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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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

2011年房地产政策政策1:“国八条”(2011.01.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国办发【2011】45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发布时间:2011-09-28 文档来源:《中国建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住房保障工作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缓解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

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回顾2011年北京市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台了京十五条,综合采取了限购、加大保障房开工建设、土地税收等手段,提出了稳中有降的目标:一是以直接调控房价为基础的政策,主要目的是稳定市场,遏制房价上涨过快,表现为短期性的政策,包括限购及间接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金融货币政策;二是在土地供应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三是在税收调控市场方面,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引导合理住房消费,运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调整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四是定期通报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

通过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进一步加强完善房地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以短期抑制住房价上涨结合长期制度性变革的全方位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中央层面,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于4月、7月、10月、11月在多次会议或活动公开强调坚定不移地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见到实效,表明了高层对房地产调控的坚决态度,2012年房地产调控的总体基调是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政策调控主要在三个方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土地政策、金融财政政策。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新八条”、最新“国五条”、正式试点征收房产税等。

从市场供给方面到银行贷款方面再到成交环节层层布控,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可以称为“最严厉政策年”。

政策调控主要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以及购房者四个方面加强了调控。

土地政策方面加大土地供应、规范土地供应体制、加强保障房用地供给。

政策的出台一是针对开发商,打击囤地行为,加快闲置土地开工建设进度;二是针对地方政府,控制土地成交价格,加大保障房用地供应,满足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

金融财政政策主要是以调控经济通胀、资本流动性过剩为主,包括六次提升准备金率、三次加息和三次上调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来控制经济过热及房地产市场过热的问题,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解决通胀及流动性过剩等经济情况,同样对房地产行业影响巨大,一方面银行无钱可贷造成开发商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是购房者购房成本增加,影响刚需人群的买房预期。

保障性住房建设亟待解决五大难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亟待解决五大难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亟待解决五大难题作者:来源:《财经界》2011年第09期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未来五年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开工建设1000万套。

目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处于高峰,但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并不完善,有五大难题亟待解决。

第一是筹资难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约需资金1.3万亿-1.4万亿,中央财政安排约1300亿元,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内安排、土地出让收益以及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大约5000亿元,还需通过市场筹集资金约8000亿元。

为弥补资金缺口,各地探索了发行企业债、信托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但总体规模不大,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

一些银行认为保障房项目关联方多,情况复杂,特别是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还款来源不确定,风险较大,贷款投放较为谨慎。

总体而言,由于保障房建设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等因素,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仍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参与融资的积极性不高。

为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机制,加快完善政策环境,出台针对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租房的中长期低息贷款政策。

要保证保障房开发的合理盈利空间,探索可持续的开发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利用保险、信托、社保等长期资金,积极吸引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

丰富金融产品设计,推行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

第二是用地难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地方政府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受到用地总量控制指标的严格限制。

为了确保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倾向于优先安排大型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

在住宅用地上,不少地方为了获得更高的土地出让收入,把商品房用地作为主要供给对象,保障房用地在计划指标中占比不足。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

2011年中国房地产政策一月份房地产政策:1、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此次上调后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9%,创出历史新高,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5.5%。

2、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法规共分六大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3、1月26日,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60%,拉开了限购、限外和限贷,出台了严厉的“新国八条”。

政策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政策二: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政策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国土资发〔2011〕26号)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汇总

(国土资发〔2011〕26号)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汇总

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监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在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及时、准确运行的基础上,以供地政策落实和合同履行为重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环节的监测监管。

(一土地供应政策执行的监管1、城市住房土地供应计划: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编报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中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必须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国家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必须应保尽保。

2、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进行公开;不得存在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超规模供应商品房用地的情况;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

3、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进行公开;工业用地出让不得擅自突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地;各类住宅项目约定开竣工时间必须符合“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要求;出让金缴纳的约定必须符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监管1、监管建设项目开竣工情况。

2011年国发2号文件

2011年国发2号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2011年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已有总体部署,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二、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2010年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抓紧编制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到拟供地块。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7)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8)8 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9)9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11)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11)1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11)附录1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2)附录2 提供编制供应计划有关资料的通知示范文本 (14)附录3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示范文本 (15)附录4 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7)附录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示范文本 (18)附录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示范文本 (20)附录7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示范文本 (21)附录8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22)前言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国土资发[2011]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

(国土资发[2011]2号)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2011-03-11 | 作者:|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城市住房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2011年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国办发1号文件和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已有总体部署,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目标明确,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今年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是:“稳供应、保民生”,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及时编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认真实施,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确保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控价格、防‘地王’”,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发挥土地政策惠民生、稳预期、注重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管控作用,严防出现高价地,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限价商品住房供地,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严监管、促开发”,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严厉打击囤地炒地,确保闲置土地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促进住房用地按期依规开发利用。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有了 新的进展;政策性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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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1998年
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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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 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 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 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 产开发资金结构得到调整;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权限松绑,09年楼市复苏,后继续大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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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6年)
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 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 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
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
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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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
的14.5%上调至17.5%) 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精)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精)

2010年至2011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汇总2010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2010年3月12日,国土资源部称,将于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开展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针对擅自改变房地产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以及囤地炒地等问题。

2010年3月22日,国土资源部会议提出: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将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开展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完善试点;各地要明确并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2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10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普通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0年4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要求所有银行在6月底之前提交贷款情况的评估报告,并称房地产风险敞口大,要严控炒房行为。

国办发1号文(2011)

国办发1号文(2011)
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强调公共租赁住房发展
3、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加大房产交易成本,打击投资投机,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后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打下基础
4、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各地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还可以上调。
明确约谈问责机制,保障政策的有力执行和落实
8、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舆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2010年国十条及2011年“国八条”对比
2010年“国十条”及相关配套政策
2011年“国八条”
行政手段
问责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经济手段
差别化利率
二套房贷款首付5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升级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各地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还可以上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税收
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本地户籍家庭限购2套房,对非本地户籍能提供社保及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房,对非本地户籍不又能提供社保及纳税证明暂停其购房。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09年至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9年至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9年至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时间措施要点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提出八条政策,包括二套住新国八条剑指楼市二套房2011.01.26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提至六成地方政府问责、调整个税和加强土地增值税、普遍实施限购令等。

一系列全新的调控政策,让人感觉到史无前例的调控力度。

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2010.11.03房公积金贷款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3日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国家出台巩固楼市调控成果措施,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中国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2010.09.29市场调控成果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限定家庭购房套数。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国土部住建部出重拳闲置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2010.09.27土地一年以上禁拿地“国10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17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李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2010.09.18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坚决抑制投机性需求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的话京沪先行启动空置房调查表示,关于空置房的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城2010.09.08空置率数据暂难出炉市的调查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

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划获批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10个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09.04102市须上报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

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2011年限购政策梳理

1、新国八条(时间1.26号),(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2010年1~6月全国住房用地供应情况

2010年1~6月全国住房用地供应情况
问题 的 领 导 机 制 、 部 门协 作 机 制 、
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 ( 以
下 简 称 三 类 住 房 )用 地 供 应 量 为 4 2 .万 公 顷 , 占 卜6 月住 房 用 地 实 际 供 应 量 的
7 %: 5
信访 沟通 机 制 和 督 查 督 办 机 制 ,深 入 扎 实 做 好 征 地 拆 迁 信 访 工 作 。在
事 责 任 。对 随 意 动 用 公 安 民警 参 与
强 制 征 地 拆 迁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要
严肃 追 究有 关领 导责 任 。
五、健全工作机制 ,及时化
解矛盾纠纷
( )深 入 推 动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一 化 解 。 各 地 、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发 现 得 早 、 化 解 得 了 、 控 制 得 住 、 处 置 得 好 ” 的总 体 要 求 ,坚 持 依 法 办 事 , 按 政 策 办 事 ,抓 紧 解 决 梳 理 排 查 中 反 映 出的 突 出 问题 。被 征 地 拆 迁 群 众 反 映 的 问题 及 要 求 合 理 且 能 够 解 决 的 ,要 限期 一 次 性 解 决 到 位 ,不 留尾 巴 ;诉 求 合 理 但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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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 大 规 模 群 体 性 上 访 事 件 , 以
及存在官商勾结 、权钱交 易的,要
追 究 有 关 领 导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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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严厉追 究刑
移 、 关 口前 移 、 畅 通 渠 道 、 矛 盾 就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2011年工作思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2011年工作思路: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突出 问题 。加强房地 产市 场运 行态 势 场 信 息 系 统 和 预 警 预 报 系 统 的 建 设 ,
完 善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制 度 ,规 范
( 房 的监测 ,加快 推进 个人住 房信 息 系统 提高房 地产 市场 监测 基础数 据采 集质 房 地 产 中 介 管 理 。 出 台 ( 地 产 登 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性、稳定 性 ,增强 政策措 施 的针对 性 跟 踪 房 地 产 市 场 走 势 ,重 点 加 强 对 房 违 规 行 为 的个 人 要 依 法 吊销 资 格 和 追
和 灵 活 性 , 着 力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的 基 本 价 过 高 、上 涨 过 快 、供 应 紧 张 地 区 房 究 相 关人 员的责任 。 改进和 完善房 地 住 房 需 求 , 着 力 解 决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地 产 市 场 的 监 测 分 析 。 加 快 房 地 产 市 产 企 业 资质 管 理 制 度 。
市和房 价过 高 、上涨过 快 的城 市 ,从 监察 部等部 门 ,适 时对落 实调 控政 策 促 进房 地产 估价 行业健 康 发展 。鼓 励
严 制 定 和 执 行 好 住 房 限 购 措 施 。 指 导 不到 位 稳 定房 价 工作不 得力 的省 和 督 促 各 城 市 ,根 据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目 标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长 速 度 和 居 民 市 ,进 行 约 谈 直 至 追 究 责任 。 继 续严 格实 施差 别化住 房信 贷 、 和 发 展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完 善 租 赁 管 理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好国办发 ( 0 1 号文件 2 1 )1


各地 严 格贯 彻 落 实 国办发 ( 0 1 1 2 1)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汉政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汉中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汉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城市住房保障目标,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引导工业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障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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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 据各地上报汇总,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21.80万公顷,与2010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8.47万公顷)和实际供地量(12.63万公顷)相比,分别增加18%和72.6%,超过前两年年均实际供 2011年,全国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7.13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8.6%,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计划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
计划予以公告。

分别增加17.6%和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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