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公司预算-BJ-ZY-YS-003工程结算管理作业指引(暂行)(法律修订)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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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明确工程结算流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维护工程结算正常秩序,促进工程结算管理的规范化,完善工程结算管理的制约机制。

2.适用范围

2.1本指引适用于高力置业沈阳区域事业部及其管理的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沈阳事业部”)。

2.2本作业指引适用于沈阳事业部作为发包人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等工程项目,纳入工程结算的范围如下:

A.技术服务:包括项目勘察、桩基检测、管线及沉降安全监测等。

B.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站点设备工程、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弱电系统集成等。

C.设备材料的分包或采购:包括主体建安及市政工程中所有由沈阳事业部各项目直接分包或采购的设备材料。

D.零星项目、拆改项目及其它。

3.术语及定义

4.职责

4.1预算模块:预算模块为工程结算的主责人,负责所有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洽谈解决争议事项,负责将初审结果报送远洋地产集团总部(以下简称“集团总部”)复审。

4.2各项目:配合工程结算工作, 负责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申请的审批,配合解决工程结算工作中的争议事项。

5.内容及要求

5.1管理权限

沈阳事业部作为发包人所发生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均由预算模块初审后,再按集团总部的《工程审计作业指引》的流程报集团总部进行复审,最终审核结果以集团总部的复审意见为准。

5.2预算的确定办法

5.2.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为预算价。

5.2.2固定单价合同:需依据合同单价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来确定预算价,确认后的预算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5.2.3暂估价合同:采用费率招标的工程或者未进行招标的工程、设备材料等,由承包单位/供应商依据图纸编制预算书,报送相关主管工程人员,经工程人员审核承包范围、图纸依据及相关技术要求后报送预算人员,预算人员依据图纸、相关技术要求及审价原则初步审核预算价,初步审核结果仅作为暂估合同价的参考依据,结算时依据竣工图及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

5.2.4预算价的审计:根据5.2.2条,经预算人员与承包单位/供应商依据施工图纸重新核对后确认的预算价,可在工程量重计量工作完成后报送审计审核,也可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与洽谈变更等一并报送审计审核;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如果需要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则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将经预算人员初步审核后确认的预算价提交审计,如果签定的是暂估价合同,则在竣工结算时一并审计。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签报格式及应提供给审计的相关资料按集团总部的《工程审计作业指引》所要求的内容及表格格式执行。(固定总价合同指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内的合同价款不进行调整,工作范围如发生变化,变化部分允许进行调整的合同。)

5.3预算资料的归档

5.3.1预算资料均由预算模块存档,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与所有结算资料一并移交资料档案室存档。

5.4结算价的确定办法

5.4.1竣工结算资料的整理:竣工验收通过后,由承包单位/供货商按合同约定时间整理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两套,报送项目工程人员。

5.4.1.1工程结算资料包括:

• 工程中标报价、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加盖送审和编制单位公章);

•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

• 工程竣工图纸(有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

• 材料设备差价的证明材料

• 甲供设备材料领用明细表和验收记录(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及甲方的四方验收单)

• 施工过程中各类现场记录、会议纪要和现场签证资料

• 停复工报告

• 设计交底、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

• 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 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 竣工验收资料(经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质监备案、交付使用许可等)• 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表

5.4.1.2材料设备结算资料:

• 材料设备中标报价、材料设备结算书(加盖送审和编制单位公章)

• 甲供设备材料领用明细表和验收记录(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及甲方的四方验收单)

•其他涉及材料设备结算造价的有关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表

5.4.2竣工结算申请的审批:该项审批是要求相关审批人员根据工程验收情况,针对承包单位/供货商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开始进行竣工结算工作的意见。当承包单位/供货商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和项目工程人员后,工程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供货商领取并填写《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申请表》,承包

单位/供货商按要求分别由相关审批人员签署意见。

5.4.3工程结算资料的确认:承包单位/供货商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项目工程人员后,项目经办工程人员应填写《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该《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主要是由工程人员确认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遣留问题及奖罚情况,其施工范围是否变更等。《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单》作为5.4.2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申请表》的附表,与《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申请表》同时审批。

5.4.4承包单位/供货商报送的结算资料的移交:由项目工程人员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申请表》以及承包单位/供货商报送的两套完整的结算资料移交预算人员。项目工程人员在结算资料移交时,应填写移交资料清单,移交日期,移交人与接收人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在进行工程结算前项目工程人员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估,并出具《供应商复评报告》(见《供应商复评作业指引》)。

5.4.5预算人员进行竣工结算的审核:

5.4.5.1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备的审核:

A.预算人员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对承包单位/供应商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结算资料齐备,预算人员在资料移交单上签字,完成资料移交并开始进行结算造价的审核;如果结算资料不齐备或不具备结算条件时,预算人员及项目工程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收集提交结算资料,当竣工结算资料补充齐备后,预算人员在资料移交单上签字,完成资料移交并开始进行结算造价的审核。

B.预算人员在结算造价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承包单位/供应商报送的竣工结算中尚有个别资料欠缺时,预算人员应向施工单位及项目工程人员发出工作联络单说明情况,项目工程人员配合、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补充资料。

5.4.5.2结算造价的审核:预算人员应对承包单位/供货商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逐项进行细致的审核,包括工程量的审核、单价的审核,预算人员也应通过查阅或收集整理相关结算资料或者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方法去审核洽商变更、往来信函的有效性、现场签证的流程完善性等。预算人员负责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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