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部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学分授予标准学分审验依据《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考核、审核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授予办法》中学分管理等有关条款。
1.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照活动性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I类学分: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管理局专项备案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和远程教育项目。
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学习、科室学习、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半年以上)、学历教育。
2.学分授予标准:(1)I类学分:国家级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6学分/3小时;市级继教项目:1学分/3小时,主讲人:3学分/3小时;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2)II类学分: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学分/3小时,医院学习:0.5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7学分),科室学习:0.2学分/3小时(全年不超过8学分),单位自管项目(医院学习、科室业务)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发表论文、综述、科研立项、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助西部、支援农村、学历教育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修订稿)授予。
(二)学分审验程序1.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以IC卡进行学分登记,IC卡由本人保存。
2.每年7月底护理部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进行审验和认定,获取学分的时限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3.将认定结果于每年11月5日前上交卫生局备案,由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审核合格者,加盖年度学分审验合格章。
(三)学分达标标准护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学分,获取的学分须经护理部、卫生局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目的的一种终生性教育。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北京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教育管理,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适用人员具有主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具有主管药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医院药学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护士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护理工作者;具有主管技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包括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机关行政处室的副科及其以上职位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包括图书馆、信息中心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
二、学分要求注:对于已退休或65岁以上但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出门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按上表做学分要求,但各科应根据本学科的新进展,每年安排二次针对这类人员的讲座。
三、继续教育学分类别继续医学教育按活动性质分为I类和II类学分。
I、II类学分不可替代。
(一)I类学分1.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一级学科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举办的并经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继续教育项目;3.国家级、省(北京市)、部级各类科技、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省部级奖等等;4.从已获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挑选的适合在全院讲授的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此类授课每年由所在科室申报,经教育处审批后,统一安排时间讲授。
(二)II类学分L参加全国高校、国家部委的培训班、研讨班等;5.参加院级项目、多学科联合活动:指由教育处统一组织的或由医院各职能部门或科室统一组织并在教育处申请备案的大型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示范、多学科联合活动(病例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联合查房等)、大查房等等;6.科室内活动:科室内举办的学术活动、质控活动、查房、月报会等等;7.科研立项;8.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9.发表论文、著作、译文;10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或科研合作;11讲授八年制本科生课程,讲授或参加研究生课程或非重复性的研究生课程的实验课,为国家认可的成人学历教育授课。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学分的分类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 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 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小时 学分;主讲者 小时 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 小时 学分;主讲者 小时 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 学分,全国会议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 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 学分,全国会议 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 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 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 字 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 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一、培训1、所有护理人员毕业后均必须参与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护士毕业后开始,为终身教育。
2、培训的内容以学习专业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
3、护理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有:参与科室及全院各种知识、技能培训、查房、讨论及参与院外各种学术交流、讲座、培训班。
4、护理管理部门、管理者要为护理人员创造继续教育培训的条件,提供机会。
5、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计算:(1)Ⅰ类学分计算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为 1 学分/3 学时,主讲者 2 学分/小时;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为 1 学分/6 学时,主讲者 1 学分/小时。
(2)Ⅱ类学分计算Ⅱ类学分包括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主讲人 1 学分,参加得 0.5 学分,全年不超过10 学分;科室组织的培训学习、教学大查房、全科疑难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的病例讨论会,主讲人 1 学分,参加者 0.5 学分,全年不超过 10 学分。
6、护士、护师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 20 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为 2 分,Ⅱ类学分为 18 分),主管护师及以上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0 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为 4 分,Ⅱ类学分为 16 分),Ⅰ类、Ⅱ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二、考评1、护理部每年一次对每位护理人员分层次进行全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年终考评。
新职工进院第一年,只参与继续教育培训,但不纳入考核,其考核时间从次年元月份开始。
2、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由护理部、护士长负责管理。
学分统一管理,培训组织者根据培训类别发放学分证书。
3、各科室护理人员学分先由护士长审核,再由护理部审核。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必须完成当年学分审核,学分数不合格者以科室为单位上报科教部。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妥善保存自己的各种学分证书/证明原件。
4、个人未达到规定学分者,不得参与当年及第二年晋升、聘任及注册,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且无论Ⅰ类、Ⅱ类学分,每差1 分,罚款 300 元。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条护理部成立护士继续教育管理小组,制订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第二条科室根据护理部的相关要求、本病房需要与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级培训和教学管理。
培训的内容要与本岗位结合起来拟定计划,护理部定期检查各科室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每年的理论及操作考试、心肺复苏必备技术等考核成绩考评结果与本人评优、职称晋升及薪酬调整挂钩,以促进培训质量持续改进。
1.N1护士培训重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工作流程和制度等。
2.N2护士培训重点:专科护理、护理新进展、重症护理及教学方法等。
3.N3护士培训重点:教学、科研思维培训个案护理、循证护理及质量改进等。
4.N4护士培训重点:疑难重症护理、管理、教学、科研等。
第三条根据科室发展,有计划、有目的地外派护理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及专科学习,以学习专科护理、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为主;护理部定期外派护理管理人员到上级医院进行短期学习,参加各种管理培训班等。
鼓励护理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研讨会,了解国际国内护理学的发展动态。
第四条按国家继续教育规定,每人每年度必须完成25学分并归入个人技术档案,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继续教育者奖惩规定处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及未完成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各级护理人员绩效量化考核标准考核,护理部每年对全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审核并上报至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具体学分授予方法详见《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管理办法》文件。
第五条为确保学习效果,凡外出脱产学习或参加学术交流者,结束后1周内须向医院护理部提交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或活动摘要。
向护理部提出至少1项工作建议或需求。
第六条科室规范建立科室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并上报护理部备案,妥善保管护理人员参加各种培训的结业证书、学分证书、进修结业证书或学习材料、学习体会的复印件存档,并动态更新。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以量化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继续教育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规定如下:
一、参照《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及我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量化评价手册》制定此规定。
二、院级培训:参加院级理论培训1次累计1分,院级操作培训1次累计1分;院级理论授课1次累计3分,院级操作演示1次累计2分;院级技能比武每1次累计6分,参与院级护理教学查房每1次累计5分,参与院级疑难病例讨论每1次累计3分。
三、科级培训:参加科级理论培训每2次累计1分,科级操作培训每2次累计1分,参与科级护理教学查房每1次累计1分,参与科级疑难病例讨论每1次累计1分。
四、院外护理业务培训:按照院外培训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上的学分数累计,无学分证书者省内会议或培训每次累计3分,省外学习培训每次累计5分,省外技能比武每次累计6分。
五、论文:Ⅰ类每篇累计6分,Ⅱ类每篇累计4分,Ⅲ类每篇累计2分。
六、其他继续教育项目由护理部解释说明应累计学分。
七、护理人员应按照《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计划方案》相关要求,对应完成相应学分,每年度统计一次。
八、奖惩:
凡每年度未完成应得学分者,年底不晋档,不参加评优评先;
护士年底学分统计超过25分者,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护师年底学分统计超过25分者,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外出进修、参观见学优先考虑。
主管护师年底学分统计超过25分者,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外出进修、参观见学优先考虑,申请名额外出旅游优先考虑。
九、此规定由护理部负责解释说明。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的不断发展,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提升,以满足患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和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
然而,医护人员工作繁忙,很难抽出时间进行常规的学习和培训。
为此,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医护人员提供优质的学习和培训平台,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学分授予管理制度的目的学分授予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医护人员提供学习与培训机会,并给予一定学分,以衡量医护人员的学习成果和绩效。
学分授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2. 统计和归档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情况,为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提供依据;3. 完善医院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三、学分授予的标准1. 学分的认定学分授予应根据医护人员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学习计划,选择符合本人职业发展需要的学习和培训项目,学习内容涵盖医疗专业技能、医学科学基础知识、管理与人文素质等方面。
医护人员完成学习和培训后,医院应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和能力,符合要求的可授予一定的学分。
2. 学分授予的标准医院应根据学习和培训项目的难度和学时,制定相应的学分授予标准。
一般而言,每学时的学分应在0.1-1之间,授予学分的标准应能够反映医护人员学习和培训的实际效果,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公正性。
四、学分授予的程序1. 选择学习项目医院应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鼓励医护人员根据个人的发展需要和目标,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和培训项目。
2. 学习和培训医护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接受培训,完成培训作业和考试。
相关培训信息和资料应规范保存,并在必要时向医院提供。
3. 学分认定完成学习和培训后,医院应对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
符合要求的可授予一定学分,并在学分证书上注明学习的内容、时间、学时和授予的学分。
4. 档案管理医院应将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归档,建立学员的继续教育档案。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水平,促进医疗服务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编医护人员。
三、学分获取途径1.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进修学习班和专业技术培训课程,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确定;2. 参加医院科研项目、学术活动,在科研成果或学术成果所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医院科研部门确定;3. 主持或参与编写医院制定的临床路径、操作规范、护理规范等相关文件,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医院相关部门确定;4. 其他途径: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审核权限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四、学分管理1. 学分管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科室、护理部门、科研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助开展学分管理工作;2. 医院将设立学分账户,医护人员在获得学分后,学分将自动存入相应的学分账户中;3. 医院定期对医护人员的学分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学分有误,医护人员可以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4. 医院将对学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医护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医护人员努力学习和提高。
五、学分使用1. 医护人员可以使用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进修学习班和专业技术培训课程,用于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2. 医护人员可以使用学分参加其他医院组织的相关学习和培训;3. 医护人员可以使用学分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4. 医护人员可以使用学分参加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现行制度医院学分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保留对本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对本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有关问题,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权威解释。
医院学分管理制度是医院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医院医护人员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医院将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开展学分管理工作,为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学分项目分类 (2)第三章学分计算方法 (4)第四章学分标准 (7)第五章学分登记与管理 (8)第六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校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目的是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全程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三条XX自治区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及学分记录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学分制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授予电子学分证书。
XX自治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情况,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乡医聘任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四条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管理;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区继续医学教育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学分项目分类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第六条Ⅰ类学分项目包括:(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二)XX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XX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XX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必修课。
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
主要包括:(1)国家和XX自治区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培训项目,如疫情、突发事件处理等。
(3)国家和XX自治区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本专业医学学科或相关医学学科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医院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与记分标准
医院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与记分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取得学分不得低于25分。
其中三级医院要求每年获得类学分不得低于10分。
学分授予办法:1.每年参加国家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经考核合格者,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参加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每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综述,第一至第三作者(其余类推)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国外刊物:8-10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4—6分。
省级刊物:3—5分。
市级刊物:1-2分。
5.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6.发表医学译文,每1000汉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有计划的外出进修(含国内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由进修单位每一个月授予5学分;进修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作为I、IⅡ类学分要求。
9.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含大专、本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期间可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可授予25学分,不作为I、Ⅱ类学分要求;半脱产学习及参加护理专业自学考试者,每通过一门考试,授予2学分。
10.凡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应有学习计划。
完成计划后,写出综述或结合临床实践(典型病历、个案)的读书报告,在科内或院内进行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
四川省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经、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及以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一)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一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一)凡由单位组织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写出综述,每2000字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获得市、州、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等。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我院将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二)II类学分: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临床技能操作培训、外出进修学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活动,经考核合格取得的学分。
第五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5学分,其中I 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第六条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取得20学分,其中I类学分3-5学分,II类学分15-17学分。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教育类、类学分数每个不超过10学分。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八条学分管理由医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获取途径、考核标准、学分认定等。
(二)组织开展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三)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考核,认定学分。
(四)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档案,对医务人员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
(五)定期检查、督促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确保学分要求得到落实。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足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足学分。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从业者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之后,为了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技能而进行的持续学习和培训。
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各国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本文将简要介绍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
一、管理办法1.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
医学从业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学习时间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医学从业者需每年或每几年完成一定量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
这有助于医学从业者及时更新知识,跟上医学科技的发展。
3.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与医学从业者的工作内容和专业要求密切相关,包括最新的医学知识、技术、规范、伦理等方面。
4.管理机构:各国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认证授予学分、审核学时等工作。
二、学分标准1.学分获取方式:医学从业者可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继续教育课程、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同的学习方式对应不同的学分数目。
2.学分要求:各国和地区都规定了医学从业者每年或每几年需要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数量和种类。
医学从业者应按照规定的学分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活动,保持专业素养。
3.学分认定:医学从业者完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后,需要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认定学分并记录在档案中。
4.学分有效期:一般来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期为一定的年限,医学从业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学分将失效。
结语通过规范的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继续医学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医学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医学从业者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身继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医院医疗、护理、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以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2. 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3. 以规范化、制度化为手段;4. 以终身教育为理念。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继续教育小组,负责本科室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2. 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3.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4. 医学法律法规;5. 医学人文知识。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2. 学术会议;3. 培训班;4. 在职研究生教育;5. 自学考试;6. 函授教育;7. 其他形式。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第十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50%。
第十一条学分计算方法:1. 专题讲座:每次1学分;2. 学术会议:每次2学分;3. 培训班:根据培训时间、内容等确定学分;4. 在职研究生教育:根据学制、学分等确定学分;5. 自学考试、函授教育:根据考试、毕业等确定学分;6. 其他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和《护理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岗护理人员。
第三条护理继续教育的目的是:1. 提高护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2. 适应医疗护理事业的发展需求;3. 促进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提升;4. 增强护理团队的综合实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护理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护理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护理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护理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护理继续教育培训;3. 监督和评估护理继续教育的效果;4. 建立健全护理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条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护理继续教育工作,包括:1. 编制护理继续教育年度计划;2. 组织实施护理继续教育培训;3. 负责护理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4. 建立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护理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1. 护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2. 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3. 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伦理等;4. 护理人员心理健康和沟通技巧。
第八条护理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集中授课: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研讨会等;2.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3. 实践操作:组织临床技能培训、护理操作竞赛等;4. 交流研讨:开展护理学术交流、经验分享等活动。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参加护理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条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
第十一条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1. 护理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必修课学分;2. 护理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选修课学分;3.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积极参加护理继续教育,成绩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
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办法一、学分要求每年参加护理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
5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Ⅱ类学分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
二、学分计算年限(一)当年的1月1日起,当年的12月31日止。
(二)5年为一周期。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各类学术会议,按学分证计分,此项最多不超过10分。
2、在职学历教育,10学分/年,自学考试,每考出一门计2学分,以成绩单原件为计分凭证,此项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按学分证计算,计算学分最多不超过5分。
2、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第一作者,国内外正式刊物授予6分,省内正式刊物4分,院内交流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
3、科研立项,已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按标准授予学分:排名1-3名,级10-8分,省部级8-6分,厅局级6-4分,院级4-2分,每年最高学分不超过10分。
4、各类成果奖按浙中院字[2005]56号文件相关规定。
5、护理部组织的学术活动、全院性技术操作示范等,参加者1学分/次,主讲者2学分/次,此项全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6、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或查房、带教授课等,参加者0.5学分/次,主讲者1学分/次,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有医院科教部、保健科等科室主办的学术讲座所得学分原则上计入科室内学习学分。
7、自学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且在院或科室交流,护士长确认者,按1学分/2000字至计算,全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8、外出进修,2学分/月,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其他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凡医院派出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者),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一)护理部建立护理继续教育档案,每年12月对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和获得的学分进行登记汇总,继教对象获得Ⅰ类学分的学分证后及时到护理部登记,科室护士长对科内护理人员的Ⅱ类学分学习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交护理部登记。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及培训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培训管理办法为了深入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医疗护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非卫技人员培训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1、全院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均达到《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的分值25学分(其中中级人员应含I类学分5分,高级人员应含Ⅰ类学分10分)。
卫技人员在任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者才有条件参与卫生技术人员的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2、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省、市、县、院等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3、每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四川省卫生厅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好医生网站或卫生部认可的其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站)。
4、各科室应尽量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为科室成员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方便。
5、所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应有继续教育专用记录本,每次学习培训认真记录,科室每月检查并登记。
每年10月底前继续教育学习本由科室负责人搜集齐全后上交医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6、每年学分未达标者取消当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年度考核不评“优秀”等级。
次年不晋升薪级工资。
二、培训考试管理办法1、每次培训(考试)由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下发通知到各科室,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小组长)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未通知到本人后果由科主任(护士长、小组长)承担(一人次未通知到扣科室主任或护士长10元),已收到科室通知未到者后果由本人承担。
2、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说明情况。
科室负责人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后及时将请假条及请假人员名单上报继教办(医务科、护理部).如在外不能及时上交请假条者事后按上述程序补交假条。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X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X卫行[2009]28号《关于X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学分管理的意见》与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与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与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与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XX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