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赔偿后的追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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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行使

追偿权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行使追偿权,理由是1、保险公司承担

的责任是《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受害者)3、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

责垫付和赔偿”4、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也是对肇事司机的

一种惩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够行使追偿权,理由是1、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是替代责任,如连带责任承担后按约定或者规

定不应当承担的部分,雇主因雇员重大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的

损害承担责任后,车主承担垫付责任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后2、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种赔偿责任,赔偿的理由是…3、对前一种意见的反驳1)保险公司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必然

的联系,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基于其与被保险人之间

的合同关系而与损害后果有利害关系而成为第三人,并为减

少当事人的讼累而参加诉讼2)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

约定不存在对抗第三人,因为保险公司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

之间没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无法律上的必然联系,无须

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对抗受害人,以免除自己的责任。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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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损害后果因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

合同关系而由其承担责任。如果以合同约定不能对抗第三

人,那么保险公司第三者商业险也应当赔偿给受害者3)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与条例相抵触而无效,由以无效条款进

行追偿明显不当4)保险公司的追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保

险公司作为民事主体也无权进行惩罚,肇事者已经有规定承

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

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

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

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

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

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

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

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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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

内予以赔偿”该规定对赔偿对象不明确,其可以是被保险人

(即车主),也可以是肇事司机,还可以是受害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

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

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

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酗酒的”。如何理解致害人:就是致害行为的实施人,也就是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人,其行为有重大过错,而不是投保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

中没有过错。1、驾驶人2、法定车主3、实际车主、4车辆借用人;第一个是直接责任人,第二、三、四为替代责任人,事故的致害人只能是驾驶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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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

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

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

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

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

负垫付和赔偿责任。(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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