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判给一方不过户可以吗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房产出卖他人但未过户房子该归谁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房产出卖他人但未过户,房子该归谁?我国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如果房屋还未过户到第三人名下,此时配偶不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该归谁所有呢?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何救济途径呢?【案情回顾】胡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双方共有位于M小区1栋104号住房一套和位于C小区15栋201号住房一套。
2002,胡先生外出打工,张女士因给其与前夫的女儿付出国留学的费用,在未告知胡先生的情况下,将104号房屋卖给了王先生。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张女士告诉王先生自己的丈夫胡先生因外出工作无法返回签字,同意由其代签。
后,王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款搬进了房屋正常居住,但因胡先生未回来一直无法办理过户。
结果胡先生回来后,不同意出卖104号房屋,不配合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起诉了胡先生和张女士。
【争议焦点】一、张女士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其与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女士出售的房产,为其与丈夫胡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在未告知丈夫胡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侵犯了胡先生对房屋的共有权,构成无权处分。
那么无权处分是否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以《民法典》第143条、第144条、第146条-151条的规定来判断。
本案中,张女士与王先生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出于真实意愿签订合同,没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故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024年标准离婚协议:两套房产分割细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离婚协议:两套房产分割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双方当事人1.2 房产1.3 离婚协议2. 房产分割原则2.1 平等分割2.2 双方协商一致3. 房产具体分割方案3.1 房产A3.1.1 所有权归属3.1.2 产权过户3.1.3 负债处理3.2 房产B3.2.1 所有权归属3.2.2 产权过户3.2.3 负债处理4. 房产分割的履行4.1 双方责任与义务4.2 房产过户时间节点4.3 房产分割的协助5. 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5.1 子女抚养权归属5.2 探视权行使5.3 子女生活费用承担6. 财产分割6.1 共同财产分割6.2 个人财产处理7. 债务处理7.1 共同债务处理7.2 个人债务处理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9. 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11. 一般条款11.1 通知与送达11.2 法律适用11.3 合同的完整性与独立性12. 附件12.1 房产A的相关文件12.2 房产B的相关文件13. 其他约定13.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 签署14.1 双方签字盖章14.2 签署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双方当事人甲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省××市××区××路××号。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省××市××区××路××号。
离婚协议书过户约定
甲方(男方):[姓名]乙方(女方):[姓名]鉴于甲乙双方于[日期]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由于[原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离婚。
为明确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及过户事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财产分割1. 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拥有的房产位于[地址],房产证号为[房产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归甲方所有。
2. 乙方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共有权,甲方同意将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
二、过户手续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时间]内,办理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
三、过户时间1. 甲方应在[具体日期]前完成该房产的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过户手续无法按时完成,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尽快完成过户手续。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产价值的[比例]。
2. 若乙方在过户过程中故意拖延或阻碍过户手续的办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男方):[签名]乙方(女方):[签名]签订日期:[日期]。
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怎么过户给一方
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怎么过户给一方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过户给一方的流程是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世分量证、结婚证等材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需要15-30个工作日。
一、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怎么过户给一方一、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怎么过户给一方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过户给一方的流程:1.婚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世分量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2.离婚后,原来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世分量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二、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买卖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双方身世分量证、户口簿、未婚或已婚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产权证、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世分量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多长时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夫妻房产证过户到一方需要什么手续夫妻房产证过户到一方需要什么手续夫妻房子过户到另一方费用标准是多少?要根据房价还有面积。
地区之间可能会有一点差异,但是不大,这个要根据你们当地房管局的规定。
(一)夫妻房产过户手续之婚前房产过户手续1·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隶属共有财产的范畴,所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要么是买卖手续办理或是赠与手续办理。
离婚时男方在民政局备案了离婚协议书男方净身出户但房子至今未过户
离婚时男方在民政局备案了离婚协议书男方净身出户但房子至今未过户篇一:“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20XX年认识,于20XX年8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
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
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
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
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因该房屋系按揭购买,余下的按揭款由支付,相关证件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在按揭款支付完毕后半个月内办理。
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一切变更手续,相关过户税费由女方负责。
2、汽车。
双方共有车一辆,现约定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所有权和使用权。
3、存款。
双方名下各自所有银行存款,均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4、其他财产。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另一方均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法律责任。
1、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一、引言离婚案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涉及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指南。
本指南旨在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裁判依据,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二、离婚与否的判决标准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感情长期不和,分居满二年,且无和好可能的;(2)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2.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认定标准:(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三、子女抚养的判决标准1. 优先考虑子女利益的原则,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2.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当,根据子女意愿、双方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3. 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优先抚养;4. 父母一方有严重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优先抚养;5.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离婚后的房产纠纷与产权确认
离婚后的房产纠纷与产权确认离婚是人们生活中一个非常敏感和复杂的问题。
除了夫妻感情的破裂,离婚后还涉及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
其中,房产纠纷和产权确认是离婚过程中最常见和重要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围绕离婚后的房产纠纷和产权确认进行探讨,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法律依据及前提条件在谈论离婚后的房产纠纷和产权确认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前提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凡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该条款,离婚后的夫妻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
因此,在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时,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
二、房产纠纷的解决途径1.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
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可以自行商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对于房产纠纷,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定房屋归属,如一方选择放弃房屋所有权,将其归属给另一方。
这种方式相对简便,可以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但需要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
2. 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人员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并帮助双方在公平和合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调解的好处是可以减少法律程序的复杂性,使双方更加友好地解决争议。
3. 诉讼如果协议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他相关证据判决离婚房产的归属。
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虽然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但在某些情况下,它是解决离婚房产纠纷的最后途径。
三、产权确认的相关问题在离婚房产纠纷中,除了房产归属的问题外,还需要确认产权的具体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共有产权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房产通常属于共有财产。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但暂时无法过户能反悔吗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但暂时无法过户能反悔吗?律师解答:不能,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使未过户也不能随便反悔。
如下面这个案件,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男方可住至某天,到期后女方可卖房,男方应配合。
到期后男方不配合女方卖房,女方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房产证还有男方名字,女方无权一人处理,判驳回女方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女方诉讼请求。
判决司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仍为黄男是否需要搬离涉案房屋并交给陈女出售的问题。
对此,本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协商处理。
本案中,涉案的房屋属于黄男、陈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黄男、陈女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陈女与黄男在离婚协议中有关涉案房屋如何处理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按照离婚协议约定,黄男可在涉案房屋居住至2019年5月31日,到期后,陈女可随时主张出卖该房产,黄男不可以主张有其他的处理方式。
亦即黄男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在离婚协议中自愿限缩法律赋予其的物权权能,该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依约履行。
离婚后,黄男如约居住至2019年5月31日,其后陈女要求出售房屋,黄男虽未主张其他方式处理房屋,但未配合陈女出售房屋事宜,亦未主动出售房屋,故陈女要求将房屋交由其出售,符合双方离婚协议的约定,应予支持,黄男应予配合。
一审法院以陈女不享有出售该房屋专属权为由,驳回陈女主张将房屋交由其出售的诉求与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不符,本院予以纠正。
但双方并未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黄男在2019年5月31日后必须搬离涉案房屋,且出售房屋也并非必须以腾空房屋为前提,故陈女要求黄男立刻腾空搬离涉案房屋的主张,理据缺乏,本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陈女的上诉请求局部成立,本院予以局部支持。
离婚协议上面写了房子给女方但未过户可以吗
离婚协议上⾯写了房⼦给⼥⽅但未过户可以吗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有效的。
但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续,产权就还属于另⼀半所有,建议尽早去办理过户⼿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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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了房⼦给⼥⽅但未过户可以吗1、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有效的。
但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续,产权就还属于另⼀半所有,建议尽早去办理过户⼿续。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条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续的当事⼈未履⾏义务的,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适⽤前款规定。
第四百六⼗五条【依法成⽴的合同效⼒】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的合同,仅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后房产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离婚房产过户⾸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因离婚后彼此就个⼈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转移的⼀种登记⼿续。
按照有关规定,双⽅免收交易税费。
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
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续。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办理析产登记的流程如下:(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
民法典1063条
《民法典》1063条内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内容是: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离婚时一方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关系到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上,可以由双方进行举证认定,如果无法说明该财产为一方所有的,那么相关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没过户能违约吗
房子没过户能违约吗
房子没过户能违约吗
房子没过户,也不能违约,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对人所遭受的损失。
有争议首先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根据买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卖方进行赔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离婚协议书中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书中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不仅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还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税务问题。
这些税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那么,离婚协议书中的税务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财产分割在税务上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一般来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房产的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因离婚而将房产归一方所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离婚后将房产出售,则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房产的处理是一个常见的税务问题。
如果双方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注意相关的税费问题。
通常情况下,房产过户可能涉及到契税、印花税等。
具体的税费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房产的情况有所不同。
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明确房产过户的税费由哪一方承担,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除了房产,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存款、股票等的分割也可能涉及税务问题。
例如,对于股票的分割,如果在离婚后进行转让,可能需要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存款的分割,如果涉及到利息收入,也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处理这些财产分割的税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比如,对于存款的利息收入,可以约定在离婚后归谁所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承担。
另外,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在税务上也有一定的规定。
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在支付方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金额和方式需要符合相关的税收政策。
在离婚协议书中,应该明确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等问题。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税务问题是债务的承担。
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有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进行了债务的分割,那么对于债务的利息支出等税务问题也需要进行明确。
比如,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债务,其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等。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可以处分房屋吗
离婚协议房产归⼦⼥但未过户,可以处分房屋吗如果夫妻双⽅当事⼈感情破裂,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最好能够好聚好散,如果能够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制作离婚协议。
那么,离婚协议房产归⼦⼥但未过户,可以处分房屋吗?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离婚协议房产归⼦⼥但未过户,可以处分房屋吗房屋房产证是夫妻双⽅⼀⽅名下,在离婚后将房屋归属于⼦⼥,但是未办理过后⼿续的,夫妻⼀⽅原则上是⽆权出售该房屋的。
⼀⽅当事⼈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义务的,另⼀⽅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义务的⼀⽅承担责任。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若⼲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双⽅具有法律约束⼒。
当事⼈因履⾏上述发⽣纠纷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规定:“男⼥双⽅后⼀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的诉讼请求。
”可见,⼀⽅当事⼈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义务的,另⼀⽅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义务的⼀⽅承担责任。
因此,对⼀⽅不⽀付补偿款的⾏为,另⼀⽅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怎样签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同意离婚并就⼦⼥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致意见的书⾯形式。
⼀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年⽉⽇、民族、籍贯、⼯作单位、职业、住址、⾝份证号、结婚时间、⽣育⼦⼥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同意离婚的表⽰。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活的成年⼦⼥的⽣活安排。
离婚后⼦⼥和哪⽅共同⽣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
不和⼦⼥共同⽣活⼀⽅对⼦⼥的探视问题。
离婚房产等儿子满十八过户可以吗?
离婚房产等儿子满十八过户可以吗?需要父母双方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离婚时,为了避免就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有时会选择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孩子,我国现行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若夫妻双反约定离婚房产等儿子满十八过户可以吗?根据法律的规定,过户应该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呢?一、离婚房产等儿子满十八过户可以吗?孩子未满18岁,双方离婚能不能把房子过户给子女。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办理手续如下: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双方需要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后可到民政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务必及时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可以参照常规买卖流程,通常仅需一周左右时间。
2、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这个过程没有复杂的手续,按照房管局相关要求做析产登记即可。
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就彼此对房屋所占的分割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
析产的步骤为,第一步办理析产公证,第二步办理转绘,第三步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四步办理登记手续并缴费,第五步取证。
3、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准备的材料如下:第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第二房产证;第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第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第五委托书。
实际案例中,当事人双方既然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多数不愿对方办理房产过户,可能不愿露面,甚至已经不在房屋所在的城市生活。
遇到一方不的情况,可以参照如下办法办理:1、诉讼离婚。
对于诉讼离婚,只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使对方不办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产交易有义务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2、协议离婚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房产过户一方可委托他人办理吗
离婚房产过户⼀⽅可委托他⼈办理吗离婚房产在过户的时候,必须有双⽅都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
因为房产对于任何⼈来说都是⽐较重要的,夫妻双⽅都在场的情况下才⽅便有关部门对房产进⾏过户登记。
所以在现实⽣活中,当房⼦的产权被判下来以后,夫妻双⽅都要严格执⾏法院的判决,依法对房⼦产权进⾏过户。
随着时代的进步,当代⼈的婚姻问题所暴露出来的社会常态也越来越明显。
我们经常能看到夫妻双⽅后,处理不好离婚时的⼀些事宜,使两家都闹得不欢⽽散。
其中最为关注的就是房产的争夺,有些时候房⼦的产权被判下来以后,另⼀⽅因为各种原因不想去办理过户⼿续,那么过户⼀⽅可委托他⼈办理吗?⼀、(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政机关的⾏政决定书,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证明⽂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的,应提交抵押权⼈同意的书⾯⽂件;(6)⼈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效的、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通知书;(7)⾮法⼈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件;(8)⾏政划拨、减免地价⼟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拍卖、挂牌⽅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的应提交书;(12)房地产共有⼈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件;(15)法律、、规章及规范性⽂件规定的其他⽂件。
⼆、1、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上⾯名字的当事⼈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只有⼀个⼈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些表格和⼀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的⾦额⼀定要和签订合同上⾯的⾦额⼀样。
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过户?
离婚房贷没还完怎么过户?离婚房贷没还完的,应当由双⽅协商认定由⼀⽅取得房产权,并对另⼀⽅进⾏补偿,这时可以通过抵押的⽅式来还房贷,并在还清后办理房产证,⽽后进⾏合法的过户,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房地产管理部门。
⼀、房贷没还完怎么过户?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法: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使⽤。
因为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
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使⽤的,并不限制使⽤⼈。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提起。
还清之后,拿到后,如果双⽅对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起诉。
当然,如果双⽅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能协商⼀致的,⼈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处理。
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不可避免地还存在。
⼆、法律依据《》第⼀千零⼋⼗五条离婚后,⼀⽅的⼦⼥,另⼀⽅应负担必要的⽣活费和教育费的⼀部或全部,负担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判决。
关于⼦⼥⽣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母任何⼀⽅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千零⼋⼗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或母,有探望⼦⼥的权利,另⼀⽅有协助的义务。
⾏使探望权利的⽅式、时间由当事⼈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判决。
⽗或母探望⼦⼥,不利于⼦⼥⾝⼼健康的,由⼈民法院依法中⽌探望的权利;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的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对于仍然在还房贷的房产,也是需要进⾏过户处理的,这是建⽴在⼀⽅需要房产权的情况下,如果双⽅都不需要房产权的情况下,则直接将有关房产拍卖,并对拍卖所得资⾦进⾏分配即可,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离婚判决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离婚判决后按揭房如何过户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离婚时有财产纠纷的,可以一并向法院起诉,那么离婚判决后按揭房怎样过户?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判决后按揭房如何过户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对按揭房屋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处理首先,按规定,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
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方式分割。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
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会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共同生活时遭到损坏后,另一方不予补偿。
因此,双方取得该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过因为离婚后女方继续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实践中的做法是,将房子判给男方所有,不过男方要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按揭房屋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024房产过户离婚标准协议
2024房产过户离婚标准协议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位于________的房产,现因双方离婚,为明确双方在该房产过户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信息1.1 房产地址:________1.2 房产性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其他1.3 房产面积:________平方米1.4 房产权属证明文件编号:________第二条过户条件及程序2.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2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房产过户所需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3 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过户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离婚协议的解除与终止3.1 本合同自双方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3.2 若甲乙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出现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房产。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凡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离婚房子不过户协议书范本
离婚房子不过户协议书范本甲方(男方):[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乙方(女方):[全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鉴于甲方与乙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现就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不过户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房产信息1. 房产地址:[详细地址]2. 房产权证号:[权证号码]3. 房产面积:[面积]4. 房产性质:[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二、协议内容1. 甲方与乙方同意,离婚后,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利。
2. 乙方同意不要求甲方过户房产至乙方名下,也不要求分割房产。
3. 甲方承诺,离婚后,乙方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产内,直至乙方自愿搬离或甲方提出合理要求。
4. 甲方与乙方同意,离婚后,该房产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由甲方承担。
5. 甲方与乙方同意,离婚后,该房产的增值或减值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为范本,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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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判给一方不过户可以吗
如果双方有协议也可以选择不过户,但还是及时办理过户比较好。
不过户时,权利人可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义务。
一般房产问题,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如果没有去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得的话,仅凭借口头协议或者协议书,是无效的。
▲一、离婚房产判给一方不过户可以吗
如果双方有协议也可以选择不过户,但还是及时办理过户比较好。
不过户时,权利人可要求另一方履行协助义务。
一般房产问题,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如果没有去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得的话,仅凭借口头协议或者协议书,是无效的。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二、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三、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四、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类:
1、登记费80。
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
00元
▲五、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
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六、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