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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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回顾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中证评级跟踪历史事件回顾

评级回顾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中证评级跟踪历史事件回顾

评级回顾| 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中证评级跟踪历史事件回顾中证评级2015年以来对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进行持续跟踪评级,重点提示其过快资本扩张、高比例货币资金与高成本融资并存、在建项目不确定性较大等风险要素。

11月19日东旭光电发布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的公告。

东旭光电发行的“16东旭光电MTN001A”和“16东旭光电MTN001B”应于2019年11月18日完成回售付息,由于短期流动性困难,致使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

根据中证评级关于违约的有关认定标准,我们判定东旭光电发生实质违约,将其主体信用级别降至Cpi。

历史主体级别标杆对比中证首评首评时间:2015-05-29东旭集团是东旭光电的母公司和实控人,基于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资金流动的同质特征,我们认为该东旭集团和东旭光电的信用品质不存在差异,因此予以统一考虑。

东旭光电主体信用简评:东旭光电是从事玻璃基板及其生产设备制造的民营上市公司。

玻璃基板作为平板显示的基础材料,因高技术壁垒和高资金门槛导致行业集中度较高。

我们认为该业务具备相对广阔的进口替代空间,有利于我们对公司的外部环境评价,但其信用品质仍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1.经营上较大的关联方依赖。

公司当下主要依赖向关联企业出售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上下游集中度过高,毛利率超过40%,我们对该模式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难以进行有效研判;2.新技术领域发展初期的不确定性。

玻璃基板及设备领域国内市场尚处初步发展阶段,公司大量的新增产能在资本配套能力及投产后良品率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行业技术领导力不足导致发展阶段的技术替代风险较高,未来经营稳定性可能不足;3. 经营现金回流能力不足,投资规模较大,资金链紧张。

公司连续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现金回流与收入有不匹配情况。

而其投资流出较大,有多条生产线处于建设期,我们认为公司财务弹性在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下或将长期不足。

事实上,公司现有债务融资主要依赖于实控人和产能投建地区城投保证担保,显示了有限的自身再融资能力。

东旭光电公司分析

东旭光电公司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99.34765
流动资产周转率 0.20467
总资产周转率
0.130897
公司财务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
50%
45%
40%
35%
30% 25% 20%
净利率 毛利率
15%
10%
5%
0% 2015/3/31 2015/6/30 2015/9/30 2015/12/30 2016/3/31 2016/6/30 2016/9/30
2019/10/12
证券6组
19
经营管理能力分析
在北京建有国际领先的以260多名德、日、韩、印及 台湾地区等外籍专家为核心的研发中心,现有15000 名员工,其中有30余名博士、200余名硕士。
公司财务分析
偿债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 投资收益分析 现金流量分析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
v
2019/10/12
证券6组
5
行业地位分析
液晶玻璃行业全球市场份额
2006前
玻璃基板的国国 东内外 旭市企 光业 电场 占有率
液晶玻璃行业全球市场份额
2011年后
东旭集团 其他
市场占有率
国内玻璃基板制造龙头企业 全球5、6代线的总量来看,公司的市场份额排 在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
国外企业 东旭光电
公司产品分析
成本优 势 1
质量优
中国第一片4.5代超薄液晶玻璃基板下线
我国第一家玻璃基板国家级工程实验室
成本优势
1.中国大陆地区建设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相对 低廉。 2.就近为下游面板企业供货可有效避免了高昂 的运输成本、降低了破损风险,较国外厂商还 节约了关税成本。因此,与市场上的进口产品 相比,公司产品具有生产成本、运输成本低, 供货及时的优势。 3.全球第五家掌握液晶玻璃全套核心技术的高 科技企业。东旭集团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崛起, 迫使国外公司近两年在国内市场主动下调了 30%的玻璃基板价格,大大降低了国内面板制 造企业成本。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

康美药业A股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舞弊案2019年4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更正公告,称其2017年的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错。

存货少计195亿元,现金多计299亿元。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几乎所有数据都需要更正,对2017年财报做出重大调整。

4月30日晚间,上交所立刻向康美药业发监管函,称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予以高度关注。

此外,证监会已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

5月17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康美药业调查进展。

据证监会称,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信息,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 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 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康美药业是曾经的千亿市值白马股、中药行业的龙头,前期已经屡遭质疑,但没有确凿的证据。

如今,随着证监会调查进展的通报,财务造假有了实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市值仅剩186亿元,较上年末458.09亿元缩水六成。

康得新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

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

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

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

合计四年虚增利润119亿元,成为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

公司股票自7月8日起,一直处于停牌状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得新市值仅剩125亿元,较上年末270.53亿元市值缩水逾5成。

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被立案调查。

康得新利润造假的方法是通过伪造海外客户,炮制虚假业务合同,临摹国外客户签名,粘贴打印,虚构外销业务产业链。

东旭光电2019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东旭光电2019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
0
-100 197,204.87
11.85 176,311.75
0
1,195,582.3
1,494,936.6
578,252.13
-51.63
-20.02
0
2
8
1,503,813.3
82.7 823,091.17
-4.28 859,874.02
0
1
2019年所有者权益为3,199,218.74万元,与2018年的3,342,330.55 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4.28%。
二、成本费用分析
2019年东旭光电成本费用总额为1,492,438.9万元,其中:营业成本 为1,398,640.4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3.72%;销售费用为36,615.57万元, 占成本总额的2.45%;管理费用为65,144.8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36%; 财务费用为106,502.8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14%;营业税金及附加为 7,919.3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53%。2019年销售费用为36,615.57万元, 与2018年的33,447.6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9.47%。2019年尽管企 业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 市场销售活动开展得很不理想,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调整产品结构、销售 战略或销售队伍。2019年管理费用为65,144.88万元,与2018年的 65,347.93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31%。2019年管理费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3.9%,与2018年的2.32%相比有所提高,提高1.59个百分 点。这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情况下常常出现,但要采取措施遏止盈利水 平的大幅度下降趋势。
项目名称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本金 资本公积

东旭蓝天:2019年度业绩预告

东旭蓝天:2019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公告编号:2020-005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3、业绩预告情况表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为投资收益变化及资产减值影响,明细如下:1、上年同期盈利主要系转让房地产业务带来投资收益13.37亿元的影响(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对上年同期利润影响约10.6亿元);2、2017-2018年,公司通过并购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并在并购过程中形成了大额商誉。

2019年受经济环境及行业环境的影响,本着审慎性的原则,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企业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初步测试结果,2019年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20,000万元-30,000万元。

3、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基于市场变化和审慎性原则,公司对报告期末主要电站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预计部分电站项目将受到上述市场变化的影响。

公司拟对报告期末该部分电站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初步测试结果,2019年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20,000万元-30,000万元。

上述减值准备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减值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上述业绩预测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公司公告的2019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东旭光电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东旭光电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1
100.00
432,659.02
9.85 351,078.67
7.73 489,051.91
10.51
1,149,650.0 9
1,435,278.1 26.17
9
31.59 791,261.63
17.01
0
0.00 106,917.91
2.35 104,488.83
2.25
0
0.00
0
0.00
0
第1页 共9页
东旭光电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
项目名称
流动资产 存货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货币资金
其他
流动资产构成表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数值 百分比(%) 数值 百分比(%) 数值 百分比(%)
4,393,327.9 7
4,544,056.5 100.00
9
4,652,5597.4 62.61
1
68.74
320,926.92
4.61 344,893.13
4.75 243,285.85
3.59
1,109,155.5
0
0.00 963,446.33
13.27
16.39
2
2,248,577.2
1,405,216.2 32.29
3
19.36 763,294.14
11.28
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约占流动资产的26.44%,表明企业 的支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强。但应当关注货币性资产的投向。企业流动资 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 26.17%,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

东旭光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东旭光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将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披露。

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我们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

三、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截至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与会计师之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调整事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1 —。

东旭光电2019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东旭光电2019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东旭光电2019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东旭光电2019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19年上半年实现利润为106,800.61万元,与2018年上半年的117,619.15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9.20%。

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

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营业利润也有所下降,企业在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了压缩成本费用开支的战略,但未能完全消除收入急剧下降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成本费用分析2019年上半年营业成本为657,189.32万元,与2018年上半年的902,198.9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7.16%。

2019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15,581.27万元,与2018年上半年的9,389.2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65.95%。

2019年上半年尽管企业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市场销售活动开展得很不理想,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调整产品结构、销售战略或销售队伍。

2019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28,211.8万元,与2018年上半年的38,997.7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7.66%。

2019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33%,与2018年上半年的3.5%相比变化不大。

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大幅度下降,管理费用控制有效,但经营形势迅速恶化。

2019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36,809.01万元,与2018年上半年的39,522.7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6.87%。

三、资产结构分析2019年上半年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项目较少,资产的盈力能力较强,资产结构合理。

与2018年上半年相比,2019年上半年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出现不合理增长。

应收账款出现过快增长。

预付货款增长过快。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增长的同时收入却在下降,资产的盈利能力明显下降,与2018年上半年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恶化。

000413东旭光电2022年财务分析报告-银行版

000413东旭光电2022年财务分析报告-银行版

东旭光电2022年财务分析报告一、总体概述从这三期来看,东旭光电资产总计持续快速下降。

2021年资产总计6,248,560万元,比2020年下降3.62%,而2022年又下降了6.23%,使其资产总计下降至5,859,518.95万元。

东旭光电2022年负债总计为3,496,281.76万元,比2021年下降4.52%。

而2021年企业负债总计比2020年增长1.11%。

从这三期情况看,企业负债总计不太稳定。

东旭光电2022年营业收入为589,259.88万元,比2021年增长4.63%,但这一增长速度是在上一期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取得的,并且本期的营业收入还没有恢复到2020年的水平。

从这三期来看,东旭光电的净利润亏损持续快速减少。

2022年净利润为负179,520.41万元,比2021年增长37.27%,这一增长速度是在2021年取得了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取得的,说明净利润的增长是有基础的,销售业绩是令人鼓舞的。

三期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86%、58.6%、59.67%。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三期分别为204,130.56万元、131,535.5万元、25,444.62万元。

关键财务指标表二、资产规模增长匹配度2022年资产增长率与负债增长率差距不大,资产增长率为-6.23%,负债增长率为-4.52%。

收入与资产变化不匹配,收入增长4.63%,资产下降6.23%。

净利润与资产变化不匹配,净利润增长37.27%,资产下降6.23%。

资产总额有所下降,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亏损在减少。

资产、收入趋势不一致。

资产规模增长匹配情况表三、负债规模增长从三期数据来看,负债呈波动下降趋势。

总负债分别为3,621,561.05万元、3,661,758.74万元、3,496,281.76万元,2022年较2021年下降了4.52%,主要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减少所至。

从三期数据来看,营业收入分别为704,874.6万元、563,194.32万元、589,259.88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长了4.63%。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共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发布时间:2011-08-31 浏览次数: 250前言安徽芜湖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物流顺畅。

芜湖居中靠东,承东启西,连接南北。

芜湖市处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三个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地区之间;芜湖城市3条环线、2条国道在此交汇,芜铜铁路、芜宣杭铁路、芜湖至上海城市快速轻轨穿境而过,距离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及合肥骆岗机场约60分钟车程。

芜湖今后五年将大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而加快电子信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形成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因此,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57000万元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建设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2011年8月16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皖发改高技函【2011】765号《关于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备案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正式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拟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就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

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及概况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建显示屏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分析拟建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工程营运期大气污染物(烟尘、SO2、NO X 等)、废水污染物(COD、BOD5、NH3-N等)、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排放情况,分析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并选择合适模式预测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分析周边外环境对项目的主要制约因素;分析拟建项目选址是否可行;分析工程拟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最终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分析本工程实施后COD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从环保角度给出拟建项目是否可行的明确结论。

东旭光电财报为什么饱受质疑?

东旭光电财报为什么饱受质疑?

公司深度I行业•公司Ilndustry«Company|东旭光电财报为什么饱受质疑?雪球财经供稿继康得新后,网上很多网文质疑东旭光电(000413)存在大存大贷的状况,公司亦持续遭受到财务造假的置疑。

引发质疑的来源东旭光电的主营业务是液晶玻璃基板,主要用于保护触控模组和显示屏,智能手机是它的下游产品之一,此外,公司还经营石墨烯材料、涉及光电领域的装备制造业务,以及新能源客车一申龙客车。

坊间对于东旭光电的质疑,主要来自于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显示公司拥有巨额现金,但是却仍然不停融资,与康得新的情况如出一辙。

截止于2018年9月30日,东旭光电拥有货币性资产(货币资金)215.08亿。

根据公司定期报告陈述,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约23.5亿;而东旭光电一年内到期的有息流动负债,即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达103.01亿;此外,在公司的长期负债中,另有122.14亿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看起来,截止2018年9月30日,东旭光电共计附息债务达225.15亿。

上述货币资金的数据与东旭光电的有息负债225.15亿,构成了对东旭光电大存大贷的质疑。

投资需11慎在2018年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中,东旭光电母公司的货币资金有66.72亿,对应的长短期借款25.75亿及应付债券56.28亿(因为债券仅上市公司可发行),也就是说,母公司约占了不到三分之一的货币资金和三分之一的附息债务。

所以,单纯就母公司而言,还算不上大存大贷。

2018年前9个月,东旭光电虽然没有很好的经营现金流进来,但还是净偿还了36亿的借款本息以及派发了股息红利。

而2017年同期也可以看到,东旭光电在筹资业务上,也是净流出,可以解读为净偿还借款,通俗地来讲,至少2018年前9个月,公司的借款是在减少之中,并没有再持续融资。

再把时间拉长一下,东旭光电大幅净融资集中在2016年度,2017年度净融资已经少了很多,而进入2018年度,基本上处于净还款的状态了。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命令【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0【案件字号】(2020)皖02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万荣徐琳查鹏【审理法官】汪万荣徐琳查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振恒【当事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振恒【当事人-个人】方振恒【当事人-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徐小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音邦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徐小龙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音邦定徐小龙【代理律所】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方振恒【被告】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芜房金责〔2019〕1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可撤销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证据已随案卷移送,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芜房金责〔2019〕1号责令限期缴存决定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旨在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具备的条款,该条并不是否定用工单位应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系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其并未与上位法相抵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义务性,该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法定职责;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三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在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东旭光电2019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东旭光电2019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东旭光电2019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19年实现利润为负76,173.47万元,与2018年的273,783.16万元相比,2019年出现亏损,亏损76,173.47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企业出现经营亏损,企业经营形势恶化,应迅速调整经营战略。

二、成本费用分析2019年营业成本为1,398,640.41万元,与2018年的2,320,407.8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9.72%。

2019年销售费用为36,615.57万元,与2018年的33,447.6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9.47%。

2019年尽管企业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市场销售活动开展得很不理想,应当采取果断措施,调整产品结构、销售战略或销售队伍。

2019年管理费用为65,144.88万元,与2018年的65,347.93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31%。

2019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9%,与2018年的2.32%相比有所提高,提高1.59个百分点。

这在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情况下常常出现,但要采取措施遏止盈利水平的大幅度下降趋势。

2019年财务费用为106,502.84万元,与2018年的72,269.52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7.37%。

三、资产结构分析与2018年相比,2019年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出现不合理增长。

预付货款增长过快。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下降慢于营业收入下降,资产的盈利能力下降,与2018年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恶化。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东旭光电2019年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

企业净利润为负,负债经营是否可行,取决于能否扭亏为盈。

五、盈利能力分析东旭光电2019年的营业利润率为-4.58%,总资产报酬率为0.43%,净资产收益率为-3.40%,成本费用利润率为-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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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2020年04月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 (3)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4)
第三节重要事项 (7)
第四节财务报表 (9)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报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年11月18日及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债券代码:101659065)、“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 (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债券代码:101659066)以及“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债券代码:101659069)因公司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导致未能如期兑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造成中票违约。

目前公司中票债务已经纳入公司债委会统一管理,由债委会筹划、协调、解决。

公司同步也在从内部积极改善管理,降本增效,开源节流。

此外,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督促管理层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加快业务回款,催缴应收账款;②多种渠道融资,增强公司流动性;③与债权人协商,争取更大的流动性支持;④与银行协商将受限资金部分解除限制;⑤处置非主业业务资产等举措筹措资金,盘活资产。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结合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由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由于期限在一年以上,报表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结合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由原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由于期限在一年以上,报表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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