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类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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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

中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

中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

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哪几类几级?

答案解析

环境标准分为六类两级。

六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控制标准、环保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环境标准品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两级:地方环保标准、国家环保标准

国内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等六类。

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其中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标准物质标准等只有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标准接轨。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维持生态良性平衡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它是衡量环境质量的依据、环保政策的目标、环境管理的依据、也是制订污染物控制标准的基础。

(二)、污染物控制标准

为了实现环境质量目标,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

环境的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规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因此不少省市制订了地方排放标准,但应该符合以下两点:①国家标准中所没有规定的项目;②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以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三)、环境基础标准

在环境标准化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代号、指南、程序、规范等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制订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四)、环境方法标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为对象制订的标准。

(五)、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环境标准样品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量方法、进行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或物质。对这类材料或物质必须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称谓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标准

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标准

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标准

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等自然水体以及地下水直接涌出的泉水。地表水主要用于生活、农业、工业、环境等方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保护地表水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标准,对地表水进行分类管理。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将地表水分为四类,分别是Ⅰ类、Ⅱ类、Ⅲ类和Ⅳ类。下面将详细介绍地表水四类水体标准。

Ⅰ类水体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主要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农业、渔业等方面。Ⅰ类水体的水质要求严格,主要指标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其中,溶解氧是评价水体富氧程度的重要指标,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则是评价水体有机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此外,氨氮和总磷是评价水体营养状况的重要指标。Ⅰ类水体的水质要求高,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适宜饮用。

Ⅱ类水体是指水质较好的地表水,主要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Ⅱ类水体的水质要求次于Ⅰ类水体,但仍然要求水质清澈透明,无色无味,适宜饮用。主要指标同样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此外,Ⅱ类水体还要求水中无蓝藻毒素和无臭味、异味。

Ⅲ类水体是指水质较差的地表水,主要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和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Ⅲ类水体的水质要求较低,水中可存在一定浓度的污染物,但不影响水域景观的观赏价值。主要指标同样包括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此外,Ⅲ类水体还要求水中无蓝藻毒素和无明显异味。

适用于准Ⅳ类水体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

适用于准Ⅳ类水体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

适用于准Ⅳ类水体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工艺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Ⅳ类标准

“准Ⅳ类”标准指的是污水中常规指标除总氮外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常规指标对比具体见表1。

1.1工艺分析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一级A标准相当于城镇污水再生处理要求,将污水二级强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和消毒工艺进行组合与集成。而准Ⅳ类排放标准在一级A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一级处理工艺

一级处理工艺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根据来水类型及来水标高,选用匹配的格栅类型,常用的一级处理工艺如下:

原污水→粗格栅→集水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当二级处理采用MBR膜系统时,需要增加膜格栅工艺段。本文对沉砂池及初沉池工艺类型进行分析。

(1)沉砂池工艺。

平流沉砂池流态为平流,需保证适宜的水平流速,沉砂中约夹杂有15%的有机物,当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去除效果难保证。

旋流沉砂池采用水力涡流,沉砂池中心处的旋流使得砂粒沉降。旋流沉砂池水力停留时间短,占地面积小,易设备化,但需保证前端细格栅栅条间距尽可能小,减少对叶轮及提砂装置的磨损。

曝气沉砂池采用鼓风曝气,通过砂水紊流碰撞去除,除砂率较稳定。曝气沉砂池耐冲击性好,对于水量波动较大的污水厂较为适用。但曝气量无法实时控制,存在过度曝气的问题。

平流沉淀池对于粗砂的去除率高于曝气沉砂池,对于细砂的截留率则远低于曝气沉砂池。实际工程中,需针对进水水质特点及占地需求,选择最为合适的工艺类型。

(2)初沉池工艺。

初沉池通过将非溶解性的有机物及无机物的沉降,BOD5和CODCr含量都能在不同程度上下降,从而减轻了后续处理构筑物的负荷,降低污水处理厂运转费用,在沉砂池后设置初沉池,用以缓冲SS对污水系统的冲击。初沉池经过水解发酵的底泥也可引入厌氧池,为厌氧释磷提供碳源。准Ⅳ类标准下,为保证总氮对碳源的需求,当BOD/TKN≤4时,可不设初沉池,也可设置速沉池,有效去除无机物而保留非溶解性的有机物。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

对常说的污水处理执行几级标准、处理完之后能排放到什么水域的扫盲。总结如下:

一、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域: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及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

二、执行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

三、执行二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

四、执行三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参考的国家标准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海水水质分类:

3.1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标准的比较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标准的比较

O.01) O.025) O.05)
O.1)
O.2)
11
PH值
6~9
8
pH值(无量纲)
6~9
12
糞大肠菌群数/(个/L)
1000
10000 10000
9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注:
比较结论:城排基控12项项目与地表对应的有9项,SS、动植物油和色度3项地标没有列入控制指标。以城排最高标准与地表最低标准限值比较,其中有3 项(BOD、石油类和PH)标准限值与地表Ⅴ类限值相同,有1项(糞大肠菌群数)优于地表Ⅳ类限值,其余5项均高于地表Ⅴ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集中式生活饮 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 1 中的基本项目、表 2 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二、区别比较 1、项目总量上的区别:城排总共 62 项、地表总共 109 项; 2、基本项目的比较:城排基本项目 19 项,地表对应的有 13 项,别 6 项地表是没有规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Ⅱ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 准的 B 类标准。

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

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

地表四类水排放标准

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总氮是1.5

准四类水排放标准如下: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企业污水处理要达到行业或者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或者二级(IV、V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时,执行地方制订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但是这只是对废水排放的最低要求,并不是说达到标准就可以排放。排放的废水,除了达到排放标准之外,还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保证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当受纳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水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质时,根据第二个要求,就出现了“工业污水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四类水的要求”的特殊要求。

污水处理的必要

1、从水质角度和污水处理技术角度来讲,城市生活污水,特别是不含冲厕排水的生活污水水质较好,有机物含量较_。城市中许多用途的用水,如冷却用水、冲洗用水、进筑用水、灌溉用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目前,污水利用技术已经发展成熟,水处理技术完全可以满足其技术支持。

2、从水量角度来讲,城市污水量与用水最几乎相当,雨水具有季节性和随机性等特点,均可以作为城市的再生水利用。

准地表水ⅳ类排放标准

准地表水ⅳ类排放标准

准地表水ⅳ类排放标准

准地表水Ⅳ类排放标准是指对废水排放进行限制,以确保水质达到Ⅳ类标准。该标准通常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单位。

根据该标准,废水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化学需氧量(COD)应小于150毫克/升;

2. 生化需氧量(BOD)应小于30毫克/升;

3. 悬浮物(SS)应小于30毫克/升;

4. 动植物油应小于10毫克/升;

5. 石油类应小于10毫克/升;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小于10毫克/升;

7. 总氮应小于15毫克/升;

8. 总磷应小于1毫克/升;

9. 氨氮应小于15毫克/升;

10. 色度应小于50度。

如果废水排放不符合上述标准,将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企业和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准地表水Ⅳ类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发展趋势探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发展趋势探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的比较和发展趋势探索

陈华

【期刊名称】《《净水技术》》

【年(卷),期】2019(038)010

【总页数】6页(P56-61)

【关键词】城镇污水厂; 污染物排放; 地表水; 环境质量; 标准比较; 发展探索

【作者】陈华

【作者单位】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20008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1.2

近年来,在污水处理行业,有不少关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或准Ⅳ类水排放标准的期许或表述。本文拟通过两个标准之间的比较研究,甄别这种表述的科学性,并通过标准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分析标准发展方向,为该行业和领域相关的技术进步提供参考。

1 两个标准制订的出发点迥异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下文简称《污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下文简称《地表水标准》)是两个不同类别的标准,它们制订的出发点和考

虑范畴是迥异的。《地表水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83年首次颁布后,已分别于1988年、1999年、2002年进行了三次制修订,第四次制修订工作也该适时进行[1-2]。该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渠、水库等具

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专门针对人类社会中所存在的一部分与人类关系比较密切的水制订的标准。根据地表水使用功能的高低不同,划分为五类标准。该标准从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角度出发,既尊重了环境毒理学试验数据,立足环境基准,又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和执行该标准对维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这便是标准制订的出发点。

各类水环境标准对比

各类水环境标准对比

表1 常规各类水质标准限值

单位:mg/L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的一级A标准和一级B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三、《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2015年8月

地表水排放标准与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地表水排放标准与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COD)(≤) (BOD5)(≤) 氨氮(NH3-N)(≤) 总磷(以 P 计)(≤)
15
3
0.15
0.02 (湖、库O.01)
15
3
0.5
0.1 (湖、库O.025)
20
4
1
0.2 (湖、库O.05)
30
6
1.5
0.3 (湖、库O.1)
40
10
2
0.4 (湖、库O.2)
50来自百度文库
10
5(8)
0.5
60
20
8(15)
1
100
30
25(30)
3
120
60
~
5
18918-2002)
总氮(湖、库.以N计)(≤) 铜

氟化物 (以 F- 计)


0.2
0.5
1
1.5
2
15
20
~
~

镉 铬(六价) 铅
氰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个/L)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与城镇污水处理
项目 水温 PH值(无量纲) 悬浮物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Ⅰ类
6~9
Ⅱ类
6~9
Ⅲ类
6~9

出水标准一级a和准四类

出水标准一级a和准四类

出水标准一级a和准四类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类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完整

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类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完整

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 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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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范围

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

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

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

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

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

废水是指通过人类使用和生活活动方式产生出来的水,其中含有大

量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如果废水排放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

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将了

解一下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

第一级废水排放标准

第一级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生物学需氧量(BOD)小于50mg/L,总

氮小于15mg/L,总磷小于0.5mg/L的废水,可以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

或接受地下渗漏处理。这样的废水排放会给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对于生态环境的危害较小。

第二级废水排放标准

第二级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生物学需氧量(BOD)小于100mg/L,

总氮小于20mg/L,总磷小于1mg/L的废水,可以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

或接受地下渗漏处理。这样的废水排放会比第一级废水排放对环境造

成更大的危害,应尽量避免。

第三级废水排放标准

第三级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生物学需氧量(BOD)小于150mg/L,

总氮小于30mg/L,总磷小于2mg/L的废水,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才能排放到江河湖海或接受地下渗漏处理。这样的废水排放对环境危

害较大,必须经过更严格的处理。

第四级废水排放标准

第四级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生物学需氧量(BOD)大于150mg/L,

总氮大于30mg/L,总磷大于2mg/L的废水,不能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必须进行高级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这样的废

水排放对环境危害非常大,必须管控到最低程度。

综上所述,废水排放标准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

作用。不同的废水排放标准对于废水的处理要求各异,需要制定不同

准iv类标准水和一级a类

准iv类标准水和一级a类

准iv类标准水和一级a类

准IV 类标准水和一级A 类都是我国对水质的分类标准,但是它们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不同。

准IV 类标准水是指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主要适用于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其主要指标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浊度、色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 值、溶解氧等。

一级A 类是指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主要适用于处理后的污水排入自然水体的情况。其主要指标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悬浮物(SS)、pH 值、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

需要注意的是,准IV 类标准水和一级A 类标准的具体指标数值会因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而有所差异,具体数值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标准。

地表4类水排放标准

地表4类水排放标准

地表水排放标准是指在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和农业污水等水体时,所应遵守的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排放标准一般分为四类:

一类地表水排放标准: 一类地表水排放标准适用于用于生活饮用的地表水。一类地表水排放标准要求水质十分优良,不能含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二类地表水排放标准: 二类地表水排放标准适用于用于农业、渔业和工业生产的地表水。二类地表水排放标准要求水质较好,但可以含有少量有毒、有害物质。

三类地表水排放标准: 三类地表水排放标准适用于用于景观、娱乐和其他普通用途的地表水。三类地表水排放标准要求水质较差,但仍然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类地表水排放标准: 四类地表水排放标准适用于用于排放污水、污泥和废物的地表水。四类地表水排放标准要求水质较差,但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注意: 在排放水体时,应严格遵守地表水排放标准,以保护地表水资源和环境。不同类别的地表水排放标准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此外,在排放水体时,还应注意保护地表水的生态系统,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标准的比较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标准的比较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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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2
烷基汞
3
总镉
4
总铬
5
六价铬
不得检出 0.01 0.1 0.05
2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3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4

0.01
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 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
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
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 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 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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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类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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