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

合集下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0•【字号】龙政办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龙政办函〔2021〕11号何发平代表:你提出的《关于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市的建议》(第11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后,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召开建议办理协调会,与代表面对面沟通,研究办理措施,部署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现代种业,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经费投入。

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经费投入。

“十三五”期间,累计向上争取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研发、品种选育、品种改良、品种鉴定、繁育生产、示范推广、种子储备以及种业创新平台、品种实验站、种子质量检测室建设等方面的资金4492万元,其中用于品种研发约500万元;市本级安排支农资金140万元,用于市农科所开展品种研发、品种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和种质资源保护、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种业企业投入基础研发及相关设施设备资金1183万元。

今年以来,已争取2021年省级种质资源保护与改良项目资金165万元和“十四五”种业创新与产业化项目资金900万元。

已启动实施龙岩山麻鸭、河田鸡、槐猪、官庄花猪、象洞鸡、福建白兔、连城白鸭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长汀茶树种质资源保护、龙岩市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等项目。

二是加强人才建设。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吸纳制种农户、农民技术员等农民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学历提升培训,相关人员从业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种业生产企业、农场现有大专学历62人、本科39人、研究生以上4人,取得初级职称38人、中级21人、高级12人。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龙政办〔2016〕247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9日龙岩市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5〕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1213行动计划”具体内容“1213行动计划”是指: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农资(包括农药、兽药、肥料、种子、饲料等)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完善一个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认证位居全省前列三个目标。

二、总体要求以生态农业发展理念为指导,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措施来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坚持“四个最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具体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扎实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获得国家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县5个,同时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基地、可追溯示范企业。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龙政办〔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龙政办〔202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8日龙岩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打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新引擎,结合龙岩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安全保障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基建带动新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大基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2年,新网络、新技术、新算力、新安全、新融合、新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初步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智能、泛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5G网络基本实现全市覆盖,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土楼云谷大型数据中心、区块链服务网络(BSN)龙岩城市节点投入运行。

——融合基础设施广泛赋能。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18年9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日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6〕91号2龙岩市利用境外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龙政〔1998〕综491号3关于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8〕109号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262号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334号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565号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5〕308号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0〕3号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04〕23号11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1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09〕266号1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龙政办〔2010〕241号1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82号1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14〕65号1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97号1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0〕132号1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82号1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2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469号2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9〕364号2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389号2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1〕393号2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飞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87号2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工业企业“降成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8号2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47号2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258号2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30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5〕46号31关于转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5〕53号32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经营管理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5〕67号3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9〕32号3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6〕331号3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303号3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7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7〕136号3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7号3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0号4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16号4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通知龙政综〔2013〕281号4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46号4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2〕226号4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27号4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2018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6号46关于印发《龙岩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2001〕综12号4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龙政综〔2017〕145号4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4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5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70号5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实施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的通告通告〔2010〕5号5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0〕401号5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1号5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123号55关于转发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调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63号5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0〕248号5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巡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7〕246号58关于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5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扩能工程(上杭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356号60关于印发《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的通知龙政〔2001〕综464号6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6〕155号62关于加强光缆管线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01〕74号63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13号6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08号65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龙政〔2000〕综350号6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148号6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6〕196号6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268号6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综〔2015〕7号7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222号7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龙政综〔2012〕472号72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273号7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4〕53号7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划分征收类区的通知龙政综〔2014〕303号7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龙政办〔2015〕257号7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龙政综〔2016〕142号7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169号7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通知龙政综〔2016〕276号7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24号8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2017〕3号8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17〕135号8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94号83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8〕147号8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56号85关于取消、下放、简化部分审批项目的通知龙政〔2000〕综337号86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下放、简化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41号87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简化、下放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162号88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2002〕综28号89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下放或改变运作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3〕163号90关于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管理审批(核)权限的通知龙政综〔2003〕26号91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各县(市)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的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4〕70号9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六批市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0〕362号9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龙政办〔2011〕24号——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36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36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3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贯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6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贯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实施意见闽食药监市〔2013〕20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药材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重要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中药材管理工作,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地初加工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为主要环节的中药材产业得到了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中药材产业的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

但是,中药材管理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甚至有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标准化种植养殖落实不到位,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有害物质残留;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设备简陋,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现象时有发生;违法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现象屡有发生。

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各种措施坚决打击中药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最大程度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用药更加安全有效。

关于转发龙岩市农业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转发龙岩市农业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转发龙岩市农业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龙政办〔2009〕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农办制定的《龙岩市农业品牌发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七月十七日龙岩市农业品牌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带动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品牌农业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海西应先行、闽西当前锋”的要求,大力推进品牌带动,进一步增强发展品牌农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遵循“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的发展思路,以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为重点,着力培育、发展和保护农业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优势产业领军企业逐步成形。

畜牧、蔬菜、林竹、果茶、烟草五大优势产业形成较大规模的产业集聚区,培育10家年产值超亿元,培育形成1—2家年产值10亿元的名牌农产品生产企业。

多争取一批省级龙头企业。

——农业品牌数量快速增加。

省级以上品牌实现较大发展,其中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个、中国名牌产品1个、中国名牌农产品1个、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1家、福建著名商标3个、福建名牌产品3个、福建名牌农产品7个、市级品牌农业重点企业10家、市级知名商标9个。

——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

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90%以上。

培育和建设一批国内知名的区域名牌,地理标志产品3个、证明商标1个。

——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较大提升。

大力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数量较快发展。

——打造“大陆阿里山”品牌。

力争通过3—5年努力,把“大陆阿里山”品牌打造成全国性特色品牌。

创业园在两岸农业合作交流、现代农业示范和高山乌龙茶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前列。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龙政办〔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2021年龙岩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龙岩市城乡品质提升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奠定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市完成7000户以上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启动一批2000年至2005年建成且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提升改造工作,推动新罗区、连城县老旧小区连线成片试点改造,通过统筹实施,完善各类公共服务,打造“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1-31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对结构安全等级低、整体环境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的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推动成片改造;全市计划新开工9个征迁安置房项目,通过国有企业主导建设安置房、商品房项目配建部分比例安置房等方式积极稳步推进安置工作;探索试行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完成省住建厅下达我市的3个安置型商品房建设任务指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龙政办[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农办、龙岩市财政局制定的《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日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管理办法(龙岩市农办、龙岩市财政局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战略的要求,为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对品牌农业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扶持与服务,参照国家和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品牌农业重点企业评选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种、养、加、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产品符合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的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

农业品牌重点企业是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规模较大、企业拥有的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社会认同度较大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重点企业的管理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5•【字号】龙政办〔2016〕156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发挥其龙头带动、品牌示范效应,对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促进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农业示范企业(农场),适用于龙岩市辖区内从事花卉苗木、优特种养企业,及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农业示范企业(农场)的申报人,必须是在龙岩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第四条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发展的项目在生产规模、设施装备、产品质量、节能环保、经济效益、示范带动等方面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主动联系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社会效益明显;已经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不列入本办法评选范围。

第五条农业示范企业必须解决2个以上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示范家庭农场必须解决1个以上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且年雇工时间3个月以上。

企业出具经贫困户签字并报县农业局(扶贫办)审核的本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该企业就业证明。

第六条申报农业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花卉苗木业1.花卉。

具有我市区域特色的杜鹃花、国兰、蝴蝶兰、富贵籽、鲜切花等花卉,钢架大棚面积30亩以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企业(农场)优先考虑。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7〕4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7〕4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201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镇)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茶叶、蔬菜、薯业、水果、畜禽、林竹、花卉苗木等7大优势产业的全产业链总产值超680亿元,农业竞争力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大力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一)推进农村产城(镇)融合。

围绕龙岩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在城市郊区建设科技型、生态型农业,推动现代都市农业与城市生态涵养保育相结合。

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促进产城(镇)融合和农村繁荣。

重点加快推进市级15个新型城镇化重点镇和古田红色小镇、永福花香小镇、培田草药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景观、市场交易和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建设成为宜居宜业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城镇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商务局等。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15号建议的答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15号建议的答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1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龙政办函〔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15号建议的答复龙政办函〔2021〕14号李发金、许周宝、张艳淑、陈晓兰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扶持漳平水仙茶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215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后,市政府常务会议就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召开建议办理协调会,并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农科所、漳平市政府相关人员走访代表和茶农,深入水仙茶主要产区乡镇、龙岩学院、龙岩农校等地调研座谈,研究、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漳平水仙茶是我市七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之一茶叶产业的主要地方特色品种和重要品牌,对于我市茶叶产业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大对漳平水仙茶产业的支持力度,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目前,全市共有漳平水仙茶园5.27万亩、占全市茶园面积的27%,产量5772吨、占全市茶叶产量的24%,毛茶产值5.3亿元、占全市茶叶产值的28%。

漳平市获得“漳平水仙茶”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茶之乡”“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乌龙茶加工示范基地”“全国农业(水仙茶)标准化基地”等一批国家级名片。

一是推动产业做强做大。

突出规划引领,将漳平水仙茶产业列入《龙岩市“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产业有序发展,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质量和效益。

漳平市制定《漳平水仙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扶持漳平水仙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五条措施》《“十四五”漳平水仙茶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促进漳平水仙茶种植、加工与销售协同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力争到2025年,将漳平水仙茶园面积扩展到8万亩。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25•【字号】龙政办〔2013〕362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2013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的通知龙政办〔2013〕3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认定的2013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有效期三年。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办法修改补充的通知》(龙政办〔2013〕86号)精神,以上被认定的农业示范企业(农场)中,属于企业法人的,同时认定为2013年第二批龙岩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附件:2013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附件2013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一、花卉4家武平县年年红花卉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金兴园艺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恒鸿发花果有限公司连城县莲鼎红家庭生态农场二、苗木3家武平县东留乡仙山花木园龙岩市兴华生态农业花木有限公司福建宪阳绿化苗种植有限公司三、茶叶4家福建鑫宏峰茶业有限公司福建漳平生富农场发展有限公司漳平市九鹏茶叶有限公司福建仙汇茶业有限公司四、蔬菜3家福建省武平县蔬菜发展总公司漳平市金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杭县吉祥蔬菜种植家庭农场五、水果5家上杭县新元果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后坪溪果场新罗区桔佳园果林场新罗区小林种植场上杭县冠香生态农场六、竹林2家漳平市利民家庭农场新罗区大水坑家庭农场七、特色品种6家永定县园头山巴戟天家庭农场龙岩市双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连天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梁野种业有限公司连城华鸿鹿业有限公司漳平市翠羽金花茶开发有限公司八、畜牧水产10家上杭县儒溪槐猪有限公司连城县牛角珑白鸭养殖家庭农场龙岩市通贤兔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城县莒溪珍珍黄兔家庭农场福建省武平县象洞鸡保种场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远山河田鸡发展有限公司龙岩市福欣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武平县钟仰贵生态养殖场武平县石燎阁蜂业有限公司上杭县双吉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九、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武平县梁野绿茶叶专业合作社永定县万家兔业专业合作社连城县旺海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杭县众发蔬菜专业合作社新罗区丰田薏米专业合作社新罗区闽农花生专业合作社长汀县清荣农机专业合作社武平县鲤龙渔业专业合作社永定县新村竹业专业合作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龙政办〔2016〕380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3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龙岩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龙岩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切实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

市食安委办公室(下称市食安办)受市食安委委托,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实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并负责开展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方面进行,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龙政办〔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2014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的通知龙政办〔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认定的2014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有效期三年。

附件:2014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88家)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6日附件2014年龙岩市农业示范企业(农场)名单(88家)一、农业示范企业41家1.连城县众志成农场2.福建省漳平市德合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武平县盛金花场4.福建省泉水山原生态园林有限公司5.永定县梦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6.武平县万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武平县碧水园艺花圃8.漳平市大华百亩花卉园9.福建七里香茶业有限公司10.福建省长汀县天茗茶业有限公司11.长汀县泳绿茶叶有限公司12.福建漳平来福茶业有限公司13.漳平市南星茶园有限公司14.福建大用生态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15.龙岩市福润农业有限公司16.连城县罗坊康源林场17.福建鼎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8.福建山宝油茶有限公司19.福建归龙山农牧有限公司20.福建九益堂药业有限公司21.龙岩市连城县豸山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22.福建省梁野山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3.福建省连城县白鹜鸭开发有限公司24.永定县仙师金石鼓生态休闲农庄25.福建省龙岩市后田禽业有限公司26.连城县朋口镇永榕养鱼场27.上杭县永发种养殖有限公司28.武平县布福养殖有限公司29.龙岩市龙鳗有限公司30.福建瑞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1.福建东森农业生态观光有限公司32.连城县星光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3.永定县灌洋赤岩茶蔬果专业合作社34.龙岩市新罗区龙竹竹业专业合作社35.长汀县博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36.连城松洋村渔业专业合作社37.连城县隆城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38.上杭县旧县福村鸿建山鸡专业合作社39.武平县绿康象洞鸡养殖专业合作社40.武平县心连心农机专业合作社41.永定县古木督美蕉专业合作社二、示范家庭农场47家1.龙岩市新罗区天草家庭农场2.新罗区卢中海家庭农场3.龙岩市新罗区陈开友养羊家庭农场4.新罗区群宜家庭农场5.新罗区国祯家庭农场6.新罗区旺福家庭农场7.长汀县智森家庭农场8.长汀县黄牛家庭农场9.长汀县王百田家庭农场10.长汀县礼庄家庭农场11.长汀县归龙山家庭农场12.长汀县南山文鈺家庭农场13.永定县秀溪生态家庭农场14.永定县鹏飞百香果家庭农场15.永定县铭远蔬菜种植场16.永定县喜连连家庭农场17.永定县康龙家庭农场18.永定县鸿源山家庭农场19.永定县天产家庭农场20.永定县顺枫竹业林场21.永定县三农雨家庭农场22.上杭县稔田镇燕竹坑生态家庭农场23.上杭县观音井宏泉生态家庭农场24.上杭县绿然生态种植家庭农场25.上杭县鑫盛生态农场26.上杭县中都镇朝阳柑柚家庭农场27.上杭县祥业家庭农场28.上杭县中都镇仙福生态家庭农场29.武平县翠竹家庭农场30.武平县聚源家庭农场31.武平县桃溪镇悦秀家庭农场32.武平县东留乡花果山家庭农场33.武平县红英家庭农场34.武平县旺发家庭农场35.武平县梅丰山家庭农场36.武平县富森苗业家庭农场37.武平县古特奇家庭农场38.漳平市天美家庭农场39.漳平市菁顶农场40.漳平市永福镇西山村花木场41.漳平市汇茗家庭农场42.漳平市瑞河渔业家庭农场43.连城县富乐农园家庭农场44.连城县山村人家家庭农场45.连城县赖源碧娥毛竹家庭农场46.连城县伊甸家庭农场47.连城县莒溪双峰肉羊养殖农场。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龙政办〔2016〕352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3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5日龙岩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75号)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的重大战略,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奠定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将耕地质量提到和耕地数量同等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根据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龙政办〔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2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及本轮机构改革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规范我市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一、明确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28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28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2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9日龙岩市光伏产业扶贫奖补办法为规范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的奖补程序,确保奖补资金准确及时到位,引导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扩宽增收渠道,加快脱贫步伐,根据《龙岩市脱贫攻坚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奖补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或独立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奖补1000元;与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的光伏发电企业,按贫困户所占容量比例每千瓦奖补1000元。

三、奖补形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程序1.奖补申报。

项目建成并网后,由贫困户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1)贫困户书面申请材料;(2)项目备案或报备、电力部门提供的并网证明、项目入股或资产收益分配协议等证明材料;(3)所在县(市、区)、经开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乡镇初审。

各乡(镇)接到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对象、申报内容进行核实、认定,并于每季度10日前上报所在县(市、区)、经开区扶贫办、发改局审查(扶贫办主要负责申报对象审查,发改局主要负责申报内容审查)。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打造平台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省级农民创业基地和美丽乡村产业示范等五个平台,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精品示范区。

1.现代农业示范区。

继续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上杭县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持投入力度,根据“优势突显、市场导向、资源整合、龙头带动、持续发展、点面结合”的原则,以水稻、蔬菜、生猪为主导产业,建设水稻精准化管理示范园、优质水稻品种试验园、水稻生态文化观光园、设施蔬菜示范园、蔬菜保种开发园、蔬菜五新展示园、槐猪精品养殖示范园、生猪标准养殖示范园等专业园区,示范带动全市现代农业建设。

继续实施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茶叶、花卉、竹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建设,每个项目县每年重点抓好3~5个上规模、高水平的设施农业示范项目。

长汀、连城、漳平等3个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油茶)生产发展项目,重点实施油茶示范基地的水平梯带建设、科学施肥、作业道建设、灌溉系统建设及补植整形等关键环节的项目建设;武平县和漳平市2个省级现代农业(茶叶)项目县重点建设生态标准化茶园6500亩,改造茶叶初制加工企业15家,实施“武平高埔茶”、“漳平野生水仙茶”等茶树优异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实施永定、上杭2个省现代农业(竹业)示范县项目和上杭、武平、连城3个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示范县建设,到2015年再争取实施3~5个省现代农业(竹业、花卉)示范县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古田杯”龙岩十大特色农产品名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古田杯”龙岩十大特色农产品名单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古田杯”龙岩十大特色农产品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龙政办〔2023〕71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古田杯”龙岩十大特色农产品名单的通知龙政办〔2023〕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推动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优质农产品的培育宣传力度,按照《“红古田杯”龙岩十大农产品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各县(市、区)推荐申报、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市政府研究、公示公告等程序,评选出了长汀河田鸡等十个龙岩特色农产品,现予公布。

实施农业品牌培育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重要抓手。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力度,持续推进品牌做大做强。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

要多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推广,讲好龙岩特色农产品故事,提升十大特色农产品的品牌知晓率和品牌知名度,确保种得好、养得好、叫得响、卖得好。

二要加大扶持力度。

要围绕入选品牌深入调研,精准把脉,坚持“一品一策”,强化指导扶持、加快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品牌授权管理,严守安全“底线”,提升品质“高线”,全面提升品牌竞争力,全力打造产业链。

三要加大监管力度。

要在品牌渠道升级、营销推广、消费促进等方面加强服务指导,严厉打击冒牌套牌等侵权假冒行为,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为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附件:“红古田杯”龙岩十大特色农产品名单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附件“红古田杯”龙岩十大特色农产品名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
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办[2008]39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1
【实施日期】2008.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农办牵头制定的《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龙岩市农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基础促增收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岩委发[2008]1号)文件精神,夯实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实现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富村、科技兴村、能人带村的工作思路,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人才、信息为支撑,不断发展特色产品,壮大优势产业,不断推进农业区域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农民组织化,促进农业农村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原则
1、与当地已具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相结合,重点发展商品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特色优势农产品。

2、坚持比较优势,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形成规模。

3、农业“五新”引进推广、农民培训和培育产销联合体“三位一体”。

4、群众带动群众,整体提升农民素质和产业水平。

5、注重机制,突出实效。

三、工作目标
全市每年实施200个“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村,其中竹业发展重点村100个、种植业发展重点村50个(含花卉)、养殖业发展重点村50个。

示范村通过3年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1、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初具规模。

主导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产值大幅提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辐射带动农户人数所占比重达4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来源于主导
产业及其产业链。

2、农业“五新”得到普及。

推广面达到80%以上。

3、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初步建立。

“一村一品”发展势头好,产业链较长,带动能力较强。

项目村普遍推行“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经营形式,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商品率70%以上,适宜加工的农产品加工转化率40%以上。

4、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

农民学用“五新”氛围浓厚,文化科技阅览室、宣传栏、培训教育场所较齐备,“六大员”配备到位,农业实用技术入户率达85%以上,农村劳动力掌握一项以上农村实用技术。

5、农民开拓市场能力稳步增强。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重品牌培育。

四、申报条件与程序
1、申报条件:种植、林业、畜牧等产业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根据各自产业实际分别按照“一村一品”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具体申报条件、发展目标。

2、申报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按产业分类分别上报市直相关专业部门,市直相关专业部门筛选后报市农办汇总提交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1、明确各方职责。

市政府成立“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办。

经研究确定的示范村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按照统一格式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授牌确认。

市直相关专业部门必须制定“一村一品”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各项目县、示范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市直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
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提高,跟踪管理,抓出成效。

2、加强资金管理。

市级设立“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部门、项目县、示范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县(市、区)、乡(镇)、村也要对产业发展进行配套,同时要广泛发动农民对“一村一品”建设投入的积极性。

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按以奖代补的原则制定扶持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功效。

3、组织检查验收。

年终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县、示范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检查验收综合意见报市农办汇总后提交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

4、实行滚动管理。

示范村原则上一定三年,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每年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农办汇总后提交产业发展小组研究,对成效不明显、未按计划完成发展任务的村予以通报并摘牌调整。

附:
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村情况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