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基本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有关评估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有关评估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琼教督[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有关评估标准的通知(琼教督〔2012〕1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为做好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和说明》、《海南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2、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3、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和说明4、海南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5、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履行《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确保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各县(市、区,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督…xx‟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字…xx‟101号)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xx‟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为核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二、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将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督导的公平公正性。
坚持督导评估活动参与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扩大督导评估的社会影响力。
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体现督导评估的阳光透明。
(二)注重实效原则。
根据我省实际,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以及均衡差异程度等方面,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和督促提升作用,大力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方法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建立“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测算+工作推进状况考核评分+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四位一体”督导评估办法。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动态跟踪监测并重,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工作要点(一)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
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认定实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
省级督导评估致辞
省级督导评估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此为大家发表省级督导评估的致辞。
首先,我要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们评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各大省市对教育工作的投入越来越大,教育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存在着诸如不负责任、不作为、浪费资源等问题。
因此,省级督导评估工作的开展非常有必要。
省级督导评估是督促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制度性安排,是从宏观层面对各方面工作进行跟踪,评价和改进的一种重要方式。
省级督导评估的意义不仅在于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更在于给予各地区一个指引方向和标准的支持,全面推动各地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和提高。
通过这次省级督导评估我们发现,许多地区的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各项指标得到了稳步提升。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对其余领域忽视不管。
在未来的改进和项目工程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帮助各地区履行其教育职责,保障学生的壮健成长和未来的教育发展。
在本次省级督导评估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学生的信息安全遭到侵害,校园安全工作不到位,部分学校管理不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方法存在缺陷。
我们
将会继续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和学校改进和落实相应的措施。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我们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建设更加公平、公正、优质的教育体系,为社会发展、国家富强播下更多的种子。
同时在我们开展省级督导评估过程中也非常需要您们的支持和合作,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和理解!
希望我们自己的工作能够获得广泛的认可,我们要继续努力,推进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谢谢!。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试行)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2年第06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摇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档案目录及分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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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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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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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17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
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19】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2号)精神,特制定《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 。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评估内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内容如下:(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
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规【2019】3号)为依据。
评估主要内容为: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用地面积(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面积)、体育活动场所(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生均图书)、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5个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推动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督导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三、督导目标1.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评估,确保所有学生均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减少城乡之间和学校间的差距。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通过评估,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3.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督导内容1.学校基础设施。
评估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2.教师队伍。
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包括师资力量、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确保学校有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
3.教育经费。
评估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确保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因地域差异而存在较大差距。
4.教育质量。
评估学校的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5.家校合作。
评估学校与家长的互动情况,确保家长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促进家校共同育人。
五、督导评估方法1.抽样调研。
根据统计学原理,从全省县级行政区域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进行调研,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2.资料分析。
通过收集学校的相关资料,对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3.实地考察。
对选定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师生进行交流,收集更全面的信息。
4.综合评估。
结合抽样调研、资料分析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六、督导评估结果1.根据评估结果,对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2.对于被评为较差等级的学校,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优势和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9年11月17-22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陕西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19年申报7个县中的4个县(西安市蓝田县、渭南市蒲城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康市汉滨区),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 100个县中,随机抽取2个县(铜川市印台区、汉中市城固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6个小组对6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73所(个),其中小学31所,初中16所,一贯制学校7所,完全中学4所,教学点10个,特教学校5所。
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
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4259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意见如下: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陕西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__实地检查规程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局直单位: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定于5月底进行,现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地检查规程》转发你们,请各学校、各单位组织迎检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对照其中要求准备好迎检材料,涉及附件5的内容作为学校必备材料,请充实到迎检的材料盒中。
区督导室2015年5月11日内部使用妥善保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地检查规程江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实地查验工作流程图目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地检查规程 (5)附件1:检查组召开培训会 (10)附件2:召开受检县汇报会 (11)附件3:抽取受检学校................................. 12附件4: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14)附件5:检查学校 (17)附件6:座谈会和随机访谈 (21)附件7:问卷调查 (2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实地查验工作规程(供督导人员使用)为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地查验工作,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主要适用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的、对各申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进行的实地检查工作。
二、检查任务对各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的县级自评及市级复评结果进行实地核查。
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暂行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状况、以及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
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综合效应,同时考察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如:平等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儿童入学、择校、减负、体质健康、农村学校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等情况。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审视与展望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审视与展望发布时间:2022-04-12T07:21:53.100Z 来源:《现代中小学教育》2022年1月作者:严华[导读] 新时代教育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了《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综合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关于新时期深化教育监督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监督评价定位、监督内容、组织实施、成果运用、运行制度等。
监测和评价的作用和位置更加明确,对有效监测和评价以及执行成果的要求也越来越大。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我国教育监测和评价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宁波市奉化区教师进修学校严华摘要:新时代教育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了《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综合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关于新时期深化教育监督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监督评价定位、监督内容、组织实施、成果运用、运行制度等。
监测和评价的作用和位置更加明确,对有效监测和评价以及执行成果的要求也越来越大。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我国教育监测和评价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各省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包括国家和区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必须加强新时期各省义务教育质量的监测。
关键词: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引言为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能够扎实推进、有效实施,国家启动了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牵头、各省教育督导机构具体负责的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验收工作。
2012年2月,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制定了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2013年5月,教育部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正式启动基本均衡县的评估验收工作。
2017年,伴随着县域内基本均衡目标的初步达成,国家又进一步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即在巩固基本均衡的基础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向更高水平迈进,以达成受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实质性公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6•【字号】川办函[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6]149号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号),现就我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义在我国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新的管理体制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背景下,县(市、区)人民政府担负着领导和统筹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省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县域内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推动我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领导职责。
1.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等责任。
2.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皖教秘督〔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阜阳市颍泉区、颍东区人民政府,六安市霍山县、金寨县人民政府,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政府,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秘督〔2020〕16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将组织督导评估组,定于近期对你县(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省级评估程序按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实施。
届时请予配合、支持。
附件:1.省级评估组人员名单2.工作须知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23年4月4日附件1省级评估组人员名单(出发前另行通知)附件2工作须知一、日程安排金寨县:4月10日-12日;霍山县:4月12日-14日;颍东区:4月17日-19日;颍泉区:4月19日-21日;黄山区:4月23日-25日;石台县:4月25日-27日。
二、实地督查主要内容对通过材料审核和社会认可度调查的省份开展实地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明确的17个指标和标准逐一进行审核,明确是否达标。
三、确定实地查看幼儿园名单(一)分类。
包括公办园、民办普惠园、民办非普惠园、小区配套园;大规模园、小规模园;县城(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园、村园等。
(二)数量。
抽取幼儿园的数量原则上各类幼儿园各1所,幼儿园数量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抽查数量。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汇报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汇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教育部门不断进行监督评估工作,通过汇报评估结果,可以更好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从而推动教育的深入发展。
以下是一份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汇报。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是为了统筹各个层面和各个地区的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其目的在于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并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通过督导评估,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更可以推动各级教育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
二、督导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内容: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包括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学生入学权利的保障、教学质量的提升等方面。
2.方法:督导评估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调研、文件资料梳理、座谈会等方式。
通过实地调研可以了解各地教育资源的分配情况,包括师资、教材、教学设施等方面;通过梳理文件资料可以查看各地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座谈会可以听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工作的总体情况督导评估工作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情况总结:1.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经过一年的努力,各地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加均衡。
在师资方面,各地加大了对农村地区教师队伍的支持力度,提供了更多的培训机会和福利待遇;在教材方面,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统一的义务教育教材,确保了教材的质量和平衡;在教学设施方面,各地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学校硬件建设的投入,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
2.学生入学权利的保障:在过去一年中,各地积极推进了学生入学政策的,落实了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录取制度。
通过加强对学生的走读和寄宿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确保了他们的平等入学权。
3.教学质量的提升:各地加强了中小学教学管理,通过教师培训、课程以及教学方法的创新,提高了教育质量。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解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任务: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相关要求。
与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相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体现了更高的标准化水平、更高的均衡程度、更高的质量要求,特别关注到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改进,每一所学校、每一项指标都能达到标准要求,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对比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中,坚持“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坚持“严把质量关”,在整体提高水平的前提下,不丢掉任何一所学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水平达标。
二是扎实做好研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方案。
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进度不同,问题不同,措施不同。
在制定本地区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同时也要针对地方实际,在督导评估内容上有所侧重,在督导评估方法上有自己的创新。
在督导评估内容上,要以《办法》提出的内容为主,同时也要把国务院、教育部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作为重要内容。
在督导评估体系建设方面,仍要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同时更加关注“社会认可”,全面提高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社会信度。
三是用好信息化和大数据,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程动态监测体系。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体系,要运用好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理论,要完善监测指标、监测方法,要以科研院校、高等学校、其他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培养监测技术支持体系。
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测,及时了解本地区从基本均衡发展到优质均衡发展各时期义务教育的难点问题,以及对照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标准要求仍存在的诸多缺口,同时还要做好未来发展预测,为设定目标规划提高决策服务。
四是合理设计安排,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
在督导评估评估规划进度安排上,要把握好达标进度和达标质量的关系。
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加快进度。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规程简介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规程简介背景为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统计督导数据,以实现精准驳岸监管,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部门制定了一套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规程。
基本概念县域义务教育县域义务教育是我国基本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小学、初中教育。
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指不同地域、不同社会经济、不同学生群体的学校,在教育资源、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等方面的发展趋势保持大致平衡。
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是督导人员对被督导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和评价,以及督导人员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过程。
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规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规程的流程如下:1.选择督导对象。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定期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督导评估,优秀学校也会被作为示范单位被选中。
2.督导评估前的准备。
督导人员需要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评估工具和督导记录表。
3.实地检查。
督导人员会前往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学校的内部管理、管理效能、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学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4.评估报告撰写。
督导人员需要对学校进行全面的评估,邀请学校领导进行座谈,最终形成一份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汇总。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汇总报告。
6.评估报告反馈。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将汇总报告反馈给被评估学校,并要求学校制定整改计划。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地检规程是对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监管机制,通过实地检查、评估报告等多个方面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从而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炉霍乡城普九理塘普初白玉道孚扫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炉霍乡城普九理塘普初白玉道孚扫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4.09.23
•【字号】甘办函〔2004〕112号
•【施行日期】2004.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炉霍乡城普九理塘普初白玉道孚扫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甘办函〔2004〕112号
有关县人民政府,州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炉霍、乡城两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白玉、道孚两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理塘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时间
10月9日至10月19日分别对炉霍、乡城、白玉、道孚、理塘五县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二、参加督导评估的人员
1、明年将完成“两基”工作的甘孜、得荣、雅江、德格色达五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康定、泸定、丹巴、甘孜、色达、石渠、雅江、巴塘、得荣、稻城、新龙、德格十二县教育局局长和教育股股长;州教育局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人员。
2、评估验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领导出席;州计委、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民委负责人参加。
3、具体参加人员分组情况及到各县报到时间见附表。
三、注意事项
参加督导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准时报到,会议一律不接待工作组以外的其他人员。
各单位参加人员名单请于9月27日前报州教育局办公室(电话:2833458)。
附件:2004年“两基”督导评估参加单位及工作日程(略)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教育部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教育部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刘玉蕾;景明
【期刊名称】《内蒙古教育》
【年(卷),期】2013(000)007
【摘要】为缩小各地区域间中小学校在师资、设备、校舍等方面的过大差距,教育部今年5月份正式启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让各地学生都能进更好的学校上学。
【总页数】1页(P28-28)
【作者】刘玉蕾;景明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2.3
【相关文献】
1.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J],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2.督导评估必须下真功夫动真格——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答记者问 [J], ;
3.广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r——基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的分析 [J], 刘晖;钟斌
4.督导评估必须下真功夫动真格——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情况答记者问 [J], ;
5.教育部在张家港市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现场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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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霍县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基本均衡县迎检档案资料目录清单
一、全县迎检档案资料目录清单部分
1.全县迎检公共资料部分;
2.全县迎检各类指标印证资料部分。
二、学校迎检档案资料目录清单部分
1.学校迎检公共资料部分;
2.学校迎检印证资料部分;
3.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指标部分。
三、学校办学条件主要指标统计部分
1.学校办学条件打分样表;
2.小学办学条件指标统计样表;
3.初中办学条件指标统计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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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迎检档案资料目录清单部分
一、全县迎检资料目录清单公共资料部分。
1.全县近4年的学年事业报表(县教育局、迎检办负责);
2.县教育局出台的关于中小学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资料(县教育局、迎检办负责);
3.全县关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所有相关资料(县教育局、迎检办负责);
4.全县关于扩展县内优质教育资源,保证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资料(县教育局、迎检办负责);
5.全县教育工作特色亮点相关资料(县教育局、迎检办负责);
6.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报、自查报告、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迎检办负责);
7.全县县域内学校分布示意图(县教育局、迎检办负责);
8.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文件汇编(迎检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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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各类迎检指标印证资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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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是每年需要准备的资料目录,需准备三年的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学校迎检档案资料目录清单部分
一、学校迎检公共资料:
1、学校突出双语、寄宿制、校园文化、信息化建设的特色汇报材料;
2、小学前6学年;初中前3学年事业报表;
3、小学(初中)前3年校舍报表;
4、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统计表;
5、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统计表。
6、各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二、学校关于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各类印证资料:
三、迎检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十项指标清单目录:
注:以上是每年需要准备的资料目录,需准备三年的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学校办学条件主要指标统计部分
一、全县迎检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打分样表
注:1、指标值栏填写各学校的实际情况。
L1、L3、L9、L11填写实际数值;L5、L7填写百分比;L13、L15、L17、L19填写“达标”、“不达标”。
2、L5所填百分比为“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各学科平均百分比;L7所填百分比为“音体美”三项平均百分比;90%以上的,不扣分; 85%-90%(含85%)之间,扣4分; 80%-85%(含80%)之间,扣8分;不足80%,不得分。
3、得分栏按《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评分办法》要求,计算后填写分数。
4、L21综合评估栏填十项主要指标的合计分数;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总分达到85分以上,为达标。
5、九年制学校分为小学和初中
二、全县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主要指标情况统计样表
全县小学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统计表(一)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指标:小学3.63-5.42(㎡/生);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指标:小学6.93-16.03(㎡/生)
L3科学实验仪器
按《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基本要求配备。
小学数学科学:6-8个平行班I类2套;2-5个平行班I类1套;不足2个平行班I类1套。
小学大于8个平行班,应按相应规模增加配置,满足每4个平行班一套演示实验、一套分组实验仪器。
L4音体美器材
按《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基本要求配备。
小学:6-8个平行班I类2套;2-5个平行班I类1套;不足2个平行班II类1套。
小学大于8个平行班、初中大于16个平行班,应按相应规模增加配置,满足每4个平行班一套音、体、美器材。
全县小学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统计表(二)
校长任职资格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三、全县初中学校办学条件主要指标情况统计样表全县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统计表(一)
全县初中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标情况统计表(二)
学校名称:类别(I\II类):校长审签:填表人:填表日期:
百名学生台数指标:小学6台、初中8台、九年一贯制8台;生均图书指标:小学15册、初中25册、九年一贯制25册
L7教师编制配备
编制配备要求: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内
L8教师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求:岗位设置符合省定标准和原则,正常开展岗位管理工作。
L9教师学历情况
学历要求: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L10校长任职资格
校长任职资格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