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税务与会计处理浅析
财税实务: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上)
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上)股权激励作为企业挽留杰出人才的有效方式,正在越来越多地被采用,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
我们在前面已经谈了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接下来再谈谈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处理.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
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纳税人取得了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规定: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的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税务计算及会计处理解析
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税务计算及会计处理解析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税务计算及会计处理解析摘要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税务计算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本文拟对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税务计算进行举例解析,以期对教学和实践工作带来帮助。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核算税务处理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是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手段。
它的税务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考试和实务业务的热点和难点内容。
本文对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税务计算进行举例解析,以期对教学和实践工作带来帮助。
一、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是股票期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其纳税计算应依据上述规定,在授予日股票增值权计划只是一项承诺并不是授予员工的实有财产不征税。
可行权日如果员工没有行权,就不会取得任何所得也不应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行权日期权计划受益人真正行权时才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会计实务中的原则为:在授予日,对单纯的期权承诺不作会计处理。
在每个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负债。
并以可行权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对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浅析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税务处理
浅析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两种方法进行罚整:一是据实逐年调整,二是综台调整。
这两种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方案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笔者认为,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
根据税法规定据实逐年调整是通过每年计算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与按原账面原价或价值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的差额进行调整的,该方法准确,符台配比原则,但计算复杂,工作量较大。
综合调整是将评估增值按规定的期限平均转销来进行调整的,该方法操作简单.但不够准确.也不符合配比原则,若将二者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调整项目选取与之相配合的调整方法.既可减少工作量,也不会影响调整结果的准确性,下面就这一观点,举例说明会计帐务处理如下: 例:甲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原材料增值40万元机器设备等评估净增值300万元,厂房建筑物评估净增值2000万元,无形资产评估增值6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评估后已调整相应资产账户的金额.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已折成股份。
下面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资产评估增值后,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的帐面价值:借:原材料 400 000固定资产 23 000 000无形资产 600 000贷:资本公积一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16 080 000递延税款 7 920 000在会计核算时,评估增值部分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部分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待企业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等后,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税务处理有别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税务处理有别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持有股权为目的并且期望该投资持有一段时间的投资活动。
当公司决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分别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探讨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一、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根据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对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和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在处置时,通常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权益法,投资企业根据实际处置价格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差额,确认处置收益或处置损失。
同时,投资企业需要将其持有的关联公司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并确认与股权相对应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此外,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还需同时确认相关的所得税费用。
对于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处置时通常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成本法,投资企业以处置时的实际收款金额减去与原股权对应的净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收益或处置损失。
与关联公司不同,非关联公司的股权不需要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二、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的是投资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有一定的差异。
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在处置时,税务处理通常也采用权益法。
根据税务规定,投资企业需要将实际处置的收益或损失,加上前期尚未计税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作为当期的应税所得或可以抵扣的亏损。
同时,投资企业需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税务处理通常与会计处理相对比较简单。
投资企业在处置时,只需要将实际的处置收益或处置损失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或可以抵扣的亏损,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即可。
总结: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会计处理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通常采用权益法,而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通常采用成本法。
税务处理上,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公司和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关联公司,均可采用权益法。
浅谈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下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差异
浅谈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下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差异股份支付是我国比较普遍的一种激励机制,并且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股份支付机制对公司追求长远发展的目标和激励管理层勤勉尽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从90 年代初,也逐渐引入了股权激励机制。
自2005 年起,我国实行股改和证券法、公司法修订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这将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提供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
但是,在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股份支付》的相关理论,从理论上探讨了股份支付的意义,并进一步理解了它,并找出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以期对我国的实际操作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
一、中国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的状况分析自2019 年科创板挂牌以来,截止到2021 年6 月,已经有116个企业在科创板块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数量达到了科创板总数的30%,并相继推出了共计134份激励计划,分别有15家公司公布二期激励计划,2家公司公布三期激励计划。
一时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科创板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
临近2021年底,我们在进行行业数据统计是发现,A股的上市公司于今年密集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就有:万通液压、福莱新材、科伦药业、中国中铁等公司在公告中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种激励手段极大的增加了员工及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
股份支付采取的激励手段一方面给企业管理层增加了积极性,促进了团队经营发展,另外一方面,大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也逐渐稀释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其实是一种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为了激励公司员工而做出的一种利益的让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不是直接受益方,与为了获取服务所支付的对价形成的股份支付的实质理念相矛盾的。
一般情况下,有些企业为了保全实施股权激励后各项经济主体的稳定性,基于此种目的而成立的合伙企业并且担任了执行事务,此种目的实施的股权激励手段,其实并不符合股份支付的特征的。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在飞跃扩张阶段,在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前提下,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利于鼓励上市公司发行人采用多种权益工具实施精准激励,以吸纳更多行业优秀人才,更好的促进企业及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财税处理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财税处理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非金融企业为对象,通过购买其股权而取得对其的控制或重大影响力的投资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对于企业的财税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本文将从财务和税务两个角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浅析。
一、财务处理1.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对于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
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
2.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确认阶段,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确认后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利润或损失中,同时进行相关的准备或摊销。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如果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认为存在减值迹象,应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计提应符合以下原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无法重组、没有恢复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实行清理退出。
二、税务处理1.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依据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依据通常是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在计税过程中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征税。
但也需要注意,根据实际税法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可以免除或减少税款。
2.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如果企业投资的对象是非居民企业,那么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时,还需要进行税务居民身份认定。
根据国际税收惯例和税务法规,通常采用居住地认定和主观意图认定两种方式。
在认定居住地时,需要考虑征税对象有关方面在该地的住所、制定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等因素。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高频考点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高频考点1.A公司为其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自2018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
B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第一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还将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二年末止累计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第二年末,假定有1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
2019年12月31日剩余30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7年应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为()元。
A.30000B.30500C.30750D.37500答案:C解析:2017年应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50-9)×100×15×1/2=30750(元)。
2.2017年1月1日,A公司为其5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自2018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
B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第一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还将有1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二年末止累计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第二年末,假定有1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
2019年12月31日剩余30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应计入当期费用的金额为()元。
A.30000B.30500C.37050D.39250答案:D解析:2018年累计负债额=(50-10-10)×100×18×2/2=54000(元),当期实际支付现金额=10×100×16=16000(元),因此本期记入当期费用的金额=54000-30750+16000=39250(元)。
股票期权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当中 , 到实 际行权 时再 将其进 行对 于 “ 等 股本 ” 的转 入 。 第 二个 问题 :等 待期 的资产 负 债表 日主要 指 的是什 么 。 在会 计 中 , 在着 一个 核心 的原 则 , 就 是权 责发 生制 。而相 存 那 应 的股 票 期 权激 励 的 全 部费 用 是一 次 发 生 的 , 要 是相 关 的 主 员工 在 企 业 的服 务 累计 而产 生 的 。 因此 , 依据 相 应 的权 责 发 生制 的原 则 , 要将 这 一笔 费用 归类 为 等待 期的费 用 , 需 而且应 该 以 分 摊 计 入 的 形 式 来 进 行 操 作 。 但 是 , 目前 状 况 之 下 , 在 对 于 等 待 期概 念 的 理解 程 度 还 不高 , 就在 一 定程 度 上 对上 市 这 公 司 造 成 了一 些 不 利 的影 响 , 主要 表 现在 上 市 公 司往 往 会 出 现 “ 间完 工 ”的现象 。 瞬 下 面 以一 则 实 例 来 进 行 论 述 :海 南海 药 是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 在 前几 年 出 现 “ 权激 励 成 毒丸 ” 的状 况 。从其 本 质 但 股 上 来看 , 南 海 药 的股 权 激励 是 造 成公 司 当年 的 发生 巨额 亏 海 损 的 主要 因素 , 是进 行 对于 亏 损 数额 的确认 却 出现 了较 大 但 程 度 上 的偏 差 。海 南 海 药 在2 0 年 推 出 了股 票 期 权 激 励计 06 划, 在这 一 计 划 中他 们 做 出 了如 下 的规 定 :对 于 行权 以分批 分 期 的方 式来 进 行 , 予 日到 首 次 可行权 日的等 待期 限规 定 授 为1 年 正 是 因 为这 一 规 定 , 海 南海 药 公 司 造 成 了 巨大 的 对 亏损 。 因为根 据 这 一规 定 , 南海 药 公 司将 相 应 的股 权激 励 海 费 用 一 次性 全 部计 入 到2 0 年 当 中去 , 这些 股权 激 励 的费 07 而
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税务计算及会计处理解析
金融证券·131·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是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手段。
它的税务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考试和实务业务的热点和难点内容。
本文对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税务计算进行举例解析,以期对教学和实践工作带来帮助。
一、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是股票期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其纳税计算应依据上述规定,在授予日股票增值权计划只是一项承诺并不是授予员工的实有财产不征税。
可行权日如果员工没有行权,就不会取得任何所得也不应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行权日期权计划受益人真正行权时才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会计实务中的原则为:在授予日,对单纯的期权承诺不作会计处理。
在每个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负债。
并以可行权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对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待行权日之后企业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而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举例分析A 公司系大型互联网上市公司,2009年初已全面符合实施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税务计算及会计处理解析
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税务计算及会计处理解析作者:任宏智吕玉明来源:《经营者》2015年第01期摘要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税务计算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本文拟对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税务计算进行举例解析,以期对教学和实践工作带来帮助。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核算税务处理股票增值权,是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是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手段。
它的税务计算和会计处理一直是会计考试和实务业务的热点和难点内容。
本文对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会计处理及税务计算进行举例解析,以期对教学和实践工作带来帮助。
一、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规定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是股票期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其纳税计算应依据上述规定,在授予日股票增值权计划只是一项承诺并不是授予员工的实有财产不征税。
可行权日如果员工没有行权,就不会取得任何所得也不应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行权日期权计划受益人真正行权时才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会计实务中的原则为:在授予日,对单纯的期权承诺不作会计处理。
在每个等待期的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负债。
并以可行权的最佳估计为基础,对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股票增值权会计及税务处理
股票增值权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股票增值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股票期权,只是结算方式由以标的股票(权益)结算变更为以现金结算。
8号文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
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对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其行权所获得的现金收益需进入上市公司为股权激励对象开设的账户,账户中的现金收益应有不低于20%的部分至任职(或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提取。
(一)税务处理从税法的规定上看,股票增值权的税务处理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股票期权的规定。
因此,本文关于股票增值权税务处理的阐述仅限于有专门规定的部分,其他部分可参见本文“股票期权”部分的阐述。
1.个人所得税(1)应纳税所得额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被授权人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2)纳税时间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2.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和18号公告均未对股票增值权作出专门规定。
但《管理办法》和18号公告均规定,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因此,股票增值权作为股票期权的一种演化形式应当可以适用18号公告的规定。
即: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实际行权日股票收盘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股票增值权费用的计量方法及其会计处理
【摘要】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三种主要方式之一,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文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股权激励业务会计处理的规范,分析了股票增值权费用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费用计量方法;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应按现行准则中的《股份支付》准则规范进行。
在股票增值权数量及其公允价值同时发生变化时,可行权日及之后这一阶段费用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是一个难点。
目前很多书及文章中介绍股票增值权费用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不够详细,造成读者理解的困难。
本文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股票增值权费用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一、股票增值权计划的激励特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目前上市公司采取的三种主要股权激励方式之一,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与之相类似的一种激励方式是虚拟股票,虚拟股票也是以企业股票为参照物,并不真正涉及股票的赠予或买卖,而只是以股价的涨跌作为一种衡量手段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
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有这部分企业股票的分红权和股价的升值收益,但是对企业股票没有所有权,不能行使股东的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当获赠对象离开企业时,相应的权利自动失效。
虚拟股票的发放不会影响企业的股本和股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现金流出,特别是当股价大幅度上涨时,企业可能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虚拟股票在高科技企业如IT业中采用较多,如“上海贝岭”和“银河科技”等。
可见,股票增值权与虚拟股票的区别在于,前者只赋予激励对象获取增值的权利,而不是整个虚拟股份的价值,而后者享有股票的分红权和股价的升值收益。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一般是现金流充裕的企业,如“广州国光”、“招商银行”、“中石化”和“三毛派神”等,这些企业采取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都是以现金为结算方式的。
股权评估增值税务价值管理论文
一、目前企业评估增值税务价值管理问题分析我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般历程,主要应经历这样的三个阶段及各阶段的特征应是:企业的初期发展阶段,是以制造为企业发展点,以产品为中心,通过生产产品来维持企业生计。
这时,企业的利润比较低,可以说是挣点辛苦钱。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很不发达,市场产品很少,那时,只要有产品就可以销售出去。
在改革初期,很多民营企业家依靠“低成本战略”挣到了第一桶金。
现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受到价格下降和人工、原材料上涨的双重压力,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低成本战略”已经很难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了。
第二阶段为品牌运作阶段。
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企业发展沉淀了一定的文化,这时可以进入品牌运作,以期获取更高的附加值。
这时,企业获取更为丰厚的利润,加速企业的发展步伐。
第三阶段是资本运作阶段。
资本运作是企业发展的新制高点,如果把企业比成一辆车,那么制造阶段是在山间小路艰难行走,品牌阶段是在国道上行驶,而资本运作则是在高速公路上奔跑。
目前,国家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新三板的推出,拓宽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然而,融资不是企业的终极目的`,融资只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起点。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实际上是控股股东的价值最大化,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价值管理应贯穿于整个资本运作的全过程。
在资本市场上,企业价值不再是以净资产来定价,而是以市盈率来定价了。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价值管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税务师作为职业化的优势,应参与到资本盛宴中来,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二、股权结构设置税务价值分析股权结构设置问题,主要是解决控股股东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问题。
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分回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时,不要重复纳税,但是个人股东在分回被投资企业股利时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在资本运作过程,由于将优质资产注入拟上公司并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拟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一般比较好,上市前会积累较多的利润。
股权业务涉税处理解析PPT课件
收入的审核确认
• 核定收入的方法 •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 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 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 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 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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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审核确认
•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 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 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 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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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审核确认
•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 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 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 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 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 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 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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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原值的确认
• 股权原值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 业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 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 让价金额,它不一定等同于企业注册资本。 股权原值的审核确认应以股权投资及变更 为主线进行审核。
位置图,挂牌出让的土地,还应查看国土 部门出具的土地竞买确认书、土地出让协 议、土地出让金收据;转让的土地,还应 查看土地转让协议、转让方出具的合法有 效凭证。查明作为投资的土地使用权是否 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是否与企业章程所规 定的地理位置、面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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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原值的确认
• 审核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是否经法定评 估作价,投资作价是否合理,评估所选用 的价格标准是否恰当,运用的方法是否正 确,评估结果是否客观、科学;
股份制改建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股份制改建发生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建,无论是整体改建、分立改建还是合并改建,都必须对改建企业原有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它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国有资产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
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和改建调账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谈谈因股份制改建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资产评估增值的确认资产评估增值的确认,是进行税务、会计处理的前提。
理论上讲,确定资产评估增值,包括确认增值额和增值额的入账时间。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建,资产评估的增值或减值,应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的金额为增值额或减值额,以报告的批准时间为入账时间。
实务中,资产评估是评估单位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估价的过程,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的调账日并不一致。
从基准日到评估报告批准日期间,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还会发生变动,因此,入账时间实际上应为企业的调账日,增值额须以批准增值额为依据,视评估期间资产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1、评估期间资产数量增加,增加部分按取得资产的实际确认其价值,与评估增减值无关;2、评估期间资产数量减少,资产减少的价值,已不包括在调账日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减少原价值应确认的增减值,不再调整;3、只有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发生增减值而且调账日仍存在的资产,必须在评估报批准增减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现举例说明调账日评估增值额的最后确认。
例1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建,2001年9月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11月30日为资产评估调账日。
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中房产类原值5000万元,已提折旧2500万元,评估确认原值5200万元,折旧2500万元;流动资产中原材料1000吨,账面余额420万元,评估确认值483万元。
评估期间房产折旧80万元;购入材料500吨计210万元;领用材料600吨。
该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材料成本。
股票的财税处理归纳总结
股票的财税处理归纳总结阿波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日益复杂化,越来越多参与投资股票的形式也日益普遍和多样化,实务中多表现为参股或持有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型理财产品、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新三板等形式。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或新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也是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近年来相继发布了财税[2009]5号、国税[2009]461号、国税[2012]18 号、财税〔2014〕79号以及财税[2016]101 号等税收文件也对股权股票相关业务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做出相应规定;但总体而言上述会计准则、税收规定的理论性较强且晦涩难懂,也增加了股票财税处理的实务运用难度及处理风险。
本文鉴于股票业务涉及的财务处理复杂性,对照相关准则规定结合会计分录及思维导图方式,探析总结股票涉及的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的实务运用,以期赋能财会人员在实务中的财税处理得以借鉴。
一、股票投资交易概述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公司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转让、买卖或质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进行流通。
从参与股票的交易方式划分,有竞价转让、协议转让、要约收购、司法拍卖、家庭继承、财产分割等。
会计实务: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下)
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下)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一样,都是作为企业挽留杰出人才的有效方式,在上文我们谈了股票增值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接下来再谈谈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处理。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其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三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
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
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一、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二、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文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假设上例中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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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所得税 费用
递延所得税 资产
3650 7 2 0
3 7 0 3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0 000 4 00 0 200
贷: 应交税费——应 交所得税
对于资产负债表债 务法 运用 中的某些特殊事项处理 ,笔者未
涉及 , 会计人员应区分情况 , 认真分析 , 正确 处理 。 参考文献 :
1 刁: 所
表 2 项t l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0 4 0×2 %= 0 ( 5 10 万元 ) 期末递延所得税 资产= 8 6 0×2 %= 7 ( 5 10 万元 )
由于期初递延所 得税 资产有余额3 7 0 元 ,所 以本期递延所 850
得税资产增加的金 额为 10 0 0 3 20 = 3 7 0 ( )确认 为本期 的一项递延所 得 7 0 0 — 6 5 0 13 5 0 元 , 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 0 o 0 — 3 70 = 37 0 ( ) 10 0 0 13 5 0 一 3 50 元 所得税 费用= 3 50 — 3 50 2 3 5 0 元 ) 2700370=070 ( 借: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 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50 0 7 0 13 5 0 70 3 2700 3 50 10 0 0 000
授 予 日不 征 税 。
所 的非 居民纳税 义务人取得 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应根据国家税务 局《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 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 、 薪金所 得确定 纳税义务有关 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0 0 10 ) ( 20 ]9 号 的规定 ,
划分境 内 、 境外所得 。 [ ] 例1 某上市公 司实行 股票增值权计 划 , 公司股东会决议 , 经 该公司给予总经理王某5 万份股票增值权 , 予 日为2 0 年 1月l 授 06 0 5
存货 固定资产 : 固定资 产原价 50 6 减: 累计折旧 20 7 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
单位 : 元 万 账面t 计 基 础 应纳税暂时 f差异 生 可抵 }暂时 口 差并 60 O 70 2 1O 2 50 6 15 6 (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4 规定月份数计算 : 据财税 [0 5 3 号文件规定 , 根 20 ]5 是指 员 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股票增值权形式工资 、薪金所得的境 内 工作期间月份数 。 超过 1个 月的 , 1 个月计算 。 2 按 2 由于股票增值 权 计划从 授予 日到可行权 日之 间的间隔根据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 理办法 》试行 ) ( 的相关规定不得少于1 。 年 因此 , 对于我国的居 民纳
一
() 3行权 日: 是股票增值权的被授予人行使权 利并可 以获得收
益 的 日期 。 只有在授予人实 际行权时 , 务机关才 可以计算 出授予 税
人实际取得 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因此 , 实际的行权 日就是股票增值
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 义务 发生时间。
、
股 票 增 值 权 税 务 处 理
期 末 递 延所 得 税 负债 = 6 2 %= 0 万 元 ) 3 0× 5 9 (
由于期 初递延所得税 负债有余额 10 0 万元 , 以本期递延所得 所 税负债减少 的金 额为 1万元 (0 — 0 , 于减 少的金额 本期 应予 0 10 9 )对
税 义务人而 言, 规定的月份数一般是1个 月。 2 对于在中国境 内无住
对于股票增值权所得的税务处 理应关 注如下 环节 :
( ) 予 日 : 般 是 在 相关 上市 公 司 的激 励 计 划 报 经 股确定授权 日。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在授予 日只是 授予 了相关人员 在行权 日获取 当时股票价格和授权 日授予股票价 格价差的收益 , 并不是授予员工 确定的财产 。 因此 , 股票增值权 在
一
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 延 所 得 税 = 10 0 — 3 50 一 3 50 元 ) 一 0 0 0 37 0 = 4 7 0 ( 所 得 税 费 用 - 2 0 0 — 3 50 3 6 50 元 ) 4 00 0 4 7 0 = 7 2 0 (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 例3 承例2 存 货 的账 面价 值为6 0 , 0 万元 , 计税 基础为7 0 2 万 元, 应收账款期 末余额为3 0 万元 , 00 补提了坏账准备2 0 0 万元 , 其他 项 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 天河公司2 1年资产 负债 表相关项 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 00
( )可行权 日:一般股票增值权计划都会规定一个行权 限制 2 期, 行权 限制期 满后的当天为可行权 日。 只有在可行权 日之后 , 员 工才能在行权有效期 内择期行权 。 因此 , 于股票增值权 计划 , 对 员 工在可行权 日也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 因此 , 可行权 日不应作
为 纳税 义务 发 生 时 间 。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20 7
30 6 30 00
35 9
0 30 00 30 6
15 2
减: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总计
60 0
2 0 40
3 0
27 90
30 6
50 7 85 1
得 税增 加 的金额 为3 7 0 元 (0 7 0 — 7 0 0 ) 确认 为本 期 的 3 50 2 3 50 10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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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税务与会计处理浅析
广 东梅 州市财 贸学校 陈 静
“ 股票增值权” 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 一定 时期 和 约定条件下 , 获得 规定数量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 被授 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 ,上市公司按照行权 日与授权 日二级市场 股票差价乘 以授权股票数量 , 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