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桂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3日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和自治区关于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决战“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攻克极度贫困堡垒,确保到2020年全区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极度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确定的4个极度贫困县、100个极度贫困村(两者统称极度贫困地区),以及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极度贫困户。
第二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资金增量情况,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总盘子中每年另外切块安排给每个极度贫困县5000万元以上、每个极度贫困村200万元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桂政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广西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改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根据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整理、基本农田整治、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的相关规划,综合考虑人均高标准基本农田、坡耕地分布、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潜力以及贫困地区分布等因素,确定本次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和崇左等有扶贫工作任务的12个市实施,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连片开发的贫困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享受国家或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县重点倾斜照顾。
二、时间安排2012-2015年共进行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72万亩,其中坡耕地改造(含砌墙保土)12万亩、基本农田整治60万亩。
2012年共进行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整治18万亩,其中坡耕地改造(含砌墙保土)3万亩、基本农田整治15万亩。
三、工程投资根据现行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和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的投资标准进行测算。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
(答案)A.119.99平方公里2.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原则是()。
(答案)B.制度创新3.广西陆路交通建设中,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是()。
(答案)B.“北联”通道4.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百色试验区建设为期()。
(答案)B.10年5.“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东融是指融入()。
(答案)A.粤港澳大湾区6.在广西形成的“一基地、一中心、一主轴、两组团”数字产业发展格局中,沿边沿海组团不包括()。
(答案)D.玉林7.(),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答案)D.2018年10月16日8.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试验区资金雄厚,不需招商引资9.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调()名优秀领导干部全脱产推进试验区工作。
(答案)D.40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因素指标的是()。
(答案)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1.据数据统计,2018年GDP增速排在前三位的西部地区不包括()(答案)D.广西12.《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的具体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13.对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两大国家战略在北部湾区域叠加的大背景下,海南的发展方向是()。
(答案)A.侧重于国际化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答案)A.“南向”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的专项任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最新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实体及标准答案
最新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实体及标准答案1.截至2014年,人民币跨境收支总额中,与货物贸易有关的人民币结算比重已经超过(A)。
[2分]A15%B20%C25%D30%2.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实施人才强业战略的主要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D)。
[2分]A加强科技研发人才引进,打造医药科技创新核心B重视医药国际人才培养,建立并完善科研评价体系C努力引进一批产业引领型、配套补链型、科技创新型项目D建立试验区人才创新创业引导机制3.关于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存在的个性化问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2分]A各片区经济基础雄厚B与国家级园区衔接机制不畅C各类人才短缺问题比较突出D大量试点任务仍需国家授权4.关于广西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产业集聚效果,下列表述错误的是B。
[2分]A广西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B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通道产业集聚能力不断增强C枢纽经济已形成规模且高速发展5.1993年美国“信息高速公路”的提出掀起了全球信息化建设的热潮,信息港的功能发生改变,(B)的研究与应用随之兴起。
[2分]A智慧医疗B智能城市C智能制造D智慧消防6.广西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枢纽、国际门户港核心区、石化等临港产业集聚区的城市是(B)。
[2分]A南宁B钦州C凭祥D防城港7.(D),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
[2分]A2016年2月26日B2017年3月23日C2018年12月28日D2016年7月15日8.(D),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投资、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推广复制18项试点经验。
[2分]A2016年11月B2017年7月C2018年5月D2019年4月9《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的就业帮扶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6]78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6.07.07【实施日期】2016.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同时,通过逐年提高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确保到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
二、工作重点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政策衔接。
对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对于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政策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桂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做好我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 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
到2020 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12‰,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0‰以下。
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地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规范化管理,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政策措施(一)提高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
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大病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70%左右。
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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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桂政办发〔2018〕75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做好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脱贫攻坚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我区脱贫攻坚有关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一)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1.将第二点中“(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
2.将第二点中“(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的“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修改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贫困户经济承受能力,避免因超面积建房背负过多债务而返贫。
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下农户(不含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人均18平方米。
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中,5人及5人以上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人均13平方米的下限控制;面积误差为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桂发〔2015〕15 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帮扶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把教育帮扶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以538 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精准实施八大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充分就业,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点上,从根本上斩断穷根。
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二、政策措施(一)精准实施幼儿园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园难”问题。
1.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桂政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工业扶贫开发,更好地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采取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
到2020年,引导超过100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2000户以上小微企业。
二、政策措施(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扶持贫困地区本市以外新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 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桂政办发〔2019〕74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消费扶贫行动(一)开展直供食堂活动。
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各单位每年认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数量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量的20%。
(牵头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二)开展定向采购活动。
各级工会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职工福利支出总额的50%。
(牵头单位:自治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三)开展优先选购活动。
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
(牵头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行动(一)建立粤桂消费扶贫协作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4•【字号】桂发〔2015〕15 号•【施行日期】2016.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实施职业培训、政策帮扶,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外出务工脱贫。
二、政策措施(一)大力开展各类培训。
1. 职业培训。
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自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资金的扶持力度。
培训后获得网上可查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2. 职业技能学历教育。
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桂政办发[201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做好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一)试点目标。
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试点县要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在试点中要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农户进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成因,实行分类指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4•【字号】桂政办发[2003]12号•【施行日期】200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2号)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广西贫困村扶贫开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4060个行政村确定为贫困村。
为规范管理,扎实推进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贫困村的确定第二条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是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
第三条贫困村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大石山区、高寒山区和特困地区的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确定贫困村的主要依据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缴纳“四税”(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民人均产粮、农民人均住房面积、未解决饮水困难人口、人均农村用电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适龄儿童入学率、医疗卫生条件、广播电视覆盖率、贫困人口数量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兼顾石山面积、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县(乡)、边境县(市)、库区移民等综合指标。
第五条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指标科学测算各县(市、区)贫困村的数量,由各县(市、区)确定上报贫困村名单,经认真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贫困村工作目标第六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
到2010年,自治区对贫困村的总体要求是:通过综合性的扶贫开发,相对稳定收入的产业基本形成,贫困农产经济收入明显提高,绝大多数农户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脱贫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5]4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5.01.25【实施日期】2005.01.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大力开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举措。
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整合资金,集中力量,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用6年时间,从根本上整体改变我区4060个贫困村的贫困状况,为实现我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为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4]55号),扎实推进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根据2004年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整合资金,集中力量,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实施全区4060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
一、遵循“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扎实做好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以下简称“整村推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村级扶贫规划为载体,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推进产业开发、搞好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实现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桂政发[2012]1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1【实施日期】2012.02.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农村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工作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特别是石山地区作为主战场,以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发展林下经济、实施林业生态工程为抓手,加快生态恢复重建,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为全区新一轮扶贫开发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任务:--贫困地区完成植树造林绿化900万亩,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区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7]4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2【实施日期】2017.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央关于从严从稳脱贫等贫困退出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调整完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脱贫摘帽的标准及认定程序通知如下:一、脱贫摘帽标准(一)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
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八有一超”执行。
“八有”指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1.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1)有稳定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人均水田0.5亩以上(含),或人均旱地1亩以上(含),或人均经济林地1.5亩以上(含),或人均山林地5亩以上(含),通过耕作或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②有经营场地(铺面)等,获得稳定的资产性收入;③养殖有一定规模,获得稳定的收入;④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获得稳定的收入;⑤有其他稳定的收入。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A类或B类低保金),有最低生活保障,视为有稳定的收入。
(2)不愁吃不愁穿。
通过生产经营或购买获得主粮、副食、衣物,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32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2000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2000年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2000年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区扶贫开发承前启后的一年。
为了做好2000年的扶贫开发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1234610”工作思路,以解决和巩固贫困群众温饱为中心,以贫困户为基本对象,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将扶贫开发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推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优势产业结合起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大非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力度,抓好生态扶贫和教育扶贫,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21世纪的扶贫开发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目标任务2000年全区农村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民政救济对象以及生存条件恶劣、尚待逐步迁移的贫困人口外,其余贫困人口要全部解决温饱问题,农村贫困发生率要降到3%以下;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巩固温饱成果,降低返贫率;在总结扶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的扶贫开发10年规划,把扶贫开发工作推向新阶段。
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精准扶贫方案》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广
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实现到2020年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地区
整体实现脱贫的目标。
二、扶贫对象及标准
根据广西实际情况,扶贫对象为全区的农村贫困人口。
根据国
家贫困线标准,在广西,贫困人口定义为:人均年收入低于2300元。
三、扶贫措施
1.扶贫开发
为扶贫对象提供合适的土地资源,制定种植技术,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
同时,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开拓产业,增加就业机会。
2.教育扶贫
提供贫困地区的学生和普通家庭的家庭学习和临时教育支持,
培育更多扶贫的贫困家庭。
3.社会保障扶贫
增加贫困家庭的社会保障保障补偿,进行低保补贴,提高贫困
家庭的生活保障。
4.医疗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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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7]4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7.03.21【实施日期】2017.03.2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XP10【修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加强与中央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脱贫攻坚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号)有关政策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一)将“一、目标任务”第2段中的“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修改为:“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二)将“一、目标任务”第3段中的“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修改为:“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二、关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二、政策措施”第三项“明确标准,严控质量”中的“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
”修改为:“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
”三、关于《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一)在“二、政策措施”第二项“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第2段末增加以下内容:“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
”(二)在“二、政策措施”第三项“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段末增加以下内容:“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
”(三)在“二、政策措施”第四项“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段末增加以下内容:“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
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
”(四)在“二、政策措施”第七项“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段末增加以下内容:“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
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四、关于《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一)将“二、政策措施”第一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中的“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扶持贫困地区本市以外新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修改为:“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
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二)将“二、政策措施”第六项“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中的“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修改为:“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关于《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在“二、政策措施”第十二项“实行优惠政策”中增加以下内容:“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
”六、关于《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一)将“一、目标任务”第3段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修改为:“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二)在“二、政策措施”第二项“精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第4段后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5段:“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三)在“二、政策措施”最后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九项:“(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
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
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
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七、关于《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一)将“二、政策措施”第一项“大力开展各类培训”第1段中的“1.职业培训。
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修改为:“1.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二)将“二、政策措施”第一项“大力开展各类培训”第3段“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
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修改为:“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
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
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
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
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三)将“二、政策措施”第二项“扶持就业创业”第1段“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
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开发岗位数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