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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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认的方式及效果
(一)明示与默示的承认 明示承认是指通过直接和明白的语言文 字表达出承认意思的承认。 默示承认是指承认国并不明白的表示承 认的意思,而是通过与新国家或政府实际 的外交借出来表达承认的意思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事实与法律承认
法律的承认是完全的、正式的承认、 具有永久性、只要被承认的实体继续存 在,承认就一直有效,即使外交关系中 断,也不意味着承认的撤销
3.英联邦和法兰西共同体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几个相关的问题
1.永久中立国
2.梵蒂冈 3.附属国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四、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概述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权利 (1)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不以任何条
约为基础,尽管权利的行使方式可能受 到国际条约的限制 (2)国家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二)只有个人才是国际法的主体 (三)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
族和个人都是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二节 国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一、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与者
二、国家的要素 (一)固定的领土
(二)ຫໍສະໝຸດ Baidu居的居民
(三)政府或政权组织
(四)主权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国家的形式
(一)单一国
以“光华寮案”为线索谈谈国家继承涉 及的法律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五节 国际组织和其他非国家实体在
国际法中的地位
一、国际组织 二、争取解放的民族 三、非政府组织 四、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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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最后,根据不承认原则的不承认与一般
情况下根据各种政治考虑采取得不承认 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国家的承认
(一)独立
(二)合并 (三)分离
(四)分立或解体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政府的承认
(一)政府承认的场合
(二)政府承认的一般实践与“有效统 治原则” (三)托巴主义与艾斯特拉达主义 从国际法看对利比亚新政权的承认
国际法体系而建立的实体或情势不予承 认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不承认基于两方面的义务:
第一是具体的条约义务,如果承认新国
家或新政府就违背了该国依条约承担的某
项具体国际义务
第二是一般性国际义务,即基于禁止使 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的义务,某新国家 或新政府或其他情势的出现是违反该项原
则的结果,各国负有不承认的义务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独立权
国际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 立权的,例如,不干涉内政原则、主权 平等原则、不侵犯原则等。由于在国际 法上国家主权的真正含义就是国家独立 权,所有从国家主权原则派生出来的国 际法基本原则及其他规则和制度可以说 都是维护国际独立权的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平等权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除要求交战团体遵守战争法规外,还要 求它对其所控制地区发生的国际不法行 为承担国际责任;承认国将承认交战团 体在其控制的领土上的权利,不再把他 们的行为视为私人行为,并与他们保持 一定的关系以便保护本国侨民的利益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五、中国与承认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四、对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的承认
对叛乱团体的承认仅表示承认国对叛乱 团体的武装斗争保持中立态度,目的是 保护在叛乱团体占领区域内本国商务和 侨民的权利和利益。一旦叛乱团体与其 本国政府的敌对行动达到了内战的程度, 叛乱团体就可能取得交战团体的地位, 从而发生对交战团体的承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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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 述
一、关于主体的争论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 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各种不同的学说
(一)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的主体
事实承认是非正式的、暂时的承认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单独与集体的承认
(四)附条件的承认
(五)承认的效果 1.承认为建交奠定基础
2.被承认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 一切权利应得到承认国的尊重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3.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在国际上
的独立和平等地位
4.承认具有追溯的效果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节 国家的继承
(四)管辖权
(五)自卫权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节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一、概述
(一)关于承认的学说 “构成说”
“宣告说”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承认的作用
(三)不承认原则
国际社会的实践: 首先,对侵略造成的结果,包括由于
侵略造成的领土主权变更的情势,由于 非法使用武力复制的傀儡政权等。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其次,对因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其他
单一国是指只有一个最高中央权力机关 的国家 (二)复合国 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构成的联
合体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1.联邦
联邦是由两个以上成员邦构成的联合体, 它的产生以组成联邦的国家之间的条约 为基础,它的存在以后来的被这些国家 接受的联邦宪法为依据。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2.邦联
邦联是由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维持它 们对内和对外独立的目的,根据它们之 间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国家联合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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