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第三条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第四条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第七条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
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
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
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
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
5、会议小结。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整理立卷归档。
1、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一、总则
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旨在促进村民参预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组织形式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基本形式,实行村民自治原则。
三、职权和职责
1. 村民大会
1.1 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和决定村庄的重大事项,如村庄规划、土地使用、村务经费等。
1.2 村民大会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1.3 村民大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或者在必要时召开特殊会议。
1.4 村民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村民的允许方可生效。
2. 村民代表会议
2.1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议事会职权。
2.2 村民代表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由村民大会决定。
2.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讨论和决定村庄的日常事务,如村民福利、公共设施维护、环境保护等。
2.4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听取和采用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5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3. 村民自治委员会
3.1 村民自治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协调村庄的日常事务。
3.2 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代表村民利益。
3.3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3.4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积极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升村民的生
活质量。
四、选举制度
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
1.1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1.2 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村民都有平等的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按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内容和范围,代行村民会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部分民主选举权。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1.讨论和制定村委会各种规章制度,初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生产建设方案。
2.审定村财务预决算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修订重要经济合同。
3.审查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移民安置、退耕还林、优抚、扶农助农、救灾救济款及其它各种款物分配方案。
4.讨论和审议新农村建设的立项及实施方案。
5.讨论审议村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决定其它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6.按照“双评”办法,评议村级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一般性事项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所作决定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村两委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享有议事权,但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没有表决权。
二、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或通过下列重大事项:
(一)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四)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六)领取村干部误工报酬的人数皮标准;
(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八)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
(九)推选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讨论决定下届村民代表人数;
(十一)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组织召集或申请由乡人民政府召集。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一般半年召开1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有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的;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
四、村民代表会议程序:
(一)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的2/3, 会议有效。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并报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和列席人员名单。
(二)报告本次会议需要讨论研究的议题。
(三)报告上次会议做出决定的执行情况,请与会人员审议。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
2.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4.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
5.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
6.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7.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8.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
9.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10.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11.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篇:村民会议、村务公决、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四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村村民代表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政令畅通,有利于社会稳定,维护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9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能召开,所决定的事项由参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有效。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会议由村委会召集主持。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可以由村委会提出,也要以由五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由党支部、村委会商榷后确定是否交本次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一般应提前两天向代表发出通知,告之议题,以便代表征求群众意见。
四、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时,由村委会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方案,供代表讨论,在意见趋于一致时,再进行通过。一旦通过,共同遵守。
村民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会议是村级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议上,村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村庄的事务、管理和决策。为了确保村民会议的有效运行和公正公开,制定一套合适的议事规则尤为重要。下面是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的一些内容。
一、会议的准备
村民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各项事宜,必须提前通知村民。通知采用张贴通告、讲解宣传等方式,同时要注明参会人员的资格和权利,规定参会村民的义务和要求。
村委会应当准备好会议的必要设备和材料,并确保会议的安全、秩序和纪律。会议前要安排好会场、座位、饮食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以免会议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影响会议的进行和效果。
二、会议的组织
村民会议由主持人主持,负责组织和协调会议的各项工作。主持人应当全面掌握会议的进程和内容,保证会议的公正和公开。同时,对于会议中出现的乱闹、攀谈、谩骂等不良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会议的参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会场,按照级别、职务等进行座位安排。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当宣布议事规则和程序,使所有参会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会议的议程
村民会议的议程应当是明确的,重点突出,包含必要的议题和程序。议程要依据村庄的实际情况、相关政策和社会需求,逐级讨论和决策。在会议上发言和提出建议的村民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按照主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观点,而不是自己的情感和主观偏见。
主持人应当全面掌握议程的进程和内容,按照程序严格执行,保证议题的充分讨论和决策。在讨论和决策时,要听取所有参会村民的观点,重点关注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有必要,可以通过投票或反对表决等方式确定最终决策。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审议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应的决定;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发展规划;村年度发展计划;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的的使用方案;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决策方式: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户代表参加。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除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外的相关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一、村民代表议事前要根据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决定。
二、村民代表议事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时,召开会议才有效。
三、议事会上。每个与会代表即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四、议事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过半数与会代表通过时,方可作出决议。
五、参加会议代表必须坚持执行议事会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未经村民代表会议修改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村民会议制度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主要职责是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本村重大问题;
二、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组成;
三、经镇党委、政府建议或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有权参加村民会议的村民或二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可邀请驻本村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共党员列席参加;
四、村民会议由参加会议村民过半为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的户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生效;
五、村民会议所作决议不得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五篇)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共五篇)
第一篇: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参加,其成员为村委会成员,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和各村民小组推选的代表,其名额不能少于30人。代表任期与村委会成员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由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1)讨论和决定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具体事项;(2)审议决定村委会发生重大分歧的事项和村委会提出的其他事项;(3)撤换和补选村委会的个别成员,接受个别成员的辞职;(4)审查村委会收支账目;(5)监督村委会工作;(6)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7)讨论决定需要由村民代表会议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和主持,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
1、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党支部对村委会汇报的工作要及时进行研究,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2、村委会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村两委联系会议的重要内容,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村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本村工作;研究确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研究决定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并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4、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前,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要相互通气,商定会议内容。如党支部书记认为有必要,可先召开总支委会议(或支委扩大会议)进行研究,达成共识后再召开两委联席会议。出席两委联席会的干部必须超过两委干部的半数,会议方可举行。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村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订本规则。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由村民代表、非村民代表的村委会全体成员、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党总支成员,需要时可邀请上级领导列席。
三、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四、村民代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所作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提出。由总支委、村委会、社管委或三套班子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内容,提交党总支大会讨论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告知会议代表。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提交村民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题。
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有关事项:
(一)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自治性规章制度;
(二)讨论决定发展规划,新建、扩建项目,兴办各种公共福利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水、电、路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三)讨论决定长期和当年建设规划以及宅基地使用安排方案,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
(四)审查全年收支预决算、重要经济合同、提留款、集资款的收交、安排和使用、义务劳动工的执行情况;
(五)听取并审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其他关于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和宣传。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庄发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本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民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讨论并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组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代表制。
第六条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为:按照村民的户籍情况,每一个自然村选举产生一位村民代表,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
5.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6. 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村民代表的权益和义务:
1. 参加村民议事会的会议,对村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 向村民汇报议事会的工作,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4. 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发展;
5. 遵守村民议事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议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
1.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2.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由全体村民代表提议召开;
3. 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代表。
村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村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模板
一、会议目的
村民议事协商会议是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小组长、村委会成员等参加的民主协商议事机制。该机制旨在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通过定期召开村民议事协商会议,及时解决农村面临的各种问题,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二、会议时间与地点
村民议事协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与地点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应当在便于广大村民参与、利于讨论决策的场所举行。
三、参与人员
村民议事协商会议由以下人员参加:
1.村委会成员;
2.村民代表;
3.小组长;
4.其他愿意参与的村民。
四、会议内容与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首先确定本次会议的议题。议题应当是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或需要共同讨论的公共事务。
2.听取意见:针对确定的议题,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情况,包括政策法规、现状分析等。同时,鼓励村民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3.开展讨论: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与会人员应当就议题展开充分讨论。讨论应当遵循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每个参与者的意见。
4.形成决议: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主持人应当汇总各种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并提交全体与会人员表决。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5.记录与公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决议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及时公示,以便于村民了解和监督。
五、监督与落实
1.村委会应当对村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进行监督落实,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2.对于一些需要长期落实的决议,村委会应当定期向村民通报进展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
农村村民会议规章制度
农村村民会议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民自治,规范村民会议制度,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村民会议的召开、组织、决策等活动。
第三条村民会议是村民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村民全体委托代表集中讨论民生事项、决定村庄事务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村民会议是村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从事村庄事务、维护村民权益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村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第二章村民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全体选举产生,代表村民行使村民权利。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选举村委会成员、
审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向全体村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
第八条村民会议议程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需求、村庄实际情况确定,必须包括村民共同关心的事项,并在会议前公布。
第九条村民会议应当有明确的主持人和秘书,主持人应当尊重会议规则,确保会议秩序井然,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
第十条村民会议应当根据会议事项的重要性确定参会人员,确保村民代表数量符合规定,会议决议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村民会议应当制定议事规则,明确提案、发言、表决等程序,保证会议秩序。
第十二条委托代表应当在会议上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对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应当注册委托代表的发言内容,确定参会与否,确保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定期召开的会议,旨在代表村民利益,参与村民自治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下面将介绍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内容。
首先,村民代表的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选举程序要严格按照选择与被选择相结合、党组织推荐与自荐相结合、动员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选举通过公开、平等的方式进行,保证每一位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意识。
其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议程安排。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围绕村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如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会议的议题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关切和需求,确保村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会议的时间安排要合理,保证村民代表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和讨论。
第三,村民代表会议应当保证村民代表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会议应设立发言环节,让每一位村民代表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会议的决策应通过表决的方式进行,村民代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意见进行投票。同时,会议记录和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全村公示,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村民代表会议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村民代表会议应建立监督委员会,对村庄事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委员会可以由村民代表和其他社会公众人士组成,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村民代表会议还应当设立投诉处理
机构,接收村民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还应具备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当得到村民的普遍认可和遵守,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村民代表会议应当与上级政府和村级政府建立良好的联系机制,保证决策的落实和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村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订本规则。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由村民代表、非村民代表的村委会全体成员、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党总支成员,需要时可邀请上级领导列席。
三、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四、村民代表大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所作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提出。由总支委、村委会、社管委或三套班子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内容,提交党总支大会讨论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告知会议代表。十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提交村民委员会,决定是否列入议题。
六、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有关事项:
(一)制订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重要自治性规章制度;
(二)讨论决定发展规划,新建、扩建项目,兴办各种公共福利等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水、电、路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三)讨论决定长期和当年建设规划以及宅基地使用安排方案,各种形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
(四)审查全年收支预决算、重要经济合同、提留款、集资款的收交、安排和使用、义务劳动工的执行情况;
(五)听取并审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其他关于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村民委员会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