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8•【字号】豫政办〔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3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防止雷电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防雷安全各方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要落实防雷安全组织领导责任,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编制雷电易发区划和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将应对处置雷电灾害纳入应急演练内容与灾害处置程序,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要求,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防雷安全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事故灾害报告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台账;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36742—2018)等标准,完善防雷安全保障措施;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服务,从事防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防雷检测鉴定能力。
二、推进防雷安全综合治理(一)持续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要求,持续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法规类别】案件管辖与处理【发文字号】鹤政办[2009]21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31【实施日期】2009.03.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9〕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委、工商局、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制定的《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鹤壁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鹤壁供电公司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自 2009年3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9-09-03 生效日期: 2009-09-03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9〕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鹤壁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九月三日鹤壁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管理办法市发改委二○○九年八月二十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严防电力设施事故发生,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可靠供电,制定本办法。
一、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划定(一)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1.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2.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3.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1.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2.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3.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4.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和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三)电力线路保护区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鹤政办〔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3日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鹤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 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2 鹤壁市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概况鹤壁市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企业(单位)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及运输、民爆物品储存及运输、工贸、道路运输、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九小场所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其它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瓦斯爆炸、火药爆炸、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中毒和窒息等主要事故类型。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鹤政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办〔201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鹤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办〔2013〕20号)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17日鹤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灾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鹤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1.1 指挥机构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指导与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各位单位:近年来,雷电灾害频发,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1. 各单位要配备雷电监测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雷电活动情况。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群众,提前预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掌握国家地震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其合作和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各个单位和广大群众。
二、加强雷电灾害防护1. 各单位应加强对建筑物、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等的雷电保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2. 加强对人员的防护措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推广雷电灾害知识1. 各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雷电灾害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
2. 加强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雷电灾害安全教育,确保学校的校园安全。
3. 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农村等组织自发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活动,增加居民对雷电灾害的了解和防范意识。
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防雷减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雷电灾害,能迅速反应、高效处置。
2. 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救援装备,提高救援能力,加强与相关救援队伍的联动。
3. 提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员工的应急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救援工作。
五、加强科技支撑和研究1. 各单位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进行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测的研究,提高防护和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
2. 加强对雷电灾害发生机理和规律的研究,为防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祝防雷减灾工作取得丰硕成果!XXX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鹤政〔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鹤政〔2017〕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已经鹤壁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2017年5月8日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公益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6〕8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鹤政〔2016〕24号)精神,结合鹤壁实际编制了本规划,重点阐明规划期内鹤壁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重大项目,是今后五年全市气象事业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强化公共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鹤壁市气象事业发展状况和形势(一)“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二五”时期,鹤壁气象在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气象防灾减灾取得重大成效。
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全部成立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协调机构,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防御规划,开展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信息服务站乡镇和村覆盖率均达到100%,发展气象信息员1129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拓宽、气象应急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鹤政办〔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鹤政办〔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3月12日,省气象局与市政府召开了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联席会议。
经市政府和省气象局同意,现将《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7日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联席会议纪要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河南省气象局与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合作协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建设向纵深发展,河南省气象局和鹤壁市政府于3月12日召开了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联席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局、市合作共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研究确定了今后合作共建工作重点。
纪要如下:会议认为,自2010年《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合作协议》签订以来,双方围绕合作共建的具体内容,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气象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能力迅速提升,为鹤壁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气象保证。
双方决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共同总结合作进展情况,谋划下年度合作计划,促进合作协议贯彻实施。
鹤壁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双方就今后的合作达成以下共识:一、全面推进鹤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一)共同推进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建设。
河南省气象局将鹤壁市作为河南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试点市,联合制定鹤壁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并为鹤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鹤政办[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0〕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199号)要求,深刻汲取吉林、上海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迅速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人员密集地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违章用火用电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条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员工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
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地区“三合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
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紧盯当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薄弱区域,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二、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文化、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扎实开展“守护中原”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鹤政办[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鹤政办〔20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118号),切实做好全市气象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发布、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多种形式增加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扩大预警信息公众受益面,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序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职责分工。
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迅速播发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3•【字号】鹤政办〔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鹤政办〔2016〕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3月9日,省气象局与市政府召开了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联席会议。
经省气象局和市政府同意,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合作联席会议纪要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气象局与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合作协议》精神,河南省气象局和鹤壁市政府于3月9日召开了联席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5年联席会议以来局市合作共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就2016年合作共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
纪要如下:会议认为,2015年联席会议召开以来,双方围绕合作共建的具体内容,强化协作,共同努力,鹤壁气象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能力迅速提升,为鹤壁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气象保证。
双方就2016年合作达成以下共识:一、合作规划“十三五”鹤壁气象事业发展河南省气象局指导做好“十三五”鹤壁气象发展规划编制相关论证工作,将鹤壁气象现代化重点项目纳入河南省“十三五”气象现代化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支持。
鹤壁市政府抓好“十三五”气象重点项目资金落实及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建成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充分利用鹤壁气象为农服务的设施和技术优势,在2016年底前建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率先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鹤政办[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鹤政办〔201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夏季和“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针对夏季高温天气,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季节性不安定因素增多,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特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电子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从6月27日起至10月15日三、检查形式及分工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防范,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
(一)自查自改(6月27日至10月15日)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本单位的各个生产环节、工艺流程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的隐患,填写《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附件1),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全面消除隐患。
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二)专项检查(7月1日至10月15日)1.由市安监局牵头,豫北煤矿监察分局、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供电公司参与,对全市兼并重组煤矿和以前关闭煤矿逐矿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鹤政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修订后的《鹤壁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1日鹤壁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鹤政〔2019〕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鹤壁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行政区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
根据各县区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组织指挥机制2.1 组织指挥体系市级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应急前方指挥部组成。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鹤政办〔2016〕31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6日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2015年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和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安消防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切实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法治消防进程。
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全面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贯彻落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公通〔2015〕222号)为抓手,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一)火灾警示教育阵地建设。
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
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鹤政[2017]10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发布日期】2017.05.08【实施日期】2017.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鹤政〔2017〕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已经鹤壁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2017年5月8日鹤壁市“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公益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6〕83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鹤政〔2016〕24号)精神,结合鹤壁实际编制了本规划,重点阐明规划期内鹤壁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重大项目,是今后五年全市气象事业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强化公共气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鹤壁市气象事业发展状况和形势(一)“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二五”时期,鹤壁气象在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气象防灾减灾取得重大成效。
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全部成立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协调机构,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防御规划,开展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信息服务站乡镇和村覆盖率均达到100%,发展气象信息员1129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拓宽、气象应急服务能力逐步增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鹤政办[2010]55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07【实施日期】2010.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鹤政办〔2010〕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89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气象局鹤壁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的合作协议》要求,为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重要意义粮食生产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干旱、暴雨、大风、连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尤为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因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占整个农业生产总值的3%-5%。
农村又是遭气象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严重缺失,气象灾害威胁着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对气象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我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玉米生产基地,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是做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
各县区政府要把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一)深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1.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办〔2016〕65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鹤政办〔2016〕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教育综合安全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安宁幸福,关系社会稳定与繁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各学校在学校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但一些学校危害学生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学校安全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校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常规管理(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基础建设。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
知
正文: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样,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
鹤壁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为减轻和抗御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合理利用建设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1994]7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由市地震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或加固标准。
二、需要进行地震安全行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在工程正式设计或开工之前补做这项工作。
否则,计划、建设、土地等部门不予批准。
三、设计单位应按照地震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不能擅自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四、在编制工程建设计划时,应把工程建设场地地政安全性评价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项目预算计划。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办法2003年元月一起起实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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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防
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9]43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气象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学校防雷减灾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日益普及,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雷电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威胁明显加大。
2008年市气象局、教育局联合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的防雷装置普查和安全大检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市大多数中小学校没有安装直击雷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不完善,特别是许多农村学校未按规定建设防雷装置,一些新建、改建校舍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管理使用不规范,广大师生防雷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雷自救知识等,学校防雷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教育事业长远发展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