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人身伤害理倍的时效是多久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向人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短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工伤与人身损害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损害在现实⽣活中时有发⽣,很多⼈不知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时间点是怎么起算的,⽽导致了错过了诉讼时效,⽽错失了胜诉的机会。
那么⼈⾝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时间点是怎么起算的?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点我国《民法典》第⼀百⼋⼗⼋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了规定,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致使在诉讼时对于⼈⾝损害赔偿案件中⼀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不同的认定⽅式,主要有⼈⾝损害事故发⽣⽇、受害⼈治疗终结⽇、伤残评定⽇。
⼆、依据现⾏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这三种认定⽅式进⾏如下分析1、⼈⾝损害事故发⽣⽇。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损害案件根据该规定的⽂义解释,受害⼈通常是在事故发⽣的当场受伤,故⼤多数⼈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事故发⽣⽇起算。
因此,⼈⾝损害事故发⽣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的⽅式之⼀。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有三种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提出要求;3、⼀⽅同意履⾏义务。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正在改变,民法总则的出台也是法律适应社会的一个重大表现。
在民法总则中,将之前两年的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很多人对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很清楚,比如说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在当今这个社会,法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正在改变,民法总则的出台也是法律适应社会的一个重大表现。
在民法总则中,将之前两年的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很多人对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很清楚,比如说民法总则3年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
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
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在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的时间则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
下面将分别介绍几种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的具体情况:第一,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包括房屋、桥梁、道路等)倒塌、倾斜、有裂缝或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等情况,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法院主张侵权责任。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民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建筑物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
如果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权利人可以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因为合同履行中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履行,也可以在同一时效期内请求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过错导致对方受到损失,受损害方可以在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第三,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益。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及财产安全,确保受到侵权行为的个人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受害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在发生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安全、合同履行、侵权行为等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的特殊情况,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和维护。
当然,具体案件中的时效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法律知识: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计算。
(原168条)3、《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不履⾏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四条当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当事⼈⼀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起10⽇内提出书⾯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起开始。
第九⼗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当事⼈,调解书经各⽅当事⼈共同签字后⽣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当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引言:人身伤害赔偿是指当个人在他人的过错或者违法行为下遭受身体伤害时,受害者可以向侵权者或者相应的机构提出索赔请求。
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个人权益,确保伤者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并促进公平正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是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
在人身伤害赔偿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伤害等。
对于人身伤害赔偿,侵权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的认定主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造成伤害的后果来确定。
侵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国家机关等。
二、赔偿范围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和护理费:侵权人需要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以及日常护理费用。
这涵盖了受害人的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以及由于伤势导致的长期护理费用。
2.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受害人有权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残疾赔偿金:如果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永久性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用于弥补失去的收入和能力。
4.丧葬费:如果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其家属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支付合理的丧葬费和相关费用。
5.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用、住院费用等。
三、追诉时效人身伤害赔偿的追诉时效是指受害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请求,否则将无法获得赔偿。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有所不同。
例如,在中国大陆,一般情况下,人身伤害赔偿的追诉时效为两年。
即受害人需要在发生侵权行为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追诉时效,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
四、法律程序在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中,法律程序的遵循和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受害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和索赔请求。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行政类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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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上面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适用于我国的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也就是时间规定为一年之内的。
1.在我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第一种是一般情况之下的诉讼时效,这种诉讼时效的时间限制一般是三年。
对于这种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当中有具体的规定提到,当事人如果是因为民事权利的问题,要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保护的,这样情况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之内,对于在法律当中如果有另行规定的,就按照另外的规定来进行执行。
(2)第二种就是短期类型的诉讼时效,短期类型的诉讼时效时间限制一般是一年之内。
短期类型的诉讼时效需要适应一定的情形,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规定了以下这些情形可以适用短期类型的诉讼时效:第一个是当事人的身体上面受到了他人的侵害,对于侵害当事人想要要求进行赔偿的;第二个是没有通过批准和声明的情况之下,对于那些质量有问题或者质量不达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第三个就是牵涉到租金问题,对于应该缴纳的租金出现了拒绝支付或者是延期支付的情况;第四个就是自己的个人财物在寄存的过程当中被他人弄丢失了,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个人的财产遭到损失的情况。
(3)第三种就是长期类型的诉讼时效,长期类型的诉讼时效时间限制一般是20年之内。
对于长期类型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提到,长期类型的诉讼时效计算的时间是当事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超过了20年的,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国的人民法院就不会给与相关的法律保护,但是如果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延长诉讼时间的请求。
所以从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上面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适用于我国的一般情况下的诉讼时效,也就是时间规定为一年之内的。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那么,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呢?诉讼时效如何起算呢?我在下文为你解答。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受诉讼时效控制的,诉讼时效的多久决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时间期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那么,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呢?我为您介绍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等等,综上所述,问题中提及的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起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是,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是指由于他人的过错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健康受到损害、生命受到威胁等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现行的全面统一的民法典,其中包含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受害人和侵权人。
受害人是指遭受人身损害的个人,侵权人是指造成人身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
受害人拥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获得赔偿的权利,而侵权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损害的程度和具体情况,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
具体金额的计算和赔偿标准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法院进行裁定。
同时,侵权人还需承担造成人身损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主要分为侵权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人虽然没有过错行为,但由于特定的法定情形下造成了人身损害,依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主要包括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等情形。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进行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即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内未行使诉讼权利的,将被认定为诉讼时效已过。
但对于遇有特殊情况的受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用相应的特殊诉讼时效。
五、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民法典赋予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保护权利。
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措施,比如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刚性财产保护等。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特别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和起算都有特殊规定,在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时,应适用该特别诉讼时效规定。
1、人身伤害赔偿的时效期间,包括以下几种: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这属于特殊领域特别法上的规定,它相比《民法通则》第136条的 1年时效的规定优先适用;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这也属特别法上的规定,要优先适用。
2、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
原则上都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时起算。
(2)在铁路运输领域,铁路交通事故引起人身伤害,受害人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仍为 1年,但其起算时有特别规定,即: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铁路路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受害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侵害精神性人格权要求赔偿的仍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况有哪些
Genius is the endless ability to work har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况有哪些《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⑴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就现在的法律来看,一般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为两年。
当然也有特殊的时效规定,包括为一年的,三年的等等。
针对诉讼时效一年肯定包括了一些实际的情形,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一年的情况有哪些呢?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时效”一词,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能碰上,但含义不同。
刑事诉讼中称“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超过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民事诉讼中称“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
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二年之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特殊诉讼时效是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时效期间,分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⑴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在二十年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自从我国将《民法通则》修改为《民法总则》之后,对其中的相关内容也作出了调整,就包括对诉讼时效的调整。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规定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规定民法总则当中包含了许多法律的一般原则,例如在侵权责任法当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当中,民法总则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规定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赔偿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民法总则人身伤害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
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人身损害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伤害。
如果遭受人身损害之后一般下一步就是请求行为人进行损害赔偿,但是由于人身损害的损害赔偿是请求权所以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但是对于现在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到底是1年还是3年很多人并不清楚。
下面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的相关法律问题。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时效是1年还是3年民法总则施行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不是三年,仍然还是一年。
因为民法总则没有对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进行规定,而民法通则仍然有效,所以,仍然执行一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人身损害诉讼时效超过时间怎么办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
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
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
实务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终结之日。
下面就逐一介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 15 日、 20 日。
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民法总则3年、民法通则1年,究竟是一年还是三年
⼈⾝损害诉讼时效民法总则3年、民法通则1年,究竟是⼀年还是三年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诉讼时效为⼀年,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统⼀为三年,那么在当前良法都适⽤的前提下,⼈⽣损害赔偿是⼀年还是三年呢?⼀、民法总则关于⼈⾝损害赔偿时效民法总则第⼀百⼋⼗⼋条 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百⼋⼗九条 当事⼈约定同⼀债务分期履⾏的,诉讼时效期间⾃最后⼀期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第⼀百九⼗条 ⽆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对其法定代理⼈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该法定代理终⽌之⽇起计算。
⼆、民法通则关于⼈⾝损害赔偿时效第⼀百三⼗五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百三⼗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1、⾝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百三⼗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百三⼗⼋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两个法条关于⼈⾝损害诉讼时效不⼀样,究竟有哪⼀个为准?《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2017年⽉15⽇通过,2017年10⽉1⽇起施⾏。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法》第九⼗⼆条“同⼀机关制定的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般规定不⼀致的,适⽤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的规定不⼀致的,适⽤新的规定”之规定,在民法总则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冲突时,应当适⽤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民法通则有规定,⽽民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内容,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然有效。
民法总则人身损害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人身伤害时效是多久?题要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时期为三年。
法律还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人身权益作为每一个人最重要的权益之一,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入侵别人的人身权益,碰到入侵自己人身权益的状况,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民法总则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时期为三年。
法律还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诉讼时效时期自权益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益遇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还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可是自权益遇到伤害之日起超出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别状况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权益人的申请决定延伸。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商定同一债务分期执行的,诉讼时效时期自最后一期执行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恳求权的诉讼时效时期,自该法定代理停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到性伤害的伤害补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时期,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时期届满的,义务人能够提出不执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时期届满后,义务人赞同执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时期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发执行的,不得恳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合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时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以下阻碍,不可以履行恳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一) 不行抗力 ;(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许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立继承人或许遗产管理人;( 四) 权益人被义务人或许其余人控制;( 五) 其余以致权益人不可以履行恳求权的阻碍。
自中断时效的原由除去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时期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时期从头计算:( 一) 权益人向义务人提出执行恳求;( 二) 义务人赞同执行义务;( 三) 权益人提起诉讼或许申请仲裁;( 四) 与提起诉讼或许申请仲裁拥有同样效劳的其余情形。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损害的范围怎样定义,⼈⾝损害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下⾯店铺⼩编就为⼤家带来诉讼时效相关⽅⾯内容。
⼀、⼈⾝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1、⼈⾝损害的范围⼈⾝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命权、健康权、⾝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以财产赔偿等⽅法进⾏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抽保护的⼈格权,就是⽣命健康权。
⽽⽣命健康权不是⼀个具体的⼈格权,⽽包括⼏个⼈格权。
这⼀理论在我国法律理论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对于⽣命健康权的完整理解,应当是包括⽣命权、健康权和⾝体权这样三个⼈格权。
⽣命权的客体是⾃然⼈的⽣命。
⽣命权是以⾃然⼈的⽣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格权,它以⾃然⼈的⽣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的⽣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其保护对象,就是⼈的⽣命活动能⼒。
以⾃然⼈的⽣命丧失为标准,侵权⾏为作⽤于⼈体,使⼈的⽣命活动能⼒丧失,就是侵害⽣命权。
民法对侵害⽣命权的确认标准是客观标准,是以⽣命丧失的客观结果论,只要造成⾃然⼈死亡的,就是民法上的侵害⽣命权的侵权⾏为。
健康权是指⾃然⼈以其机体⽣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其维持⼈体⽣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格权。
侵权⾏为作⽤于⼈体,使⼈的机理的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受到在此破坏,使受害⼈的⼈体⽣理机能、发育、体质等综合发展状况在原有的⽔平上下降,不能保持原有的⽔平。
造成这种结果,就构成侵害健康权。
造成⼈⾝损害的结果有三种形式:造成⼈⾝损害,经过治疗愈合;经过治疗留下了残疾;造成了其他疾患。
⾝体权,在法律上,专指⾃然⼈的⾝体,即⾃然⼈⽣理组织的整体即⼈的躯体,包括:1、主体部分,即头-、躯⼲、肢体的总体构成;2、附属部分,即⽑发、指(趾)甲等附属于⾝体的其他⼈体组织的整体。
侵害⾝体权,就是侵害⾝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包括⾝体组成部分的实质性完整和形式上完整。
人伤事故保险理赔时限是多久
⼈伤事故保险理赔时限是多久
如果⼈⾝发⽣意外,⾃⼰购买了保险的话,是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的。
任何权利都是有时效的,为了督促当事⼈⾏使权利,法律规定了理赔时效。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伤事故保险理赔时限是多久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伤事故保险理赔时限是多久
1、保险⼈收到被保险⼈或者受益⼈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或者受益⼈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协议后⼗⽇内,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
《保险法》
第⼆⼗三条保险⼈收到被保险⼈或者受益⼈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或者受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或者受益⼈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协议后⼗⽇内,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应当按照约定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
保险⼈未及时履⾏前款规定义务的,除⽀付保险⾦外,应当赔偿被保险⼈或者受益⼈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保险⼈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或者受益⼈取得保险⾦的权利。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人身伤害索赔中的索赔期限与时效性
人身伤害索赔中的索赔期限与时效性人身伤害索赔是指当一人在意外事故中受到伤害时,据此要求负有一定责任的他人或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人身伤害索赔并不是无限期可行的,它涉及一定的索赔期限和时效性问题。
本文将探讨人身伤害索赔中的索赔期限与时效性的相关问题。
一、索赔期限的定义与意义索赔期限是指受伤者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一定时间内提起索赔的限定时间。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索赔期限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与秩序,减少证据的丢失和变造,以及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索赔期限的存在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保护证据的完整性:人身伤害案件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证据来证明伤害的事实和损失的大小。
索赔期限的设定可以促使受害者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保证证据的完整性。
2. 维护公正与秩序:索赔期限的存在能够有效管控索赔行为的时间范围,防止过于拖延索赔的情况发生,维护司法公正与秩序。
3. 保护被索赔方的合法权益:索赔期限的规定有利于被索赔方及时了解索赔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索赔期限的设定与计算方法在人身伤害索赔方面,索赔期限的设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受到各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影响。
在大多数国家中,索赔期限的设定通常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索赔要求来确定的。
索赔期限的计算方法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索赔期限的计算从受伤后开始计算,对于不同类型的索赔案件,索赔期限的长度也有所不同。
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还会考虑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和索赔方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索赔期限。
三、人身伤害索赔中的时效性问题除了索赔期限的存在外,人身伤害索赔还存在着时效性的问题。
时效性是指在索赔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要求。
一旦索赔期限过期,受伤者将失去索赔的权利。
时效性问题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被索赔方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时效性要求受伤者应当在索赔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如果不按时提起诉讼,即使受伤者有权利要求赔偿,也会因时效性问题而失去赔偿的机会。
江苏 2023年专升本考试:民法历年真题汇编(共267题)
江苏 2023年专升本考试:民法历年真题汇编(共267题)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单选题)A. 6个月B. 1年C. 2年D. 3年试题答案:D2、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单选题)A. 绿豆B. 高架桥C. 茶叶D. 布匹试题答案:B3、甲故意将赝品字画当成真品卖给了乙。
该买卖合同()(单选题)A. 未成立B. 无效C. 效力待定D. 可撤销试题答案:D4、甲在朋友圈里披露了乙为私生子的事实。
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单选题)B. 荣誉权C. 隐私权D. 姓名权试题答案:C5、下列选项中,属于姻亲关系的是()(单选题)A. 婆媳关系B. 养兄妹关系C. 堂兄弟关系D. 同父异母的姐妹关系试题答案:A6、下列选项中,属于流通物的是()(单选题)A. 枪支B. 汽车C. 麻醉药品D. 河流试题答案:B7、下列财产中,属于动产的是()(单选题)A. 土地B. 林木C. 房屋D. 手表试题答案:D8、《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该规定体现了民法的()(单选题)B. 诚信原则C. 公平原则D. 公序良俗原则试题答案:A9、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调整的是()(单选题)A. 婚姻关系B. 收养关系C. 朋友关系D. 合同关系试题答案:C10、甲养殖的鱼因暴雨致池水漫溢而游入乙的池塘内。
甲与乙之间形成()(单选题)A. 无因管理之债B. 合同之债C. 不当得利之债D. 侵权之债试题答案:A11、甲公司擅自使用乙的照片做广告宣传。
甲侵害了乙的()(单选题)A. 名誉权B. 荣誉权C. 肖像权D. 姓名权试题答案:C12、依据我国《婚姻法》,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单选题)A. 22周岁B. 23周岁C. 25周岁D. 27周岁试题答案:A13、甲托同事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乙的购房行为属于()(单选题)A. 法定代理B. 委托代理C. 指定代理D. 表见代理试题答案:B1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没有约定归属的,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的是()(单选题)A. 工资B. 奖金C. 经营收益D. 个人生活用品试题答案:D15、下列被继承人的亲属中,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单选题)A. 子女B. 父母C. 兄弟D. 孙子女试题答案:C16、甲、乙成立普通合伙,经营期间对外负债3万元,后丙加入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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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人身伤害理倍的时效是多
久
有普通的民事纠纷造成的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也属于民事纠纷,只要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没有达成轻伤的话,都按照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不过作为人身伤害案当中的受害者,应该知道的一个问题就是民法总则人身伤害理倍的时效是多久?避免超过了相关的诉讼时效,错失维权的最佳良机。
有普通的民事纠纷造成的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也属于民事纠纷,只要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没有达成轻伤的话,都按照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不过作为人身伤害案当中的受害者,应该知道的一个问题就是民法总则人身伤害理倍的时效是多久?避免超过了相关的诉讼时效,错失维权的最佳良机。
一、民法总则人身伤害理倍的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民法总则人身伤害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
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人身伤害赔偿的客体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像这种人身伤害理赔,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在发生以后直接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
如果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并且经过司法鉴定以,已经达到了轻伤级别,这就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了,所以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都一定不能够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