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山东事业编人员需竞岗签合同 试用期一年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条例(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一条聘用岗位1.1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聘用期限2.1 本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2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应提前__________个月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三条试用期3.1 本聘用合同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乙方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3.2 试用期内,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3.3 试用期内,乙方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工资待遇4.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资制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4.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节假日休息等福利待遇。
4.3 乙方因公出差、加班等,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
第五条社会保险5.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资。
第六条劳动保护6.1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6.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无论是否书面形式,均应予以保密。
医院竞聘实施方案(三篇)
医院竞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____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____]____号)、《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____》等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核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1、坚持科学合理、以人为本的原则;2、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4、坚持公平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竞聘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有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实施范围医院在编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竞聘程序及组织领导1、为加强领导,医院成立分级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分级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本次分级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2、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级聘任按市人社局的要求办理;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按级别和类别依本方案分步进行。
3、公开竞聘方案、公开竞聘职位、公开竞聘报名。
4、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需要量化测评的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并提出推荐意见。
5、根据专家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评价、量化结果及推荐意见,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6、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7、公布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评分标准1、学历。
取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
博士25分;硕士研究生21分;本科17分;大普15分;专科13分;中专9分;高中及以下7分。
(非全日制在职教育,较全日制低2分;中专以上学历指医学类或相关专业;学历指获得有国家或省教委印章的毕业证书)中专及高中学历又取得大专专业证书或大专结业证书满____年及以上者加1分。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篇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适应我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审判事业,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能正确行使审判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写作能力。
4、熟悉人民法院审判和司法政务工作,积极肯干,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三、竞争岗位及名额根据我院中层干部及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本次中层干部竞岗职数为正职3名、副职7名。
具体名额如下:1、正职:刑庭庭长1名、立案庭庭长1名、审监庭庭长1名。
2、副职:城关镇法庭副庭长1名、康庄法庭副庭长1名、立案庭副庭长1名、审监庭副庭长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法警队副队长1名.四、任职资格1、竞争非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竞争业务部门职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近三年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竞争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竞争法警队副队长应具有法警资格,竞争其他岗位应当取得法官资格。
5、竞争正职岗位,应具备任副职2年以上经历.五、基本程序1、制定方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鲁人社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岗位聘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从全省情况看,岗位聘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单位)进展较慢。
为加快岗位聘用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1、加快岗位设置工作步伐。
截至去年底,全省87%的事业单位完成了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尚没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要在10月底前报送并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已经制定出台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文化、卫生等13个行业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没有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可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3、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分别按相关行业省属、市属、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功能、任务和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二、加快推进岗位聘用工作5、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核准的单位,要抓紧将岗位设置方案分解落实到位,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数量,及时将人员聘用到具体工作岗位,11月底前要完成岗位聘用备案工作;12月份,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检查验收。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鲁人社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工作。
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事业单位已经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按照本办法进行规范和完善;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应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符合岗位要求的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现役军人配偶,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至6级伤残人员,以及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可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
择业期满后仍未另行择业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另行择业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对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中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
岗位聘用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岗位聘用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指示精神。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学院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及与之协调的党政管理队伍,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学院决定实行新一轮院内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岗位聘用。
并在全员(岗位)聘用的基础上,实行院内岗位津贴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强化岗位聘用,引入竞争机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建立符合学院特点的人事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学院内部全面实行聘用制度。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按照程序对各级各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学院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受法律保护的新型人事关系。
(三)本着“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的原则,在教育教学、科研、教辅和管理等方面,按不同类别的岗位职责、任务、分层次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并根据不同类别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聘用办法,打破职务终身制,逐步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和目标管理的转变。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以岗定薪、以绩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位津贴为主要内容的院内分配办法。
使岗位津贴与职责、工作质量、实际贡献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直接挂钩。
(五)岗位津贴体现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增加收入以提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为前提。
全员起立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通用)
全员起立竞聘上岗实施方案(通用)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在学校领导干部使用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要求,具有领导学校现代化教育能力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学校决定在选配中层职位时实行竞聘上岗,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竞聘上岗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聘岗位和职数教导主任1教导处副主任1大队辅导员1总务主任1校办主任1四、报名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
2、有较强的教育理论水平,较强的教学业务和教研、科研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五、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1、公开竞聘方案、进行满意度测评。
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公开竞聘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对上届学校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公开报名。
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公开报名形式,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
报名时间:xxx年8月10日—8月20日下午4:00。
报名方式:(2)现场报名。
到校长室填表报名。
3、公开竞岗。
通过竞岗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择优录用。
4、公推公选。
在学校内部进行公推公选。
5、决定聘任。
六、管理与待遇1、对竞聘上岗人员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2、竞聘入选者,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试用期岗位津贴50元/月,正式聘用期岗位津贴90元/月)3、对被聘任人员,加强考核,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奖分A、B、c三档,A档1000元,B档800元,c档600元,分学期核发)。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竞聘范围、聘期及岗位计划数。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学副高级分五级、六级、七级三个层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分八级、九级、十级三个层次;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分十一级、十二级两个层次。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一、试用期的定义及目的试用期是指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对其进行工作表现和能力的评估阶段。
目的是确保新招聘人员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并发挥出良好的工作能力,同时也是为了筛选出适合的人才,提高人员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试用期的时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性质,试用期的时长可以灵活确定,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对于需要培训或特殊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位,试用期长度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试用期的管理办法1.试用期合同签订:招聘人员进入试用期前,应与事业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时间和待遇,以及双方的权责。
2.试用期培训计划:事业单位应为试用期人员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岗位培训、职业道德培养等方面。
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3.试用期考核标准:对于不同岗位的试用期人员,应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根据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客观地反映其工作表现。
4.试用期工作记录:事业单位应建立试用期工作记录档案,详细记录试用期人员的工作表现、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等,便于后续评估和参考。
5.试用期期间面谈:试用期结束前,应组织试用期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谈,及时沟通交流试用期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反馈和指导。
6.试用期确认:试用期结束后,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结合试用期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发展潜力,事业单位应进行试用期确认,确定是否继续正式聘用。
四、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相同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周期进行发放。
2.试用期保险和福利:试用期人员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和政策规定执行。
五、试用期人员的权益与义务1.工作责任和纪律:试用期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事业单位的纪律要求,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2.培训参与和学习:试用期人员应积极参与岗位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水平,适应岗位要求。
事业单位员工续签合同细则2024
事业单位员工续签合同细则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续签合同的条件1.1 续签合同的基本条件1.1.2 员工无违反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1.1.3 员工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1.2 特殊情况下续签合同的条件1.2.1 因病、伤残等原因需要继续工作的1.2.2 因单位工作需要,员工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2. 续签合同的方式和时间2.1 单位应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员工发出续签合同的意向2.2 员工应在接到续签合同意向通知后的1个月内回复单位是否同意续签2.3 双方达成续签合同意向后,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3. 续签合同的期限3.1 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3.2 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续签合同的期限4. 续签合同的待遇4.1 续签合同后,员工的工作岗位、职级、工资待遇等原则上不变4.2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对员工的工资待遇进行适当调整5. 续签合同后的管理和考核5.1 员工续签合同后,应继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5.2 单位应继续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6. 续签合同的终止和解除6.1 员工在续签合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6.2 员工在续签合同期间,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终止合同7. 续签合同的保密条款7.1 员工在续签合同期间,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7.2 员工违反保密条款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续签合同的争议解决8.1 双方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8.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 续签合同的强制性规定9.1 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9.2 双方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劳动合同10. 续签合同的其他条款10.1 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应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0.2 双方在续签合同时,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11. 续签合同的签字和盖章11.1 双方在续签合同后,应签字并盖章确认合同内容11.2 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均应保存一份完整的副本12. 续签合同的生效和失效12.1 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合同期满或者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即失效13. 续签合同的补充和修改13.1 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合同内容,应书面达成一致意见13.2 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 续签合同的优先级14.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14.2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规章制度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续签合同的条件1.1 续签合同的基本条件1.1.2 员工无违反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1.1.3 员工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1.2 特殊情况下续签合同的条件1.2.1 因病、伤残等原因需要继续工作的1.2.2 因单位工作需要,员工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2. 续签合同的方式和时间2.1 单位应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员工发出续签合同的意向2.2 员工应在接到续签合同意向通知后的1个月内回复单位是否同意续签2.3 双方达成续签合同意向后,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3. 续签合同的期限3.1 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3.2 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续签合同的期限4. 续签合同的待遇4.1 续签合同后,员工的工作岗位、职级、工资待遇等原则上不变4.2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对员工的工资待遇进行适当调整5. 续签合同后的管理和考核5.1 员工续签合同后,应继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5.2 单位应继续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6. 续签合同的终止和解除6.1 员工在续签合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6.2 员工在续签合同期间,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终止合同7. 续签合同的保密条款7.1 员工在续签合同期间,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7.2 员工违反保密条款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续签合同的争议解决8.1 双方在续签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8.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3 仲裁结果仍无法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续签合同的强制性规定9.1 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9.2 双方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擅自变更、解除劳动合同9.3 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应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0. 续签合同的其他条款10.1 双方在续签合同时,应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0.2 双方在续签合同时,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10.3 续签合同的书面形式和签字盖章的要求11. 续签合同的签字和盖章11.1 双方在续签合同后,应签字并盖章确认合同内容11.2 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均应保存一份完整的副本11.3 签字盖章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 续签合同的生效和失效12.1 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合同期满或者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即失效12.3 合同失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后续事宜13. 续签合同的补充和修改13.1 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合同内容,应书面达成一致意见13.2 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3.3 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应取代原合同的相关内容14. 续签合同的优先级14.1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14.2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规章制度为准14.3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双方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相抵触的,以其他协议和约定为准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员工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附件要求:提供员工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报告,包括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考核结果等详细信息。
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
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岗位设置2.1 岗位分类2.2 岗位等级2.3 岗位职责第三章:岗位聘用条件3.1 基本条件3.2 专业条件3.3 其他条件第四章:岗位聘用程序4.1 岗位发布4.2 应聘报名4.3 资格审查第五章:岗位考核5.1 考核内容5.2 考核方式5.3 考核结果第六章:岗位薪酬6.1 薪酬构成6.2 薪酬标准6.3 薪酬调整第七章:岗位培训7.1 培训内容7.2 培训方式7.3 培训效果第八章:岗位晋升8.1 晋升条件8.2 晋升程序8.3 晋升管理第九章:岗位调动9.1 调动条件9.2 调动程序9.3 调动管理第十章:岗位解聘10.1 解聘条件10.2 解聘程序10.3 解聘补偿第十一章:岗位合同管理11.1 合同签订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章:岗位纪律与监督12.1 岗位纪律12.2 监督机制12.3 违规处理第十三章:岗位争议处理13.1 争议类型13.2 争议处理程序13.3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合同签订14.1 签订方14.2 签订时间14.3 签订地点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管理。
1.3 基本原则岗位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2.1 岗位分类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
2.2 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应根据岗位的性质、职责和要求,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2.3 岗位职责每个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2.3.1 岗位职责的制定岗位职责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山东出台新规编外人员同一性质岗位同工同酬
山东出台新规:编外人员同一性质岗位同工同酬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每日更新最新的招考信息。
下面将为您带来:山东出台新规:编外人员同一性质岗位同工同酬。
山东华图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相关推荐: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课程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课程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校课程事业单位考试QQ群:418536831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新规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大量的编外人员。
据了解,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主要有三种形式: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聘用的人员。
有的做着同样的工作,收入却有不小的差距。
为此,我省在全国率先从维护编外人员劳动权益角度,出台这份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驻鲁部队(以下称“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在公务员岗位或者行政执法、涉密等关键岗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当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鲁人发[2006]24号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鲁人发〔2006〕2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作为全省事业单位统一的合同文本使用。
该合同文本可复印或从山东人事信息网站()下载。
二、各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各市在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合同文本进行修订。
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二○○六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编号: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山东省人事厅制填写说明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山东省人事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第五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设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首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新进人员,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一)公布招聘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四)组织考试或者考核;(五)根据考试、考核情况,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六)拟聘用人员报经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公布聘用结果。
解读《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为在全省事业单位建立新型用人机制,去年,省人事厅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并召开工作会议,对全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根据会议要求,今年上半年全省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将全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实现身份转换。
日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焦连合就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根本转变。
现行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其弊端日益显现。
主要是用人上的国家所有制和身份终身制,带来了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严重影响着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降低了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效益。
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势在必行。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实现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有利于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的用人机制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对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实现事业单位良性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用人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制度,就是所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正、公平;竞聘上岗制度,就是所有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岗位需求和岗位条件,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公开选拔岗位所需要的人才;聘用合同制度,就是事业单位所有职工都要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定期考核制度,就是聘用单位要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解聘辞聘制度,就是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受聘人员,受聘人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职辞聘,以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聘用监督制度,就是通过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保证聘用制度的规范运行。
2024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新规定
2024年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新规定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依据1.2 合同适用范围1.3 合同基本原则第二章:聘用主体2.1 甲方(聘用单位)资格要求2.2 乙方(受聘人员)资格要求2.3 双方基本信息第三章:聘用岗位及职责3.1 岗位类别与级别3.2 岗位职责与要求3.3 岗位纪律与工作条件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订立4.1 合同的书面形式4.2 合同的期限与试用期4.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五章:工作内容与任务5.1 工作内容的确定5.2 工作任务与目标5.3 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第六章:薪酬与福利6.1 薪酬结构与支付方式6.2 福利待遇与社会保险6.3 薪酬调整机制第七章:工作纪律与考核7.1 工作纪律要求7.2 考核方式与周期7.3 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八章:培训与职业发展8.1 培训机会与计划8.2 职业发展路径8.3 培训成果的归属第九章:合同的变更、续订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9.2 合同续订的规定9.3 合同解除的情形与后果第十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0.1 违约责任的确定10.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10.3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解释权11.2 补充协议的效力11.3 其他约定事项签字栏:甲方(聘用单位):______乙方(受聘人员):______签订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1^][^7^]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依据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2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聘用乙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所有情形。
1.3 合同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本合同。
第二章:聘用主体2.1 甲方(聘用单位)资格要求甲方应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事业单位的定义1.2 工作人员的定义1.3 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第二条:聘用条件2.1 聘用资格2.2 招聘程序2.3 聘用期限第三条:工作内容与职责3.1 工作职责3.2 工作绩效考核3.3 培训与发展第四条:劳动报酬与福利4.1 基本工资4.2 奖金与补贴4.3 社会保险与福利第五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1 工作时间5.2 休息休假制度5.3 加班工资与调休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劳动环境6.1 劳动保护措施6.2 劳动环境与安全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7.1 合同变更7.2 合同解除7.3 合同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仲裁与诉讼第九条:保密协议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约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10.1 知识产权归属10.2 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赔偿11.1 违约行为11.2 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2.1 签订程序12.2 合同生效时间第十三条:合同的保管与复制13.1 合同保管13.2 合同复制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4.1 附加条款14.2 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事业单位的定义甲方为依法设立并登记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进行运营管理。
1.2 工作人员的定义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工作人员,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甲方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员。
1.3 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024年事业单位新规:聘用协议要点解读与实践指导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事业单位新规:聘用协议要点解读与实践指导本合同目录一览1.1 聘用协议定义与范围1.2 聘用协议主体资格与条件1.3 聘用协议签订程序与时间限制2.1 聘用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2.2 聘用期限与终止条件2.3 聘用期间的待遇与福利3.1 聘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2 聘用期间的培训与发展3.3 聘用期间的劳动纪律与考核4.1 聘用协议的变更与解除4.2 聘用协议的终止与解除4.3 聘用协议解除后的待遇处理5.1 保密协议的内容与期限5.2 竞业限制的范围与期限5.3 违反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后果6.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6.2 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6.3 合同附件与补充协议7.1 聘用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日期7.2 聘用协议的签字盖章程序7.3 聘用协议的保存与复制8.1 聘用双方的个人信息保护8.2 聘用协议的保密与保密期限8.3 聘用协议的公开与信息披露9.1 聘用协议的履行与监督9.2 聘用协议的评估与修订9.3 聘用协议的续签与终止10.1 聘用期间的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10.2 聘用期间的商业秘密保护10.3 聘用期间的成果归属与分成11.1 聘用期间的劳动安全与健康11.2 聘用期间的请假与休假11.3 聘用期间的离职与退休12.1 聘用协议的违约责任12.2 聘用协议的赔偿责任12.3 聘用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13.1 聘用协议的解释与执行13.2 聘用协议的修改与补充13.3 聘用协议的终止与注销14.1 聘用双方的签字与盖章14.2 聘用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4.3 聘用协议的副本与正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协议定义与范围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单位与乙方之间建立的全日制、长期聘用关系。
1.3 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聘用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聘用期限、待遇与福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培训与发展、劳动纪律与考核、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终止与解除、违反协议的后果、争议解决方式等。
医院分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五篇)
医院分级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做好我院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____市卫生局关于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竞聘上岗____》(____[____]____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潍坊市以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以及签订聘用合同等方式,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我院各类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医院生机与活力,促进我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坚持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化组合、优胜劣汰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维护和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竞聘上岗的范围和条件(一)范围:参加竞聘上岗的对象是:____医院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用工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和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以及过去已有明确约定的人员,不在竞聘上岗范围。
(二)条件:参加竞聘上岗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具有相关执业(从业)资格;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近两年内无重大医疗(二级以上)、工作责任事故。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四、实施步骤本次竞聘上岗,应根据《____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____]____号)等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领导组织(____月____日)。
为切实搞好竞聘上岗工作,成立由李宜才同志任组长,由刘尧、李德光、刘伟任副组长,由____…………………………………………为成员的竞聘上岗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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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山东事业编人员需竞岗签合同试用期一年2013年04月17日09:14
来源:山东商报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意见》,这是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第一部综合性政策文件,5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均要竞聘上岗,同时要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编”岗位要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从最低等级聘
岗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要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设置管理。
其中,竞聘上岗应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
据了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均可根据岗位的竞聘条件参加竞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或定期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一般不能兼职两个岗位确需兼职按主岗位发工资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经批准兼职的,按为主的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为主岗位的工资待遇。
另外,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事业编”也要签合同新进人员初次就业试用1年
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与正式在册人员都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工作人员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就业的,应当劝其辞职;未就业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聘用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的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对相对稳定的岗位,可以订立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聘用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
九成省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
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百顺介绍,目前全省事业单位有64351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9万人,省直事业单位14. 8万人。
聘用制实施范围不断扩大,94%的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已聘用人员占总人数的95%。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16.8万人,占新进人员总数的95%。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推开,97%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89%的事业单位完成
岗位聘用。
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制仍在进一步扩大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