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对于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非结算会员,监控中心应当将其申请和注销客户交易编码的结果及时通知其()。
A.客户B.结算会员C.相关期货交易所D.中国期货业协会【答案】 B2、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时,确定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则是当事人是否()。
A.有过错B.有损失C.违法D.提起诉讼【答案】 A3、下列关于交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有合约到期才能办理交割B.交割必须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的交割规则和程序进行C.交割只能是实物交割D.经中国期货业协会批准,交割可以采取现金差价结算【答案】 A4、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可以从事的行为是()。
A.为客户设计投资方案,并对客户账户盈亏做出承诺或保证B.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C.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D.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答案】 D5、期货从业人员贬低或者诋毁其他机构,或者采用虚假宣传方式进行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名誉的,暂停其从业资格()。
A.1个月至3个月B.2个月至6个月C.3个月至6个月D.6个月至12个月【答案】 D6、某期货公司拟任用一批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根据规定,该批境外人士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经理层人员总数的()。
A.10%B.20%C.30%D.50%【答案】 C7、甲欲申请某期货公司总经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甲应当提交()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
A.2B.3C.5D.7【答案】 A8、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首先应当()。
A.取消会员资格B.强行平仓C.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D.由期货交易所补足保证金【答案】 C9、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提供期货市场信息B.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资产C.不以本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D.当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客户合法利益优先的原则【答案】 B10、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2013)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9.03•【文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的通知各会员单位:近期,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满足期货市场发展需要,协会修改了《<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引》是行业性指导性文件,各期货公司应当参考本《指引》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修改本公司期货经纪合同。
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协会统一制定。
各期货公司要按照要求( 3号黑体字)印刷《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据此向客户说明风险。
三、各期货公司制定、修改期货经纪合同的,应当按照协会《期货经纪合同审查办法》规定,报协会进行备案审查,获得协会备案审查合格通知后方可使用。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修订)(《<期货经纪合同>指引》于 2007年6月19日发布实施;2013年8月12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
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
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合同已于201X年X月X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本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协会发文号),系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最新文本。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3•【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9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23日附件:1.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2.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3.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附件1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保险机构)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品),是指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指数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
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以下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境内衍生品交易,不包括境外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参与衍生品交易,也可以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专业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衍生品交易。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1)
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指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盗码交易行为、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行为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公司交易风控部负责对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情况或交易所因市场异常状况而采取监管措施,有权对客户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
第四条公司总部涉及客户开发、交易维护的业务部门人员及各营业部应对所属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指导,使其明确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之一或造成异常交易状况的,要立即进行提醒、劝阻,不得纵容、诱导、支持客户的异常交易。
第二章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第五条自成交行为,是指同一客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的行为。
其认定标准为:(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客户单日自成交4次以上(含本数),客户在多个公司开户的不分合约、不分手数合并计算。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为:客户单日自成交4次以上(含本数)。
公司认定的一组关联账户,其关联账户之间发生成交的,视作同一客户的自成交行为。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为:客户单日自成交4次以上(含本数)。
公司认定的一组关联账户,其关联账户之间发生成交的,视作同一客户的自成交行为。
第六条频繁报撤单行为,是指同一客户频繁撤销定单的行为。
其认定标准为:(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为:客户单日不分手数在某一合约撤销定单笔数累计达到400笔(含本数)以上,但因套利指令由系统派生且被自动撤销的定单不计算在内。
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撤销定单笔数累计达400笔(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一次认定。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为: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笔数累计达到400笔(含本数)以上。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1)_(精)
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指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关联账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盗码交易行为、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行为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公司交易风控部负责对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情况或交易所因市场异常状况而采取监管措施,有权对客户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
第四条公司总部涉及客户开发、交易维护的业务部门人员及各营业部应对所属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指导,使其明确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之一或造成异常交易状况的,要立即进行提醒、劝阻,不得纵容、诱导、支持客户的异常交易。
第二章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第五条自成交行为,是指同一客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的行为。
其认定标准为:(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客户单日自成交4次以上(含本数),客户在多个公司开户的不分合约、不分手数合并计算。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为:客户单日自成交4次以上(含本数)。
公司认定的一组关联账户,其关联账户之间发生成交的,视作同一客户的自成交行为。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为:客户单日自成交4次以上(含本数)。
公司认定的一组关联账户,其关联账户之间发生成交的,视作同一客户的自成交行为。
第六条频繁报撤单行为,是指同一客户频繁撤销定单的行为。
其认定标准为:(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为:客户单日不分手数在某一合约撤销定单笔数累计达到400笔(含本数)以上,但因套利指令由系统派生且被自动撤销的定单不计算在内。
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撤销定单笔数累计达400笔(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一次认定。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认定标准为: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笔数累计达到400笔(含本数)以上。
关于期货异常交易行为风险揭示书doc-唐山期
关于期货异常交易行为风险揭示书doc-唐山期关于期货专门交易行为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下发的《中国金融交易所期货专门交易监控指引(试行)》、《郑州商品交易所专门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专门交易监控暂行规定》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专门交易治理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公司现特向您揭示期货专门交易行为的风险如下: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必须同意交易所监管及期货公司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治理和监控,自觉规范交易行为。
当投资者的期货交易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专门交易行为: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托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投资者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阻碍期货交易价格;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阻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日内撤单次数过多;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操纵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通过运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阻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利用对倒、对敲等手段交易,阻碍交割结算价;利用盗取他人交易密码进行交易等手段转移资金或扰乱交易治理秩序;自然人投资者在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交易日闭市时仍保留该交割月份持仓;致使交易风险、交割风险或结算风险明显增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详见附件一《关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专门交易监控指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附件二《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专门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附件三《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专门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和附件四《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专门交易治理方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
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2017年2月17日制说明:1、郑商所规定,异常交易行为除上表中所列的情形外,还包括: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盗码交易行为、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客户在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时仍保留该交割月份持仓)。
2、各期货交易所规定,因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
3、中金所(国债除外)、郑商所、上期所和大商所的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不能豁免。
4、客户出现上述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列入交易所重点监管名单、约见谈话、限期平仓、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5、根据中金所2015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股指期货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客户出现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对其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注1:郑商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补充规定:①当某个交易日某一合约停板后,客户当日在涨停板价位买单撤单量或者在跌停板价位卖单撤单量超过100笔的,属于频繁报撤单行为。
②客户有上述停板价位频繁报撤单超过100笔的行为且当日客户在该合约涨跌停板价位撤单量累计达到10000手的,郑商所于当日闭市后,给予该客户全部品种限制开仓交易不低于一个月的纪律处分。
注2:上期所自2016年12月12日(12月9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客户在热轧卷板HC1705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0手;自2016年12月1日(11月30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客户在锌ZN1701合约和ZN1702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500手,在铅PB1701合约和PB1702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000手;自2016年11月29日(11月28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客户在螺纹钢RB1701合约和RB1705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8000手;自2016年11月11日(11月10日晚连续交易时段)起,客户在天然橡胶RU1701合约和RU1705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分别为1500手。
期货市场的交易监管了解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
期货市场的交易监管了解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发展中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和高杠杆的特点,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期货市场的交易监管,并对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了解。
一、期货市场的交易监管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的交易监管主要由相关的监管机构负责。
在中国,期货市场的交易监管主要由中国证监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CSRC)领导,并得到中国期货业协会(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简称CFA)等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协助。
1.监管机构的职责中国证监会作为主要的期货市场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和处罚期货市场中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等。
2.监管规则的制定为了保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期货交易监管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期货市场的准入规则、业务规则、交易制度、会员管理规则、风险控制与监管规则等。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期货交易的违规行为在期货交易中,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
了解并避免这些违规行为对广大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
1.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是指某个或某些交易主体通过人为操作市场价格、交易量等手段,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操纵市场行为的出现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的公正公平。
因此,对于这种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进行制裁。
2.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该信息进行的证券或期货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也造成了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监管机构对于内幕交易行为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
金仕达期货交易管理系统V6使用指南_异常交易控制
异常交易控制使用指南1背景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10年10月22日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试行)》,明确要求会员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纵观近几年国内金融期货行业的发展,监管机构对于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的决心非常大,陆续公布了一些指引文件要求期货公司对于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系统性的监控。
期货公司如果要贯彻监管机构的这些指引文件,以人工的方式紧盯交易系统显然是不现实的。
为了满足期货公司的这一监管要求,在期货风险监控软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SunGard金仕达公司研发了“期货异常交易监控系统”。
该软件继承了原有的风险监控软件的技术框架,结合监管机构发布的指引,探索出一套能完全涵盖上述指引的监控软件。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指引文件,期货公司除了需要对期货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外,当发生风险时,期货公司需要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一些管理和控制,甚至停止客户交易,以避免风险扩大,这就需要在交易结算柜台软件中进行交易监控“事前”与“事后”的异常交易控制功能进行一个有效的合理控制。
此文档将具体说明异常交易控制的功能使用。
2异常交易控制管理流程期货公司针对此次异常交易监控的要求,应该制订相应的管理流程,确定相应的责任人,明确需要进行的工作,并制订出现风险后,期货公司的应对方案,如通知、劝阻、禁止开仓、禁止交易等。
下面介绍一下,从系统角度如何进行管理。
1)在期货异常交易监控系统设置各个监控项中报警的阀值,此阀值应小于交易所的监控要求,使期货公司有足够的时间来应对。
2)有专人负责异常交易的监控,当发生报警时,启动期货公司的应对方案。
异常交易行为须知
异常交易行为须知尊敬的客户:期货交易所出台了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指引,明确了对异常交易的定义,规定了对客户及会员的处罚措施。
为防止由于异常交易行为导致投资者受到处罚,以下行为将被视为异常交易,请您悉知并严格防范:1、自成交行为:客户单日自成交5次以上(含本数,包括关联账户之间的互相成交)。
2、日内过度交易行为:股指期货客户单日在所有合约开仓量超过500手,单个客户在不同公司开户的其开仓数量合并计算。
3、频繁报撤单行为: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撤销定单笔数500笔以上,但因套利指令由系统派生且被自动撤销的定单不计算在内。
4、大额报撤单行为:中金所规定,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100次,且单笔撤单量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规定的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80%;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大额撤单次数超过50次(含50次),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达到300手以上(含300手);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超过400次,且单笔撤单的撤单量超过合约最大下单手数的80%;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每笔撤单量500手以上且撤单笔数10笔以上。
5、关联帐户合并持仓超限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的规定。
其中,股指期货单个合约上的合并持仓超过100手。
6、影响交割结算价行为:客户利用对倒、对敲等手段交易,造成交割月合约价格异常波动幅度达到该合约停板幅度20%以上,影响该合约交割结算价。
7、盗码交易行为:客户盗取他人交易密码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并转移资金。
8、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行为:自然人客户在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闭市时仍保留该交割月份持仓。
如果累计两次发生以上行为,公司将关闭您的交易权限。
此外,客户不得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超量持仓,控制或企图控制市场价格,影响市场秩序;不得利用几个不同交易账户通过对敲等手段,影响市场价格,转移资金或者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以洗钱为目的,在不活跃合约上,通过对敲,自买自卖制造价差,进行资金转移。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1.02.05•【文号】中金所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金所发〔2021〕4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8日起实施。
2011年3月14日发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21年2月5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告知客户具有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义务,切实履行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职责,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管理等相关材料登记存档、妥善保存,并对客户报备的内容保密。
第三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参与金融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交易所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
客户还应当接受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第四条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者事实。
第五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八)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题库
期货交易基础知识测试题库题库包含选择题40题、判断题41题。
一、选择题:1.根据涨停板制度,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可以小于等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2.经营机构应当利用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及交易行为记录等信息,持续跟踪和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调整期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经营机构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交投资者签署确认)。
3.期货投资者不得采用(全权委托期货公司)下达指令。
4.根据《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送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5.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其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
6.商品的(期货价格)能反映商品在未来一定时期的价格变化趋势,包含了市场的预期。
7.客户进行期权交易,应当使用与期货交易(相同)的交易编码和(相同)的账户。
8.境外客户可以参与中国期货市场哪些期货品种交易?(境内特定品种期货)9.以下不属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职责的是(组织期货交易)。
10.客户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可以申请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编码的开立或者交易权限的开通。
11.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的计算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依据。
12.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要素都是统一规定的。
13.目前,我国各期货交易所均包括的指令是(限价指令)。
14.看涨期权的买方期望标的资产的价格会(上涨),而看跌期权的买方则期望标的资产的价格会(下跌)。
15.经营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应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机构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其履行投资者适性职责不能取代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异常交易及违规行为的主要类型、监管标准、处理程序及罚则
(三)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或不协助调查工作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暂停开仓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依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暂停开仓交易1至6个月
取消其相应资格
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没有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下的,可并处10至100万元的罚款;违规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违规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八
对敲转移资金
利用对敲手段,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
九
自成交影响价格
利用自成交手段,影响市场价格或者牟取不当利益
(四)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并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
虚假套利
在申请增加套利持仓额度和交易时,有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
(一)不受理其增加套利持仓额度的申请
(二)调整或者取消已批准的套利持仓增加额度
(三)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处置措施,并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
内幕交易
利用内幕信息或国家机密进行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影响期货交易
十一
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
未按交易所规定妥善管理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利用实施违规行为
十二
套期保值持仓超仓
交易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当日开仓导致套保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超过交易所规定标准的;结算后,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持仓与投机持仓合计超过交易所规定标准,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第二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A.20%B.40%C.50%D.60%【答案】 A2、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应该至少1人的期货从业时问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时问在()年以上。
A.5B.4C.3D.2【答案】 C3、下列关于客户开户和交易编码的申请表述错误的是()。
A.期货公司不得与不符合实名制要求的客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B.期货公司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向监控中心提交客户交易编码申请C.监控中心应当将当日通过复核的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资料转发给相关期货交易所D.当日分配的客户交易编码,期货交易所于当日允许客户使用4、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下列人员中应当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是()。
A.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B.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C.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工作人员D.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答案】 A5、《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禁止期货从业人员挪用客户期货保证金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的期货从业人员。
A.中国期货业协会B.期货投资咨询机构C.期货公司D.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答案】 C6、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应当与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所载明下列事项中不合法的是()。
A.介绍业务的范围B.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C.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D.为客户提供融资的利率约定7、(2018年真题)期货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
A.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B.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C.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D.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答案】 C8、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应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中金所办字[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金所办字〔2007〕44号2007年6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第三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条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合约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
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八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九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
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
第十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季月是指3、6、9、12月。
第十一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二条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金融风控中的异常交易检测技术应用教程
金融风控中的异常交易检测技术应用教程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异常交易检测作为金融风控的关键环节之一,其应用技术在金融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介绍金融风控中的异常交易检测技术应用教程,帮助读者了解和应用这一关键技术。
一、异常交易检测的意义和挑战异常交易检测是金融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发现和阻止潜在的异常交易行为,如欺诈、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
异常交易检测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识别风险,减少潜在损失,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然而,异常交易检测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金融市场复杂多变,交易数据量庞大,常规的人工检测方法无法满足快速、准确的需求。
其次,欺诈和洗钱行为日益隐蔽,采用多种手段进行伪装和遮蔽,使得异常交易的检测变得更加困难。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来提高异常交易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异常交易检测的技术原理1. 数据预处理数据预处理是异常交易检测的首要步骤。
金融交易数据往往包含大量的噪声和冗余信息,需要进行数据清洗和特征提取。
数据清洗主要包括去除异常值、修复缺失值、处理重复数据等操作;特征提取则是从原始数据中提取与异常交易相关的特征,用于后续的建模和分析。
2. 异常交易模型建立异常交易模型是异常交易检测的核心步骤。
常用的建模方法包括基于规则的方法、统计学方法和机器学习方法。
基于规则的方法通过事先定义一系列规则来判断交易是否异常,例如设置交易金额阈值、频率限制等。
统计学方法则是利用统计分析和假设检验来推断交易数据的异常性。
机器学习方法则是通过训练模型来学习交易正常模式,并利用模型对新交易数据进行分类判断。
3. 异常交易检测异常交易检测是将异常交易模型应用于实际交易数据并进行判断的过程。
根据异常交易模型的类型和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检测算法和技术。
常见的异常交易检测算法包括离群点分析、聚类分析、决策树等。
具体选择何种算法取决于数据特征及检测需求。
三、常见的异常交易检测技术1. 离群点分析离群点分析是一种常用的异常交易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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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进行监控,发现期货交易出现异常情形的,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三条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得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四条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接受交易所监管及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自觉规范交易行为。
第五条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三)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四)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五)日内撤单次数过多;
(六)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
(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八)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十)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会员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积极防范客户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期货交易。
会员发现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本指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会员应当与客户约定,客户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
第八条客户出现本指引第五条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约见谈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第九条交易所对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者做出相关书面决定的,通过客户所在会员向客户发出,会员应当及时与相关客户取得联系,告知交易所的相关监管信息和书面决定,保留有关证据,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第十条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整改,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可以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减少会员分类评价分值的自律监管建议函。
(一)未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传达、送达交易所有关监管信息或者书面决定;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调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隐瞒和遗漏等行为;
(四)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
第十一条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指引自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