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辅导:社会保险法重点法条解读
社会保险法的重点条文解读
社会保险法的重点条文解读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有哪些新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将会有哪些变化,本文选取了社保法的一些重点条文进行逐条解读,供各单位参考。
1、解决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问题【法条链接】第十六条第二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原社保制度规定,参保15年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缴费不足十五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政策人为地将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但有意愿继续缴费的人群拒之门外。
按社保法,有些人到退休的时候不到15年,会有一个衔接的路径,即在农村或者是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里面能够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也增加了一部分年纪较大的职工办理社保的积极性。
另外,社保法此前的草案审议稿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也即对缴费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最终通过的社保法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非因工死亡的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改由社保基金支付【法条链接】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比:《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司法考试新增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司法考试新增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导读】司法考试新增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
经历过司法考试的人都知道每年的司法考试都会对新增法条进行重点考察,为了帮助广大的考生备考,法律教育网特别整理了司考热点: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希望2011复习司法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推荐2011司法考试经济法八考点司法考试新增社会保险法总则解读司法考试新增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解读司法考试新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解读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解读】本条系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和失业保险费负担的规定。
1、失业保险的特点(1)普遍性。
参保单位不分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
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面向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筹集的失业保险资金,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2、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并且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目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3、失业保险费负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1、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与背景介绍2、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3、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4、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5、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6、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7、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8、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9、最新《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疑难问题实务操作1、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2、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3、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4、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5、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6、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7、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8、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9、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0、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第二部分:《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1、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最新规定;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最新规定;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新规定;5、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最新规定;6、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7、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8、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最新规定;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最新规定;10、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专家权威解答。
《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解读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解读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法》⽴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是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单位的权利:⽤⼈单位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单位的义务:⼀是缴费义务。
职⼯基本养⽼保险、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单位与职⼯共同承担;⼯伤保险、⽣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单位承担。
⼆是登记义务。
⽤⼈单位应当⾃成⽴之⽇起30⽇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是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
⽤⼈单位应当⾃⾏申报,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
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1、劳动者的权利:⼀是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是个⼈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纳情况。
三是个⼈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缴费义务,⼆是登记义务。
四、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摘要: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六、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35号主席令签署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有利于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所有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
【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财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和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最终版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解读5.10
2、加大违反社保法的处罚力度
附表四 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处罚对比
违法种类 未进行社 保登记的
处罚部门
新旧处罚对比 旧:单罚制--责任人1000-10000元
社保行政部门 新:双罚制--单位1-3倍 责任人500-3000
社保费征收部 未按时足 门、有关行政 额缴费 部门
骗取社保 待遇 社保行政部门
主讲人:彭宇龙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规定 1 2 3 4 5 6
明确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筹资方式(11条) 明确个人账户的处置(14条) 明确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处理(16条) 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17条)
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19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13条)
主讲人:彭宇龙
1.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框架
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主讲人:彭宇龙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 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 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 险制度。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 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第14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
主讲人:彭宇龙
4、明确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处理
现行政策:“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不 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 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问题:企业转制断保或外出务工未保。不能起到养老保障 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三审稿:首次突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 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 待遇。” 四审稿:再次突破——取消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的表述,提供多项选择。
《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
向原参保地发函
转移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
定条件的 ,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职工基 本养老 保 险
新型农 村社会 养老保险
城镇居 民社会 养老保险
职工基 本医疗 保 险
新型农 村合作 医 疗
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之二
二、明确了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 居民。 2、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在用人单位就业的 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3、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职工,并对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享 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4、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 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 •
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基础上,《社会
保险法》进一步规定:
第一,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由现 行规定可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金,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
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 水平。
• 累计缴费达15年
不足15年的,可以补足 至15年,也可转入农保 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社会保险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社会保险法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社会保险法。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基本养老保险(F10)1.缴纳2.帐户和支付(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F11)。
(2)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F14)。
【例题·多选题】依据《社会保险法》,下列正确的是?()A.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B.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可以继承D.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C错误,ABD都正确。
(二)基本医疗保险(F23-30)1.缴纳(F23):同基本养老保险2.支付(F30)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三)工伤保险1.缴纳(F33):(1)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F37):(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社会保险法关系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法》热点解读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 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 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 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应承担医疗保险义务 张某是某公司的合同制工人,2009年1月 到该公司工作。2009年10月,张某患病,经医 院诊断张患有脑溢血病,须住院治疗。张某治 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3907元。张某病好后要求 公司为其报销医药费,并发放病假工资。但公 司称由于效益不好,公司内部规定实行医疗费 包干制,每月发给职工50元医疗费,看不看病 都 给 , 超 过 部 分 公 司 一 律 不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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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 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 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 规章制度处理。在试用期内,乙方不得结婚, 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 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 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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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能否停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刘某,系某机械厂职工。刘某自2009年9月1 日至2010年1月因个人原因旷工 5个月,但机械 厂未对其做除名处理。2010年 2月,刘某回厂工 作,得知在自己旷工期间工厂停止为其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于是向厂方提出质疑。机械厂负责 人回答说,因为刘某旷工,按厂方规定,工厂有 权停止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想将这期 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上,需刘某自己负担。刘 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共12页)
社会保险法〔重点内容〕注:以下内容为个人对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内容理解、整理,如有疏漏敬请见谅,可自行添加再次整理。
养老保险包括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三种〔青岛将后两种合二为一为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问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
参加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假设干规定: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缺乏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例: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10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按月领取养老金。
王某60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保险缴费8年,所以延长缴费五年,65岁仍未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病残津贴的问题: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根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待遇领取地: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从10年不受年龄限制—前后都超过10年—前10年后10年—回户籍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青岛地区〔男25年,女20年〕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到达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到达国家规定年限(国家没规定)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先行支付问题:第一款规定,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解析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编号:蓬江区、江海区长期居住情况承诺书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人(身份证号码:)为[□职工身份(二档)/□居民身份(一档)]参保人,现在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因异地长期居住佐证资料提供有困难,故未能提供。
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参保人自年月开始在长期居住。
2、参保人的上述情况真实无误,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向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参保人不应享受的医保待遇,并承担一切法律法规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签名(指纹):联系电话:(如为代办,填写以下内容)承诺人与参保人关系:承诺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法律法规节选内容。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部分相关法律法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所承担的部分相关法律责任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全文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多项社会保障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该法律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2. 保障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第一节规定了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包括城市职工、农民工、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这一规定可以有效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力裙体,确保他们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 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涵盖了劳动者的整个生命周期,也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生活全方面保障的责任。
其中,养老保险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受到了特别的重视。
它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
4. 参保费用和待遇参保费用和待遇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参保费用的缴纳、待遇的享受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法案,参保人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待遇则应当合理充分地反映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
这一规定旨在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公平地享受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实惠。
5.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是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金投资收益的使用等。
这些规定有效地保障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可靠的财政支撑。
6. 个人评述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我深切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我的保障和帮助。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社会保险法
202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社会保险法
突破点1: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方式和主体
(1)强制缴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能够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理应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职工:理应按照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继承。
3、基本养老金的领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2022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2022年的,能够缴费至满2022年,按月领基本养老金;
4、基本养老金的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突破点2: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方式和主体
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同
2、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对象
1)理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理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注:医疗费用依法理应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理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3、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共30页文档
《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
31、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 穿。(名 言网) 32、我不想听失意者的哭泣,抱怨者 的牢骚 ,这是 羊群中 的瘟疫 ,我不 能被它 传染。 我要尽 量避免 绝望, 辛勤耕 耘,忍 受苦楚 。我一 试再试 ,争取 每天的 成功, 避免以 失败收 常在别 人停滞 不前时 ,我继 续拼搏 。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33、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 就永远 只能是 死水一 潭。 34、当你眼泪忍不住要流出来的时候 ,睁大 眼睛, 千万别 眨眼!你会看到 世界由 清晰变 模糊的 全过程 ,心会 在你泪 水落下 的那一 刻变得 清澈明 晰。盐 。注定 要融化 的,也 许是用 眼泪的 方式。
35、不要以为自己成功一次就可以了 ,也不 要以为 过去的 光荣可 以被永 远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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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随身移转
《社会保险法》第19条、第32条、第52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各项社保基金不断提高统筹层级
《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不断加强
《社会保险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诉讼。
四、不断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力度
第一,《社会保险法》专设第10章规定: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等。
第二,社保基金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第三,工会成为社保基金监管主体之一。
五、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妥善解决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工伤医疗费用可由基金先行支付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七、失业人员医保待遇不再打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九、社会保险缴费机构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61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十、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
《社会保险法》第95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96
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9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