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演绎权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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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传播权是什么与有什么内容

作品传播权是什么与有什么内容

作品传播权是什么与有什么内容传播权也是属于作品著作权当中的一种权利,而实践中,作品只有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才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该作品。

说了这么久,到底作品传播权都有哪些内容呢?汇桔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

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播、电视台播放、互联网传播和通过放映机、扩音器等设备播放的。

著作权法第10条(十)规定了放映权,(十一)规定了广播权。

著作权法第10条(十二)规定了互联网络传播权。

放映权、广播权、互联网络传播权都属于播放权。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所有权转让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

著作权人享有自己发行的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发行。

著作权的发行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著作权法第10条(六)规定了发行权。

在出版权中,发行权含在出版权中。

著作权人授权出版人出版,即已把发行权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发行。

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发行权。

展览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的。

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他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而获取报酬的。

展览权的客体主要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

二、演绎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

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

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

(一)改编权改编权指改编作品的。

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著作权包括哪些人身权以及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哪些人身权以及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相信⼤家都清楚,对于著作权具体是分为了著作⼈⾝权与著作财产权的。

不同类型的权利中还包括了⼀些更明确的权利,那么,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著作权⼈⾝权有哪些权利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前未发表(未明确表⽰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或受遗赠⼈⾏使,⽆继承⼈或受遗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以出版、⼴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传播和使⽤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擅⾃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修改权更进⼀步,不仅禁⽌对作品进⾏修改,且禁⽌他⼈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表演等⽅式使⽤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著作权法》传播权修改建议

《著作权法》传播权修改建议

《著作权法》传播权修改建议万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摘要:现行《著作权法》关于传播权的规定,体系杂乱,各项权利涵盖范围之间存在重叠,文字表述过于僵化。

不具弹性,无法很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传播技术。

建议对现行的传播权类型进行整合,引入技术中立、涵盖范围广泛的“向公众传播权”的概念。

关键词:中国著作权法;国际著作权公约;向公众传播权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095(2012)02—0034—092011年7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启动会议,据悉此次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将是比较全面的修订。

在《著作权法》的各项内容中,作者享有的财产权无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然而现行的《著作权法》在这一内容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般而言,著作财产权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型:复制权、演绎权以及传播权。

[1]85目前,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财产权中存在问题最严重的是传播权,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将只讨论传播权的问题。

此前,中国于1990年制定《著作权法》,以及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时,在有关著作财产权的规定上,吸收借鉴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TR I P s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下简称《W I P0版权条约》)的相关规定,但遗憾的是,立法者不仅误解了上述国际公约有关著作财产权条款的含义,而且也将这些国际公约中所存在的漏洞以及含混之处一并写进了中国《著作权法》中。

本文首先将论述上述国际公约中与传播权有关的专有权的含义,分析其中某些规定所存在的缺陷与漏洞。

随后,本文将论述中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指出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最后,本文提出修改中国著作权法的建议:引入“向公众传播权”的概念。

一、国际公约中传播权的发展趋势:由分散到集中著作权领域最古老,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无疑是《伯尔尼公约》,后来缔结的T R I Ps协定以及《W l PO版权条约》都是在其基础上作出进一步发展的。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图书出版附属权分类的思考

图书出版附属权分类的思考

推进创新理论探索创新实践O N G N A N C H U A N B O主题专栏一观察腊图书出版附属权分类的思考冯洁(浙江工商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18)国内有一位学者把附属权分为两类:演绎权,即在原有作品上进行再创作或改编所产生的权利或将作品翻译成各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对已有作品的再次利用权即文字作品出版后在报刊上的连载权,照片、美术作品的再次使用和进行展览的权利。

摘要:目前,关于图书出版附属权的界定纷乱且不完善,国内外业界和学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笔者经综合思考和分析,提出这样的划分设想——由作品派生出来的从权利分为“图书形式的从权利”和“非图书形式的从权利”两大类。

划分标准是看由作品派生出来的产品是否以图书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具有演绎特征。

以图书形式表现出来是图书形式的从权利;不具有图书形式且具有演绎特征的作品属于非图书形式的从权利。

关键词:附属权演绎权再次利用权从权利复制权传播权附属权贸易在西方发达国家频繁而活跃,而我国出版社附属权贸易开展得比较少。

关于附属权的界定纷乱且不完善,国内外业界和学界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笔者经过综合思考和分析,提出以下划分设想:由作品派生出来的从权利分为“图书形式的从权利”和“非图书形式的从权利”两大类,划分标准是看由作品派生出来的产品是否以图书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具有演绎特征。

以图书形式表现出来是图书形式的从权利,包括个别不具有演绎特征的非图书形式的作品:不具有图书形式且具有演绎特征的作品属于非图书形式的从权利。

一、演绎权和再次利用权国内有一位学者把附属权分为两类:演绎权,即在原有作品上进行再创作或改编所产生的权利或将作品翻译成各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对已有作品的再次利用权即文字作品出版后在报刊上的连载权,照片、美术作品的再次使用和进行展览的权利o附属版权中的演绎权包括:1、改编权:音像制品改编权、文学类作品改编权、电子改编权、非印制和非电子改编权;2、翻译权。

知识产权法自考题-5

知识产权法自考题-5

知识产权法自考题-5(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知识产权是一种______A.无形精神财富 B.无形财产权C.有形财产权 D.民事权(分数:1.00)A.B. √C.D.解析:2.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即《安娜法令》的国家是______A.英国 B.美国C.法国 D.德国(分数:1.00)A. √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令》。

3.小学生豆豆在《作文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章的著作权主体是______A.《作文报》 B.豆豆C.豆豆的指导老师 D.豆豆的父母(分数:1.00)A.B. √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作者。

作者就是作品的创作主体。

作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3)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作者的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4.选刊、期刊、百科全书等作品属于______A.汇编作品 B.委托作品C.职务作品 D.演绎作品(分数:1.00)A. √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5.小王从画家手中购买到了油画《五岳纵横》,小王对该幅油画享有______A.复制权 B.修改权C.展览权 D.署名权(分数:1.00)A.B.C. √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为美术作品的权利归属。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但此时原件所有人不享有该画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知识产权法答案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第一编总论1知识产权:关于科学技术.文学创作成果和工商业活动中识别标记.信誉的权利。

2业产权: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3识产权法:调整因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知识产权法的法律制度:(1)著作权(2)专利权(3)工业版权(4)商标权(5)商号权(6)产地标记权(7)商业秘密(8)反不正当竞争2.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客体的非物质性(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2)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的特性:(1)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3)知识产权的非密封性(4)知识产权的人格性和财产权的融合性(5)知识产权的专有性(6)知识产权的有限性,包括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土性,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还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子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知识产权的地位: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者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

在我国,其属于民法的范畴,尅也采取民事特别法的立法体例,不必归于民法典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著作权:作何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同一作品可以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后者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在一定时空条件下,不能同时为许多人使用(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

知识产权假期复习题(3)

知识产权假期复习题(3)

假期知识产权法练习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其创作物享有的权利2、特征①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占空间,依附于某种载体②地域性:空间效力的有限性③时间性:保护期的有限性④独占性:排他性/专有性⑤法定性,也称国家授权性3、著作权的发展与演变?①特许出版时期:特许出版时期主要保护出版商的利益②现代著作权时期:保护作者的利益4、著作权的特征:①内容的双重性②具体化的专有性③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5.著作权的取得?一、著作权取得制度的种类(1)自动取得制度。

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2)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

(3)其他取得制度。

其他取得方式包括: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

2、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二)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3、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4、构成作品的四要件:①人类的智力成果。

②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

③产生在文学、艺术领域内。

④有独创性。

5、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①法律、法令、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包括全国人大的、国务院的、国务院各部委的,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文件。

②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违禁作品,就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一方面,因违禁作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又因为著作权法实行自动取得原则,所以,违禁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能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

6、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1、演绎作品2、防御商标4、商标5、国际优先权6、专利权穷竭-专利权用尽7、知识产权法8、专利(专利权)9、作品10、商业秘密11、专利侵权12、发明13、先用权14、驰名商标15、地理标志16、服务商标17、实用新型18、发表权19、知识产权专有性20、职务作品21、垄断22、技术创新23、邻接权、版权的邻接权24、版权(著作权)25、“盗版”26、法定许可27、合法竞争28、复制权二、简答题1、简述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

2、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3、简述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4、简述专利法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的规定。

5、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有哪些6、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7、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8、版权的经济权利有哪些(简述版权的经济权利所包括的内容)9、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10、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1、试述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

12、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13、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14、我国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

15、专利权人的义务16、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17、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哪些权利18、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9、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20、简述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21、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22、专利权的客体(包含什么)2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4、商标的基本功能25、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26、合法垄断行为27、秘密的信息必须符合条件28、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29 、专利法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30、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31、列举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32、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的新颖性含义。

33、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34、简述版权的精神权利。

'一、名词解释1、演绎作品,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干货分享)

著作权法知识点精要归纳模块一:著作权一、作品的构成要件: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悟的人类智力成果。

2、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可复制性和表达性)。

3、具有独创性。

二、独创性剖析独创性:“独”是指独立创作(但所劳动的过程必须是劳动者尚有智力创造空间的劳动过程,不能是已经没有任何发挥空间的劳动过程,例如唯一性的表达方式),源于本人;“创”是指具备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但我国法律未具体规定。

“创”的高度,其具体认定基本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判断)。

“独”有两种表现方式:第一、从无到有独立创作,形成原创作品;第二、在现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且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被客观识别的差异,差异部分形成演绎作品。

独创性理解:(1)早期英美法系独创性标准:“额头流汗”标准,即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例如电话号码汇编。

2)大陆法系独创性标准:不仅是指独立创作,还要求有一定高度的智力创造水准(能够体现作者独特的智力判断与选择,展示作者的个性并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要求)。

精确临摹之作与原作品相比在视觉上没有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差异,或者差异过于细微,临摹之作与不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但临摹艺术作品的结果与原作品在视觉上差异明显,而且差异部分达到了独创性中“创”的要求,那么临摹的结果就是作品(演绎作品)。

实用艺术品:美感低的,可选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一定创作高度的,可归属于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只要影像内容和效果能够体现摄影师在拍摄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和处理,就能构成摄影作品。

即使该工程或产品具有一定艺术美感,只要该艺术美感无法与其实用性功能在物理或概念上分离,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著作权内容1、著作人身权(4个)(1)发表权: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使作品处于为公众(不特定人)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无关紧要),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解读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与放映权

解读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与放映权

解读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与放映权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创作权利的法律,其中涉及到的表演权与放映权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对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与放映权进行解读。

一、表演权表演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编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魔术等表演艺术形式的演绎,作者享有的特殊权利。

表演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演出权: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进行公开演出的权利。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通过表演、演唱、舞蹈等形式,向公众展示自己的作品。

2. 改编权: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

改编是指以原作品为基础,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创新,创作出新的作品。

改编权允许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艺术上的再创作,使之更加适应不同的表演形式或者舞台要求。

3. 翻译权:作者对于自己的表演作品进行翻译的权利。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将自己的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以便于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进行表演。

二、放映权放映权是指对于电影、电视、录像、录音等作品的公开播放或者发行的权利。

放映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放映权:作者或者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电影、电视作品进行公开放映的权利。

这包括在电影院、剧院、电视台等场所,通过投影、播放等方式,将作品展示给公众观看。

2. 发行权:作者或者权利人对于自己的作品进行复制、制作、发行的权利。

这意味着作者可以将自己的作品制作成光盘、DVD、蓝光等媒介,对外销售或者出租。

3. 广播权:作者或者权利人对于自己的音频作品在广播电台或者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播放的权利。

这包括对于音乐、广播剧、有声读物等作品,通过广播、网络直播等形式,让公众听到作品。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权与放映权只适用于具有原创性的作品。

原创性是指表演或放映的作品需要具备独创性,不能完全模仿或者抄袭他人的作品。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品保护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表演权与放映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自作者死亡之日起计算。

总结: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与放映权是保护作者创作权益的重要概念。

浅谈演绎权与复制权的区别

浅谈演绎权与复制权的区别

浅谈演绎权与复制权的区别一、区分演绎权与复制权之困境演绎是指在已有作品上进行的二次创作,一部作品经过演绎后会产生一部新的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对原表达加以发展,并使新表达与原表达融为一体而形成的新作品。

演绎作品的特点在于它既包含演绎者的独创性劳动成果,又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

因此原有作品著作权人有权控制他人在自己作品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这种权利便是演绎权。

演绎权不是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法定术语。

演绎权只是理论上对著作财产权的一种分类,法定权利中并无演绎权这一项。

我国著作权法只规定了翻译、改编、摄制和汇编四种演绎行为,并无关于演绎行为或者演绎作品的概括式规定。

其实从法律字义来看,我国《著作权法》上的改编权足以包涵演绎权的所有内容,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总而言之,演绎行为的实质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产生新的具有独创性作品,至于二次创作的方式如何并不重要。

《著作权法》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其中一份或多份似乎意味着只有制作精确复制件的行为才能被称为复制。

但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只要在新的物质载体中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同时没有通过发展原作品的表达而形成新作品,将该作品或其实质性部分在物质载体上加以固定的行为都应构成复制。

《美国品的专有权利,并没有明确提及作品的实质性部分,但美国法院和学者从没认为这种复制必须是精确复制。

由此可见,复制行为首先可被分为精确复制和非精确复制。

前者包括典型的盗版行为,如翻印书籍或将电影刻录在光盘上,后者包括在稍作修改的情况下抄袭等。

既然非精确复制并非原文照抄,而是在原文基础上作出了修改。

这和演绎行为方式极其相似。

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区分演绎权与复制权这一问题上,不同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就存在不同认识。

在司法案例中,经常有玩具制造厂商将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动画形象印在玩具上,甚至使用动画形象造型生产玩具。

对我国著作财产权体系构建及内容完善的分析

对我国著作财产权体系构建及内容完善的分析

对我国著作财产权体系构建及内容完善的分析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采用列举和概括并用的方法在第10条规定了13项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其他权利。

通过列举式规定财产权可便于司法操作,提高权利保护效率;通过概括条款规定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财产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

但是,随着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追逐技术的财产权立法思路使财产权的稳定性受到很大影响,尤其在三网融合趋势下更为突出,迫使立法者们冷静下来反思我国著作财产权的体系构建和内容完善等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著作财产权体系构建和内容完善建刍荛之言。

一、我国著作财产权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一)重技术轻行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技术主义立法风格非常明显,机械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均依赖于特定传播媒介来表述。

为回应技术进步所提出的特定要求,在权利规定中加进技术因素在所难免,但一味按此路径添加和修改就会很被动,因为技术更新改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且日益加快,如果立法没有一个稳定的结构和思路就会在技术的驱赶下被迫经常变动,不仅使法律丧失应有的稳定性,而且使其内容复杂繁琐,彼此之间界限不明甚至交叉重复,导致执法的不一和困难,同时也令普通人学习和掌握难度加大。

那么如何构建体系和设定权利呢?由于著作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权利人对它的利用不可能是占有,只能通过控制使用行为的方式加以实现。

有学者认为,在设定权利时应该着眼于传播行为本身的特征而不是所借助的传播媒介,这样有利于权利设置的适应性、前瞻性和包容性。

但现实却恰恰相反,行为主义立法思路被我们所忽视《著作权法》历次修改中均体现的是技术思路,继续如此会令我国财产权的下拉列表复杂而且无章可循。

(二)权能分散缺少逻辑对于我国著作财产权的权利束规定,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具体权能布局分散,各类子项只是简单地琐碎罗列,缺乏内在逻辑和理论的抽象升华。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一、著作财产权的种类有哪些(一)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先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的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发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情形的除外。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权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方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使用许可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当事人不得行使。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38节 知识产权法(2)-曹兴明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38节 知识产权法(2)-曹兴明

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①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②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③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④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⑤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包括活表演与机械表演,如播放CD)⑥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⑦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⑧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无线或有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⑨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⑪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⑫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⑬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例11】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

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2015-3-17,单选)1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例12】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2009-3-64,多选)2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例13】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
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指在职务作用下、专门从事创造性工作的人员所创作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作品创作者所在单位,由单位行使。

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委托作品: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委托人,由委托人行使。

委托人可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合作作品: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由各合作者按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决定,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权利归属由各合作者共有。

各合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演绎作品:指根据已经发表的作品创作的新作品,如翻译、改编、摄制改编等。

其权利归属为演绎作品创作者所有,但需尊重原作品的权利。

演绎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视听作品:指通过视听媒体进行传播和表演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等。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视听作品的制作者、演员、音乐制作者等,由相关权利人行使。

视听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行使规则:各种作品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权利人可以通过授权他人行使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转让作品的权利等方式行使权利。

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署名权等。

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

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

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一、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

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播、电视台播放、互联网传播和通过放映机、扩音器等设备播放的。

著作权法第10条(十)规定了放映权,(十一)规定了广播权。

著作权法第10条(十二)规定了互联网络传播权。

放映权、广播权、互联网络传播权都属于播放权。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所有权转让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

著作权人享有自己发行的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发行。

著作权的发行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著作权法第10条(六)规定了发行权。

在出版权中,发行权含在出版权中。

著作权人授权出版人出版,即已把发行权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发行。

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发行权。

展览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的。

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他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而获取报酬的。

展览权的客体主要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

二、网络传播权是什么意思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其全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无论是以任何形式发表的作品,无论作品是不是利用网络第一次发表,只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著作权人均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有哪些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

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

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

(一)改编权改编权指改编作品的。

传播权的名词解释

传播权的名词解释

传播权的名词解释传播权是指一个人或机构通过媒体等手段传播信息的权利。

随着信息传播的技术进步和对信息获取的需求增加,传播权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1. 传播权的定义传播权是指一个人或机构基于合法的权利,通过自己拥有的信息源,使用各种传媒方式,向公众传播信息的权利。

这个权利可以涉及文字、音频、视频、图像等各种形式的内容,传播的对象可以是个人、团体、社会群体甚至是整个社会。

2. 传播权的特点传播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专有性:传播权是具有特定主体所有的权利,一般是由权利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

(2)排他性:传播权赋予权利人对信息的独有控制权,其他人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传播。

(3)时效性:传播权有其有效期限,一般在合同中规定,过期后权利将归还公众。

(4)转让性:传播权可以进行转让,即权利人可以将其传播权利转让给其他人。

(5)有限性:传播权并非无限扩散,而是经过权利人的选择和控制,可以选择传播的对象和传播方式。

3. 传播权的行使条件传播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合法许可:权利人必须拥有合法的权利,并通过相应的许可手段获得传播的授权。

(2)传播媒体:权利人需要借助传播媒体,如报纸、电视、网络等来实现信息传播。

(3)信息内容:权利人要有一定的信息内容,以便进行传播。

这个内容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他人授权的。

4. 传播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传播权与言论自由密切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

传播权侧重于单方面的信息传播,即权利人主导信息的发布和传播;而言论自由更强调个人的表达和接受信息的权利。

传播权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可以任意传播任何内容,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益。

5. 传播权的争议与挑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传播权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争议与挑战。

一方面,信息的传播更加广泛快捷,个人也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传播信息,这增加了信息的多样性和民众参与的机会;但另一方面,信息真假难辨,谣言和虚假信息泛滥,传播权的滥用也日益成为一个问题。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知识产权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1、演绎作品2、防御商标4、商标5、国际优先权6、专利权穷竭-专利权用尽7、知识产权法8、专利(专利权)9、作品10、商业秘密11.专利侵权12、发明13、先用权14、驰名商标15、地理标志26、服务商标17、实用新型18、发表权19、知识产权专有性20、职务作品22、垄断22、技术创新23、邻接权、版权的邻接权24、版权(著作权)25、“盗版” 26、法定许可27、合法竞争28、复制权二、简答题1、简述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

2、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3、简述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4、简述专利法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的规定。

5、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有哪些6、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7、简述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8、版权的经济权利有哪些(简述版权的经济权利所包括的内容)9、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10、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1.试述我国专利制度中的先申请原则。

12、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13、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14、我国在《著作权法》中规左了5种法定许可。

15、专利权人的义务16、发明和实用新型&利权的保护范围17、表演者对英表演依法享有哪些权利18、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9、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20、简述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所确立的知识产权的范1词。

22、我国商标法规淀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22、专利权的客体(包含什么)23、发明人或者设讣人的权利24、商标的基本功能25、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26、合法垄断行为27、秘密的信息必须符合条件28、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29、专利法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30、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31、列举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32、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的新颖性含义。

33、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34、简述版权的精神权利,一、需词解释1、演绎作品,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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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演绎权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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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权也是属于作品著作权当中的一种权利,而实践中,作品只有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传播,才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该作品。

说了这么久,到底作品传播权都有哪些内容呢?律伴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
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

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播、电视台播放、互联网传播和通过放映机、扩音器等设备播放的。

著作权法第10条(十)规定了放映权,(十一)规定了广播权。

著作权法第10条(十二)规定了互联网络传播权。

放映权、广播权、互联网络传播权都属于播放权。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所有权转让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

著作权人享有自己发行的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发行。

著作权的发行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著作权法第10条(六)规定了发行权。

在出版权中,发行权含在出版权中。

著作权人授权出版人出版,即已把发行权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发行。

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发行权。

展览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的。

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他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而获取报酬的。

展览权的客体主要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

二、演绎权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

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

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

(一)改编权
改编权指改编作品的。

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

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改编与翻译不同,翻译是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而改编则涉及作品结构的改变。

改编权为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行改编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们改编作品。

(二)翻译权
翻译是将作品译成其他文字,包括译成外国文字,其他民族文字。

翻译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翻译其作品和允许他人翻译其作品的。

例如,某书籍的作者将该书的德文翻译权转让于德国的出版人。

翻译权包括各种文字的翻译权,著作权人转移一种文字的翻译权,不等于也转移了其他文字的翻译权。

如转让了俄文的翻译权,并不意味着英文的翻译权也转让了他人。

翻译原作即产生译本,译本是原作的派生作品。

译本的著作权与原作的翻译权全然不同,译本的著作权是译本翻译人的权利,原作的翻译权是原作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

在原作之著作权人自行翻译的情况下,原作著作权人与译本著作权人则为同一人。

(三)注释权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注释其作品和允许他人注释其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注释其作品。

(四)整理权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整理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整理其作品或者授权他人整理其作品的。

古籍的校点、补遗即为整理。

由于古籍已过著作权的保护期,故他人可以对古籍进行整理,但整理人不得阻止其他人对同一古籍的整理。

(五)汇编权
汇编是指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汇编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汇编其作品和许可他人汇编其作品的。

(六)摄制权
摄制权又称制片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影碟等影视作品的。

著作权人可以自行将作品摄制,也可以授权他人将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影碟等。

按照对传播权的规定,其中又具体包括了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等,其实这些都可以当做是传播作品的渠道。

一份好的作品,只有通过传播才能让更多的人知晓、了解。

要是你对作品传播权还有疑问的话,您可以咨询律伴海口律师进行了解。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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