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范围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率,防止财务风险,公司特制定了发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财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一、发票的管理范围1. 发票管理范围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局认可的其他发票等所有涉及财务收支的发票。
2. 发票管理的范围涵盖公司内部各部门,包括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
二、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发票,包括发票的领用、盖章、存放和报销。
2. 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发票及时报销。
三、发票的领用和盖章1. 发票领用应当由专人负责,领用人员应当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发票领用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2. 领用的发票应当及时在财务部门进行盖章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登记,确保发票的使用准确无误。
四、发票的存放和保密1. 发票应当存放在专用的发票存放柜中,严禁将发票随意堆放或存放在私人办公桌抽屉中。
2. 发票的保密工作非常重要,任何人员不得泄露或私自篡改发票内容,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五、发票的使用1. 任何部门的发票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定和财务流程,严禁私自开具发票或违规使用发票。
2. 发票的填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错误或矛盾,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更正。
3. 发票的开具需经过相关领导或负责人审批确认,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开具发票。
六、发票的报销1. 各部门在使用完发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将发票报销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会进行审核核对后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2. 发票报销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报销凭证和说明,确保报销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七、发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将定期对各部门的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财务部门将定期对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的发票管理水平。
八、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1. 公司将定期组织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使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够了解和遵守公司的发票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字体:【大】【中】【小】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一、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增值税发票权限的确定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具有发票权限的单位及其具体范围。
增值税法规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单位的发票权限做出详细规定,并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票权限。
2、增值税发票权限的申报和审批增值税发票权限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是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纳税人需要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发票权限。
审批程序应当规范和公开,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和公正性,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增值税发票权限的调整和撤销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增值税发票权限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撤销。
因此,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相应的程序和条件,明确调整和撤销的依据和程序。
4、增值税发票权限的使用和监管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数量和流转情况,并加强对纳税人的使用监管。
同时,加大对发票的核查力度,有效防止发票造假和滥用。
二、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1、健全发票权限管理制度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发票权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发票权限的动态管理,以确保发票权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规范发票权限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明确增值税发票权限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审批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对于发票权限的调整和撤销,也应当规范相关程序,确保调整和撤销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加强对发票权限的监督和检查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权限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和检查机制,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
对于发票权限的滥用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保护税收秩序。
4、加强对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对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有效规范纳税人的发票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有哪些不管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大中型企业,增值税都是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税种。
企业采购货物的时候,在结算完货款后,会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有些企业收到的是专用发票,而有时候却是拿到的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请看小编的回答。
一、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有存在什么区别(一)使用范围不同专用发票一般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子话、银行账户和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五)反映的价格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开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发票,除农产品发票、运输发票、小规模购买税控机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
二、发票普票与专票的区别一、发票普票与专票的区别专票和普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1、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2、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
3、使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限制时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为既有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发票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其中,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所面临的重要税种之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用于确认价税分离和扣税抵扣的重要凭证,因此,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条款内容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填开、分发、保存等具体事项,以遵循我国税收法规和增强税务部门的管理能力。
第二章开票第一节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电子发票3.普通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由开票单位向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出具。
电子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及相关安排由各地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二节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地址、购买方电话、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地址、销售方电话、开票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2.发票开具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出现虚假信息;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应当保留发票开具的底稿、发票联、企业内部审批文件等,以备税务机关查阅。
第三章分发与使用第一节发票分发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需要将发票分发给购买方,每张发票都应该同时具备如下信息:1.发票代码;2.发票号码;3.发票填开日期;4.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5.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6.各税目及其税率、金额;7.发票开具人、审核人和受票人签字或盖章。
在发票分发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票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等问题。
第二节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购买方的凭证,应当按照如下方法使用:1.核对发票的基本信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2.在规定时间内向购方使用该发票作为税务申报的凭证;3.发票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不得逾期使用,超过有效期限需在规定时限内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换开新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完整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依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确定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
适用对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一)依申请即办(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
(二)依申请流转(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5年主席令第7号)全文。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 91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八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全文。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19 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7号)全文。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全文。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0号)全文。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1 号)全文。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全文。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十条。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号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字体:【大】【中】【小】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16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版
2016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版摘要: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概念和种类2.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3.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用和开具流程4.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及适用范围5.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6.2016 年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正文: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概念和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中常用的一种发票,用于记载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等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其法律效力相同。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范围、发票内容和税收政策等方面。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纳税人之间的货物和劳务交易,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内容较详细,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等信息,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在税收政策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单独抵扣。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用和开具流程1.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需先到税务办税大厅领取《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表》,填写后交税收管理员处。
税收管理员经调查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企业普通发票月用量及额度。
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完毕后,企业即可按核定额度及用量领用普通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应采用一机多票的形式,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开具时,需根据购买方的纳税人身份和业务类型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及适用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是根据企业资格确定的。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 或13% 的税率(适用于低税率货物范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的征收率。
具体税率及适用范围需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若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企业应及时与发售发票的税务机关联系,声明作废,以防止他人冒领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9月23日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旨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
以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在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同时,实现对风险纳税人的精确管理,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章纳税人分类第五条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税法遵从度等因素,将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分为三类,分别为特定纳税人、重点管理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
第六条特定纳税人是指纳税信用好、税法遵从度高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特定纳税人:(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二)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纳税人;(三)各级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四)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五)各级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信用好、税法遵从度高的其他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与区别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与区别一、增值税发票的概述增值税发票是指由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委托加工、修理承诺销售货物的纳税人开具的特定形式的发票。
根据发票的用途和内容的不同,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类型: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的基本形式,适用于一般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场景。
普通发票具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其中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而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普通发票由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自行开具,发票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方名称、购方识别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核心信息。
三、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通常用于大额交易、行业特殊的销售和劳务提供情况。
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分发,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申请材料,如合同、收款收据等。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除了含有普通发票的核心信息外,还有更多的详细信息,比如购方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等。
专用发票发票由税务机关核准后才能使用,并需要一定的防伪措施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指以电子形式开具、交付和保存的增值税发票。
电子发票具备与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完全替代传统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并与购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使用。
电子发票具备防伪标识、电子签章和电子缴税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减少纸张使用和保存成本,提高发票管理的便利性和效率。
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门用于货物运输行业的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包括运输人、物流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等。
该类型的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分发的,其内容与普通发票类似,但是在开票内容中需要体现货物的数量、运输距离等信息。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发票的开具工作,确保发票的准确、及时和合法性,并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各部门、员工。
二、发票管理责任1.发票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工作,并负责发票的购买、存储和销毁等相关事宜。
2.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具发票,并对所开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发票的开具要求1.发票的种类:按照税法规定和业务需求,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2.发票的内容:发票的内容必须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等相关信息。
3.发票的填开要求: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写,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发票的开具流程1.发票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发票申请单,并提交给发票管理部门审批。
2.发票开具:发票管理部门按照申请单的要求和信息开具发票,并填写相应的发票内容。
3.发票归档: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对开具的发票进行归档,并确保发票的安全和保存完好。
五、发票的使用规定1.发票的使用范围:发票只能用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和合法的业务活动,禁止私自挪用或转让发票。
2.发票的样式和规格: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合法的样式和规格,禁止私自制作和使用发票。
3.发票的保管要求:发票必须妥善保管,禁止私自丢弃、遗失或损毁发票。
六、发票的销毁和注销1.发票的销毁: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税法规定和公司要求对无效的发票进行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2.发票的注销:对于误开或重复开具的发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并做好相应的注销记录。
七、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检查: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各部门的发票开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合规范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2.发票使用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逐条解读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解读:可称作: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五项措施。
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规定:发售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法规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1)审核购票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附件七)。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法规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根据上述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领用发票前,需通过验旧供新程序,以审验纳税人申报纳税和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凭发票开具清单及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存根联办理,此项工作用时较长,容易造成办税大厅排队现象,影响办税效率。
税务机关应用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学校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加强发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发票管理范围1. 学校内部各部门、各院系、各处室、各中心、各院(系)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所有财务报销单位。
2. 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项目、合作等产生的费用报销。
三、发票类型1.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支付租金等业务。
2. 普通发票:适用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支付租金等业务。
3. 收据:适用于学校内部收取的各种费用。
四、发票报销流程1. 报销人填写《发票报销单》,注明报销事由、金额、发票类型、发票号码等信息。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发票报销单》,确保报销事由真实、合规、金额准确。
3. 财务部门审核《发票报销单》,核对发票类型、金额、号码等信息,确保报销合规。
4. 财务部门将《发票报销单》报送财务主管审批。
5. 财务主管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将报销款支付给报销人。
五、发票管理要求1. 报销人须确保报销事由真实、合规,发票内容与报销事由相符。
2. 报销人须妥善保管发票,不得遗失、涂改、伪造、变造。
3. 报销人须在报销时限内提交报销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4. 财务部门须对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报销合规、真实。
5. 财务部门须定期对发票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性。
六、发票报销限额1. 普通发票报销限额: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0元(含)以上,由财务主管审批。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限额: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0元(含)以上,由财务主管审批。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门所有。
八、违规处理1. 报销人未按规定提交报销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2. 报销人故意提供虚假报销材料,或者伪造、变造发票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进项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进项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进项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内部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获取进项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三、发票种类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公司主要的进项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公司各部门在获取进项发票时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四、发票开具1. 公司在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后,应当要求供应商开具相应的发票,并在验收货物或服务后核对发票信息是否准确。
2.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应具备开具该类发票资格,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要求。
3. 部门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所接收的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发票审核1. 部门负责人应对所接收的发票进行审核,确保发票信息真实且与货物或服务相符。
2. 审核过程中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要求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3. 财务部门应对审核过的发票进行复核,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六、发票归档1. 审核完成后,公司应将发票按照分类归档,并在每张发票上注明审批人签字、日期等信息。
2. 发票归档之后,公司应在纸质和电子文件中进行备份,确保发票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七、发票使用1. 公司在使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每张发票上注明使用日期、用途等信息。
2. 发票仅限于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报销、结算等用途,不得私自挪用、冒领等行为。
3. 对于因业务需要而需要外借发票的情况,须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并进行记录,外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归还。
八、违规处理对于有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公司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制度的执行和审查1.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获取、管理和使用进项发票。
2.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部门发票管理制度
部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部门内发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发票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2. 使用范围:发票主要用于报销、报账、结算等财务相关事务。
第三章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 财务部门为发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发票的开具、使用、保存、报销审核等工作。
2. 财务人员为发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具体操作和执行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存1. 发票开具的程序:(1)发票开具应当由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发票格式填写,并及时填写相关内容。
(2)开具发票时,要按照规定的开票金额和税率填写,确保无误。
2. 发票保存的要求:(1)所有开具的发票均需及时收集整理,并进行分类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2)发票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期限的发票需及时清理销毁。
第五章发票的使用和管理1. 发票使用的审批流程:(1)使用发票需经过申请审批流程,由申请人提出发票使用需求,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2)发票使用时要谨慎操作,避免错误使用或遗失。
2. 发票使用的控制:(1)发票在领用过程中需登记领用情况,领用发票必须经过签字确认,并进行登记。
(2)发票的使用需按照规定的金额和用途使用,严禁超额使用或私自挪用。
3. 发票使用的监督:(1)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确保发票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对违规使用发票的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违规情况。
第六章发票的报销和审核1. 发票报销的要求:(1)发票报销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上交财务人员审核并报销。
(2)报销发票需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如金额、用途、时间等。
2. 发票审核的程序:(1)财务人员对报销的发票进行审核核实,并进行财务划拨。
(2)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予以退还或作废。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下⾯是店铺⼩编为你整理的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发票开具流程和防范风险,及加强项⽬收款以及税务筹划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发票包括以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发票 3、服务业发票 4、安装建筑业发票 5、普通收据(含资⾦往来发票) 开票审批流程 第3条所有发票开具均必须提出正式书⾯申请,申请⼈⾸先应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发票类型并完整填写有关开票信息,开票申请单格式及模板如下(共 3 个) 第4条申请⼈须填写开票申请单后交由财务经理进⾏审核,审核⽆误由交由开票员开具。
第5条所有申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应及时取得对⽅确认函,对发票内容、名称、规格型号、⾦额进⾏必要确认。
然后必须将开票申请单填写完整提交财务进⾏审核。
第6条开票员应根据审批齐全的开票申请单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7条发票有特殊要求(要求注明合同编号,项⽬名称等信息)应在开票申请单上⽅单独注明,开票员将此信息打印在发票的备注栏上。
开具发票与回款时间性要求 第8条当⽉开具发票应由申请⼈应及时转交或邮递客户,(递交客户发票尽量让客户打收条),申请⼈应妥善保管相关收条或邮寄单据。
注意:增值税发票有效期为 90 天(⾃然⽇,从发票上开票⽇期算起),已经开具发票千万不要积压。
第9条发票送达后,客户对发票内容、类型、⾦额等信息认为不符的或有异议的,申请⼈应必须及时与对⽅沟通,确实是我⽅失误造成的,应将原票退回配合对⽅重新开具。
对于增值税专⽤发票跨⽉退回作废的,必须取得对⽅就退票情况说明并加盖对⽅公章。
第10条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有误重新开具的,必须在开具发票后 2 个⽉内提出。
第11条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及时回款事宜。
第12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开票或⼀次全额开具发票(⼯程款未结清前),禁⽌代开、多开、虚开发票等。
企业会计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会计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会计发票管理,保障企业财务稳健,防范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发票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发票有关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的开具、领用、存储、使用、废弃等环节。
三、发票种类企业会计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等。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纳税人在购销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开具,用于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用于提供应税货物供应和应税劳务。
四、发票的开具1.内部业务发票的开具应符合财务相关规定,合规进行。
2.对外销售发票由发票专员进行开具,需在发票上注明正确的购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信息,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发票的开具应严格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确保金额、税率、数量等内容准确无误。
五、发票的领用1.发票领用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2.发票由专人保管,采取登记账册和发票领用登记簿进行管理,确保发票的领用来去有据。
六、发票的存储1.发票应按照发票类型、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存放,采取非易燃、防潮、防水、防褪色等措施加以保管,确保发票的安全性。
2.发票存储库房应定期进行清点,对于损坏、过期和作废的发票应及时予以销毁,确保发票记录的真实准确。
七、发票的使用1.发票使用应符合财务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冒用发票。
2.发票的使用应遵循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八、发票的废弃1.对于过期或者作废的发票应当及时予以销毁,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见证,并附有销毁档案以备查验。
2.对于丢失的发票应当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挂失,避免被他人冒用。
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发票使用权、责任追究等。
十、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不定期对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纠正并加以处理。
十一、制度修改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进行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三、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四、各省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尽可能实现税控设备网上购买,并做好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及时、顺利地领用增值税发票。
发票取得管理制度
发票取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发票取得管理工作,保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合理避免发票资源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职工。
三、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单四、发票的领用1、职工在领用发票前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批,以免发票的滥用和浪费。
2、发票领用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部门会根据个人或部门的需求,合理安排发票的数量和种类。
五、发票的使用1、使用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在填写时必须准确无误,避免错误使用或者遗失。
2、已被填写的发票一旦遗失,必须上报财务部门,以免错误使用或者滥用。
六、发票的管理1、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将其及时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存储和管理,避免发票的遗失或者损坏。
2、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管理和归档,对公司发票进行统一编号和分发,确保发票的规范和合理使用。
七、发票的丢失或损坏1、一旦发票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同时在发生后24小时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遗失或补开手续。
2、对于恶意损坏或遗失发票的行为,财务部门会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追究责任。
八、违规处罚任何职工如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财务部门进行举报,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九、制度的调整本制度如需做出任何调整或者修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并须公告于全体职工。
十、附则任何不在本制度范围内的情况,应该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公司的发票取得管理制度,希望所有职工都能遵守该制度,共同为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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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单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进行的审批,具体包括:1、最高开票限额初次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变更审批。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
具体包括:1、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后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
2、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不能满足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
3、主管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需要核减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除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及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药品连锁的部分一般纳税人外),不得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权限区、县(市)级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分局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办理时限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提供的资料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2. 纳税人出具的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数量的书面申请(同时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合并出具);3. 临时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和临时增加发票领购数量的的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购进合同或进货发票、销售合同等购销业务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以上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应当承诺其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加盖公章,其中复印件资料如有双方认可的“一体化平台”《采集清单》,可以仅以电子方式保存,原件核实后退还纳税人。
五、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原则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原则上不得的超过百万元,对确实无法满足纳税人经营需要的,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1、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供主要业务单笔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通常在十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领购使用;2、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的,供主要业务单笔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通常在一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领购使用;3、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的,供主要业务单笔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通常在一千元(含)以上、一万元(不含)以下的纳税人领购使用;4、最高开票限额千元的,供主要业务单笔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通常在一千元(不含)以下的纳税人领购使用。
领购数量的审批,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级等的不同,合理确定纳税人的发票领购数量。
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程序(一)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1、办税服务厅受理(1)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出具的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书面申请等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4)资料齐全,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签字确认。
(5)如果申请领购发票的为新办企业,同时申请专用发票的,办税服务厅可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受理部门,签字确认受理,将纳税人申请材料移交涉税调查(或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及信息维护工作与专用发票一并办理。
2、办税服务厅案头审核和核定(1)如果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为新办企业,应根据综合征管系统登记信息,参照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情况,预计销售额及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及领购数量。
(2)如果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为已开业纳税人,应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调取纳税人自开业以来历史申报信息、代开信息,结合纳税人近期生产经营书面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及领购数量。
(3)案头审核结束,确定审批结果,并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受理部门签字确认。
3、综合征管信息及防伪税控系统信息维护办税服务厅依据《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在CTAIS2.0中通过“发票管理岗→发票发售→外部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纳税人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审批。
CTAIS2.0信息维护完毕后,将资料传递到防伪税控发行岗位,对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维护。
4、档案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初次领购工作办理结束后,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将资料按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时分类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二)最高开票限额变更或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1、办税服务厅受理(1)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出具的变更最高开票限额或领购数量的书面申请等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4)资料齐全,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受理部门签字确认,并将纳税人申请材料移交涉税调查(或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查验。
2、案头审核和实地查验涉税调查(或税源管理)部门接到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查验,并应按照其最大开票限额、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货物销售对象集中或分散程度、实际(或预计)销售额等实际情况,核定最高开票限额或领购数量。
实地查验的内容应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函〔2010〕239号)文件要求进行。
实地查验后制作实地查验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事由、纳税人基本情况、预计销售收入及税负情况、预计发票使用情况、实地查验的具体情况及审批意见等。
审批意见应当准确,并要注明所依据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
涉税调查(或税源管理)部门将审批结果填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中,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调查部门签字确认,将相关资料转办税服务厅。
临时变更最高开票限额的,应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中注明“偶然大宗业务,限于审批之日起×日内按合同内容开具限额为×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份,一次性有效”,有效期限最长为五个工作日。
纳税人应在审批有效期限内,按照偶然大宗业务合同内容开具发票,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恢复原最高开票限额,并将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交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将其与偶然大宗业务合同复印件一并留存备查。
3、综合征管信息及防伪税控系统信息维护办税服务厅依据《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中涉税调查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的审批结果,通过CTAIS2.0中“发票管理岗→发票发售→外部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修改。
临时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办税服务厅在CTAIS2.0中通过“文书受理→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中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进行纳税人临时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数量变更的流转审批,录入有效期限为当月。
票种核定岗位因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文书录入有效期限为当月,无需再通过CTAIS2.0系统改回原发票领购数量。
CTAIS2.0信息维护完毕后,将资料传递到防伪税控发行岗位,对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维护。
临时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纳税人购买发票后需要持审批资料和税控IC卡,到防伪税控发行岗位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调整回审批前的数量。
4、档案管理变更工作办理结束后,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将资料按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时分类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三)核减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1、出具减量报告发现纳税人有下列情况的,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其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对于需要停止其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权或者暂停向其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核减为1份),出具减量报告,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批部分。
若在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变更同时核减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减量报告可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的实地核查报告。
(1)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变更需要核减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2)生产经营情况与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不符的;(3)一般纳税人临时增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之后,主管税务机关在验旧或者检查工作中发现发票记账联与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相符、不合理等问题的;(4)在税务稽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虚开发票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5)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减量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销售收入及税负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减量的原因、实地查验的要写明实地查验的具体情况、原核定数量及现审批意见等。
审批意见应当准确,并要注明所依据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
2、复核审批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变更需要核减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可与最高开票限额变更审批流程一并办理;其他情形由税源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并以《税务事项告知书》形式通知纳税人。
3、综合征管信息及防伪税控系统信息维护办税服务厅应依据减量报告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在CTAIS2.0中通过“发票管理岗→发票发售→外部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修改。
CTAIS2.0信息维护完毕后,将资料传递到防伪税控发行岗位,对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维护。
4、档案管理核减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工作结束后,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将资料按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时分类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七、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动态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及数量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的实际经营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核查,对实际经营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已经达不到现有核定标准的,应及时进行原核定标准变更工作。
八、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5、《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