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部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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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维护供应链合作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价和监管机制,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公司特制定此《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采购合同等各类合作文件中的约定,并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

三、处罚种类及标准1.罚款:根据供应商违约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以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为基准,并根据违约严重程度进行适当的浮动。

2.降级:公司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能力评定结果,将供应商的合作级别进行降级。

降级后,供应商所能享受的权益、资源将相应减少。

3.终止合作:在一些严重违约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废止相应合同和协议。

供应商在终止合作后将不再享有与公司的任何合作权益。

四、处罚流程1.违约情况发生:当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或未能按时履约时,公司相关部门将其违约行为进行记录,遵循事实、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违约审查:公司相关部门将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其违约事实和影响。

3.违约通知:公司将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其违约行为,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解释和整改意见。

4.整改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将给予供应商一定的整改期限,通常为15个工作日左右。

整改期限结束后,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交整改报告。

6.处罚决定:根据供应商的违约情节和整改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将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7.申诉机制:供应商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回复。

8.执行处罚:一旦处罚决定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应的处罚方式进行执行,并将执行结果通知供应商。

五、责任追究对于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行业内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六、奖惩相结合公司将根据供应商的合作表现,对履约良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商进行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同时对违约行为严重、屡教不改的供应商进行处罚。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供应商管理环境,规范供应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特制定本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制度,明确了对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原则、程序和方式,以及处罚的种类、范围和方法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作开发、供应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三、违规行为与处罚1.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交货、交货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合理配合公司工程项目等,将会被处以合同罚款、停止合作等处罚方式。

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虚报业绩、操纵价格、行贿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会被从供应商名录中删除,并对其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3.供应商延期交货、无故拖延交货时间、频繁违约等,将会被处以延迟交货款、减少合作项目等方式进行处罚。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经多次检验未通过,将会被要求进行整改并赔偿相应损失。

如多次违规将面临停止合作、追究法律责任等严厉处罚。

5.供应商违反员工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会被处以罚款、停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四、处罚程序1.供应商违规行为被发现后,由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2.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决定,并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处罚的种类、原因、依据、时间等。

3.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就处罚决定进行申诉,申诉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

4.公司收到供应商申诉后,进行复核,尽快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供应商。

5.若供应商申诉未通过审核,将立即执行原处罚决定。

6.公司应将处罚决定及执行结果记录在供应商档案中,作为日后合作评估的依据。

五、处罚结果公示公司将对供应商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官方网站、内部刊物、企业信函等渠道公示。

同时,公司也会将处罚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惩罚的合力。

供应商处罚制度

供应商处罚制度

东莞市安哲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提高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提高供应商质量的意识,确保供应商长期、稳定、有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为兴益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性材料、零配件、产品的供应商。

3.交货期(采购部处罚制度)3.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如果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于警告,每月累计超出二次的处理 500-1000元罚款。

3.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我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出三次的处理1000-2000元罚款。

3.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理,并且影响了我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全全负责,每月累计超出四次的处理2000元以上的罚款。

并且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备注)取消其合格供货资格,供方货款在一年后结清。

4职责4.1 IQC:发生不良时对不合格原因判定,如发现为原材料问题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并要求做出整改计划或措施,如有需要,开出《扣款通知单》,并会签相关部门。

4.2 IQC:提供过程检验,终检及客户投诉相关信息给SQE。

4.3 采购部:协助质量部对供应商质量处罚。

4.4 财务部:负责将已批准的质量处罚款从供应商货款上扣除。

4.5 总经理:当一次扣款额度超过1000元时,需总经理最终核准。

5 工作程序5.1 进货检验5.1.1 进货检验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检验记录对部件进行检验,将相关信息收集并记录下来,传递给供应商管理质量工程师,纳入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中的供应商可按照考核中规定进行处罚,未纳入该系统的供应商对重复性的问题,确认属实后,按第二次500元,第三次1000元,以后依次倍增。

如由于生产急需需要挑选,收取200元/批的人工费用,对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延期付款或停止供货。

5.1.2 经检验被确认为有欺骗行为的,由于其性质比较恶劣,存在极大的质量隐患,故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影响程度予以其该订单总价1~10倍的处罚(总经理最终签定罚款额度)或建议取消其供货资格。

蔬菜供应商惩罚制度范本

蔬菜供应商惩罚制度范本

蔬菜供应商惩罚制度范本一、引言为了保障我国蔬菜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权益,提高蔬菜供应质量,加强供应链管理,制定本惩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蔬菜供应业务的供应商,旨在规范供应商行为,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二、惩罚制度1. 蔬菜质量问题(1)供应商提供的蔬菜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不合格蔬菜的数量和严重程度,对供应商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不合格蔬菜货值的1-3倍。

(2)供应商提供的蔬菜出现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一经查实,将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 供应数量问题(1)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蔬菜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迟延交付的,应当支付迟延交付部分的蔬菜价款1-3倍的违约金。

(2)供应商故意虚报供应数量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虚报数量的部分,向采购方支付价款1-3倍的赔偿金。

3. 价格垄断行为(1)供应商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垄断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供应商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垄断行为涉及的蔬菜交易额的1-5倍。

(2)供应商恶意哄抬价格的,一经查实,将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按照哄抬价格的部分,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

4. 违规销售行为(1)供应商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假冒伪劣蔬菜的,一经查实,将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供应商违反国家规定,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蔬菜的,一经查实,将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5. 信息安全问题(1)供应商泄露采购方信息安全,导致采购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供应商故意隐瞒蔬菜来源,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惩罚执行1.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蔬菜供应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供应商。

2. 采购方有权依据本制度,对违反合同约定和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处罚。

3. 供应商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物资处罚制度范本

公司物资处罚制度范本

公司物资处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合作方、供应商的交往过程中涉及物资管理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违规行为及处罚1. 物资保管员未按照规定对入库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导致物资损坏、丢失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10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未按照规定进行物资盘点、核对账务,造成账务不符、账物不符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1000元;屡次发生的,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 物资领用、发放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或者未经审批私自领用、发放物资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4. 未按照规定进行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等环节的操作,导致物资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足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20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擅自将公司物资用于非公司业务活动,或者侵占、挪用公司物资的,每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5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合作方、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产品质量不合格、违反合同约定的,取消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滥用职权、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依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处罚决定作出后,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上级部门申请复议;上级部门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条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范文

供应商处罚管理规定范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报错资料给供应商罚款通知单如何写供应商送货管理规定规定内容1 供应商送货违约处罚标准和规定:1.1 在供应商出现延迟交货、供应商送货不足、供应商不送货导致订单作废等情况时为违约,分别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2 供应商延迟交货为A类违约,处罚标准为本订货单订货金额的3%。

1.3 供应商送货不足为B类违约。

在供应商当月的累计送货额达到当月累计订货额的95%(含)以上时不处罚;送货额在95%--90%(含)之间的,按未送货金额15%的比例进行除罚;送货额在90%--85%(含)之间时,按全部未送货金额20%的标准进行除罚;送货额在85%--80%(含)之间时,按全部未送货金额30%的标准进行除罚;累计送货金额低于80%时,按全部未送货金额50%的标准进行除罚。

例:⑴ 一月份A供应商累计订货额10万元,实际送货额9.5万元,送货率95%,不予处罚。

⑵ 二月份A供应商累计订货额10万元,实际送货额9.3万元,送货率93%,未送货金额7千元,处罚比例为未送货金额的15%,罚款额=0.7万元*15%=1050元。

⑶ 三月份A供应商累计订货额10万元,实际送货额8.8万元,送货率88%,未送货金额1.2万元,处罚比例为未送货金额的20%,罚款额=1.2万元*20%=2400元。

依此类推。

1.4 判定供应商送货不足的标准首先是送货数量未达到订货要求,供应商按订单足数送货而实际进价低于订单进价造成送货金额差异的除外。

1.5 供应商按订单所列单品送货,同时出现A、B类违约时,分别按相应标准处罚。

操作流程:2.1 店铺和配送中心对供应商送货违约的处理程序:店铺必须按公司要求的标准合理订货。

店铺在供应商送货后必须在当天将验收单录入系统并打印出来。

因店铺工作失误,造成错罚供应商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2.2每周二按供应商违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开具《供应商送货违约处罚单》(一式三联,分别为留底、供应商、财务)2.3 对千元以上的处罚单要在二日内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简版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简版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1. 引言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罚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遵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利益。

2. 适用范围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的所有项目和产品。

无论是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还是服务供应商,都应遵守该制度的规定。

3. 处罚原则3.1 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依法依规进行。

3.2 依法依约原则:处罚应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3.3 根据情节的轻重原则:处罚应根据供应商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3.4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处罚不仅是对供应商的惩罚,更是为了借此教育供应商,促使其改正错误,提高服务质量。

4. 处罚种类和措施4.1 警告:对供应商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发出警告通知,要求供应商改正错误并做出整改。

4.2 罚款:对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等造成一定损失的情况,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向供应商收取相应的罚款。

4.3 暂停合作:对供应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暂停合作关系,停止订单和支付,并立即启动合同解除或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序。

4.4 终止合作:对供应商多次重复违规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处罚程序5.1 违规发现:公司内部部门或相关人员发现供应商的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5.2 证据收集:确保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有充分的证据,并进行记录和保存。

5.3 违规核实:公司内部部门或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核实,排除误解和不实情况。

5.4 处罚决定: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做出适当的处罚决定,并审批通过。

5.5 处罚通知:书面通知供应商,明确处罚事由和具体措施,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范本

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范本

供应商质量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供应关系的所有供应商。

第三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根据供应商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五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第六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造成本公司损失的,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并给予暂停合作处理。

第七条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造成本公司重大损失或信誉损害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召回的,承担召回费用及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供应商在质量问题发生后,未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的,给予暂停合作处理。

第十二条供应商在质量问题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的,解除合作关系,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三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由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审核,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四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制作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内容、理由、依据和期限。

第十六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处罚合法有效。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七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决定,由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执行。

第十八条本公司对供应商的处罚决定,应定期跟踪检查执行情况,确保处罚落实到位。

罚款供应商制度范本

罚款供应商制度范本

罚款供应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供应商行为,确保供应链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公司和供应商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罚款范围和标准1. 供应商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0.5%;逾期超过一周,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5%;逾期超过一个月,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0%。

2. 供应商交货质量不合格:根据不合格产品数量,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5%。

3. 供应商交货数量不足:不足部分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0%。

4. 供应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产品规格、型号: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0%。

5. 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10%,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6. 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条款:根据违约程度,罚款相当于订单金额的5%-10%。

三、罚款程序1. 发现供应商违规行为,由采购部门进行初步核实。

2. 采购部门将核实情况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罚款金额。

3. 采购部门将罚款决定通知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4. 供应商对罚款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

5. 总经理对供应商的申诉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供应商。

6. 罚款金额扣除供应商的货款或支付方式。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不适用本罚款制度。

2. 供应商在接到罚款通知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罚款,可向总经理申请。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免罚款。

五、记录和归档1.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罚款记录,详细记录罚款事项、金额、日期等。

2. 罚款记录应保存五年,以备查阅。

六、制度变更本罚款制度如有变更,由总经理发布变更通知,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七、生效时间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八、解释权本罚款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人员及参与采购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采购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违规处罚第四条采购人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 违反采购程序,擅自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2. 未按预算采购,造成资金浪费;3. 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未进行充分比价;4. 未按合同规定履行验收、付款等义务;5. 接受供应商贿赂或变相贿赂;6. 未按规定保存采购文件,造成资料丢失。

第五条采购人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职处分:1. 违反采购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 采购过程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3. 采购物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 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5. 伪造、篡改采购文件,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采购人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1. 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2. 在采购过程中,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声誉;3. 伪造、篡改采购文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4. 对公司采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警告无效。

第三章供应商处罚第七条供应商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合作处分:1. 提供虚假报价或虚假信息;2. 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3. 采购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4.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第八条供应商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终止合作处分:1. 采购物品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 伪造、篡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3. 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4. 涉嫌诈骗、合同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条例由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供应商是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违反道德标准等情况,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罚管理制度来规范供应商行为,保障企业利益。

二、制度目的建立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对供应商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保障企业利益,维护供应链稳定,督促供应商恪守合同,提升供应商绩效。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企业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四、违约行为与处罚1. 交货延迟:对于供应商未按期交货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给予处罚。

2. 产品质量不合格: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予处罚,包括赔偿损失、更换产品等。

3. 虚假宣传:对于供应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将取消合作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收集证据:收集与供应商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

2. 召开处罚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召开处罚会议,听取供应商的申辩意见和解释。

3. 确定处罚方案: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合同约定,确定具体的处罚方案。

4. 通知供应商:书面通知供应商处罚结果,并要求供应商尽快整改。

5. 执行处罚:根据处罚方案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处罚结果及申诉供应商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企业将重新审核相关证据,作出最终裁决。

七、监督与评估企业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供应商的合作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供应商遵守合同要求,提高供应商绩效。

八、总结建立健全的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维护经济利益、提升供应链效率至关重要。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促使供应商合规经营,保障企业长期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一、目的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

二、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商三、职责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助审批后方能实施。

四、程序1、交货期(按常规物料交期为5-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①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送,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

②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③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2、品质(按打样需方签字确认的样板为准)①供应商交货不合格,但能让步接收或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10元每人每小时)。

②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10元每人每小时)。

③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④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连续三个月将付款比率降低30%。

⑤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①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②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

③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

供应商售后处罚制度范本

供应商售后处罚制度范本

供应商售后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应商售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售后服务管理,包括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考核等方面。

第三条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并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第四条我司有权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根据本制度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处罚。

第二章售后服务承诺第五条供应商应在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消费者明确承诺售后服务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第六条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如无明确约定,售后服务期限自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供应商应按照承诺的售后服务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

第三章售后服务流程第八条供应商应在收到消费者售后服务请求后的24小时内,回应并告知消费者具体的售后服务处理方案。

第九条供应商应在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内,完成售后服务事项。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期限内完成,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十条供应商在提供售后服务时,应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售后服务考核第十一条我司定期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处理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二条供应商售后服务考核不合格的,我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一)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二)未能在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事项的;(三)售后服务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供应商售后服务考核不合格的,我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业务合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商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商。

第三条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对供应商进行管理。

第二章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第四条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以下不良行为,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1. 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每次处以合同金额的5%作为罚款,且最低不少于5000元。

2. 擅自与供应商私下进行协商或达成购销合同:每次处以合同金额的10%作为罚款,且最低不少于10000元。

3. 违反采购预算,超出授权金额进行采购:超出部分金额的10%作为罚款。

4. 违反评价标准,私自修改评价结果:每次处以10000元罚款。

5. 交货不合格,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10元每人每小时)。

6. 交货延迟: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金额的0.5%作为罚款。

7. 其他违反合同或公司规定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第五条处罚金额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六条采购部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拟定处罚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部向供应商发出处罚通知,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处罚。

第八条供应商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部提出书面申诉,采购部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九条供应商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履行处罚,逾期未履行的,采购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第十条供应商在履行处罚后,如有改进表现,采购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给予优惠。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条例由采购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采购部年月日。

供应链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链处罚管理制度

供应链处罚管理制度一. 背景和目的本供应链处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供应链合作伙伴遵守合同和法律,并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处罚。

该制度旨在维护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合作伙伴之间的公平和透明。

二.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供应链的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分销商和物流服务提供商。

三. 处罚类型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违约行为,本供应链处罚管理制度将实施以下类型的处罚:1. 警告:对违约行为进行书面警告,提醒合作伙伴注意改善问题和遵守合同规定。

2. 暂停合作:对严重违约行为暂停合作关系,暂停供应链相关服务,并协商解决违约问题。

3. 终止合作:对重大违约行为终止合作关系,解除合同,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责任。

四. 处罚程序在实施处罚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违约通知:发现供应链合作伙伴的违约行为后,公司应书面通知合作伙伴并要求尽快纠正。

2. 考虑解决方案:合作伙伴收到违约通知后,应与公司进行沟通,提供解决方案和改进计划。

3. 议事会审议:公司内部应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议事会,对违约问题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实施处罚措施。

4. 处罚决定:根据议事会的决定,公司将向违约合作伙伴发出处罚决定,并明确处罚类型和执行时间。

5. 处罚执行:公司监督和执行处罚决定,并与合作伙伴合作解决违约问题。

五. 处罚记录和追溯公司将保留所有供应链处罚的记录,包括违约通知、解决方案沟通、议事会决议和处罚决定。

该记录将用于追溯和维护供应链合作伙伴的信誉度。

六. 监督与改进公司将定期评估和监督供应链处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七. 附则本供应链处罚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供应链处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该制度将帮助维护供应链合作伙伴的行为规范,并促进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供应管理奖罚制度

供应管理奖罚制度

供应管理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供应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供应链效率,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控制。

2. 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供应链管理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
1. 绩效奖励:对于在供应链管理中表现突出,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员工,给予绩效奖金。

2. 创新奖励:鼓励员工提出创新的供应链管理方案,一经采纳并实施成功,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团队奖励:对于团队协作出色,成功完成重大供应项目或解决关键问题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三、惩罚制度
1. 延误惩罚:因个人疏忽导致供应链延误,影响生产的,根据延误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警告或罚款。

2. 质量惩罚: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供应链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3. 违规惩罚: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供应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2. 所有奖罚记录将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评估的一部分。

五、申诉与复核
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决定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
源部门提出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复核,并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结果。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供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关于对供货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于对供货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于对供货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为了规范酒店对供货商的日常管理,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做到有据可依、有错必究、公平合理,现对供货商的日常违规行为作如下规定:一、供货商的管理规范:1、供货商必须按时提供酒店所需完整的、有效的供货资料复印件,主要项目参照以下规定。

若不能定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必须事先与酒店采购部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在征得同意后方可延长上交时间,否则酒店将对供货方处以贰佰元(2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加处罚;1)、食品原料类供货商须提供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动物类产品还须提供防疫证;2)、酒水类供货商须提供供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市级以上单位)以及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动物类产品供货商必须每日提供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单位),外地产品还须提供出入境检疫证明(市级以上单位),若有违反将每次处以壹佰元(100元)罚款,并退换供货原料;3、供货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将货物送到酒店指定地点,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与酒店采购部(或质控中心)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供货单位的人员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路线搬运货物,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入酒店规定以外的工作区域,违者将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5、供货单位的人员不得私自使用酒店的设施设备,若确有需要,须经酒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使用,违者将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供货商在供送原料中,必须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无故与酒店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若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壹佰元(100元)以上伍佰元(500元)以下的罚款;7、供货单位的车辆停放必须服从酒店的管理,若有违反每次处以壹佰元(100元)的罚款(如有损坏公用设施的现象,一经查实按维修费的全额赔偿);8、供货单位的人员若有偷窃、私拿酒店物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的送货资格,并处以供货方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供货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酒店人员进行贿赂,若有违反,酒店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处以供货方伍仟(5000元)以上壹万元(10000元)以下罚款;10、酒水供货商的促销人员必须遵守酒店的规定,不得向顾客强行推销产品,若有违反,第一次处以供货方伍佰元(5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采购内部罚款制度范本文档

采购内部罚款制度范本文档

采购内部罚款制度范本文档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本罚款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固定资产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接待物品、大型办公设备采购与维修等。

第三条本罚款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罚款标准第四条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处以罚款:1.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罚款金额为损失金额的1%-3%;2.未按照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导致采购质量不达标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罚款金额为采购金额的1%-3%;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罚款金额为损失金额的1%-5%;4.串通供应商,操纵采购过程,损害公司利益的,罚款金额为采购金额的1%-5%;5.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导致不合格采购品进入公司的,罚款金额为采购金额的1%-3%;6.其他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

第五条罚款金额由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罚款决定书中予以说明。

罚款决定书应由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罚款执行第六条罚款应在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罚款金额从采购人员工资中扣除。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员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采购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附则第八条本罚款制度由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条公司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罚款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本制度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供应商质量问题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达到顾客满意。

二、适用范围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商。

作废三、职责质管部:负责质量处罚取证工作,各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负责统计当月质量问题,对达到处罚要求的供应商签发扣款通知单。

四、工作程序1、外购件、外协件进货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或我公司制定的检验规程中要求数量进行抽样检验,检出不良品按不合格品流程执行。

2、质管部判定某供应商达到扣款标准的,质管部应将《不合格品质量反馈单》、《罚款通知单》传至供应商处执行处罚。

3、我公司接到客户因质量问题的罚款单后由质管部进行判定,若与外购件、外协件有直接关系的,质管部应将此罚款单复印件传真给相应的供应商,并根据本标准进行处罚。

五、质量处罚标准质量处罚内容包括进货过程中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及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

1、外购件、外协件批次不合格处罚:(1)按自然月对供应商进货质量进行统计,当月出现第一批不合格只进行退货处理不进行处罚,当月出现第二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3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三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500元处罚,当月出现第四批不合格除进行退货处理外对供应商进行1000元处罚。

若出现第五批不合格质管部通知供应部,供应部暂停其供货,并重新进行评价。

(2)当质管部判定某批外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应退货时,若公司生产计划需要,可以实施全部检验将不合格品退回厂家,合格品入库。

此过程给我公司带来额外工作量对此特要求厂家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外购件的不同,相关费用不同,现规定部分主要外购、外协件的全检费用,未提出的外购件的全检费用质管部可临时确定。

水套:YJH-Q10A/Q8.1水套 10元/个YJ-16.3/19.8/27.9水套 20元/个YJP-Q25/Q30/Q35 水套 20元/个燃烧室 5元/个联接体 5元/个电机 5元/个除霜器 20元/个橡胶管 2元/根铝支架 5元/个风轮 2元/个线束、开关 2元/个点火塞 2元/个2、我公司外部反馈的因外购件、外协件不良导致的处罚质管部对罚款单所对应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主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支付该张罚款单金额的50%,若判定外购件、外协件占次要责任则处罚供应商该张罚款单金额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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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流程处罚制度
根据公司强化物资管理特制定以下相关处罚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底提交下月度采买计划预算,以备财务资金运转筹备,每月超出部分不得多余月度总计划的20%,如超出及严重不足视为工作失误计入个人考核中。

2、申请人在采购流程审批过程中,因填写有误,导致出现购买错误复买现象发生,未发生损失的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500元整;发生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2%处罚,不满500元,按500处罚。

3、总经理对申请人提交的计划单进行审核,如采买因数量、型号,出现复买及损失按申请人双倍进行处罚。

4、总经理在采购流程进行中,确认通过审批后由财务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未造成公司损失,处罚总经理1000元整,申请人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500元整;如财务也未发现,由供应部发现提出复议的,处罚总经理1000元整,财务主管500元整,申请人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500元整;
5、在供应整个流程结束后,才发现问题,但未造成经济损失,产生复买影响使用及时性的,处罚总经理2000元整,财务主管1000元整,采购主管1000元整,申请人罚款500元整;
6、在供应整个流程结束后,出现参数不对,数量计划量过多造成库存积压,超出10%视为库存积压,合同疏漏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总经理处罚损失的总货款额的10%,财务主管5%,采购主管5%,申请人罚款2%;
7、采购出现产品质量出现经济损失的,由采购部负责相应损失,处罚采购主管10%货款损失额,其他参与询价、采买的科员第一次每人500元罚款,第二次直接辞退。

8、因工作疏忽未按申请标准单采买的,由采购主管承担50%损失金,采买及询价人员各承担25%损失金。

9、财务主管应在供应部采购相关物资询价完成时,对供应提交的定价进行审核,如发现差价在0.5以内,给供应提出合理建议,再次询价;如在0.5元以上,第一次警告一次,第二次供应主管罚款500元,询价人罚款200元,第三次调岗处理;但未经审核及二次询价就批准,出现较大差额由财务和供应共同补偿公司差价损失金额,供应主管赔付70%,财务主管赔付30%。

如金额巨大,追究其刑事责任。

10、财务主管根据申请计划,提前准备好资金,做到及时审核付款,不得因支付问题,拖延物资的采买,如因财务付款晚,导致增加了车辆等其他附属费用的财务主管罚款200元;如遇到期货性原材料物资,因支付货款不及时,导致价格上涨增加了采购成本,1万元以内处罚1000元整,以上按差额的10%处罚。

特殊情况,上报说明。

11、供应主管应监督好下级询价真实性,采买透明性的情况,如发现价格虚假,采买回扣等事项,第一次员工直接开除处理;负责人罚款500元,第二次直接开除处理;
12、供应部留存备份好每次进货各类单据,以备审计查看,如有缺失,采买为不合格,一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罚款500元,如同年度出现5次,直接调离原岗位。

(采购单、产品合格单、验收单、物流单)
13、物资到场验收由供应主管负责组织,经沟通后未及时到场的警告一次,未到场影响物资验收入库,罚款500元,如未到场验收,代签字,出现质量问题由此人全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4、库管根据验收情况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有长期积压及后期损坏的物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如未及上报,审查出现积压,库内残次损坏品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调岗或劝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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