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类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
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
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
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标准的比较
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 国务院批准。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 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 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②③类都 属补充项目,只是选择权限所属单位不同。
本标准项目共计 109 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24 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 5 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80 项。 (2)指标的执行: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指标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本标准将标准 项目分为三类: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表 1); 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表 2); ③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表 3); (注:其实也可分为两类,基本项目和水源地项目(②③类)) 其中:①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 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②③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_共9页
地表水域分类与污水排污标准分级对常说的污水处理执行几级标准、处理完之后能排放到什么水域的扫盲。
总结如下:一、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域: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及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二、执行一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三、执行二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四、执行三级污水排放标准的水域: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参考的国家标准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Ⅴ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海水水质分类:3.1海水水质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标准分级:4.1标准分级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并入生态环境部)制定和执行。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规定,我国将水
质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有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质标准要求:
地表水分为I、II、III、IV类和劣V类五个类别,水质标准从
I类到劣V类逐渐降低。
其中,I类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水,水质要求最高;劣V类水是指严重污染的水,不适宜进行任
何用途。
地下水分为Ⅰ、Ⅱ、Ⅲ类三个类别,Ⅰ类地下水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地下水,Ⅲ类地下水是指非直接饮用水。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水体或特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如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农田灌溉水等。
需要注意的是,水质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具体的水质标准要求可以查询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法规。
污水处理达到地表准III-IV类出水标准设计案例探讨
污水处理达到地表准III-IV类出水标准设计案例探讨所属行业: 水处理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厂城镇污水处理水环境问题: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水生态破坏、水体富营养化、水资源浪费;水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 “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高排放标准的要求:2012年以来,基于准Ⅲ类、准Ⅳ类标准的地方标准和流域标准,例如:北京、天津、浙江、太湖流域、巢湖流域、岷沱江流域、昆明滇池、雄安等。
自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特别排放限制值,准IV类。
六种需求:尾水排放水体水环境容量及再生水利用的需求;河湖富营养化与敏感水体水质保障的需求;部分河道活水补水的需求;节能、节地、节水的需求;资源化、能源回收(生物质能源)、环境友好需求;生态补偿、断面达标的需求。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三方面重点内容:污水收集:雨污分流、管网缺损检查(CCTV)与修复、雨污混接改造、管道清淤(水下机器人)、管网高水位运行、通过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构建管网检测与运维平台。
污水厂的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大、指标余量小、运行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等。
高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技术。
提标改造工艺技术路线1水质标准2技术方法各指标排放标准与主要技术工艺(单位:mg/L)3技术路线10148;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通过调整设备、分区、工艺等措施; 10148;现有设施降低规模+扩建补充规模=总规模达标;10148;现有设施+深度处理。
所属行业: 水处理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厂城镇污水处理 4一级处理的强化与改造(1)格栅、沉砂改造减少后续生化池的无机固体、减少沉积、提高有效容积,提高MLVSS/MLSS比值。
(2)增加初沉池去除SS、COD、加药。
水质分类标准
水质分类标准水质是指水体中所含的各种物质和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性质的总称。
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活和健康,因此对水质的分类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水质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等,下面将对水质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水质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水质的综合状况,国家标准将水质分为I至V类。
其中,I类水质为优质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标准;II类水质为良好水,适用于近期未来的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标准;III类水质为一般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农田灌溉水源地的水质标准;IV类水质为劣质水,适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环境景观水的水质标准;V类水质为恶劣水,适用于工业废水排放的水质标准。
国家标准的水质分类标准主要侧重于水质对人类生活和健康的影响,对不同用途的水质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为水质的监测和管理提供了依据。
其次,地方标准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状况,对水质进行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分类。
地方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水质的分类更具针对性和灵活性。
地方标准的水质分类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更好地适应了不同地区的需求。
最后,国际标准是在全球范围内对水质进行统一分类和评价的标准。
国际标准主要由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制定,其水质分类标准是在吸取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定的。
国际标准的水质分类标准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对于跨国流域和全球性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水质的分类标准是根据水质的综合状况和主要污染物种类进行划分的。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是对水质进行分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其制定是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的生活和健康。
不同标准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水质管理体系,为水质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水质的分类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地表水、景观水、污水综合、电镀废水一级标准对比表
省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对比表
序号
污染指标
单位
地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Ⅳ类排放标准GB3838-2002
观赏景观水排放标准(水景类)GB18921-2002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Ⅰ级)
GB8978-1996
电镀废水(表2)
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限值(Ⅰ级)
mg/L
0.5
1.0
0.5
——
0.5
27
粪大肠菌群(个/L)
20000
2000
500
——
500
DB44/26—2001
1
pH值(无量纲)
6-9
6-9
6-9
6-9
6-9
2
溶解氧
mg/L
3
1.5
——
——
——
3
高锰酸盐指数
mg/L
10
——
——
——
——
4
悬浮物(ss)
mg/L
——
10
70
50
70
5
色度
度
30
50
——
50
6
化学需氧量(COD)
mg/L
30
——
100
80
100
7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5
20
铅
mg/L
0.05
0.5
1.0
0.2
1.0
21
镍
mg/L
0.5
1.0
0.5
1.0
22
氰化物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发展趋势探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比较和发展趋势探索陈华【期刊名称】《《净水技术》》【年(卷),期】2019(038)010【总页数】6页(P56-61)【关键词】城镇污水厂; 污染物排放; 地表水; 环境质量; 标准比较; 发展探索【作者】陈华【作者单位】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20008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91.2近年来,在污水处理行业,有不少关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或准Ⅳ类水排放标准的期许或表述。
本文拟通过两个标准之间的比较研究,甄别这种表述的科学性,并通过标准之间的关联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分析标准发展方向,为该行业和领域相关的技术进步提供参考。
1 两个标准制订的出发点迥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下文简称《污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文简称《地表水标准》)是两个不同类别的标准,它们制订的出发点和考虑范畴是迥异的。
《地表水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首次颁布后,已分别于1988年、1999年、2002年进行了三次制修订,第四次制修订工作也该适时进行[1-2]。
该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渠、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专门针对人类社会中所存在的一部分与人类关系比较密切的水制订的标准。
根据地表水使用功能的高低不同,划分为五类标准。
该标准从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角度出发,既尊重了环境毒理学试验数据,立足环境基准,又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和执行该标准对维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这便是标准制订的出发点。
《污水标准》亦是国标,目前使用的是首次发布的2002年版,2015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2002版的修订,一经发布便引发了许多学术争论[3]。
该标准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制订的出发点是水、气、泥、声四大类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经过妥善处理后再排放到受纳环境,由受纳环境所允许的纳污能力来反推其污染指标的限制浓度。
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
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新建一篇以《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为标题的文章,首先,要了解“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
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是指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部、商务部等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排放国家级限值,对各类水体受到污染的水质负责,对于地表水准四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设定为无害化处理排放标准、排放量限值、排放浓度标准和水质标准。
无害化处理排放标准是指排放污水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
无害化处理实施的要求包括:污水处理厂须设置合理的收集、处理、减排、处置设施,保证废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无害净化排放;污水处理技术及设施有条件可以适用多种净化技术;污水处理企业应布置合理的处理过程,实现优化净化和效率提高;污水处理企业应在确保净化排放的条件下增加处理能力,以期达到净化要求。
排放量限值是指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即单位时间内所排放污水中含有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比例,其目的是限制企业在污染物排放量上的扩大,或者减少源污染物的排放。
排放浓度标准是指排放污水中含有特定污染物的最大比例,即单位体积中特定污染物的最大含量。
其目的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减少污染物的污染。
水质标准是指排放污水的质量要求,一般以水体的浊度、悬浮物应变、化学需氧量、氨氮、硫化物等为指标来判断排放污水的水质标准。
根据水质的不同,环保部门把排放污水的水质标准分为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为最高水质标准,C类为最低水质标准。
在实施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时,我国环保部门着重强调要维持水环境和水质的健康状况,同时要积极解决当前水污染防治任务,限制和减少污染源排放,坚持持续改善的思路,以全面改善水质和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实施地表水准四类排放标准,必须落实相关法规,有效地限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改善环境污染,科学合理使用水资源,落实节水管理、源头污染防治、废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和水质保护等措施。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环境治理,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维护环境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保护重要水环境,实现水质的持续改善。
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类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完整
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IV 标准与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标准对比(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范围1.1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 标准值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见表1。
4.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 水质评价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跟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标准的比较
五、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
O.01) O.025) O.05)
O.1)
O.2)
11
PH值
6~9
8
pH值(无量纲)
6~9
12
糞大肠菌群数/(个/L)
1000
10000 10000
9 粪大肠菌群(个/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注:
比较结论:城排基控12项项目与地表对应的有9项,SS、动植物油和色度3项地标没有列入控制指标。以城排最高标准与地表最低标准限值比较,其中有3 项(BOD、石油类和PH)标准限值与地表Ⅴ类限值相同,有1项(糞大肠菌群数)优于地表Ⅳ类限值,其余5项均高于地表Ⅴ类。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指标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本标准将标准 项目分为三类: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表 1); 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表 2); ③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表 3); (注:其实也可分为两类,基本项目和水源地项目(②③类)) 其中:①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 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②③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
地表4类水排放标准
地表水排放标准是指在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和农业污水等水体时,所应遵守的环境保护标准。
地表水排放标准一般分为四类:
一类地表水排放标准: 一类地表水排放标准适用于用于生活饮用的地表水。
一类地表水排放标准要求水质十分优良,不能含有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二类地表水排放标准: 二类地表水排放标准适用于用于农业、渔业和工业生产的地表水。
二类地表水排放标准要求水质较好,但可以含有少量有毒、有害物质。
三类地表水排放标准: 三类地表水排放标准适用于用于景观、娱乐和其他普通用途的地表水。
三类地表水排放标准要求水质较差,但仍然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类地表水排放标准: 四类地表水排放标准适用于用于排放污水、污泥和废物的地表水。
四类地表水排放标准要求水质较差,但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注意: 在排放水体时,应严格遵守地表水排放标准,以保护地表水资源和环境。
不同类别的地表水排放标准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标准。
此外,在排放水体时,还应注意保护地表水的生态系统,避免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
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废水是指通过人类使用和生活活动方式产生出来的水,其中含有大量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
如果废水排放不当,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了解一下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
第一级废水排放标准第一级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生物学需氧量(BOD)小于50mg/L,总氮小于15mg/L,总磷小于0.5mg/L的废水,可以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或接受地下渗漏处理。
这样的废水排放会给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对于生态环境的危害较小。
第二级废水排放标准第二级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生物学需氧量(BOD)小于100mg/L,总氮小于20mg/L,总磷小于1mg/L的废水,可以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或接受地下渗漏处理。
这样的废水排放会比第一级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应尽量避免。
第三级废水排放标准第三级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生物学需氧量(BOD)小于150mg/L,总氮小于30mg/L,总磷小于2mg/L的废水,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才能排放到江河湖海或接受地下渗漏处理。
这样的废水排放对环境危害较大,必须经过更严格的处理。
第四级废水排放标准第四级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于生物学需氧量(BOD)大于150mg/L,总氮大于30mg/L,总磷大于2mg/L的废水,不能直接排放到江河湖海,必须进行高级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这样的废水排放对环境危害非常大,必须管控到最低程度。
综上所述,废水排放标准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的废水排放标准对于废水的处理要求各异,需要制定不同的废水排放标准,以满足环保与发展的双重目标。
因此,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做好环保治理工作。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地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而城市生活污水则是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最直接和严重影响的因素之一。
为了维护和保护地表水的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以规范和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本文将探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具体要求。
一、生活污水及其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又称废水,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含有各种污染物质的废水,包括洗浴污水、厕所污水、厨房污水等。
生活污水中富含有机物、重金属、营养物质等,如果处理不当,直接排入地表水中,将严重影响地表水的水质。
首先,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会耗尽水中的氧气,导致水体缺氧,使水生生物无法存活。
此外,有机物被分解后会生成有害气体,如硫化物、硝化物等,进一步恶化水体环境。
其次,生活污水中的重金属,如汞、铅等,会在水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到人体内,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生活污水中的营养物质,如氮和磷,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促进水藻等有害生物的繁殖,引发水华等问题,破坏水体生态平衡。
因此,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是维护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关键。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保护和管理地表水资源,保障水体的水质符合特定的环境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水体的功能需求、生态需求以及人类健康需求的考虑,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达到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合理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可以提供技术参考和依据,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提高处理效率和效果。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净化率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城市生活污水的净化率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一般要求对主要污染物(如COD、BOD、氨氮、总磷等)的去除率达到一定的百分比。
各类水环境标准对比
3 悬浮物(SS) 10 20 —— —— —— 加的量 加的量 —— ——
≤100 ≤150
4 总氮(TN 以 N 计) 15 20 1
1.5
2
—— —— —— ——
5
氨氮(NH3-N 以 N 计)
5 (8 )
8 (1 5)
1
1.5
2
——
——
8.0 ~15
>15
—— 6 无机氮(以 N 计) — — —— —— —— 0.4
0.5 —— ——
7
非离子氮(以 N 计)
— —
— —
——
——
——
0.02
—— ——
2005 年
8
总 磷 (T
12 月 31 日前建设
的
1
P以 P
计)
2006 年 1 月 1 日起
0.5
1.5
0.2 (湖
0.3
0.4 (湖
1
、库 0.05
)
(湖、 库 0.1)
、库 0.2)
——
建设的
—— —— ——
700
12
溶解氧
—— ——
5
3
2
4
0.2
3
~ 2.0
< 0.2
13 透明度(cm)
— —
— —
——
——
——
——
——
25~ <10 10※ ※
14 氧化还原电位 — — —— —— —— —— —— — <
注:※水深不足 25cm 时,透明度指 标按水深的 40%取值
(mV)
——
200~ -200
50
9
活性磷酸盐(以 P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