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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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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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CONTRACT TEMPLATE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实用】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实用】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各分支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简称:健康人生终身)将于近期上线,此款暂不进入爱家销售。

此保障计划包括《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为方便广大运营人员及业务伙伴掌握填单知识,减少问题件比例,提高承保时效,现将填写规则下发。

具体如下:一、单独投保“健康人生终身”保险计划的填写规则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2009.8版)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被保险人资料、投保人资料、身故受益人资料填写同既往投保单填写规则;保险合同资料栏中:在“险种名称”下的“主险”处填写“健康人生终身”,“保险金额/档次/份数”处填写投保的份数, 且须大写(本保险计划按份销售,每份500元,最低投保2份),“保险费(元)”处填写投保份数对应的保险费;附加险处无需填写;“保险期间”处选择“终身”;“缴费年期”可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投保年龄61周岁(含)以上,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交。

)“交费年期”、“交费方式”及“保险费支付方式”,“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模板如下:√√健康人生终身 贰份 1000√√√1000二、“健康人生终身”保险计划与附加险的填写规则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2009.8版)本保险计划可附加: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资料、投保人资料、身故受益人资料填写同既往投保单填写规则;保险合同资料栏中:在“险种名称”下的“主险”处填写“健康人生终身”,“保险金额/档次/份数”处填写投保的份数, 且须大写(本保险计划按份销售,每份500元,最低投保2份),“保险费(元)/期交保险费”处填写投保份数对应的保险费;附加险下的“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档次/份数”、“保险费(元)/期交保险费”按照上述附加险的相应填单规则进行填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

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

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__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中的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健康保险,不参与分红。

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其中,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计划”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由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

本计划中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销售。

本计划中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是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产品特色低交费,高保障;有分红,管大病;能养老,终身保;范围广,显人性三、保险责任主合同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1. 什么是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因此保险行业也相应推出了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即为此类产品中的一种,旨在为投保人提供一种终身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

2. 为什么需要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在现代社会,尽管医疗技术不断进步,但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仍然很高。

一旦罹患重大疾病,不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还需要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

很多人因为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而导致贫困,甚至影响到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因此,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出现填补了人们在防范重大疾病风险方面的保障空白。

3.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特点3.1 终身保障不同于一般的医疗险或重疾险,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提供终身保障,即无论何时发生重大疾病,投保人都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3.2 保费递增由于终身保障的特点,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且通常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长而递增。

3.3 健康问题限制为确保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产品通常设置了一定的健康问题限制,需要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进行体检和健康问卷调查。

如果投保人有一定的疾病史或患有某些特定的疾病,可能会被拒绝购买该产品或加价。

3.4 赔付额度灵活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赔付额度是根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确定的,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能力来设计。

4. 市场上的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产品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种不同的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提供了不同的选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平安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中国太平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人保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产品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5.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在选择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5.1 保障范围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保障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投保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清楚产品的具体保障内容。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一、总则1、该保障计划包括《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为非分红定期两全保险,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交费方式、最低保费同投保规则;3、《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只能附加在《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上;4、《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与《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捆绑销售产品,不接受单独退保;5、该保障计划可在爱家之约中销售,缴费频率为年缴。

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需与其他长期寿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除外)缴费期间、缴费频率、缴费方式保持一致;5、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无职业加费:EM>100%拒保;6、本险种不接受生存金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全规则1、保险合同贷款本合同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之日本合同项下主附险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之和的百分之七十,每次申请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5000元。

应备文件和作业规则参见《保全业务规定(2004版)》中相关规定。

2、生存金给付(一)申请时间约定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起(二)申请人生存金受益人(三)应备文件1、保全业务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3、被保险人生存证明文件原件(如户口本);4、保险单原件;5、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四)作业规则1、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1)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单效力中止;(2)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3)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4)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逾期未申请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一律不予计息。

4、对于该险种生存金返还金额为已缴纳的保费的注意事项:中途办理减少保额的,按领取日的基本保额对应的标准保险费进行返还。

泰康人寿 健康人生终身保障计划(标准版)

泰康人寿 健康人生终身保障计划(标准版)

75岁时现金价值121290元 80岁时现金价值129820元 90岁时现金价值145130元
轻松投保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70周岁(含)。 投保年龄0-60周岁(含),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 投保年龄61周岁(含)以上,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 交。 交费期:
231490 140650 80415 59470 42215 28090 0
93030 72400 56470 50590 45185 40100 0
357125 228075 138530 107205 81110 59375 40960
116420 91370 71265 63845 57025 50605 44495
投入少:每份500元
0 5 15 20 30 35 40 45
特色之二
保障全,保终身
1、保身故:
一年内非意外身故,退保费;因意外或一年后疾病 身故给付保额。 未满18周岁身故退保费;满18周岁身故给付保额。 2、保重疾: 一年后患重疾给保额。(32类) 3、 保高残:(保额与身故一样)
年交保费5000元,交20年
一份投入 两个账户
三种保障
重疾金164810元
健康账户 高残金164810元 每年交5000元 保障金164810元48元 65岁一次性领取权:98886元 合计可领到:215234元 收益率高达115.34%
20年 共存入 100000元
特色之三
年年分红收益多
复利生息,灵活领取,直到终身
每年享受保险公司利润70%以上分红,
可以现金领取也可累计生息。
特色之四
能转换,可养老
65周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 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4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本附加合同对重大疾病进行了明确定义,请您仔细阅读 (9)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5.1 现金价值5.2 保单贷款5.3 保险费自动垫交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 效力终止8.2 适用主合同条款9. 重大疾病定义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周岁10.4 有效身份证件10.5 医院10.6 初次确诊10.7 意外伤害10.8 毒品10.9 酒后驾驶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1 无有效行驶证10.12 机动车10.1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10.14 遗传性疾病10.15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10.16 现金价值10.17 专科医生10.18 利息10.19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20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2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0.22 永久不可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0年12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15 46 2425 575 3000 45000 165 610 1060 1420 5065 870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6105 5360 21465
16 47 2425 575 3000 48000 180 665 1150 1645 5880 1011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7900 5875 23775
13 44 2425 575 3000 39000 140 515 890 1040 3650 626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2815 4360 17175
14 45 2425 575 3000 42000 150 565 975 1220 4320 742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4415 4850 19265
28 59 60000 295 1065 1840 5820 21300 3678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35280 8360 43640
29 60 60000 305 1090 1880 6300 23030 3976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36565 8265 44830
17 48 2425 575 3000 51000 190 715 1240 1885 6770 1166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9790 6420 26210
18 49 2425 575 3000 54000 205 770 1335 2145 7745 1334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21785 6995 28780

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2012-01-13 15:05 | 20次浏览收藏本案例客户资料:李先生,21岁,超市售货员,月均收入2000元年缴保费:2000元客户需求:李先生担心未来意外,健康的风险没有保障,如果没事最好还能兼具养老功能的保。

∙∙李先生21岁年缴保费2000元,交费期限20年,保障终身。

∙他所享受的保障如下: 1,保险合同生效24小时后,如果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赔付保额80860元给他的受益人。

2 合同生效一年内,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列的32种重大疾病其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公司退回投保人的保险费2000元,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观察期限是一年,保险公司不允许带病投保) 3 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列的32种重大疾病当中的一种或多种,公司按保险金额赔付被保险人80860元,本合同终止。

4 一次性领取权(被保险人可以在65岁一次性领取保额的60%和所有分红养老,合同终止)∙∙32种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多发性硬化;27、终末期肺癌;28、颅脑手术;29、脊髓灰质炎;30、严重肌营养不良症;31、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3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险种特色:一旦投保,即刻拥有终身保障,不论重疾或身故,都将获得约定的保险金额,大病覆盖面广,更安心。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协议(精选3篇)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协议(精选3篇)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协议(精选3篇)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构成」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一、什么是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费用低、保障高、保障全,并且涵盖60种重大疾病和26种轻症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可有效弥补因重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答:包括1、重大疾病;2、身故责任;3、轻症。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受益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3、责任免除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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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核心功能就是保障, 保险产品核心功能就是保障,健康人生重疾终 身对身故、高残、重疾都有高额赔付, 身对身故、高残、重疾都有高额赔付,是一款真 正的保障类产品,此外,还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正的保障类产品,此外,还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以及减保等功能, 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以及减保等功能,彰显 人性。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人性。《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就是为广大县乡市场特供的一份人生厚礼。 就是为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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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意外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 年内非因意外 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元。 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1年后非 年后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98886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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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四、一次性领取选择权:被保险人在年满 65周岁时仍生存,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 周岁时仍生存, 周岁时仍生存 存保险金59332元,本计划终止。 存保险金 元 本计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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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红利领取:享受分红,坐享专家理财, 红利领取:享受分红,坐享专家理财, 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加获利机会。 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加获利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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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疾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疾终身保障计划》是在原 老产品《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进行的升级。 老产品《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进行的升级。 在原保障计划基础上增加了分红返还、 在原保障计划基础上增加了分红返还、一次性选择权和 保障至终身等功能。分红型产品设计, 保障至终身等功能。分红型产品设计,是让客户在享有 固定保障利益的同时,还能以红利的形式, 固定保障利益的同时,还能以红利的形式,分享保险公 司的经营成果,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抵御通胀, 司的经营成果,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抵御通胀,进行资 产保值;一次性选择权是允许客户在65岁时一次性拿走 产保值;一次性选择权是允许客户在 岁时一次性拿走 生存金,以满足客户短期需求, 生存金,以满足客户短期需求,充分体现了此险种的人 性化;保障终身更加体现了保险产品回归保障的特点。 性化;保障终身更加体现了保险产品回归保障的特点。 该计划500元一份,两份起卖,是农村百姓人人都能买 元一份, 该计划 元一份 两份起卖, 的起的保险。 的起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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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意外 二、高残保险金:被保险人 年内非因意外 伤害导致高残,给付高残保险金3000元。 伤害导致高残,给付高残保险金 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1年后非 年后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 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给付高残保险金 98886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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