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运输类飞机材料强度性能和设计值要求—25-112号修正案简介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民航局令第 209 号)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பைடு நூலகம்
第 25 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4]
198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1990 年 7 月 18 日第一次修订] [1995 年 12 月 18 日第二次修订] [2001 年 5 月 14 日第三次修订] [2011 年 11 月 7 日第四次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局
-1-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民航局令第 209 号)
目录
A分部 总则....................................................................................................................................1 第 25.1 条 适用范围..............................................................................................................1 第 25.2 条 [备用] ...................................................................................................................1 第 25.3 条 ETOPS型号设计批准的专用条款......................................................................1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民航局令第209号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1985年12月31日发布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5月14日第三次修订2011年11月7日第四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民航局令第209号ccar25r41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09号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已经2011年10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7日起施行
运输类飞机适航条例的重大修正——新增25部H分部和FAR 26部
定 的标题 目录如下 :
2 6部
运输类飞机 的持续适 航和安全
性改 进
A 分 部 一 总则
§ 6 1 目的和 范 围 2 .
§ 6 3 定 义 2.
H分部 一 电气线 路互 联 系统 ( WI) E S
得 批 准后实 施 贯 彻 。 以往 , 类 要 求 是 以 特 此
起造 成 20人 死亡 的灾 难 性 事故 的原 因 , 3 而
2 行 动
以往在合格审定 过程 中, 于飞控 、 对 环 控、 液压 、 燃油等飞机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问题 一 向是十 分 重 视 的 ; 而对 于把 这 些 系 统 连接起 来 的 电气 线 路 , 则认 为 只要 按 照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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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间短路 而 导致起 火 。
适航标准 ) 2 部( 和 1 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
程序 ) 5部 是 技 术 性 条 例 , 。2 目前 包 括 从 A 到 G 的七 个分 部共 33条 ; 2 部则 是管 理 7 而 1 性 条 例 。F A 这 次 通 过 2 A 5—13号 修 正 案 2 给2 5部 增 加 了一 个 由 1 7条 规 定 组 成 的 H 分部, 而且 还特 地另外 新增 了一 个 2 来处 6部
引 言
从 20 0 7年 1 2月 1 0日起 , 国联邦 航 空 美
浅谈民用运输类飞机FAA型号取证适航管理
浅谈民用运输类飞机FAA型号取证适航管理概述:本文对国产民用运输类飞机取得美国联邦航空局(FAA)的型号合格证(TC)的前提条件、取证路径、存在挑战与风险进行了初步研究与分析,并简要介绍了国产ARJ21新支线飞机的取证经验,对国产新型民用运输类飞机FAA型号取证适航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主题词:运输类飞机 FAA 取证适航管理1.引言随着国际民用飞机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入,各国航空运营企业对运输类飞机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制一款符合国际适航标准的民用运输类飞机已成为国产民用飞机能否进入亚洲、非洲甚至欧美等航空市场的先决条件,也成为国内航空制造企业能否在未来与国际一流航空企业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
为此,本文对美国进口运输类飞机的适航要求进行了研究,为国产民用运输类飞机申请和取得美国联邦航空局的型号合格证提供理论依据。
2. 国产飞机取得FAA-TC的前提美国对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实行“双边许可制度”,即通过美国国务院与相应国家外交部签订《双边适航协定》。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与民机产品出口国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双边适航协定》框架下制定适航实施细则(IPA)。
在此前提下,出口国适航当局对出口的民用飞机进行适航审定并颁发TC后,由TC持证人通过出口国适航当局向美国FAA提出型号认可审查申请。
FAA完成型号认可审查并颁发TC后,产品才能进口到美国。
FAA对进口民用飞机型号合格证(TC)的具体批准程序和指南分别为ORDER 8110.52和咨询通告AC21-23B。
目前,我国与美国已签订《双边适航协定》,规定我国的小型民用飞机和部分机载设备可以出口到美国,但是不包括大型民用飞机,即CCAR25部运输类民用飞机。
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正在积极争取扩大中美双边适航协定至运输类飞机的范围。
FAA也正在通过ARJ21新支线飞机项目平台开展对CAAC的“影子审查”。
综合分析,国产运输类飞机取得FAA型号合格证有如下两个前提条件:1.中美签署包含运输类飞机的双边适航协定;2.国产运输类飞机必须符合FAA 确定的审定基础的要求且飞机产品将出口至美国。
AC_25_629-1B-翻译
咨询通告美国交通运输部联邦航空管理局日期:10/27/14AC编号:25.629-1B 主题:运输类飞机的气动弹性稳定性证明发起人:ANM-115本咨询通告(AC)为证明符合《联邦法规》第14编第25部分有关运输类飞机设计要求的规定提供了指导材料,以排除颤振、发散和操纵反效导致的气动弹性不稳定性。
分析程序和测试技术的精确细节超出了本咨询通告的范围。
但是,在证明符合第25.629条和相关法规时,本咨询通告包括一些一般信息和支持性讨论,以供考虑。
修订版B仅对本咨询通告中受过冷大水滴结冰条件、及混合状态和冰晶结冰条件下最终规则(79 FR 65508,2014年11月4日)中飞机和发动机认证要求影响的部分进行了修改。
如果您有改进本咨询通告的建议,可以使用本咨询通告末尾的反馈表。
迈克尔卡西基运输机董事会代理经理飞机认证服务目录章节页码1. 目的 (1)2. 适用性 (1)3. 作废 (2)4. 相关CFR法规第14编 (2)5. 背景 (2)6. 要求探讨 (4)6.1 气动弹性稳定包线 (4)6.2 构型和条件 (6)6.2.1 正常构型和条件 (6)6.2.2 失效、故障和不利条件 (6)6.3 详细设计要求 (8)7. 符合性 (9)7.1 分析性调查 (9)7.1.1分析建模 (9)7.1.2 分析类型 (10)7.1.3 阻尼要求 (11)7.1.4 分析考虑因素 (13)7.2 试验 (16)7.2.1 结构部件试验 (16)7.2.2 控制系统部件测试 (16)7.2.3 地面振动试验 (16)7.2.4 颤振模型试验 (17)7.2.5 飞行颤振试验(颤振试飞试验) (18)目录(续)图形图 1 气动弹性稳定裕度最低要求 (4)图 2 最小故障安全许可包线 (5)图 3 频率与速度曲线图 (11)图 4 阻尼和速度曲线图(方法1) (12)图 5 阻尼和速度曲线图(方法2) (12)1. 目的本咨询通告为证明符合《联邦法规》第14编(14 CFR)第25部分中与运输类飞机设计要求相关的规定,以排除颤振、发散和操纵反效导致的气动弹性不稳定性的可接受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提供了指导材料。
ccar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简介
ccar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简介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 25)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制定的适用于运输类飞机的适航要求和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运输类飞机设计、制造和运营的要求,确保飞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CCAR 25标准涵盖了广泛的内容,包括飞机的结构设计、飞行性能、系统安全、人机工程和操作要求等。
该标准要求飞机制造商必须满足一系列的要求和测试,包括机身结构的强度测试、飞行和滑行试验、系统功能测试等。
标准还涉及飞机的运营要求,包括驾驶员培训、飞行员休息时间规定、飞机维护和保养等。
通过遵循CCAR 25标准,运输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可以保证飞机在设计、制造和运营过程中达到国际通用的安全标准。
CCAR 25标准的实施对中国民用航空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中国的飞机制造商和运输航空公司提供了一个规范和标准化的参考,使其能够向国际市场竞争和出口飞机。
同时,它也加强了中国民航局对飞机设计和运营的监管,保障了航空安全和运输的可靠性。
运输类飞机舱内材料防火适航要求及符合性验证试验方法
运输类飞机舱内材料防火适航要求及符合性验证试验方法邝丽丽【摘要】在现代运输类飞机舱内,非金属材料的装饰和设备被大量使用.这些易燃材料是导致飞机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保障运输类飞机客舱安全,要求舱内材料防火.这也是当飞机发生坠撞事故后,为机上乘员逃离飞机争取时间的必要手段之一.通过研究和分析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第25部中的适航条款要求,梳理出运输类飞机舱内不同非金属材料装饰和设备的防火适航要求,并为之提供具体的符合性验证试验方法,为运输类飞机舱内材料防火符合性验证工作规划和实施提供指导.【期刊名称】《民用飞机设计与研究》【年(卷),期】2018(000)001【总页数】5页(P19-23)【关键词】舱内材料;防火;适航符合性验证;客舱安全;CCAR25.853;CCAR25.855;CCAR25.856;CCAR25.1713【作者】邝丽丽【作者单位】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上海20121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V221+.910 引言客舱安全与飞机乘员的人身安全息息相关。
客舱安全包括飞行安全和坠撞后生存,其首要重点是保障飞机乘员的安全和生存。
针对客舱安全研究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排除火灾隐患。
据由FAA牵头、世界民航领域广泛参与的客舱安全研究技术组CRSTG的统计,有40%的乘客在飞机坠撞事故中幸存,却在随后发生的火灾中死亡。
EASA的客舱安全研究也表明,飞机坠撞后会起火,产生烟雾和毒气,这种情况下导致乘员受伤和死亡的原因为烟雾、毒气的吸入及火焰烧伤。
在飞机舱内,为减重和提高装饰件工艺性能而大量使用的非金属材料正是导致飞机火灾的原因之一。
要求飞机舱内材料防火,可以确保在坠撞时飞机座舱内部形成“可存活的坠撞环境”,为机上乘员逃离飞机争取尽可能长的时间。
因此,在运输类飞机型号研制中,理解适航当局提出的防火要求,并找到对应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对于保障型号的客舱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R4中,对舱内材料提出防火要求的适航条款比较散乱,并且不易于理解。
适航管理课程展示1-CCAR25.1309适航标准研究
条款演变
CCAR-25-R4
CCAR-25-R3,R2,R1
(b). (1)发生任何妨碍飞 机继续安全飞行与着陆 的失效状态的概率为极 不可能。 (2) 发生任何降低飞机 能力或机组处理不利运 行条件能力的其它失效 状态的概率为不可能。
(b). (1)发生任何妨碍飞 机继续安全飞行与着陆 的失效情况的概率极小。 (2) 发生任何降低飞机 能力或机组处理不利运 行条件能力的其它失效 情况的概率很小。
审定案例
1996年TWA800航班B747飞机因中央油箱外部导线短 路而导致空中爆炸,造成机上230人全部罹难口]。然 而传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定量分析中并未考虑导线的 故障,导线在可靠性模型中主要是用来说明零部件、 组件间的连接关系。FAA(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逐渐认识到导线故障对飞机飞行安全 的危害性,开展了燃油箱可燃性、燃油箱防爆、导线 安全性等方面研究,同时将惰化系统引入到民用飞机 , 提出“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概念 。FAA相继发 布
(e) 在表明电气系统和 条款(e)、(f)、均为系 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符合 统要求,主要涉及系 本条(a)和(b)的规定时, 必须考虑临界的环境条 统、设备对能源的要 件。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求。 规定具备的或要求使用 的发电、配电和用电设 备,在可预期的环境条 件下能否连续安全使用, 可由环境试验、设计分 析或参考其它飞机已有 的类似使用经验来表明, 但适航当局认可的技术 标准中含有环境试验程 序的设备除外。 (f) 必须按照25.1709 条 的要求对电气线路互联 系统(EWIS)进行评估。
条款(b)对飞机系统和 有关部件的设计进一步 明确了在安全性方面不 同危害程度失效状态所 允许的概率要求 “失效” 指一个系统或 其中一个零件丧失功能 或有故障。 “失效状态”是指考虑 到在有关的不利工作或 环境情况下,由一个或 多个失效引起或促成的, 直接和间接对飞机和乘 员的影响。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民航局令第13号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正文:----------------------------------------------------------------------------------------------------------------------------------------------------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民航局令第13号一九九0年八月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型号合格证第三章型号合格证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和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第四章仅依型号合格证生产第五章生产许可证第六章适航证、适航批准书第七章特许飞行证第八章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的批准第九章出口适航批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本规定是根据198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简称CCAR-21)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的合格审定并确定:(一)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型号认可证和出口适航批准证书及其更改的程序要求和管理规则;(二)某些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批准程序要求。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术语“产品”系指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第九章除外)第四条溯及力(一)1987年6月1日以后设计、制造的产品,必须执行本规定的适用条款。
(二)1987年5月31日以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过设计定型的航空产品,如用于民用航空活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可不再申请型号合格证,但民航局将按有关适航标准对涉及安全和适航性的缺陷,要求进行必要的改装或规定必要的使用限制。
(2)1987年6月1日以后对上述产品进行设计更改,应执行本规定第三章适用条款;(3)产品的设计制造人如欲继续生产,则应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或第五章的适用条款。
(4)1987年5月31日以前由国家级定型的军用产品,如欲继续生产并用于民用航空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的适用条款。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R2
§25.395 操纵系统 §25.397 操纵系统载荷 §25.399 双操纵系统 §25.405 次操纵系统 §25.407 配平调整片的影响 §25.409 调整片 §25.415 地面突风情况 §25.427 非对称载荷 §25.445 外侧垂直安定面 §25.457 襟翼 §25.459 特殊装置 地面载荷 §25.471 总则 §25.473 地面载荷情况和假定 §25.477 起落架布置 §25.479 水平着陆情况 §25.481 尾沉着陆情况 §25.483 单轮着陆情况 §25.485 侧向载荷情况 §25.487 回跳着陆情况 §25.489 地面操纵情况 §25.491 起飞滑跑 §25.493 滑行刹车情况 §25.495 转弯 §25.497 尾轮侧偏 §25.499 前轮侧偏 §25.503 回转 §25.507 倒行刹车 §25.509 牵引载荷 §25.511 地面载荷:多轮起落架装置上的非对称载荷 【§25.519 顶升和系留装置】 水载荷
总目录 A分部 总则 §25.1 适用范围 §25.2 〔备用〕 B分部 飞行 总则 §25.21 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 §25.23 载重分布限制 §25.25 重量限制 §25.27 重心限制 §25.29 空重和相应的重心 §25.31 可卸配重 §25.33 螺旋桨转速和桨距限制 性能 §25.101 总则 §25.103 失速速度 §25.105 起飞 §25.107 起飞速度 §25.109 加速一停止距离 §25.111 起飞航迹
【法规分类号】309006198501 【标题】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第二次修正) 【时效性】已被修正 【颁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颁布日期】1985.12.31 【实施日期】1985.12.31 【内容分类】航空器适航类 【文号】 【题注】(1985年12月31日制定, 1990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 1995年1 2月18日第二次修订, CCAR-25-R2, 2001年5月14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关于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将本文修正) 【正文】
浅析飞机适航规章FAR25第121修正案
浅析飞机适航规章FAR25第121修正案FAR 25-121修正案引入了新的适航标准,旨在提高新设计飞机在结冰条件下飞行的安全性等级。
文章阐述了FAR 25-121修正案颁布背景,对修正案中涉及条款内容和影响以及增加的性能和操稳符合性验证工作进行分析,研究结果可供国内民用飞机执行FAR25-121修正案时参考。
标签:适航;修正案;性能操稳1 修订背景适航标准保证飞机能在预期的环境中安全飞行,在FAR 25-121修正案颁布前,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有关结冰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要求体现在§25.1419和附录C这两个条款中。
但是25部关于结冰条件下飞机性能和操纵品质并没有专门的标准。
所以为了提高运输类飞机在结冰条件下运行的安全水平颁发了FAR 25-121修正案,引入运输类飞机在结冰条件下评估性能和操稳品质的适航标准。
2 修订内容概况FAR 25-121 修正案修订了B、D、E、F分部总计16个条款和附录C的内容。
涉及到B分部条款有§25.21等13个条款;D分部条款有§25.773;E分部条款有§25.941;E分部条款有§25.1419;附录有25部附录C。
3 修订内容具体解析§25.21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g)(1)条款明确B分部需要结冰验证的具体条款范围,根据附录C (a)部分给出的各个飞行阶段冰型或者更为保守的结冰条件进行验证。
(g)(2)要求飞机载荷分布限制和重心限制在结冰或冰积聚和非结冰条件下一致。
§25.103失速速度:(b)(3)条款是飞机使用基准失速速度的试验或性能标准所具有的状态的其他方面中增加了冰积聚情况。
§25.105起飛:(a)条款飞机起飞性能的验证增加了结冰条件下的符合性需求,并明确了两条结冰条件下选定起飞构型的条件。
§25.107起飞速度:(c)(3)和(g)(2)主要是协调修改了条款。
ccar-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简介
ccar-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简介CCAR-25部是中国民航局发布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关于运输类飞机适航的技术要求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CCAR-25部的主要内容。
CCAR-25部的适航标准适用于大型客机以及其他运输类飞机。
标准主要包括适航设计要求、系统安全要求、结构强度要求、飞行特性要求以及性能要求。
首先,适航设计要求是指飞机在设计阶段需要满足的各种技术要求,包括构造设计、系统设计、操作限制和配置要求等。
通过适航设计要求,飞机能够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应性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CCAR-25部中的系统安全要求指明了飞机各个系统(如动力系统、电气系统、机载设备等)的安全性能要求。
这些要求确保了飞机系统在各种情况下的可靠性、故障容忍性和紧急情况下的适应性。
此外,结构强度要求涉及到飞机各个构件和部件的设计和材料要求,以确保飞机在正常运行和极端情况下的结构安全性。
结构强度要求涵盖了机身、机翼、垂直尾翼等重要构件,以及连接件和固定件等。
飞行特性要求是指飞机在各种操作条件下的飞行性能要求。
这包括起飞、着陆、巡航、高空飞行以及特殊情况下的飞行要求,如冷天飞行、高温飞行等。
飞行特性要求确保了飞机在各种操作条件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最后,CCAR-25部中的性能要求规定了飞机的性能参数和性能限制。
这些要求包括飞机的最大起飞重量、巡航速度、爬升率、航程等。
性能要求确保了飞机在各种运行条件下的性能指标符合规定,以保证飞机的安全运行和性能表现。
总之,CCAR-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是中国民航局制定的适航标准,涵盖了运输类飞机在设计、系统安全、结构强度、飞行特性和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飞机在设计、生产和运营过程中满足安全、可靠、适应各种情况的要求,为民航运输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EASA CS-25最新修正案及持续修订体系综述
EASA CS-25最新修正案及持续修订体系综述作者:付金华来源:《航空维修与工程》2021年第03期摘要:通过介绍欧洲航空安全局审定规范CS-25的修订历程,总结概述了CS-25的最新修正案,分析了CS-25与CCAR-25的规章差异;重点介绍CS-25的规章修订规划(RMP)和欧洲航空安全规划(EPAS),可为国内适航当局修订运输类航空器适航标准、建立适航技术规章持续修订体系以及航空制造单位申请EASA型号合格证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适航审定;CS-25;规章修订;安全风险评估;欧洲航空安全规划Keywords:airworthiness approval;CS-25;regulations revision;safety risk assessment;EPAS0 前言适航审定是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前提,获得型号合格证是民用航空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
民用航空产品获得型号合格证必须满足局方颁布的适航标准和环保要求。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在大型运输类飞机领域所对应的适航标准是《大型飞机审定规范和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CS-25)。
运输类飞机制造商如申请EASA的型号合格证,必须表明该型飞机的设计符合CS-25、CS-26和环保规章CS-34、CS-36中适用的要求,经EASA确认并批准后方能获得相应的型号合格证。
2002年EASA成立后,在原JAR的基础上制定和颁发适航标准。
近20年来,CS-25在继承JAR 25的基础上,伴随着航空飞机全寿命周期中重大安全性问题的暴露,新技术的应用而促使提出的新安全性要求,为减少审定实践中反映出的对条款本身使用的争议,或直接源于安全性理论和方法本身的进步,开展与美国联邦航空局FAR Part 25的规章协调性等,对CS-25不断进行修订。
EASA作为审定方会开展向成员国局方、国际民航组织、其他国家民航局方、设计方、制造方、公众等进行CS-25修订意见的征集工作,根据适用性形成对特定条款的修订,并以“修正案”的形式予以颁发。
AC-25-AA-2008-02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25-AA-2008-02颁发日期:2008年2月4日运输类飞机炭刹车盘替换件合格审定符合性方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4)运输类飞机机轮和机轮刹车装置(CTSO-C135)3.2 适航管理文件1)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03)2)生产许可程序(AP-21-04)3)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AP-21-06)3.3 其他文件1)运输类飞机机械系统合格审定(FAA AC 25-22)2)刹车和刹车系统合格审定试验和分析(FAA AC 25.735-1)3)运输类飞机合格审定飞行试验指南(FAA AC 25-7A)4)航空机轮和刹车装置通用规范(GJB 1184-91)5)航空机轮通用技术条件(HB5651-81)6)航空机轮刹车材料试验方法动力试验台刹车性能试验方法(HB5434.4-2004)4. 定义和缩略语本咨询通告中使用的定义和缩略语,请参考CTSO-C135的1.4节。
5. 项目合格审定基础项目合格审定基础应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21-R3)第21.101条的原则进行,不得低于原飞机型号合格审定基础的水平。
对于炭刹车盘替换PMA项目,一般可以接受原飞机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或认可审定基础)为项目合格审定基础。
5.1 原飞机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原飞机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或认可审定基础)可以从型号合格证数据单或型号认可证数据单中找到,通过审定基础可以知道各个受影响条款的修正案水平。
5.2 受影响的条款受影响的条款包括如下一些CCAR 21部和CCAR 25部条款,此外,作为对CCAR 25部25.735条的符合性方法,CTSO-C135中的一些条款也适用:5.2.1 CCAR 21部条款CCAR 21.303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适用范围CCAR 21.304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申请CCAR 21.305 获得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条件CCAR 21.306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转让性和有效期CCAR 21.307 制造地点的变更CCAR 21.308 责任5.2.2 CCAR 25部条款B分部飞行性能CCAR 25.101 总则CCAR 25.109 加速—停止距离CCAR 25.125 着陆CCAR 25.233 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性D分部设计与结构CCAR 25.603 材料CCAR 25.605 制造方法CCAR 25.609 结构保护CCAR 25.729 收放机构CCAR 25.735 刹车F分部设备CCAR 25.1301 功能和安装CCAR 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CCAR 25.1529 持续适航文件CCAR 25.1587 性能资料5.2.3 CTSO-C135条款:CTSO-C135 附录3.3.1 机轮和刹车装置的试验总则CTSO-C135 附录3.3.2 设计着陆停止试验CTSO-C135 附录3.3.3 加速—停止试验CTSO-C135 附录3.3.4 最严酷着陆停止试验CTSO-C135 附录3.3.5 结构扭矩试验6. 申请人建议的审定要求为了能进行CTSO C135所要求的鉴定试验,申请人必须给出具体型号的审定要求,即CTSO试验所需要的各项数据(见下表)。
飞机结构强度有关适航条例
飞机结构强度有关适航条例第25.305条强度和变形(a)结构必须能够承受限制载荷而无有害的永久变形。
在直到限制载荷的任何载荷作用下,变形不得妨害安全运行。
(b)结构必须能够承受极限载荷至少三秒钟而不破坏,但是当用模拟真实载荷情况的动力试验来表明强度的符合性时,则此三秒钟的限制不适用。
进行到极限载荷的静力试验必须包括加载引起的极限变位和极限变形。
当采用分析方法来表明符合极限载荷强度要求时,必须表明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1)变形的影响是不显著的;(2)在分析中已充分考虑所涉及的变形;(3)所用的方法和假设足以计及这些变形影响。
(c)如果结构的柔度特性使在飞机运行情况中很可能出现的任一加载速率会产生比相应于静载荷的应力大得多的瞬态应力,则必须考虑这种加载速率的影响。
(d)[备用](e)飞机必须设计成能承受在直到VD/MD的任何可能的运行条件下(包括失速和可能发生的无意中超出抖振包线边界)会发生的任何振动和抖振。
这一点必须通过分析、飞行试验、或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进行验证。
(f)除经证明为极不可能的情况外,飞机必须设计成能承受因飞行操纵系统的任何故障、失效或不利情况而引起的结构强迫振动。
这些强迫振动必须视为限制载荷,并必须在直到VC/MC的各种空速下进行研究。
〔中国民用航空局1995年12月18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5月14日第三次修订〕第25.307条结构符合性的证明(a)必须表明每一临界受载情况下均符合本分部的强度和变形要求。
只有在经验表明某种结构分析方法对某种结构是可靠的情况下,对于同类的结构,才可用结构分析来表明结构的符合性。
当限制载荷试验可能不足以表明符合性时,适航当局可以要求作极限载荷试验。
(b)[备用](c)[备用](d)当用静力或动力试验来表明符合第25.305(b)条对飞行结构的要求时,对于试验结果必须采用合适的材料修正系数。
如果被试验的结构或其一部分具有下列特征:多个元件对结构总强度均有贡献,而当一个元件损坏以后,载荷通过其它路径传递导致重新分布,则不必采用材料修正系数。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的速度研究及应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中的速度研究及应用邱朝群【摘要】飞机的各种速度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关系到飞机的飞行性能、飞行品质、强度和飞行导航等方面.CCAR-25-R4中规定了一系列以不同类型表示的、在飞机的设计过程中必须制定的飞机设计和使用速度.速度类型和名称不同,含义和用途不同.如安全起飞速度V2和基准失速速度VSR用于保证飞机安全起飞和稳定飞行;飞机设计巡航速度VC和设计机动速度VA用于保证规定飞行条件下飞机的强度.本文对CCAR-25-R4中的主要速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给出了基本速度类型、各失速速度、起降速度、设计空速和限制速度的含义和相互关系,还给出了两个型号中VC和VD 余量设计和使用速度舱内显示实例.【期刊名称】《航空科学技术》【年(卷),期】2018(029)004【总页数】6页(P67-72)【关键词】运输类飞机;速度;适航;速度类型;设计空速【作者】邱朝群【作者单位】航空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 71008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V328.3飞机飞行速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飞机安全。
如飞机飞行速度小于飞机失速速度VS时,飞机会面临失速坠毁的风险;飞行速度超过最大操作限制速度VMO,飞机会面临结构损伤的风险。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5-R4[1]规定了一系列涵盖设计和使用过程中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的速度要求。
不能准确掌握不同速度的含义会导致设计和使用出错,诱发飞行事故。
例如,1996年2月6日,当地时间23:47,一架波音757飞机于普拉塔港国际机场起飞后约5min坠落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南海岸海域中,机上189人全部罹难。
调查报告显示在失速警告触发前,机长的空速表错误显示空速不断增加并有连续的超速警告发出,机组对此表示困惑因而未能及时识别失速并给出正确的处理程序。
CCAR-25-R4中给出的速度类型和名称不同,含义和用途不同。
目前,公开发表的文献显示,针对速度的基础研究较少,国内仅钟近曦[2]和张琛[3]等对指示空速、当量空速等基本速度类型进行了一定研究。
适航审定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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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航空器的设计/制造批准构架(续)
4.3 系统/分系统/设备供应商 为型号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系统/分系统/设备的供应商,他们 可以是: 4.3.1系统/分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商,直接接受申请人的设 计和工程质量控制。他们要承担系统设备级的适航符合性责任 ,参与和支持全机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批准审定过程。从最新 的适航部门政策考虑,他们属于系统设备级的设计组织和生产 组织 ;或是 4.3.2来图/料加工的系统/分系统/设备制造商,直接接受申请人 的工程质量控制,除为取得本国适航部门颁发的TSOA证件的 情况外,并不承担系统设备级的适航符合性责任。属于纯粹的 系统设备级生产组织 ; 4.4标准件/材料供应商 • 产品符合经申请人/适航部门认可的标准; •质保系统得到申请人/适航部门的批准/认可; •交付产品纳入用户的质量保证体系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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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施适航管理的要素(续)
5.1 管理机构 5.1.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有关机构--立法决策层: 我国涉及适航管理的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授权— 5.1.1.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器适航司:负责航空器的初始适航审定和证后管理的立 法决策、协调监督实施 。 5.1.1.2飞行标准司:负责航空器营运批准和投入使用后的持续适航管理的立法决策、 协调监督实施; 5.1.1.3飞行标准司通过提前介入航空器的部分营运批准活动,支持适航司的初始适航 审定活动; 5.1.1.4适航司通过航空器投入使用后的证后设计更改批准支持飞行标准司的持续适航 管理; 5.1.1.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民用航空器无线电执照(无线电频 率、选呼码、ID); 5.1.1.6民用航空局航空技术安全中心:为民用航空适航管理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5.1.1.7民用航空总局法规司:支持以上两司的法规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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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 厂商将 不会 引起 任何 额 外费用 。
根据 现行 规 章 , 材 料 的强 度 性 能 和 设 对 计值 有三 种 可 能 的 选 择 : 1 制 造 厂 商 可 为 () 每一 种材 料 、 品 成 形 和热 处 理 建 立 一 项 材 产 料性 能开 发 计 划 ; 2 制 造 厂 商 可 在 抽 样 基 () 础上 对每 个航 空器结 构 部件进 行 试验 以验证 强度性 能 ; 3 制 造 厂 商 可 用 其 它 方 法 确 定 () 材料 设计 值 , 然后请 求 F A 以 等效 安全 进 行 A 批 准 。对 费用最 少 的最 后 一 种 方法 , A 估 FA
§ 5 6 3条 , 取 消 了 M L—HD K第 5册 、 2 .1 并 I B
至关重 要 的部 件 或 结 构 影 响显 著 的部 位 , 必 须考 虑其对 材料 设计 值 的影 响 。
● 删 除 ( 款 , 为 疲 劳 问 题 现 在 d) 因 § 5 5 1中 已有 充分 的说 明 。 2 .7
册 和第 2 3册 或 者 陆海军 规 章 ( N ) 1 A C 第 8册 中列 出的材料 强 度性 能 “ 值 或 “ 值 。然 A” B” 而在 第 2 5—7 2号 修 正 案 中 ,§ 5 6 3条 和 2. 1 § 5 6 5 条 被 合 并 成 一 条 要 求 , 新 的 2. 1 即
●
修 订 ( ) 的“ 选 ” 程 以明确 设 e款 精 过
第1 7册 、 2 第 3册 和 A C一1 参 考 文 件 , N 8等
同时 也删 除 了允 许 局 方 批 准 “ 它 设 计 值 ” 其 的规定 。这 样 , 方 批 准 就 相 当 于要 求 一 个 局 等 效 安 全 决定 , 也包 括 申请 人 使 用 M L— 这 I HD K一 B 5的数 据 。 为 了减 少 制 造 商 和 F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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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订 运 输 类 飞机 材 料 强度 性 能和 设 计 值 要 求
-
2 5—12号修 正案简介 1
王
1 背景
1 1 现行 的标 准是 如何 规 定的? .
设 计值 。无 需进 一步 统计 分析 就 可 接受 MI L H B 5和 一1 D K一 7中 及等 效 手 册 中 列 出 的 “ ” 和 “ ” 性 能 。可 以 使 用 MI A值 B值 L—H — D
3 条 例 适 应 性 判 定
政府部 门必须 复查 以确定 最终 规章 是 否 会 对 大量小 型 企 业 产生 严 重 的经 济 影 响 , 如 果 答案 是肯 定 的 , 么 必 须进 行 法 规 所 规 定 那 的条例 适用 性分 析 。如果 政府 部 门确认 最终
规 章 预期不 会对 大量 小 型企业 产生 严重 的经
数据 。
准 同 意 使 用 的其 它 性 能 外 , 求 使 用 M L— 要 I
HD K第 5册 中 列 出 的 、 I B M L—HD K第 1 B 7
● 修 订 ( ) , 求 考 虑 在 飞 机 飞 行 c款 要
包 线 内一 般 的环 境 条 件 ( 温 度 和 湿 度 ) 如 对
度性 能 和材 料设 计值 ” 。
( )将降 低 国际 贸易 的门槛 ; 3 ( )不会 给州政 府 、 方 政府 , 私人集 4 地 或 团强加 一项 无经 费 的托管 任务 。
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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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费用和效 益 .
F A确 定 本 规 章 不会 引 起 额 外 费用 , A 而
—
联邦 法 规 汇 编 第 1 4集 第 2 5部 2 . 1 563 条表 述 了对材 料 的静强 度性 能 和设计 值 的要 求 。在 2 7 5— 2号修 正案 ( 5 F 9 8 19 5 R 2 7 6,9 0
年 7月 2 0日) 布之前 , 颁 除得到 F A特 计 方 法 确 定 材 料 的设 计 值 , 可 以使 用 其 它 的 包 括前 面 提 到 的欧 也 洲 标 准 中 的 统 计 方 法 、 据 集 和 材 料 性 能 数
在第 O 2一O 5号 公 告 中 , A F A建 议 对 2 5 部 § 5 6 3进 行 修 订 , 复 第 2 2.1 恢 5—7 2号修 正案 中删 除 的允许局 方批 准其 它设 计值 的规 定 。并 建议 做 以下修 改 : ● ● 将 2.1 5 6 3条 的标 题 改为 “ 材料 的强 修 订 ( ) 以 明 确设 计 值 为 材料 的 b款
且 会保 持 或 提 高 现 有 的安 全 水 平 。 如 前 所 述 , 了使 2.1 除 5 6 3条 与 J A 的要 求 协 调 一 A 致 外 , 修正 案对 现行 规章 进行 了澄清 、 范 本 规
了现有 的一些 做 法 、 并恢 复 允许 局 方 批 准 其 它 材料设 计 值 的 规 定 。 因此 , 输 类 飞 机 制 运
2 1 条例 评估概 述 . 通 过分 析 ,A F A确认本 规 章 :
20 0 2年 1月 2 9日颁布 了第 O O 2一 5号规 章制 订 建议 公 告 ( 7 R 4 1 , 新 允 许 申请 人 6 F 3 8) 重
可 以使用 MI L—HD K一5的数据 。 B
1 2 F A计 划 对现 行 的适航 标准 的修 改建 . A
因此 而 增 加 的 管 理 需 要 的 时 间 ,F A 在 A
计 值为 材料 的设 计值 。 ● 增 加 () , 许使 用经 局方 批准 的 f款 允 其 它设计 值 。
2 F A进行哪些分析和评估? A
F A认 为修 改 减 少 了 文 书工 作 量 , 条 A 使 款 内容更具 有 国际兼 容性 。
议
() 1 所带 来 的经 济 效益 , 属 于第 1 8 6 不 2 6
号 行政令 所定 义 的 “ 大 条例 行 为 ” 也 不 是 重 , 运输 部 ( O )条例 政策 和程 序所 定义 的 “ DT 重 大项 目” ; ( )不会 对大 量小 型企业 产 生严 重 的经 2 济影 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