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基础知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基础知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912c0db6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34.png)
2024年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基础知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为300美元,权利金为5美元,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为280美元,则该期权的内涵价值为()美元。
A.-25B.-20C.0D.5【答案】 C2、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方式免除履约责任,而不必交割实物。
A.交割实物B.对冲C.现金交割D.期转现【答案】 B3、某股票当前价格为88.75港元,该股票期权中内涵价值最高的是()。
A.执行价格为92.50港元,权利金为4.89港元的看跌期权B.执行价格为87.50港元,权利金为2.37港元的看跌期权C.执行价格为92.50港元,权利金为1.97港元的看涨期权D.执行价格为87.50港元,权利金为4.25港元的看涨期权【答案】 A4、若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为2960点,无套利区间为40点,当股指期货的市场价格处于()时,存在套利机会。
A.2940和2960点之间B.2980和3000点之间C.2950和2970点之间D.2960和2980点之间【答案】 B5、世界上最主要的畜产品期货交易中心是()。
A.芝加哥期货交易所B.伦敦金属交易所C.芝加哥商业交易所D.纽约商业交易所【答案】 C6、2008年9月,某公司卖出12月到期的S&P500指数期货合约,期指为1400点,到了12月份股市大涨,公司买入100张12月份到期的S&P500指数期货合约进行平仓,期指点为1570点。
S&P500指数的乘数为250美元,则此公司的净收益为()美元。
A.42500B.-42500C.4250000D.-4250000【答案】 D7、某投机者预测10月份大豆期货合约价格将上升,故买入10手大豆期货合约,成交价格为2030元/吨。
可此后价格不升反降,为了补救,该投机者在2000元/吨的价格再次买入5手合约,当市价反弹到( )时才可以避免损失。
(不计手续费等费用)A.2010元/吨B.2020元/吨C.2015元/吨D.2025元/吨【答案】 B8、某执行价格为1280美分/蒲式耳的大豆期货看涨期权,当标的大豆期货合约市场价格为1300美分/蒲式耳时,该期权为()期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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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K-1表)(模板)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制
关系描
述
主体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
是否参与过期货交易? 是□否□如果是,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开户会员名称交易编码
*名称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
实际控制
关系描述(请简要描述报告主体与控制主体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
是否参与过期货交易? 是□否□如果是,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开户会员名称交易编码
注:1.标注“*”的选项为必填项;其他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如报告主体与1个以上的其他主体存在
实际控制关系,则须填写相应数量的《实
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进行申报,但第
一部分内容只填写一次即可。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合规声明及承诺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本人声明:不存在因代理、投资、亲属、交叉任职、协议以及其他安排等因素而对他人的期货交易进行实际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因上述关系而导致本人的期货交易被他人实际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分仓的方式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额而超量持仓的情形。
本人承诺:所做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严格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期货交易;愿意配合交易所及相关期货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完全明白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自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承诺人:
承诺日期:
7。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整理)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f7f56554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6d.png)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整理)1.金融期权的功能包括()。
[2013年12月真题]Ⅰ.长期投资Ⅱ.发现价格Ⅲ.套期保值Ⅳ.筹集资金A. Ⅰ、ⅡB. Ⅲ、ⅣC. Ⅱ、ⅢD. Ⅰ、Ⅳ【答案】: C【解析】: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功能的延伸和发展,具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工具。
2.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4月真题]Ⅰ.本罪侵犯的客体包含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的财会报告Ⅱ.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严重损害股东的行为Ⅲ.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Ⅳ.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A. Ⅰ、Ⅱ、ⅢB. Ⅰ、Ⅱ、ⅣC. Ⅰ、Ⅲ、ⅣD. Ⅱ、Ⅲ、Ⅳ【答案】: C【解析】:Ⅱ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
3.以下不属于影响股票价格的行业因素的是()。
[2014年9月真题]A. 行业可持续性B. 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C. 抗外部冲击能力D. 管理层质量【答案】: D【解析】:常见的行业因素有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行业的可持续性、抗外部冲击的能力、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劳资关系、财务与融资问题、行业估值水平。
D项,管理层质量属于公司经营状况因素的影响。
4.公募债券的特点有()。
[2014年9月真题]Ⅰ.持有人数多Ⅱ.发行量大Ⅲ.流动性好Ⅳ.对象一般限定为机构投资者A. Ⅰ、Ⅱ、ⅢB. Ⅰ、Ⅱ、ⅣC. Ⅰ、Ⅲ、ⅣD. Ⅱ、Ⅲ、Ⅳ【答案】: A【解析】:公募债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
公募债券的发行量大,持有人数众多,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流动性好。
私募债券,募集对象为有限数量的专业投资机构,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等。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承诺书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承诺书](https://img.taocdn.com/s3/m/ed55f65c336c1eb91a375d41.png)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承诺书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落实实名制要求,促进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报备工作的规范化,现向您揭示实际控制关系相关内容:以下情况属于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况:一、行为人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行为人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三、行为人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七、行为人对两个或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上述内容如实对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关承诺:一、本人/本机构知悉并承诺遵守交易所关于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则及要求,合法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二、本人/本机构承诺若符合交易所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将会在签署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开户期货公司填写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信息,完成实际控制关系报备。
若开户时不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但未来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时,也将及时履行申报等相关义务。
三、本人/本机构承诺愿意配合交易所及相关期货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完全知晓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自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893cf602b160b4e767fcfff.png)
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督促期货经营机构有效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公开销售或者非公开转让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服务,适用本指引。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指引的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产品或者提供适当的服务。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按照《办法》、本指引及其他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二章投资者分类第五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者信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一)查询、收集投资者资料;(二)问卷调查;(三)知识测试;(四)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等。
第六条投资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经营机构进行适当性评估、分类及匹配管理。
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投资者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七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性管理。
第八条符合《办法》第八条(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经营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证明、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
经营机构审核通过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九条符合《办法》第八条(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投资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机构投资者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本机构的投资经历等;2.自然人投资者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实际控制关系管理办法
![实际控制关系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5972a6e02768e9951e738b2.png)
大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负责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和交易监管工作。
交易所与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建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对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本办法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接受交易所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
客户还应当接受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对其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
第二章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第四条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
第五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4f5e75a102de2bd97058872.png)
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落实实名制要求,促进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报备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负责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报备工作,汇总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等上报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形成跨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名单,对期货市场报送的实控账户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监控中心与期货交易所建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对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息报备第五条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签署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实际控制关系报备。
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都应当通过各自开户期货公司填写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信息。
第六条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应按要求分别申报,监控中心将对未申报客户所在期货公司进行提醒,1期货公司应要求客户于接到通知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报备。
第七条客户报备实际控制关系应通过开户期货公司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见附件1),期货公司应当按照监控中心要求将申报表存档备查,并向监控中心寄送原件。
同时登录期货公司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表扫描件。
第八条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期货交易所报备,并由期货交易所将相关报备信息发至监控中心。
第九条境外交易者通过相关开户机构,即期货公司、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境外中介机构等进行报备,期货公司、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向监控中心报备;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报备,由交易所将相关报备信息发至监控中心。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按照监控中心要求上报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如网络接入地址、终端硬件及其地址等信息。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de021c36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6b.png)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4.04.28•【文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会员:为适应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增强反洗钱自律规则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协会在持续跟踪调研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和《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等两项反洗钱自律规则修订合并为《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经征求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以及行业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
附件: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4月28日附件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证券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证券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证券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ffb9a16ee87101f69f319560.png)
《期货经纪合同》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内容。
本合同的所有内容都与您的利益息息相关。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
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合同审核附录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尊敬的客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
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
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52c730c58fafab069dc0291.png)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事实。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第一条客户应当按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相关规定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变更和解除程序。
第二条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后10个交易日内直接向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三条非期货公司会员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主动向交易所报备变更情况。
第四条客户向监控中心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通过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提出解除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交易所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实际控制关系解除申请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审核需要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88b190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d9.png)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1.26•【文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的通知各期货经营机构:为进一步引导公司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发挥行业特色,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联系人:常若曦***********************************)2021年11月26日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货公司及其作为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期货公司与子公司统称期货经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信义义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恪守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bb59e44561252d380eb6e8f.png)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市场公平,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既定程序或者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者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
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合理使用程序化交易,规范运作,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优势,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影响其他客户正常交易,操纵市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会员应当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的管理,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督促客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接受会员对其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
第二章申报及报备管理第五条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申报及报备管理。
客户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申报。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日终汇总并核查客户当日申报信息,并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报备。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会员使用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向交易所申报。
前款申报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对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第六条前条规定的程序化交易申报及报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程序化交易客户的身份信息;(二)用于程序化交易的账户信息;(三)程序化交易策略类型及简要说明;(四)程序化交易的资金来源类型;(五)程序化交易客户的资产规模;(六)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七)程序化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址;(八)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开发主体;(九)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十)会员对前述第(一)至第(九)项的核查报告;(十一)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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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0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19年6月4日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具备任职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三)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期货公司;(五)信誉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股权结构透明,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六)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七)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八)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九)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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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
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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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上海交易所:因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
大连交易所:1、在统计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次数时,市价指令、止损(盈)指令、套利指令、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指令属性形成的撤单和自成交不计入在内。
2、由于套利交易、套保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行为、频繁报撤单行为、大额报撤单行为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
中金所:1、在统计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次数时,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自动形成的撤单行为不计入频繁报撤、大额报撤单次数统计,由客户主动发出的撤单行为计入撤单次数统计。
2、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形成的自成交行为不计入自成交次数统计。
期货公司资金账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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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资金账号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客户资金账号的管理,包括开户、审核、变更、注销、监控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资金账号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安全保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资金账号及交易密码等敏感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资金账号管理的有效实施。
(四)持续改进: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资金账号管理制度。
第二章开户管理第四条客户申请开户时,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资料。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将客户身份信息、开户信息、资金账号等资料存档备查,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级制度,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确定客户资金账号权限。
第三章审核管理第八条期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审核部门,负责客户资金账号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核流程,对客户资金账号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条审核部门应定期对已开户客户进行复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变更管理第十一条客户申请变更资金账号信息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变更部门,负责客户资金账号的变更工作。
第十三条变更部门应严格按照变更流程,对客户资金账号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性。
第五章注销管理第十四条客户申请注销资金账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注销部门,负责客户资金账号的注销工作。
第十六条注销部门应严格按照注销流程,对客户资金账号注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注销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客户资金账号注销后,期货公司应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c64c0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dc.png)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6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30日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二、对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2)三、对38件部函等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的部函等制度文件附件1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前言中的“《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修改为“《证券法》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行政许可程序。
”第二条第一款中的“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3.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4.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修改为“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关于股权形成过程的专项说明;2.设立、历次增资的批准文件;3.证券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在提交行政许可的法律意见书中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81cc2b844769eae009ed7f.png)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工作视频会
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期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期办发[2011]52号
【发布部门】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1.04.29
【实施日期】2011.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举办“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5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标准的通知》(上期办发[2011]24号)和《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工作的通知》(上期办发[2011]25号)的文件精神,便于广大会员单位尽快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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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7794f26f121dd36a32d82f2.png)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股指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工作,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的行为或者事实。
第三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三)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际控制他人期货账户或者期货账户被他人实际控制)的开户人应当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并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附件一)。
第五条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时,开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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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
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实际控制他人期货账户或者期货账户被他人实际控制)的开户人应当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并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附件一)。
第五条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时,开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开户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交易所申报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
第六条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具有疑似实际控制关系且尚未申报的账户,可以通过相关期货公司会员向开户人进行书面询问。
如果开户人承认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交易所可以要求其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申报。
如果开户人否认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资料,并签署《合规声明及承诺书》(附
件二)。
交易所对相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于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确不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所对相关账户进行正常管理;对于事实不清楚、理由不充分的,交易所将相关账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第七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督促在本公司开户的具有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开户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指导其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并将该表作为客户资料妥善保存。
第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指派专人通过交易所系统录入开户人申报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并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录入信息与开户人申报信息一致。
第九条对于不如实申报实际控制关系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配合报备工作的开户人,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第十条期货公司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整改,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一)未及时、准确、完整向开户人传达本指引相关规定;
(二)未及时、准确、完整完成相关信息录入、更新;
(三)纵容、诱导、怂恿、协助开户人进行虚假申报、隐瞒事实真相;
(四)未妥善保存客户资料;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指引自2011年3月14日起实施。
附件一: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K-1表)(模板)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制
关系描
述
主体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
是否参与过期货交易? 是□否□如果是,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开户会员名称交易编码
*名称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主营业务
实际控制
关系描述(请简要描述报告主体与控制主体之间的实际控制关系)
是否参与过期货交易? 是□否□如果是,请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开户会员名称交易编码
注:1.标注“*”的选项为必填项;其他选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如报告主体与1个以上的其他主体存在
实际控制关系,则须填写相应数量的《实
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进行申报,但第
一部分内容只填写一次即可。
申报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合规声明及承诺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本人声明:不存在因代理、投资、亲属、交叉任职、协议以及其他安排等因素而对他人的期货交易进行实际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因上述关系而导致本人的期货交易被他人实际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分仓的方式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额而超量持仓的情形。
本人承诺:所做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严格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期货交易;愿意配合交易所及相关期货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完全明白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自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