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学习宣传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
第三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创新方法,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字的素质和水平。
第五条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开放包容,借鉴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二、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国家实行语言文字规范制度,制定和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公民应当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公民应当掌握和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同时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
第九条教育部门应当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第十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媒体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并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和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商业广告、公共标识、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
三、语言文字保护第十二条国家加强语言文字资源保护和开发,建立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促进语言文字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保障公民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
四、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第十五条国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小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尊重他人,不使用粗俗语言,不侮辱他人;2. 保持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不使用网络用语和俚语;3. 尊重师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造谣传谣;4. 培养乐观向上的态度,不传播负能量的信息。
三、语言文字规范1. 书写规范(1)练习写字时,字体工整、字迹清晰;(2)书写作文时,语句通顺、逻辑清晰;(3)避免错别字和打字错误;(4)遵守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2. 口头表达规范(1)发言前先思考,避免冲动和不负责任的言论;(2)说话声音清晰、语速适中;(3)面对听众时,要注重礼貌和礼仪;(4)不说粗话,不传播不良信息。
四、禁止事项1. 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2. 不得造谣传谣,传播虚假信息;3. 不得传播不良信息,包括色情、暴力等内容;4. 不得使用网络用语和俚语。
五、奖惩措施1. 对于言行不规范的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劝导等处罚措施;2. 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将采取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等处分。
六、落实责任1.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语言文字规范,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 班主任和学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言行;3.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监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
七、总结语言文字是人类交流思想、传承文明的重要工具,小学时期是培养良好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关键时期。
希望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实施,能够引导学生形成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习惯,提高其语言文字素养,助力其健康成长。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4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语言文字使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幼儿、教职工以及与幼儿园有直接联系的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的语言文字使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文明、健康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要注重培养和规范幼儿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促进其良好的习惯养成。
第五条教职工应当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遵守本规章制度并培养幼儿遵守。
第二章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第六条幼儿在幼儿园的日常语言文字表达应当文明、礼貌、尊重他人。
第七条幼儿应当学习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避免使用难懂的方言、俚语以及粗鲁的语言文字。
第八条幼儿应当尊重教职工和同学,不得进行恶意嘲笑、侮辱、辱骂等行为。
第九条幼儿应当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表达的活动,提高自己的语言发音、语法和词汇使用能力。
第三章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第十条教职工应当以文明、规范、正确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和日常交流。
第十一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引导和指导幼儿正确使用语言文字,严禁使用粗俗、低级的表达方式。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注重提高自己的语言修养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努力做到言行一致。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幼儿的个性特点,耐心倾听和正确引导幼儿的语言表达。
第四章家长的语言文字规范第十四条家长应当在与幼儿交流时使用文明、规范、恰当的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家长应当尊重教职工和其他幼儿家长,不得使用恶意言辞或辱骂。
第十六条家长应当与幼儿保持良好的家庭环境,提供充足的语言文字交流机会,促进幼儿语言文字能力的发展。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和培训活动,让幼儿、教职工和家长都能充分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建立相关的宣传材料和培训课程,注重实践操作和教职工的互动交流。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幼儿、教职工和家长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指导。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1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2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
要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
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
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五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普通话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状况。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二)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时;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____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____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到达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务必规范:1.机关的名称牌;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校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校园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语言文字的使用,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的所有师生员工,所有人应当遵守。
第三条学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是对语言文字行为规范的要求,是师生员工在学校内交流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二章语言文字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的一切言传身教活动应当以正确的语言文字表达思想,不得使用违反社会公德、可能引发纷争的言辞。
第五条不得使用污秽、低俗、粗鄙、侮辱性语言。
第六条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恶意诋毁他人。
第七条不得使用歧视、侮辱性词语,尊重师生员工的人格尊严,保持文明礼貌。
第八条不得散布不良信息,不得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
第九条不得传播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信息,不得编造、散布损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谣言。
第十条不得泄露学校内部机密,不得散布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抵制网络暴力,保持网络文明,不得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
第十三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学校道德规范,符合学校文化氛围。
第三章语言文字的具体规定第十四条语言文字应当简洁明了,不使用生僻词语和专业术语,避免给他人造成困扰。
第十五条在发表言论时,应当注意遣词造句,尽量避免语病和词句不通,保持文章流畅。
第十六条在表达观点时,应当客观公正,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避免强加个人意见。
第十七条语言文字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遵循语法规则,保持语言的规范性。
第十八条在网络交流中,应当尊重他人隐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在书面交流中,应当注重格式规范,尊重文字版权,不得抄袭他人作品。
第二十条在口头交流中,应当遵循礼貌用语,尊重他人身份尊严,不得进行攻击性言论。
第二十一条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潮流,注重情感交流,富有人情味,不失真实性和可读性。
机关 语言文字 规章制度
机关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的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形象,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使用,包括书面文字和口头表达。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语言文字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共道德,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节。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准确性、简明性和礼貌性,严禁使用粗俗低级的语言文字,严禁使用侮辱性和歧视性的语言文字。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文件和公函时,应当遵循严谨的文书格式,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遵循尊卑有序的原则,坚决抵制办公室政治和非理性的言论。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二章书面语言文字规范第八条机关文件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题,在文件的头部标明单位名称、文件号和日期等基本信息,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文件的正文应当清晰、明了、简练,语言文字使用得体,不含水分,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长句。
第十条文件的结尾应当简洁明了,表达单位意见和请求,并标明签发人姓名、职务和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机关公函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不得夸大和虚假,标明来文单位、文号、日期等信息,确保信函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二条机关会议纪要应当内容全面,表达清晰,不得夸大和遗漏,标明参会人员、议题、决议等信息,确保会议效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十三条机关报告材料应当结构合理,逻辑清晰,数据真实,论据充分,表达准确。
第十四条机关通知和通告应当发布及时,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准确传达单位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口头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在讲话时应当措辞得体,态度谦和,语速适中,声音洪亮,表达清晰,以确保信息的传达。
第十六条机关领导在讲话时应当尊重听众,表达权威,掌握谈话的节奏和重点,使听众理解和接受。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在答复电话和接待来访时应当礼貌热情,态度友好,语言得体,不得搪塞和推诿。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教师和学生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行为,提高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能力,促进语言文字教育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教师规定1. 提倡文明用语:教师应以身作则,严禁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要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学生交流,树立良好的言行榜样。
2. 引导标准语音:教师应正确地发音并引导学生掌握标准的语音,避免口音过重和发音错误的影响。
3. 笔记本书写规范:教师在备课或上课过程中,应书写工整、清晰的字迹,做到字迹清晰、排版整齐,以示榜样。
4.短信和邮件的敬语使用:教师在与学生或家长之间的短信和邮件往来中,要注意使用适当的敬语表达,不得随意使用口头用语。
三、学生规定1. 尊师守纪:学生应尊敬老师,遵守教室纪律,不得随意打扰老师或其他同学。
2. 文明用语:学生在课堂上和同学交流时,要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不得说脏话或使用恶劣的词语。
3. 书写规范:学生在完成作业和课堂笔记时,要注意字迹工整,排版整齐,不得出现涂改、潦草等现象。
4. 参与演讲和朗诵活动:学生在演讲和朗诵活动中,要准确、流畅地表达,注意语音语调,做到口齿清晰、态度端正。
四、家长责任1. 管理学生使用手机:家长应监督学生正确使用手机,不得用手机传播不良信息或参与不良游戏,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2. 日常交流规范: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应以友好、礼貌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不合适的语言或态度对待教师。
3. 鼓励阅读:家长要倡导孩子多读好书,培养他们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帮助他们提高语言文字素养。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教师个人档案中。
2. 对于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言语不当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严肃批评、体罚或结合其他处分形式,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在学校内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当行为,可向校方进行举报。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一、引言小学是教育孩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阶段,语言文字的正确应用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小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其交流和表达能力,制定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二、书写规范语言文字书写是小学生学习的重要环节,下面是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书写的规范和整洁:1. 字迹端正:小学生在日常书写时,需要保持字迹的整洁、工整。
每个字母或汉字都应当清晰可辨,线条流畅,大小一致。
2. 笔画规范:学生在书写汉字时应当按照正确的笔画顺序进行,且注意横、竖、撇、捺、折等笔画的正确书写方法。
3. 笔画结构:小学生在书写汉字时,需注重每个字的笔画结构,确保书写的汉字与规范范本一致,避免形变或部首错误。
4. 书写纸要求:学生在书写时,应用规格齐全、整洁的书写纸,纸张应平整不皱,没有涂抹或污渍,以确保书写的整洁度。
三、口头表达规范除了书写规范外,小学生的口头表达也是培养其语言能力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口头表达:1. 语音准确:学生在口头表达时,要准确发音,特别注意语义辨析中的词音;并且语速适中,避免模糊不清。
2. 形象描绘:在进行口头表达时,鼓励学生使用形象生动的描述方式,使听众更易理解并产生共鸣。
3. 语法正确:学生在口头表达时,应注意语法的正确运用,避免使用错综复杂的句子结构或错乱的词序。
4. 语调抑扬:学生在进行口头表达时,应注意语调的抑扬顿挫,通过语调的起伏来表达情感、重音或弱音的变化。
四、交流与互动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还涉及到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下面是相关规定:1. 尊重对话对象:学生之间的交流应当彼此尊重,不得使用侮辱、挖苦或粗俗的语言对待他人。
2. 合理分配时间:学生在交流和互动中应合理控制时间,避免长时间占用,给其他人留足够的表达机会。
3. 注意倾听:学生在互动中需注重倾听他人的观点,并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回应和反馈,展示积极的沟通态度。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小学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提高他们的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小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
本文将探讨小学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
一、注意语言文字的准确性语言文字的准确性是表达沟通的基础。
小学学生在书写和口语表达时,应该严格遵守语法规则,使用规范的词汇和句子结构。
在写作文时,学生要注意语法错误、拼写错误等。
为了帮助学生提高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学校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1. 教师要在课堂上进行语法知识的讲解和演练,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语法规则。
2. 学校可以组织语言文字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语言文字水平。
3. 班级可以设立“语言文字巡查员”,对同学们的作文和口语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对学生的语言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要倡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以下良好的语言文字习惯:1. 尊重他人,不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语言。
2. 说话要礼貌,不搞恶作剧和故意戏弄别人。
3. 学生与老师、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不使用带有歧视性的语言。
4. 不传播谣言和不恰当的信息,避免给他人带来困扰和伤害。
5. 尊重和保护公共场所的语言环境,不在教室、图书馆等地方大声喧哗或使用不文明的语言。
三、推广优秀的语言文字作品优秀的语言文字作品对学生语言文字的学习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学校鼓励学生广泛阅读和欣赏优秀的语言文字作品,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
1.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课外阅读活动,鼓励学生读优秀的作文、诗歌、小说等。
2. 学校图书馆要提供丰富的语言文字作品资源,供学生借阅。
3. 学校可以组织语言文字作品评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创作和分享自己的作品。
四、规范网络用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用语在学生之间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为了规范学生在网络上的语言表达,学校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1. 禁止学生在网络上使用粗俗、低俗语言,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小学 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规章制度一、爱护语言文字,尊重规范语言文字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沟通交流的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爱护语言文字,尊重语言文字规范,做到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二、正确使用语言文字1. 书写规范(1)书写要端正工整,字迹清晰;(2)书写时注意大小写、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2. 口头表达(1)说话要清晰、正确,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2)不说脏话、不说粗话,保持文明用语;3. 阅读习惯(1)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多读好书,开阔视野;(2)对待书籍要爱护,不随意破坏书本;三、尊重师长,敬重同学1. 尊重师长(1)对老师要尊重、尊敬,不得随意打扰老师;(2)遇到老师有私事,应礼貌地向老师请假;2. 敬重同学(1)关心同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2)不欺负同学,不传播流言蜚语;四、保护环境,珍爱资源1. 爱护环境(1)保持环境整洁,不随地乱丢垃圾;(2)参与环保活动,为美好家园贡献力量;(1)节约用水、用电,减少浪费资源;(2)不损坏公共设施,珍惜公共资源;五、有序文明,规范用语1. 有序排队(1)排队要有序,不得插队;(2)排队时安静有序,不得打闹;2. 规范用语(1)说话文明礼貌,不得粗言秽语;(2)在公共场合要注意用语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六、文明礼仪,积极向上1. 文明礼仪(1)见到长者要问候,见到同龄人要友好相处;(2)礼貌待人,待人要亲切热情;2. 积极向上(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能力;(2)乐于助人,乐观向上,做一个阳光、正能量的人;七、守时守纪,遵守规定1. 守时守纪(1)上课要按时到达,不得迟到早退;(2)参加活动要按时参加,不得耽误他人;2. 遵守规定(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2)主动接受学校安排,尊重学校管理;八、禁止行为,违规处罚(1)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欺负同学;(2)不得偷窃、抢劫,不得进行赌博活动;2. 违规处罚(1)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予以警告、批评,并进行教育;(2)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九、爱国爱校,自强不息1. 爱国爱校(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2)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展现学校风采;2. 自强不息(1)积极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2)勇于挑战困难,勇敢追求梦想,勇攀科技新高峰;十、总结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是学校日常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文明素养的重要手段。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护语言文字资源,维护国家通讯秩序,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个人在书面、口头交流等方面使用的语言文字。
第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语言文字规范和传统文化,推动现代化和标准化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促进各种语言文字的融合和发展,促进多语种环境下多文化的和谐共生。
第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文件和表述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在公共场合和日常交流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素养,促进社会语言文字环境的净化和规范。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语言文字教育和培训,加强语言文字知识传授和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水平,推动社会公众的语言文字素养提升。
第二章语言文字基本准则第八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准确、清晰、简练、规范,避免模糊、含糊、歧义、混乱等问题。
第九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秉承严谨、客观、中立的原则,避免夸张、危言耸听、误导、偏颇等不当表达。
第十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逻辑、科学的规律,避免逻辑混乱、非理性、不可靠等表达方式。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符合规范、专业、标准的要求,避免随意、随意、狂妄等表达习惯。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注重情感、文化、价值的表达,避免冷漠、无情、无愧等表达方式。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尊重他人的权益和感受,避免侮辱、诽谤、歧视、伤害等不当表达方式。
第十四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大政方针,不得违背国家法纪。
第十五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倡导真善美,贬斥假恶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大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大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第一部分:概述作为专门教育机构,大学有其特殊的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学生和教职员工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以确保校园文化的良好氛围和学术环境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就大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第二部分:语言文字规范1. 尊重他人在大学中,学生和教职员工应该彼此尊重,包括在言语上。
不允许使用侮辱、歧视或攻击性的语言,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校园其他场合。
尤其是在讨论敏感话题时,应当谨慎表达,避免引起冲突。
2. 文明用语大学应该是一个文明的场所,学生和教职员工在交流中应使用得体的用语。
禁止使用粗言秽语或不文明用语,保持语言的优雅和礼貌。
对于教授和同学之间的互动,应该注重礼貌和尊重。
3. 学术诚信在学术领域,语言文字的使用至关重要。
学生在写作和演讲时,必须遵守学术诚信的原则,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或者篡改他人的观点。
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的,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三部分:书面语言规范1. 文章格式学生在撰写论文、报告等书面作品时,应遵循学院规定的格式要求。
例如,标题、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的排版应符合学术标准。
另外,要求写作风格清晰、逻辑严谨,表达准确、简洁。
2. 拼写和语法正确的拼写和语法是书面表达的基础。
学生在写作时,应当注意拼写错误和语法错误的纠正,确保文章的质量和可读性。
拼写和语法不仅体现了作者的专业素养,也影响读者对文章的理解和评价。
3. 参考文献引用在引用他人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学生必须注明出处,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参考文献。
对于不同领域的文献引用规范也有所不同,学生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避免因此引起学术纠纷。
第四部分:口头语言规范1. 课堂表达在课堂上,学生应当尊重教授和同学,注意言辞的得体和礼貌。
对于提问和回答问题,应当清晰、准确,避免含糊和模棱两可。
不得干扰教学秩序,或者扰乱讨论的氛围。
2. 礼貌交流在与同学和教职员工的交流中,学生应该保持礼貌和尊重。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旨在营造规范、文明、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二章工作目标与原则第三条工作目标:1. 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 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形成文明、健康的语言习惯。
3.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与教育,提升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
第四条工作原则:1. 遵循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确保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
2. 坚持以幼儿为本,注重幼儿的语言文字兴趣和实际需求。
3. 强调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素养。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五条教职工语言文字规范:1. 教职工应使用规范汉字和普通话,不得使用不规范字、错别字或方言。
2.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日常交流及文件撰写中,应使用标准、准确的语言文字。
3.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第六条幼儿语言文字教育:1. 幼儿园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2. 教师应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幼儿的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和规范书写能力。
3. 幼儿园应鼓励幼儿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实践活动,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七条语言文字环境营造:1. 幼儿园应设置规范的语言文字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
2. 幼儿园应创建良好的语言环境,鼓励师生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避免使用方言。
3. 幼儿园应加强对校园内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幼儿园应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教职工和幼儿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九条幼儿园应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职工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提高语言文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保护语言文字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活动。
第三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语言文字的基本规律,避免使用错误、糟糕的语言文字。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丑化、歪曲、捏造、篡改语言文字的内容和形式,不得侵犯语言文字的版权和知识产权。
第五条语言文字使用应当注重文明礼貌,尊重他人的感情和权益,杜绝粗俗、低级、歧视性的言论。
第六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注重精准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明确的语言文字。
第二章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原则第七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准确性原则,确保信息传达的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第八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规范性原则,确保语言文字的标准、规范、统一。
第九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尊重性原则,确保言辞文雅、礼貌、尊重他人。
第十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实用性原则,确保信息简洁、清晰、易懂、易记。
第十一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创新性原则,鼓励创造性、富有表现力的语言文字表达方式。
第三章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守语法规则,避免语言错误、拼写错误、句法错误等。
第十三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语言文字的规范,避免使用方言、外来语、网络用语等不当语言文字。
第十四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循文字规范,避免使用自造词、造句、造语等不规范语言文字。
第十五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语境,避免使用不合适、不恰当的语言文字。
第十六条使用语言文字应当注重信息传递,避免使用废话、冗词、空话等无效信息。
第四章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国家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语言文字使用进行评估和考核。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国家形象,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公共场合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语言文字规则,倡导文明用语,不得使用辱骂、侮辱、诽谤、暴力等不当言辞。
第四条加强语言文字教育,提倡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多语种学习,促进交流互动。
第五条维护语言文字纯净环境,严禁在公共场合张贴、散发违法违规言论,不得传播淫秽、低俗、暴力等有害信息。
第六条推广标准化语言文字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标准,保证信息表达准确清晰。
第七条支持语言文字技术发展,鼓励使用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新技术,提高信息处理效率。
第八条加强语言文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语言文字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在官方文件、公告、标识等方面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规范,引导员工文明用语,提高企业形象。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第十一条公共场合使用语言文字应尊重他人,不得使用辱骂、侮辱、诽谤等语言。
第十二条言论应明确、简洁、准确,不得散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
第十三条使用中文时,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标准,注意规范用词、正确发音、正确书写。
第十四条使用外语时,应尊重各国语言文字规定,遵守国际通用语言文字惯例。
第十五条推广多语种学习,提倡学习多国语言,促进跨文化交流。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语言,保持文明用语,维护社会风气。
第十七条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促进多元文化发展。
第十八条不得在广告、宣传品、室内外标识等方面使用不雅语言文字,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应设置语言文字标识,明确指示出口、紧急通道等重要信息,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十条依法制定语言文字管理相关标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初中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初中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初中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倡导文明健康的交流氛围,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初中学生。
第三条初中学生在语言文字使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不得利用语言文字传播谣言、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四条初中学生在使用语言文字时应当尊重师长,与同学友善相处,不得恶意中伤他人。
第五条初中学生在书面表达中应当准确用词、恰当表达,不得使用网络用语、俚语等影响书面语言规范的用语。
第二章口头表达规定第六条初中学生在口头表达中不得使用粗俗、脏话,不得说出侮辱他人的语言。
第七条初中学生在班级、校园中禁止结伴说笑、嬉闹,避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八条初中学生在与老师、家长、同学交流时应当注意礼貌用语,不得口出恶言,尊重他人。
第九条初中学生在课堂上应当遵守学习秩序,不得插话打断老师讲课,不得随意说话影响课堂纪律。
第十条初中学生在校园内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言语摆布他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第三章书面表达规定第十一条初中学生在写作文时应当遵循逻辑思维,合理组织语言,不得出现无中生有、离题思考等问题。
第十二条初中学生在书写作业时应当字迹工整,不得出现脏污、乱涂的情况,避免影响作业质量。
第十三条初中学生在书写日记时应当真实表达,不得虚构事实,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第十四条初中学生在书写请假条、借书条等文案时应当准确表达要点,不得有遗漏、错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第十五条初中学生在书信往来中应当遵循礼仪规范,不得使用不雅用语,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检讨、停课、批评教育等。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规定,或规定严重影响集体秩序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十八条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的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导主任或校长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初中
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应注重内涵发展,强化过程管理,激发师生积极性,营造和谐的语言环境。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开展语言文字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语言文字工作。
三、教育教学第七条学校应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渗透到课程设置、教学环节、评价体系等各个方面。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规范使用普通话,注重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第九条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教育活动,如朗诵、演讲、辩论、写作等,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素养。
第十条加强汉字书写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汉字艺术。
四、宣传与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意识。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语言文字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加强与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五、评估与激励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体系,定期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和总结。
第十五条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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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学习宣传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
相结合的办法。
(二)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学
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