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服务管理,发挥农机优势,促进农机化服务业的发展,依据《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农发〔2007〕6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是指以农机具运作和农机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获得的财产及资金,属于合作社的共同财产,为社员共有。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服务内容是提供农机具的租借、维修、保养、加油等服务,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农机化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规定了本社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服务内容、会员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社员退出原则、章程修订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第五条:本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数由社员大会确定。
第六条:社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社日常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董事会推荐,经监事会审核同意后任命。
第八条:本社依法纳税,保证税收的合法性。
本社会计师应当每季度对本社的财务进行核对,确保经济公开、透明、正常运行。
第九条:社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社员义务,积极参与社员大会和董事会议事。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会员有权在本社中表决、选举、被选举及参加管理。
有关大事项须经过社员大会表决,并经过半数以上的出席会员同意方可生效;经营管理活动,由董事会制定方针政策和决策,并由经理负责落实,定期向社员大会报告。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遵守合作原则,购买本社的商品和服务,如出现相关沟通效果不好的情况,应及时向本社反馈,以便本社解决。
第十二条:会员必须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社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必须履行规定的经济责任,按规定比例缴纳入社资金,保证社会公义,共同分担风险。
第十四条:会员必须维护本社的声誉,不得妨害本社的利益,不得以非法的行为谋取自己或者他人不正当的利益。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农户和其他参与成员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分为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负责农机设备的管理和农业生产的协调。
1. 理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投资计划、管理农机设备、招聘员工等。
(2)理事会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力(1)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合规。
(2)监事会成员应保持独立性,不参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二、会员权益和义务1. 入社条件任何符合合作社章程要求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相关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加入合作社。
加入合作社需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过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2. 会员权益(1)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并有表决权。
(2)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设备和技术支持。
(3)按照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参与利益分配。
3. 会员义务(1)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制度。
(2)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保证金等费用。
(3)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三、农机设备管理1. 农机设备购置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制定农机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购置农机设备需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2. 农机设备使用(1)会员可以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安排申请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
(2)会员在使用农机设备时,应遵守设备的使用规范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3. 农机设备维护与维修合作社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每台设备都应有相应的维护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性。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机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由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以现金、土地、农机等财物入股组成,以生产经营农业为主的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合作社章程,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与形象。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做到规范运作,确保农机合作社的长久稳定发展。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布决策情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信息,并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决策和管理,以发表个人意见和提出建议;(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分享合作社的收益;(三)平等享有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四)合法合规使用农机和农田;(五)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维护合作社利益;(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活动;(三)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入股金或按照经营份额投入农机、土地等资源;(四)根据合作社的安排,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五)配合合作社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六)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负责协助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
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合作社管理层和安全管理岗位组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记录每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以便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安全演习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农机合作社运营,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利益,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农机合作社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进行注册;- 设立合作社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由代表大会或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成员资格与权益:- 成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农机操作资质;- 成员权利包括参与决策、分享收益、使用合作社设施和农机设备、享受合作社服务等;- 成员义务包括按时缴纳会费、认真执行合作社决议、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设施和农机设备等。
3. 经营决策与运营机制:- 农机合作社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包括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投资决策、利润分配等;- 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透明度和效率;- 应建立设备维修与更新制度,确保农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保养。
4. 农机设备共享与使用:- 农机合作社应统一管理农机设备的使用、操作、保养和维修;- 农机设备应按照一定的租赁制度进行共享,确保每个成员的使用权利平等。
5. 监督与考核机制:- 农机合作社应建立监事会或监事制度,对合作社的运行进行监督;- 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的合规和透明;- 建立成员考核机制,激励优秀成员,规范不良行为。
6. 农机合作社的退出与解散:- 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应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手续办理;- 合作社解散应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散。
以上是一般的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特定农机合作社的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二)农机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管理规章制度是保障合作社正常运作、维护合作社成员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1. 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结构: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选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等,应明确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和组织结构,包括合作社章程、成员权益、管理层次等。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生产、经营、安全、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稳健运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分为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团队。
第六条成员大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是成员大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九条经营团队是合作社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技术等工作。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条成员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农业机械化事业,愿意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成员入社应当缴纳出资额,出资额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和经营需要确定。
第十二条成员享有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权、决策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履行成员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成员的出资额和贡献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应当符合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需要,严禁铺张浪费。
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地为:**省**市**县(区)**乡(镇)**村。
第二章社员第五条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单位社员。
个人社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单位社员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合作社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合作社的意愿;(三)具备合作社所需的农业生产设备或技术。
第七条社员的入社程序:(一)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批准;(三)办理入社手续,缴纳社员股金。
第八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合作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合作社的活动,使用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设备;(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获取收益;(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资料;(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六)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转让社员股份;(七)优先购买合作社的农产品;(八)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优先使用合作社的服务;(九)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执行合作社的决议;(二)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股金;(三)按照合作社的规定参加农业生产活动;(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五)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三名。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农业生产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三)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的章程;(四)决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五)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状况,保证合作社的资产合法、有效;(六)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机作业效益,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机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管理农业生产、农机作业和农机设备的机构。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集体经济原则,充分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依法经营的原则,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不得影响社员的个人财产,不得以社员的名义承担债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会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八条董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由社员中担任骨干农机经营者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监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中不参与农机经营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可以设立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目标是提高农机作业效益,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机服务。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农机作业计划,并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保护社员的农机设备和农田,加强农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农机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社员的农机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作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社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农机作业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并向社员公示。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经营目的与范围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经营范围包括土地耕作、农业机械装备租赁、技术咨询、农业机械维修保养等业务。
二、合作社成员1. 合作社会员资格符合工商登记和农业政策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出资购买合作社股份。
2. 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有权按照章程获得分红,有权参与投票选举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人员。
4. 合作社成员有义务缴纳合作社的各种费用和分摊风险。
三、合作社管理1. 合作社实行理事会负责制。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理事间互选产生。
2. 合作社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理事会任命或者聘请。
3.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会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审查和提供建议。
四、合作社财务管理1. 合作社实行营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2. 合作社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合作社成员出资、贷款、公积金、申请政府补贴款等。
3. 合作社的财务报表由经理和监事会共同编制,应当经过理事会审定后生效。
4. 合作社的净利润根据章程约定进行分配,决策权归合作社理事会。
五、合作社退出和解散1. 合作社成员有权自愿退出合作社,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合作社理事会。
2. 合作社成员欠缴合作社财务费用,或有欺诈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应当被追究责任或驱逐。
3. 合作社因生存条件恶劣等其他原因无法生存,或相应经营实践存在重大问题,经多数成员同意,可以解散合作社。
六、其他事项本规章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对涉及合作社业务、财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改动,经理事会审定后生效,对合作社成员必须及时公示。
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的操作细则。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查询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查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小农机主和经营者组成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推动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尊重会员的合法权益,服务地方农民,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各机构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作用。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的各项经营活动应公开、公正、透明,各项收支应有账可查,定期对社员公布经营情况。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应秉承“团结、合作、自助、互助”的宗旨,围绕“以农为本、科学管理、合理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社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农机合作社会员分为农业机械主和经营者,会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农业机械主必须拥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农业机械,并具备相应维修和操作技能。
2. 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农业技术知识。
3. 会员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会员管理由合作社秘书处负责,具体包括会员的招募、登记、退出、奖惩等事宜。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2. 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享受相应的服务和优惠。
3. 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第十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3. 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和其他会员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为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议程。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决策和管理工作,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法组织农机具共享、经营、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合作社的运作并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二、组织与管理1. 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共同参与决策。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审议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
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员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报告工作。
2. 合作社设立经理岗位,由理事会选聘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
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的执行,承担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三、成员权益与义务1. 入社条件(1)合作社成员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应认同并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3)按照入社审批程序,缴纳相应的入社资金。
2. 成员权益(1)享有合作社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2)享有和平等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享有与合作社相关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4)享有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和资源优先使用权。
3. 成员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2)履行与合作社约定的各项义务;(3)按时缴纳会费、入社资金和其他费用;(4)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决策。
四、经营与服务1. 经营范围(1)农机具共享服务,提供各类农机具的租赁、维修、技术咨询等服务;(2)农田整理和土地治理服务;(3)种植、养殖、农产品采购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4)其他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2. 市场定位与服务宗旨(1)合作社致力于致富农民、增产效益,服务于广大农户和农业产业发展;(2)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农机具共享、农业生产和服务等一揽子解决方案;(3)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户增收。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成员缴纳的入社资金、会费、租金收入、政府补贴等。
2.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法,严禁挪用和私分资金。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本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本社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为成员提供农业机械服务,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扶持政策。
二、成员(一)成员资格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业机械服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二)成员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三)成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承担本社的亏损。
(四)成员入社1、提交书面入社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经本社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核通过。
3、缴纳入社资金。
(五)成员退社1、成员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退社申请。
2、退社时,按照章程规定退还其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3、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三、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1、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服务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农业机械的购买、租赁、维修等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协助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会员资格第五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农业生产或相关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开展。
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
第六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按照章程规定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布置的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经营情况;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章业务与合作模式第十一条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营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核算等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2、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5、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拖拉机通过村庄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
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安全防火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
灭火工具齐全有效(灭火器、沙箱、铁锹、扫帚),不准随意乱动,保持完好状态。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为了推动农机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而设立的协作机构。
为了规范社内管理,确保合作社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社员的权利与义务1. 社员享有按时使用合作社的农机设备的权利,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2. 社员有权参与合作社内的事务处理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维护合作社的和谐氛围;4. 社员应定期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三、农机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 合作社应及时购置、维修和更新农机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2. 社员在使用农机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做到仪表清晰、油液充足、零部件完好;3. 社员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归还或交接农机设备,禁止私自调拨、借用或转租设备。
四、费用的征收与使用1. 合作社根据农机设备的维护、更新等支出情况,合理确定社员所需缴纳的费用;2. 社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费用,不得拖欠或少缴;3. 合作社应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费用,用于设备的维修、更新和社员的培训等相关用途。
五、纪律与违约处理1. 社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纪律要求,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2. 社员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合作社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和暂停使用农机设备等;3. 对于严重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法规的行为,合作社有权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章程的修改与解散1. 对于章程的修改,应由合作社的成员共同商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2. 若合作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可决定解散合作社,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解散和清算。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合作社的全体社员;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有。
以上便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希望能够为合作社的正常运营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根据《农机合作社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提高合作社的效益。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指以农机及其配套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合作社,由农民经营性专用农机拥有者(以下简称“农机专业户”)等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共同体。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地址为合作社登记注册地所在地。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自愿注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认缴和实缴的资金入股。
第六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和经济分红的原则,成员应按照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七条合作社的农机专业户是合作社的主要组成成员,享有合作社的决策权、经营权和分红权。
第八条合作社的农机专业户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有权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技术研讨活动。
第九条合作社的农机专业户有权共同参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按照经营收入和合作社规定的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第十条合作社的农机专业户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优先使用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的成员推选产生。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发展战略、年度计划、财务管理和分红政策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设立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负责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领导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事项。
第十三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合作社的成员推选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经理,由理事会聘请。
经理负责合作社日常的管理、运营工作。
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和成员的权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保持每笔经济活动的凭证和账簿,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明晰。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保证经济效益和社员权益相统一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将盈余进行分红,参与分红的成员应当按照资金入股的比例进行分配。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机专业人士组成的自愿组织,依法设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机服务组织。
为规范合作社的运作,确保成员权益,提高农机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各成员选出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并执行合作社的决策和经营计划;监事会由各成员选出代表组成,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三、入社与退出1. 入社条件:具备与农机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履行成员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
2. 入社程序:申请入社→提交入社申请书→理事会审议→付清入社认购金→签订入社协议→正式入社。
3. 退出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审议→经监事会审核通过→办理退社手续→清算结算。
四、成员权益与义务1. 成员权益:(1)公平分享农机作业收入;(2)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服务;(3)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4)依法享有合法财产权益。
2. 成员义务:(1)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2)按规定缴纳社员入股金;(3)积极参与农机作业;(4)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5)履行其他合作社规定的义务。
五、经营管理1. 财务管理:(1)建立健全的日常财务管理制度;(2)按期核算、结算财务,做到公开透明、真实可靠;(3)定期对合作社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2. 业务管理:(1)制定农机服务价格,公示并执行;(2)优化农机调度,提高农机利用率;(3)确保农机设备安全可靠,按时进行维护保养;(4)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成员技术水平。
3. 人员管理:(1)制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2)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成员工作积极性。
六、纪律与奖惩1. 优秀奖励:(1)表扬信、奖励金等形式,对在农机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2)优质服务考核,对农机作业质量突出的成员给予奖励。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所有成员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成员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进行分析评估,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有权喊出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和事故,有义务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成员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成员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应变能力。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制度,定期检查和巡视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农机服务社规章制度汇编
农机服务社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服务社是指专门从事农业机械服务、技术咨询、维护保养等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农机服务社的宗旨是以科技为先导,服务于农民,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第四条农机服务社应当依法独立经营,合法合规开展农业生产服务。
第五条农机服务社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条农机服务社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客户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农机服务社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技术服务部、维修保养部等机构。
第八条董事会是农机服务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农机服务社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监事会是农机服务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农机服务社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条经理是农机服务社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部负责农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十二条维修保养部负责农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三条农机服务社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农机设备租赁服务;(二)作业服务,包括耕作、种植、施肥、灌溉等作业;(三)技术培训服务,包括农机操作培训、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等;(四)技术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农机使用、维护保养等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农机服务社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农民使用农机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五条农机服务社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一)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二)制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价目;(三)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安排作业,确保作业效果;(五)维修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六)服务评价,听取客户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农机服务社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章费用标准第十七条农机服务社的服务费用应当合理,服务价格应当透明,不得乱收费。
第十八条农机服务社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纳税规范。
农机合作社好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好规章制度一、社员资格1. 社员资格须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是有农业生产经验的农户。
2. 具备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 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章程,服从集体决定,共同维护社员利益。
4. 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会费成为社员,会费数额由社员大会根据社员情况和农机合作社运转情况共同决定。
二、社员权利1. 有权参与社员大会,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
2. 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设备和技术服务,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和待遇。
3. 有权利通过积极参与劳动获得一定的收益,享受合作社的分红。
4. 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管理人员,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社员义务1. 遵守农机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社员大会的决议,不得违规操作或私自使用社共有的农机设备。
2. 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劳动,维护合作社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卫生。
3. 负责缴纳会费和农机使用费,按时结清应交款项。
4. 如有违规行为,损坏公共财产或影响合作社正常运转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社员大会的纪律处理。
四、资金管理1. 农机合作社的资金由社员的会费、农机使用费、政府的扶持资金等组成。
2.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明细,预算合理,经费使用透明。
3. 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社员利益最大化。
五、设备维护1. 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合作社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社员培训1. 农机合作社应当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机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包括农机设备的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维护保养等内容,提高社员的综合素质。
3. 合作社还可以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提供更加实用的技术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二、组织本社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加强内部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调动本社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本社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六、组织本社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盛世利农农机合作社财务制度
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账簿,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名负其责,相互制约
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社员股金;
2、利润收入;
3、接受的捐赠款物;
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
6、其他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
1、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
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
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
①日常办公费;
②本社经营性支出;
③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④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
⑤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⑥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⑦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理事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强化财务建设,搞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二、组织本社人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抓好本社财务管理,着重抓好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四、坚决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全面掌握本社财务状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加强内部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调动本社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合作社”工作职能,促进本社财务规范化、制度化。
六、组织本社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农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操作农机。
第二条农机员应爱惜合作社农机具,平时要注意农机具的保养,经常检查农机具的主要机件。
每次作业完成后要对所农机具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农机具正常作业。
第三条作业前,要例行检查农机具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作业时才临时加油。
第四条农机员发现农机具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合作社,请专业维修人员维修。
第五条工作期间服从合作社统一调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登帐,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会计法》的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二、定期与社出纳对帐、结帐,并进行盘库,做好总帐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报表。
三、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帐,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帐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五、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七、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八、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农机专业合作社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二、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三、建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每月结帐,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理事长”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四、坚持制度,严格把好原始单据审查关,做到没有依据、印章不齐、数量金额不符、未经批准、对凭证上缺少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拒绝入帐。
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
五、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坚持杜绝因私借款。
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库,由出纳员自负。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做到办完公事后
五天结清帐目,前帐不清,后帐拒付。
六、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交还存根,入档保管,领交手续齐全。
农机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理财小组,小组成员设3名,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组长一名。
二、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合作社要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帐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帐、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四、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利用公开栏向社员群众公布。
五、公开方式:由财务会计负责抄写公开内容,合作社负责做好具体公开工并负责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收集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
农机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一切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与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二、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现金存款分别核算,库存现金限制在1000元以内。
三、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杜绝因私借用公款,不准设“小金库”。
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理事会入帐核算。
四、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数额开支由合作社领导讨论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领导交叉审批。
五、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社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帐。
六、出纳员与理事会每月结帐一次,结帐时要填写现金存款结报单,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保证帐款相符。
农机专业合作社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帐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料要进行专柜存放,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对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等要装订成册,专柜存档,由现任出纳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