作出 裁判。
• (三)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 行为规范,指法律主体从事活动所应遵循的
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由国家授予公权并以公权 主体之身份参与法律关系者,私法主体都是个 人、非公权名的团体或非以公权主体身份参与 法律关系的国家或公权者。
• 3、公法、私法的区别 • 凡是以容许自由决定的法律为主的是私法,决定 • •
• • • • •
时需受法律授权拘束的法律是公法。(黄立) 1)法律理念不同 私法奉行是意思自治的理念,旨在维护私人权利 和自由。公法的理念在于确保公益和恰当地控制公权 力。 2)调整方式不同 在私法领域,实行的是法律行为式的调整方式: (1)私人的意思决定着权利、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 (2)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由的、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决定。 (3)权利推定:法无禁止即自由。
• 2、财产关系的分类 • 1)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 (1)财产支配关系。即以直接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财产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民法以物权作为规范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 机制。

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获准在国家所 有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乙村民按照农村土地承 包合同承包经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 甲向丙借款,丙为确保借款得到偿还,在 甲的房屋上设定抵押。
• 在公法领域,实行的是法定主义的调整方式: • (1)主体的自由意志受到限制,法律直接规定
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 • (2)占主导地位的是受约束的决定。公权主体 有义务说明决策的理由。 • (3)法律保留:法无授权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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