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中近似原则的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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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近似原则在我国公益信托中的适用

完善近似原则在我国公益信托中的适用

完善近似原则在我国公益信托中的适用作者:朱璐艳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09期关键词公益信托近似原则适用作者简介:朱璐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2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3.275所谓近似原则,是指当公益信托目的无法实现或目的已实现而信托财产有剩余时,基于其公益目的的特殊性,将信托财产用于尽可能相似的另一公益目的,從而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

该原则起源于基督教的“赎罪”理论,后被英美信托法运用于赈济财物的公益信托中,其实质是对公益信托存续的拯救。

我国《信托法》第69条、第72条体现了该原则,使得公益信托不因原定目的已实现或不能实现而受影响,可依“类似目的”继续下去。

结合条文,近似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情形主要为:(1)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的;(2)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

(一)英国近似原则的适用在英国慈善信托中(注释:英美法中,公益信托又称慈善信托),近似原则是否被适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看不能实现慈善目的是在信托创立时(最初失败)还是信托生效时(嗣后失败)。

所谓最初失败,是指实现慈善信托的目的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比如:(l)信托资金不足;(2)想达到的目的不存在或不合法;(3)信托目的不现实或不可能执行;(4)慈善组织在赠与生效前已不存在等。

此时需要探求委托人普遍的慈善意图。

以Biscoe v. Jackson(1887)案为例,立遗嘱人的后代请求返还因未购到土地,而使当初立遗嘱人建施食处和诊所的慈善目的无法实现的10000英镑,法院判决赠与有效,理由是当初立遗嘱人的意图是将10000英镑用于教区的穷人和病人,尽管他指出购地而建的特定方式已行不通,但他施善行惠这样一个很好的慈善目的应当有效,从而适用近似原则。

全面解读公益(慈善)信托(2)

全面解读公益(慈善)信托(2)

全面解读公益(慈善)信托(2)第四,公益目的适用近似原则。

所谓近似原则是指公益信托设立后,由于社会状况与法律制度发生变动,致使设定的公益信托目的消灭或无法达到或造成公益信托的不合法时,为使该公益信托得以继续存在所规定的制度。

《美国法律重述信托篇》第399条规定,公益信托所欲实现的公益目的,如果无法或者不能达成,在委托人有实现一般公益目的的意图时,公益信托仍然有效,此时法院须指示信托财产用于委托人所表达的一般公益目的范围内其他可实现的目的。

值得注意是,如果信托文件明确规定将慈善信托剩余财产返还给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是否可以不再适用“近似原则”?《信托法》之所以规定“信托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是因为《信托法》已明确规定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必须用于慈善目的。

因此,信托文件的规定不能偏离这个基本原则。

如果信托文件做出了将信托财产返还的约定,该约定应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公益信托终止时,若信托财产无归属权利者(该权利者应该是为慈善目的的受益人),则可以按照其信托宗旨,运用近似原则,使信托继续下去,但不能归属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二、《慈善法》中的慈善信托对公益信托的完善亮点一,《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监管部门为民政部门。

《慈善法》解决了《信托法》一直没有解决的公益事业主管机构的问题。

《信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立其信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

”但这个管理机构并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依据公益信托的目的,有可能涉及教育、环保、卫生、体育等多部门,这就带来了实际上审批的难题,导致公益慈善信托因无法找到主管机关而无法设立。

《慈善法》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监管部门地位,避免了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监管权的可能,是慈善信托的一大亮点。

亮点二,慈善信托监察人根据委托人意愿任意设立。

在《信托法》中,公益信托的监察人为必设机构,当事人设立慈善信托的时候,往往犹豫于如何选择监察人、谁可以充任监察人等问题,以及怎样设立关于监察人的制度实施细则,拖延了慈善信托的设立,如此增加了设立慈善信托的成本,可能造成信托监察人形同虚设,仅仅为满足监管要求而设立。

论公益信托中最近似原则的适用

论公益信托中最近似原则的适用
般来说 , 英美 法 中 , 在 最近 似 原则在 以下两种 情 况下适 用 : 是信 托 目的从 一开始 便不 能实 现 , 一 称 为“ 开始 不能 ” 二 是信 托 目的嗣 后 不 能 实 现 , 为 ; 称

我 国信托法第 2条规定 :本法所称信托 , 委托人 “ 是指
基于对受托人 的信 任 , 其财产 权委 托给受 托人 , 将 由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 自己的名义 , 为受益人 的利 益或者特定 目的 , 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
国台湾地区信托法 中规定 的关于祭祀的公益信 托 , 在 我 国也不是公益 信托 。 由于公 益信 托是 为社 会公 益 目的而设立 , 国法律对公益信托都是采取 大力提倡 各 的态度 , 且还 利用 最 近似 原则 ( y—pe dc ie 并 c rs otn ) r 来延续公益信托 的效力 , 以避免其 因 目的不能 实现而
根据公益信托法 , 所谓最近似原则 , 是指一个特定
收稿 日期 :05—1 6 20 0—2
作者简介 : 谭振亭(93 , 贵 州民族 学院人 文科技 学院副院长、 l , 16 一) 男, 教授 , 法学博士 ;
2 .武元军( 94一) 男, 州省六盘水 市委 党校讲师 。 16 , 贵
“ 嗣后不能 ” 。
( ) 开始不能” 一 “
为公益 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我 国《 信 托法》 6 第 O条规 : 为 了下列 公共利 益 目的之一 而设 “ 立的信托 , 属于公益 信 托 : 一 ) 济贫 困 ; 二 ) 助 ( 救 ( 救 灾 民; 三 ) ( 扶助残疾 人 ; 四) ( 发展教 育科技 、 化 、 文 艺 术、 体育事业 ; 五 ) ( 发展医疗卫生事 业 ( ) 六 发展 环境 保护事业 , 维护生态环 境 ; 七 ) ( 发展其他 社会公 益事 业” 。因各国历史 、 化传统 、 文 社会制 度不 同 , 公益 的 目的也可能不 同。如 , 英美法 中的关于发展宗 教的公 益信托 , 在我 国就不是公益信托 ; 日本 、 国以及 我 在 韩

我国公益信托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公益信托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公益信托发展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在我国,公益信托是~个全新的概念,也是一个全新的信托产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僖字卺法》第六章,公益信托被单翻一章,是见立法者对这一信抵产品的重视。

但是由于秘枣巾原因,我们的社会包括与公益信托有紧密关系的公益潦业管理机构,对公益信托知之甚少,于是信托机构在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时也是举步维艰。

而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益傣撬毒≥鬻发达,并且对{氇翻豹丰±会经济产生囊抒豁影响。

本文从公益信托的概念界定入手,运用实证法和比较法,通过研究我国社会经济现状、公益事业现状以及公益信托的制度优势,论涯了我莺发麓公益信托静必要性。

接着通过国际晓较磁究,借鉴公益信托发达的醺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比较屠发现我国在社会环境、制度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缺陷。

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几点设想与建议。

关键词:公益信托、自由、效率、税收、制度安排AbstractCharitabletrustisbothanewconceptandanewtrustproducttotheChinesemarket.Whenthe((Trust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xvasreleased,thelawmakershowshighattentionlocharitabletrustbysettingasidethewholesixthchapterdealing、“thwhatacharitabletrustisandhowtosuperviseit.Inwesterndevelopedcountries,suchasAmericaandEngland,charitabletrusthasgainedgritsuccessandplayedacriticalroleintheirmarketeconomysociety.However,inChina,manypeople,andevenSOIIlepeoplewhoworkincharyadministratesbureausstitlarenotsurewhatcharitabletrustis.Therefore,itisverydifficultfortrustandinvestmentcorporationstodevelopcharitabletrustinChina。

公益信托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公益信托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公益信托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益信托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业能否真正从制度上发挥“得人之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履人之嘱”的信托基本功能,已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及国家重视的问题。

作为当今世界支持公益事业的重要投资方式,其已经成为促进各国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公益信托起源于英国,国外的公益信托无论在品种、数量、规模上,还是在运作管理上,都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公益信托尚处于初级阶段,而且公益信托运行环境不尽成熟,屡次推出终以失败结束。

但公益信托在我国信托行业中占有不容忽视的地位。

由于公益信托自身的特点和我国传统的公众意识,公益信托一直得不到我国大众的认可,汶川地震中出现大规模的公益捐赠活动,公益信托以其保值增值、监督有利等优势出现在了公众面前,应充分利用这次千载难逢的契机,改变公益信托在社会大众面前的形象,将公益信托发展壮大,这样既可以解决国家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支出,又可以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目前将公益信托推在“阳光下”,纳入法律的监管体系中就成为发展公益信托的当务之急。

本文主要从法学角度出发,第一部分阐述了公益信托的基本理论:公益信托的概念、公益信托的特征、公益信托的功能以及公益信托适用的近似原则,而后在总结了公益信托监管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完善我国公益信托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三个国家的公益信托监管现状,并分别对三个国家的公益信托监管现状加以评析,指出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弊端。

最后对三个国家的公益信托监管进行了比较分析。

第三部分首先阐述了我国公益信托监管的现状,并介绍了我国公益信托监管的立法状况,随后就笔者认为的当前我国公益信托监管中存在的五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

第四部分在立足我国国情,尊重我国现有法律的前提下,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我国公益信托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参照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公益信托监管法律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公益信托监管法律制度的八点建议。

论近似原则的适用:从公益信托到基金会

论近似原则的适用:从公益信托到基金会

论近似原则的适用:从公益信托到基金会【摘要】近似原则是公益信托和基金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其在公益信托和基金会中都经历了从严格限制到扩大适用的过程,但在具体适用方面还存在着慈善意图、考虑发起人和捐赠人意图以及适用主体的差异。

不过在差异之外,受现代财产理念、财产公益目的和财产背后的物权关系影响,公益信托和基金会仍存在适用近似原则的共同基础。

【关键词】近似原则;公益信托;基金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无论是社会领域还是经济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使得人们对公益事业的热情愈来愈高,整个社会公益事业也呈现出繁荣和兴盛的局面。

而公益信托和基金会,作为当前人们从事公益事业最主要的两种形式,虽然存在着诸多的不同之处,但也表现出了一些得以共同适用的特质。

近似原则就是其中的一例,近似原则虽作为一项原则在公益信托中开始确立并适用,但其现在也在基金会的运作中得到了同样甚至更为广泛的适用。

两者在近似原则的适用方面有何不同?近似原则为什么能够在公益信托和基金会中同时得以适用?一、近似原则的由来近似原则,是指当委托人设立公益信托当初的公益目的,随着社会等事由的变动,使得该公益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或者不符合社会情况,甚至出现违法的情况时,仍视原信托关系有效,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委托人所指定的信托目的相类似的其他公益目的的原则。

近似原则在基金会中的涵义延续了其在公益信托中的涵义,也是在使用公益财产不符合原财产目的时,将之适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类似的财产目的。

近似原则的雏形源自罗马法,其适用的开启是为了解决基金会的问题。

查士丁尼皇帝正是运用这项原则于公元529年解散了存在长达6个世纪的柏拉图学院,其理由是该学院传授异端邪说。

但实际上,近似原则这一用语却是出于法文,其作为一项原则真正明确予以适用的是英国的公益信托制度。

由于当时英国民间深信人在生前是罪恶的,为祈求赎罪以便死后能进入天堂,许多人会在死前选择将财产以遗嘱的方式设立有关宗教目的的公益信托。

论近似原则在慈善信托中的适用

论近似原则在慈善信托中的适用

On the Application of Cy-Près Doctrine in Charitable
Trust
作者: 蔡卓衡[1]
作者机构: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版物刊名: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100-108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5期
主题词: 近似原则;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备案制度
摘要:近似原则经过英美等多国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是慈善信托中一项独特且重要
的制度设计.各国在近似原则的适用规则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形成了相对完备的规范.我国目前随着国内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加之受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慈善信
托逐渐增多.近似原则作为信托法的重要核心原则,虽在我国信托立法中有所体现,但其适用要件和备案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疏漏,亟待补足以供实践操作.参酌域外立法例及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促使慈善信托制度臻于完备,方可助力我国慈善事业之长远发展.。

公益信托管理与法律保护研究

公益信托管理与法律保护研究

公益信托管理与法律保护研究近年来,公益信托逐渐成为国内公益事业发展的新潮流之一。

研究公益信托管理与法律保护,对于推动我国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公益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公益信托制度的稳定和规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益信托管理的现状公益信托是指将一定的财产或财产权益委托给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以实现公益目的的行为,是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目前,我国公益信托事业已经逐渐发展起来,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公众的认知度不够。

公益信托虽然已经进入公众的视野,但是由于其本身较为复杂,公众对其认知度和理解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其次,受益人选择、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由于公益信托的管理需要依靠专业性较强的机构,但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公益信托管理机构数量较少且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公益信托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最后,公益信托的运作模式还待完善。

目前,公益信托在国内的运作模式主要集中在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模式上,而公益信托在发达国家中运作方式的多样性远远超过我国。

二、公益信托的法律保护公益信托在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也存在一些风险。

在此背景下,加强公益信托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加强公益信托合同的法律保护。

《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公益信托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公益信托合同内容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的情况,这给公益信托的运营、管理以及受益人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风险。

其次,加强公益信托机构的监管。

目前,由于公益信托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各类客户,监管相对分散、法律法规较复杂,导致公益信托机构可能存在不当行为。

加强公益信托机构的监管,对于维护公益信托资产安全、保障受益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完善公益信托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公益信托制度还比较初级,其法律法规体系也需要完善。

加强对公益信托立法、监管的研究,完善法规制度,提高整个公益信托机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三、展望随着公益信托事业的发展和逐渐增多的公益信托项目的开展,公众对公益信托的认可度将逐渐提高。

论慈善信托对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

论慈善信托对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

认为 “ 人生来是有罪的”,因此,一个人在有生之年必须不断赎罪才能在死后升入天堂,而且,对狂热的宗 教信徒 而 言,带着财产进 入坟墓 是最大 的耻辱 。当时,人们赎 罪 的最 主要方 式是生前 通过慈善 信托 的方 式设
立遗 嘱将 自己的全部财 产或部分 财产捐赠 给教会 。但 当遗 嘱人指定 的方式无法 履行或 其 目的不 能实现 的情 况 出现 时 ,该信托 财产如 何处理成 为一大难 题 。为 了使慈善信 托能继 续生效 ,当时 以教 会为背景 的衡平法 院往 往会推 断 ,既然遗嘱人 把财产捐 赠该教会 是为求 赎罪及死 后升入 天堂 ,当然 不愿 意因遗嘱所 指定 的信 托 目的
聊 城大学学报 ( 社 会科学版 )
2 0 1 5 近 似 原 则 的适 用
王 涛
( 聊城 大 学 法 学 院 , 山东 聊城 2 5 2 0 5 9 ) 摘 要 :力求近似原 则是慈善信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是 慈善信托 区别于一般信 托的重要 标志之一。英 美国家
不能实现而使信托失效, 因此将遗嘱所指定的信托财产用于其他近似宗教 目的, 从根本上不违背遗嘱人的本意。 因此 ,从源头 上看 ,力 求近似原 则的产 生与慈善信 托密切相 关 ,并伴 随着 慈善信托 的不断完善 而发展 成为慈
善法 的一个重 要原则 。另外 ,慈善信托 的公益性 也为力求近 似原 则提供 了坚实 的理 论基础 。慈善信托往 往 出
在 其 慈 善 信 托 制 度 中广 泛 地 运 用 力 求近 似 原 则 ,并 在 力 求 近似 原 则 的 适 用 范 围、 适 用规 则 等 方 面形 成 了 比较 成
熟的规定。与英 美国家相 比较 ,我国慈善信托 对力求近似原 则的适用存在 适用范围相 对 比较狭窄 ,没有 关于 “ 通 常的慈善意 图 的规 定 ,批准 管理机构 不科 学等不足之 处。为 了完善我 国力求近似 原 则的适用 ,我们应 该借 鉴

我国公益信托制度若干规定评析

我国公益信托制度若干规定评析

我国公益信托制度若干规定评析摘要:在公益信托的设立体制上,我国信托法应抛弃大陆法系通常实行的许可制,转而采取英美法中的注册登记制。

关于公益信托监管部门的设置,现行的多轨制存在较大缺陷,应采取英美法中的单一制。

在近似原则的适用方面,我国现行做法要比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规定更为科学、合理。

关键词:公益信托;设立体制;近似原则公益信托,在英美法国家也称为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

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信托法》第60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由此,公益信托制度正式在我国确立。

与英美或者日、韩、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我国对该制度有一些不同的规定。

本文试图通过对其中几个问题的分析,探究这些立法差异是否有其合理性。

一、公益信托的设立体制在英美法国家,公益信托的设立一般实行注册登记制。

例如,在现代信托制度起源地的英国,除依法享有登记豁免权的公益信托外,设立其他公益信托,受托人有责任在信托成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益委员会提交信托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登记。

而在美国,公益信托的监督权主要由州检察长依据《统一公共信托受托人监督法》行使,其中一项重要职权就是负责公益信托的登记。

按照规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须就检察长规定的事项,于承受信托财产起6个月内向州检察长登记并附上信托文件的复印本。

[1]需要指出的是,注册登记在英美法中并非公益信托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公益信托未经登记仅构成受托人违背职务,但不影响公益信托的成立和生效。

在英美,注册登记的主要功能有二:其一,确认和证明的效力。

一项信托经过公益委员会登记后,其他有关机构(主要是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将其作为公益信托对待,主要是给予税收优惠。

浅析公益信托力求近似原则及其限制

浅析公益信托力求近似原则及其限制

浅析公益信托力求近似原则及其限制
卜治溢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6(0)S1
【摘要】在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安全、高效的利用公益资金是一个关键问题。

英美法系中的公益信托制度作为一种值得借鉴的方式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思路。

借鉴公益信托制度,既要尊重信托人的真实意思,又要使公益信托资金高效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就必须了解英美法系所发展出来的力求近似原则。

本文希望通过对该原则的梳理,为公益信托制度的引入、发展做有益的探讨。

【总页数】3页(P167-168)
【关键词】公益信托;力求近似原则
【作者】卜治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82
【相关文献】
1.公益信托中近似原则的比较法研究 [J], 窦冬辰
2.评公益信托之力求近似原则 [J], 吴健
3.论慈善信托对力求近似原则的适用 [J], 王涛
4.完善近似原则在我国公益信托中的适用 [J], 朱璐艳
5.论近似原则的适用:从公益信托到基金会 [J], 王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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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公益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公益信托法律问题研究公益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形式,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公益信托的快速发展,一些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亟待研究和解决。

首先,我国公益信托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公益信托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完备性,无法全面规范公益信托的立项、运作和监管等方面。

因此,急需出台专门的公益信托法律,以填补法律空白,确保公益信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其次,公益信托的监管机制亟待加强。

公益信托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对其监管要求更为严格。

目前,我国的公益信托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手段和措施相对滞后,容易导致公益信托项目的滥用和失控。

加强公益信托的监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公益信托项目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公益信托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三,公益信托的税收政策亟待优化。

公益信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信托形式,其所涉及的慈善公益事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对公益信托的支持力度还不够,税收优惠的力度和范围有限,制约了公益信托的发展。

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降低公益信托的税负,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最后,公益信托的公众参与需要加强。

公益信托的核心理念是为社会公益服务,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公益信托项目中,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缺乏透明度和参与度。

为了提高公众对公益信托的信任和参与度,需要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建立公益信托的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公益信托项目的决策和监督。

综上所述,我国公益信托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监管机制、优化税收政策和促进公众参与,可以推动公益信托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论近似原则在公益信托中的适用

论近似原则在公益信托中的适用

论近似原则在公益信托中的适用
万妮娅
【期刊名称】《研究生法学》
【年(卷),期】2007(022)001
【摘要】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特兰在其《衡平法》中称: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

这不是因为信托体现了基本的道德原则,而是因为它的灵活性。

它是一种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的制度。

公益信托中的近似原则正是信托法孕育出来的一项渗透了道德原则,而又极其灵活,富有弹性的制度。

【总页数】7页(P84-90)
【作者】万妮娅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2005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4
【相关文献】
1.论公益信托中最近似原则的适用 [J], 谭振亭;武元军
2.慈善信托风险防范及其“近似原则”的适用 [J], 刘佳
3.论近似原则的适用:从公益信托到基金会 [J], 王增程
4.论近似原则在慈善信托中的适用 [J], 蔡卓衡
5.浅析公益信托力求近似原则及其限制 [J], 卜治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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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益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益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公益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公益慈善基金模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公益慈善基金模式,并且在中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公益信托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还可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从目前来看,实际应用中公益信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信托管理人的利益动机问题、信托财产管理安排问题、信托受益人权益保障问题等。

因此,进一步比较分析公益信托制度的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用情况,有助于发现公益信托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关改善措施,推动公益事业的长期发展,是当前公益事业研究领域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比较分析中国与国外公益信托的制度、运行机制和应用情况,探究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善措施,为中国公益信托制度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1. 研究内容(1)公益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国内外公益信托的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应用情况比较分析;(3)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分析;(4)提出公益信托改善措施和建议。

2. 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获取公益信托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实践案例等;(2)案例分析法:对国内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公益信托案例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公益信托制度的运行机制;(3)专家访谈法:对于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访谈,从管理人、受益人、监管部门等多方面了解情况。

四、预期成果(1)针对公益信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和建议,促进公益信托的可持续发展;(2)探索公益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应用,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推进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3)为学术界和业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促进公益事业的长期繁荣和发展。

公益信托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益信托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益信托管理法律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公益信托作为一种新兴的非营利组织形式,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

公益信托作为一种集善款募集、管理和使用为一体的基金形式,逐渐成为支持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

但是,目前我国公益信托管理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研究以完善公益信托管理制度。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对公益信托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公益信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益信托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1.公益信托的概念和特点。

2.公益信托的法律制度。

3.现有的公益信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公益信托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议。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公益信托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深入探究。

四、研究意义公益信托管理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1.能够探究公益信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于改进公益信托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2.能够为公益信托的发展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措施,为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3.能够提高人们对公益信托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公众对公益事业的支持。

五、研究进度计划2022年1月~2月:完成《公益信托管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的选题、构思、研究背景等的准备工作。

2022年3月~6月: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实地调研。

2022年7月~9月: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编写出论文的初稿。

2022年10月:征集论文初稿意见和建议。

2022年11月~12月:根据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论文,完成最终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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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中近似原则的比较法研究作者:窦冬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2期摘要近似原则是公益信托中最重要的原则,普遍认为,该法律原则起源于罗马法。

英国《慈善法》最先以成文法的形式对慈善信托的近似规则作出了规定,该法中关于近似原则的规定也被后来的《1993慈善法》所继承;美国《统一信托法典》以及《信托法重述》也都对这一原则做了具体规定;我国《信托法》第72条同样对这一原则有所规定。

通过比较法研究,本文认为,对于近似原则的适用范围,其既可以适用于管理性条款,也可以适用于分配性条款。

对于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应当借鉴英美法系的做法,将“浪费”作为适用该原则的法定情形之一,这样做不仅可以更好的完成委托人的意愿还可以提升财产利用的效率。

最后,对于受托人在适用该原则时的自由裁量权也应当加以限制。

关键词公益信托近似原则适用作者简介:窦冬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波士顿学院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87-03近似原则是公益信托以及慈善信托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也是区别于私益信托的主要特征。

《信托法》第72条规定的就是公益信托中的近似原则。

2015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并将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第五章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制度,其中第56条也规定了近似原则。

可见,该原则的重要性。

本文在比较英美法系近似原则的基础上,拟对该原则进行全面介绍并对我国目前该原则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

近似原则是公益信托中最重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公益信托设立后,如果因社会状况或法律制度发生变动,致使原设立的公益信托目的消灭或无法实现或造成公益信托目的不合法时,为使公益信托的目的得以延续所规定的制度。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在公益信托中规定了近似原则,同样,我国《信托法》第72条规定,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一、近似原则概述(一)近似原则的产生背景关于近似原则的起源,学术界尚存争议,大部分学者认为该法律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其他一些学者坚持该原则起源于教会法,还有少数人认为该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以前。

近似原则起源于基督教的“赎罪”理论。

在西方人的眼中,投身慈善事业既可以赎罪也可以在其他层面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一旦委托人建立的慈善信托因某些原因致使其原本的慈善目的不能实现时,如果法院因此而终止这项信托,势必会剥夺委托人受到其他层面回报的权利以及赎罪的愿望,也同时会使社会减少相应的福利。

所以法院会在符合法定标准的前提下,选择适用近似原则,从而使委托人的意愿继续下去,并且可以促进公共福利。

因此与私益信托不同,慈善信托在其信托目的成为不合法、不可能完成或不切实际时,法院可以给信托指定另外的信托目的,该信托目的要与委托人的慈善目的接近。

由于慈善信托不受“禁止永续原则”的限制,因此近似原则所解决的问题就是当不断变化的外界情况致使委托人设立信托时的慈善目的过时所引发的风险。

在英美法系中,近似原则实质上是一种衡平法的解释原则,并且该原则已经被法典化。

(二)“近似原则”与“最近似原则”的概念辨析我国《信托法》第七十二条是关于“近似原则”的规定。

对此,我国部分学者将其称之为“最近似原则”,笔者认为这种称谓欠妥。

理由在于:第一,这种称法虽然符合“cy-pres” 一词的字面意思,即“as nearly as possible(尽可能的接近)”,但从不断发展的判例法以及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典对于其的解释来看,法律并没有刻意强调“最近似”的含义,而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法院以及受托人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权,在若干种可行的替代方案中找出“最为合适”(即在委托人的意愿、信托的经营以及公共利益三者之间寻找最为合适的平衡点)的一种方案,而非“最近似”的方案。

第二,我国《信托法》第七十二条以及《慈善法草案》中也没有采纳“最近似”的称法,而是“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或“相近似”即可。

第三,美国《信托法(第三次)重述》第67条明确了变更的慈善目的只要“合理的接近(reasonably approximate)”原来的信托目的即可。

最后,《元照英美法词典》对于该词的翻译及解释也省略了“最”字,并将该词直接翻译为“类似原则”。

但考虑到我国《信托法》第七十二条采用的是“近似”一词,而“近似”与“类似”的替换并不会产生误导性后果,因此本文将该原则称之为“近似原则”。

二、英美法中的近似原则(一)英国法中的近似原则(cy-pres doctrine)尽管对于近似原则的起源有很大争议,但可以确定的是,《1960年慈善法》最先以成文法的形式对慈善信托的近似规则作出了规定,该法中关于近似原则的规定也被后来的《1993慈善法》所继承。

《1960年慈善法》第13条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改变慈善赠与的最初目的,从而适用近似原则” 具体来说,一项信托因以下几种原因而失效时,法院可以决定适用近似原则:“(1)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不可能实现信托目的;(2)信托目的已经被完成或者被另外的捐赠足额提供了实现其目的所需的资金;(3)用来实现委托人慈善目的的财产发生了剩余;(4)如果将信托财产与其他用于慈善的基金相结合会更有效地实现委托人的慈善目的;(5)捐赠给一个地区或是一部分人,但该区域或这部分人已不再适合受领信托利益;(6)委托人的信托目的已不再是慈善性的了;(7)为了提供更合适、更有效的实现信托精神的方法而停止原来信托。

”英国不同与美国,其将慈善信托目的的无法实现或不能实现分为“开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前者是指信托目的从信托设立之时起就无法实现,后者指信托设立之后,在实施过程中因某些情况的发生导致信托目的无法实现。

对于“开始不能”的慈善信托,只有在有证据能够证明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具有一般慈善目的(general charitable intent)时,才能够适用近似原则。

对于“嗣后不能”而言,法院可以在没有证据证明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存在一般慈善目的的情况下直接适用近似原则。

(二)美国法中的近似原则在美国,该原则的适用前提之一是委托人具有一般慈善目的(general charitable intent),修改后的信托可以用于不同的、但必须近似于委托人最初所期望的慈善信托。

根据该定义,当委托人所表明的是特定慈善目的(specific charitable intent)而非一般慈善目的(general charitable intent)或信托文件中包含相关的替代方案的条款时,该规则不能被适用。

所谓一般慈善目的是指委托人设立一项慈善信托的初衷就是一个极为特定的慈善目的,如果更换了目的,哪怕是近似的目的,也会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相反,非一般慈善目的,也称概括性慈善目的,是指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慈善目的仅仅是委托人从事慈善行为的一个载体,当这个目的无法实现时,法律为其寻找一个类似的载体,以使委托人的善心得以延续。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法与英国法在近似原则的使用上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对于一般慈善目的的要求,美国法律对此并不加以区分,即无论在“开始不能”或是“嗣后不能”的情况下,法院都只有在查明委托人具备一般慈善目的时才会适用这项原则。

根据美国传统法律的规定,法院适用近似原则的前提是查明委托人具有的是一般慈善目的而非特定慈善目的。

但时至今日,无论是《美国统一信托法典》还是《美国信托法(第三次)重述》都改变了原有的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二者均推定委托人具有一般慈善目的,除非相反证据表明委托人具有的仅仅是特定慈善目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立法者更希望延续慈善信托的价值判断。

根据传统法律的规定,法院只会在最初的慈善目的变得不合法、不可能实现、不切实际时才会适用近似原则。

但时至今日,包括《统一信托法典》在内的许多州的法律都规定,如果继续实施特定的慈善信托目的会导致浪费(wasteful),也允许法院适用近似原则。

此处的浪费是指,当某一慈善信托所产生的、用于分配的数额远远超过完成慈善目的所需的数额时,尽管可以继续实施原先的信托,但这样做会产生浪费。

因此,法院在面对这样的案件时往往会扩大慈善信托的目的,允许受托人将多出来的资金用于实现其他与原先信托目不同、但近似的慈善目的。

美国法律对于“浪费”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是对上述英国《1993年慈善法》第13条的(3)和(7)项的继承与确认。

但在美国仍有少数州未将浪费列为适用近似原则的法定情形,例如堪萨斯州、路易斯安娜州以及德克萨斯州。

三、近似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一)近似原则的适用对象此处的适用对象是指近似原则可以适用于哪类信托条款。

根据条款的功能,信托文件中的信托条款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管理性条款(administrative clause)和括分配性条款(distributive clause),前者是指信托文件中规定如何管理、经营信托财产的相关条款,而后者是指那些规定如何分配信托利益的条款。

分配性条款由于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因此法院在修改这种条款时态度极为慎重,通常不允许改变这类条款或者对修改条件规定的极为苛刻。

但并不意味着分配性条款是不能被改变的,在Re Lepton’s Charity案中,委托人在1716年以遗嘱的方式设立了一项慈善信托,信托条款规定每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当地牧师3英镑,其余的收益捐赠给当地的穷人和老年人。

在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信托的年收益仅为5英镑,而到1967年,该信托的年收益已经达到791英镑。

最终法院判决适用近似原则,将牧师的年收益提高到100英镑。

(二)近似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法定情形从《信托法》第72条的文本来看,适用近似原则的前提是公益信托的终止,然而《信托法》并没有在第六章“公益信托”中规定任何终止的事由,因此根据第59条“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该法第五章53条的规定。

《信托法》第53条规定了若干信托应当终止的情形,但由于其针对的是所有类型信托的一般性规定,因此并没有完全考虑到公益信托的特殊性,因此“不能完全照搬这一规定,而是有所选择”。

该条第一项规定“信托文件的终止事由发生”,笔者认为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因此可以将其作为公益信托终止的事由。

该条第二项规定“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时信托终止,此处的信托目的具体在公益信托中就是某一具体的公益目的,该条也应当被认为是公益信托的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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