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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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3、职责

3.1本公司为股份公司,其投资人对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3.2公司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核算责任制并承担公司对外投资、融资业务。

3.3公司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3.4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3.5公司财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按会计期间编报年、季、月度的会计报表,按规定程序上报。

3.6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国外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4.1.1原始记录: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存货及其他资产的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等原始记录是进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方法,填制票据传递、汇总、计算和反馈,确保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核算基础资料。

4.1.2建立公司的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制度。公司管理财产、物资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会同财务部对资产盘点的结果进行鉴定、审批,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4.2货币资金的管理

4.2.1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记录。

4.2.2银行存款应按照银行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业务时,应分别按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核算。

4.2.3遵守国家对现金、银行存款结算的各项规定,帐户不得用于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收付或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使用空白支票。

4.2.4银行支票、印鉴规定分别由专人保管,以保证安全。

4.2.5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等结算票据的签发手续,凡已作废的支票要注销并装订保管。

4.2.6严格按照《现金结算制度》在规定范围内支付、使用现金。4.2.7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库存现金或用白条抵库,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禁止私设小金库。

4.3资金筹集的管理

4.3.1公司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按照规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金,以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

4.3.2公司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需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等其他形式筹措资金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4.4往来帐户的管理

4.4.1按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

4.4.2公司年末按外部应收款项的余额及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金,采用备抵法进行坏帐损失处理,处理坏帐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

4.5存货管理

4.5.1公司经营所需要的材料、物资等要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进行采购,并分类保管。制定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领退、盘点、清查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存货的管理。

4.5.2公司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存货核算。商品房销售成本计算采用实际开发成本的方法进行核算。

4.5.3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4.5.4对存货和贵重材料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待销售商品房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

4.5.5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盘点情况如果与帐面金额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帐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不得跨年度处理。

4.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管理

4.6.1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的劳动资料,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固定资产原价的确定,按《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4.6.2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调入、调出、租入、租出以及对外投资均由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经公司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4.6.3完善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利用。

4.6.4凡固定资产用于兼并、联营、入股经营或对外投资,其涉及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须由主管部门办理必要的手续,由公司审批并报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转移。

4.6.5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处理。

4.6.6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其残值按5%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列入成本、费用。

4.6.7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停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4.6.8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工作,各使用部门编报固定资产盘点表,作为盘盈、盘亏及报废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依据。

4.6.9在建工程立项前,进行市场预测,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及回报率进行详细的论证和分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4.6.10对已立项的工程项目,根据批准的论证报告,将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按照工程进度筹集和调度资金。

4.6.11对已完成工程项目需经过预决算审计,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手续齐全后报财务部进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

4.7成本、费用的管理

4.7.1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按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4.7.2公司健全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成本核算的有关原始记录,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

4.7.3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定,作为考核公司经营管理及各部门业绩的依据,做到指标落实,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7.4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成本的核算必须以计算期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实际成本。

4.7.5公司成本核算应划清成本界限和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严禁以摊销和预提方式调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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