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概念构成与法律地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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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法律地位

罪犯法律地位

罪犯法律地位(2008-01-19 00:54:53)转载▼分类:教育标签:教育一、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法律地位是由法律所确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状况所决定的,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地位在法律上的反映。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的基本规范,调整着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以权利与义务这对对立统一的基本法律要素为内容构成各种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不过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国家制定了法律规范,规定了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之间的一定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它们之间关系具有了法律上的性质,公民依据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反映出他们在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中法律地位差异。

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

对罪犯法律地位这一概念应当重点理解以下内容:(一)罪犯是公民,应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所谓公民,通常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在不同国家,对公民一词往往有不同的理解。

例如,在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家,随着各国参政权范围的扩大,其公民泛指社会的全体成员,而且同“国民”和“人民”两个词通用。

由此可见,由于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同,公民的涵义和外延亦不同,认定和理解某一部分社会成员是否是该国公民,只能在该特定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是否符合该国法律规定加以认定。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罪犯虽然犯了罪,受到了刑罚应有的惩罚,但并没有开除他们的国籍,因而,他们仍然是我国公民。

既然罪犯是公民,就应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二)罪犯的法律地位是对罪犯法律资格的定位罪犯是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其法律地位与一般公民的法律地位是有区别的。

这是因为罪犯是犯了罪的公民,受到国家刑事法律的制裁,因而依法与之形成刑事法律关系。

罪犯的概念和特征

罪犯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章罪犯第一节罪犯的概念和特征一、罪犯的概念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犯罪人。

理解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内涵的注意事项:①罪犯只能是自然人;②罪犯身份的确认具有法定性;③罪犯身份的存在具有时限性。

二、罪犯的特征1.罪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1)罪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2)罪犯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2.罪犯被判处的刑罚限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因此,我国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也就是监狱在押罪犯。

3.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并接受改造罪犯在监狱内服刑,这是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同广义上的罪犯最显著的区分标志。

我国监狱以改造罪犯为宗旨,在依法关押和监管罪犯的同时,还对其进行强制性的教育改造,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以改变罪犯的不良观念,矫正其行为恶习,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品行修养,并训练其谋生技能,从而为将来刑满后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4.罪犯是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现代监狱行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肯定了罪犯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罪犯在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中,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监狱在依法剥夺或限制罪犯的某些权利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罪犯未被剥夺或限制的那些公民权利。

第二节罪犯的构成一、罪犯构成的概念及类型1.罪犯构成的概念罪犯构成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罪犯整体内部各种犯罪类型及其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2.罪犯构成的类型罪犯构成是建立在对罪犯人口的类型化基础上的,而这种类型化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依照不同的指标进行。

(1)罪犯自然状况构成罪犯自然状况构成是指以年龄、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等自然因素为标准而对罪犯人口内部结构所作的划分和比较。

例如,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男犯和女犯等。

罪犯教育学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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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化的教育方式
运用讲座、讨论、角色扮演、心理咨询等多种教育方式,激发罪犯 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效果。
教育与实践相结合
将思想教育与罪犯的日常行为表现相结合,鼓励罪犯将所学知识应用 于实际生活中,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评估反馈机制建立与完善
教育效果评估
定期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效果的 评估,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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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罪犯教育学概述 • 罪犯心理与行为特征分析 • 矫正工作基本原则与方法论述 • 思想教育在矫正过程中应用策略 • 技能培训与职业发展支持措施 •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挑战应对
01
罪犯教育学概述
罪犯教育学定义与特点
01
02
03
04
定义
罪犯教育学是研究罪犯在监狱 等矫正机构中接受教育和改造 的过程、规律及方法的科学。
罪犯行为模式识别与评估
犯罪行为分类
根据犯罪性质、动机、手段等因素, 可将犯罪行为分为暴力型、财产型、 性犯罪等不同类型。
行为模式识别
风险评估与预测
通过对罪犯的个人背景、犯罪历史、 心理特征等进行综合评估,可以预测 其再次犯罪的风险等级,为制定个性 化的矫正方案提供参考。
通过分析罪犯的言行举止、生活习惯、 社交圈子等,可以识别出其特定的行 为模式,为预防和矫正提供依据。
改造过程。
02
罪犯心理与行为特征分析
罪犯心理特征剖析
01
02
03
认知扭曲
罪犯往往存在自我中心、 偏执、缺乏责任感等认知 扭曲,导致对社会规范和 他人权益的漠视。
情感冷漠
许多罪犯在情感上表现为 冷漠、麻木,缺乏同情心 和愧疚感,难以与他人建 立正常的情感联系。

刑法第三章4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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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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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能力: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
1、本质:相对自由意志——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 力和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
2、内容
(1)辨认能力:对自己行为在刑法上意义、性质、 后果的辨别认识能力
(2)控制能力:决定自己行为是否以行为触犯刑 法的能力
(3)二者关系:辨认能力是基础和前提;控制能
力是关键。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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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刑事责任能力相关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
1、定义: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 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2、划分: (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16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 (4)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不满18——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计算: (1)年龄的计算方法:周岁/公历的年、月、日/生日的第2日 (2)年龄的计算基准:行为时/结果时? (3)跨法定年龄阶段的犯罪怎样处理?
2020/12/10
(2)法学标准 行为时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
?法医或精神病专家可以直Βιβλιοθήκη 得出行为人不负刑事责 任的结论吗?
2、划分: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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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功能丧失
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 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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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 1、认定标准:
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 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刑法犯罪及构成

刑法犯罪及构成

客体要件
犯罪行为应当侵害国家法益、 社会法益或者个人法益,违反 刑法规定。
客观要件
犯罪行为应当具有客观上的违 法性和有责性,即行为违反了 刑法规定并且行为人具有可归
责性。
02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刑法中最基本的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特定身份或职务的自 然人。
侵犯公民财产权利
如盗窃、抢夺、诈骗等行为,这些行为直接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 。
侵犯知识产权
如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对知识产权 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间接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分类
按照犯罪行为方式分类
分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等。
按照犯罪主体分类
分为个人犯罪和组织犯罪。
按照犯罪对象分类
分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和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应当具有刑事责任能 力,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
认控制能力。
主观要件
行为人应当具有主观故意或者 过失,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 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是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的 必要条件。
危害行为的分类

罪犯的法律地位

罪犯的法律地位

罪犯法律地位略论作者张运喜罪犯的法律地位问题是一个时代性很强的问题,也是一个法治环境下不容回避的问题,它不仅涉及罪犯权利保护问题,更事关国家的刑事政策与刑事执行立法问题,直接影响到行刑效益与行刑效应。

目前大量存在于刑罚执行实践中的执法随意性问题,都与罪犯的法律地位问题相关。

深层次分析起来,近年重新犯罪率的逐步攀升,也与罪犯的法律地位问题解决不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社会对罪犯的歧视及其合法权益的侵犯往往会加深其反社会性。

本文试就罪犯法律地位的价值定位、法理阐释与基本特征阐明几点意见。

一、价值定位罪犯法律地位问题的价值定位,其出发点和目标必须紧紧围绕监狱法治这一宏伟工程,必须首先确定监狱法治的价值定位。

而对监狱法治价值定位的探寻,又必须正确解读依法治国的含义。

事实上,当前将“依法治国”混同于“以法治国”的认识误区并不少见。

“依法治国”意味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来是制定很良好的法律”(亚理士多德语);而“以法治国”则突出法制范畴,它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蕴含了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监狱法治则具有要求监狱制度应体现特定社会正义的良法控制。

而单纯的法制则很可能带有浓重的工具主义色彩,监狱仅仅被视为维护统治阶级秩序的手段和工具,其价值是控制罪犯个体,而非限制监狱权力。

刑事法律的法理价值是社会防卫和人权保障,而两者在价值结构的序列上并非等量齐观。

其社会防卫机能的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效应,在监狱行刑阶段伴随着罪犯进入监禁状态基本上已经实现。

至于监禁过程中对其实施的矫正改造活动,则追求更高的效益。

可以说,监狱法治的价值主要是权利和秩序,其价值重心在于人权保障,当然体现秩序价值的维护监管秩序和提高改造效益,在监狱法治中也具有重要地位。

因此,权利和秩序应当是新时期罪犯监管改造制度发展与创新的时代主题,也是我们对罪犯法律地位定位的价值内核。

考察一下历史发展的轨迹,我们会发现,罪犯法律地位问题只有在法治社会才有实际的意义。

第三讲 刑法.ppt

第三讲 刑法.ppt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4、犯罪的预备、未遂和 中止
犯罪的预备
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 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的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行为。
犯罪未遂的特征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能得逞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一般规定
3 、 刑 法


享有外交特权豁免


力 特殊规定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适
生效时间 单 行 法 与 附 属 法
用 范
时 间
特别行政区
失效时间

效 力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 以投机倒把罪判处5年徒刑。新刑法实 施后李某以现行刑法无此罪名为由要求 改判无罪。 法院应当( C )
试分析对信某执行刑 罚的期限
观点提示
本案执行刑罚的期 限应在5-8年的范围内适 当确定。
1997年11月,杨某被以贪污 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9年11月, 法院对杨某于1997年5月所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9年。试分析对杨某的 执行刑期如何确定。
观点提示
本案执行刑期的确定 应采用“先并后减”的方法,而 不应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 故本案对杨某的执行刑期可在714年范围内适当确定。
1、不法侵害已经实行完毕, 危害结果已经发生。
2、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 继续侵害的能力。 3、不法侵害人本人自觉放弃了不法侵害 的意图,侵害危险已经消失。
实行正当防卫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呢? 第一、前提条件 第二、时机条件

罪犯的概念和特征

罪犯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章罪犯第一节罪犯的概念和特征一、罪犯的概念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犯罪人。

理解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内涵的注意事项:①罪犯只能是自然人;②罪犯身份的确认具有法定性;③罪犯身份的存在具有时限性。

二、罪犯的特征1.罪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1)罪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2)罪犯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2.罪犯被判处的刑罚限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因此,我国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也就是监狱在押罪犯。

3.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并接受改造罪犯在监狱内服刑,这是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同广义上的罪犯最显著的区分标志。

我国监狱以改造罪犯为宗旨,在依法关押和监管罪犯的同时,还对其进行强制性的教育改造,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以改变罪犯的不良观念,矫正其行为恶习,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品行修养,并训练其谋生技能,从而为将来刑满后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4.罪犯是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的主体现代监狱行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肯定了罪犯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罪犯在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中,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监狱在依法剥夺或限制罪犯的某些权利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罪犯未被剥夺或限制的那些公民权利。

第二节罪犯的构成一、罪犯构成的概念及类型1.罪犯构成的概念罪犯构成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罪犯整体内部各种犯罪类型及其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2.罪犯构成的类型罪犯构成是建立在对罪犯人口的类型化基础上的,而这种类型化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依照不同的指标进行。

(1)罪犯自然状况构成罪犯自然状况构成是指以年龄、性别、民族,职业、文化程度等自然因素为标准而对罪犯人口内部结构所作的划分和比较。

例如,成年犯和未成年犯,男犯和女犯等。

第二讲法定的犯罪概念及其构成PPT教学课件

第二讲法定的犯罪概念及其构成PPT教学课件
• 1.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为 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行为绝大多数为此类型犯罪,如盗窃、抢劫、故 意伤害、杀人等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有多种多样,概括起来有两种:作为和不作为。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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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 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因为同样的对 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例如,同是公共 财产,盗窃、诈骗的,属于侵犯财产罪;如果贪 污、受贿的,属于贪污、受贿罪。因为它不仅侵 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由此可见,犯罪对象不能成 为犯罪分类的根据与标准。当然,在同一类犯罪 中,犯罪对象有时可以起到划分各种犯罪之间界 限的作用。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是因 为对象不同而划分出不同的罪。例如,破坏交通 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就在于对象不 同。前者破坏的是飞机、火车、船舶等;后者破 坏的是桥梁、隧道、铁轨之类。

(9)渎职罪,其同类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10)军人违反职责罪,其同类客体是军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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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
• 它与犯罪客体主要存在有以下四点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
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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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
• 1.概念: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行为 的外在表现,它是以行为人如何侵犯犯罪 客体和侵犯客体的严重程度来表现出来的。

《法律基础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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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危害结果
包括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要求与危害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要求具备有体性、有意 性和有害性。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要求与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相关联,对定罪 量刑具有一定影响。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的概念
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 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设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刑法修正案(十三 )
完善金融犯罪规定,加大对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及其作用
司法解释的概念与性质
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和说明。
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司法解释的作用
明确刑法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指导司法实践。
02
犯罪构成与要件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
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
犯罪构成的意义
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标准,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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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犯罪主体的概念
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 然人和单位。
危害国家安全罪
01
02
03
04
背叛国家罪
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 织、个人,危害国家的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
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罪
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罪犯教育ppt课件

罪犯教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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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罪犯心理与行为特征 • 罪犯教育内容与方法 • 罪犯教育效果评估 • 案例分析 • 未来展望与挑战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帮助罪犯认识错误、重塑价值观 、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背景
基于改造罪犯、降低再犯罪率、 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罪犯教育 已成为现代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心理干预与行为矫正
对罪犯进行心理干预有助于矫正其不良行为 。
行为反映心理状态
罪犯的行为往往是其心理状态的反映,如逃 避行为可能源于内心的恐惧和自卑。
行为矫正对心理的影响
通过行为矫治,可以帮助罪犯建立正确的认 知模式,改善心理状态。
03
罪犯教育内容与方法
教育内容
法律知识
向罪犯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使其了 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罪犯行为特点
攻击性行为
罪犯的行为往往具有明显的攻 击性,对他人或自己造成伤害

逃避责任
罪犯在面对问题时,常常选择 逃避或推卸责任。
无责任感
罪犯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往往缺 乏责任感。
社交障碍
罪犯在社交方面存在障碍,难 以与人正常交往。
罪犯心理与行为的关联
心理状态影响行为
罪犯的心理状态对其行为有显著影响,如焦 虑、抑郁可能导致攻击性行为增加。
罪犯教育的意义
01
02
03
04
促进罪犯改造
通过教育引导罪犯认识到自身 错误,激发自我改变的内在动

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使罪犯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和 基础知识,为其重新融入社会
做好准备
降低再犯罪率
通过教育改造,降低罪犯重新 犯罪的可能性,维护社会稳定

监狱罪犯法制教育课件

监狱罪犯法制教育课件

保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采用科学教育方法
02
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
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注重教育评估
03
通过对罪犯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教育方案,确
保教育目标的实现。
系统性原则
构建完整教育体系
法制教育应贯穿于罪犯服刑的全过程,形成完整的教育体系。
强化各部门协作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讲解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制裁的方式,让罪犯明确违法行 为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罪犯权利与义务
1 2 3
罪犯的基本权利 阐述罪犯在监禁期间享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 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罪犯的义务 明确罪犯在监禁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如遵守监规 纪律、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等,促进罪犯的 自我改造和进步。
心理咨询
对罪犯进行心理评估,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缓 解心理压力和情绪问题。
思想引导
通过与罪犯进行深入交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 理的能力。
实践锻炼法

01
模拟法庭
组织罪犯参与模拟法庭活动,让他们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
模拟审判过程,加深对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的了解。
心理咨询与辅导
根据罪犯的心理需求和问题,提 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调整心 态。
心理治疗与干预
针对罪犯的心理问题,采用适当 的心理治疗方法进行干预和治疗, 如认知行为疗法、家庭治疗等, 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成长。
THANKS.
法制教育有助于罪犯认清 自己的罪行,产生悔罪心 理,从而积极配合改造, 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第四章 刑事执行对象——罪犯[12页]

第四章 刑事执行对象——罪犯[12页]

(二)相关概念 与罪犯这个概念相关的,还有几个概念: 1.犯罪人 2.犯罪分子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犯人、人犯、未决犯和被监管人员 5.服刑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 6.受刑人
二、罪犯观
罪犯观就是对罪犯的基本看法。
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对于罪犯的认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从目前的认识来看,比较合理的罪犯观可以概括为下面五 个命题,在这些命题中,包含着如何科学地监管和改造罪 犯的具体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享有的特殊权利是指与在社区中服刑的特殊身份 有关的法律权利。
(三)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义务是指与他们在社区中服刑的特殊身份 有关的法律义务。
【问题与思考】
1.什么是罪犯?罪犯有哪些特点? 2.与罪犯相关的概念有哪些?它们与罪犯概念的关系如何? 3.什么是罪犯观?罪犯观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4.什么是罪犯类型?划分罪犯类型有什么意义? 5.什么是监狱罪犯?他们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6.监狱罪犯的权利有哪些? 7.监狱罪犯的义务有哪些? 8.什么是社区服刑人员?他们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9.如何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罪犯是公民
(二)罪犯是犯了罪的公民
(三)罪犯是有缺陷的公民
(四)绝大多数罪犯是通过科学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可以改造的公民
(五)被监禁的罪犯绝大多数都要回到社会上
三、罪犯类型 (一)概述 罪犯类型就是根据一定标准区分出来的罪犯种类。 准确地划分罪犯类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科学认识罪犯 2.有利于恰当管理罪犯 3.有利于有效改造罪犯 (二)罪犯的具体类型
一、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主要特征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在社区中服刑并由刑事执行机
关给予监管矫正的罪犯。 从目前中国社区矫正的情况来看,社区服刑人员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介绍学习PPT教案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介绍学习PPT教案
因果关系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罪过性
主观 要件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无罪过事件 事实认识错误
主观 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 责任能力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阻却 犯罪
12岁的甲盗窃被抓,捅死保安。
甲杀死了保安,客观 上具有法益侵害性
杀人出于故意, 主观上有罪过性
具有非难可能性
(三)犯罪构成的意义
犯罪构成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犯罪构成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尺 犯罪构成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犯罪构成是刑法科学发展的基础
精 神 病 教师摔2004年8月16日精神22病时少35妇分杀,死家两住岁福儿集子镇青溪小区 的死男子王国兴精神病发作,在家用菜刀将其父亲王益 良学砍杀10余刀并劫为人质,扬言还要杀人 。后被武 警生泸州支队干警 制服。
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法定性是指犯罪构成所必须具备的各个要件是由 我国刑法加以规定的,而并非任何个人主观臆造的产物。
总则性规范 一切犯罪的一般要件 分则性规范 某一犯罪的具体要件
(二)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所包含的各种构成要素。 作为犯罪构成的基本单元,它是犯罪构成整体的各个有机的组成部 分。
(263条抢劫的手段: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不成文的要件
法条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犯罪构成体系
犯罪构成体系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 的理论标准和思维过程。
旧理论: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 平 面 式
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观 Nhomakorabea面新理论:两层次说
两层次
客观层次 主观层次
一、犯罪的概念

第五章 罪犯的概念、构成与 法律地位

第五章 罪犯的概念、构成与 法律地位

二、罪犯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二)受刑特征:徒刑是主要的刑罚方法 (三)处遇特征
第二节 罪犯构成
一、罪犯的构成
(一)罪犯构成的概念
罪犯构成是规定并反映特定时期各种罪犯
类型及其数量之间的静态或动态的比例关
系。
●罪犯构成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
1、罪犯构成是罪犯人口内部的比例关系。 2、罪犯构成是社会犯罪现象的反映。 3、罪犯构成是对罪犯人口内部结构的分析。
第五章 罪犯的概念、构成与 法律地位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论述了罪犯的概念、构成以及法 律地位,பைடு நூலகம்的是正确认识处于被监禁和 控制地位的罪犯的法律地位状况,从而 更好的尊重和保障罪犯应有的合法权 利,监督罪犯履行义务。
教学重点和难点
★新时期罪犯的构成以及罪犯的权利和
义务
第一节 罪犯的概念
一、罪犯的概念
二、明确罪犯法律地位的意义
(一)罪犯法律地位是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的必然要求。 (二)罪犯法律地位是监狱正确执行刑 罚的前提。 (三)罪犯法律地位可以促进对罪犯权 利的保护。
三、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一)罪犯的权利
1、政治和宗教权利 2、人身方面的权利。 3、财产、婚姻方面的权利 4、申诉、控告、检举、辩护权 5、获得必要生活保障 6、其他方面权利
(二)研究罪犯构成的意义
1、为行刑思想和改造策略的确定提供可靠 的依据。
2、促进监狱依法行刑、文明行刑和科学行 刑。
3、有利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罪犯构成的历史变化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 60年代初期罪 犯构成状况:主要是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 遗留下来的刑事惯犯。 (二)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后期罪犯构 成状况:主要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 产生的普通刑事犯和“文革”动乱年代的 “打、砸、抢”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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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法律地位这一概念应当重点理 解以下内容:
(一)罪犯法律地位是对罪犯法律资格的定 位。
(二)罪犯是被判处刑罚,在监狱内服刑的 公民。
(三)罪犯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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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罪犯法律地位的意义
(一)罪犯法律地位是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的必然要求。 (二)罪犯法律地位是监狱正确执行刑 罚的前提。 (三)罪犯法律地位可以促进对罪犯权 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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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罪犯主要含义:
1、罪犯是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2、罪犯是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人。 3、罪犯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人。 4、罪犯是某些公民权利受到依法剥夺或限 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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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犯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二)受刑特征:徒刑是主要的刑罚方法 (三)处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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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的权利和义务
(一)罪犯的权利
1、政治和宗教权利 2、人身方面的权利。 3、财产、婚姻方面的权利 4、申诉、控告、检举、辩护权 5、获得必要生活保障 6、其他方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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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犯的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 2、服从管理。 3、接受教育。 4、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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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罪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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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的构成
(一)罪犯构成的概念
罪犯构成是规定并反映特定时期各种罪犯
类型及其数量之间的静态或动态的比例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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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构成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
1、罪犯构成是罪犯人口内部的比例关系。 2、罪犯构成是社会犯罪现象的反映。 3、罪犯构成是对罪犯人口内部结构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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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罪犯构
成状况:“三多三少”的特点
(四)20世纪 80年代中期至今:“一个减 少,五个增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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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构成的现实状况
(一)重刑犯和判刑两次以上的“二进宫” 罪犯增多 (二)“邪教”类罪犯增多 (三)智能型罪犯增多 (四)涉黑型罪犯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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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罪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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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的概念
对罪犯这一概念有两种解释,即广义上解 释和狭义上解释。
(一)广义的罪犯是指一切触犯我国刑法,
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狭义的罪犯是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
是指触犯了我国刑法,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期、有期徒刑在监狱 内接受惩罚与改造的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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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权利义务的不完整性 2、罪犯权利的广泛性 3、罪犯权利的真实性 4、罪犯权利的保障性 5、履行义务的刑事强制性 6、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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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我国罪犯构成的现实状况是什么? 2、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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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毒品型罪犯增多 (六)财产型罪犯增多 (七)淫欲型罪犯相对减少 (八)其他类型罪犯相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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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罪犯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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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
罪犯法律地位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 间,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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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罪犯构成的意义
1、为行刑思想和改造策略的确定提供可靠 的依据。
2、促进监狱依法行刑、文明行刑和科学行 刑。
3、有利提高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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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犯构成的历史变化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 60年代初期罪 犯构成状况:主要是历史反革命犯和旧社会 遗留下来的刑事惯犯。 (二)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后期罪犯构 成状况:主要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 产生的普通刑事犯和“文革”动乱年代的 “打、砸、抢”分子。
第五章 罪犯的概念、构成与 法律地位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论述了罪犯的概念、构成以及法 律地位,目的是正确认识处于被监禁和 控制地位的罪犯的法律地位状况,从而 更好的尊重和保障罪犯应有的合法权 利,监督罪犯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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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和难点
★新时期罪犯的构成以及罪犯的权利和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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