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东旭光电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东旭光电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详细报告一、资产结构分析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东旭光电2020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6,619,168.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911,406.21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预付款项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7.16%、24.51%和22.61%。
非流动资产为2,707,762.76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建工程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34%、20.88%和18%。
资产构成表(万元)项目名称2018年上半年2019年上半年2020年上半年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总资产6,669,383.15 100.007,137,852.8100.00 6,619,168.98100.00流动资产4,296,243.15 64.42 4,352,679.9760.98 3,911,406.2159.09应收账款993,764.72 14.90 1,194,897 16.74 1,062,363.1716.05货币资金2,379,459.71 35.68 1,960,816.0327.47 958,664.2 14.48预付款项153,106.07 2.30505,803.117.09884,240.2913.36非流动资产2,373,140 35.58 2,785,172.83 39.02 2,707,762.7640.91固定资产1,093,859.82 16.40904,323.5812.67920,715.6313.91其他非流动资产28,200.69 0.42480,093.32 6.73565,308.768.54在建工程538,749.62 8.08 551,118.8 7.72487,371.597.36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40.69%,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
东旭光电2020年一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项目名称 营业毛利率 营业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 总资产报酬率 净资产收益率
盈利能力指标表(%)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14.92
24.48
-30.74
14.85
-23.33
17.38
二、成本费用分析
2020年一季度东旭光电成本费用总额为137,129.1万元,其中:营业 成本为86,997.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3.44%;销售费用为5,851.79万元, 占成本总额的4.27%;管理费用为12,990.8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47%; 财务费用为30,595.4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2.31%;营业税金及附加为 693.1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51%。2020年一季度销售费用为5,851.79万 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6,185.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5.4%。2020 年一季度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收 入下降快于投入下降,经营业务开展得不太理想。2020年一季度管理费用 为12,990.86万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14,167.1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 降,下降8.3%。2020年一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6%,与 2019年一季度的3.71%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提高8.89个百分点。在营 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管理费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致使经营业务 的盈利水平大幅度下降。要严密关注管理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努力提高其 使用效率。
项目名称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一季度
2019年一季度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增长率(%)
2018年一季度 数值 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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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本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东方电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公告编号:2020-10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合同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6,980,108.00元,主要系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14,561,331.87元,增幅72.18%,主要系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智慧能源: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869 公司简称:智慧能源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一、重要提示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蒋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旭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1主要财务数据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三、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3.2.1公司债本息兑付及摘牌(1)“17智慧01”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2020年2月,公司按时完成了“17智慧01”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及摘牌工作,其中本金3,000.10万元,利息约170.4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17智慧01”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临2020-018)。
(2)“15智慧01”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2020年3月,公司按时完成了“15智慧01”公司债券的付息工作,利息约19.0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15智慧01”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临2020-029)。
3.2.2涉及诉讼、仲裁情况(1)与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关于公司与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太”)的《土地、房产转让合同》纠纷案,自2018年立案后经过诉讼与反诉,2019年12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通知: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及青海国太的反诉请求。
东旭蓝天: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04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志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共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发布时间:2011-08-31 浏览次数: 250前言安徽芜湖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物流顺畅。
芜湖居中靠东,承东启西,连接南北。
芜湖市处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地区之间;芜湖城市3条环线、2条国道在此交汇,芜铜铁路、芜宣杭铁路、芜湖至上海城市快速轻轨穿境而过,距离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及合肥骆岗机场约60分钟车程。
芜湖今后五年将大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而加快电子信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形成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因此,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57000万元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建设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2011年8月16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发改高技函【2011】765号《关于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备案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正式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就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
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及概况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建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分析拟建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工程营运期大气污染物(烟尘、SO2、NO X 等)、废水污染物(COD、BOD5、NH3-N等)、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排放情况,分析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并选择合适模式预测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分析周边外环境对项目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拟建项目选址是否可行;分析工程拟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最终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本工程实施后COD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从环保角度给出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
东旭光电2020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东旭光电2020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2020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609,287.88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
2,097,851.7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70.96%。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364717.98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9.86%。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使企业的现金净增加37608.72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12.92%。
但企业增加的负债仍然不足以偿还已到期旧债。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20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604,494.05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
2,050,584.2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70.52%。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46.23%。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1 页共4 页。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0【案件字号】(2020)皖02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万荣徐琳查鹏【审理法官】汪万荣徐琳查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振恒【当事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振恒【当事人-个人】方振恒【当事人-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徐小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徐小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音邦定徐小龙【代理律所】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方振恒【被告】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芜房金责〔2019〕1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已随案卷移送,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芜房金责〔2019〕1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旨在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具备的条款,该条并不是否定用工单位应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系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并未与上位法相抵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义务性,该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定职责;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三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在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东旭光电2020年上半年经营成果报告
项目名称
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
2018年上半年 数值 增长率(%)
2019年上半年 数值 增长率(%)
2020年上半年 数值 增长率(%)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利润
1,112,985.1 8
117,619.15
117,301.34 2,370.65 317.81
847,508.92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第 3 页 共 10 页
项目名称
成本构成表(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万元)
2018年上半年
2019年上半年
数值 百分比(%) 数值 百分比(%)
2020年上半年 数值 百分比(%)
成本费用总额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研发费用
1,008,718.3 5
2020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负83,730.84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 106,240.16万元相比,2020年上半年出现亏损,亏损83,730.84万元。 以 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营业成本减少409,251.75万元,销售费用 减少4,469.8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2,779.01万元,共计增加 416,500.59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投资收益减少 19,753.0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75.36万元,管理费用增加2,507.97 万元,财务费用增加21,339.8万元,共计减少43,776.22万元。各项科目变 化引起营业利润减少189,971.01万元。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第 4 页 共 10 页
项目名称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
2018年上半年
2019年上半年
东旭光电未收到东旭集团申请破产重组的消息
2020年第10期近日,有网友在互动易上向上海医药(601607)询问:“公司的羟氯喹已经进入美国市场销售,这是属实的吗?”对此,上海医药在最新回复中表示不属实。
上海医药还特别提示,公司的抗疫药品在中国境内并未获批与新冠病毒肺炎治疗相关的适应症,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看待,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据艾美达医药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医药羟氯喹样本医药销量为3.07亿元,占国内羟氯喹整体市场的73.9%。
有分析指出,羟氯喹价格作为上市多年的药品,网售羟氯喹每片折合价格2.35元,在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其价格大涨可能性较低。
作为全国性医药流通企业,上海医药优势地位明显。
公司公司年报显示,2019营收1865.66亿元,同比增长17.2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34.61亿元,同比增长30.49%,其中医药工业营收234.90亿元,同比增长20.70%,远高于同期医药工业企业整体水平的7.40%。
在现阶段医药政策频出、行业突发事件不断的情况下,上海医药表现不俗。
2020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4.48亿元,同比下降12.0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83亿元,同比下降5.42%。
受疫情影响,医药工业实现收入56.51亿元,同比-8.80%。
但公司的抗疫药品海外市场需求激增,一季度实现向六大洲数十个国家及地区的出口,总金额已超过去年全年。
近日,东旭光电(000413)被投资者询问东旭集团目前正在申请破产重组的消息是否属实。
对此,《股市动态分析》记者求证后获悉不属实。
据新浪网转载自不良资产头条的一篇名为《东旭集团千亿债务难解全国诉讼归集一地审理》的文章写道:“2020年4月8日,沈腾明所在的私募机构突然收到诉讼法院反馈,关于他们和东旭光电的诉讼要停歇,所有涉及东旭集团的案件要全部归集移送到东旭集团所在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
沈腾明猜测,东旭光电诉讼案件的归集,可能是要破产重整。
东旭光电一名离职员工也表述,其听说过重整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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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2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轩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