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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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德州天衢新区、临沂沂河新区: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一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实施省级行政许可,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许可事项实施(一)规范审批流程。

聚焦资质审批“流程规范、审查严谨、文书准确、过程廉洁”工作目标,优化审批流程设置,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公示、公告、制证等环节,明确权责归属,确保有序实施。

(二)完善制度体系。

聚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和委托下放的许可事项,各级要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要强化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排查审批廉政风险点,逐一细化明确防控措施,各环节、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闭环,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明确审查标准。

认真梳理明确资质审查要点,统一审查标准和深度。

对企业在资质办理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要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解答,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审批服务。

(四)加强专家监管。

对专家参与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规范审查行为,实施常态化考核,加快优进劣汰。

(五)强化数字赋能。

全面推进智慧审批,加快审批系统智慧化建设。

利用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免提交、自动填,提升资质申报便利度。

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嵌入数据自动核验模块等方式,智能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指标符合性,降低人工审查参与度,减少错审漏审。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字号】烟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7〕4号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三张任务清单”,推动各项工作落小落细落地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三张任务清单”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6〕7号),对新一届政府抓落实工作的深化、细化、具体化。

战略性工作清单体现“重中之重”,是本届政府聚焦重大项目、重大载体、重要产业、重大工程、重大事项和重大政策,中长期需要接续抓好的战略重点;突破性工作清单体现“争先创优”,是部门、单位以及县市区实现“跳跳脚、够得着”目标,年内要着力突破的工作亮点;职能性工作清单体现“分内之责”,是部门、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年内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落实“三张任务清单”作为重要抓手,列入“一把手”工程,确保所有工作达到进度、见到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战略性工作清单由各副市长牵头负责抓落实;突破性工作清单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县市区负责抓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县市区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统筹推进;职能性工作清单由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抓落实,有共同责任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单位协调共同责任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协作推进。

各责任主体对每项工作都要提出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使各项工作具体到单位、实化到项目、量化到指标,建立“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的工作体系。

三、强化工作调度战略性工作由各副市长每半年调度一次推进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突破性工作、职能性工作由牵头部门、单位每季度调度汇总一次进展情况,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八大员继续教育)劳务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八大员继续教育)劳务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八大员继续教育)劳务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员继续教育(八大员继续教育)劳务员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集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深入现场,服务基层,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为工程项目服务B、强化管理,争创效益对项目的人财物进行科学管理C、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勤奋钻研,掌握新技术、新工艺D、敬业爱岗,严格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要要求:热爱科技,献身事业,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勤奋钻研,掌握新技术、新工艺。

深入实际,勇于攻关,不断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建筑技术规范,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科学技术水平。

以身作则,培育新人,既当好科学技术带头人,又做好施工科技知识在职工中的普及工作。

谨求实,坚持真理,在参与可行性研究时,协助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在参与投标时,以合理造价和合理工期进行投标;在施工中,严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

2、下列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的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一、虚报或******事故的法律责任B、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负法律责任C、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D、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负法律责任正确答案:C试题分析: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执行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有权(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正确答案:c试题分析3360用人单位正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统一和规范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现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7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经济活动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1 Cost Engineer,二级造价工程师英文译为Class2 Cost Engineer。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1日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效益和效率,根据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适用于市级公共财力投资和市级融资公司代市政府融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2.新建重点公用设施工程;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服务工程;4.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工程;5.代市政府融资的部分公共服务工程;6.水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特殊要求等工程除外。

(二)具备条件。

工程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项目的提出和确定(一)项目的提出。

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负责按相关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决策、建设规模及标准确定、规划选址协调、资金来源落实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的确定。

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工程基本材料、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相关决策文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下一年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10.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司局函标〔2021〕13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送你们征求意见。

请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传真:成明************联系邮箱:*****************.cn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信封请注明“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21年10月29日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注册造价工程师接受委派,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鲁建节科字〔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4〕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7月17日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设更多绿色宜居的高品质住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等工作,大力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统筹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加快建造方式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圆满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任务目标,引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按照绿色城区相关标准规划建设,鼓励工业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2.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注册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第五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职业资格;(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三)无本办法第十三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审批权限(一)部下放权限审批资质1.我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企业申请上述事项前,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部下放资质动态核查申请》(样式见附件1),经核查通过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核查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反馈我厅,我厅根据核查情况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样式见附件3)。

3.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我厅办理。

4.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我厅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我厅办理。

5.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我厅实施。

(二)省级权限审批资质1.除济南、青岛、烟台市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新申请、增项、重新核定、注销等省级审批权限事项,由我厅统一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烟政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烟政办发〔2024〕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法委发〔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调整优化科学技术、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推动部门更好依法依单履职。

选取部分市政府部门开展政事权限清单制度试点,进一步厘顺政事管办关系。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2.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实现同一事项在本地区各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完成时限:12月底前)3.深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

聚焦高频关联办事需求,对国家、省定的“一件事”场景全量认领,逐个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双全双百”工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青州“10.3”墙体倒塌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未公示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个月以上;对参与建设的外埠企业一律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10.30
•【文号】建办标[2014]42号
•【施行日期】2014.10.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
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建办标[2014]4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行业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我部制订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整体推进建标[2014]142号文件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

附件: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X编办字〔X〕68号)、《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X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的批复》(X编函〔X〕1号)精神,设立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城乡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职责划入X 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计划及年度投资开发建设计划;拟定城市重点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小城镇建设、村庄建设的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参与村庄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村庄经济发展和村庄规划,研究村庄住房和村庄建设的措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指导村镇、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国家、省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

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烟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范文

烟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范文

烟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古建工程等造价活动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和相关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等的编制、审核和造价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调整;工程经济签证和索赔;计价依据的制定及对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督管理等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应设置专门科室(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管理规定配齐注册造价工程师,提倡县市区造价管理、重点项目建设部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和项目管理等单位,在其工程造价控制、审核、计价、评估等岗位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二章工程造价的确定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在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价格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一)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规定;(二)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省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单位估价表、工程价目表;(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建设工程动态价目表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设备等参照价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造价指数;(四)省、市发布的工程造价要素价格调整指数及其它造价调整规定;第六条鼓励施工企业编制和应用能反映企业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内部定额,并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优质文档)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优质文档)

合同编号:__________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____年___月___日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或者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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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甲方:乙方:为加强对xx小区空置房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一、根据201x年xx市物价局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起联合下发的《xx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费按照30%予以减收。

二、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减免空置房屋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必须保证满足以下俩个条件:(满足以下俩个条件的,可到甲方处申请办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手续)1、房屋已经到甲方处正式办理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

2、必须保证房屋交付使用后空置一年以上的。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数确认工作;4、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暖的关闭阀门工作;5、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额;6、甲方有权拒绝未按规定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7、甲方有权拒绝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但一直未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关闭水、电、气、暖阀门和核对表数工作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7月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市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工作部署,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

烟台市积极探索、勇于尝试,提前筹划部署,主动先行先试,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全省智慧工地建设中走在前列。

现将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做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学习借鉴,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烟台经验做法,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精准发力、周密安排、统筹推进。

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制定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推进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

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智慧工地建设总体规划、推进路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示范带动、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逐步推开,探索形成符合本地特点的模式和做法。

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管与智慧工地的协同促进作用,不能因为引入智慧工地,放松了日常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定期对智慧工地推进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三、切实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依托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重点介绍智慧工地建设的重要意义、运作模式和操作流程等,让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理解和认同,为全面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运用组建专家库、举办论坛、观摩交流等形式,加大技术成果交流研讨和推广应用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加快普及工程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知识,切实提高智慧工地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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