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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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5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5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1日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房管、林业、交通、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公布实施。

第六条城市绿线由市政府组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批准实施。

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和仓储绿地等)和其他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库、水塘、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划定的保护范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鹤政办〔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30日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冬明春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森林鹤壁建设,有效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森林河南、森林鹤壁生态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全域植绿、绿满鹤壁”国土绿化提速行动为抓手,以国储林、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为支撑,全面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打造绿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植物多样的城乡一体化森林生态体系,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全市完成造林和补植补造91030亩、森林抚育53000亩。

(一)加快国土绿化。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构筑国土绿化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增绿量、增容量、增效益,完成造林和补植补造91030亩,其中新造林74390亩(浚县13420亩、淇县32450亩、淇滨区12200亩、山城区2550亩、鹤山区12880亩、开发区330亩、宝山经开区270亩、示范区290亩),补植补造16640亩(浚县4000亩、淇县5708亩、淇滨区3230亩、山城区172亩、鹤山区3450亩、开发区30亩、宝山经开区20亩、示范区30亩)。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鹤政办〔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5日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全域国土绿化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承担的森林河南建设任务,打造绿化精品、创建品牌特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市完成营造林50980亩。

其中,人工造林15480亩,飞播造林15000亩,森林抚育20500亩。

(一)山区生态防护林。

以西部山区和浚县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为重点,实施山区困难地造林25000亩。

其中,人工造林10000亩,飞播造林15000亩。

(二)乡村绿化美化。

以西部山区、东部平原及淇河、卫河、大海线等重要廊道两侧村庄为重点,新建及提升绿化美化村庄200个,新增乡村绿化面积2510亩。

(三)廊道提质增绿。

以淇河、共渠、汤河、泗河和交通干线、乡村旅游线路为重点,实施河渠和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完成绿化2270亩。

(四)产业园区绿化。

以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区、宝山经开区化工园区等产业园区绿化提升为重点,实施园区道路和厂区绿化建设,完成绿化200亩。

(五)农田防护林。

以东部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和沙区防风固沙林建设为重点,完善农田防风固沙林(网)200亩。

(六)绿色富民产业。

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依托,发展特色经济林、森林康养等产业,建设国家储备林8000亩、特色经济林300亩。

(七)森林质量提升。

以西部生态屏障区、东部平原片林和自然保护地林木管护为重点,科学实施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实施森林抚育20500亩。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7〕1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7〕1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9日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安排部署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7〕1号)要求,围绕大局、精准发力、改革创新、提升求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发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规范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规范。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鹤政办〔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鹤政办〔20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竣工验收和移交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其他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改善城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提高城市防灾排涝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2020年修改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项目的生态系统功能,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手段,建设屋顶花园、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被缓冲带、透水铺装等设施,实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减少雨水直排,消减雨水污染,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模式。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市政、园林、道路、水利工程都必须按照本规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支撑体系,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鹤政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三日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 2007 〕 8l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8 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 2008 〕 8 号)要求,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市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全面启动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推进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等工程建设,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一)营造林。

全市造林任务 14.71 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 0.91 万亩。

(二)育苗。

全市安排育苗计划 0.8 万亩,其中园林绿化苗木 0.19 万亩。

三、建设重点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适当安排林业产业工程。

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突出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森林抚育和改造 6 个重点工程。

(一)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工程。

全市完成造林任务 0.64 万亩。

要乔、灌、花、草等合理搭配,突出乡土树种,增加乔木量和森林斑块,提高森林覆盖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鹤政〔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202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保证公共绿化养护管理经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路、水利、公安、林业、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促进城市绿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加强市树、市花培育和种植,适当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品种,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防止有害物种入侵,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鹤政办[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2008 -2012 )的通知》(鹤政〔 2008 〕 7 号)要求,加快创建林业生态市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大城市、发展大工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点面结合,搞好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宝山循环经济园区林业生态建设和淇河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生态主题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建设,圆满完成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全市造林任务 16.82 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 4.02 万亩。

突出搞好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林业产业、森林抚育和改造9 项重点工程。

其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工程完成造林任务 0.4 万亩,村镇绿化工程完成 1.12 万亩,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工程完成 0.9 万亩,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完成 7.64 万亩,生态能源林工程完成 4.7 万亩,防沙治沙工程完成 0.87 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完成 0.36 万亩,林业产业工程完成0.83 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完成造林任务 4.02 万亩。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鹤政办[2005]52号•【施行日期】2005.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5〕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完成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现就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目标,以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和经济林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造林质量管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全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鹤壁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完成人工造林5万亩,其中浚县0.5万亩,淇县2万亩,淇滨区1.3万亩,山城区 0.6万亩,鹤山区 0.6万亩。

各县(区)要积极引导和扶持造林公司或造林大户采取林草、林药、林牧等模式进行造林,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3个面积在500亩以上的造林精品点,造林精品工程达到40%以上。

(二)完成平原新建林网10万亩,完善林网 20万亩,其中浚县新建林网 5万亩,完善林网10万亩;淇县新建林网5 万亩,完善林网 10万亩。

(三)重点通道绿化108公里,其中浚县50公里(钜新路20公里,濮鹤高速30公里),淇县40 公里(大海线20公里,高新线10公里,折胫河5公里,其他乡村道路5公里),淇滨区8公里(西柴厂至南山8公里),鹤山区10公里(蜀村至大河涧10公里)。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鹤政[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鹤政〔200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2008- 20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三日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2008-2012年)一、基本情况(一)概况1. 地理位置鹤壁市位于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向华北平原过渡地带。

地理坐标东经 113度 59分- 114度 45分,北纬 35度 26分- 36度 02分。

南北长 67公里,东西宽 69公里,总面积 2182平方公里。

北与安阳市龙安区、安阳县为邻,西和林州市、辉县市搭界,东与内黄县、滑县毗连,南和卫辉市、延津县接壤。

2. 地形地貌鹤壁市地貌有山地、丘陵、平原、泊洼四类。

山地集中在太行山东麓低山地带,丘陵集中在太行山东麓与东部平原交接过渡地带,平原集中在淇河平原、卫河平原和黄河平原,泊洼集中在淇县良相滞洪区,总面积分别为 331 平方公里、646平方公里、 1153平方公里和 5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15.2%、29.6%、 52.8%和 2.4%。

基本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状降低趋势,海拔高度在 53 - 1019 米之间。

山区多为石灰岩低山,山体浑圆,坡度15° - 46°。

丘陵区多为土质,少部分石质,坡度平缓。

项目区地形地貌主要由西部山区和中部丘陵区组成。

3. 气候鹤壁市地处中纬度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

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温凉少雨,冬季寒冷少雪。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9•【字号】鹤政办〔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5〕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9日鹤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2015年11月5日)为全面做好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省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气联办〔2015〕27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2014〕18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

二、工作任务(一)集中整治燃煤锅炉。

11月20日前,完成淇滨区1台、山城区3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1月底前,完成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3台220蒸吨/时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二)落实工地扬尘防控。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鹤政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1日鹤壁市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经济活力、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第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加强重点领域先行指标、关联指标监测预警和研判调度,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第一季度生产总值增长7%以上。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2.滚动开展“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即时核查,推动项目加快转化,第一季度37个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3.开展“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年”活动,制定2024年市重点项目清单,明确重点项目推进节点计划,加快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第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4.抢抓国家新增政策性资金等机遇,健全重要项目集中攻坚机制,落实容缺办理、联审联批等制度,高质量做好国家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第一季度争取债券额度3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5.开展招商引资“四大一促”活动,第一季度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50个以上、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30个以上,引进省外资金115亿元以上。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确保绿化成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确保绿化成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确保绿化成果的意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7]14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30
【实施日期】200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管护确保绿化成果的意见
(鹤政办〔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去冬今春以来,我市围绕农村和城镇街道、乡村道路、沟渠、农田林网等重点部位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新造林木130余万株,初步形成了完善的城乡绿化体系。

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进一步改善和美化环境,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现就林木管护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植树造林,重在管护。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林木管护的领导,把林木管护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农村和城镇街道、乡村道路、沟渠、农田林网新
植树木的管护为重点,确保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形成农村靓丽的绿色风景,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各县(区)要统筹辖区内各区域、路段的林木管护工作,制定、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制,将林木管护的具体工作责任分解到各乡(镇)、各村组,责任到人,具体到树。

各县(区)要加大对林木管护的投入,为林木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鹤政办[2008]49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26【实施日期】2008.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08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的通知(鹤政办〔2008〕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 2008 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鹤壁市2008年雨季造林工作意见雨季是山区造林绿化的重要季节。

为认真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8 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 2008 〕 5 号)精神,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造林活动,加快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现就今年雨季造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去冬今春,我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林业生态市为目标,以“8322” 绿化工程为重点,一手抓森林资源培育,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果。

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春季天气长期干旱,部分苗木死亡,需要补植补造;山区生态林建设部分需要重造,飞播造林有待实施,今年雨季造林任务还十分艰巨。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雨季造林这一仗,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造林任务。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根据调查和上半年造林进展情况,今年雨季我市的造林任务主要为,山区生态林的新造和补植完善以及点播、飞播造林等,重点是林业生态园区建设。

今年雨季全市安排新造林任务 19540 亩、补植补造任务 16000 亩,主要树种为黄连木、火炬、五角枫、刺槐等。

其中,浚县补植补造 1000 亩,重点分布在火龙岗、同山一带;淇县新造林 6000 亩,重点分布在桥盟乡赵庄、凉水泉 2 个村和黄洞乡黄洞村,补植补造 4000 亩,重点分布在黄洞乡西掌、黄洞等村;淇滨区新造林 9540 亩、补植补造 6000 亩,重点分布在大河涧乡张公堰、谭峪、洪峪、弓家庄等村和上峪乡鹿厂、南山等村;山城区新造林 4000 亩,重点分布在石林乡黑塔、胡家沟、小寨沟、东石林、张庄等村,补植补造 1500 亩,重点分布在西环线沿线;鹤山区补植补造 3500 亩,重点分布在姬家山乡施家沟、张家沟、蒋家顶等村和鹤壁集乡南街、梨林头、西街、寺湾等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鹤政办〔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7〕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3日鹤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林业生态及提升工程建设成果,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五林共育”等5个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2016〕39号)要求,结合我市今冬明春造林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国储林建设为统揽,以完善提升“三廊三带三区”林业生态体系骨架为重点,继续开展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特用林“五林共育”行动,积极探索林业碳汇机制,巩固扩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为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而不懈努力。

(二)目标任务全市完成新造林和补植补造66450亩,其中浚县12000亩、淇县35450亩(含封山育林5000亩)、淇滨区11000亩、山城区1000亩、鹤山区7000亩。

完成森林抚育52400亩,其中浚县14100亩、淇县21600亩、淇滨区8000亩、山城区2000亩、鹤山区6700亩。

二、重点工作(一)尽快启动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各县区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规划实施以屯子山、庙口生态长廊、北斗七星旅游带、五岩山旅游景区绿化等为主的太行山储备林工程,以淇河、南水北调、高速高铁、新大海线、大白线、新老区快速通道绿化等为主的生态廊道储备林工程,以浚滑高铁站森林公园、赵家渠森林公园、淇水湾风貌带、南山森林公园、中山森林公园绿化提升等为主的环城储备林工程和以浚县王庄及新镇、北阳高效林业集聚区、鹤山南街及杨庄等优质林果、优质木材为主的高效储备林基地等四大工程。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和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鹤政[2013]40号【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6【实施日期】2013.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和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鹤政〔2013〕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和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16日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和宣传工作要点2014年是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关键之年,抓好今冬明春的造林绿化和宣传工作,对2014年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意义重大。

为认真搞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和宣传工作,将生态建设和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根据《鹤壁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1.今冬明春造林绿化。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整体部署,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大力实施以西部太行山区、南水北调两侧、高铁高速两侧为重点的三廊绿色屏障建设,推进以淇河生态文化旅游带、浚鹤快速通道绿化生态带、淇县西部美丽乡村生态带为载体的三带生态走廊建设,做好以盘石头水库库区、湿地公园涵养区、淇水湾生态区为抓手的三区生态典范工程建设,实施淇河绿化、生态廊道绿化、太行山绿化等9大绿化工程,强力推进以“三廊、三带、三区”为骨架、覆盖全域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的生态旅游全景鹤壁,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

坚持广泛性、深入性、亲民性、创新性,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灵活多样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的支持率和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之城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27
•【字号】鹤政办秘〔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清单的通知
鹤政办秘〔20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21〕2号文件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鹤政办秘〔2021〕2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及各县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浚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3.淇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4.淇滨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5.山城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6.鹤山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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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2]65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工作
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造林绿化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体和核心内容。

认真抓好今冬明春的各项绿化工程建设,对明年实现创建森林城市目标意义重大,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

为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打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根据《鹤壁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整体部署和《鹤壁森林城市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坚持以建设“太行脚下森林城、淇水河畔新鹤壁”为先导,充分发挥我市枕山、滨河、环林、拥田的生态优势,以构建城乡一体化绿化体系为重点,以实施城区森林建设、淇河风光带建设等十大造林绿化工程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市场化运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社会参与,全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城乡绿化全覆盖,打造我市“一轴两翼、一带两廊三网、四大基地十大板块”的森林城市格局,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森林生态、森林产业、森林文化三大体系建设,绿化总规模476977亩。

一是新造林318832亩,其中浚县52926亩,淇县88751亩,淇滨区120214亩,山城区14395亩,鹤山区32398亩,开发区86亩;市公路局502亩,市水库建管局5800亩,市城投公司3760亩;二是抚育改造98945亩,其中淇县73950亩,淇滨区15015亩,山城区9980亩;三是封山育林16000亩,其中淇县5000亩,淇滨区5000亩,山城区3000亩,鹤山区3000亩;四是农田林网建设43200亩,其中浚县30450亩,淇县12750亩。

二、基本原则
1.城乡一体化。

从城市到郊区,从农田到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因地制宜。

尊重不同区域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选择造林模式、栽植品种、管护机制。

3.立体绿化和多物种绿化。

大力使用乡土树种,选用抗旱、耐寒、多色彩植物,乔灌花草相结合,积极推广营造混交林,确保植物景观色彩丰富、错落有致、立体感强。

4.工程造林和市场化运作。

全面实施工程造林,大力推广专业公司造林,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施工队伍,加强质量监督,严格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5.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在坚持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解决好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占
地问题,妥善处理好土地占用、农民利益、工程建设之间的关系。

三、重点绿化工程
着力实施十大造林绿化工程:
(一)城区森林建设工程
1.城区绿地。

今冬明春新建淇河植物主题公园、浚州公园等公园11处,改扩建公园2处,新建湘江西苑、梯形岛等街头游园13处;完成公园、街头游园绿化建设10825亩,其中浚县1110亩,淇县225亩,淇滨区9191亩,山城区255亩,鹤山区2亩,开发区42亩。

2.单位和社区绿化。

单位、社区绿化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复合配置,全面覆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

今冬明春完成单位和社区绿化面积6139亩,其中浚县2055亩,淇县2820亩,淇滨区266亩,山城区864亩,鹤山区90亩,开发区44亩。

3.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绿化以乔灌木增绿为主,做到乔、灌、花、草多品种合理搭配,高、中、低层次错落有序,营造高品位的城区景观走廊。

今冬明春重点搞好鹤淇大道、华夏南路、朝歌路等城区街道的绿化提升建设,完成绿化面积2880亩,其中浚县450亩,淇县420亩,淇滨区1334亩,山城区534亩,鹤山区14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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