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商洛供电分公司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杜绝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人员责任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教育员工稳定生产,最终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主管的各级领导负有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负有管理责任;专业、班(值)发生轻伤和障碍,其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构成事故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对各部门党政主管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七条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灰坝垮坝事故。
3)不发生五种电气误操作事故(见注1)。
4)不发生对主电网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威胁的电网事故。
5)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重大损坏事故。
16)不发生重大火灾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每年实现安全生产2个100天。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指: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电力工程安全奖罚制度
电力工程安全奖罚制度一、安全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金激励。
具体标准如下:(1)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金500-1000元;(2)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2000元;(3)对于连续一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或项目部,给予年度安全生产奖金,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1%计提。
2.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100%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每人每次奖励100元。
3. 对于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评价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金激励。
二、安全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标准如下:(1)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2)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罚。
具体标准如下:(1)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2)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罚。
具体标准如下:(1)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给予警告处分;(2)考试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3)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的,给予500元罚款。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加强陕西省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陕西省电力公司制定了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奖惩的具体措施和应用范围。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陕西省电力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的目标管理体系,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推动安全文化的建设。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
3. 安全生产奖励措施3.1 安全生产表彰陕西省电力公司将定期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评选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率、事故处理能力、隐患整改率、安全督查评估等。
被评选为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员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3.2 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陕西省电力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任何对安全生产具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发明或创新成果,将被评为技术创新奖,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3.3 安全生产奖学金陕西省电力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表现优秀的员工子女。
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包括学习成绩、安全意识、社会活动等。
4. 安全生产惩罚措施4.1 安全生产警告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给予安全生产警告。
警告将纳入员工档案,并进行记录。
4.2 安全生产处罚对于经过警告后继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并且造成轻微事故后进行处理的员工,将给予安全生产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罚款等。
4.3 安全生产惩戒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将给予安全生产惩戒措施,包括开除、向有关部门通报等。
5. 安全生产奖惩程序5.1 奖惩程序原则(1)奖励和惩罚应当公开、公正,符合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2)在奖励和惩罚前,应当进行相关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决策的准确性;(3)奖励和惩罚决策应当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电力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运行、维护、检修等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种类1. 表彰奖: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
2. 奖金奖励: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 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奖励条件1. 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 主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在事故应急处理中表现突出,有效控制事故扩大。
4. 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电力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5. 在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条奖励程序1. 评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建议。
2. 企业领导审批后,予以公示。
3. 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七条处罚种类1. 警告:对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但情节较轻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警告。
2. 记过:对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八条处罚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 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
3. 故意隐瞒事故、篡改事故数据。
4. 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5. 其他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电力公司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电力公司安全考核奖惩规定为保证公司所辖区域电网供电安全,全面完成电力公司安全工作,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电力公司安委会是本制度的归口部门。
二、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控股集团考核奖惩办法》三、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电力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工作相关要求,适用于电力公司各部室、所属公司及相关方、委外方从事各类工作岗位的人员。
四、安全考核公司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组织实施。
公司安全检查小组每月根据《电力公司安全检查考核表》的检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提出安全奖惩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安全奖惩1、安全奖励奖励类别:年度安全奖、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特别安全奖。
特殊贡献奖需由基层部门提出申请,写出事迹材料,报公司安委会审核,经理批准。
具体奖励额度按《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励办法》执行。
2、安全处罚(1)对各部门考核不达标的处罚1)公司安委会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部门、责任人按照考核结果,从季度奖金中扣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安委会考核结果每扣一分,折合到责任部门扣季度奖1%;每扣2分,折合到责任部门扣季度奖2%,以此类推。
3)安委会检查每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由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扣一分。
(2)对相关方、委外方考核不达标的处罚1)公司安会对相关方、委外方未完成委外工作考核指标的从代维费中扣罚。
2)安委会考核结果每扣一分,从代维费中扣100元;每扣2分,从代维费中扣200元,以此类推。
(3)对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1)根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结论,安委会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上报上级公司备案。
2)根据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结论,由责任部门对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罚意见,报安委会审批。
(4)对相关方、委外方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1)每发生一起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停电事故(影响不严重,未造成损失)的扣罚责任公司5000元。
供电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奖惩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供电安全。
第二条奖惩原则1. 奖惩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
2. 公平公正:奖惩标准公平、公正,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 激励与发展:注重激励员工发挥潜能,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条奖励制度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2. 优秀员工奖:评选出优秀员工,给予奖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3. 创新奖: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建议,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给予奖金奖励。
4. 优秀团队奖:表彰各部门在业务、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第四条处罚制度1. 纪律处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2. 经济处罚:违反财务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罚款。
3. 严重违规:涉及违法行为、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奖惩程序1. 推荐与自荐:员工可通过推荐、自荐方式参加评选。
2. 审核与评审:各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公司领导进行最终评审。
3. 公示与表彰:对获奖员工进行公示和表彰,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监督与执行1.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确保奖惩制度的公平公正。
2. 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与奖惩制度的执行,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3. 员工有权对公司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
第七条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 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奖惩制度,我们期望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环境,激发员工潜能,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电力安全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力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力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3. 技术人员应负责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操作。
4. 从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奖惩标准1. 表彰奖励:(1)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事故发生率低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处罚:(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2)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生产考核1.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事故处理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由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对电力安全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电力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部门、各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以下几种: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有创新,为公司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4.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团结协作,成绩显著的团队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根据表现,给予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 安全生产创新奖:根据创新成果,给予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表现,给予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三章罚则第六条罚则分为以下几种: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2. 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事故中失职、渎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四章奖罚程序第七条奖励程序:1. 申报:各部门、各岗位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奖励。
2. 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罚则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 审定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审定处罚。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根据中国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如下:
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在电力生产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可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或其他奖励措施。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在电力生产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或其他奖励措施。
3.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奖励。
惩罚措施:
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追责,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2. 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或个人: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
3. 外包单位安全问题管理:对外包单位存在安全问题,并导致事故的,可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合同、停止合作等。
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具体的奖惩措施还需要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的规定来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奖惩制度内容
安全用电管理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正常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用电安全的管理,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禁止在危险场所进行带电作业。
2. 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拆除等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电源插座。
4. 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禁止使用不合格或已损坏的电器设备。
6. 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 离开办公室或宿舍时,应关闭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如充电器、电脑等。
三、奖励与惩罚
1. 对于在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
3. 警告或罚款的处理决定由人事部或安全管理部门执行,责令整改的决定由生产部或工程部执行。
4. 罚款金额将用于奖励在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
5.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二篇)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奖励第一条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奖励措施:(一)给予荣誉称号,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二)给予奖金、奖品等物质激励;(三)提供晋升、职称评定等相关优惠政策;(四)组织学习、培训等进修学习机会;(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纳入相关表彰奖励计划;(六)其他符合奖励要求的措施。
第二条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推行创新技术、规范标准的,可给予以下奖励措施:(一)研发经费支持,提供资金或技术支援;(二)给予创新成果专利保护;(三)组织技术交流、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四)对重大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或税收减免政策;(五)其他符合奖励要求的措施。
第三章惩罚第三条电力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和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电力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进行规范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设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整改,限期改正不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造成较重后果的,给予罚款,限期整改;(三)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四)造成特别重大后果的,给予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电力企业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扩大事故影响,丧失应有的应对能力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二)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三)给予较重数额的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电力企业存在生产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安全生产的,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一)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二)给予较重数额的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三)给予特别严重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是为了促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的奖惩规定如下:
奖励措施:
1. 进行电力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先进团队评选,并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2. 进行安全生产创新措施的评选,鼓励员工创新思维和技术;
3. 发放安全生产奖金或津贴,以激励安全生产工作;
4. 进行优秀安全管理团队、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并进行表彰;
惩罚措施:
1.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2. 对违规操作、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无规培证等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或岗位;
4. 对于安全生产操作不规范、违反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总体来说,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主要是通过奖励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和投身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通过严格的惩罚措施
来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高效进行,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产业安全。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公司奖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1.3 奖罚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奖励2.1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形式。
2.2 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物品、旅游等。
2.3 精神奖励包括表彰、荣誉证书、荣誉称号等。
2.4 对于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2.5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正确处理问题,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章惩罚3.1 惩罚分为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3.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3.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4 对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奖罚程序4.1 奖罚决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4.2 奖罚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4.3 当事人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4.4 申诉由公司设立的奖罚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附则5.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奖罚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5.3 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范本,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电力公司安全奖罚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对于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3. 对于在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处罚。
2. 对于因个人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 对于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
四、安全责任1. 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2. 技术人员应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技术安全。
3. 一线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备,确保个人和他人的安全。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应客观公正,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电力公司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为加强电力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奖罚分明,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三、安全奖罚内容(一)安全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对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优异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处罚1.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检查等处罚。
3. 对故意隐瞒事故、谎报事故、拖延事故处理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4.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大小,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四、奖罚程序1. 安全奖励(1)个人或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2)对获奖的个人或集体,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 安全处罚(1)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填写《安全处罚记录表》。
(2)对情节严重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
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事件),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结合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年度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各类先进个人,综合考评不得评为A级单位。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奖惩机制,按时考核兑现安全奖励。
本规定所指事故(事件)的具体内容和认定标准,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规定为准。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1第五条某供电分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基金。
年度安全奖励基金设为6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公司设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奖项1、安全运行月奖;2、百日安全运行奖;3、年度安全目标奖;4、其他奖。
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安全运行月奖1、公司本部调度中心、修试中心、运行中心、计量所等生产运行单位实行安全月奖,按月人均奖励,奖励标准300元/人.月,各县分公司参照执行。
2、公司小车班(含修试中心驾驶员)实行安全行驶月奖,按当月安全行驶公里数考核,奖励标准0.15元/公里。
(二)百日安全运行奖公司系统各单位每实现一个百日长周期安全运行记录,按上年度职工人数(合同制职工+农电工)奖励,人均500元。
中断安全运行记录的单位,安全运行记录从次日开始统计,百日安全运行奖基数从260元开始累进,以后每增加一个百日安全运行记录,增加4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电力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 奖罚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3.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奖励范围及条件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2. 奖励条件:(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违章行为。
(2)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4)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四、奖励标准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 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五、处罚范围及条件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处罚。
2. 处罚条件:(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
(2)故意隐瞒事故或隐患,不及时上报。
(3)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安全事故。
六、处罚标准1. 通报批评: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通报批评。
2. 经济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和集体,根据事故等级和损失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3. 行政处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和集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2.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罚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和处罚事项进行审核和决定。
3.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罚档案,对奖励和处罚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
4. 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受国家电力公司表彰的安全发供电先进企业,由电力公司酌情给予5万-15万元的奖励。
凡受到国家电力公司表彰的安全先进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及安监科、生技科、公安科有关人员,由省公司酌情给予每人500~1000元的奖励。
一、省公司所属发电、供电、基建企业、调度部门等,年内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经评选授予先进企业或安全先进企业称号,并在全疆电力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二、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并给予表彰奖励。
三、根据不同类型发电、供电单位长周期安全生产难易程度,其奖励标准如下:安全生产记录超过 1000天的单位,每递增 200天,按 1000天标准进行奖励。
统一核算单位由省公司奖励,非统一核算单位执行省公司奖励标准。
长周期安全生产天数由省公司认定。
四、发生特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1.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 5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2.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或开除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4.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或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5.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处经济罚款。
6.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并处2000~3000 元罚款;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 2000元罚款。
7.发生特大事故,相应追究省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8.发生特大事故,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0〕9号)等规定,依照事故调查结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参照上级部门处理意见。
如上级部门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如上级部门处理意见轻于本规定,则按本规定执行。
五、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罚:1.对责任单位处以 10万元罚款,取消“一流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和当年一切先进评比资格,停发当年长周期安全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洛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和处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商洛供电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县级分公司。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
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在规划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运行检修、调度运行、基建工程和多经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五条全公司实行以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党支部书记负同等责任。
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和安全生产“四个体系”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到权责对应,以责论处。
第六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奖惩原则,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七条市公司和各县分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集团公司下拨年度安全专项费用),各类事故、障碍、违章罚款应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奖励、交通安全行车万公里奖和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等单项奖励。
第八条安全生产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处罚对象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单位领导、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及领导。
对职工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对领导干部行政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在行政处分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九条市公司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年度安全奖励基金设为100万元,并适当调整。
-------------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奖励和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
其中,年度安全目标奖占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的40%,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占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的60%。
第十条年度安全目标奖励:1、集团公司每年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附录2)的市级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安全生产奖励,市级分公司奖励总额按上年市公司在册职工人数(合同制职工+农电工)下同,人均1000元计算。
2、市公司每年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附录1)的县级分公司给予一次性安全生产奖励,各县级分公司奖励总额按上年在册员工人数(合同制职工+农电工)下同,人均1000元计算。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过程管控奖励:1、百日安全奖励:市、县分公司每实现一个百日安全进行一次奖励,奖励总额按上年职工人均300元计算;2、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考核奖励:(1)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励:20万A、年度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完成率100%;B、100%制定并落实治理安全隐患控制措施方案。
①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绩突出各奖励30000元。
②专项治理:成绩突出单位每次每项奖励5000-10000元。
③迎峰度夏、过冬:成绩突出单位每次每项奖励-------------5000-10000元。
④重大活动保电:成绩突出单位每次每项奖励5000-10000元。
⑤操作(调令)年度无差错人均奖励500元。
⑥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的其它奖励。
(2)检修计划管理考核奖励。
(见附录3)①按照两级考核原则,集团公司考核各市分公司35kV及以上检修计划、检修完成情况,各市分公司考核县级分公司10kV及以下检修计划、检修完成情况。
②依据各市分公司上报的月度检修计划及月度检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公司管理部门认可的因素除外)。
大型工作:组织有序,工作成绩突出每次奖励1000-3000元。
中型:组织有序,工作成绩突出每次奖励500-1000元。
小型:组织有序,工作成绩突出每次奖励300-500元。
第十二条主要安全事件考核奖励。
1、市分公司主要安全事件完成集团公司下达年度安全事件次数,包括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等。
按照实际发生次数,对完成指标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市公司:集团公司考核第一名人均奖励300元;集团公司-------------考核第二名人均奖励200元;集团公司考核第三名人均奖励100元。
县公司:在完成市公司下达指标情况下,市公司考核第一名人均奖励300元;市公司考核第二名人均奖励200元;市公司考核第一名人均奖励100元。
2、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防止恶性事故发生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嘉奖。
3、公司每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4、对交通安全实行安全行车万公里奖,由车辆管理部门统计,公司有关部门审查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500元/万公里,每季度进行1次考核。
5、对重大安全技术革新项目的一次性奖励;6、公司认为有必要奖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的一次性奖励。
7、获得省级以上单位每年表扬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人均500元。
8、获得市级以上单位每年表扬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人均300元。
9、获得县级以上单位每年表扬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人均100元。
-------------10、举报、制止违章和控制未遂事件发生的员工奖励100—10000元。
第三章事故(事件)责任人处罚第十三条发生事故(事件),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特别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人身、电力安全、设备、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及一级事件(人身、电力安全、设备、火灾、特种设备事件),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发生二级事件(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下同),对事件责任单位处罚3万元至5万元,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2、对同等责任者给予警告至通报批评。
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至通报批评。
4、对事件责任单位分公司、县级分公司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给予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进行安全约谈,在全市视频会做检查。
第十六条发生三级事件(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下同),对事件责任单位处罚1万元至3万元,相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5000元罚款。
2、对同等责任者给予3000元经济处罚。
3、对次要责任者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4、对事件责任单位分公司、县级分公司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发生四级事件(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件,下同)应及时上报市公司安监部,由市公司按照事件原因和事件指标分类统计,并纳入年度考核。
对事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各县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罚,报市公司安监部备案。
第十八条公司所属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本规定的事故(事件),对同一事故单位第2次及以上事故(事件),按照相关条款上限或提高一个事故等级处罚。
第十九条中断安全记录的单位停发各种安全奖励,年终不得评先,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对发生人身未遂事故,按照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至行政警告。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至行政警告。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相应经济处罚至通报批评。
-------------4、人身未遂事故(事件)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界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所涉及的事故单位,对党支部书记的处罚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按照同奖同罚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同时可进行一定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或违章行为按照商洛供电分公司《严禁揽私活及自行作业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单位行政正职、党支部书记、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和火灾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单位行政正职、党支部书记、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
-------------3、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七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4、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的。
5、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6、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在事故(事件)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8、事故(事件)发生后逃匿的。
第二十八条在安全工作的过程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类别和性质,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1、上级单位及市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有自行作业及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处一次处罚一次,每次处罚责任单位0.5~1万元。
-------------2、对市公司部署的重点安全工作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不力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0.5~1万元。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细则有关事故等级和责任归属划分按照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的奖励考核对象是公司所属县级分公司、各部门及中层领导、事故责任人、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单位内部安全目标、安全指标考核办法,由各基层单位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附录1:商洛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电力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事件);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事件);4、不发生我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6、不发生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7、不发生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事件)。
8、实现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确定的安全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