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需警惕P2P平台变相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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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12.30]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银行业有关职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大幅上升,达历年最高峰值。

涉及全国近90%的地市州盟,并从东部地区快速向中西部扩散,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严重,大案要案高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风险还通过多种渠道逐渐向银行业传递,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银行员工、借助银行渠道违规销售自身理财产品,通过宣称与银行有资金托管、跨业合作等业务往来,恶意盗用银行信用,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往往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群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银行业整体形象,也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自身风险、维护良好声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当前维护金融社会稳定、防范银行业风险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既要看到非法集资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更要看到遏制非法集资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落实风险防控、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涉案账户查控等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P2P行业的合规整改已经持续了近2年。

根据中国互金协会数据,自专项整治以来,已有5074家从业机构退出,不合规业务规模压降4265亿元。

然而,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P2P平台在经营中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资金流向不明、搭建资金池、底层资产不透明等新的金融乱象也相继显现。

近日,多家明星平台先后因非法集资问题被立案调查,例如,唐小僧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行业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比如募集资金并非用于借款项目而是资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账户,并将募集资金抽逃、私分、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挥霍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互金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加大对各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违规营销、商业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整治新的金融乱象“我们所说的‘两非’是指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包括自我融资、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有必要对其予以刑事治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据悉,对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罪名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23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

2023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P2P法律风险

P2P法律风险

P2P法律风险在美国P2P 被定义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因为其依靠的是第三方银行存储投资者的资金,所以并不认为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为美国证监会SEC。

英国没有监管机构监管P2P。

在2011 年8 月,英国三家最大的P2P 机构成立了P2P 行业协会,进行自我约束,其机制包括提高透明度、分离投资人和P2P 自身资金、使广告内容更加明确等。

除英国以外的其他欧洲国家,P2P 被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必须有银行牌照或与现行银行合作。

由于我国P2P 的监管主体还不明确,因此,具体适用的法律也并不确定,还存在着某些空白地带,但是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来说,有些法律法规必须直面,并且应当通过P2P模式和制度的设置避免违反。

(二)民事法律风险在美国,P2P 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原因和基础之一,是征信系统发达,专门从事社会征信系统的公司可以便利地查询到借款人的征信记录。

而且P2P 平台的借款偿还记录也同样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一旦有逾期未还的情形发生,就会被征信系统记录,就如同信用卡逾期还款一样。

在美国如此一个高度重视个人信用的国家,离开了个人信用便寸步难行,贷款买车买房,甚至找工作多会遇到很多障碍。

因而通过P2P 网贷的借款人的违约率比较低,贷款人的资金回笼风险较小。

由于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还极度不完善,个人或者单位若非特定途径和特殊目的根本无法公开查询到个人的征信信息,所以,对于贷款人而言,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几乎无法得知,这就增加了项目的违约风险。

另外,由于P2P 网贷的贷款人绝大部分都是自然人,虽然每个人的金额可能不多,但涉及的范围非常之大,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普通的群众,他们的抗风险能力相比专业投资机构更弱。

一旦有项目违约或者网站本身发生问题就会导致资金无法收回,由于人数众多、牵涉面广,非常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引起更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这将会对整个P2P 网贷模式形成冲击。

(三)刑事法律风险除了行政监管和民事风控,P2P 运营过程中最容易踏入的刑法罪名有三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高息揽存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高息揽存的紧急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高息揽存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3.18•【文号】银发[1998]105号•【施行日期】1998.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高息揽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10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全国性信托投资公司,邮政储汇局:近来,一些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部门违反国家法定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问题(简称高息揽存,下同)时有发生。

有的公然与客户签定高息存款协议,直接提高存款利率;有的以贴水、支付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等形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有的擅自开办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有的另外设置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有的以赠送实物、安排人员等条件诱致高息存款等等。

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妨碍金融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制定和公布的存款利率为国家法定存款利率。

严格执行利率政策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方面,不执行国家法定存款利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规章对违反国家法定利率行为进行惩处。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制止金融机构利率秩序混乱问题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法定存款利率的问题。

为了巩固整顿金融秩序的成果,维护国家法定存款利率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部门要对1998年2月前吸收的存款,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档次存款利率标准做一次认真的自查。

自查的主要内容是:(一)199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通知》(中发〔1993〕6号)发布以后,各年度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发生、尚未支付的高息揽存金额、利率水平,并逐笔登记造册。

警惕P2P网贷理财八大骗术

警惕P2P网贷理财八大骗术

警惕P2P网贷理财八大骗术由于P2P网贷平台存在“低门槛、无监管”的缝隙,近期,其隐藏的资金危险疑问密布迸发,近两年全国范围内被揭露报道歇业跑路的网贷公司不计其数。

网贷目前处于发展中阶段,新平台虽然没有前两年那样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跑路的平台并没有减少,在此,众联贷理财师提示广大市民,警觉P2P网贷理财的八大骗术,理性出资,防止造成财产损失。

骗术一:高息引诱。

在“跑路”p2p网贷理财平台中,大多标明超过20%高收益。

骗术二:秒标圈钱。

秒标由于时间短、利率高、回款快,一度是新平台招引出资者的推广利器。

某网贷平台在试运营时期举办秒标活动,3天吸金20万后“跑路”。

骗术三:使用媒体造势。

使用网络媒体发布软文进行宣扬,招引出资者。

骗术四:使用搜索引擎认证增信。

很多P2P网贷平台都通过了国内闻名搜索引擎的认证,赢得出资者的信赖。

骗术五:假造专业创始人团队。

一些平台的创始人团队看上去阵型奢华,名校结业,有过大型金融组织工作经验,实为虚拟造假。

骗术六:包装成大城市P2P网贷平台。

一些骗子平台特意将网站地址写为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对外营造“规范公司”的假象。

骗术七:假借官方组织为其增信。

谎报与央行合作,一切出资用户的资金由人民银行监管,骗得出资者信赖。

骗术八:假造P2P网贷理财平台一切信息。

有不法分子花几千元买个体系,假借假造创始人身份、工商执照,虚拟一些借款人,一旦骗到金钱就当即失联。

投资人该如何选择靠谱的理财平台呢?1、要看平台的实力背景判别一家平台是否有实力,要关注以下几点,注册资金、成立时间、融资情况,还有创始人团队、背景等等。

有过金融经验的人创办的平台总是要比一些没有经验的要专业一些。

2、要看平台的风控能力包括平台的资金保障方式,有无垫付,是担保模式还是风险备用金模式;还要全面了解平台的运营模式,如果有担保还要核实担保公司是否可靠,此外,还有引入标的的质量,标的详情透明度及保障条款等。

3、要看平台收益是否过高官方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24%,目前理财平台的平均收益率为15%,对于收益率超过24%或者秒标过多的平台,投资人要小心,尽量不要投资。

贷款违规进入股市和楼市的案例

贷款违规进入股市和楼市的案例

贷款违规进⼊股市和楼市的案例近⽇,江苏与浙江地区两张银监局罚单较为引⼈关注,两张罚单处罚的内容分别为贷款违规进⼊股市和楼市。

⽽11⽉份,为落实房地产调控⼯作,合理控制业务增速,有效缓释⾏业集中度偏⾼的风险,银监会对多地进⾏了专项检查,包括个⼈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贷以及理财资⾦是否违规进⼊房地产领域等,苏州等地区赫然在列。

⾸付贷屡禁不⽌苏州银监分局⾏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某股份制银⾏苏州分⾏因未发现本⾏消费贷款被借款⼈挪⽤于⽀付⾸付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六条,被罚款⼈民币三⼗万元。

事实上,早在今年3⽉份,央⾏副⾏长潘*胜在全国“两会”记者新闻发布会上就对⾸付贷公开表态称,央⾏与相关部门⼀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他们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融业务进⾏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付贷融资、加⼤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为。

然⽽,在实际操作中,⾸付贷的问题⼀直没有得到从根本上的解决。

也有多家银⾏因为⾸付贷⽽遭到银监会的处罚。

4⽉份,某银⾏深圳分⾏因循环额度个⼈消费信⽤贷款被挪⽤做个⼈住房按揭⾸付被罚40万元。

某股份制银⾏电⼦银⾏部⼈⼠对媒体记者表⽰,银⾏贷款后的资⾦去向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监管的,尤其是现在很多的线上贷款,例如公积⾦、社保等贷款,很多都可以贷到10万元到20万元,资⾦的去向并不容易监控。

⽽在今年9⽉底,房屋⾸付⽐例再度上调,也使得⼀部分买房者对于凑⾸付的问题着急上⽕。

⼤城市动辄数百万元的购房款,多出的5%⾸付款并不是⼩数字,这也使得已经签约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刚需购房⼈对于⾸付贷仍存幻想。

另⼀则与⼟地房屋相关的罚单来⾃于温州监管分局,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某银⾏温州分⾏因贷款资⾦回流转定期存单,质押再贷款后,资⾦被⽤于缴纳⼟地出让⾦,被罚款⼈民币70万元。

资⾦违规进⼊股市相⽐贷款资⾦流⼊楼市,资⾦违规流⼊股市的违规⾏为有所减少,今年银监局对于资⾦流⼊股市的罚单明显较少。

P2P出新规,哪些平台不能再投了?

P2P出新规,哪些平台不能再投了?

P2P出新规,哪些平台不能再投了近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务院批准,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4部委联合发布。

长期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管的“三无”状况,行业一再爆雷凸显监管介入的必要性。

舆论普遍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结束了我国P2P网贷行业混乱无序的局面,对P2P网贷合法身份的确认,也表明国家保护而非扼杀的监管目的,旨在将网贷归入正常发展轨道,为我国实体经济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规主要变化:既有利空也有利好大家这几天普遍关注的个人单平台借款限额20万的规定,在出台的新规中得到了确证,跟传闻条款完全一致。

这也是正式新规跟去年12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影响最大的修改补充。

笔者仔细阅读了新规全文,并跟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做了比较,发现一条目前无人提及的利好消息,就是对目前网贷平台上普遍存在的债权组合自动投标方式,新规解除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紧箍咒。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

”这条如果实行,网贷平台上针对债权组合产品的自动投标功能将被禁止,所有投资人将只能苦逼地手动排队抢投散标,浪费大量时间。

正式新规中将该条款修改为“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意味着监管层已为自动投标功能放行,债权组合理财产品可放心提供。

对投资人来说,值得重视的是,新规在对网贷平台有详细而严厉规定的同时,对投资人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新规明确,“参加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有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辨认能力、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了解互联网。

”并“遵从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准则承担借贷风险。

”因而,往后真的不要盼望“刚性兑付”了。

这16种平台,今后尽量不要再投了新规已经在公布之日起即日生效了。

按新规来看,有大量网贷平台目前都不合规,除了违法犯罪的平台外,新规给还未合规的平台,12个月的整改期。

我国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我国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财政金融我国P2P 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凌峰(作者单位: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我国P2P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P2P 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在我国发展迅速,但多数不规范,不受金融体系监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因此此行业存在很多风险。

(一)资金逾期风险我国大多数P2P 网贷平台对客户承诺本金保障,即一旦借款人产生逾期,平台就用自有资金垫付出借人的本金损失。

而这些平台的注册实收资本是不足以应对逾期风险的。

利率过高也是导致资金逾期的一个重要风险指标,我国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虽然一直把自己定位在连接借款人与出借人的中间桥梁,并通过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来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他们大多宣传自己手续费十分低廉,但事实并非如此。

(二)信贷风险我国P2P 网络借贷业务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个人、小微企业等,贷款业务主要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

P2P 网络借贷业务可以为出借人获得较高收益,但风险也比其他理财产品高。

在国外,P2P 网络借贷平台能够较好的控制由于信用导致的逾期和坏账风险。

而我国P2P 网络借贷业务发展不成熟,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平台单纯依靠网络去完成信息的核实与信用鉴定,存在很大难度。

尽管P2P 网络借贷平台建议出借人采取小额借出分散投资风险控制方法,但依然没有合适的信贷技术解决对借款人信用信息的评估。

(三)资金沉淀风险目前,我国大部分P2P 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把借贷双方的资金划拨交易和信息中介服务两项功能分开,况且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政府部门对此平台中间账户资金及流动性状况提出监管要求,因此,银行及第三方机构没有责任去负责对账户资金的监管、监控。

另外,国内有些比较大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还与一些金融理财机构合作,投资者通过委托金融理财机构作为P2P 网络借贷平台中出借人对平台循环投资发放贷款,这也会造成平台中间账户资金大量沉淀。

账户资金产生沉淀以后,如果没有对账户资金的存放时间差和借贷合同条款做严格限制,私自腾挪资金、平台老板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也是存在的。

央行:p2p网贷或触及非法集资

央行:p2p网贷或触及非法集资

央行:P2P网贷或触及非法集资中国央行昨日发布的2013年年报评价中国互联网金融时提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年报称,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个人对个人)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

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方面,阿里金融旗下3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

在年报总结的三方面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特别提到P2P借贷平台,称“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的主要表现为,现有法律难以明确界定P2P金融业务的属性并有效规范,年报提到另一大互联网金融风险: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称“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

”年报透露,中国央行正在牵头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去年,央行重申了P2P平台经营范围底线,即不可以办资金池,也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

今年4月出台的互联网金融草案中,《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上述草案规定对依靠第三方支付作为通道的P2P平台来说是重大打击,限制额度将掐断投资者投资。

P2P观察者、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此前表示:"第三方支付通道起到一个帮助资金走向阳光化的过程,但是一旦这个通道变得如此严格,会逼着投资人的资金走线下转帐方式,直接进入到平台的负责人或者借款人,行业会变得更加灰色。

"近日P2P借贷平台又上演“跑路”事件:今年4月成交量突破4亿元的深圳科讯网不但网站打不开,客服电话也根本打不进去,所有联系方式都断了,根本就找不到人。

相关投资者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科迅网关闭此前毫无征兆,据投资者自行统计,截至昨晚,已确认投资者超过430人,涉及资金超过2700万元。

马蔚华:P2P行业乱象已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马蔚华:P2P行业乱象已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马蔚华:P2P行业乱象已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文|了了理财2015年全国两会将召开,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近日在其提交的提案称,P2P平台倒闭与跑路之风等乱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整个行业健康发展,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落地问题亟待解决。

他建议,加快P2P行业监管政策出台速度。

P2P行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已经远快于监管的应对速度。

马蔚华称,行业乱象已经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监管政策亟待落实,所以有必要加快行业监管政策的研究、协调与出台,紧跟行业发展速度。

实现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

P2P行业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

所以,需要循序渐进地、松紧适宜地实施监管,同时也要避免因为担忧监管过紧而放手不管。

具体来说,马蔚华认为可以(1)制订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

(2)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

(3)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提案全文:关于加快落实P2P行业监管,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近期P2P平台“跑路”、倒闭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而且给行业发展蒙上阴影。

P2P行业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监管的暂时缺失。

因此,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具体监管内容应该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内容以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的要求。

一、背景及问题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

此后,平台数量飞速增长。

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31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总数达到1474家。

从行业规模来看,我国的P2P网络借贷总额已远超英国和美国。

P2P平台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共5篇)[修改版]

P2P平台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共5篇)[修改版]

第一篇:P2P平台对接央行征信系统P2P平台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对于国内的网贷平台而已,可能已经没有什么比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更为急迫的事情了。

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的网贷行业中超过7成以上的借款主体,实际上都是中小微企业的法人或者股东,融资的用途也都是用于企业发展或者经营中的短期借款。

对于平台来讲,这部分借款人的业务不可能不做,因为那意味着平台对于潜在市场的主动放弃。

但真的要做起来,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投融贷网贷平台工作人员认为,对于企业借款主体的征信过程和个人借款者有着相当大的差异。

前者不但包括了后者的所有内容,还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本身,例如:业务开展情况、固定资产折旧以后的评估、人力资源管理、股权架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估测等等。

所以此前市场中一种观点认为,在企业借款人的征信工作成本上相对于个人借款者更有优势,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

这种优势不但不存在,实际上远比后者更高,过程和评级要素也更为复杂。

因此,平台企业对于能够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一直以来就抱有热切的期望和强烈的现实需求。

如果网贷平台能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这将带来几方面的好处:第一、平台初期的征信成本将大幅下降,工作效率将大幅提高。

为了投资人负责,平台必须对每一个借款主体进行线下的资信审核。

实践证明,这其中的大部分企业都是不符合平台的审慎标准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却不得不为之付出高昂的征信成本。

第二、数据流的反哺。

从定义上说,凡是不能在传统金融领域内完成的融资,都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的信用评价系统中的信用等级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一个在银行内记录非常优秀的借款人,未必在民间就一定也很有信誉。

如果能将网贷平台的借款数据向征信系统进行输送,对于同一借款个人的信用数据就能起到完善和补充的作用。

第三、促进借款人信用维护意识的提高。

当借款人明白自己在民间的借贷行为也将成为个人信用报告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时,相信没有人还会故意拖欠还款,这对于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信用意识就有正面的促进作用。

银行建电商反击“余额宝”们防蚕食存款

银行建电商反击“余额宝”们防蚕食存款

银行建电商反击“余额宝”们防蚕食存款2014年互联网金融,已提前驶入了“马”年。

马云2500亿的余额宝前脚刚刚一马当先,马化腾的微信理财通随之横空出世加以狙击,各种“货币基金宝”、“P2P网贷”跃马扬鞭、万马奔腾。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究竟有多大,目前尚无法用精确的数据来衡量。

但央行最新数据显示,去年12月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15万亿元,同比少增4458亿元。

安信证券报告认为,“考虑到年末冲存款因素,预计实际的存款增量可能更少。

从2011年年初以来的3年,活期存款占比已下降了5个百分点。

存款定期化趋势未来预计还会持续。

”“守擂者”的神经无法再松弛。

为了防止“余额宝”们进一步蚕食活期存款,银行开始“师夷长技以制夷”。

1月16日,平安集团在上海举行平安互联网金融战略发布会,30万员工唯“马明哲的壹钱包”是瞻。

与之高调相反的是,1月12日,金融业的“武林至尊”工商银行低调正式上线了“融e购”电商平台。

新一轮“鼠标加砖头”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兑现了他的承诺。

这位驾驭着近19万亿元人民币资产金融航母的掌舵人曾在2013年半年报发布会上表示,“银行是变化的行业,我们不会等待别人来变化我们!18年前,银行靠‘互联网+砖头’战胜了纯粹的互联网银行,这一次相信依靠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我们也一样创造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根据姜建清的设想,工行上线的工行“融e购”平台,定位于“名商、名品、名店”,有机整合客户与商户,有机链接支付与融资,有机统一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打造成客户喜爱的消费采购平台、商户倚重的销售推广平台以及支付融资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工行构建电商的逻辑,源自于董事长姜建清对互联网金融长久的思考。

他认为,相较18年前依靠“鼠标加砖头”(喻为互联网银行和传统银行)的获胜模式,这一次互联网金融的变化是从另一端,从银行客户的交易端、电子商务端发起的,互联网通过电子商务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并欲以这些信息为基础向银行的融资端和支付端进军。

网贷平台违规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查处

网贷平台违规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查处

网贷平台违规涉嫌非法吸收存款被查处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方式,也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中。

然而,在网贷平台迅速崛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吸收存款等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部门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网贷平台蓬勃兴起,通过互联网连接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了资金的快速匹配。

然而,由于监管不到位、利益驱动等原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存款,对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二、非法吸收存款问题非法吸收存款是指以虚假宣传、高收益承诺等手段,吸引投资者将资金投入网贷平台,以获取高额利息或返还。

然而,这些高收益往往只是一个伪装,实际上是利用新投入资金偿还旧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形成了所谓的“资金池”,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三、非法吸收存款的危害非法吸收存款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对金融市场与经济的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冲击。

首先,投资者的资金面临巨大风险,可能会一夜之间失去全部本金。

其次,非法吸收存款行为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对正常的金融业务运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同时,这种违规行为也黑了网贷平台的声誉,削弱了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

四、监管部门的查处措施面对这些问题,监管部门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查处措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监管部门对违法网贷平台进行严格排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经营的平台进行查处和处罚。

其次,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监督,加大对平台运营情况的审核和抽查力度,以及对资金流向的追踪和监控。

最后,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查处效率和准确性。

五、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投资者应该提高风险意识,选择合规经营、信誉良好的网贷平台进行投资。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网贷平台的审核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行为。

P2P网络借贷现存风险及其监管问题分析

P2P网络借贷现存风险及其监管问题分析

P2P网络借贷现存风险及其监管问题分析张 璇(华东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部,上海 200241)[摘 要]近年来,P2P网贷在中国迅猛发展,对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也伴随着停业、跑路、提现困难等许多问题。

文章在分析P2P网贷存在的各类风险的同时,提出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适度监管鼓励创新等监管建议,以期帮助其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监管[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37 1061 引 言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借助网络中介平台进行直接借贷的行为。

尽管通过这种方式成交的贷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因银行贷款申请条件严苛、等待过程漫长,而P2P网贷操作便捷、资金供给充分,因此其发展对解决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累计网贷平台数量4127家。

2016年6月P2P网贷行业实现了1713 71亿元的整体成交量,截至2016年6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22075 06亿元。

2016年1—6月累计成交量达到8422 85亿元,是去年1—6月累计成交量的2 80倍,去年同期的累计成交量为3006 19亿元。

2 P2P网贷问题频发在P2P网贷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问题。

网贷之家数据指出,2016年6月,新增停业及问题平台94家,累计总数1778家。

最近1年来,停业及问题平台发生率逐月增加。

2016年6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地区多集中在山东、上海、广东等地(见图1),问题集中在停业、跑路、提现困难上(见图2)。

图1 2016年6月停业及问题平台地区图2 2016年6月事件类型3 P2P网贷存在的风险3 1 法律风险P2P网络借贷从事金融贷款业务,但现有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等对其进行有效规范。

P2P平台连续爆雷

P2P平台连续爆雷

资讯·事件NEWS 理财Money 8近日,互金行业又一家平台爆雷,成交金额上百亿元的银票网被爆出上海总部被封,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勤已投案自首。

早前,网贷之家发布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上海、广东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跌破1000家,总计998家。

其中,上海地区有21家停业及问题平台,北京和广东各有10家。

此外,全国范围内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80家,其中问题平台63家(提现困难60家、跑路3家)、停业17家。

P2P平台连续爆雷7月4日,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消息,世界头号对冲基金桥水已经完成备案登记,正式成为境内私募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最迟6个月后,桥水基金的境内私募产品将发行。

据悉,登记的私募管理人为“桥水(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经营范围变为“投资管理”。

世界头号对冲基金桥水入境7月9日,小米集团正式在港交所主板挂牌,成为港股市场首家执行“同股不同权”机制的上市公司。

虽然已经按照询价下限进行定价,但上市首日开盘,小米依然跌破了17港元的发行价。

截至收盘,小米报16.78港元/股,跌1.294%。

雷军表示,最近大市不好,短期股价不是最重要的,长期的表现才是最重要的。

小米IPO从低点开始,未必不是好事。

我们还是要踏踏实实把公司做好,以经营做核心。

小米港交所敲钟上市7月9日,中国央行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副行长潘功胜指出,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总体安排,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6月24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核心内容是,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悉,该政策在全国乃首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版本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性】现行有效
【通过日期】
【颁布日期】2000-08-09
【实施日期】2000-08-09
【所属分类】其他\其他
【法律来源】全国人大
三、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对辖内各金融机构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对继续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要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继续高息揽存的,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四、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对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格约束,加强协调。
五、中国人民银行热诚欢迎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检举揭发有关金融机构违反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
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请速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一、各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
二、各金融机构要废除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职工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励、福利、行政职务安排等挂钩。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时,要根据企业的用款进度合理安排贷款,不得以发放贷款形式增加存款。
目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行业协会: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止金融机构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利率政策的金融机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存款业务的行为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金融机构仍然采取各种方式高息揽存,有些金融机构采取月末组织临时性存款,以贷款虚增存款等不正当手段扩大存款。为制止存款业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高息揽存,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P2P最严监管新规出台明确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P2P最严监管新规出台明确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P2P最严监管新规出台明确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民商》
【年(卷),期】2016(000)009
【摘要】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总页数】1页(P1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最严格”治污条条紧箍咒杭州史上最严环境监管规定出台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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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2P最严监管新规出台明确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J], ;
4.P2P史上最严监管令出台 [J], 秦锐
5.P2P监管细则发布:中介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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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情况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情况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情况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4.12•【分类】问答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情况答记者问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有什么考虑?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防范风险。

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自去年12月份四部门联合监管约谈以来,蚂蚁集团建立专门团队,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主要是要求蚂蚁集团必须正视金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对标监管要求和拟定的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确保实现依法经营、守正创新、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问:蚂蚁集团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就整改措施与蚂蚁集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督促蚂蚁集团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12.27•【分类】问答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有关情况答记者问2020年12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约谈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科技和平台企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做好相关金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金融管理部门将以此为根本遵循,依法依规监管金融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约束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和金融市场秩序。

蚂蚁集团成立以来,在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普惠性方面发挥了创新作用。

作为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蚂蚁集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将企业发展融入到国家发展大局中,必须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此次金融管理部门约谈蚂蚁集团,主要目的是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

问:约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指出了蚂蚁集团目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藐视监管合规要求,存在违规监管套利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同业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等。

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归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严禁不正当竞争。

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

三是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关联交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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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的关系。这次会议上,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 金融工作委员会发起成立,首批发起单位25家,包括银 行,券商,保险,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类型的公司。 中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司长筹备组的组长,国家 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央行科技司原司长陈静任 任副组长。刘士余指出,新近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工作委 员会将来也许会升
8月13日,在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上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表 示,中国P2P和众筹三年之内能做到全球第一,并希望搜 索引擎能在五年之内做到全球第一。他警示,目前P2P的 平台
内部已经出现了道德问题,需要注意操作和信用风险。 刘士余表示,P2P平台对于供给和需求的匹配作用有利于 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指的是P2P和互联网金融能够帮 助中小企
是应该受到法律支持的。刘士余称,“孩子在家折腾, 盘子碎了,盆也碎了,沙发也折腾出多少个窟窿来,这 孩子将来一定有出息;但放火把家给烧了的孩子将来肯 定没出息。”从2
011年至今,淘金贷、蚂蚁贷、众贷邦、优易网等10家 P2P网站先后“放火”,致使一些投资者血本无归。刘士 余表示,既然是创新和发展,肯定会有失败和失误,所 以防范风
级为一级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 以便在政府的监管之外提供补充。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谢平在会上表示,第二季度人民银行货币政 策的报告,给予互
联网金融正面的评价。谢平还描绘了互联网金融世界的 未来蓝图——比如现阶段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 的形态就是对央
行的挑战;将来的金融产品就跟APP一样,是一个简单的 电子游戏。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有可能在互联网金融 当中被大大的淡化,而市场参与者和产品的发明者,有 可能都是老百
姓,每一个人有可能在互联网金融上发明自己喜欢的产 品,这个是互联网金融将来最核心的东西。(腾讯财经 李统:
业融资,并且能拓展现有的投资渠道,使资金的供给和 需求进一步细分。不过,如果P2P走向资金池,变相吸收 存款,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就是触犯刑法;如果聚集一 些资金,用在
项目上,就算只是中间抽个头,也是非法集资。但如果 只在平台上做,起步会比较慢,但会很有前景。等将来 有充足的资本金和风险管理团队,想要申请做小额贷款 公司,存款公司,
志触犯法律,我更多地支持大家不违法的底线下寻找空 间。“他认为,P2P的平台内部已经出现了道德问题,需 要注意操作和信用风险。尽管存在上述风险,但刘士余 也表示,政府
不会把行政手段,看得见的手伸到健康发展的有机体里, 该有什么就有什么,让市场环境自己决定。如何对互联 网金融进行监管,是世界性的难题,所以需要处理好监 管市场的创新和
险是需要强调的。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尤其 是P2P。P2P如果脱离了平台操作功能,就会演变成资金 池,于是结构和信誉会受到影响,出现影子银行。就算 影子银行是
被许可的,但进入互联网就有影响了。因为有两个底线 是不能碰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 资。“我支持大家的发展,欣赏、配合大家发展的同时, 我不希望有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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