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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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销售话术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销售话术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销售话术默认分类2010-07-02 19:53:34 阅读25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高端客户业务员:王总您好,您一直都很忙见您一面真不容易!客户:确实很忙业务员:能结识到您这样的成功人士感到非常荣幸。

客户:哪里业务员:您看您的办公室布置的就很与众不同,比较优雅舒适。

客户:你太会讲话了,你有什么事?业务员:今天来拜访您,向您讨教成功的经验。

顺便告诉您一个好消息客户:什么消息?不是保险吧?(对保险有抵触情绪)业务员:您真聪明,像您这么成功的人不会排斥保险的!只是不关注而已。

我们公司为了迎世博回馈广大新老客户特隆重推出一款市场上绝无仅有的爱心产品给您介绍一下。

(介绍产品)客户:存在你那回报太少了。

业务员:王总,您是一个办事果断,敢想敢做的人。

存钱还需要考虑吗?您一年赚100万和105万区别不大是不是?只要把零头拿出来就可以拥有一个避税功能的账户,让您的资金安全增值,不是更好吗?客户:哦,回头再说吧业务员:您还有什么顾虑?现在存还可以享受迎世博大礼。

您身份证在吗?客户:还是回去商量一下业务员:王总您真会说笑,存钱还要商量吗?客户:现在忙没有时间办业务员:没事的,现在只是帮您填写一下资料,在这边签字就可以了。

业务员:王总你说的对,但风险与利润并存的。

保险公司是让您的资产保值增值,它与风险投资是有区别的。

李嘉诚那么有钱,还买了千万保险,况且保险还是世界上唯一可以起到避税功能的产品,您说是吗?客户:(沉默)少儿市场话术:(拓展客户)业:张大哥你好,看你孩子聪明活泼,真是可爱,以后一定会很有出息的。

客:呵呵,谢谢。

业:不过现在培养一个孩子的花费真的很多,你说是吧?客:是啊,是啊。

业:像你这样有爱心的家长,一定为孩子准备了充足的教育金吧?客:还没有考虑那么多业:可孩子以后面临的压力比我们更大,我们做父母的有责任为孩子提前做好准备,也是为我们以后减轻负担,你说是吗?客:说得也是,可。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1、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周岁(含),且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2、投保人年龄须≥18周岁,交费期选择3年、5年、10年时,最高年龄≤65周岁;选择15年、20年时,最高年龄≤60周岁;选择一次性交保险费时,投保人最高年龄不做限制。

3、本险种交费期间分为一次性交、3年、5年、10年、15 年、20年交;4、本险种保险费每份1000元,按份数销售,投保份数必须为整数,最低投保份数1份。

5、本险种不计入被保险人体检额度及风险保额,但核保时也将视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及生存调查;6、本险种保险费计入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一次性交不计),其计算方式为:保险费×(需交保险费次数-已交保险费次数)×0.5;且对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单独进行核保,当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100万元时,投保人须提供高保额问卷,并需接受生存调查;当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200万元时,需同时接受体检;7、本险种必须附加的险种为: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

8、本险种可选择附加的险种有:泰康附加财富人生C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当主险选择一次性交保险费时,不可附加上述附加险;9、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5、6类职业投保无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10、投保人职业属于本公司《职业分类表》中5、6类职业者不得投保本险种,投保人为残疾人士或额外死亡率>200%,不得投保本险种;一次性交保险费时不受此限制;11、本险种无健康加费,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300%拒保;12、本险种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13、在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规范简称【财富人生C款】;14、本险种规则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8年6月版)》相关规定。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0岁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0岁

投保案例二:投保险种: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人:张先生被保险人:张先生儿子投保年龄: 0岁性别:男交费期间: 10年领取方式:年领投保份数: 10份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年交基本保险费:10000 元持续保险金给付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儿子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2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特别保险金给付张先生儿子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5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生存保险金给付1、张先生儿子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1560元生存保险金,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共可领取59次。

2、张先生儿子于年满60周岁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312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张先生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将不用的生存金复利计息,提高资金效率,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如果期间不领取,6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312428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305809元(高档),合计收益为618237元;8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648116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591535元(高档),合计收益为1239651元。

身故保险金给付如果张先生儿子在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基本责任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本合同终止。

如果张先生儿子在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 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6.4 减保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3 年龄性别错误9.4 未还款项9.5 合同内容变更9.6 联系方式变更9.7 争议处理9.8 保险事故鉴定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周岁10.4 有效身份证件10.5 意外伤害10.6 高残10.7 毒品10.8 酒后驾驶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0 无有效行驶证10.11 机动车10.12 现金价值10.13 复利10.14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10年12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1.18产说会

11.18产说会

理 财 规 划
具体利益
60岁前:年年返还加分红 60岁养老基金: 复利累计再生息(平均收益6000元/年)
18万(可取也可留给子女)
20年共计25.20万
60-79岁每年领取养老金: 12600元/年(保证领取20年)
80岁-终身每年领取养老金:11200元(活多久领多久)
25年共计28万 赠送:60岁前身故保障: 11万 优惠:60岁前重疾保障: 11万 保费豁免为财富再上一个保险
20.00%
泰康收益率
15.00%
10.00%
5.00%
0.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数据来源:保监会
泰康三个大手笔,三十年稳定收益
• 泰康资产推出保险业首只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00亿规模的 “泰康 -开泰铁路债权计划”。 • “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是业内第二只、上海第一只基础设
把保险作为一种生活工具
• • • • • 年轻时10年每年3万准备老年专项服务费用; 年轻时每年享受1万元医疗补充津贴; 退休时享受每月3600元的养老金用于服务费用; 年轻时拥有最高50万左右的身价保障; 老年应急现金55万随时可支配;
直到终身!
财富金账户养老计划
王先生30岁,2010年11月18日投保“财富人生”,年存3万元 • 奖金:第二年开始,每年奖励600元,共5400元; 第五年、第十年单独奖励1.5万,共3万元; • 年金:第二年开始,每年领取1万到59岁退休; 从60岁起,按2倍领取年金直到终生; • 二次增值:奖金、年金随时可取,若未取用则按照 4.5%的年复利方式计息增值; • 红利:享受公司投资分红;每年结算并以账单形式通知; • 保障:在不影响年金领取的同时,拥有33万风险保障;

我购买的是泰康人寿分红保险,每年交5000,交15年,保险期

我购买的是泰康人寿分红保险,每年交5000,交15年,保险期

我购买的是泰康人寿分红保险,每年交5000,交15年,保险期广州平安人寿的网友:这个是可以的。

但是我不建议您这么做。

因为这类的分红险主要就是图个以后的收益。

您那是时候一次性领取不划算。

您如果急需用钱可以用保单贷款。

景德镇太平洋人寿的网友:您好,您买的这个产品是从第二年开始返还的,每年有生存金和红利一起进入万能账户月复利计息,16年后如果急着用钱,您可以将万能账户里面的钱全部取走,至于账户到时候有多少钱,这个目前是不确定的,您可以参照合同后面的红利演示表得到一个大致的范围。

另外,这个产品可以提供保单贷款,您到时候如果万能账户的钱不能满足需求,可以使用保单的这个功能。

这款产品,突出的是教育和养老的功能,强制储蓄,时间越长越能显示它的威力,保证领取30年更是它优于其他任何产品的独特之处。

感谢您对泰康的信任,我们一定继续努力。

祝生活愉快!景德镇太平洋人寿的网友:尊敬的客户您好;你说的应该是泰康的畅赢人生年金保险,这是一款终身分红险,如果第十六你急需用钱,你所领的钱是分红+利息+按规定返还保额比例的钱,而本金你是不可以取得,若要取完,那就相当于退保,只能领取分红+利息+按规定返还保额比例的钱+当年保单的现金价值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佛山平安人寿的网友:应该拿不出来…但如果你急着用钱,可以把合同拿到保险公司贷款,并且不影响保险公司继续给你承但保险责任,还不影响保险合同给你带来的收益…南阳泰康人寿的网友:可以取出来,但是如果把账户里的钱全部取出来之后相当于合同解约了,往后就没有任何保障和分红了!交费15年,说明16年后费用刚好交完了,能够享有分红和保障一直到99岁,所以不建议把钱全部取出来,如急需要钱的话可以利用保单贷款的!保障利益不变。

濮阳人保寿险的网友:你好,保险属于中长期投资,所以你购买的这份保险想在第十六年拿回来的话,是不可以的!当然分红是可以的,同时您还可以进行保单借款!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岳阳泰康人寿的网友:您好!很肯定的回答您,可以本息一次性领出来,可领完了,合同就结束了,对您的受益也不利,所以您可以取出利息,帐号里至少留500元,这样你的利益就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六大寿险年金对比

六大寿险年金对比

70周岁时100000 70周岁时100000 周岁时 70周岁时固定收益155864 70周岁时固定收益155864 周岁时固定收益 70周岁时财富人生 周岁时财富人生87897 70周岁时财富人生87897 55864 100000
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 太平福寿连连两全保险(分红 型) 10000 10 100000 每两年3162. 每两年3162.5 3162
新华好利年年两全保险( 新华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 型) 10000 10 100000 每两年2793. 每两年2793.2 2793
88周岁时100000 88周岁时100000 周岁时 88周岁时固定收益191712. 88周岁时固定收益191712.5 周岁时固定收益191712 88周岁时财富人生 周岁时财富人生125169 88周岁时财富人生125169 91712.5 100000
险种 项目 年交保费 交期 累计保费 年金领取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险(分红型) 10000 10000 10 10 100000 100000 缴费期内每年200 60岁前每年 岁前每年100 1、缴费期内每年200 1、60岁前每年100 缴费期内每5 60岁前每年1859. 岁前每年1859 2、缴费期内每5年5000 2、60岁前每年1859.08 60岁前每年 岁前每年1553 60岁后每年3718. 岁后每年3718 3、60岁前每年1553 3、60岁后每年3718.16 60岁后每年 岁后每年3106 4、60岁后每年3106 无 75周岁18590. 75周岁18590.8 周岁18590 75周岁时固定收益131297. 75周岁时固定收益131297.4 周岁时固定收益131297 75周岁时财富人生 周岁时财富人生103427 75周岁时财富人生103427 3000 53934.2 55772.4 18590.8

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 3.4 保险金申请3.5 保险金给付3.6 宣告死亡处理3.7 诉讼时效4.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 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3 年龄性别错误9.4 未还款项9.5 合同内容变更9.6 联系方式变更9.7 争议处理9.8 保险事故鉴定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周岁10.4 有效身份证件10.5 意外伤害10.6 现金价值10.7 毒品10.8 酒后驾驶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0 无有效行驶证10.11 机动车10.12 醉酒10.13 医疗事故10.14 非处方药10.15 潜水10.16 攀岩10.17 探险10.18 武术比赛10.19 特技表演10.20 年复利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11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金满仓D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1、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55周岁(含),且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2、投保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3、本险种基本责任交费期间分为一次性、5年、10年;4、本险种基本责任及可选责任保险费每份1000元,按份数销售,投保份数必须为整数;基本责任最低投保份数1份,可选责任最低投保份数10份,且不超过基本责任投保份数的10倍;5、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投保可选责任:(1)交费期间选择5年,基本责任投保份数≥10份;(2)交费期间选择10年,基本责任投保份数≥5份;如果基本责任选择趸交保险费时,不可投保可选责任;6、本险种不计入被保险人体检额度及风险保额,但核保时也将视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及生存调查;7、本险种基本责任保险费计入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趸交不计),其计算方式为:基本责任保险费×(需交保险费次数-已交保险费次数)×0.5;8、本险种可附加:泰康附加财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当主险基本责任选择趸交保险费时,不可附加任何附加险;9、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5、6类职业投保无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10、投保人职业属于本公司《职业分类表》中5、6类职业者不得投保本险种,投保人为残疾人士或额外死亡率>100%,不得投保本险种;基本责任趸交保险费时不受此限制;11、本险种无健康加费,被保险人额外死亡率>300%拒保;12、本险种暂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13、在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规范简称【财富人生】。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分红险

泰康人寿财富人生分红险

财富人生终身年金分红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
险种类别:分红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的人士
产品特点年年交费返,岁岁生存金收益有保证,年度可分红
返还进帐户,复利月计息保领二十年,终身永领钱
随时可追加,领取又灵活豁免显人性,保障全覆盖
财富进帐户,规范更全面
保险利益每年给付基本保费2%
每5年给付基本保费50%
每年给付基本保额10%至60周岁,60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20%至终身
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权,基本保险金额的3。

6倍
60周岁至70周岁最高身故保障4倍
本险种可附加重疾意外医疗少儿特定医疗
购买本险种的理由
理财方面很灵活可选责任可不断追加投资,按需领取,保单贷款;
金帐户月复利计息,收益倍增无上限;
双保险可保被保险人也保投保人;即可以保证领20年,又可以领终身
超简单投保简单,免体检,
多保障重疾医疗意外可附加
保障方面行业领先,60岁后最高保障4倍的基本保额
养老方面养老翻倍领,保领20年,也可一次性领3。

6倍的基本保额。

财富PPT

财富PPT



豁免功能
保证返本
88岁祝寿金
泰康财富人生D款保险金额表
(以1000元年交保险费为计算单位) 投保 保险费一次 年龄 性交纳 (周岁) 5 219 保险费分期交纳 3年交 567 5年交 783 10年交 1454 15年交 1989 20年交 2436
10
15 20 25 30 35 40
218
财富人生D款保险投保规则
必须附加险种 财富赢家定期寿险
附加基本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定期寿险保险 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可选择附加险种
(趸交不可附加)
泰康附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规范简称 【财富人生D款】
本险种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其他未尽事宜遵循《个 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版)》相关规定
泰康人寿贵阳本部
2012年4月

课程大纲
1 2 3 4
前言 产品解析 案例说明 销售利益
前言
监管对产品的相关规定调整
年金产品的死亡和全残给付只能设计为已交保 险费或返还保单现金价值
延续财富系列销售习惯,强调返本概念和 功能,满足差异化需求,形成双主力产品。 提高业务员销售佣金,利于业务员留存、 晋升
交费年期分布
交费年期 趸交 3年 占比 0.6% 0.0% 3.4% 88.9% 4.5% 2.5%
2011年度,财富人生年金系列
5年 10年 15年 20年
件均保费8436元,件均保额约4
万。 自起卖至今,财富系列总承保 件数超过50万件。 2011年最高期交保费500万 (广东分公司) 2010年最高期交保费1000万 (河北分公司)
保险利益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案例1

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案例1

投保案例一:投保险种: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张先生投保年龄: 30岁性别:男交费期间: 10年领取方式:年领投保份数: 20份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年交基本责任保险费:20000 元首年追加可选责任保险费:100000元基本责任:持续保险金给付在交费期间内,张先生在每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400元的持续保险金,到交费期间结束,共可领取9次。

特别保险金给付张先生在每交满5年基本责任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10000元特别保险金,共可领取2次。

生存保险金给付1、张先生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3106元生存保险金,至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年满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共可领取29次。

2、张先生于年满60周岁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在每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都可领取6212元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张先生也可选择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将不用的生存金复利计息,提高资金效率,根据需要随时提取;如果期间不领取,6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197434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163536元(高档),合计收益为360970元;80岁时生存金累积生息账户余额为523506元(假设累积利率3%),保单累积红利为373526元(高档),合计收益为897032元。

身故保险金给付如果张先生在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已交纳的本合同基本责任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本合同终止。

如果张先生在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至79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

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

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模拟演算摘要:一、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简介二、模拟演算方法及步骤三、案例演示四、保险收益分析五、购买建议正文:一、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简介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结合了保障和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

它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具有以下特点:1.保障范围广泛:涵盖意外伤害、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多种风险。

2.年金收益稳定:在保险期间内,按照约定的年限领取年金。

3.分红机制:根据保险公司业绩,客户可分享公司分红收益。

4.灵活可定制:可根据客户需求选择保险期间、缴费方式等。

二、模拟演算方法及步骤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收益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模拟演算来进行分析。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演算步骤:1.设定参数:选择保险期间、缴费年限、年金领取年限等。

2.计算保费:根据所选参数,计算出所需缴纳的保费。

3.计算累计分红:根据保险公司历史业绩,估算累计分红收益。

4.计算年金收益:按照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限,计算出年金总额。

5.计算总收益:将累计分红和年金总额相加,得出保险期间内的总收益。

三、案例演示假设一位30岁的男性,选择10年缴费,保险期间为20年,年金领取年限为10年。

根据上述步骤,进行模拟演算:1.设定参数:保险期间20年,缴费年限10年,年金领取年限10年。

2.计算保费:年交保费为10000元。

3.计算累计分红:假设保险公司年化收益率为4%,累计分红为242240元。

4.计算年金收益:年金额为10000元,共计10年,年金总额为100000元。

5.计算总收益:累计分红242240元+ 年金总额100000元= 342240元。

四、保险收益分析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保险期间内,客户除了获得基本的保障外,还能享受到分红和年金收益。

总收益为342240元,相较于保费100000元,收益率为34.22%,表现良好。

五、购买建议综上,泰康成长相伴年金保险(分红型)具有较高的收益性和保障功能,适合有长期理财需求和保障需求的消费者。

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管理介绍

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管理介绍

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财富管理介绍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种理财工具,旨在帮助个人和家庭实现财务自由和长期财富增长。

本文将介绍分红型保险的基本原理、特点和优势,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利用这种保险产品进行财富管理。

分红型保险的原理是保险公司将保费投资于各种资产,例如股票、债券和房地产。

投资收益将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表现以及保单持有人的保费缴纳情况定期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这种分红通常以现金或增加保单的保额方式进行。

分红型保险的特点包括灵活性、多样性和长期增长潜力。

首先,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目标调整保单的保额和保险期限。

其次,保险公司的资产投资组合通常非常多样化,以减少风险并提高收益。

最后,由于分红型保险是长期投资计划,投资收益具有潜在的增长优势。

分红型保险与其他财富管理工具相比存在一些优势。

首先,分红型保险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还能提供长期投资增长的机会。

这使得保险保单成为了一种多合一的理财工具。

其次,分红型保险通常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整。

另外,分红型保险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并在投资市场波动时提供保值保障。

对于想要利用分红型保险进行财富管理的人来说,以下是一些建议:首先,要充分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和经营状况。

选择有良好声誉和稳定表现的保险公司是保障财富增长和风险抵御的关键。

其次,要根据自己的财务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保额和保险期限。

保险咨询师可以帮助个人评估风险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此外,监视和评估保单的绩效是财富管理的重要一环。

通过定期检查投资收益和保单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决策,以实现最佳财务效益。

最后,分红型保险是一种长期的财富管理工具,需要持久的投资和耐心。

保单持有人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并意识到在市场波动和经济变化的情况下,投资回报可能有所波动。

因此,长期投资规划和策略是成功使用分红型保险进行财富管理的关键。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D款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见9.1)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3)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我们未收到您交纳的首次保险费,我们将不承担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如果本公司未收到首次保险费,则本合同于生效后第15 日的24 时自动终止。

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4)计算。

1.4 犹豫期犹豫期是指自您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的一段时期,该时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数为准。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5)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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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3.4 保险金申请3.5 保险金给付3.6 宣告死亡处理3.7 诉讼时效4.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 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6.4 减保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3 年龄性别错误9.4 未还款项9.5 合同内容变更9.6 联系方式变更9.7 争议处理9.8 保险事故鉴定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周岁10.4 有效身份证件10.5 特别保险金10.6 现金价值10.7 意外伤害10.8 高残10.9 毒品10.10酒后驾驶10.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2无有效行驶证10.13机动车10.14利息10.15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D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10.2)均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1) 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 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见10.5)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的交费期间小于5年,我们将不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①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②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6)。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见10.7)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10.8),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投保人高残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最后一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发生本合同所指高残的,我们均不承担该次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时起中止。

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关于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持续高残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证明或者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

持续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我们承担。

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投保人需继续交纳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中止后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10.9);(4)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酒后驾驶(见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1),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2)的机动车(见10.13);(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2.4条约定的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者投保人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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