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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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

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其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权益和雇主的经营效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探讨劳动标准与工时管理在劳动法实践中的运用和意义。

案例一:超时加班与法定工时某公司雇员小张在某月工作了220个小时,并按照公司的规定报销了加班费。

但是,小张发现自己每天的工作时间明显超出了法定工时标准。

他对此提出了疑问,并要求公司正式设定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了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并规定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其不超过法定工时。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防止过度劳累。

在本案例中,小张的工作时间明显超出了法定工时,公司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调整。

同时,公司应当设立明确的工作时间安排制度,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并确保员工享有正当的休息时间和工作生活平衡。

案例二:计件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某工厂对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员工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工资。

然而,有员工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此提出了抗议。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工资支付方式,只有在确保工人得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在本案例中,员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工厂应当调整计件工资政策,确保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

案例三:强制加班与劳动者权益某公司因生产任务紧急,对部分员工实行强制加班,要求他们在晚上加班工作。

员工对于强制加班的做法感到不满,认为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对强制加班有明确的规定,规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应当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加班工作的时间和加班工资。

雇主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否则将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分享(3篇)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基准法律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劳动基准法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以期提高社会各界对劳动基准法律的认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案例一:加班费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员工乙自2019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不含加班费。

2019年,乙累计加班时长超过200小时,甲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乙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加班费。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乙的仲裁请求,甲公司应支付乙加班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未支付乙加班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二)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不超过二小时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班费;……(四)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费。

”甲公司未支付乙加班费,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带薪年休假纠纷案【案情简介】丙公司员工丁自2018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丁的工资为每月10000元。

2019年,丁因个人原因未休带薪年休假,累计折算天数10天。

2020年,丁向丙公司提出休年休假,但丙公司以丁未休年休假为由拒绝。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丁的仲裁请求,丙公司应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

【案例分析】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丁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丙公司应依法安排丁休带薪年休假。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案情简介】戊公司员工庚自2017年入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庚的工资为每月12000元。

2020年,戊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与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规要求案例分析

劳动法规要求案例分析

劳动法规要求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ABC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业企业,拥有数百名员工。

然而,由于公司管理不善,存在着严重的违反劳动法规的问题。

本文将对该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案例分析,并结合相关的劳动法规要求,提出解决方案。

二、问题一:工资支付违规在ABC公司中,存在着员工工资支付不规范的问题。

员工的加班工资没有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进行支付,且经常发生工资拖欠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加班工资应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算,若工资支付不合规,则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要求。

针对该问题,ABC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加班工资支付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同时及时支付员工工资,以避免工资拖欠现象。

三、问题二:劳动时间超标在ABC公司,存在员工劳动时间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

员工经常面临长时间连续工作,没有得到必要的休息和调休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且必须有适当的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

ABC公司应该对员工的劳动时间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休息和调休安排,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四、问题三:无合同劳动现象在ABC公司,存在着部分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即存在黑工问题。

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也给员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了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入职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BC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同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员工都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保护。

五、问题四: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在ABC公司中,存在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的情况。

公司未提供适当的产假休假和哺乳时间,给女职工带来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有权享受产假,并有权按规定进行哺乳。

“最低工资”十大典型案例解析

“最低工资”十大典型案例解析

“最低工资”十大典型案例解析近年来,关于“最低工资”的讨论越来越多,其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都会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来制定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将解析国内外十大典型案例,以期提供有关最低工资政策的参考和借鉴。

1.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劳动力市场,中国自2004年开始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并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及生活成本制定了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政策的实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最低工资标准太低、执行力度不足等。

2.美国:美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由联邦和各州共同制定,联邦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国家统一的标准。

但由于各州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州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额外的提高,以应对高生活成本和高就业压力。

3.德国:德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4年开始实施,标准由政府组织的独立委员会制定,并根据生活成本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这一制度的实行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如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

4.英国:英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于1999年开始实施,标准由政府根据生活成本和经济情况进行调整。

该政策的实行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但也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的负担。

5.法国:法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根据生活成本和经济情况制定,并通过与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的协商来确定。

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但也对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困扰。

6.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政府和工会协商制定,并根据生活成本和就业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该政策的实行有助于保护低收入者的权益,但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经营成本和就业岗位的可持续性。

7.加拿大:加拿大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份根据生活成本和就业市场情况制定,并由政府进行监督和执行。

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但也需要平衡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3篇)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忽视员工权益。

2018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违法解除与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引发了一系列劳动争议。

二、案件事实1. 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被告:某公司。

2. 案件经过张某于2010年入职某公司,担任生产部组长一职。

在入职期间,张某认真负责,多次获得公司表彰。

2018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以张某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3. 争议焦点(1)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2)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1. 劳动基准法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五)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2. 案件分析(1)某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某公司在张某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2)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某公司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应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某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案例启示1. 企业应依法经营,尊重劳动者权益。

劳动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典型案例

劳动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典型案例

劳动安全设施和卫生条件典型案例案例一:云南制药公司的生产车间云南制药公司是一家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其生产车间采用了一系列安全设施和卫生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安全设施建设全面:公司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了消防设备,如喷淋系统和灭火器等。

此外,他们还建立了紧急疏散通道,并在工作区域的明显位置安装了安全警示标志和提醒牌,以帮助员工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培训和教育员工:该公司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和消防培训课程,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此外,他们还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教授正确使用方法,如戴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

通过这些培训和教育措施,员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如何处理潜在的危险和遵守工作场所安全准则。

3.卫生条件维护良好:该公司注重保持生产车间的良好卫生条件。

他们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区域,并确保储存和处置危险物质的设施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此外,他们还定期进行空气质量和水质检测,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不受污染和危害。

以上措施的实施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还增强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该公司的员工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安全和卫生管理中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文化。

案例二:广东电子制造公司的生产线广东电子制造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客户生产高质量的电子产品。

他们在生产线上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卫生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1.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该公司在生产线上使用的机器设备都配备了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网和防护罩等,以防止员工的手部和身体接触到机器的危险部位。

此外,他们还将机器的操作按钮和开关进行标识,并提供操作指南和培训,以确保员工正确使用机器并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2.人体工程学设计:该公司在生产线上采用了人体工程学设计原则,以减轻员工的工作负担和避免劳动损伤。

他们为员工提供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的工作台和椅子,并设置脚踏开关和自动输送带等设备,以减少体力劳动。

劳动法律指导案例范文(3篇)

劳动法律指导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该公司员工总数为100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5人,中层管理人员10人,一般员工85人。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较为严格的考勤制度,对员工的请假、迟到、早退等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2019年5月,科技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裁减部分员工以降低成本。

公司总经理李某召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部分部门经理召开会议,讨论裁员方案。

会议决定,对以下三类员工进行裁减:1. 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3. 持续请假的员工。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会议决定,开始实施裁员计划。

张某,男,32岁,于2010年7月入职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入职以来,张某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优秀员工称号。

2019年4月,张某因家中突发急事,向公司请假一周。

请假期间,公司领导对其工作进行了安排,并由同事代为完成部分工作。

请假结束后,张某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完成了所有工作。

然而,在裁员计划实施过程中,科技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决定将其辞退。

张某不服,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科技公司是否具备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2. 张某的工作表现是否达到“工作表现不佳”的标准;3. 科技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科技公司是否具备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案例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案例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案例案例描述某家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分公司,该分公司的生产领域涵盖了机械、电子等多个行业。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分公司需要制定和实施劳动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前期准备在制定和实施劳动标准之前,该分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1.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该分公司仔细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员工的基本权利和薪资标准。

2.调查分析标准:该分公司对行业内的工资、福利等标准进行了调查,了解员工的薪资和福利水平,并与其他企业进行对比分析。

3.制定实施细则:该分公司根据调查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劳动标准实施细则,包括薪资、福利、工作时间、带薪休假、职业健康等内容。

实施过程经过前期准备,该分公司开始实施劳动标准,过程包括:1.解释说明:该分公司专门召开会议,解释新的劳动标准,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档案:该分公司建立了员工的劳动标准档案,包括员工签署的合同、薪资和福利等信息。

3.监督检查:该分公司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员工的工资、假期等情况,避免员工被侵犯合法权益。

成果展示经过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该分公司取得了以下成果:1.员工满意度提高:员工薪资水平符合行业标准,福利待遇优厚,工作时间和带薪休假合理,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得到了保障,员工的满意度提高。

2.企业形象提升:该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形象得到提升,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变得更加稳定,企业的口碑也得到了提升。

3.法律风险降低:该分公司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劳动标准,避免了因员工劳动权益被侵犯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提高了分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劳动标准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企业应该认真对待,以规避法律风险和提高企业形象。

在制定和实施劳动标准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案例(3篇)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制造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拥有员工2000余人。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开始采取一系列不规范的用工手段。

2019年,该企业因违反劳动基准法律制度,被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事件经过1. 超时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然而,该制造企业却长期要求员工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

据调查,该企业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平均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

此外,企业也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仅为正常工资的1.5倍。

2.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该制造企业存在大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调查发现,该企业员工中有60%以上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些员工在离职时,往往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该制造企业在社会保险缴纳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

调查发现,该企业未为员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导致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面临困难。

4. 未支付最低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

然而,该制造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最低工资。

调查发现,该企业员工的月均工资仅为20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最低工资,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处理结果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该制造企业进行了查处,依法作出了以下处理:1. 责令企业支付员工加班费,共计1000万元。

2. 责令企业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赔偿。

劳动规章制度案例

劳动规章制度案例

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制定了《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酒等。

此外,《员工手册》还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案例经过乙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入职后仔细阅读并签署了《员工手册》。

然而,乙在入职后不久,由于个人原因,多次在工作时间迟到、早退,甚至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玩手机、聊天,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此外,乙还多次在工作场所吸烟,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

甲公司发现乙的违纪行为后,按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对乙进行了警告处分。

然而,乙并未改正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

在一个月内,乙再次迟到、早退,并多次在工作场所吸烟。

甲公司认为乙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遂决定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乙不服甲公司的决定,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达到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甲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合法有效,乙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乙的仲裁请求。

三、案例评析1. 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本案中,甲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这一劳动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这体现了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企业通过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员工的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制度,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2. 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本案中,甲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合法有效。

首先,《员工手册》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次,《员工手册》的制定经过民主程序,并经过公司内部公示;最后,乙在入职时已阅读并签署了《员工手册》,表明其已知晓并同意遵守《员工手册》的规定。

3. 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后果本案中,乙多次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

劳动规章制度 案例

劳动规章制度 案例

劳动规章制度案例
《劳动规章制度案例》
在某个公司,因为员工工作时间和个人行为的管理较为混乱,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决定制定并执行一套严格的劳动规章制度。

首先,公司为员工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时间安排,规定了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并对迟到和早退进行了具体的惩罚规定。

这样一来,员工就不会随意迟到或早退,也能够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公司对员工的个人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私人电话或者聊天,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等。

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产生私人行为,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除此之外,公司还规定了加班和休假的具体规定,确保了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之间能够得到平衡。

通过这些严格的劳动规章制度,公司成功地解决了之前存在的问题,员工的工作秩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

因此,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劳动项目化设计和实施案例

劳动项目化设计和实施案例

劳动项目化设计和实施案例劳动项目化设计和实施是指将传统的劳动方式转变为项目化的管理方法,通过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资源,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组织和管理,以提高劳动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10个劳动项目化设计和实施案例:1. 建筑工程项目:某城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兴建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

设计师、工程师和施工队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分配任务和资源,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施工,最终完成了这个商业综合体的建设。

2. 软件开发项目:一家IT公司获得了一项软件开发合同。

项目经理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了软件开发的工作流程和里程碑,组织开发团队进行需求分析、设计、编码和测试等工作,最终按时交付了满足客户需求的软件产品。

3. 新产品研发项目:一家制造业企业决定推出一款新产品。

项目团队通过市场调研和竞品分析,确定了产品的功能和特性,并制定了研发计划,分配任务给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按照计划进行研发和测试,最终成功推出了该新产品。

4. 市场推广项目:一家消费品公司计划在新兴市场推出一款产品。

项目团队进行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制定了市场推广策略和计划,分配任务给不同的营销团队和渠道合作伙伴,按照计划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最终成功打开了新市场。

5. 企业改造项目:一家旧工厂决定进行设备更新和生产线改造,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项目团队制定了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分配任务给不同的部门和供应商,按照计划进行设备更新和生产线改造,最终实现了工厂的升级换代。

6. 培训项目:一家企业决定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需求和员工现状,制定了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培训师进行培训,最终提升了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效率。

7. 海外项目:一家建筑公司获得了海外建筑项目。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要求和当地法规,制定了项目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人员和材料的供应,按照计划进行施工,最终完成了海外建筑项目。

8. 环境保护项目:一家企业决定进行环境保护改造,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劳动管理制度案例解析

劳动管理制度案例解析

劳动管理制度案例解析一、案例背景及问题概述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动,劳动关系愈发复杂化。

为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劳动行为,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以某企业为例,分析其劳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劳动合同管理在某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不完善。

首先,企业在员工入职时未明确规定正式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此外,由于合同签订流程繁琐,导致合同签订周期过长,这对于员工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缴纳存在一定风险。

2.工资发放管理某企业的工资发放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工资核算存在不透明性,员工对于工资的计算方式和项目不清楚,容易引发不满。

其次,发放工资的时间不稳定,时常出现延迟的情况,给员工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此外,企业并未建立完善的工资查询和申诉机制,员工无法及时了解自己的工资情况,并无有效途径解决工资争议。

3.加班管理某企业的加班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对于员工的加班时间、津贴的发放以及调休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加班工资的问题经常引发员工的不满。

另外,企业未建立健全的工时记录机制,难以准确掌握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给企业管理带来了困难。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某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下提出改进建议:1.劳动合同管理建议企业明确规定员工正式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避免过长的拖延期。

同时,优化合同签订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并建立劳动合同信息的统一平台,方便员工查询与管理。

2.工资发放管理企业应当建立透明的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计算的具体项目和方式,确保员工对工资的计算结果有清晰的了解。

此外,制定规范的工资发放时间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同时,建立工资查询渠道和申诉机制,提升工资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加班管理对于员工的加班时间和津贴发放,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规定,确保员工在加班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建议建立健全的工时记录机制,准确记录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便于企业对加班状况进行管理和控制。

劳动样例示范

劳动样例示范

劳动样例示范人力资源部门是一个企业中至关重要的部门,承担着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多项重要任务。

为了帮助各位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劳动样例来示范人力资源部门在一家公司中的工作。

第一部分:招聘与录用招聘与录用是人力资源部门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在这个劳动样例中,我们以某公司进行职位招聘为例。

1. 职位发布首先,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公司的需求,编写职位描述和要求,并将职位发布在各大招聘网站和公司官网上。

同时,还会联系相关的招聘中介机构,以扩大招聘范围。

2.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会收到大量的简历,他们需要细心筛选并挑选出符合公司要求的候选人。

在筛选过程中,他们会关注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技能和教育背景等。

3. 面试与评估筛选出合适的候选人后,人力资源部门会安排面试,并设计一系列面试题目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适应能力。

一般来说,包括笔试、群面、个人面试等环节。

4. 录用与合同签订最后,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面试的结果和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录用候选人。

如果确定录用,他们会与候选人商讨薪资和福利待遇,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部分:员工培训与发展员工培训与发展是人力资源部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这个劳动样例中,我们以新员工培训为例进行说明。

1. 新员工入职培训一般来说,新员工入职培训是每位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

人力资源部门会安排专门的培训课程,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工作流程等。

2. 职业技能培训除了入职培训,人力资源部门还会安排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例如,培训课程可以包括销售技巧、沟通技巧、领导力培养等。

3. 绩效评估与晋升在员工的工作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还会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员工反馈并制定晋升计划。

此外,他们还会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指导。

第三部分:薪酬管理与福利待遇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部门中另一个重要的部分,下面将以薪酬管理为例进行说明。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案例分析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案例分析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案例分析本文将以某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为案例,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价。

一、企业概况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IT技术开发和软件服务的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市。

公司成立于2005年,目前员工总数约为200人,主要员工为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概述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员工手册》、《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等,内容涵盖了员工入职、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岗位职责、纪律要求、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三、劳动规章制度分析1.员工入职: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需提供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个人简历等材料,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此规定有利于保证员工身份的真实性,保障企业的用工安全。

2.工作时间: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周末休息。

公司对加班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员工提前报备并获得领导批准方可加班。

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避免过度加班对员工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损害。

3.工资福利:公司规定员工工资按月结算,并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公司还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为员工提供培训、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这些规定有利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4.岗位职责:公司规定员工需遵守岗位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公司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行政人员等,有利于员工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5.纪律要求:公司规定员工需遵守公司纪律,包括遵守工作时间、工作要求、集体活动等规定。

公司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措施。

这些纪律要求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减少员工之间的纠纷。

6.奖惩制度:公司规定员工表现出色可获得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

公司还对员工违纪、失职等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惩罚规定。

奖惩制度有利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也能引导员工规范行为。

四、劳动规章制度评价总体而言,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内容丰富全面,规范了员工的行为,有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转。

劳动规章制度案例

劳动规章制度案例

劳动规章制度案例【篇一:劳动标准与劳动保护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张某2006年12月应聘到一家私营生产服装的企业做销售工作,并按规定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只约定了张某从事的工作为销售,月工资为保底工资800元加上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的提成。

但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规定,即经办代销的服装,如果在3个月之内既没有返回货款,也不能将代销的服装完整收回,则销售员本人要承担这些代销服装无法收回的损失等则没有在劳动合同中规定。

2007年11月,张某按企业规定批准程序为他人从仓库提走价值为2万元的服装去代销,之后,张某一直未能把代销款返回企业,2008年3月,由于张某已经无法找到当时的代销人,企业作出了由张某赔偿代销服装2万元的决定,并开始从张某工资中每月扣除500元。

对于企业的决定,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出:1、由于公司在劳动合同约定以外企业的管理规定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公司不能作出要求张某赔款的决定;2、本人保底工资为每月800元,如果从工资中每月扣500元,无法保证其基本生活,要求如数发放工资。

? 点评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法没有详细规定,只在第四条和第89条作了原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所在的企业关于经办代销的服装,如果没有返回货款或者不能将服装收回,则销售员本人要负责赔偿损失的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是有效的。

换个角度讲,张某如果不同意企业的关于代销的管理规定,他完全可以不作代销业务,也就谈不上什么赔偿责任了。

中学劳动案例模板

中学劳动案例模板

中学劳动案例模板
案例名称:中学劳动案例
案例背景:
某中学开展了一次大型阳光体育运动会,为了使运动会顺利进行,需要学生参与各项筹备工作。

学校决定让学生通过劳动参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劳动精神。

案例描述:
学校将学生分为多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不同的劳动任务。

以下是其中一个小组的劳动任务:
任务名称:场地布置
任务描述:负责为运动场地进行装饰和布置,包括悬挂横幅、张贴彩旗、整理比赛器材等。

确保场地整洁有序,符合运动会主题。

任务人数:10人
任务周期:3天
任务安排:
第一天:
1. 学生对场地进行勘察,了解装饰布置的具体要求。

2. 学生分工合作,悬挂横幅、张贴彩旗等。

第二天:
1. 学生检查场地的装饰效果,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2. 学生整理比赛器材,确保比赛所需器材完整。

第三天:
1. 学生完成最后的布置工作,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2. 检查装饰品的安全性,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任务评估:
1. 学生按时完成布置任务。

2. 场地装饰整洁有序,符合运动会主题。

3. 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思考问题:
1. 学生在劳动过程中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团队合作能力?
2. 学生通过劳动参与,是否能够增强对劳动的认识和理解?
3. 劳动过程中是否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4. 通过劳动参与,学生能否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备注:
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以上模板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劳动课标导向下的班务管理实践案例分析

劳动课标导向下的班务管理实践案例分析

劳动课标导向下的班务管理实践案例分析发布时间:2023-06-25T07:10:37.027Z 来源:《素质教育》2023年4月总第449期作者:陈剑平[导读]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将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必须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初级中学528427摘要:《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指出:“义务教育劳动课程以丰富开放的劳动项目为载体,重点是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笔者认为每周一节劳动课显然不够,所以作为班主任的我们应该为学生尽可能创造劳动的机会,而学生的卫生值日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劳动机会。

关键词:新课程标准培养劳动能力责任心一、课程标准说了什么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将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必须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指出:“义务教育劳动课程以丰富开放的劳动项目为载体,重点是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二、为什么在班务管理中培养学生的劳动能力笔者认为对学生的劳动培养不应只在劳动课中培养。

现在的初中生普遍在家里缺乏劳动机会,父母又忙于工作没时间手把手教孩子劳动,手机保姆、游戏成瘾的作用下,孩子更不愿意劳动,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每周一节劳动课显然不够,所以作为班主任的我们应该为学生尽可能创造劳动的机会,而学生的卫生值日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劳动机会,如何让值日更好地发挥出它的育人功能,笔者以现在所任教的某初级中学初一(12)班为例展开说明。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3篇)

劳动基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公司员工小王于2010年加入该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小王每月工资为800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小王经常被要求加班,每月加班时长平均超过40小时。

尽管小王多次向公司反映加班问题,但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并未给予合理解决。

2016年,小王因工作压力过大,向公司提出辞职。

在离职时,小王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但公司拒绝支付。

小王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小王在任职期间加班是否应获得加班费?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但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小王的工作时间,导致小王加班时长超过法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小王加班费。

经核算,小王在任职期间累计加班时长为2000小时,应支付加班费共计人民币32000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小王的工作时间,导致其加班时长超过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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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时案例
[案例一]
问题:
1995年国务院对职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国企事业单位开始实行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这一制度与劳动法的规定有些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显然在这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多了四个小时。

如何看待这多出来的四小时呢?
评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出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用人单位不应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如果这样做了,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执行。

[案例二]
案情:
A公司2007年4月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对公司发货员等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2007年8月,王某到A公司任发货员。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执行不定时工时制,月工资1500元。

2008年5月23
日,王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一个月后王某办理了离职手续。

2008年7月16日,王某以公司经常按照其加班加点,却未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工资20412.16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750元。

双方观点:
王某认为:2007年8月其进入A公司工资后,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加点工作,但却拒绝向其支付加班工资,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A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而其因公司拖欠工资提出辞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因公司未按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A公司认为:公司发货员岗位是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公司与王某在劳动合同中亦明确约定王某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因此,公司无需支付王某加班工资。

王某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申诉人即王某的请求均是围绕A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工资而展开,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应当是不定时工时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
评析:
一、工作制是我国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
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及劳动部、人事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采用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经国务院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的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不宜采用定时工作制的,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而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二、依法审批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加班规定
如前所述,执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经过有关行政机关审批。

经依法审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的规定,不适用加班时间限制的规定,也不适用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三、本案王某的仲裁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本案中A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部门提出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并得到审批通过。

在A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中双方亦明确约定王某执行不定时工时制,故王某的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不适用加班的相关规定,A公司没有向其支付
加班工作的义务。

而王某并非因法定原因被迫辞职,亦不能要求A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
因王某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不适用加班的规定,其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王某系主动辞职,要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亦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驳回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温馨提示:
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为了满足企业的工作需要。

但应当注意,一是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二是企业必须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明确约定;三是虽然不定时工时制不受加班时间限制,但企业仍在安排工作时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

尽管上述案例中B公司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的行为有法律依据,但该公司所设定的试用期与非试用期待遇的差别、所规定的试用期工作任务及其所需时间、所公布的录用条件及其体检环节的安排等,又不得使人们对其做法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企业如将其当成短期低成本获取求职者所付出的劳动的途径,则不符合法律的本意。

所以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应当把试用期作为一种科学管理的方法,正确地
发挥其法律作用,既注重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效,又注重职工劳动权益的维护。

综合工时案例
[典型案例]
某制造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该企业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核定员工每季度总工作时间为502.08小时。

企业根据综合工时间制的批复,要求员工第二季度的4月和5月连续生产,6月份整月休息。

然而,2003年上半年因订单比以往多,该企业员工连续4个月没有休息。

该企业员工王某已工作时间总数为1200小时,其于7月提出集中休息一周,结果该企业劳资部门答复是,公司订单较多。

在生产任务没有完成前,任何员工不得休息,因为公司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

[案例一]
案情:
李某于2004年5月进入上海某餐饮公司工作,担任厨师工作,月工资3000元,双方曾签有劳动合同。

2008年4月,餐饮公司以李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事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的加班费等。

双方观点:
李某认为:在餐饮公司工作期间,平时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30分至晚上9时,每月休息4天,节假日共计40天正常上班,但餐饮公司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08年4月,餐饮公司非法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请求判令餐饮公司: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4000元;2、支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的工资报酬15.6万元。

公司认为: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中对李某的工资作出约定,同时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公司支付李某900元加班工资,李某上班时间为综合工时制。

另外,因李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系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故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的基本工资为2100元,根据双方协议,餐饮公司每月支付李某加班费900元。

2008年10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餐饮公司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4000元;支付李某平时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差额12.2万元
评析:
这是一起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诉讼,本案中李某不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对于工作期间的加班费一并提起了诉讼,本案就涉及到了加班费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以及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问题。

本案中,员工举证证明了单位有考勤制度,用人单位也承认有考
勤,因此本案加班的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用人单位一方。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轮休计划,生产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必须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息或者轮休的方式安排员工补休,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

本案中,由于被告没有提供考勤记录以及被告曾经安排原告集中休息或者轮休的相关证据,故法院采纳了原告陈述的工作时间,支持了原告加班费的请求。

对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被告虽然以员工工作不积极、违反了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但由于公司没有提供有利证据证明这些行为,也没有提供公示的有效的规章制度,这是本案确认解除合同合法性的关键所在,也是本案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即使是实行综合工时制,对于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解除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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