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
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_事项办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操作手册文档信息修订状况目录第1章概述 (1)1.1主要内容 (1)1.2预期读者 (1)1.3操作准备 (1)第2章涉税事项办理 (2)2.1.1 登记 (2)2.1.1.1 变更登记(联合业务)(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2)2.1.1.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5)2.1.1.3 停业登记 (14)2.1.1.4 复业登记 (18)2.1.1.5 注销登记 (20)2.1.1.6 税务证件挂失 (23)2.1.1.7 证件增补发 (26)2.1.1.8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30)2.1.1.9 委托协议签订 (33)2.1.1.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5)2.1.1.1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7)2.1.1.12 扣缴税款登记(限使用CA或实名用户申请办理)392.1.1.13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登记 (43)2.1.1.14 清税申报 (46)2.1.1.15 注销不动产项目 (48)2.1.1.16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合并分立报告)(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49)2.1.1.17 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52)2.1.1.18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54)2.1.1.19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552.1.1.20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57)2.1.1.22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60)2.1.1.2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62)2.1.1.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5)2.1.2 证明 (67)2.1.2.1 完税证明(缴款凭证)开具 (67)2.1.2.2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68)2.1.2.3 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 (70)2.1.2.4 电子税票-车船税完税证明 (72)2.1.2.5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社保文书式) (74)2.1.2.6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表格式) (76)2.1.2.7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78)2.1.2.8 纳税证明开具 (80)2.1.2.9 涉税征信证明开具(限CA用户或者实名用户) (82)2.1.2.10 完税证明(退款凭证)开具 (85)2.1.2.11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先CA用户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87)2.1.2.1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88)2.1.3 征收 (91)2.1.3.1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91)2.1.3.2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申请 (93)2.1.3.3 扣款解锁 (94)2.1.3.4 其他税种核定申请 (96)2.1.3.5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98)2.1.3.6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00)2.1.3.7 误收多缴退抵税 (102)2.1.3.8 印花税核定申请 (104)2.1.3.9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申请 (106)2.1.3.10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08)2.1.4 申报 (110)2.1.4.1 延期申报申请 (110)2.1.4.2 房产交易智能办税--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 (114)2.1.5 发票 (115)2.1.5.1 票种核定(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15)2.1.5.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19)2.1.5.3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3)2.1.5.4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6)2.1.5.5 丢失、被盗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8)2.1.5.6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1302.1.5.7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1332.1.5.8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 (135)2.1.6 认定 (138)2.1.6.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38)2.1.7 优惠 (140)2.1.7.1 税收减免备案(个人所得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0)2.1.7.2 税收减免备案(资源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3)2.1.7.3 税收减免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限CA或者实名2.1.7.4 税收减免备案(房产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8)2.1.7.5 税收减免备案(印花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1)2.1.7.6 税收减免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3)2.1.7.7 税收减免备案(土地增值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5)2.1.7.8 税收减免备案(车船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6)2.1.7.9 税收减免备案(耕地占用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7)2.1.7.10 税收减免备案(契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9)2.1.7.11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0)2.1.7.12 职工名册采集 (163)2.1.7.13 增值税优惠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52.1.7.14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7)2.1.7.15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0)2.1.7.16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2.1.7.17 消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5)2.1.7.18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7)2.1.7.19 税前扣除备案 (181)2.1.7.20 税收减免优惠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3)2.1.7.21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185)2.1.7.22 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7)2.1.7.23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9)2.1.7.24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91)2.1.7.25 税收优惠日常管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93)2.1.7.26 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 (196)2.1.7.27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备案 (197)2.1.7.28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0)2.1.7.29 税收减免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2)2.1.7.30 消费税退税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3)2.1.8 纳税信用 (205)2.1.8.1 信用评定补评(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5)2.1.8.2 信用复评申请(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7)2.1.9 通用 (210)2.1.9.1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10)2.1.9.2 非居民合同备案管理 (211)2.1.10 法制 (213)2.1.10.1 税收行政处罚 (213)第3章事项进度管理 (215)3.1功能描述 (215)3.2操作说明 (215)3.2.1 事项进度查询 (215)3.2.2 事项申请信息查看 (216)3.2.3 事项申请信息修改 (216)3.2.4 事项申请记录删除 (217)3.2.5 事项申请信息补打 (218)3.3注意事项 (218)第4章电子信息下载 (220)4.1功能描述 (220)4.2操作说明 (220)4.3注意事项 (221)第5章我要登记 (222)5.1功能描述 (222)5.2操作说明 (222)5.3注意事项 (222)第6章我要领票 (223)6.1功能描述 (223)6.2操作说明 (223)6.3注意事项 (224)第7章主题办税 (225)7.1功能描述 (225)7.2操作说明 (225)7.3注意事项 (226)第1章概述1.1主要内容本文档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联合办税项目事项办理功能分册,内容包含涉税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电子信息下载功能。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
• 纳税人应登录增值税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保管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纳税人应关注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合理调整税收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及操作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
• 企业所得税登记: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登记,以便正确申报 纳税 • 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申报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01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什么是纳税人涉税事项及涉及 的主要税种
• 纳税人涉税事项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需要办理 的与税收相关的各项事务
• 增值税:涉及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 • 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利润的征税 • 个人所得税:涉及个人收入的征税 • 房产税:涉及房产的征税 • 契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转让的征税 • 车船税:涉及车辆和船舶的征税 •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主要税种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 • 不同纳税人涉及的税种可能有所不同,如企业所得税只适用于
• 纳税人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确保涉税事项的准确 性和合规性 • 纳税人应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了解业务情况,合理 规划涉税事项
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内部协作
• 纳税人应与财务部门协作,共同完成涉税事项的申报和 缴纳税款等工作 • 纳税人应与业务部门协作,了解业务需求,合理调整税 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
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的线上工具
•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APP等线上渠道,使用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 系统等工具办理涉税事项 •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办税指南、表格等工具,辅助办理涉税事 项
福建国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用户操作手册(网页版)
福建国税电子办税服务厅用户操作手册V1.0目录第1章导读 (2)第2章系统安装 (3)2.1一键下载安装程序 (3)2.2安装一键设置工具 (3)2.3I NTERNET安全页设置 (4)第3章系统登录 (6)3.1功能说明 (6)3.2操作路径 (6)第4章页面整体介绍 (9)4.1页面布局 (9)第5章申报纳税 (10)5.1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_营改增申报 (10)5.1.1申报清册 (10)5.1.2申报税种选择 (10)5.1.3确认申报信息 (11)5.1.4填写申报表 (11)5.1.5校验、保存申报表 (12)5.1.6申报确认 (13)5.1.7缴纳税款 (14)5.2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15)5.2.1财务报表申报 (15)第6章发票办理 (18)6.1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18)第1章导读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金税三期网上办税系统提供网页版及客户端版。
网页版与客户端版均提供相同种类的常用申报表,覆盖增值税、居民企业所得税、消费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等42种申报表。
本文档将对如何访问网页版及获取客户端安装包进行基础环境设置等操作进行说明,并举例说明如何进行申报缴税、涉税事项办理等常见业务。
本文档仅用以指导内部测试工作。
第2章系统安装2.1 一键下载安装程序1.下载地址: http://81.12.72.176/resource/html/swzj/xzzq/bsrj.htm2.2 安装一键设置工具本系统需要安装设置工具,才可打开表单。
安装完成,进入系统,点击【一键配置】菜单,系统会自动检测安装的设置工具版本,未安装或版本太低,直接点击【下载安装】按钮,系统自动升级,按提示安装即可。
图2- 22.3 Internet安全页设置打开浏览器工具,选择[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选项。
选中“可信站点”后点击[站点]按钮,弹出如下图。
添加信任站点: http://81.12.72.176/etax/设置好后,选择[关闭]按钮,回到安全选项,点击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修正)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发布,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等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规定,现就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附件2)。
网上办税厅系统操作简要流程(纳税人端)(1)
网上办税厅系统纳税人端操作简要流程网上办税服务厅是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中提供的一个重要的功能,纳税人通过登录门户网站链接到网上办税大厅,远程办理各涉税事项,将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审核后自动写入综合征管系统V2.0。
网上办税服务厅包括网上办税服务厅(外网)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内网)系统两部分,其中:网上办税服务厅(外网)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远程网络办理税务事项的服务平台;网上办税服务厅(内网)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网)提交的各类涉税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审核的信息处理平台。
一、网上办税厅外网(纳税人端)(一)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 进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或直接登录以下地址http://218.25.58.68:7001/sys/login/login.jsp,进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页面,如下图所示:该页面主要包括两部分,系统登录窗口和办税导航。
办税导航包括设立登记、在线查询、涉税公告、操作指南以及技术支持。
开通申请流程:纳税人首次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首页中的“”按钮,填写开通申请信息,然后根据开通的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法人证件号码后六位)登录系统功能操作:点击“开通申请”按钮,打开“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表”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和“经办人”信息。
然后填写“联系电话”,选择“法人证件类型”,填写“法人证件号码”(注意“联系电话”和“法人证件号码”需要和设立登记时的保持一致)。
最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表单。
系统界面简介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辽宁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平台主界面,如下图所示:该网上办税厅的开发设计主要基于方便纳税人设计,其中包括填表说明、填表帮助、提示错误、逻辑校验、监控条件前置(提示或强制),文书类的文档还有业务概述等内容。
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告知书
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告知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互联网来办理各种业务,其中就包括税务相关的业务。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部门也推出了“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告知书”,以提醒纳税人注意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的一些注意事项。
本文将就“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告知书”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告知书”是税务局为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而制定的一份文件,是纳税人在网上办理涉税业务时必须遵守的法规和规定。
告知书主要针对如何安全、高效、方便地使用网上办税服务,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和实现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内容,在告知书中将网上涉税业务的申报、支付、查询、审批等流程娓娓道来,具有相当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二、主要内容1.网上办理税务业务的前置要求告知书首先强调了网上办理税务业务需要满足的前置条件。
纳税人必须具有税务登记、税务代理、电子税务局账户等资格和身份,否则将无法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
2.网上申报告知书对网上申报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指导纳税人完成各种税种的申报表,同时提醒纳税人在填写过程中注意保留申报表原件、核实表格内的内容等等,以防形成虚假申报等风险事项。
3.网上缴费纳费是税务实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式,告知书也为网上缴费提供了详尽的说明。
比如,使用网银或第三方支付的时候,涉税人员就要保证支付信息的真实完整,并注意支付安全、防范欺诈等问题。
4.网上查询告知书还列出了网上查询服务流程,如查询缴费情况、报税情况等,阿里提醒纳税人注意防范虚假查询和分享他人税务信息的风险。
5.网上审批针对有些涉税业务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告知书对这一过程加以了介绍。
如设置密码、填写申请单位信息,审核相关资质等。
纳税人在进行审批操作时要注意保证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或假冒相关文件或资料。
三、使用建议为了保证涉税业务的顺畅推进和信息安全防范,称税务的告知书除了详细阐述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项之外,还提供了一些使用建议,比如:1.使用正规的电子税务局网站:要注意区分正式网站和非正式网站。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操作手册(纳税人端)【范本模板】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纳税人端操作手册12016年2月前言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速减负的一项便民举措,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创新之举、是积极响应纳税人便利化办税需求的惠民之举。
系统采用“互联网+税务”新模式,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实现足不出户、居家办税,随时随地、实时查询涉税信息,实现了从实体办税向虚拟办税的转型,有效解决当前纳税人普遍反映的涉税事项办理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
操作说明本系统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中依申请的事项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分为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行政许可七大类。
除少数必须由您到办税服务厅领取、验换的事项,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等采用网上预约的方式外,其余全部采用网上办理方式。
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分别如下图所示.网上办理方式流程2系统登陆事项选择表单填写资料上传提交确认确认是否通过是否打印预约单凭预约单实地办理网上预约方式流程一、系统登陆您可以通过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sbs.hb—n-tax.gov。
cn/)或通过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网上办税系统链接两种方式进入网上办税系统,将CA密钥或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的金税盘插入电脑USB接口,点击网页上的CA登陆。
CA登陆成功后,再点击界面中部的“涉税事项办理"。
如下图1所示。
图1:系统登录3二、联系方式确认您进入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后,系统首先会显示“纳税人联系方式确认”.界面,用于核对您留存税务机关的联系方式是否正确(1)请认真核对界面上的联系方式信息,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对发生变化的项目信息进行勾选。
图3:选取需要变更的项目然后点击界面下方的按钮,进行相关联系人信息变更。
4系统会自动调出变更税务登记表格,并将涉及变更的联系方式项目等全部列出,请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录入,提交相关资料,保存后提交审核.(后续可参看下节)内容(2)核对界面上的联系方式信息,如果联系方式无变化,则点击下方的按钮,进入业务事项办理界面.三、网上办理您可以通过三种方法选择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方法一:通过依次点击事项大类、事项小类和事项名称选择。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工作指引(三)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工作指引(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业务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了从纸质资料管理到电子资料管理的模式转换,实现征管资料的采集标准化、流转无纸化和共享高效化。
同时有效避免纳税人资料重复报送,达到优化纳税服务和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的双赢局面,为全省各市业务通办、税源专业化管理、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业务办理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电子档案管理的电子资料的来源(一)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的各类事项(包括CA与非CA办理的以及工作平台审核通过与不通过的)都会直接转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存储。
(二)门前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涉税事项需通过影像采集形成电子资料存储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
二、门前办税服务厅影像采集的整体流程资料沉淀封存(图片只供参考)(一)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提交有关纸质资料。
(二)税务人员在金三系统办理完纳税人涉税事项,对纸质资料粘贴资料条形码。
(三)税务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工作平台—文书预审—事项资料登记将资料条形码通过扫描枪读入系统。
(四)税务人员登录工作平台—电子档案进行有关操作开箱—扫描—装箱—封箱—入库具体操作参照操作手册。
三、影像采集系统的其他要求(一)优化部分涉税文书报表样式为了使纸质资料方便快捷扫描成影像资料,我们对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格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详见《优化涉税文书报表样式的通知》),调整了纳税人签章位置并增加了条型码粘贴处,使所有文书适用于A4纸打印,请各地市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
(二)做好征管资料条形码的印刷工作资料登记功能条形码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系统自动生成条形码,通过条形码打印设备打印出来,贴到纸质资料上面;二是提前批量印刷条形码,资料登记时将纸质资料贴上条形码,用扫描枪扫描进系统,使之与系统事项关联。
目前系统暂不支持前者,故各地市需提前印制条形码,待系统开发完善以后,各地市可自行选择条形码的产生方式。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具体操作步骤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要办税】——【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第二步:填写申请表第三步:预览提交页面是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进行预览,查看报告信息是否有误。
若信息有误,请返回上一步进行填写,若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按钮。
第四步:审核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需要等待税局人员审核。
纳税人可在【我的已办事项】中查看审核进度。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未审核前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跨区域涉税事项申请。
第五步:完成税局人员审批通过后,您可以在【我的已办事项】看到状态为“受理通过”。
拓展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业务背景:外省市企业到达经营地后,要进行报验登记、预缴申报的话,需要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关联绑定外省的跨区域事项报告。
对于未关联的跨区域事项报告:实现跨区报告的查询、关联对于已关联的跨区域报告,该自然人可以针对具体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实现报验登记、查看报告表,预缴申报,申报结果查询,、税款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等功能。
纳税人端:一、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1、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办税,确认登陆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按钮。
登陆后点击我要办税,点击其他服务事项,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
2、点击未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选择报告开具日期起止,录入外省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关联绑定,提示是否确定要关联涉税信用代码为xxx的报告,点击关联。
提示关联成功。
二、报验登记1、关联成功后,点击已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
选择报告开具日期起止,点击查询。
找到需要做报验登记的外省企业信息,点击报验登记按钮。
2、跳转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界面,勾选要报验的记录,点击下一步3、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上传资料或者不上传,点击下一步4、进入预览提交界面5、点击提交,报验提交成功。
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综合办理套餐操作手册
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综合办理套餐操作手册注意事项:此功能仅提供给新办企业纳税人使用;申请表中标*的字段为必填项;因涉及申报属性及属期问题,每月最后五天该模块不对纳税人开放。
操作步骤:1、进入电子税务局,网址为点击右上角登陆,登陆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
点击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新办企业综合套餐】,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2、选择【我的应用】-【申请类】-【新办企业综合套餐】转到『新办企业综合套餐』页面进入页面,页面中显示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默认同意并已阅读该协议,点击下一步。
备注:非新办企业无法进入综合套餐申请页面(新办企业指的是未进行税费种认定的纳税人)。
弹出修改密码的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修改密码;密码修改完毕后,点击“立即办理”按钮,跳转到表单填写页面。
备注:纳税人在银行完成开户后,再进行新办企业套餐申请,否则影响三方协议的签订等。
第一步是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填写。
请按实际情况严格谨慎填写,部分字段自动带出无法修改。
标*的字段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包含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
填写完毕后继续点击下一步,填写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信息。
国有控股类型和投资比例按实际情况填写。
部分字段会有校验。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填写总分机构信息。
这一步是否需要填写与第一步“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的“总分机构类型”有关,选择非总分机构时,则此步跳过。
“总分机构类型”选择总机构时,则需要填写分支机构信息。
“总分机构类型”选择分支机构时,则需要填写总机构信息。
“总分机构类型”选择分总机构时,则需要填写分支机构信息和总机构信息。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填写银行账户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上方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和会计报表情况。
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下方为银行存款账户账号信息填写表。
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广东省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介绍
电子办税服务厅系统介绍目录一、电子办税服务厅背景 (3)1、办税服务信息化的发展与积累 (3)a) 应用面广、成熟稳定的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 (3)b) 多元化、全天候的多渠道办税体系 (3)2、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 (4)a) 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b) 省政府大力推动全省网上办事 (4)c) 国税总局要求落实两个减负 (5)3、电子办税服务厅的必要性 (5)a) 办税服务范围拓展 (5)b) 主动信息推送 (6)c) 精细化数据采集 (6)d) 业务优化重组 (7)e) 无纸化办税 (7)二、电子办税服务厅概述 (8)1、系统定义 (8)2、建设目标 (8)3、主要建设内容 (9)4、建设历程 (11)三、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价值 (11)1、功能齐全,智能便捷 (11)2、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12)3、省时省力,绿色环保 (13)4、信任在前,监督在后 (13)四、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概况 (14)1、待办提醒 (14)2、申报缴纳 (14)3、涉税事项 (15)4、发票在线 (16)5、企业信息 (16)6、我的查询 (17)7、凭证管理 (17)8、技术支持 (17)附一:对比原网上办税系统的提升 (18)1、申报征收 (18)2、信息报送 (18)3、涉税事项 (18)4、主动推送服务 (19)5、资料管理 (19)6、技术支持 (20)7、业务监控 (20)附二:电子办税服务厅所需配套环境 (20)1、电脑终端环境 (20)2、网络环境 (20)3、安全环境 (20)附三:关于智能办税终端 (21)1、概述 (21)2、功能简介 (21)3、回馈社会,全面升级,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22)一、电子办税服务厅背景1、办税服务信息化的发展与积累a)应用面广、成熟稳定的省级集中网上办税系统早在2005年,为优化办税服务,拓宽办税渠道,省局专门组织进行了网上办税的咨询规划工作,目标就是要为全省地税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优质的涉税服务。
贵州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缴税操作流程
贵州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缴税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贵州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缴税操作指南在信息化的今天,贵州省税务局推出了便捷的电子税务局平台,使得跨区域涉税缴税变得更加简单、高效。
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
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在数字化时代,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使用这一平台,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手册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登录与注册首先,打开新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的官方网站。
在首页的登录区域,您可以选择使用“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登录。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需要先进行注册。
点击“注册”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等,并设置登录密码。
注册完成后,即可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功能模块介绍1、税费申报在“税费申报”模块,您可以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费的申报。
系统会根据您的企业类型和纳税期限,自动提示您需要申报的税种和表单。
2、税款缴纳申报完成后,在“税款缴纳”模块可以选择多种缴款方式,如三方协议缴款、银行端查询缴款等。
3、发票管理在这里,您可以进行发票申领、发票开具、发票验旧等操作。
4、税务登记包括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业务。
5、税收优惠查询和办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6、纳税咨询如果您在办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此模块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三、具体操作流程1、增值税申报(1)进入“税费申报”模块,选择“增值税申报”。
(2)系统会自动带出您的基础信息和上期申报数据,您需要根据本期实际业务情况填写销售额、进项税额等数据。
(3)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进行数据校验,如果校验通过,申报成功;如果校验不通过,会提示您修改错误数据。
2、发票申领(1)在“发票管理”模块中,选择“发票申领”。
(2)填写申领发票的种类、数量等信息,并选择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
(3)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审核通过后,您可以按照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发票。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登录问题(1)忘记密码:点击登录页面的“忘记密码”,按照提示通过短信验证码或回答密保问题重置密码。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办税服
务厅涉税事项办理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税发[201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服务的通
知
(沪国税发〔2014〕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网上办税服务厅管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办税效率,进一步畅通税企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局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启用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无偿使用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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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在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是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面临的重要事务。
为了帮助您更顺利、高效地完成相关操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首要环节。
1、企业税务登记新设立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公司章程、经营场所证明等。
税务机关会根据您提供的资料,核发税务登记证。
2、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所需资料相对简单,通常包括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件、经营场所证明等。
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1、申报期限不同税种的申报期限有所不同。
例如,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请务必关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以免逾期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2、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电子税务局网站,在线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
这是目前最常用的申报方式,方便快捷。
(2)上门申报:携带填写好的纸质申报表格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3、申报内容根据不同税种,申报的内容也有所差异。
一般包括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信息。
三、税款缴纳完成纳税申报后,纳税人需要按照申报的应纳税额按时缴纳税款。
1、缴款方式(1)银行代扣: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税款在申报期内自动从银行账户扣除。
(2)银行转账:通过网上银行或柜台将税款转账至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
(3)现金缴纳: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使用现金缴纳税款,但这种方式相对较少使用。
2、注意事项确保缴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避免扣款失败。
如果因资金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应及时补足资金并重新发起扣款,否则可能会产生逾期罚款。
四、发票管理发票是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
电子办税服务厅
选择【综合查询】模块,进入查 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 【搜索】,展现查询结果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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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AN PROVINCIAI LOCAL TAXATION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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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咨询
点击【宣传咨询】 图标,进入宣传咨 询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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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AN PROVINCIAI LOCAL TAXATION BUREAU
电子办税服务厅-信息查询-申报征收查询
选择【申报征收查询】,进入查 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 【搜索】,展现查询结果列表; 可查询缴款信息、申报信息和财 务报表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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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办税服务厅-信息查询-综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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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办税服务厅-数据报送
针对互联网适用的服务方式所 涵盖的业务,在纳税人端上逐 步开放数据报送类事项, 方便快捷办理,最终实现从网 上到大厅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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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AN PROVINCIAI LOCAL TAXATION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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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办税服务厅-权益保护-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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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NAN PROVINCIAI LOCAL TAXATION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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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V2.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1月目录1 涉税事项 (4)1.1 适用范围 (4)1.2 操作界面 (4)1.2.1 发票类 (4)1.2.1.1 作废、红冲发票验销 (4)1.2.1.1.1 功能描述 (4)1.2.1.1.2 操作步骤 (4)1.2.1.1.3 注意事项 (6)1.2.1.2 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 (6)1.2.1.2.1 功能描述 (6)1.2.1.2.2 操作步骤 (7)1.2.1.2.3 注意事项 (7)1.2.1.3 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 (8)1.2.1.3.1 功能描述 (8)1.2.1.3.2 操作步骤 (8)1.2.1.3.3 注意事项 (9)1.2.2 登记类 (9)1.2.2.1 外出经营证明申请 (9)1.2.2.1.1 功能描述 (9)1.2.2.1.2 操作步骤 (10)1.2.2.1.3 注意事项 (11)1.2.2.2 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申请 (11)1.2.2.2.1 功能描述 (11)1.2.2.2.2 操作步骤 (11)1.2.2.2.3 注意事项 (13)1.2.2.3 变更税务登记 (13)1.2.2.3.1 功能描述 (13)1.2.2.3.2 操作步骤 (14)1.2.2.3.3 注意事项 (15)1.2.2.4 解除非正常户 (16)1.2.2.4.1 功能描述 (16)1.2.2.4.2 操作步骤 (16)1.2.2.4.3 注意事项 (18)1.2.2.5 双定户停业 (18)1.2.2.5.1 功能描述 (18)1.2.2.5.2 操作步骤 (18)1.2.2.5.3 注意事项 (20)1.2.2.6 双定户复业 (21)1.2.2.6.1 功能描述 (21)1.2.2.6.2 操作步骤 (21)1.2.2.6.3 注意事项 (23)1.2.2.7 注销税务登记 (23)1.2.2.7.1 功能描述 (23)1.2.2.7.2 操作步骤 (25)1.2.2.7.3 注意事项 (27)1.2.2.8 证件增补发 (27)1.2.2.8.1 功能描述 (27)1.2.2.8.2 操作步骤 (27)1.2.2.8.3 注意事项 (29)1.2.2.9 税务证件挂失 (29)1.2.2.9.1 功能描述 (29)1.2.2.9.2 操作步骤 (30)1.2.2.9.3 注意事项 (32)1.2.3 税收优惠 (32)1.2.3.1 税收优惠申请 (32)1.2.3.1.1 功能描述 (32)1.2.3.1.2 操作步骤 (32)1.2.3.1.3 注意事项 (33)1.2.3.2 税收优惠备案 (33)1.2.3.2.1 功能描述 (33)1.2.3.2.2 操作步骤 (33)1.2.3.2.3 注意事项 (34)1.2.3.3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34)1.2.3.3.1 功能描述 (34)1.2.3.3.2 操作步骤 (35)1.2.3.3.3 注意事项 (36)1.2.4 认定/核定类 (36)1.2.4.1 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 (36)1.2.4.1.1 功能描述 (36)1.2.4.1.2 操作步骤 (38)1.2.4.1.3 注意事项 (39)1.2.5 申报征收类 (40)1.2.5.1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40)1.2.5.1.1 功能描述 (40)1.2.5.1.2 操作步骤 (40)1.2.5.1.3 注意事项 (41)2 办理事项状态 (41)1 涉税事项涉税事项办理模块中,提供除了税费申报外所有申请业务的网上办理,包括登记类、发票类和税收优惠等。
登记类主要是办理登记类业务,包括变更登记(税务),双定户停业、复业,注销(税务),外出经营以及其他登记类。
发票类主要是办理发票相关事项的申请类业务,包括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验缴销等。
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在网上提交减免税备案所需的各项资料,即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1.1适用范围该功能适用于智能办税终端用户。
1.2操作界面1.2.1发票类发票类主要是办理发票相关事项的申请类业务,包括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验缴销等。
这些事项可以在电子办税厅上发起申请,提交资料,查询办理结果。
1.2.1.1作废、红冲发票验销1.2.1.1.1功能描述纳税人可在此模块进行作废发票验销、红冲发票验销以及发票验旧等操作。
1.2.1.1.2操作步骤(1)申报入口: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到涉税事项办理的主界面,选择“发票类”---“发票验缴销”---“作废发票验销”,如图:(2)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系统将查询出需要验销的发票,勾选需要验销的发票,如图:(3)填写申请表:点击— ,系统将生成申报表,如图:(4)确认申请表:点击,完成发票验销,系统显示验销回执;点击可打印发票验销登记表,或者点击“关闭”退出。
1.2.1.1.3注意事项(1)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2)红冲发票验销操作同作废发票验销;1.2.1.2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1.2.1.2.1功能描述纳税人需要办理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以通过此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1.2.2操作步骤(1)申报入口: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 ,选择“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点击“办理”,进入填写申请表;(2)进入申请表界面,下拉选择发票种类,填写发票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点击,可增加行,或者删除行,如下图所示:1.2.1.2.3注意事项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1.2.1.3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1.2.1.3.1功能描述纳税人需要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可以通过此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1.3.2操作步骤(1)进入---- ,选择“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点击“办理”,进入填写申请表。
如图:(2)填写完数据提交,系统显示办理回执。
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1.2.2登记类登记类是纳税人需要申请办理登记的事项,如解除非正常户、变更税务登记等,这些事项可以在电子办税厅上发起申请,提交资料,查询办理结果。
1.2.2.1外出经营证明申请1.2.2.1.1功能描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在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打上作废标识,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1)申报入口: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到涉税事项办理的主界面,选择“登记类”---“外出经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如图:(2)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系统将打开申请页面并初始化纳税人信息以及办税人、经办人和办税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3)填写申请表:进入表单界面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写。
(4)确认申请表:在确定填写信息无误后,可以通过点击“”进入凭证预览界面。
(5)查看回执:在凭证预览界面中,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即可签章并提交。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1.2.2.1.3注意事项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1.2.2.2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申请1.2.2.2.1功能描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1.2.2.2.2操作步骤(1)申报入口: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到涉税事项办理的主界面,选择“登记类”---“外出经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申请表”,如图:办税人、经办人和办税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3)填写申请表:进入表单界面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写。
预览界面。
(5)查看回执:在凭证预览界面中,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即可签章并提交。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1.2.2.2.3注意事项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1.2.2.3变更税务登记1.2.2.3.1功能描述(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四)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