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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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政府论

读《政府论》有感读过英国作家约翰•洛克的这部作品给我了很多的感触,初读这本书时我对其并无太大兴趣,但是随着读书的深入,我对这位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1689年,洛克向争论异常激烈的英国思想界推出了他的《政府论》,从理论上为资产阶级统治及其新制度进行辩护和总结。

全书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要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的反驳。

下篇则是所谓“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在《政府论》这本书中,父权、自由、权力等是全书中较为活跃的几个名词,全书围绕着那么几个词对英国光荣革命进行了正当性辩护。

洛克用整个《政府论》上篇以及下篇的部分章节来批判君权来源于父权和君权神授论。

其中运用明确清晰的逻辑和对手论证中的破绽,驳斥了菲尔麦的学说。

菲尔麦以《圣经》为基础得到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的必然逻辑基础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

针对菲尔麦的的观点,洛克同样以《圣经》为基础取得与菲相对的理论、观点,并成功将其观点驳倒。

洛克通过不同的角度对君权神授理论进行了驳斥。

阐述了亚当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赐予享有对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继承人无权享有这种世袭权利,不能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以及不能考察正当的继承人。

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是: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最好的政府的形式是议会具有的最高主权的制度;在革命时期,作为主要纳税者的资产阶级,反对政府以不合法的手段来增税。

洛克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论。

洛克所提出的征服模式,实质上就是国家权力如何划分,他尤其强调议会的作用,将议会置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权力都从属于它,这十分类似于我国目前采用的“议行合一“政策。

读《政府论》,看中国政府

读《政府论》,看中国政府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姓名:唐秀峰学号:2010211575读《政府论》,看中国政府《政府论》是洛克为了抨击当时保皇派的君权神授思想而做的深刻而全面的阐述,并论述了政府的起源,并提出了法治政府和分权等观点,从而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整体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

此书写作时间虽已久远,但个人认为书中的某些阐述对我国政府依然有着借鉴意义和适用价值。

洛克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进行了驳斥,这标示着君权神授论的破产,同时也动摇了君主国家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那么政府怎样产生呢?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生命和财产。

但是政府的权利必须受到限制,不然就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法治政府,让政府在法律的约束下运行。

个人认为,虽然洛克的《政府论》是为资产阶级所站台。

但是他强调人人生而平等,人们的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

他崇尚人性,以人作为根本的出发点。

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有个清廉、能够保障人民利益的政府。

由于我们中国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我们在执政的过程中充斥着太多的人治色彩。

这就造成了公权滥用、贪污腐败,个人凌驾于人民之上。

因此,我们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进行机构改革。

进行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依据法律和制度建立起对政府权利独立和强有力制约和监督机构。

让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

洛克强调三权分立,并强调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

也许这并不合乎我们的国情,但是,如果我们的行政权不受到任何制约。

那么,公权有可能被一些利益熏心的人所利用。

人民的权利将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我们诚挚期待我们的政府通过进一步的改革,能够建立起以保障人民利益为目的的法治政府。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读《政府论》

读《政府论》

读洛克《政府论》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

在革命阵营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有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

而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和霍布斯。

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极其激烈的争论。

“光荣革命”后,不但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或辩护,而且四十多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急需要以此廓清或总结。

只有如此,胜利后的资产阶级才能扫除异己之见,从而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政府论》的结构、论述及语言特点《政府论》一书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为上下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正所谓不破不立。

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说;下篇系统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上篇是下篇的逻辑前提与立论基础,缺失上篇则下篇的观点和主张只能是无根之萍,因此从整体上来说,上篇的地位无疑是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洛克的这两篇文章担负了对十七英国革命期间代表各阶级、各阶层的各派政治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而使它们“归于一”的任务。

本书在论述上表现出辩论式的特点,在上篇,也就是在抨击菲尔麦“君权神授说”时,洛克往往是先提出菲尔麦的某一观点,然后从各个角度来反驳它,切中要害,将菲尔麦的学说批得体无完肤。

洛克开篇就用了两个“没想到”:“没想到菲尔麦作为一个英国绅士,居然为奴隶制进行辩护;没想到菲尔麦在《先祖论》中为全人类设置的锁链,只不过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绳子。

”在下文就跟菲尔麦的具体观点针锋相对,这样来去几个回合,就将菲尔麦的《先祖论》全盘否定了。

同样在下篇,在洛克提出自己对公民政府的主张时,他也会坦诚地说明其他人对他的疑问和反对,或是自己从反对者的角度来反驳自己的观点,然后对此一一作答,这样就会使洛克的学说更有说服力,起码是减少了反对的声音,增强了支持的力量。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详细阐述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权力等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

在阅读这部作品后,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就拥有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事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部作品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政治制度和法治原则仍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洛克《政府论》

洛克《政府论》

简评洛克《政府论》摘要:在资产阶级革命进行火热的背景下,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并无法找到恰当的方式来组织他们的国家。

一次又一次的革命及新思想必将促成一个完美的统治体系,而《政府论》就是时代的产物,是进步思想的产物。

洛克的《政府论》在各次失败的运动之后,体现了其强大的优势,使分裂的阶层及不同的思想得到基本统一。

其思想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直接影响英国后世的统治方式。

关键词:资产阶级革命、公民政府、君主立宪制正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

全书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现今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其中心思想仍然是洛克在《政府论》中发表的思想。

从内容上讲,《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政府论》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

《政府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从意义上讲,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等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家和革命家莫不从《政府论》中吸取思想营养。

启蒙运动、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等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莫不留下《政府论》直接影响的烙印。

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资产阶级的重要历史文献莫不充分体现《政府论》的基本思想。

因而,《政府论》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

至今仍被学者们视为可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政治学经典著作。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下卷)感2011级4班付承为本书是洛克政治理论的代表作,同时也是了解英国政治制度的最好媒介之一。

提到洛克,我们的教科书首先冠以启蒙思想家的称号,其实,在更多的意义上讲,洛克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他的经典作品《人类理解研究》,是经验主义哲学的代表性作品;其次他是一个政治学家,我们知道,英国光荣革命时期通过的《权利法案》就是由洛克起草,他的政治思想深深影响了近代英国,更影响了现在的世界。

《政府论》共分两卷,上卷主要在于抨击英国旧的封建制度,否定君权神授,通常认为,下卷的理论价值更高。

下卷系统阐释了洛克的政治思想,首先,他从论述自然状态开始。

洛克的自然状态比之霍布斯、斯宾诺莎的自然状态要好得多。

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人人遵循自然法即理性,它是上帝为人类设定的基本准则,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界限就在于社会契约的存在。

而从区分度上来讲,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自己的法官,而政治社会中这种法官成为了我们所认知的意义上的法官。

人们之所以脱离自然状态,一方面是因为报复的无限性,因为任何人都合于自然法拥有报复他人对自己伤害的权力;另一方面是战争状态的出现,战争状态可以出现在任何时候,他的条件是只要一个人用强力是另一个人的生命处于危险境地,他就表明自己要同被施予强制者处于战争状态,这时,他便违反了上帝为人类设定的自然法,他便是自动地表明自己已经脱离了人类,因而,任何人都有权利消除他。

而战争状态的存在更多的在自然状态中,因为人们没有强有力的保护是自己免于战争状态,因而人们倾向于进入社会,寻求社会的庇护。

有一个问题是,虽然我们的祖先们选择了进入某个政治社会,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在成年之后也愿意这样做(因为人在成年之前不具有理性,因而法律对他是无效的,所以只有当他成年后才会发生法律关系。

)。

洛克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释,土地是国家的,它是经过国家领导而得来的,国家对它的领土拥有绝对的主权,一旦一个人成年之后继承了属于该国的土地,他就是默认自己加入这个国家,如果他没有继承,那他便享有加入任何国家的自由,但如果他没有占有该国一寸土地但却在无偿地使用该国的公共设施,他也是默认自己成为该国的公民。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概述《政府论》一书的写作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

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与此同时,在英国学术界,各阶层的代言人也进行着针锋相对的论战。

《政府论》既是这一论战的缩影,也是这一论战的总结。

在《政府论》中,洛克在驳斥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关于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的理论。

《政府论》的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自然状态是人类最先处于的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也就是理性,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乍看起来,自然状态中的生活非常美好,但其实不然。

书中,洛克总结了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自然状态的弊端,于是订立契约,让渡各自的一部分权力,成立或加入政治社会。

而人们让渡的那部分权力,则是政府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根源。

根据政治社会成立的过程,可以发现,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

另外,洛克指出,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政府论》中对“财产”的定义是: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

知道了政府的目的,那么,政治社会成立以后该怎么运行呢?洛克认为,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

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国家的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当我们试图去理解一本书的所指,就如同凭着路中央的印迹推断远行的车轴,猜测多过现实,最后所得到的,往往只是一幅幻象。

任何作品必将打上时代的烙印,看《政府论》,有必要先将英国在近代初期的历史温习一遍,洛克是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

其政治思想影响深远,下篇主要是阐释“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我看《政府论》的下篇,感悟最深的有几个词——“自然状态”、“自然法”、“契约”、“财产”、和“分权学说”。

似乎整个下篇十九章内容都是围绕着以这几个词为线索展开的,而恰恰这几个词恰恰也就是洛克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

洛克认为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与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人生来就享有自然给予的一切。

但是这种自然状态又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点,比如说缺乏一个共同约束行为体的准则或者说是确定的法律。

并且这里也缺少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和一个执行法律的公共权力。

为了克服这种在自然状态下不可避免的漏洞和不便,政府就应运而生了。

在我看来,政府最初的作用就是从裁决者而来,就像两个人闹了矛盾,这时就必须出现第三者进行调和与评判。

中国古代的衙门一直有着断案的传统惯例而且这也基本上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从中就可以看出裁决对于政府存在的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在生活与交往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共有的价值准则和伦理规范,但这些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去强制执行形成的规则(后来演进为法律)。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命财产和自由。

但是作为政府,从洛克的定义上来说,就应当保证这个知识分子发表言论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

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

这跟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都没有关系。

这跟表达的内容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没有关系。

我们的政府应当保障人民应该享有的自由进而建设一个文明的国度。

自由本是中国文化中所缺少的一类东西,更应该被细心呵护而不是被无情打压。

《政府论》

《政府论》

读《政府论》书评版本信息: 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英国洛克著;翟菊农,叶启芳译主要内容: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

其基本精神在于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的“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上篇着力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是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

经过内战,共和,护国制和复辟的起伏,英国革命以1688年的阶级妥协告终。

洛克一生经过整个革命时期,他的政治思想是为通过1688年的妥协而奠定的议会制的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洛克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妥协的产儿。

该书是洛克主要政治思想著作,上篇主要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下篇则主要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

将上下两篇结合起来看,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洛克拥护什么,反对什么。

事实上,洛克的这两篇文章担负了对十七世纪英国革命期间代表各阶级,各阶层的各派政治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而使他们归一的任务。

从而让我们清晰地把握英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以及一些如自由,主权等价值观的由来与发展。

上篇洛克主要围绕对于菲尔麦拥护的君主专制制度展开批判,详细阐述了父权与王权的概念与区别,针对亚当由于为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亚当由于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亚当由于父亲的身份而享有主权,论亚当君权继承者等观点展开论证。

洛克在上篇选择打击的对象是罗伯特菲尔麦,菲尔麦的观点是国王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王位应该是世袭的。

洛克用整个《政府论》的上篇来驳斥君权神授学说。

他的结论主要认为亚当并不基于父亲的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而享有对于他儿女的那种权威或者对于是整个世界的统辖权。

即使亚当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没有这种权力。

洛克在下篇则主要阐述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主权理论,主要有两条主线,第一是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第二是最好的政府形式是议会具有最高主权的制度的结构是如何运行的。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基督教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

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

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政府论》是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所著的一部关于政治权力与社会合约的经典著作。

洛克以其条理清晰、论证严密的方法论,探讨了政府的合法性、权力的源泉和分配、人权与法治等重要议题,对于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政府论》一书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的自愿换取保护个人权利上的。

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人民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将部分个人权利交予政府来保护自己的整体利益。

他认为人民是自由与平等的,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享有废黜政府的权利。

这一思想对于后世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一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论述的理论框架与实际政治社会相结合,思路清晰,结论明确。

洛克通过对人类社会起源以及权力关系的分析,坚定地主张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自愿交予政府权力的基础上,从而推动了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和人权的保护。

洛克对政府的权力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界,他主张政府只能拥有必要的权力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不应该侵犯人民的自由。

他强调在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该遵循法治原则,政府不能随意滥用权力,而应该受到限制和制约。

这种限制和制约的机制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和选举制度,通过这些机制可以使政府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衡,从而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

洛克的人权理念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主张人民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为后来的人权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人权。

洛克通过《政府论》的论述,为后来人权的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在政治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世界历史性的影响。

总的来说,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是一部开创性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以其独特的思想深入剖析了政府的合法性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

这部著作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也为后来的政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读政府论的些许总结

读政府论的些许总结

读《政府论》后些许总结读一篇文章,难免会从读一个作者开始。

最近读的这篇文章的作者——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领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在哲学上成就本就十分显赫,但是他在政治及政治学说上的影响对后人更为巨大。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人,他主张要捍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他的政治理念也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

主要作品有《论宽容》(1666)、《政府论》(1685)、《人类理解论》(1690)、《关于教育的思想》(1693)、《教育漫话》(1693)和《圣经中体现出来的基督教的合理性》(1695)。

《政府论》是洛克在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最重要的政治论文。

上篇是洛克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爵士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在下篇中洛克主张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而制定法律的权力。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他也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在一个人没有损害另一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其事。

正是基于每个人都有独立自由的劳动权,洛克进一步的提出了每个人都是自身身体的拥有者,这种人身所有权是能够创造财富的并且是财富的唯一来源。

从这个结论出发,洛克特别推崇个人财产对人权的作用,他明确的指出了个人财产是人权的物质载体和发展根基,“无私产即无私权”。

洛克提出的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就包括了生存的权利,享有自由的权利以及财产权。

洛克还第一个倡导了权力的分配,他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权,但立法权仍要受到人民的制约,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读洛克的《政府论》

读洛克的《政府论》

由特权说开去摘要:洛克是古典自然法思想的杰出代表,《政府论》是表现洛克主要政治法律思想的著作。

对洛克政府特权理论的思考,引发关于行政理念,以及行政方法的思考。

他为现代行政权的准确定位提供了自然法思想的方向指引。

进而推及我国社会的特权车、廉租房等一系列“特权”现象和问题,并通过这些问题,探讨我们的特权,该何去何从。

关键词:洛克、政府论、行政、特权洛克是古典自然法思想的杰出代表,《政府论》是表现洛克主要政治法律思想的著作。

“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分权制衡”和“有限政府”是大家认为代表洛克自然法思想的重点甚至全部。

我认为,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是洛克在政府论中论述的主线。

洛克认为,个人权利是天赋的, 是至上的。

国家是个人权利让渡的产物,由此产生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法治、分权的政府。

可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和有限政府是《政府论》下篇的内在理路,堪称论证严密。

但是,洛克并未就此止步,他在《政府论》下篇“论特权”一章中,从理论和实证两个维度将自然法思想进一步深化、推演,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府特权理论”。

他认为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依照自由裁处来为公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就被称为特权。

对洛克政府特权理论的思考,将会自然地引导我们对传统宪政理念中行政权的定位进行深入的反思,因为对行政权的制约占据了我们几乎所有的想法,而在洛克自然法思想中,行政权的自由却是空前的,所以我们需要面对这种反差。

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只在那样的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

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7]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8]孟德斯鸠第一次明确提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命题,并主张不同的权力间应当相互牵制,达到某种平衡。

在联邦党人那里,权力制衡的理论臻于完善。

汉密尔顿指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

洛克《政府论》书评

洛克《政府论》书评

《政府论》书评——如水和空气的传世佳作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政府论下篇》这本被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正如普遍认同其不愧为——政府理论第一论。

《政府论》的下篇,系统的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系统的阐述民主思想的第一个人,理论上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

我认为一个真正有责任感的学者,应该是在批判旧的腐朽的制度,提出一个建立更加理想的可行性比较高的新制度。

显然洛克就是我说认为的这种学者。

正因为如此《政府论》可以成为一本传世佳作。

除了崇拜,还有一种感觉就是如果你没读过这本书,那也没有什么遗憾。

因为这本书的东西似乎都已经是常识了,你没读过也肯定知道这些道理。

一种东西对一个人的影响力到了是这个人忽略了这种东西,那么当失去这种东西的时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洛克的政府论正是这样的东西,就像水、空气那样,天天再喝,天天在呼吸,却容易忽视。

这样说似乎过于空洞,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治社会的起源,政府的职能,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下面我就从这个角度诠释洛克的《政府论》是如水和空气般必须又随手可及的传世佳作。

如果我现在是海边的渔民,今天忽然想吃铜鱼(一种濒危鱼类)了,立即下海,或许中午,它就是我的盘中美餐;如果我是猎人,我可以去猎取藏羚羊,得意洋洋的向其他人炫耀:“今天收成不错!”……此时在我眼中,我捕到的铜鱼,猎取的藏羚羊就是我的,不用担心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

甚至,我发现了一个富饶的小岛,我就以我的名字命名,说它是我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因为这是属于我的财产。

如果只能是如果,如果如果的事成为了现实,那么我们看到我们的祖祖辈辈不是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吗?是不是同时也放弃了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

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把个人的权利让渡给政府,保护我们的财产,于是政府就这样产生了。

浅谈洛克《政府论》

浅谈洛克《政府论》

浅谈洛克《政府论》136230003原豫星【内容摘要】洛克以自然法的思想谈政府的起源、宗旨与组织形式,提出天赋人权平等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全面的阐述了宪政民主思想,并对政府的权利进行论证,对现代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借鉴意义,其分权理论在现代政府的组织形态中仍可找到痕迹。

【关键词】自然法思想法律信仰保护私有财产分权理论服务型政府自由裁量作为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洛克以自然状态、天赋人权为历史假定,以社会契约、权利让渡为逻辑起点,以分权制衡、法治国家为政府架构,系统而理性对政治权利进行全面的梳理,阐述政府的起源、形式和本质,提供了一种影响深远的理解人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视角,也对近现代政府组织产生巨大的影响,而洛克的很多观点在现代政府中仍可以找到痕迹,极具借鉴意义。

读书使人明智知理,思考却千差万别,以下仅从几点谈谈个人浅陋的观点。

一、政府与自然法思想洛克关于政府的理论是基于自然法的基础,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每个人都具有处理自己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而任何人都不得随意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每个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但由于自然状态缺失一个公正的裁判者,因此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类的自私、感情用事等往往做不到公正,人们所受的损害有时也很难得到申诉,权利的保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人们为了排除这种自然状态的缺陷便主动放弃部分权利并受制于公民社会,以协议的方式同他人联合组成一个共同体,以便更安稳的保障人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1以上是洛克关于政府起源问题的观点,尽管洛克关于自然法的观点与霍布斯完全不同,但自然法理论的起源却不尽相同,即上帝创造了自然法,由此发展的法律即为rule of law,实在法的存在便是为了保障人权;对比一下中国封建制社会,王权统治下的社会最早是以道德来规制人民的行为,由此而发展的法律便是rule by law,法律的存在保障人民的权利(福利)。

《政府论》读后感---论文

《政府论》读后感---论文

读洛克《政府论》初读洛克的《政府论》,觉得有些生涩,但是最终读完后,感觉对政治上的某些认识上升到另一个层次,揭开了政府神秘的面纱,对以前政府至高位上,不可认识的看法有所改变。

《政府论》是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的重要政治理论著作。

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着力驳斥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观点,主张主权在民;而下篇则是本书的精华,阐述了洛克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它对西方世界的影响是深远的。

这种学说不被英国的政治家和哲学家崇奉,而且后来经过孟德斯鸠的发展,深深留在美国,法国的宪法之中。

直到今天,洛克的《政府论》中的政治哲学仍然发挥着非常广泛的作用。

对于下篇的精华部分有几章确实能发人深省,且让我一一叙述。

首先谈下第二章的《论自然状态》,在本章里,洛克阐述了所谓的自然状态,即人类生存的本然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之内,通过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我们的行动及处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不需要得到任何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在这里,作者所假定的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受到自然法规约的自由状态。

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亲善,互助”的自由状态,是依靠自然法为人们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持的。

当然我认为这种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现象,自然状态中不存在成文法,也无执行法律,仲裁争端的法官和保障正确判断付诸实施的公共权力。

因为人人具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所以为避免人们的自然权利遭到侵害,于是人们就要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最初的共同体,社会和国家。

所以在政治社会中,一切的权力也都是人民所赋予的。

而政治社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财产,所以倘若是出现滥用权力,不为人民谋福利而是图谋自己的私利的情况,人民就有权将其停止,用强力来加以扫除,另外选择别人来承担立法的职务。

还有“由于初民时代的漫不经心和缺少远见的幼稚心理所造成的各种习惯便带上了权威和(某些人力图使我相信的)神圣的性质,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类型的继承者”。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690年。

本书可视为政治学的研究范畴,但对法学研究而言,此书亦属必读之列。

作者简介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人,在多方面拥有重要成就。

他的政治学是西方近代立宪的基础,他是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论教育》对后世思想家影响巨大。

洛克是医生、哲学家,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倡导者和理论家。

但洛克的声誉主要来自哲学。

他是经验主义的奠基者,也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出身于律师之家,父亲是清教徒,曾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洛克于1652年到牛津大学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

1667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做了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

1683年沙夫茨伯爵倒败后,洛克随他逃亡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回国。

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和《论教育》。

这些著作集中写作和出版于1687-1693年这短短几年间,那正是“光荣革命”后他备受鼓舞的岁月。

著作简介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约翰·洛克是英国伟大的哲学家,《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著作,它集中阐述了洛克的所有的政治理想,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辩护书。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驳斥了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罗伯特爵士的《先祖论》的观点——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阐述了根据自然理性状态下人类社会的起源、发展、目的,系统的论证了在保证私有财产下的人民主权,并对后世法国思想启蒙运动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洛克的政治哲学理论认为:一切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提供福利,并根据《圣经》阐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政治思想。

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服从理性的自然人,因此具有自由、平等、财产私有等权利,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必须遵循自然法(天道),如果违背自然法就会收到惩罚。

而当自身权利被侵犯时人们有权力以暴制暴,即用暴力还击侵犯自己权利的人。

同时洛克进一步阐明这种自然的权利及不稳定,在无政府状态中很不安全。

这样促使人们走到一起,把保护自己自然权利的权力交给社会,组成一共同体(政府),并赋予共同体的立法机关以保障人民的权利。

洛克认为,政治社会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依自己的意愿为自己制定共同的法律和国家机构从而替自身行使权力,而放弃了自身的死人判决权。

并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君主的最高权力必须有利于公益。

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民主思想的核心是财产权,主要认为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除被正义剥夺了财产权的人除外。

洛克在论财产中强调人民的私有财产权来源于劳动,在长期的物物交换中逐渐出现了可以用耐用品替代其他商品的一般等价物——钱币,并又指出钱币与其他商品的价值均产生于人类的劳动成果。

下面我们来从书中摘选几句名言,来共同领略洛克的思想:第二章:论自然地状态1.自然状态受一种自然法的支配,这种自然法则每个人都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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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洛克的《政府论》2007级法学理论李明本学期,我们开设了法学经典导读和法学方法论两门课程,在我的导师曹老师的指导下,对西方的一些经典名著,有所涉猎,使自己在西方法学名著方面的知识欠缺有所弥补,曹老师要求我们在期末时要交两篇名著书评,我对西方的经典名著知识曾一度相当贫乏,当时听到老师的要求后相当困惑,不知该选哪位大家的作品进行阅读,便查阅了有关西方名著的目录,看到洛克的《政府论》这本书名。

随后到图书馆借到这本书抽空走马观花地翻阅了一遍,没看出多少东西,遂又细读了一遍,对该书的内容有了粗略的了解。

在网上又查了一些有关该书的资料,形成了对该书的一些随感,记载于此,作为本学期法学经典导读这门课程的一份作业。

下面我将洛克及其经典名著《政府论》做一简单介绍。

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著名的哲学家。

1632年出生于英国朗灵顿一乡村律师家庭,早年入威斯敏斯特学院和牛津大学学习,并于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1658年获得硕士学位。

后在牛津大学任教,研究医学和哲学。

1688 年成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他是著名化学家玻意耳的好友,晚年又同牛顿交情笃深。

他继承和发展了唯物主义经验论,否认天赋观念,提出“白板说”,认为心灵本是一块白板,一切知识来源于经验。

但认为经验有两种:对外物作用的感觉和对内心作用的反省。

提出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的学说和普遍观念形成的理论。

社会政治思想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为根据,反对“君权神授”,提出分权说。

宗教观上,他反对宗教狂热,主张宗教宽容,提出政教分离的原则。

著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等。

《政府论》是J.洛克的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R.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他从虚构的自然状态出发,论证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既合乎自然法,也合乎人性;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权利,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最好的政府形式是由民选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君主立宪制。

在这种政府形式下,国家权力是分立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人民手中始终保留反抗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权力。

《政府论》为在英国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对后来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一书成于1679年、完成于1681年、发表于1689年,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斗争与妥协中产生的著名政治学和法学名著。

该书批评了封建王权与宗教专制结合而成的绝对专制主权理论,同时也为资产阶级的社会民主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辩护。

全书一方面清理了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准确说是英国革命时代的各种思想,另一方面又第一次系统的完成了“以社会主权”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自由主义政治学说,阐发了对后世影响巨大的思想与学说如天赋财产权利、社会契约、人民民主等。

文字中充满了典型的不列颠的经验主义和妥协传统,赋予其理论相当的宽容性和符合时代的浓厚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气息。

“他对政府之哲学基础所做的广泛思考这一原创性贡献,他的集前人成就的学说及原则应被认为是此后控制政府各项权力的基本原则”。

这在理论上奠定了后来的理性主义、自由主义、法治主义和怀疑主义不同路径,同时在实践上深刻影响和指导了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

从这个意义上,洛克的《政府论》可以称得上近现代政府的“福音书”。

一、洛克《政府论》的思想背景和理论溯源在英国,17世纪是在政治和法学史上具有根本意义的革命所发生的时代。

该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开始,显著特征就是:国王与议会就主权渊源和性质以及法治问题互不相容发生冲突且日益升级,并最终以国王被送上断头台而告终。

随后革命的清教徒统治英国一直到1660年,但此后却再也不能继续按照他们的方式进行下去。

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的先后复辟导致有关争端一直未决,而且由于詹姆斯的固执与对新教臣民的冷漠尤其是让自己的官员充斥天王教徒的做法,导致了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联合起来废黜了詹姆斯二世,由新教徒奥兰治的威廉和妻子玛丽联合执政(根据先前继承规则,这是不合法的。

洛克在下篇中予以了辩护)。

1688年的这一“光荣革命”中产生出来了有关法律至上、人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权威的民主基础的一系列原则。

这些也是革命后执政的辉格党人形成的自己的政治传统,也由此形成了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核心。

这种自由主义的精神在洛克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尤其反映在他的名著《政府论》中。

洛克经历了英国革命的全过程,加之他曾因政治原因逃之荷兰并在那里亲眼看到了荷兰人的自由精神和英雄气概以及宗教和政治上自由主义的实际运作和好处。

《政府论》两篇目的就是为沙夫茨伯里伯爵及其辉格党的朋友们推翻詹姆斯二世的革命提供理论和智慧的武器;洛克1689年回国后因革命已发生,便修改了《政府论》。

在回国后写的序言中希望该书“足以确立我们伟大的秩序恢复者,现在的威廉国王的王位”;也强调希望该书“向全世界论证英国人民对公正的自然权利的热爱,他们捍卫这些权利以及国家处于奴役和毁灭边缘时拯救国家的决心。

”洛克的政治社会理论总结了宗教改革末期和国王与国会分裂这段时间的政治思想;集前人思想之大成,把过去经验产生的政治理论思想集中起来,纳入属于他那个革命时代的开明思想之中,在政治思想史上打下了他独特的烙印。

他并没有完全隔断历史,人们通过胡克发掘出来的中世纪传统而可以将这些思想一直追溯到托马斯•阿奎娜。

事实也是,尤其下篇的许多论证都引有胡克的《宗教政治》一书中。

当然,这是具有高度选择性的,因为其表现形式、阶级和社会基础已完全不同了。

笔者将在下面的内容里论述这一问题。

反观洛克的学说,我们必须要意识到以下事实:首先,15世纪前的英国已具有浓厚的经验主义,注重科学研究范式,强烈的反叛意识及与生俱来的妥协精神。

其次,洛克同时代的前辈们如弗兰西斯•培根的提供新工具法的经验归纳法、笛卡儿的理性主义哲学、科克所践行的普通法法治精神、哈林顿倡导的自由法治主义以及霍布斯的权力观和契约论,这一切都深刻影响了洛克的思想发展。

最后,洛克的时代相比较于当时的欧洲大陆,至少在不列颠,宗教问题已基本解决;政治比较开明了。

正是洛克丰富的实际政治经验和兴趣,正是他对理性的哲学信念的执着,正是他对经验主义立场上的坚定,正是他那在精神上的自由与解放,才有了这部近代自由主义的经典政治哲学著作。

二、《政府论》上、下篇的主要架框分析《政府论》整体上可以说是洛克早期在《论宽容的书信》的发展,在后者作者不仅阐述了宗教崇拜的自由而且阐述了他的关于政府起源和政治组织基本条件的观点:赋予行政长官的全部委托、权力和权威,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是要用来谋求使他超然于社会之上的人们的福利、保护与和平,因此只有这一目的是而且应当是他修正和均衡其法律以及设计和组织起政府所应依据的标准和尺度。

假如人们不在一些法律下联合起来,不成为一个国家也能和平和安宁的一起生活,那么也就根本不需要行政长官或政治,因为它们只是用来保护这个世界上的人们免受相互之间的欺骗和暴力;所以只有建立政府的目的应当是政府活动准绳。

可见在洛克看来政府起源是为人们的幸福与和平,而政府的组成条件又必须以其目的为准则。

在随后的内容里,洛克强烈驳斥了绝对君主制,他写道:不能假定人民会给予他们同胞中任何人或更多的人支配自己的权威,去达到保护人民自身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或者把他们管辖权的范围扩展到世界的范围之外。

这里洛克从经验出发一方面排除了任何形式的人对人的专制,不论是一人专制抑或是多人专制;另一方面表明了政治是现实的是入世的而非来世的观点,即将宗教排除了政治之外。

从理论建构上,菲茨•詹姆斯•斯蒂芬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看到了与其形而上学明显不一致之处:《人类理解论》的目的是要摧毁先天理念说,把一切知识归结于为经验的概括;《政府论两篇》第二篇似乎与这一切恰恰相反,它完全以自然状态和理性法则这两个概念为依据,因此很难看出洛克怎么能从经验中得出其中的任何一个概念。

但实际上,洛克仍未脱离他一贯的学术方法:首先,上一个世纪,在新教改革下“自然法”学说已经开始去掉经院神学的标签及与之联系,开始用理性话语代替;在17世纪,世俗化的自然法成为政治理论赖以取得进展的基础;也在17世纪第一次出现了对作为高级秩序存在的自然法实质拒斥;到了17世纪,“自然”开始指称人的欲求而非神的法律,而当时的个人主义者正是在自我利益何以应当自由实践的依据这一意涵上使用自然权利的。

洛克说“理性就是自然法”,同时他也不认为与自然法冲突的人类法律归于无效。

如论财产私有权时: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区别开来,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已有的成就上又增加了一些东西,因此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权利。

其次,论及自然状态时,他是把这一概念与战争状态和政治社会相对的。

作为清教徒的洛克认为上帝将理性和财产赋予每一个人:自然状态是“是一种平等的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但并不是放任状态”。

这些自然状态是建立在人的本性和人类社会的本性之上的,是经验的而非抽象的假设。

17世纪英国的启蒙作者们正是以描述的人类学为发端的,然后问道:必须如何创造一些规律,让这类生物(人)得以一起生活?“洛克在破坏了天赋观念以后,在抛弃了那种相信人永久在思想的空洞想法以后,便证明我们的种种观念都来自感觉。

”洛克为之辩护的自然状态是确实存在的,通过合意创立一个新政府是可能的。

人类早期历史知之甚少,但不能因为历史记载缺乏就推定人们不曾处于自然状态中;他举出若干实例证明自然状态在较晚近的历史和欧洲以外的其他民族中普遍存在。

洛克认为的自然状态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而是对人人平等自由、缺乏公共权力的一种社会现象的描述。

这种现象可能存在于人类初始阶段,但自然状态并不同于初始阶段;只要缺乏公共的政府形式,人就处于自然状态。

以上就是我对《政府论》这篇传世之作阅读后的一点记述,文章读完了,随感也写完了,但该书在我内心深处的震撼将长时期的留存,我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会继续关注有关该书的材料,以求更深刻地理解洛克,理解《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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