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开发方申请验收的准备
工作
开发方提出系统验收申
请
开发方制定系统验收计
划,用户方审核计划
进行系统验收
进行系统验收评审
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产品及系统移交
1.开发方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
根据用户系统的特点,系统验收都应在最终用户方的实际系统运行环境中进行。要系统验收申请前应完成如下的工作:
开发方应在系统交付用户方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确认;
开发方在完成确认测试后,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开发方应准备好提交验收的各种文档、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并做好产品的交付准备;
开发方的实施小组应准备好《测试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作为系统验收的必备文件提供给用户方;
开发方应支持用户方对系统的验收测试和评审;
开发方应作出向用户方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计划。
2.系统验收申请
开发方在完成规定的系统验收申请前的各项筹办工作以后,应适时向用户方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扼要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筹办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开发方在提交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时,必须按合同书的有关规定,交付有关的产品资料,其中包括系统装备及系统软件配置清单、文档、技术总结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等。系统验收申请报告应有开发方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用户方的经办人必须了解要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掌握合同书中规定的系统验收条款,对开发方提交的系统验收。
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用户方技术负责人经审查后,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并对开发方的申请作出答复。用户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引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项目在企业中
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运行和有效利用,项
目验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信息化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以确保项目的顺利验收和运行。
二、目的和范围
本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流程,明确验收的标
准和要求,确保项目的全面验收和成功交付。本文适用于企业内部
的信息化项目,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三、定义
1. 信息化项目:指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的
项目,旨在提升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和业务效率。
2. 项目验收:指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以确保
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四、验收管理流程
1. 项目前期准备
在项目启动之前,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验收计划。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阶段和工作分解结构,而验收计划则包
括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2. 形成验收标准和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团队应与业务部门沟通并明确项目的
验收标准和要求。验收标准应具体而明确,能够衡量项目的真实价
值和质量。
3. 验收测试和评估
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和评估。测试包括功能测试、
性能测试、兼容性测试等,评估则包括用户体验评估、业务流程评
估等。测试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测试结果和评估意见。
4. 缺陷修复和改进
如果在验收测试和评估过程中,发现了项目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项目团队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修复和改进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
和要求进行,并将修复和改进的结果进行记录。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3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交委系统各单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正常投入运行,根据《重庆市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____]____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市交委系统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对象、依据及前提条件
第三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组织委级信息化项目和委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委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依据项目前期工作批复文件(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批复)、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和依据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试运行三个月上;
(二)各个分项目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项目已决算并完成审计工作;
(九)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十)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一)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二)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三)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第三章内容
第六条验收内容及标准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制定,一般由项目监理单位编写,报项目业主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定。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项目验收流程
1.开发方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
根据用户系统的特点,系统验收都应在最终用户方的实际系统运行环境中进行。要系统验收申请前应完成如下的工作:
开发方应在系统交付用户方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确认;
开发方在完成确认测试后,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开发方应准备好提交验收的各种文档、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并做好产品的交付准备;
开发方的实施小组应准备好《测试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作为系统验收的必备文件提供给用户方;
开发方应支持用户方对系统的验收测试和评审;
开发方应作出向用户方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计划。
2.系统验收申请
开发方在完成规定的系统验收申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适时向用户方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扼要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准备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开发方在提交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时,必须按合同书的有关规定,交付有关的产品资料,其中包括系统设备及系统软件配置清单、文档、技术总结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等。系统验收申请报告应有开发方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用户方的经办人必须了解要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掌握合同书中规定的系统验收条款,对开发方提交的系统验收。
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用户方技术负责人经审查后,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并对开发方的申请作出答复。用户方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做好系统验收的全部准备工作,包括对测试用例、测试数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环境的准备。
3.系统验收计划
在系统验收活动进行之前,开发方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系统验收测试计划。系统验收计划应由系统的开发方和用户方共同制订或由用户方委托开发方单位制订。该计划要由用户方认可,而且还要包括一些由用户方提供的测试方案。该计划应包括系统验收工作的活动程序、验收测试要求、技术条件、设备资源、验收准则、工作人员的组成以及日程安排等内容。该计划由用户方审定后执行。
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目的
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泸州市智慧城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对象
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
(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
(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十)经过监理方同意;
(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
(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
(一)登记法
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前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企业开始实施信息化项目。为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最终实现预期目标,必须严格遵守验收管理规范。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指导组织和企业进行相关工作,并保障信息化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的定义及意义
1. 定义
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通过对信息化项目的过程和产出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与测试,并对其质量、功能、性能等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程序。
2. 意义
信息化项目验收的主要作用是:
1)确保信息化项目质量,保证项目最终效果符合预期要求;
2)增强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3)促进项目参与方之间的交流合作和信任,提升整个项目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4)产生合格和可靠的产品,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安全、合法原则
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和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2. 质量原则
信息化项目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验证项目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审核原则
对信息化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逐步审核,确保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合乎要求,可执行;
4. 透明原则
信息化项目的验收过程必须公开、公正、透明,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符合实际情况及方案;
5. 合作原则
各参与方需积极合作,共同组成用户验收组,提供必要支持,并在信息化项目审批、验收和改进过程中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直接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 第三条验收原则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公正;
2. 规范透明;
3. 全面系统;
4. 高效经济。
第二章验收条件
# 第四条基本条件
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验收:
1. 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已经完成;
2. 项目文档资料齐全、规范;
3. 项目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
4. 项目试运行结果达到预期目标。
# 第五条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向财政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项目验收申请书;
2. 项目总结报告;
3. 技术文档和用户手册;
4. 财务决算报告;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验收组织
# 第六条验收组织机构
财政部负责组织成立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
#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职责
验收委员会负责:
1. 审核验收申请材料;
2. 制定验收方案;
3. 实施验收工作;
4. 提出验收意见;
5. 形成验收报告。
第四章验收程序
# 第八条验收准备
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以下验收准备工作:
1. 整理项目文档资料;
2. 准备验收环境;
3.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4. 通知相关参与方。
# 第九条验收实施
验收委员会应按照以下步骤实施验收: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一、引言
本细则旨在规范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并对相关验收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二、验收准备
1. 确定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限。
2. 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节点和验收标准。
3. 确定验收环境和验收设备,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测试环境搭建等。
三、验收标准
1. 功能性验收
a. 确认系统是否按照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要求实现了功能。
b. 基于实际场景和数据对系统进行功能性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c. 确认系统的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求,并记录用户的反馈意见。
2. 性能验收
a. 对系统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包括系统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
b. 对系统进行负载测试,确保系统在高负载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
c. 对系统的稳定性进行测试,确保系统在长时间运行情况下不出现异常。
3. 安全性验收
a. 针对系统的安全需求进行安全测试,包括权限控制、数据加密等。
b. 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确保系统的安全性达到要求。
c. 验证系统是否具备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4. 易用性验收
a. 对系统的用户界面进行评估,确保界面友好、清晰易懂。
b. 验证系统的操作流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
c. 确认系统的帮助文档和用户手册是否齐全、准确。
四、验收流程
1. 系统安装和部署
a. 验证系统的安装是否正确,各组件是否成功部署。
b. 确保系统的配置信息正确,并且能够正常启动。
2. 功能性验收
a. 依据需求规格说明书,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测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
第六条项目开辟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 个月内,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详见附表一) 。
第七条验收前提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三)开辟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 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条件
(一)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科委和用户单位签收;
(二)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已经完成资产转移;
(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功能需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承建单位的内部测试;
(四)在用户实际使用环境中,软硬件配合进行了一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并且没有出现功能性缺陷;
(五)通过监理或IT 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六)供应商向科委提请验收,并且用户单位同意进行验收。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硬件设备清单,并现场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
(二)项目承建单位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三)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安装程序、编写说明等)。
(四)项目承建单位提供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模块开发卷宗、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五)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PDS )竣工图等项目相
关图纸
(六)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认可该项目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于科委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评,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及软件测试、鉴定意见。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程序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条所涉及的验收材料,纸质(100 万元以下项目3份,100万元以上项目5份)和电子档(刻光盘)。
(二)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组织验收,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验收评审。100 万以下项目,邀请2 位行业专家;100 万以上项目邀请4 位行业专家。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
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
(征求意见稿)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项⽬管理⽔平和强化财政资⾦使⽤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使⽤财政资⾦或⽤财政资⾦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管理包括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评审、项⽬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管理、绩效评估、运⾏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保障安全”的原则,统⼀项⽬评估、统⼀平台⽀撑、统⼀应⽤开发、统⼀安全保障,避免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章职责分⼯
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信办、发展改⾰委、财政局、
审计局、项⽬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管理相关⼯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作。
委⽹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的⽹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委负责信息化项⽬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使⽤绩效管理等情况进⾏监督检查。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1. 竣工验收的计划、措施及承诺
1.1.1 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发包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1.2 工程使用说明书的准备
准备好相应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等;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作为竣工培训的主要参考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工程使用说明书》,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真实、完整、详尽地反映本工程实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初稿报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真修改、整理《工程使用说明书》,并将修改后的《工程使用说明书》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使用说明书》的最终稿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在三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将正式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电子版)移交给发包人。
1.1.3 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重庆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晒印蓝图,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并且负责本工程竣工图向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项目验收流程
开发方申请验收的准备
工作
开发方提出系统验收申
请
进行系统验收评审
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1. 开发方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
根据用户系统的特点,系统验收都应在最终用户方的实际系统运行环境中进行。要系统验收申请前应完成如下的工作:
开发方应在系统交付用户方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确认;开发方在完成确认测试后,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开发方应准备好提交验收的各种文档、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并做好产品的交付准备;开发方的实施小组应准备好《测试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作为系统验收的必备文件提供给用户方;
开发方应支持用户方对系统的验收测试和评审;开发方应作出向用户方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计划。
2. 系统验收申请
开发方在完成规定的系统验收申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适时向用户方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扼要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准备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开发方在提交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时,必须按合同书的有关规定,交付有关的产品资料,其中包括系统设备及系统软件配置清单、文档、技术总结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等。系统验收申请报告应有开发方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用户方的经办人必须了解要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掌握合同书中规定的系统验收条款,对开发方提交的系统验收。
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用户方技术负责人经审查后,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并对开发方的申请作出答复。用户方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做好系统验收的全部准备工作,包括对测试用例、测试数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环境的准备。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A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重庆市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及运维保障等。涉密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单位”指A(以下简称“a”)或者各Aa,“设计单位”指承担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监理单位”指承担项目实施过程监理的单位,“承建单位”指全部或者部分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审计单位”指承担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投资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设计、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a负责全市b系统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及决策,具体事项由a会议研究决定。a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标准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承担全系统统建项目建设管理任务,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各Aa承担的项目建设。
第六条各Aa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及决策,具体事项由各Aa会议研究决定。各Aa信息化工作部门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职能,配合a完成全系统统一建设项目,负责本单位信息化推广应用,接受a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信息化项目日常运维工作由信息化部门负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其他业务部门参与相关业务涉及信息化系统统一业务标准的制定、建设需求的提出、推广应用等工作,及时总结使用效果、反馈问题及不足,提出系统优化完善建议。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落实会议决定,协调处理具体事宜。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直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
目符合预定目标和要求。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四条财政部设立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验
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第三章验收条件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完成所有预定建设内容后,方可申请验收。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确保项目文档齐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计划书、设计文档、实施报告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交
验收申请。
第九条财政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
初步审查。
第十条初步审查通过后,财政部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一条验收工作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并
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五章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
1. 项目目标和功能实现情况;
2. 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3. 用户培训和技术支持情况;
4. 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5. 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第六章验收结果
第十三条验收工作组应在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验收报告,提交财政部。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最终评价,并决定是否通
过验收。
第十五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一、引言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并确保项目交付符合用户需求和质量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规范。本文档包括项目验收准备工作、验收组织和实施、验收评估和验收结果反馈等环节,旨在提供一个全面有效的信息化项目验收指南。
二、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1.明确验收目标和内容:在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的验收目标和内容,并与用户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2.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和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阶段、验收环节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3.准备验收人员和设备:确定项目验收人员的需求和数量,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设备、软件和测试数据等资源。
4.确定验收标准和方法:明确验收标准和方法,确保验收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编制验收文档:编制相关的验收文档,包括验收依据、验收方案、验收测试报告等,以便于验收过程的记录和归档。
三、验收组织和实施
1.组织验收工作:由项目管理团队组织验收工作,在验收前召开验收启动会,明确验收流程和责任。
2.进行验收测试:根据验收计划,进行各项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等,并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
3.进行系统演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系统演示,展示系统功能和性能,并接受用户的评审和反馈。
4.实施现场审核:对现场设备和系统进行审核,确保系统安装和运行符合要求。
5.开展用户培训: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系统和了解相关技术细节。
四、验收评估
1.评估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标准和方法,对验收测试、系统演示和现场审核等结果进行评估,确定系统的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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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条件
(一)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科委和用户单位签收;
(二)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已经完成资产转移;
(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功能需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承建单位的内部测试;
(四)在用户实际使用环境中,软硬件配合进行了一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并且没有出现功能性缺陷;
(五)通过监理或IT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六)供应商向科委提请验收,并且用户单位同意进行验收。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硬件设备清单,并现场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
(二)项目承建单位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三)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安装程序、编写说明等)。
(四)项目承建单位提供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模块开发卷宗、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五)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
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PDS)竣工图等项目相关图纸。
(六)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认可该项目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于科委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评,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及软件测试、鉴定意见。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程序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条所涉及的验收材料,纸质(100万元以下项目3份,100万元以上项目5份)和电子档(刻光盘)。
(二)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组织验收,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验收评审。100万以下项目,邀请2位行业专家;100万以上项目邀请4位行业专家。
(三)验收会议由区科委应用推进科主持,并组织专家和用户代表(1名)组成验收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成员推选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验收会议移交专家组组长主持,具体验收工作移交验收专家组执行,应用推进科行使监督职能。
(五)项目承建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演示系统功能。
(六)由专家组审核验收材料,确定系统所实现的功能与用户需求是否存在偏差。项目承建单位对专家组的异议有答复的义务。
四、项目验收的成果
(一)、专家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决定,
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给出通过或不通过验收的理由以及整改意见。
(二)、如验收专家组不通过验收,则区科委应用推进科应根据专家意见要求项目承建单位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根据专家通过验收的意见,与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验收报告。
(四)、科委向用户单位发送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意见,明确系统正式移交用户单位,确定项目固定资产转移情况、系统免费维护时间等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