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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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项目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运行和有效利用,项目验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确保项目的顺利验收和运行。

二、目的和范围本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流程,明确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项目的全面验收和成功交付。

本文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信息化项目,包括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三、定义1. 信息化项目:指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的项目,旨在提升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和业务效率。

2. 项目验收:指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四、验收管理流程1. 项目前期准备在项目启动之前,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验收计划。

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目标、阶段和工作分解结构,而验收计划则包括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2. 形成验收标准和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团队应与业务部门沟通并明确项目的验收标准和要求。

验收标准应具体而明确,能够衡量项目的真实价值和质量。

3. 验收测试和评估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和评估。

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兼容性测试等,评估则包括用户体验评估、业务流程评估等。

测试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测试结果和评估意见。

4. 缺陷修复和改进如果在验收测试和评估过程中,发现了项目存在的缺陷和问题,项目团队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

修复和改进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并将修复和改进的结果进行记录。

5. 项目验收在完成测试和评估,并完成修复和改进之后,项目团队可以向业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测试和评估结果以及修复和改进的记录。

业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按照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最终作出验收的决策。

6. 项目交付和运行经过验收的项目将正式交付给业务部门使用。

业务部门应组织培训和推广,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和有效利用。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一、验收目的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对象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经过监理方同意;(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方法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胜利的严重保证。

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严重,应当采取有用措施,实实在在做好。

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例外的验收内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例外的方法:(一)登记法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

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

(二)对照法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方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方法。

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XXX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单位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工程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XXXXX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二)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三)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四)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五)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点运行,并由项目需求部门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三)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四)中心内相关部门出具的用户报告;(五)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报告;(六)项目监理单位(针对设有监理单位的项目)出具的监理报告;(七)项目合同或协议;(八)业务需求说明书;(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

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一、引言⑴编写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管理流程和具体操作,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

⑵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活动,包括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系统集成等。

二、术语和定义⑴信息化项目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组织或企业的业务进行改造、提升或优化的项目。

⑵验收指对信息化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确认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功能和质量要求的活动。

⑶验收标准指信息化项目验收的评价依据,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等方面的要求。

三、验收准备阶段⑴确定验收范围和目标在项目启动阶段,明确信息化项目的验收范围和目标,确保验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⑵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项目进度和任务分配,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人员、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⑶准备验收所需资源包括验收环境、测试设备、验收人员的资质和培训等,确保验收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四、验收执行阶段⑴功能测试根据需求文档和功能规格说明书,对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确保功能的完善和正确。

⑵性能测试测试信息化项目在特定负载条件下的性能表现,包括响应时间、并发处理能力等指标的评估。

⑶安全测试评估信息化项目的安全性,包括系统漏洞扫描、数据传输安全、权限控制等方面的测试。

⑷数据迁移和兼容性测试对原有系统数据迁移至新系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测试,同时对新系统与旧系统的兼容性进行评估。

⑸用户验收邀请最终用户参与测试和评估,获取用户的反馈和意见,以判断项目是否满足用户需求和期望。

五、验收评估和报告⑴总结测试结果根据前述测试结果,评估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并记录测试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⑵编写验收报告根据测试结果和评估,编写完整的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测试结果、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⑶召开验收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加验收会议,对验收报告进行讨论和确认,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

六、验收后处理⑴问题整改针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或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目评审、项目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统一项目评估、统一平台支撑、统一应用开发、统一安全保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

委网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目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行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需求提出、建设方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一、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条件(一)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科委和用户单位签收;(二)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已经完成资产转移;(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功能需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承建单位的内部测试;(四)在用户实际使用环境中,软硬件配合进行了一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并且没有出现功能性缺陷;(五)通过监理或IT 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六)供应商向科委提请验收,并且用户单位同意进行验收。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材料(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硬件设备清单,并现场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

(二)项目承建单位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三)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安装程序、编写说明等)。

(四)项目承建单位提供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模块开发卷宗、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五)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PDS )竣工图等项目相关图纸(六)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认可该项目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于科委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评,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及软件测试、鉴定意见。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程序(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条所涉及的验收材料,纸质(100 万元以下项目3份,100万元以上项目5份)和电子档(刻光盘)。

(二)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组织验收,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100 万以下项目,邀请2 位行业专家;100 万以上项目邀请4 位行业专家。

(三)验收会议由区科委应用推进科主持,并组织专家和用户代表( 1 名)组成验收专家组。

并由专家组成员推选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验收会议移交专家组组长主持,具体验收工作移交验收专家组执行,应用推进科行使监督职能。

(五)项目承建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演示系统功能。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项⽬管理⽔平和强化财政资⾦使⽤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使⽤财政资⾦或⽤财政资⾦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管理包括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评审、项⽬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管理、绩效评估、运⾏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保障安全”的原则,统⼀项⽬评估、统⼀平台⽀撑、统⼀应⽤开发、统⼀安全保障,避免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章职责分⼯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信办、发展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项⽬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管理相关⼯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作。

委⽹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的⽹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委负责信息化项⽬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使⽤绩效管理等情况进⾏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预算执⾏、竣⼯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建设单位法⼈代表或主要负责⼈为信息化项⽬建设的第⼀责任⼈,对项⽬的需求提出、建设⽅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管理等⼯作总负责。

项⽬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规划、建设⽅案编制、项⽬申报、建设管理、竣⼯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作。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并确保项目交付符合用户需求和质量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规范。

本文档包括项目验收准备工作、验收组织和实施、验收评估和验收结果反馈等环节,旨在提供一个全面有效的信息化项目验收指南。

二、项目验收准备工作1.明确验收目标和内容:在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的验收目标和内容,并与用户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2.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和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阶段、验收环节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3.准备验收人员和设备:确定项目验收人员的需求和数量,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设备、软件和测试数据等资源。

4.确定验收标准和方法:明确验收标准和方法,确保验收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编制验收文档:编制相关的验收文档,包括验收依据、验收方案、验收测试报告等,以便于验收过程的记录和归档。

三、验收组织和实施1.组织验收工作:由项目管理团队组织验收工作,在验收前召开验收启动会,明确验收流程和责任。

2.进行验收测试:根据验收计划,进行各项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等,并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

3.进行系统演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系统演示,展示系统功能和性能,并接受用户的评审和反馈。

4.实施现场审核:对现场设备和系统进行审核,确保系统安装和运行符合要求。

5.开展用户培训: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系统和了解相关技术细节。

四、验收评估1.评估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标准和方法,对验收测试、系统演示和现场审核等结果进行评估,确定系统的合格性。

2.分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分析项目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召开评估会议:召开评估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共同讨论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并确定改进措施。

五、验收结果反馈1.编制验收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和评估会议的讨论结果,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验收结果、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项目验收流程开发方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开发方提出系统验收申请进行系统验收评审形成系统验收报告1. 开发方申请验收的准备工作根据用户系统的特点,系统验收都应在最终用户方的实际系统运行环境中进行。

要系统验收申请前应完成如下的工作:开发方应在系统交付用户方验收之前,对完整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确认;开发方在完成确认测试后,证实系统已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及需求说明书中对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开发方应准备好提交验收的各种文档、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并做好产品的交付准备;开发方的实施小组应准备好《测试分析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作为系统验收的必备文件提供给用户方;开发方应支持用户方对系统的验收测试和评审;开发方应作出向用户方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计划。

2. 系统验收申请开发方在完成规定的系统验收申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适时向用户方正式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扼要说明申请系统验收的准备情况和系统所具备的验收条件。

开发方在提交系统验收申请报告时,必须按合同书的有关规定,交付有关的产品资料,其中包括系统设备及系统软件配置清单、文档、技术总结报告和测试分析报告等。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应有开发方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用户方的经办人必须了解要验收系统的功能、性能和系统配置与文档等方面的要求,掌握合同书中规定的系统验收条款,对开发方提交的系统验收。

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用户方技术负责人经审查后,在申请报告上签字并对开发方的申请作出答复。

用户方将按合同有关条款做好系统验收的全部准备工作,包括对测试用例、测试数据、测试过程和测试环境的准备。

3. 系统验收计划在系统验收活动进行之前,开发方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系统验收测试计划。

系统验收计划应由系统的开发方和用户方共同制订或由用户方委托开发方单位制订。

该计划要由用户方认可,而且还要包括一些由用户方提供的测试方案。

该计划应包括系统验收工作的活动程序、验收测试要求、技术条件、设备资源、验收准则、工作人员的组成以及日程安排等内容。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信计划〔2008〕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是指天津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由天津市政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围绕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任务),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申报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必须履行申报、立项、签定任务书、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任务工作及支持重点,于每年3月底前与市财政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信息化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第六条市级政府机关部门、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依据年度申报指南申报天津市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申报信息化项目单位,须填写《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和《天津市信息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应用需求、内容和目标、选用技术和实现方式、实施进度、资金预算、效益分析及绩效考核目标等。

第八条申报单位申请的信息化项目,须经所属区县、集团公司、主管委办局审核同意,于每年4月底前将《天津市信息化项目申请表》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受理。

第九条建立项目数据库和专家数据库。

项目数据库由通过初审的项目组成。

项目数据库实行滚动管理,上一年度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滚入下一年作为备选项目,连续三年信息化资金未予安排的项目自动从项目数据库中剔除。

专家数据库由计算机网络领域专家、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专家、通信领域专家、信息安全领域专家、信息化理论与标准领域和产业领域、管理领域及财务专家组成。

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信息化项目验收方案

信息化项目验收案一、验收目的为使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市智慧城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竣工后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必须进行项目验收。

二、验收对象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三)已通过软件确认测试评审;(四)已通过软件系统测试评审;(五)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六)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容;(七)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需提供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八)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九)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十)经过监理同意;(十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同意;(十二)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四、验收法项目验收,是项目开发建设中有组织的主动性行为,它是对项目建设高度负责的体现,也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

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中的验收工作至关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实在在做好。

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针对不同的验收容,在实施验收操作中,可以采取以下不同的法:(一)登记法对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应用程序一一登记,特别是硬件使用手册、系统软件使用手册、应用程序各种技术文档等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可遗漏,并妥善保管。

对项目建设中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双同意后修订的合同条款、协调开发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登记。

(二)对照法对照检查项目各项建设容的结果是否与合同条款及工程实施案相一致。

(三)操作法这是项目建设最主要的验收法。

首先,对项目系统硬件一一实际加电操作,验证是否与硬件提供的技术性能相一致;其次,运行项目系统软件,检验其管理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实际能力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第三,运行应用软件,实际操作,处理业务,检查是否与合同规定的一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所属业务类别信息化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项目后期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审核部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信息系统管理部签发日期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信息技术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信〔2006〕688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制定目的规范和完善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保证项目验收合理、客观、公正。

制定依据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信息化项目验收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11 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的基本要求1.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统称中国石化)所有信息化项目。

1.2 信息化项目分类信息化项目按照自主开发、引进试点、推广完善的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项目分类验收。

其中自主开发项目、引进试点项目及推广完善项目中所包含软、硬件购置的验收,按照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1.2.1 自主开发项目指以中国石化为主导提出总体目标和总体设计要求,拥有自主产权的开发项目,包括独立开发、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

1.2.2 引进试点项目指为满足业务和管理的需要,引进成熟技术、管理模式并进行客户化集成、应用的项目,一般只在少数单位进行试点。

1.2.3 推广项目指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拟在其他单位进行推广的项目;完善项目指已建成的项目上线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应用情况,需要对其总体技术构架、功能等进行提升和完善,以增强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的项目。

1.2.4 基础设施项目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为主体的项目,主要包括网络系统建设与改造、安全系统建2设与改造、存储与备份及容灾等系统的建设、卫星通信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与改造、计算机系统配置及升级、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的配置及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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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条件
(一)所有设备到货,并通过科委和用户单位签收;
(二)信息化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已经完成资产转移;
(三)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各个功能需求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承建单位的内部测试;
(四)在用户实际使用环境中,软硬件配合进行了一个月以上的试运行,并且没有出现功能性缺陷;
(五)通过监理或IT监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六)供应商向科委提请验收,并且用户单位同意进行验收。

二、信息化项目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硬件设备清单,并现场核实设备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

(二)项目承建单位提交软件产品的介质和序列号。

(三)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程序清单(包括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安装程序、编写说明等)。

(四)项目承建单位提供操作手册(用户手册)、安装手册、程序员手册、系统维护手册、模块开发卷宗、项目建设技术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

(五)项目承建单位提供系统网络拓扑图、系统物理结构图、系
统逻辑结构图、机房建设竣工图、综合布线(PDS)竣工图等项目相关图纸。

(六)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用户使用报告和用户培训报告,认可该项目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于科委认为有必要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第三方测评,出具第三方测评报告及软件测试、鉴定意见。

三、信息化项目验收的程序
(一)项目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第二条所涉及的验收材料,纸质(100万元以下项目3份,100万元以上项目5份)和电子档(刻光盘)。

(二)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组织验收,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验收评审。

100万以下项目,邀请2位行业专家;100万以上项目邀请4位行业专家。

(三)验收会议由区科委应用推进科主持,并组织专家和用户代表(1名)组成验收专家组。

并由专家组成员推选验收专家组组长。

(四)验收会议移交专家组组长主持,具体验收工作移交验收专家组执行,应用推进科行使监督职能。

(五)项目承建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演示系统功能。

(六)由专家组审核验收材料,确定系统所实现的功能与用户需求是否存在偏差。

项目承建单位对专家组的异议有答复的义务。

四、项目验收的成果
(一)、专家组根据审核情况做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决定,
并出具详细的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给出通过或不通过验收的理由以及整改意见。

(二)、如验收专家组不通过验收,则区科委应用推进科应根据专家意见要求项目承建单位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三)区科委应用推进科根据专家通过验收的意见,与用户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出具验收报告。

(四)、科委向用户单位发送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意见,明确系统正式移交用户单位,确定项目固定资产转移情况、系统免费维护时间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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