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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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市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参照《xx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xx是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xx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实施范围为我县正常运营的国有企业,考核对象为上述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由县国资办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按照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进行考核。按照职责权义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薪酬核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县国资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第七条为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体系,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分类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
第八条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任期为考核期。任期内因调离、免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日起至离任日止,考核指标根据实际任职时间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任务按照以下程序下达:
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县国资办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县国资办。
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按以下确定:企业年度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经营波动较大的,可根据前三年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核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县国资办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和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
营环境,对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初审后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
考核指标的调整
由于国家、市级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清产核资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申报、经县国资办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调整经营业绩目标任务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一般在企业负责人任职的第三年末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年度考核结果和任期考核分析构成,权重分别为60%、40%。
任期考核分析,依据企业负责人的任期审计和企业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报告,结合企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领导班子测评结果及其他指标综合考评确定。第十一条县国资办对经营业绩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企业应于每年7月15日之前,向县国资办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企业应书面向县国资办报告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
每年3月31日之前,企业负责人依据审计后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县国资办;
县国资办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结合县审计局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计分结果,充分听取监事会的评价意见,形成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书面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县国资办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批复企业,由所在企业按相关规定兑现绩效年薪。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监控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
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为公共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1.营业收入,指经审计后的考核当期的营业收入。
2.利润总额,指经审计后的考核当期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计算,可以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在计算利润时应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范围等因素分类确定。监控指标
监控指标为否定性指标,包括完成国资收益上缴额、资产负债率。
1.年度国资收益上缴额。本年度未完成上年度应缴国资收益,取消考核资格。
2.资产负债率。融资性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其他类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以内。综合评价指标
综合指标为党风廉政建设、主管部门评议得分、企业职工评议得分。
1.党风廉政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体系,扎实开展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全年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由企业主管部门和派驻国资办纪检组出具得分文件为准。
2.主管部门评议指标包括法人治理、财务审计、班子建设、安全稳定、全员业绩考核共五项,每项各1分。以主管部门出具的得分文件为准。
3.企业职工评议指标包括企业文化建设、基础管理工作、经营班子工作努力程度、社会贡献共五项,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