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限上批零贸易餐饮业和重点服务业统计执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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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220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220号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所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9日附件关于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活动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4号)要求,现决定集中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紧紧围绕“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总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是考官,群众问题是考题,群众满意是答案”作为行动指南,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行动。

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关切这一核心,科学分析研判本单位重点工作、重点监管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出问题,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解决群众向我局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活动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4号)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活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围绕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件、自治区交办件和我市自行排查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清仓”行动,出实招、务实策、办实事、见实效,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7〕219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7〕219号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大队: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活动,使消费者有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逐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无照开设网吧、游戏厅的经营户;(二)居民楼、商住楼下无照餐饮经营场所;(三)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学校周边及商业中心的无照经营户。

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

制定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准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查处取缔阶段(6月1日至10月25日)。

全力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结合工作实际,将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与企业、个体年报抽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其它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成长。

各局在7月1日之前,对辖区内的网吧、游戏厅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尤其加大对一些大型商场无照开设游戏厅的检查力度,发现无照经营行为立即责令其进行改正,拒不改正依法予以取缔。

(三)督查考核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一)突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47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银川市局制定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贯彻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2月24日附件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包括检查原则、检查依据、检查人员、检查计划及准备、实施检查、检查重点内容和监督措施等。

二、检查原则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三、检查依据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当上述文件发生变化时,应适时修订本规范。

四、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熟练并正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3.熟练掌握餐饮环节业态类别、经营项目、食品加工工艺流程、食品安全标准等专业知识,具有满足执法需要的文书制作及案件处理能力。

4.能理解和掌握《餐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要点表》、《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表操作手册(执法清单)》及有关标准、规范,并准确运用于检查工作。

XX县统计局关于重点领域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县统计局关于重点领域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县统计局关于重点领域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X统法字(2023)X号)、《关于印发〈全省2023年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X统法字[2023)X号)和XX 市统计局印发《关于重点领域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重点指标和入库退库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时间安排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8日二、检查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指标和重点对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实现全覆盖。

重点领域: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

入库退库:2023年以来,入库退库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筛查达到入统条件而未入统的企业(项目)。

四、检查组织方式此次检查采取县统计局统一部署,以法规股牵头自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

建立法规股与各专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法规股、有关专业股分别根据工作职能落实检查工作要求,明确检查方法(见附件2),加强工作指导,以实地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各企业检查工作。

1我局联合主管部门,筛查是否做到应统尽统。

由统计局提供入统标准,各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照各专业名录库进行筛查。

对于筛查出来的当年新增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入统资料,及时入统;对于小升规企业,建立预入统档案,做好年度入统准备。

2.各专业对入库退库进行自查。

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

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报表

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报表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样本单位
同上
另行规定
E203表
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月报
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同上
月后18日前
E204表
亿元
季后10日
E205-1表
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餐饮业经营情况
半年报
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同上
半年后10日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同上
2月28日
E103-2表
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
同上
同上
E108表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样本单位
同上
另行规定
(二)基层定期报表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
期及方式
E205-2表
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门店和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半年报
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企业
同上
同上
粤外定基01表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华直接投资重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季报
重点“三资”企业
同上
季后18日前
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统计报表
(一)基层年报表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
期及方式
备注
E1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总额
年报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和活动单位
市统计局社会贸易科
1月15日前
E102-2表

银川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22•【字号】银工商企字[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银川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的方案》的通知(银工商企字〔2013〕37号)各县(市)、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现将《关于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关于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的方案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22日附件:关于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集中整治的方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资格,进一步深化银川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局决定对全市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集中进行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集中进行整治,逐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一步巩固银川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时限2013年3月18至2013年9月30日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文军副组长:魏鹏成员:马宗卫陆川王玫刘芳邢吉峰XXX 年晓华王继成吕恒梅马红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登记注册科,市局副局长魏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餐饮娱乐行业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查处取缔范围重点(一)查处取缔的范围。

查处取缔的范围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主要是街道沿线、学校周边、居民楼下、旅游景区、车站、集贸市场附近各类餐饮娱乐经营场所。

(二)查处取缔的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放在北京路、解放街、新华街、民族街、进宁街、中山街、正源街、新昌路、福州街、怀远路、文萃街、兴州街和各区商业核心区。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银政办发[2007]133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7〕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银川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07号),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扩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回头看”阶段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扎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回头看”阶段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继续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杜绝“三违”、“三超”和“三非”情况;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1•【字号】银政办发[2009]103号•【施行日期】201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服务业调查制度的通知》和近期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宁夏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尽快建立起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精神,自治区已定于2010年8月到10月在部分县(市)区进行一次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

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银川市兴庆区将作为此次全区试点县区之一,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积累经验。

为了切实做好此次调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服务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大力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市服务业增加值已占全市GDP的45%左右,服务业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可以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收益,以及城乡分布、行业分布、从业人员分布情况,并进一步完善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制订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更好地促进服务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摸清试点县区服务业发展的现状,检验统计调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模拟服务业统计调查全过程,探索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方式方法,并锻炼和培养服务业统计骨干,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行走银川、服务全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行走银川、服务全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行走银川、服务全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银综执监发〔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行走银川、服务全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行走银川、服务全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2022年6月7日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行走银川、服务全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深化“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城市存在环境秩序问题和短板,开拓思维理念,明确工作方法,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形成长效机制,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和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二、工作目标按照补齐短板、破解难题、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思路,围绕“取缔、整治、清理、规范、构建、打造、提升”等内容,通过开展“行走银川,服务全域”专项行动,加大路面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把着装执法人员推向街面,压到一线,着力提高综合执法“见街率”和“管事率”,打造街面巡查“升级版”。

采取主次干道执法车辆巡查、背街小巷执法人员步行巡查、重点商圈区域及问题反复多发地点派驻值守巡查、校园周边及早(晚)市等重点区域早中晚错时错峰巡查管控、多部门多层级联合执法为主的“五步”执法巡查工作方法,压实巡查责任,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开展高频次、不间断巡查执法,快速反应查处各类街面违规现象,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银政办发[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79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银川市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宁夏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标体系的设置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两大部分组成,共60项监测指标。

(一)经济发展。

1.总量指标(9项)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货物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旅游总收入、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发展指标(10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城镇化率增长幅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接待境外游客增长速度、R&D经费增长率。

(二)经济转型升级1.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指标(8项)特色优势农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轻工业与重工业增加值之比、非高耗能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务业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

2.质量效益指标(9项)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农业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地方政府债务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税收占GDP的比重、全社会劳动生产率、GDP与固定资产投资之比、城镇化质量系数。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81号各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银川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分局已于本月初开始组织实施,通过近期整治工作进展过程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3月23日《问政银川》曝光内容,为促进我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银川市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时间3月23日至4月20日。

二、整治范围银川市三区药品零售企业。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现决定成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左弘副组长:宋英花、孙晓明、孙剑平、彭安民、韩海英、叶永安成员:张翠红、王军乐、张屏、淮斌、郎随永、张振文、刘军、白涛、王清辉、祖宁、李广奇、张丽、屠智宏、娄安晨、张永祥、鲁新娟、朱晓莉、苗笼1.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成员:张翠红、张屏、朱晓莉。

韩海英负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情况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2.设立宣传报道组,成员:淮斌、苗笼。

主要负责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等。

3.设立专项整治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分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叶永安负责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对各分局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银政办发[2008]268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银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银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全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原则及总体目标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整治,使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厉惩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得以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生产环节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要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其产品类别、品种、流向实行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要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行为。

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把好食品添加剂进货质量关,做到索证索票齐全,账物相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7〕340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7〕340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现将《开展市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25日附件1开展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中小型餐饮单位是居民日常就餐的主要场所之一,为切实提升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8月25日《问政银川》曝光内容,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大小兼顾、标本同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通过“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集中整治、规范提升”,使全市中中小型餐饮单位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滑坡现象得到纠正,同时不放松大型餐饮的监管力度,从而达到各类餐饮单位共同提升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本次集中整治以校园周边、小区周围,城区主干道、旅游景区、车站、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大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力度,督促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

认真核查辖区中小型餐饮单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六五”普法验收及统计执法大检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六五”普法验收及统计执法大检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六五”普法验收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通知【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统通发[2015]34号【发布部门】银川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15.08.21【实施日期】2015.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六五”普法验收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15]34号)各县(市)区统计局:为了全面检查《银川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促进统计普法工作和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深入有序开展,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区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宁统字[2015]58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宁统字[2015]57号)精神,银川市统计局决定,自8月下旬开展全市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及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安排各县(市)区统计局就本单位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全区统计“六五”普法督导检查表》附件3、4、5表。

在8月21日前报市统计局法制建设办公室。

市统计局在8月下旬对三区两县一市统计局进行普法验收。

普法验收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检查评估等方式进行。

二、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时间安排市统计局、市司法局组成统计执法大检查联合检查组,结合统计“六五”普法验收工作一并开展检查验收(每个县(市)区抽查两个企业进行统计执法大检查)。

抽查时间详见附件1、2。

8月28日-9月7日,市统计局对三区两县一市统计局进行检查验收。

9月11日-30日,迎接自治区统计局对银川市的检查验收和对所辖县(市)区统计局的抽查验收。

三、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

统计“六五”普法验收是对统计“六五”普法工作的一次检验。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请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请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请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9.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请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经
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全面真实反映全区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了解掌握从事零售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工农业和其他服务业附营的零售和餐饮业经营活动单位以及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专业店、商业综合体、商业街等从事零售和餐饮业经营的个体户情况,商务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宁夏艾依斯数据统计调研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摸底及相关工作。

届时,宁夏艾依斯数据统计调研有限公司将携带此文件,持其公司工作证对接工作,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予以配合。

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

联系人:杨黎
联系电话:************177****0557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9月18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1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1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117号)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银川市2008年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八年五月四日银川市2008年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防治油烟噪声污染扰民、保障市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区为主、部门配合”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居民区开展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油烟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潘跃龙市委常委、副市长马迎秋银川市副市长副组长:王琦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治全市环保局局长成员:王鸣义市环保局副局长亢晟市纪检委常委黄德升市环保局纪检组长李青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静珍市工商局副局长马如林市卫生局副局长徐怀祥市城管局副局长冯磊市文化执法支队队长张国彦兴庆区副区长恩建国金风区副区长闫树革西夏区副区长杨先梁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鸣义兼任。

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如下:市环保局:负责饮食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银川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银川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

银川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银川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业经银川市人民政府1997年12月31日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2月16日银川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周围环境间接或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宾馆、饭店、旅馆、餐厅、饮食(加工)摊点、歌舞厅、游乐场、音像放映厅、电子游戏厅、照相扩印社、理发店、洗染店、浴池、服装加工点、民用构件加工厂、机动车修理厂等营业场所进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食娱乐服务业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由本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营业地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一)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新建居民住宅楼底层不得从事有污染的餐饮业。

在本办法发布实施之日前已在住宅楼底层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凡污染超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达不到治理标准的责令搬迁;(二)禁止在距离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医院、疗养院、党政机关100米区域内,学校200米区域内兴办产生较大异味、恶臭或高噪声、高振动的加工厂(点)和娱乐场点。

第六条饮食娱乐服务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炉灶必须使用液体燃料、气体燃料或型煤等清洁燃料,禁止原煤散烧。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7〕540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7〕540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区市两级人大、政协会议也即将召开,为扎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春节结束,全面加强餐饮单位食品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详和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两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一)检查重点单位1.有条件承办年夜饭的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

2.各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美食广场)。

3.集体用餐活动集中的宗教场所(庙会)或游园会、农村家宴等。

4.各车站周边、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厅。

5.辖区内每天就餐人数较多的餐厅,如火锅店、特色菜馆等。

(二)检查重点内容1.查看行政许可情况,看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超范围制作加工食品的行为,看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有效。

2.查看索证索票情况。

查看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购进票据是否齐全,台账登记是否完整。

“两节”期间是牛羊肉等畜禽肉制品采购高峰期,检查中要重点查看各类肉品、海鲜类等食品材料购进票据,认真查看“两证两章”索取情况。

看各餐饮单位购进台账、消毒记录、留样记录等电子表格是否如实录入到智慧食安全监管系统中。

3.查看硬件设施是否完善。

看后厨布局是否合理,冷藏、冷冻、消毒、贮存等设备是否能满足日常需求,运行是否正常。

凉菜间等专间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查看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

看食品贮存及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做到了生熟、荤素分开;餐具、饮具、工用具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晨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8〕46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农村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为银川市创建第三批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经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

一、工作目标巩固近两年餐饮环节明厨亮灶建设成果,认真梳理农村地区(含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下同)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提升我市农村地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内容(一)排查农村地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

通过开展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多发、易发的问题,拉单列条进行排查梳理,并建立风险隐患问题台账。

(二)反思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农村地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链条上的薄弱环节。

作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反思自身在履职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讲责任,少讲困难,找准问题和差距,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措施。

(三)明确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

在层层排查农村地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分局要根据各地实际,选取1~2个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排除隐患。

三、工作安排(一)组织部署(2月底前)。

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对2022年一二季度提高口岸场所服务能力项目和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项目进行公示的公告

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对2022年一二季度提高口岸场所服务能力项目和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项目进行公示的公告

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对2022年一二季度提高口岸场所服务能力项目和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项目进行公示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2.08.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银川市商务局关于对2022年一二季度提高口岸场所服务能力项目和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项目进行公示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促进扩大开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22〕2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银商(综)发〔2022〕17号),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开征集项目,经请示自治区口岸办和现场查看,通过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现将拟支持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9月1日(5个工作日)。

拟支持企业及项目存在问题的,可向银川市商务局或银川市财政局反映,所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企业及项目的扶持资格。

举报电话:************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财政局
附:银川市2022年一二季度提高口岸场所服务能力项目和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项目
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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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限上批零贸易餐饮业和重点服务业统
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统通发[2016]23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07.15
【实施日期】2016.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限上批零贸易餐饮业和重点服务业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银统通发[2016]23号)
各有关限上批零贸易餐饮企业、重点服务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限上批零贸易餐饮业、重点服务业统计数据准确和报表及时上报,根据《银川市统计局2016年统计法制工作工作要点》安排,银川市统计局决定对部分限上批零贸易餐饮企业和重点服务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长:刘晓天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曹庆宁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成员:于建亮市统计局法制建设办公室主任
田辉市统计局商贸处统计主管
刘阳市统计局服务业处统计主管
赵翠云市统计局法制建设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华市统计局商贸处主任科员
二、检查内容
限上批零贸易餐饮企业、重点服务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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