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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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范围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单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进行的审批,具体包括:
1、最高开票限额初次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变更审批。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具体包括:
1、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后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
2、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不能满足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
3、主管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需要核减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除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及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药品连锁的部分一般纳税人外),不得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权限
区、县(市)级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分局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办理时限
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 纳税人出具的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数量的书面申请(同时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合并出具);
3. 临时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和临时增加发票领购数量的的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购进合同或进货发票、销售合同等购销业务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以上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纳税人应当承诺其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加盖公章,其中复印件资料如有双方认可的“一体化平台”《采集清单》,可以仅以电子方式保存,原件核实后退还纳税人。
五、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原则
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原则上不得的超过百万元,对确实无法满足纳税人经营需要的,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1、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供主要业务单笔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通常在十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领购使用;
2、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的,供主要业务单笔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通常在一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领购使用;
3、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的,供主要业务单笔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通常在一千元(含)以上、一万元(不含)以下的纳税人领购使用;
4、最高开票限额千元的,供主要业务单笔销售或提供劳务金额通常在一千元(不含)以下的纳税人领购使用。
领购数量的审批,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级等的不同,合理确定纳税人的发票领购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程序
(一)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1、办税服务厅受理
(1)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出具的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书面申请等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4)资料齐全,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签字确认。
(5)如果申请领购发票的为新办企业,同时申请专用发票的,办税服务厅可在《纳税
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受理部门,签字确认受理,将纳税人申请材料移交涉税调查(或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及信息维护工作与专用发票一并办理。
2、办税服务厅案头审核和核定
(1)如果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为新办企业,应根据综合征管系统登记信息,参照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情况,预计销售额及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及领购数量。
(2)如果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为已开业纳税人,应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调取纳税人自开业以来历史申报信息、代开信息,结合纳税人近期生产经营书面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及领购数量。
(3)案头审核结束,确定审批结果,并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中“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受理部门签字确认。
3、综合征管信息及防伪税控系统信息维护
办税服务厅依据《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在CTAIS2.0中通过“发票管理岗→发票发售→外部管理→发票发售管理→纳税人票种核定”进行纳税人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审批。
CTAIS2.0信息维护完毕后,将资料传递到防伪税控发行岗位,对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维护。
4、档案管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初次领购工作办理结束后,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将资料按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时分类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二)最高开票限额变更或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
1、办税服务厅受理
(1)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出具的变更最高开票限额或领购数量的书面申请等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