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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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只 拥 有 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的农 民往 往 无 法 在 土 地 征 收 补 偿 过 程 中施 加 实 质 性 的 影 响 力 , 重 缺失 知 情 权 和参 与 权 。 由 于农 民没 有 参 与 谈 判 , 严 很
难弄清补偿 资金 的具体数额和分配情况 , 只能是 听从集体 的分配 , 很难 对征地补偿金管理 和使用进行有效 的监督 , 给集体截 留、 占和挪用征 侵 地补偿 金提供 了条件 。笔者认 为应该从 以下几个方 面扩大农 民的知情 权和参与权 , 维护农 民的权益 , 具体来说包括 : ( )征地 部门机构 在接到用 地单位 的用地 申请后应 对其用 地 目 1 的、 范围 、 用途 、 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 集体 和农 民可 以对征 收目的的合 法性 、 可行性 、 征地的范围 、 用途 、 面积等提出 自己的意见 , 通过递交书 面意见等方式参 与。 相关征地执法机关 在对征地文件批准前, 应对征地 的 目的 、 范围 、 期限 、 面积 等进 行严格审核 , 并在此过 程中做到公开 、 公 正、 公平 、 透明, 必须保障集体和农 民参与审核的权利 , 允许他们与开发 方直接对话, 使双方 的利益在公平 的情况下达成一致 。公告 、 通告应具 备合理 、 及时原 则 , 使被征地人在接 到通 知时有充足 的准备 时间 , 能够
21完 善集 { 产 权 制 度 . 搴
提 供 可 靠 的 原 始 依据 。 22完善 征 地 补 偿 程 序 .
根据《 土地管理 法》 4 第 8条规定 , 政府确 定 了征 地补偿安 置方案 后, 然后土地行政 主管部 门应 当进行公告 , 听取被征土地 的农村集体 并 经济组织和农 民的意见 。 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 , 这种政府先确定补 偿安置方案再 昕取意见 只能流于形式 , 没有实效。而且现在进行土地 并 征收时 , 国家直接面对 的是土地 的所有者——集体 , 而不是农 户 , 以 所 有权去谈补偿条件的只有集体 , 农户基 本不参 与征地补偿谈判 。参与谈 判的集体常常是乡村 的权力人物 ,能否顺利完成征地任务将影响到乡 村权力人物能不能继续 留在权力位置 , 以在谈 判时就会影 响公正性 。 所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陈 诺 刘昊狄摘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家进行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之一,对我国土地制度体系构建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影响重大。

当下农村征地工作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结合泸县征地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公平补偿为切入点,对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的解决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构建土地征收全流程监督体系,与“党政一把抓”共同把控征地进程;(二)拓宽农民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农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三)丰富征地补偿内容,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四)创建新型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增强补偿效果持久性;(五)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商机构,解决争议、保障救济。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国计民生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37-05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村被征土地数量逐年增加,出现农民补偿款事项不公平、因征收不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等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的探索具有必要性。

总结征地制度改革宝贵经验,将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落实落细,规制征地程序,保证农民应得补偿足额发放,构建征地后民生保障体系,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与集体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泸县征地机制改革为例,分析总结泸县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仍存在的不足,结合新法对征地新举措及需完善的空间,探讨土地征收的制度完善,以期为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地区为建立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做出不少尝试,创立了诸如“湖南咸嘉模式”[1]“上海分红模式”[2]“浙江嘉兴模式”[3]等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征收补偿安置模式。

但这些模式均以地方性试点政策的面貌出现,处在未得到法律支撑的状况,因而大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农村征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征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征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违法征地,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农民补偿资金,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纠正和解决土地征用补偿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问题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

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

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

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

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

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

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

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目录
1. 补偿款分配方案的重要性
1.1 提高公平性
1.2 保障农民利益
2. 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
2.1 合理公正
2.2 尊重农民意见
3. 补偿款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
3.1 划定征地范围
3.2 评估土地价值
3.3 合理分配补偿款
补偿款分配方案在征地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良
好的补偿款分配方案可以提高公平性,确保每个受影响的农民都能得
到应有的补偿,避免因分配不公而引发纠纷。

其次,补偿款分配方案
的制定需要保障农民的利益,不仅要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还要考虑
农民的生活和发展需求。

在制定补偿款分配方案时,应遵循合理公正和尊重农民意见的原则。

合理公正意味着补偿款应当充分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不得低估
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意见则是指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积极听取农
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

具体实施补偿款分配方案包括划定征地范围、评估土地价值和合
理分配补偿款等步骤。

划定征地范围要明确界定征地面积和受影响农民,评估土地价值则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品质、位置等因素,确保补
偿款合理合法;最后,在分配补偿款时,应根据每位农民受影响程度
和土地价值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补偿款,确保每位农民得到公平对待。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若干问题的探析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若干问题的探析
征 占的超 过半 数, 到 35 件 ( ) 。 达 0 7 人 次 另据 一项对 全 国 24 个 的义 务兵 ; 生 的子 女; 79 超 服刑人 员和 刑满释放 人 员。人们 对这些 村 庄 的调查表 明 , 民上访 反 映最集 中的 问题 也是土 地 问题 , 村 其 人 员是 否有 分配 资格 意见冲 突激 烈 。也 有的村 委会 或者 村 民在
不 合法 ( 1. 。 考 虑到所 谓 的补偿 标准 偏低往 往是 实际 的 的权 利不 予 以实现 ,将 属于她 们 的征地补 偿 费全部 用于 重新 分 占 2 %) 7
土地补 偿被各 级政府 提取一 定 比例 的结 果, 广义 上的补 偿分配不 配 。第二 ,对 嫁 出去 的妇女且 生活 条件较 差 的给予 一部 分补偿

农村 土地 征用补 偿 款分配 矛盾 突 出
近年 , 土地征 用 引发 了大 量严 重 的社会 矛盾 , 胡锦 涛总 书 被
记 认为是 构建 和谐 社会 必须解 决 的三 大热 点 问题之一 。从 法 院 格 而 引发矛 盾 。通 常而 言也就 是 以下 特殊 人员 是否享 有征 地补 诉 讼和 上访案 例 中所涉 农村 土地 征用 补偿 款分 配 问题 的数 目中 偿分配 权利 的问题 : 嫁城 的姑 娘; 独女户 招的女婿 ; 离婚或 丧偶 的
不难 觉察 这一社 会 问题 。 据农 业部 的数据 显示 , 2 0 仅 06年, 农业 妇女和 入赘 女婿 及其所 生子 女 ; 乡或异地 的农村 妇女 ; 异 农村五
部 办公厅 信访 处共受 理土 地信访 5 8 ( ) , 中涉及土地 保户 收养 的子女 ; 69件 人 次 其 农业 户 口的大 中专 在校学 生 ; 农业 户 口在服 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各地普遍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城市扩张等需求。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如未进行充分公示、未征求农民意见等。

2. 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农民得到的补偿往往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

3. 土地纠纷频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导致土地纠纷频发,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问题1. 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抵触情绪。

2.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在执行土地征收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二)法律法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司法公正性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部分地区存在司法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权益保障问题1. 农民参与度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较低,往往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权益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方式不科学等。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相关问题也随之发生,如何优化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管理,已经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分配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提出了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管理的有效措施,可以为农村土地补偿分配管理提供合理的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管理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直接利益,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甚至有可能导致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发生。

因此,总结我国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改革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要求,优化农村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制度,实现农村土地补偿费用改革,已近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这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农村建设环境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问题(1)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的纠纷。

通常情况下,农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比例是由上级主管政府制定,因此征地补偿费用经常出现截留的现象,导致征地补偿费用难以全部落入农民群众手中,导致政府与农村集体组织之间出现分配纠纷。

(2)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民的分配纠纷。

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在决定土地征用分配对象时,如果随意性较强,就会导致村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之间因为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出现纠纷,不利于土地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原因分析(1)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

由于针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分配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也未能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文件,在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上既不够细致也缺乏针对性,因而导致土地征用补偿工作也缺乏法律的约束与规范,当农村征地补偿的纠纷发生时,难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

(2)补偿标准过低。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农村征地补偿一般是按照三年之内的量产平均值、劳动力等综合考虑确定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产业结构不同的影响,仅仅依靠这一依据制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势必导致以土地作为主业的农业家庭补偿金额难以满足生活所需。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征收补偿标准为例 :
【2 X J N TT R S C N M 2 l I I GSAE A M O O Y NA F E
2 1.1 0 11
新 疆 农 垦 经 济 土 Nhomakorabea 问 题
表 1武威市部分行政村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 :元公 顷 ) (
单计算土地的产出价值很显然远低于其实际的市 场价值 , 因为在计算补偿费和补助费时, 仅仅考虑 的是前三年的农业产值 ,因农业而存在的其他经 济附加值并没有考虑进去 ,这样形成的土地补偿 额当然不能反映被 占耕地本身的实际产出价值 ,
( ) 一 补偿 标准 不合理
《 土地管理法》 规定 , 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 计算标准为 , 征用前三年被征收土地平均年产值 的61倍 , ~0 安置补助费为 4 6 , - 倍 征用耕地 的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3 倍 。就该 O
征地补偿标准 的算法 , 我们以甘肃省 出台的土地
空 间 , 缺 乏 有效 的监 督 。在 实 际征 地过 程 中 出 且 现 了众 多截 留或者 贪 污 、 挪用 土地 征 收补 偿 费用 的案 例 。 ( ) 三 补偿 纠纷 法律 调节 不到位 目前 ,我 国农 村征 地 补偿 费 发生 纠纷 后 , 法
组 织或 者村 民委员 会 管理 , 如何 使 用应 当 由村 其
10 ( 卣) 4 = 80元/ ,两者 加起 来= 20 元/ × 倍 40 亩 7 0 + 80 10 0 亩,黄羊镇 区位 条件 比较 20 40 = 20 元/
好 , 民种植 经 济作 物一 年 一亩 地大 约 收入 10 农 0 5
律法 规对补 偿 的标 准制定 不够科 学 ,补偿方 式单

征地补偿款在失地农 户和村集体 内部分配 比例 不合理 , 补偿款属于村集体的使用 不公开 、 账务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农民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管理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各个地方需要充分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资源情况等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资源和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为原则和出发点根据现行的土地法规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管和补偿措施明确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额度明确失地农户的安置措施补偿标准和管理制度
农 民土地征用补偿 款管理管理存在 的问题 与风 险管控对 策建议
( 四 ) 加 强 对 农 村 土 地征 用补 偿 资金 的 监 管 力 度 ,对 违 法 侵 占或 损

被基层单位挪用和克扣 ,不能全额补偿到户。
( 四)村级财务管理漏洞 多,征地 补偿款 管理缺乏有 效监督。村级 财务管理没有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村务不公 开,违章操作 问题突 出。征 地补偿款发放 到村级后 ,相关管理措施跟不上 ,还 出现 了村党支部书记 和村委 主任可 以直接保管资金 、随意放贷 、随意 支配征地 补偿 款的严重
问题 。

产 生上述 问题 的原 因是多方面的 ,笔者分析 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的 原因: 一是相关土地法规还不完善 ,尤其 是在征地补偿 、土地 补偿费用 等方 面缺乏较为 明确 的规定 ;二 是对土地 使用 以及 补偿制度 还不健全 , 对土地市场交 易的管理也不严格 ;三是由于农 民作 为土地 所有者和经 营 者未 能参与 到征地事务 中;四是在农 村土地 征用 和资金补偿上 缺乏有效
的 管理 和监农 民征地补偿款管理 ,有效管控农 民征地补偿 资金结算和兑 付风险 , 应采取如下对策 :
( 一)规 范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 程序 ,实行 阳光操作 。农村 土地征 用和补偿 的相关工 作应 由县级 以上的政府 土地管 理部 门为 主体进 行 实 施 ,并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严格按 照法律程 序来办理。进行 征地 、补偿 、 安置等各项方案的确定 ,让失 地农 民参 与其中。在对征地 依法报批之前 , 需要将征地 的用途 、补偿标 准 、安置方 案等各项信息 告 知于被征地农 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 结果 ,需要和被 征地 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和农 户进行确认 ;在必要的时候 ,国土资源部 可以按照相关规 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农 民知情 、确认 的有关 材料作 为征地报批 的必 备材料。政府有关部 门要建立征地和补偿 登记制度 ,加 强征地和补偿 资 金的监管。乡 ( 镇) 、村级组织要健 全征地补偿 、安置等资金 的收支 专 账核算制度 ,做 到专款专用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 案应 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 员讨论通过 ,定期公布土地补偿资金的收支 、分配 、发 放 情况 ,接受群 众监督 。青苗 补偿 和安置 补偿应尽可 能 由土管 部门造册 , 通过涉农 “ 一折通 ”系统 由县级财政集 中支付到农户 ,减少中间环节。 ( 二) 强化措施 ,妥善安置被征地农 民。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 管 理部门统一 办理农村 士地征用事务时 ,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 ,妥善 安 晟失地农民 ,使被征地农 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征地 补偿款应优先 缴 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 险和医疗保险 , 解决失地农 民老有所养 、 病有所 医的 问题。参加社会保险。只能解决失地农民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鼓励 失地农民自 谋职业 , 实现失地农民的 自 身保障。村集体的保障也只能解决基 本生活的需要 , 失地农民要达到生活富裕 ,还要靠 提高 自身素质 ,通过 自 谋职业 ,增加收入来 实现。加 大户籍 改革 力度 ,对 于 已征用 了土地 农 民,实行身份景换 ,将农 民身份置换成城市或集镇居 民。城镇 的公 共服 务和保障应 当覆盖所有失地农 民。政府在鼓励 失地农 民 自谋职业 方面 , 除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外 ,还应分 期分批 地对 失地农 民进 行专 业技术 培 训 ,提高失地农 民的文化 、 技 术、道德素质和就业择业能力。 ( 三 )完善征地补偿 配套 办法,制定 出科学合 理的补偿标 准。各个 地方需要充分结合 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人 口和资源情况 等,以提高土 地利用率 、节约资源和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为原则和 出发点 ,根 据现行 的 土地法规 ,制定 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管和补偿措施 ,明确土地补偿 、地 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额度 ,明确失地农户 的安置措施 、补偿 标准和 管理制度 。要坚持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 于被征地农 民的原则 ,制定征地 管理办法和补偿分配方案 ,在制度上保 证补偿 资金的合 理分配 ,以此来 保 障失地农 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研究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的收回或利用调整。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确保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民权益得到合理补偿的重要制度安排。

由于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一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设想。

一、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以土地级别为依据,而忽视了具体征收对象的人情需求。

过于注重土地的市场价值,导致征地农户在征收后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

2. 补偿方式单一当前的补偿方式主要采用货币补偿,这种方式容易导致被征收农民补偿款的不合理分配。

货币补偿方式也使得征地后土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3. 监管不到位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些地方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执行中存在着弄虚作假、非法征收以及农民维权难等问题。

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使得一些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进设想1. 补偿标准科学合理应当通过综合考虑土地市场价格、农民人情需求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可以采取差额补偿,通过考察农户的生活情况,将征地农户的情况与周边地区平均收入进行比对,使得补偿金额更加合理。

2. 多元化补偿方式应当探索多元化的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以及其他可行的非货币补偿方式,比如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培训以及转移支付等,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3. 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征收行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征地安置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征地安置农民。

在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提高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加强安置房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等。

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不断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需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问题、标准、安置房质量、农民权益、改善建议、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城市化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为了征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而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安置和补偿。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需深入研究和解决。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方面。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

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对于改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重点分析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当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找出影响农村征地安置的核心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建议。

通过研究,我们旨在促进征地安置政策的改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安置房质量,提升征地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对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问题进行系统剖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征地安置工作提供有益建议和倡导,为农民利益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摘要:为适应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土地征收政策要求,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成员权的保护问题,从农民相关权益受损现状、原因着手分析,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完善权利保护救济机制,做出相关提议。

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征用农地的面积越来越大,这不仅引发了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更凸显了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和农民如何获得合理补偿的问题。

有学者指出,财产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卫士”,剥夺一个人的财产权就等于剥夺了他的自由,剥夺了他的生存权。

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力,规范有关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就要从农村集体成员主要权利及其被侵害现状,造成的原因等多方面进行思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征地补偿标准引言在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产权制度管理问题一直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因此,全方位分析新形势下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深度剖析其所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解决对策。

1农村征地补偿的内涵当前由于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多方面都具有显著地向城市市民倾斜的倾向。

因此在此发展背景之下,使农民以及市民这两种社会身份造成分裂,并且造成了城乡二元结构。

为了有效改善这一现状,就要推进城市化建设,并且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力,确保其权力可自由行使。

农民的土地权益就是以土地为中心,农民所获得的物质利益权利以及民主权利,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土地承包权的权能而言,具体承包经营权是以物权为性质的。

其次,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进行了两种土地所有权类型的确认,分别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

再次,有关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了规定,而且该项使用权并没有期限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的财产权利,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农村征地补偿内涵从广义角度上来看,是基于农村土地,针对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所享受的多种权利,包括合理安置权、补偿权、社会保障权、征收知情权以及补偿参与权。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之法律适用难点及对策研究——兼解读《物权法》相关条文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之法律适用难点及对策研究——兼解读《物权法》相关条文

不 明确 问题 ; 地 程序 中农 民的参 与性 问题 ; 征 征地 补偿 标准 及 分 配 问题 等 。在 此 , 者 择 一 角 度 —— 笔 对 征 地补 偿费 分 配纠 纷案 件 可能 面临 的法 律适 用难 点进 行解 析 , 同 时 对 与 之 相 关 的《 权 法 》 4 并 物 第 2 条、 5 第 9条 、 6 第 3条 以及 第 1 2条 之 规 定 加 以解 3 读 , 能对 我 国征 地 补 偿 法 律 制 度 的 完 善 和 司法 实 望 践 中该类 案件 的统 一 、 法处 理有 所裨 益 , 欲借此 合 并
5 9条 、3条 以及 1 2条 中对 农 村 征 地 及 补 偿 问 题 做 出 规 定 。然 而 , 为 基 本 法 的原 则 性 规 定 难 免 会 引 发 法 律 适 用 中 的 难 点 和 盲 6 3 作 点。为了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依据统一标准处理该类案件 , 因此 , 必 要 厘 清 该 类 案 件 的三 个 难 点 : 主 要 争 议 点 、 件 定 性 以及 受 有 即 案 案 范 围 , 了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国 征 地 补 偿 法 律 制 度 , 有 必 要 对 厘 清 过 程 中发 现 的立 法 弊 端 和立 法 空 白 提 出应 对 策 略 。 为 亦
第 8卷 第 3期 21 0 0年 6月
西 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科 学 版 ) 社
J u n lo o hwe tAg iut r lUnv riy S ca ce eEd t n) o r a fS ut s rc lu a ie st ( o ilS inc ii o
关键 词 : 地补 偿 费 ; 配 ; 纷 ; 律 适 用 ; 策 征 分 纠 法 对 中图分类号 : 2.2F 0.4 D9 2 3 ; 3 1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2~5 7 ( 0 0 0 17 3 9 2 1 ) 3—0 6 0 0 5— 4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进行合理安置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是一个涉及政府、企业和农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在实际的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人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

我们有必要对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

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征地补偿标准上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是缺乏对农民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和调查。

2. 安置安居条件差。

农民被征地后的安置地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健全、公共服务配套不足,影响到了农民的正常生活。

有的甚至出现了安置点建设不合理、居住条件差等情况。

3. 补偿款发放不及时。

在实际征地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迟迟未能按时发放征地安置补偿款,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甚至影响。

4. 参与决策权不足。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很多时候农民的意见往往得不到足够地重视和采纳,甚至在安置地选址、补偿标准、安居环境等问题上,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

1. 合理制定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深入农村地区,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并制定出能够满足农民基本需求的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应该体现出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 加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和企业在选择安置地和规划建设的时候,要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对安置地的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3. 严格督促补偿款及时发放。

政府应当对补偿款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能够按时收到相应的征地安置补偿款项,避免因为迟迟未能得到补偿款而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活。

4. 加强农民参与决策。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当充分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将他们作为征地安置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民意满意度。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速,农村征地拆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征地拆迁不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大事。

现实中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1.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导致征地拆迁补偿金额过低。

有的地方甚至将农民的土地价值定得非常低,这种做法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2.强制性征地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征地拆迁采取了强制性手段,导致部分农民被迫放弃自己的土地,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3.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合理或者强制性征地拆迁,导致了土地流转、农民迁徙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4.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导致农民的利益被忽视,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土地价值,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2.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征地拆迁。

并且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3.强化社会稳定保障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注重社会稳定,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迁徙得到合理安置,并在程度上补偿其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要强化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开发商合法开发,保障农民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政府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农民的利益。

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合理制定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

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公、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不对等导致拆迁补偿协商的不公平。

由于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能力不足,导致他们在补偿协商中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剥削,这就使得农民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

2. 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的贪腐现象,另一方面是由于补偿款的分配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往往被滞留或挪用,导致农民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款,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拆迁事件。

3. 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不向农民充分透露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并不清晰。

这使得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1. 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针对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按照公平的标准获得应得的补偿。

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补偿机制和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机制3. 加强信息透明和合法程序的保障针对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信息透明,完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问题初探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问题初探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产、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在行使征用权力时,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所以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被征用的农村集体,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向土地集体所有单位支付有关开发、投入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为安置好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口生产、生活所需的补助费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土地被国家征用的数量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也与日俱增,日显突出。

在当前农村,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不存争议,而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上,出现了部分村民,尤其是农村出嫁女、招婿、丧偶、离异、大中专学生、外出打工以及“两劳”人员等因权利被限制或剥夺,便接二连三地集体起诉或上访。

2002年以来,我市法院对该类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2001]51号《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办理,解决了多起纠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但自2003年2月全国法院立案工作会议之后,我市中院根据会议精神,对该类纠纷不予受理,接着先后就有多起案件当事人手持法研[2001]51号答复,以法院曾经审理过此类案件为由来法院上访、缠访,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也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不予受理”的讲话材料为据,重申“村委会属群众自治组织,该类纠纷法院不应受理”。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无所适从,面临尴尬局面。

那么,此类纠纷人民法院到底该不该受理?应怎样认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权的主体资格?怎样进行合理分配等?本文试就有关问题作以初探,以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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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 么是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目前全国尚没有一 其所有 的土地被征中获得相应的利 益补偿 。 个统一的界定标准 , 各地也都在探索 中。根据 相关法律 、 法规 、 政策和各地 的工作 实践 , 笔者认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 们 的前身应该是原农村人 民公社社员。
二、 关于土地补偿 费的分 配问题
( 本 国土地 管理法> l 第 O条规定 :农 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依法属于 以下 S种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新 增成 员 :一 ) 集体经济 “ 组织农户的新生儿 ;二 )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结 婚且户 口 ( 村农 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 经营管理 ; 己经分别属 ( 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 的农 民集体所有 的 ,由村 内各 迁入本村的 ;三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依 法收 养且 户 口已经 ( 符合 国家 移民政策到本村落户 的 ;五 ) ( 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村 民小组 经营 管理 。己经属 于乡镇 迁入本村的子女 ;四 ) 农 民集体所有的 , 由乡( )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征 其他将户 口迁移至本村居住 ,能够承 担相 应义务和交纳公共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的村 民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成 员 用农村土地 的实质是变更 土地的所 有权 , 从这个意义上讲 , 征 积累 , 或者三分之二 以上村 民代表 同意 ,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用农村土地补偿 费的归属人应是因土地被征而丧失土地所 有 员的。以上六种人 , 是该集体经济组织 的全部 人员 , 都应该 在 权的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


但 已经改变 了户 口性质 , 变为非农 农 民的经济补 偿 , 它最 终体现 的是农 民个 人利 益 , 以 , 所 准确 产 队社员 , 到土地被征 时 , 业人 口, 或将户 口迁往外 地的 , 或者 己经补偿人 口, 既是 土地补 偿分配 工作 的基础 , 《 也是其全部 工作的核心 。我 国的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农 民集体 集体经 济组织成 员。集体经济组织新增成员 的确定 ,辽宁省 第 所有制 , 由农村 集体经 济组 织行 使所有权。《 并 中华人 民共和 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6 条明确 规定
征收 或征用耕地 的土地 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 、安 置补
由两部 分人 员构成 : 第一部分是该集体经济组织 的原成 员, 他 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的补偿费 。目前一般 的认为是土 地补偿费应由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 组织成 员共同 我 们知 道 ,我国农村在人 民公社时期实行的是 “ 三级所 享有 , 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补 偿应是谁投资谁所有 , 安置补助费 有、 队为基础 ” 的核 算体制 , 16 在 9 2年 9月 刀 日中国共 产党 是对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从 目前的工作实 践看 ,对土地补偿 第八届 中央委员会第 l O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农村人 民公社条 费 、 地上 附着物和 青苗外偿费认识比较一致 , 争议较大的是经 例修正 条例 草案》 中规定 , 生产 队范围 内的土地 , 都归生产 队 营权补助费的 归属 问题 ,而争论 的焦 点则集中在经营权 由谁 所有 ; 生产 队范围 内的劳动 力 , 由生产 队支配 ; 都 生产 队所 有 拥有的 问题上 。 人们一般 的认为 : 既然安置补助费是对 土地承 的大牲畜 、 具 , 农 公社和大 队都 不得 抽调 ; 集体所有的 山林 、 水 包经营权的补偿 , 那么 , 占土地时谁 是该地块 的承包 人 , 征 安 面和草原 , 凡是 归生产 队所 有比较有利 的 , 都归生产 队所 有 。 置费就应该补 给谁。实际 工作 中也有人这样做 , 也有一些 人因 这种体制一 直运行到上个 世纪 8 O年代初。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为没有得到如此的安置而以此为据上访 。 会后我 国在 广大农村全面 落实了农业生产责任制 , 废除 了政 那 么 , 问题究竟如何把握 , 这个 笔者认为应视 土地承 包情 社合一的农村人 民公社体 制 , 解体了原生产 队 , 并在各 种农 业 况而定。 如果承包人是本集体 经济组织成 员 , 并且该集体经济 生产责任制 溶合 演变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农 民家庭承包为基础 组织的土地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承包 ,同时在充分 的统分结合 的双 层经 营体 制。但是 , 我们还应该知道 , 解体原 考虑新增人 口因素的前提下 ,承包人 又主动要求放弃集体安
分配方式选择 , 这是做 好农民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最关键环 节 , 该集体经济组织而定 。 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成员应看其是否 同时具备 以下两 可以说 , 这两个环节把握好了 , 其他 问题就好解决了。
个 条件 : 一是到原生产 队解体 之 日止 , 口已在该生产 队 ; 户 二 关于应享受土地补偿 费的人 口界定 户 组 确 定应享受土地补 偿人 口是农 民最关心的问题 ,也是做 是到土地被征之 日止 , 口仍在本村 、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 可视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成员。 对于 原来曾是该生 好土地补偿 费分 配的最基础环节。因为土地补偿费是对失地 条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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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i地问触
◎谢 平
实际上只是取 消了统一劳 动 、 统一核 算 、 统一分 配等 土地是农 民赖以生存的生产和生活 资料 , 近年来 , 因土地 生产队 , 形式 , 而在 土地等资源性 资产所有 权方面 , 却一直 严格 保留着 补偿费分配 问题 引发 的农 民上访 呈不 断上 升趋势 。在上访群 解体前 已经实行生产大 队核 算的除外 )这 , 体 中, 有个体访 , 也有集体访 。 可以预料 ,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 原生产 队的界限 ( 发展 , 征收或征用农 民土地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 如果我们不能 实 际也就是我们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 策为什 么三令五 申不得 征用农村 土地 , 实 对农 民的土地补 偿进行合理的分配 ,势必引发更多的农 民上 打乱原生产 队界限的根本原 因所在 。因此 , 因而 , 其征地补偿 费 访, 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 , 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和社 会主 际是征用原生产 队农 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 , 所 义新 农村建设 。因此 , 认真 学习和掌握农 民土地补偿的相关政 应归该生产 队范 围内的农村集 体经济组 织成 员共同所 有 , 策, 做好农 民土地被 征收或征 用后的土地补 偿费的分 配 , 是对 以 ,确 定集体经 济组织原成员的问题实际最终是确 定原生产 小队社 员身份的问题。 至于原生产小 队的社 员现 在是否一定 每一个农村工作者和领 导者 的必然要求。 分配征用农村土地补偿费 最突出的问题 当属人 口界定和 就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要视原生产 队解体 后是否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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