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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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合理确定国税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国税系统统一的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立项审批、编制和评估综合业务办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间、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九条 办公业务用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按下列指标控制: 税务总局的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省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市(地)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县(区)及以下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8-10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80人时,应取下限。

第十条第九条建设标准中各级办公用房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县(区)局机关: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5平方米。

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0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5平方米。

第十二条专业用房的使用面积分别依照下列标准控制掌握,其中:(一)票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库房,按照进驻单位分别计算:省国税局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地)国税局不得超过80平方米县(区)及以下国税局不得超过60平方米(二)纳税人资料、档案室,按照进驻单位分别计算:直接管理纳税户在10000户以上的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直接管理纳税户在5000—10000户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四)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4.23•【文号】税总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78号),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2.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略)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4月23日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7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国税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实物量标准和预算标准,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编制审核部门预算的相关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国税系统省级(含)以下行政单位。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国税系统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附表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国税系统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五条国税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5.13•【文号】国税发[1999]88号•【施行日期】199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88号1999年5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

附: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通知的精神,有效控制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规范国税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特制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新建的综合业务用房,购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业务用房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综合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以现行机构和实有办公人员为依据,按照本规定的面积(均为使用面积)指标分项计算,综合确定;分项面积指标总和不得超过综合面积指标,分项面积指标在项目间可调剂安排。

第四条综合业务用房包括办公用房、专业用房和其他用房。

办公用房是指办公室、会议室、辅助用房、服务用房及通用设备机房;专业用房是指专用票证库房、服装(装备)库房、纳税人资料档案室、计算机机房、征收服务大厅;其他用房指车库及人防工程等用房。

第五条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严格执行国家计委有关办公用房标准的规定,分级按下列指标控制:省级国税局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3.7平方米地、市级国税局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2.8平方米第六条专业用房的使用面积分类制定控制标准,其中:(一)专用票证(包括税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库房按下列指标控制:省级国税局不超过300平方米地、市级国税局不超过100平方米(二)服装(装备)库房按下列指标控制:省级国税局不超过150平方米地、市级国税局不超过50平方米(三)资料、档案室(纳税人资料档案)按下列指标控制:省级国税局不超过90平方米地、市级国税局不超过100平方米(四)计算机机房按下列指标控制:省级国税局不超过300平方米地、市级国税局不超过100平方米(五)征收服务大厅按纳税户数确定,具体按下列指标控制:纳税户在5000户以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纳税户在3000户至5000户不超过500平方米纳税户在3000户以下不超过300平方米第七条其他用房使用面积分项计算(一)汽车库及自行车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1.10•【文号】税总发〔2016〕161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司、机关服务中心、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10日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公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财务决算是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会计基础上编制的,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的项目,以设备、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且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项目,可以简化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手续。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投资总额不满3000万元的中小型项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023年税务局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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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局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试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办税服务厅内部各类标识的中文字体为(),英文字体为()。

A.正大黑简体B.华文黑楷体C.TimesNewRomanD.arialUnicodeMS2.“长治久安”就是指财政在()方面的功能。

A.经济保障B.政治保障C.文化保障D.生态保障3.以下选项中哪项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的内容()。

A.强化监督检查B.严格执纪办案C.严肃问责追究D.加强调查研究4.《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出到2022年底,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 )A.78小时以内B.100小时以内C.120小时以内D.130小时以内5.国税系统投资总额在()万元(含)以上的新建、购建、改扩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应作为基建项目管理。

()A.10B.50C.100D.606.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7.一个人遇到挫折后,为了摆脱烦恼苦闷的困扰,约同事去郊游,通过欣赏大自然的风光,使自己的情绪得以调节。

这种调节不良情绪的方法属于()。

A.自我暗示法B.升华法C.注意转移法D.回避法8.以()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A.优化服务B.诚信建设C.政务公开D.爱岗敬业9.为解决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存在的服务内容不一致、服务流程不统一、文明服务要求不规范等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

A.全国税收征管规范B.全国纳税服务规范C.全国出口退税规范D.全国国地税合作规范1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总论一、项目背景1、项目名称XX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承办单位XX市国税局3、承办单位概况XX市国税局现有职工148人,内设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计算机房、票证库房、纳税人资料档案室、征收服务大厅和数据处理中心。

2011年完成税收收入6.50亿元,纳税户数13268户,征管范围为XX 市的三个镇和六个街道办事处,征管地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

由于受办公条件所限,XX市国税局办公环境非常拥挤,人均4.4平方米,使用面积严重不足。

由于办公楼建成时间较早,设备老化、功能落后,办公环境难以适应现代税收工作需要。

为提高办公效率,为广大纳税人创造良好办税环境,XX市国税局特向上级申请新建办公业务用房。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88年3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8号)2004年8月28日《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计办投资(2002)15号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意见》《XX市城市总体规划刚要2011-2030》项目建设单位的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编制委托书5、编制范围与编制原则(1)编制范围根据XX市现状,重点分析项目建设的条件,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工程设计原则、标准、消防措施、节能减排措施、环保措施、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90号【发文日期】2005-05-25【实施时间】2005-05-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总局办公厅、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促进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审批手续,规范项目评审,促进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基建项目,是指国税系统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业务用房、培训中心(税校、招待所)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也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投资总额,是指该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建设资金,主要包括设计勘察费、征地拆迁费、市政配套费、建筑安装费、内外装修费、设备用具费等。

采取分期建设的项目,投资总额是指各期建设的建设总投资。

第五条 国税系统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开工审批实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分级审批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基本建设项目库,国家税务局系统【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6﹞109号【发文日期】2006-07-20【实施时间】2006-07-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总局对原《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国税函 [2003] 1021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附件:(略) 1.基建项目库项目申报书 2.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新建、购建、扩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投资概(估)算表 附: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

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按照规定设立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

第四条 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是总局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国税局系统已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基本建设项目库的项目是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依据。

第五条 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项目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审核、合理排序、动态滚动的管理原则,总局统一制定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使用管理软件。

第二章 项目库的组成 第六条 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申报,经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组织实施规划的项目进行排序后组成。

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备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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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备考题库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出到2022年底,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 )A.78小时以内B.100小时以内C.120小时以内D.130小时以内2.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可以追征。

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无限期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

A.延期申报B.免除申报C.办理零申报D.并入下期申报4.小王因为受到纳税人的误解和指责,感觉心灰意冷失去工作动力,此时他应该()。

A.暂时休息后申请调离岗位B.解铃还需系铃人,去找纳税人理论C.主动向家人、朋友敞开心扉,倾听并接纳他们对自己的帮助和支持D.喝酒消愁5.《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隔一定年限举行一次,该年限为()。

A.每年B.两年C.三年D.五年6.杏仁油、葡萄籽油,适用()增值税税率。

A.17%B.3%C.13%D.6%7.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该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10B.15C.30D.308.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应该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适度集中B.方便税务机关C.合理布局D.方便纳税人9.2022年3月,欣欣公司(小微企业)购人一台单位价值为1620万元的机器。

该公司选择适用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则该项固定资产在前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是(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4号2000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国家税务局系统加大了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新建改建了一批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项目,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是,基本建设管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区基本建设缺少统筹规划,资金使用上松下紧,致使基层办公条件十分艰苦;有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贪大求全,追求排场;有的项目违反基建程序,审批手续不全,事后问题成堆,等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倡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刹住盲目攀比之风。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坚决贯彻中央一贯提倡的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办公楼,严禁互相攀比。

各地的基本建设要统筹规划,优先保证基层的需要;新建的办公业务用房,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娱乐设施;建筑装修要简朴庄重、经济适用,以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准,不得使用进口材料。

二、严格控制培训中心的建设。

省级培训中心项目原则上只建一个;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一律不得新建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应以内部培训为目的,不得追求高档、豪华;不得建设保龄球、桑拿、室内游泳池等高档娱乐设施。

三、加强施工项目管理。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基建程序办事,确保各项基本建设手续的完备合法;工程设计和施工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暗箱”操作;施工过程要实施日常监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要及时安排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及时办理验收和产权手续,不得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前搬入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92号2002年7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1998]4号),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本制度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在建项目2002年9月1日前的基建会计账,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调账。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软件将于近期下发。

本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试行)一、总说明1.本制度根据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税务局系统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国税局系统新建、改建、扩建、购建的综合业务用房、培训中心及其旧楼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项目,还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工程项目。

3.建设单位应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大小,设立内部基建管理机构或基建班子,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基建会计账簿,对基本建设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4.本制度按实际成本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5.13•【文号】国税发[1999]89号•【施行日期】199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89号1999年5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反馈。

附: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审批制度,使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局系统)的基本建设项目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国税局系统新建、改建、扩建、购建的综合业务用房、培训中心及其旧楼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项目也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税局系统投资的基建项目,坚持先审批,后立项,再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国税局系统基建项目的审批实行统一领导、总额控制、分级审批的办法。

(一)省级、地市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含征地费,下同)的基建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二)省级、地市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及县级以下的基建项目,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三)审批后因特殊原因需扩大面积、追加投资的基建项目,以累计投资总额为准,按上述管理权限上报审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审批原则第五条基建项目的审批应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优先考虑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其次是培训中心和其它建设项目,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新建综合业务用房应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要求,尽可能集中办公,并设置合理的申报网点,适应纳税申报需要。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地点:XXXXX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XX项目申报日期:二○一一年三月八日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二章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风险性第四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第六章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卫生第七章节能节水第八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九章项目实施进度第十章项目投资概(估)算与资金来源第十一章结论与建议第一章总论1.1项目背景1.1.1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1.1.2项目建设单位:1.1.3项目建设性质:新建1.1.4项目建设地点:XXXXX1.1.5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总用地12亩1.1.6项目建设期限:建设期限计划18个月1.1.7研究范围与内容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范围和深度规定,我单位积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实地勘察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区概况与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及内容、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卫生、节能节水、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进度、投资估算等几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为该项目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提供可靠和准确的依据。

1.2项目概况1.2.1项目建设级别与面积项目级别为:项目建筑面积:3920平方米1.2.2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计划建成框架结构的六层楼房。

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为880平方米(人均10平方米),其中:X用房一间15平方米,副X四人办公用房四间40平方米,票证用房7个建筑面积约为210平方米,服装库房一间大约30平方米,纳税人资料档案室7个约为350平方米,地上车库9间270平方米,征收厅建筑面积约为200平方米,食堂(包括餐厅和操作间)大约200平方米。

按国家人防部门和当地规定计划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112平方米。

新建项目建筑面积合计2352平方米,以上按60%的系数换算,总建筑面积为392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2亩。

2023山东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模拟训练(通用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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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模拟训练(通用题型)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下列各种会计处理方法中,体现谨慎性要求的是()。

A.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B.提供会计信息时应充分考虑信息使用者的需求C.对经济业务的记录,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避免错误并减少误差D.长期股权投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2.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是()。

A.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B.支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C.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D.基本生产车间设备计提的折旧费3.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可以追征。

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无限期4.集中受理或办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叫做()服务。

A.一站式B.一窗式C.一户式D.一次式5.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网)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应开具《纳税记录》。

A.2019年1月1日B.2019年3月1日C.2018年12月31日D.2019年6月30日6.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后,对于客户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应当()。

A.确认当期财务费用B.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C.确认当期管理费用D.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成本7.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B.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E.但可以课及V部分8.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A.固定资产减值准备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C.遭到龙卷风袭击的存货毁损D.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为人的情形有()。

2023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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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一定期限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B.设区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C.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D.税务分局2.纳税人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折旧年限的()。

A.50%B.60%C.70%D.80%3.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是绩效管理的()。

A.主要责任人B.第一责任人C.唯一责任人D.重要责任人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A.是B.否5.以()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A.优化服务B.诚信建设C.政务公开D.爱岗敬业6.纳税人税控机发票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业务属于填单业务B.纳税人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C.纳税人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版面原件和复印件D.纳税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7.以下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能予以代开的是()。

A.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6%税率的专用发票;B.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成立初期年销售额不足80万元,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C.丙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而免于征收增值税,当期销售一批货物,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D.丁是个人,在网络上经营手工编织品零售业务,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是指为了满足机关单位办公工作需要,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环境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机关单位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办公用房的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备配备等方面,对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办公用房的选址是至关重要的。

机关办公用房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安全性高的地段,以方便工作人员的出行和办公环境的舒适度。

同时,选址时还应考虑到用房的规模和功能需求,确保用房的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充分。

其次,建筑设计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建筑结构稳固、通风采光良好、消防设施完备。

同时,还应考虑到办公用房的功能需求,合理规划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等空间,确保各个功能区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此外,装修装饰也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应以简约、实用、舒适为原则,避免过于豪华和浮夸的装修风格。

同时,还应注意装修材料的环保性和耐用性,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办公环境的持久性。

最后,设备配备也是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中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办公用房的设备配备应充分满足工作需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复印设备、网络设备等。

同时,还应考虑到办公用房的节能环保和智能化需求,选择符合能源节约和智能化管理要求的设备。

综上所述,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涉及到选址、建筑设计、装修装饰、设备配备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需求和要求。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来设计和建设办公用房,才能为机关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各级机关单位在办公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来执行,确保办公用房的质量和效果。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国税发[2001]9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5.22
【实施日期】2001.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暂行
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1]94号2001年5月22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要及时反馈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1 /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11.24
•【文号】发改投资[2014]2674号
•【施行日期】2014.1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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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
建设标准》的通知(2007修订)
【法规类别】税务机构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7]5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7.04.24
【实施日期】200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07]50号2007年4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税务总局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确定国税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暂行规定》(国税发[2000]18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合理确定国税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国税系统统一的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立项审批、编制和评估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设计评审、项目开工审批和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国税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新建、购建工程,改建和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国税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设。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人数,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国税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六条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实用、简朴庄重,充分体现办公需要。

为提高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建设,除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七条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核准的拟进驻机构的编制人数计算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以下面积均为使用面积),专业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分项进行计算。

第八条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分为两大类:办公业务用房、专业用房。

办公业务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专业用房包括票证库房、纳税人资料档案室、服装(装备)库房、征收服务大厅和数据处理中心。

(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间、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九条办公业务用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按下列指标控制:
税务总局的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省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市(地)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县(区)及以下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8-10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80人时,应取下限。

第十条第九条建设标准中各级办公用房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税务总局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省局机关:
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市(地)局机关: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县(区)局机关:
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5平方米。

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0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5平方米。

第十二条专业用房的使用面积分别依照下列标准控制掌握,其中:
(一)票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库房,按照进驻单位分别计算:省国税局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市(地)国税局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县(区)及以下国税局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二)纳税人资料、档案室,按照进驻单位分别计算:
直接管理纳税户在10000户以上的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直接管理纳税户在5000-10000户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直接管理纳税户在3000-5000户的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直接管理纳税户在3000户以下的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三)服装(装备)库房按照进驻单位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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