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密集通航区域航行时的正确避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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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一般定义

船舶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一般定义

船舶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一般定义船舶避碰是指在水上航行中,遇到其他船只时,需要根据一定的规则和信号进行避碰操作,以确保船舶之间的安全和顺利通行。

内河避碰规则是特定于内河水域的避碰规则,根据内河交通特点和船舶数量的不同制定,以保障内河航行的安全和顺畅。

以下是一般定义的内河避碰规则。

一、航行信号1.船舶在内河水域航行时,应当根据天候、能见度和水域状况发出适当的常规信号,以提醒其他船舶自己的航行意图和状态。

2.船舶在夜间航行时,应当展示适当的航行灯光信号,包括导航灯(船头红灯、船尾绿灯)、瞭望灯、搜寻灯等,以便其他船舶能够辨认和判断船舶的位置和航行方向。

二、遇到其他船舶的情况1.当两艘船舶相交时,应当根据内河避碰规则确定让道和让行的义务。

2.根据规定,遇到其他船舶时,如果两船的航向相反或近似相反,并且距离较近,应当由右舷让道;如果两船的航向相同或近似相同,并且距离较近,应当向左让道。

3.当船舶遇到搁浅或者失控状态的船只时,应当尽力避免与之相撞,并向港务管理部门报告。

三、超越其他船舶1.当船舶超越另一艘船舶时,应当确保有足够安全距离,并在超过前发出合适的信号通知对方船舶。

2.超越时,应当避免离开自己原定航线过远,以免影响与其他船舶的交会和通行。

四、停泊和锚泊1.船舶在内河水域进行停泊或锚泊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并展示适当的灯光和信号,以提示其他船舶注意避让。

2.停泊或锚泊的船舶应当放置足够的锚链和锚灯,并在必要时使用辅助锚和锚标,以确保船只稳定和明显可见。

五、非机动船舶避碰1.机动船舶在遇到非机动船舶时,应当优先避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非机动船舶在遇到机动船舶时,应当避免阻碍其航行,并及时发出相应的信号,以通知机动船舶自己的位置和航行意图。

六、特殊情况1.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水雾、暴雨、强风等恶劣天气,船舶应当根据能见度和水域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保证航行安全。

2.在船舶遇到突发情况或危险时,应当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以确保船员生命安全和船舶不受严重损坏。

船舶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规则

海上避碰规则详解2010-11-25 17:59:05| 分类:专业|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 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 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分道通航制需由国际海事组织采纳后实行)3 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4 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5 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规定第二条责任1 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负责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紧迫危险是指当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就比方说操作受限和失控)碰撞危险是指如果继续航行将会发生碰撞的局面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紧迫危险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第三条一般定义1 船舶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2 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3 帆船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4 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5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6 失去控制的船舶指由于某种异常的情况(走锚)不能按本规则各条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7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指由于工作性质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包括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8 限于吃水的船舶指由于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看起来很宽但由于吃水不能太好地转向)致使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9 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船舶一共就这四个状态)10.船舶的长度和宽度是指其总长度和最大宽度(操作相关)11 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用雷达发现目标不是互见)12 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有东西遮着视线才算天黑不算)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节各条适用于任何能见度的情况(不能因为看不见摸不着就说认为没有危险要保持警戒)第五条僚望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僚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碰撞的可能性)作出充分的估计第六条安全航速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能见度情况通航密度船舶的操纵性能(水深和纵横倾导致船舶操纵性能的改变)夜间出现的背景亮光(出现背景光降低了发现目标的可能)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对备有雷达的船舶还须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以足够的间隔切换雷达探测的距离)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抑制干扰的情况下要注意小目标可能丢失)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水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除保持雷达监视外还要注意僚望)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对目标进行一定的确认)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观测中要结合僚望)第七条碰撞危险1 每一船舶应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如有任何怀疑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2 如装有雷达设备并可使用的话则应正确予以使用3 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资料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观测资料作出推断(要持续系统地进行观测)4 在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如果来船的罗经方位没有明显的变化则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航向交叉)即使有明显的方位变化有时也可能存在这种危险特别是在驶近一艘很大的船舶或拖带船组时或是在近距离驶近他船时(即便是不构成相似三角仍存在有危险)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1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积极地并应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2 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航速的任何变动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察时容易察觉到(海上判断相对运动不容易)应避免对航向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老做小动作ARPA 雷达就很痛苦了)3 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倘若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不能让其他船感觉要撞上了)4 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导致在安全的距离驶过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他船为止5 如须避免碰撞或须留有更多时间来估计局面船舶应当减速或者停止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有疑问情况又不明朗就应该选择把船停住)6 被认为是不得被妨碍的船舶同样有责任采取有效地避碰手段就不得妨碍另一船的船舶来说要根据当时环境留出足够的水域即便是不得妨碍另一船的船舶正接近其他船舶并有碰撞的可能性时第九条狭水道1 船舶沿狭水道或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航道内靠右航行)2 帆船或者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不应妨碍只能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3 从事捕渔的船舶不应妨碍任何其他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航行的船舶通行(可以捕鱼但不能妨碍其他船通行)4 船舶不应穿越狭水道或航道如果这种穿越会妨碍只能在这种水道或航道以内安全航行的船舶通行若对穿越船的意图有怀疑时可以使用5短声或是补充5闪光5 在狭水道或航道内如只有在被追越船必须采取行动以允许安全通过才能追越时则企图追越的船应鸣放(企图右舷2长1短企图左舷2长2短)以表示本船的意图被追越船如果同意应鸣放(1长1短1长1短)并采取使之能安全通过的措施如有怀疑则可以鸣放5短声或是补充5闪光追越船仍有给被追越船让路的义务6 船舶在驶近可能被居间障碍物遮蔽他船的狭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应特别机警和谨慎地驾驶并鸣放声号(鸣放1长声回答1长声)7 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都应避免在狭水道内锚泊(不要把航道占着)第十条分道通航制1 本条适用于本组织所采纳的各分道通航制2 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在相应的通航分道内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行驶尽可能让开通航分隔线或分隔带(不是紧迫危险尽量不进入)通常在通航分道的端部驶进或驶出但从分道的任何一侧驶进或驶出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角度3 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但如穿越应尽可能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穿越4 凡可安全使用邻近分道通航制区域中相应通航分道的过境航行通常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沿岸通航带在分道制区域与海岸之间建立的区域供沿岸航行船舶使用过境船舶通常不使用)但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和帆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使用沿岸通航带较大的船在抵离位于沿岸通航带的港口近岸设施建筑物引航站或为了避免紧迫危险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带5 除穿越船或者驶进或驶出通航分道的船舶外船舶通常不应进入分隔带或穿越分隔线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避免紧迫危险(紧迫危险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的局面船舶在航道中行驶一般都处于紧迫局面随时可能发展成紧迫危险)在分隔带内从事捕鱼是允许的6 船舶在分道通航制区域端部附近行驶时应特别谨慎7 船舶应尽可能避免在分道通航制区域内或其端部附近锚泊8 不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应尽可能远离该区9 从事捕鱼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任何船舶的通行(可进入航道和分隔带捕鱼)10 帆船或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不应妨碍按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的安全通行(航道内机动船的机动较为困难)11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当在从事作业时(航道疏浚或是航标维护)在执行该作业所必需的限度内可免受本条规定的约束第二节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第十一条适用范围本节各条适用于互见中的船舶第十二条帆船让路船判定先左舷后上风(左舷受风向右避让的幅度更大上风比下风的感觉上动力更加足一些)第十三条追越1 不论能见度如何被追越船观测是否充分任何船舶在追越任何他船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非机动船)均应给被追越船让路2 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看见尾灯看不见舷灯)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处于追越船的位置3 当一船对其是否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行动可能使他船认为是本船在追越)该船应假定是在追越4 追越船应给被追越船让路直到最后驶过让清为止第十四条对遇局面1 当两艘机动船(机动船要让非机动船)在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右转向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2 当一船看见他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即在夜间能看见他船的前后桅灯成一直线或接近一直线和两盏舷灯(舷灯可能由于距离太远不能看到)在白天发现他船形态时处在正对是则应认为存在这样的局面3 当一船对是否存在这样的局面有任何怀疑时该船应假定确实存在这种局面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当两艘机动船(机动船要让非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要让开右舷的船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须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应尽可能及早采取大辐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他船第十七条直航船的行动1 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另一船应保持航向和航速然而当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一经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各条采取适当行动时该船即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2 当规定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发觉本船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也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首先满足避碰的需求然后再满足直航船保向保速的要求)3 在交叉相遇局面下机动船处于直航船的位置上但却发现和其他船有碰撞的可能如当时环境许可不应对在本船左舷的船采取向左转向4 本条并不解除让路船的让路义务(不能因为直航船有采取避碰行动的可能而让路船不采取避碰的行动)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除狭水道分道通航制追越另有规定外1 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从事捕鱼的船帆船(帆船追越机动船帆船要给机动船让路)2 帆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从事捕鱼的船3 从事捕鱼的船舶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述船舶让路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要尽可能地让开航道里的船)4 除失去控制的船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应避免妨碍限于吃水的船舶的安全通行(3盏环照灯红红红圆柱) 限于吃水的船舶应充分注意到其特殊条件特别谨慎地驾驶5 水上飞机地效船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避碰适用船舶之间避碰的规定第三节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 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相互看不见的船舶2 每一船舶应以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机动船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3 在遵守本章第一节各条时(任何能见度下的行动规则)每一船舶应适当考虑到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4 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就是能不能不改变航向航速而直接通过)或存在着碰撞危险(碰撞的可能)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要是采取转向避让则应除对被追越船外(追越船可能从左舷或是右舷追越)对正横前的船舶不要采取向左转向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不要朝着它转向(要让船尾对准它)每一船舶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紧迫局面是指两船接近到单凭一船的行动已经不能保证在安全距离上驶过的局面)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维持方向需要一定的速度) 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距离较近或雾号显似在本船正前方)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第三章号灯和号型第二十条适用范围1 本章各条在各种天气中都应遵守2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没到日出时(光线暗的时候)都应遵守不应显示容易被误认的号灯或者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或者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3 本规则各条所规定的号灯如已设置也应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从日出到日没时显示并可在一切其他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显示4 有关号型的各条规定在白天都应遵守5 本规则各条订明的号灯和号型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一的规定(号灯布置的细节)第二十一条定义1 桅灯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 度内显示2 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 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 米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3 尾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4 拖带灯是指具有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的黄灯(垂直尾灯上方)5 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6 闪光灯是指一秒两次闪光的号灯第二十二条号灯的能见距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号灯在下列最小距离上能被看到50米12到50米12米以下6 海里 5 海里(20米3 海里) 2 海里桅灯3 海里 2 海里 1 海里舷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尾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拖带灯3 海里 2 海里 2 海里白红绿或环照灯用于表示信号的白色环照灯5海里提示注意的白色环照灯 3 海里如宽度小于25 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12米以下机动船可用环照白灯取代桅灯尾灯尽量装在首尾中心线上7米以下7节以下可用环照白灯取代桅灯舷灯尾灯第二十三条在航机动船1 在航机动船应显示在前部一盏桅灯第二盏桅灯后于并高于前桅灯(锚泊白色环照灯后于并低于)小于50 米的船可以这样做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在航机动船正视在航机动船右侧在航机动船尾视2 气垫船在非排水状态下航行时除装有桅灯舷灯尾灯外还应显示一盏环照黄色闪光灯地效船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正视气垫船左视气垫船尾视第二十四条拖带和顶推机动船当拖带时应显示垂直两盏桅灯(无论是50米大于50米还是小于50米桅灯的数目代表船的长度)当从拖轮船尾量到被拖物体后端的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垂直显示三盏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一盏拖带灯垂直于尾灯的上方当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号型(对拖轮来说)拖带船正视拖带船右侧拖带船尾视当一顶推船和一被顶推船牢固地连接成为一组合体时则应作为一艘机动船显示机动船的号灯机动船顶推或旁拖时显示两盏桅灯(表明机动船正从事拖带作业)两盏舷灯一盏尾灯机动船旁拖正视机动船旁拖右侧机动船旁拖尾视机动船顶推正视机动船顶推右侧机动船顶推尾视除不易被察觉物体外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应显示不显示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当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被拖船或被拖物体)被拖船左侧被拖船尾视任何数目的船舶如作为一组被旁拖或顶推时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号灯一艘被顶推船但不是组合体的组成部分应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对水移动都要亮舷灯尾灯)一艘被旁拖的船应显示一尾灯并在前端显示两盏舷灯一艘不易觉察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应显示除弹性拖曳体不需要在前端或接近前端处显示灯光外如宽度小于25 米在前后两端或接近前后两端处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如宽度为25 米或25 米以上时在两侧最宽处或接近最宽处另加两盏环照白灯如长度超过100 米使得这些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0 米在最后一艘被拖船舶或物体的末端或接近末端处显示一个菱形如果拖带长度超过200 米时在尽可能前部的最易见处另加一个菱形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一被拖船舶或物体不可能显示合适的号灯或号型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被拖船舶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者至少能表明这种船舶或物体的存在凡由于任何充分理由,使得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不可能按拖带顶推旁拖的规定显示号灯这种船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或需要救助的船舶时就不要求显示这些号灯但应采取招引注意的措施来表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关系的性质尤其应将拖缆照亮第二十五条在航帆船和划桨船在航帆船应显示没有桅灯(非机动船或者是没有动力的船舶一般不显示桅灯)两盏舷灯一盏尾灯小于20 米的帆船上舷灯和尾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在航帆船正视在航帆船右侧在航帆船尾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正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右侧视小于20米合并舷灯尾灯尾视在航帆船除显示舷灯和尾灯外还可在桅顶或接近桅顶的最易见处垂直显示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绿(向右转向)但这些环照灯不应和舷灯和尾灯的合色灯同时显示在航帆船上红下绿正视在航帆船上红下绿左侧在航帆船上红下绿尾视小于7 米的帆船可用白光电筒和一盏白灯来显示舷灯和尾灯划桨船可用白光电筒和一盏白灯来显示舷灯和尾灯用帆行驶同时也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尖端向下第二十六条渔船从事捕鱼的船舶(正在捕鱼)不论在航还是锚泊(在航还是锚泊都可以捕鱼)只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和号型船舶从事拖网作业即在水中拖曳爬网或其他用作渔具的装置时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绿下白(取代桅灯)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无论拖网还是非拖网)小于20 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一盏桅灯后于并高于那盏环照绿灯(50米以下不要求)当对水移动时除显示上绿下白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从事捕鱼的船舶除拖网作业者外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上红下白或一个由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无论拖网还是非拖网)小于20 米的船舶可以显示一个篮子当有外伸渔具其从船边伸出的水平距离大于150 米时应朝着渔具的方向显示一盏环照白灯或一个尖端向上的圆锥在邻近其他从事捕鱼船舶处从事捕鱼的船舶可以显示相邻处捕鱼船的额外信号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而只应显示为其同样长度的船舶所规定的号灯或号型第二十七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失去控制的船舶应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灯红红垂直两个球体当对水移动时垂直两盏环照红灯还应显示两盏舷灯和一盏尾灯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外应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灯红白红(没有完全失去控制中间有个白色环照灯)垂直三个号型球菱球当对水移动时环照灯(红白红球菱球)舷灯尾灯当锚泊时红白红球菱球从事一项使拖船和被拖体双方在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上受到严重限制的拖带作业的机动船除显示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还应显示红白红球菱球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当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显示环照灯红白红球菱球对水移动桅灯舷灯尾灯此外当存在障碍物时还应显示在碍障物存在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红灯或两个球在他船可以通过的一舷垂直两盏环照绿灯或两个菱形当锚泊时(正在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应显示(红白红球菱球)以取代锚泊(一盏环照白灯一个球)当从事潜水作业的船舶其尺度使之不可能显示红白红球菱球时则应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1991年4月28日交通部令第30号,2003年9月2日交海发[2003]35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碰撞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通航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船舶、排筏在国境河流、湖泊航行、停泊和作业,按照中国政府同相邻国家政府签有的协议或者协定执行。

船舶、排筏在与中俄国境河流相通的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责任船舶、排筏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员应当对遵守本规则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以及对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或者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两船已逼近或者已处于紧迫局面时,任何一船都应当果断地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包括在紧迫危险时而背离本规则,以挽救危局。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在长江上航行的客渡船必须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第四条特别规定本规则授权各省、自治区、自辖市海事机构,长江、黑龙江海事局及辖区内有内河的沿海海事机构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包括分道通航等有关交通管制在内的特别规定,报交通部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定义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船舶"是指各种船艇、移动式平台、水上飞机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但不包括排筏。

(二)"机动船"是指用机器推动的船舶。

(三)"非自航船"是指驳船、囤船等本身没有动力推动的船舶。

(四)"帆船"是指任何正在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器而不在使用者。

(五)"拖船"是指从事吊拖或者顶推(包括旁拖)的任何机动船。

(六)"船队"是指由拖船和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排筏或者其他物体编成的组合体。

(七)"快速船"是指静水时速为35公里以上的船舶。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历史
现状
我国在海上避碰方面的现状
海上避碰的历史和现状
船舶海上避碰基础知识
02
船舶碰撞是指在船舶之间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发生接触,导致船舶破损、人员伤亡或者货物损失的意外事故。
船舶碰撞定义
根据碰撞双方船只的相对运动方向,船舶碰撞可分为正碰撞、侧碰撞、追尾碰撞和触碰等类型。
船舶碰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型
船舶碰撞的定义和类型
汽笛
汽笛是船舶发出警告和通知周围船舶的重要设备,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鸣放汽笛提醒周围船舶注意避让。
船舶的应急设备和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处理
05
在能见度不良时,应适当降低航速,以便更好地控制船只和避免碰撞。
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处理
保持安全航速
应保持高度警惕,通过视觉、雷达和VHF等手段加强了望,及时发现其他船舶。
船舶碰撞的危害和影响
要点三
船舶破损、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船体破损、船上人员伤亡以及船上运输的货物损失。
要点一
要点二
航行秩序被打乱
船舶碰撞可能打乱正常的航行秩序,导致航速下降、交通堵塞等,增加船舶在途时间和运输成本。
海洋环境污染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油污泄漏、有毒物质泄漏等,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要点三
船舶海上避碰的原理和技巧
在海上航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尽量避免与来船发生碰撞。
保持距离
通过观察和推测对方的航速、航向、船位等信息,判断与来船的相对运动状态,从而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正确判断来船动态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根据规则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遵循避碰规则
提高驾驶员的航行技能,熟悉航行规则和海图作业,提高对航行环境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船舶操纵和避碰规则

船舶操纵和避碰规则

智能船舶操纵和避碰技术
智能船舶操纵和避碰技术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传感器 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船舶的自主航行和智能避碰。 这种技术可以大大提高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效率,减少人为因 素导致的事故。
智能船舶操纵和避碰技术包括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 系统、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等,这些系统能够 实时获取船舶的位置、航向、速度等信息,并通过算法进行智 能决策,实现自主航行和避碰。
船舶阻力
指船舶在水中行驶时受到的阻 力,包括兴波阻力、摩擦阻力 和形状阻力等。
船舶推进效率
指螺旋桨推进效率的高低,与 水深、船速、螺旋桨设计和工
况等因素有关。
02 船舶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通则
船舶在航行中应保持高度警惕,采取 安全航速,确保随时采取适当措施防 止碰撞。
船舶在航行中应保持正规的瞭望,以 便及时发现周围的船舶和障碍物,并 采取适当的避碰措施。
完善应急预案
完善船舶操纵和避碰相关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 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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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操纵和避碰技术的未来展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船舶操纵和避碰技术将越来越智能化、自动化和信 息化。未来,船舶将能够更加自主地完成航行任务,减少对人工操作的依赖,提 高航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同时,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未来的船舶操纵和避碰技术也将更加注重环保 和节能。例如,通过优化航行路线和航速,减少船舶的排放和噪音污染,提高船 舶的能效比。
船舶在航行中应遵循国际海上避碰规 则,并了解和掌握航行区域内的交通 动态和航行条件。
船舶在航行中应保持与周围船舶的通 讯联系,使用标准航海用语进行通话, 并保持守听和及时回答其他船舶的呼 叫。

安全航速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

安全航速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

安全航速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安全航速是指为了保证船舶航行安全而规定的航行速度。

船舶在不同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航速,确保航行安全。

以下是有关安全航速、避碰与信号、内河避碰规则的详细说明:一、安全航速安全航速是根据航行条件和船舶性能等因素确定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航道条件:根据航道的深度、宽度、弯曲度和水流等情况来决定航行速度。

若航道狭窄、有浅滩、弯曲度大或者水流急,则需要降低航速,以防止船舶搁浅或发生碰撞。

2.能见度:能见度是安全航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船舶需要减速航行,保持足够的反应时间。

3.天气条件:不同的天气情况对航行有不同的影响。

在大风、大浪或暴雨等恶劣天气下,船舶需要减速航行,避免发生意外。

4.船舶类型:不同类型的船舶有不同的安全航速要求。

船舶的航行性能、操作特点以及装载状况都会对航行速度产生影响。

二、避碰与信号避碰是指船舶之间或者与其他障碍物之间进行避免碰撞的行动。

航行中的船舶需要通过信号、规则和注意力等方式来进行避碰。

1.船舶避碰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规则,对海上避碰有详细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则,当两艘船舶相遇时,需要确定是哪一艘船有避让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行动避免碰撞。

2.船舶信号:船舶在航行中使用各种信号来传达信息,以确保船舶之间的通信和避碰。

例如,灯光信号、声音信号、无线电通信等。

3.注意力:船舶航行时需要船员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时刻观察周围环境,保持与其他船舶和障碍物的安全距离。

内河避碰规则是指内河航行中需要遵循的避碰规则。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规定,内河避碰规则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河避碰规则:1.在狭窄的水道中,船舶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避免碰撞。

2.在水道的弯道中,特别是有限视距的情况下,船舶应当减速航行,确保能够及时停止或改变航向。

3.内河航道会有很多其他的船只、浮标、桥梁等障碍物,船舶需要保持警惕,避免碰撞。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立即发出警报并报告船长
当碰撞危险警报发出后,应立即通知船长,并报告船舶动态和周 围环境。
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船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船员进 行应急响应。
快速评估局势
船长应快速评估船舶的碰撞危险程度,判断是否需要采取紧急措 施。
紧急情况下与外界联系的方法
使用VHF无线电通信
01
在紧急情况下,应使用VHF无线电通信与外界保持联系,确保
而引发危险。
注意吃水深度
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应注意自 身的吃水深度。如果吃水过深 ,可能会影响船舶的稳定性和 操作性;如果吃水过浅,则可
能会损坏船底或搁浅。
注意通信设备是否畅通
确保通信设备完好
船舶在海上航行前应确保所有的通信设备完好无损,如 无线电、VHF、AIS等。这些设备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 关键。
于常规情况的避让行动。
内容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能见度不良、 船舶失控、航道狭窄、交通密度大等 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国际海上避碰 规则和我国海上避碰规则都规定了相
应的避让措施和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特殊情况下的避碰规则适 用于所有可能遇到这些特殊情况的船
舶。
04
船舶海上避碰的注意事项
注意航行安全
01
保持正规瞭望
内容该规则不仅明确规定了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如何避免碰撞,还针对我国的特定情况,增 加了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在我国海域内航行的船舶需要遵守我国的交通管理规定,以及 在特定水域航行时需要遵守的特殊规定等。
适用范围:我国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在我国海域内航行的所有船舶。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规则
定义:特殊情况下的避碰规则是指在 一些特殊情况下,船舶需要采取不同
根据情况调整安全距离

水手业务第17课船舶海上避碰常识1

水手业务第17课船舶海上避碰常识1
1993年某海洋科学考察船与一艘外籍液化气船 “银笛”号在海上雾中相撞,造成这艘现代化的 科学考察船葬身海底,三名船员遇难,损失高达 千万美元。
1994年某油轮公司一艘15000吨级油船在长江水 域与某远洋运输公司一艘7500吨级集装箱船碰撞, 导致油船爆炸而全损。
12 2020/3/13
根据国内外海难事故统计,船 舶碰撞事故占的比例较大。各 国的海难事故分类和海难事故 统计都将船舶碰撞事故列为首 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责任 第三条 一般定义
2 2020/3/13
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了望 第六条 安全行航速 第七条 避碰危险 第八条 避免碰撞的行为 第九条 狭水道 第十条 分道通航制
3 2020/3/13
第二节 船舶在互见中的行动规则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 帆船 第十三条 追越 第十四条 对遇局面 第十五条 交叉对遇局面 第十六条 让路船的行为 第十七条 直航船当行为 第十八条 船舶之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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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船(Power-driven vessel)
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1)机器推进:指任何种类的机器,如蒸气机,
柴油机,气轮机,电动机,核能装置等。 (2)除装有机器而未使用的帆船外,任何装有推
进器的船舶,均为机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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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船并不指正在使用机器推动的船舶,除 失控船外,停止主机而处于在行不对水移动的漂 航状态,仍视为机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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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航行(支持级)
第I栏
第2栏
适任
知识、理解和熟练
表A-II/ 4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文版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文版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文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套标准,用于规范船舶在海上交通中的避碰行为。

COLREG的正式名称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信号规则》,最早于1972年发布,它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能够安全地避免碰撞。

COLREG规则一共包含38条,并根据海上交通的不同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下面将介绍其中一些重要的规则:第一条规定了COLREG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该规则适用于海上航行和河流航行。

第二条规定了基本定义。

其中包括船首、船尾、船舯、航行灯、停船、矿物堆放区、适用航栏、航道、水域及其边界等详细定义,为后续规则提供了准确的定义。

根据COLREG的规定,船舶应当保持安全速度和安全距离,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避免碰撞。

COLREG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行为规范。

第六条规定了船舶的安全速度,该规则规定船舶应当在能够充分控制船舶的情况下,避免以过高速度航行。

第七条规定了船舶在浓雾等不良气象条件下的行驶规定。

该规则规定了船舶应当在能够保持安全的能见度范围内航行,并且根据情况启用航行器材。

第十三条规定了船舶在海上遇到航道交叉的行驶规则。

该规则规定了船舶应当保持右侧通行,并确保交叉船舶能够安全通过。

第十四条规定了船舶在海上遇到碰撞风险的情况下的行驶规定。

该规则规定了船舶应当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能够有效避免碰撞。

此外,COLREG还规定了船舶在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应当使用的灯光信号,以便确保船舶之间能够相互辨认。

COLREG还规定了海上遇险船舶与救援船舶之间的行驶规定,以确保海上遇险船舶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COLREG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能够避免碰撞,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因此,对于每一位船员来说,掌握并严格遵守COLREG 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掌握了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才能够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与顺畅。

船舶进出港安全分析及对策

船舶进出港安全分析及对策

船舶进出港安全因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运业也出现了一波快速发展。

温州港做为定位为东南沿海、综合性的区域性枢纽港,也是中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之一,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压力。

随着港口的发展带来了船舶的大型化,也造成了船舶进出港密度的加剧。

另外,港口建设也带来了更多的施工船舶,进一步增加了航道的压力,使得原本畅通的航道变得越来越拥挤。

本文从船舶航行安全的角度分析了影响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因素,论述了船舶进出港安全的对策。

一、影响船舶在港口水域安全航行的因素从安全理论来看,任何安全都离不开人、机、环境这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

从这一角度来说,船舶的航行安全应由船员(人的因素)、船舶及其相关设备(机的因素)与通航环境(环境的因素)三个部分组成。

(一)人的因素据行业权威机构统计,海上交通事故中,80%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在狭窄水道密集通航区域(如港口水域)内发生的碰撞事故,人为因素同样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问题,如驾驶员在航行中的心理状态、船员身体健康程度和疲劳程度、船员的专业技能等。

这些因素不仅与船员生理和心理机能有关,而且与经验、工作岗位和语言能力有关。

因此船舶的驾驶人员(也就是船长、驾驶员以及港口引航员等)必须掌握与处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本船船位、航向、航速、风、流及涌浪、航道水深、可航宽度、碍航物以及助航设施与航行支持等信息。

合理的分析所收集到的信息,根据自身专业技能对信息进行判断和识别,最终做出航行指令来指挥和操纵船舶,使之达到安全航行的目的。

(二)机的因素船舶及其相关设备包括船体自身结构、主动力及其辅助设备、舵设备、救生消防设备、起货设备、系泊设备等。

做为船舶抵御海上风险的“硬件”设施,船舶结构及其相关设备要在整改航行期间保持正常运作船舶只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

《1972年国际的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的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3.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所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1.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

第三条一般定义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

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船舶操纵与避碰总结

船舶操纵与避碰总结

船舶操纵与避碰总结船舶操纵与避碰是指在船舶航行过程中,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洋法律法规,通过正确的操纵方法和应对策略,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事故。

船舶操纵与避碰是航海员必备的技能,下面是关于船舶操纵与避碰的一些总结。

首先,在船舶操纵方面,船舶的操纵主要通过使用方向舵和推进机械来实现。

方向舵用来改变船舶的前进方向,推进机械则通过控制船舶的推进力来控制船速和停船。

船舶的转向操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使用方向舵:船舶的方向舵通过操纵杆或者操纵绳来控制,舵角的大小决定了船舶的转向幅度。

操纵时需要考虑船舶的转弯半径和速度,以及当前海况和其他船舶的位置,避免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2.使用推进机械:通过控制推进机械的推力,可以实现船舶的旋转操纵。

前进推力较大时,船舶会向后方倾斜;后退推力较大时,船舶会向前方倾斜。

因此,在操纵时需要根据船舶的倾斜情况和舵角来判断正确的推力控制方法。

3.使用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锚来辅助船舶的操纵。

将锚抛入水中后,船舶会因为锚的系停作用而停下或者减速,可以利用这个时间来进行紧急操纵。

其次,在船舶避碰方面,船舶的避碰是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

根据规则,遇到其他船舶时,应当进行正确的避碰操作,以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避碰规则和操作要点:1.遇到相对方向上的船舶时,应当避免靠近对方舷岸。

即避免与对方航道发生交叉。

2.遇到相对方向上的船舶时,应当避免靠近对方机舱区域。

因为对方机舱区域通常是对方船舶视野盲区,避免靠近可以减少对方的安全隐患。

3.遇到船舶时,应当根据船舶的灯光和声音信号判断对方船舶的意图和行动。

船舶的灯光和声音信号遵循一定的规则,熟悉这些规则可以更好地判断对方船舶的行驶状态。

4.在避碰时,航向选定者让道给正常行驶船。

航向选定者是指船舶在保持其规定航向和航速的情况下,将遵行所规定的法规。

最后,在船舶操纵和避碰中,船舶的航速和海况都是重要的因素。

船舶的航速决定了船舶的转弯半径和停船距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避碰规则来控制航速。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报告危险情况
如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通过VHF或 其他通信方式向对方船舶和岸上有关 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遵守避碰规则与法规要求
熟悉避碰规则
船舶驾驶员应熟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内相关法规,了解不同情况下应采取的避让措 施。
遵守法规要求
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如航速限制、航行规则等,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观察周围环境
在航行过程中,应时刻观察周围的海 况、船舶动态和其他交通情况。注意 观察是否有其他船舶、障碍物或危险 区域。
判断碰撞危险
根据观察到的信息,判断是否存在碰 撞危险。如果存在危险,应及时采取 避碰措施。
采取有效避碰措施与应对策略
改变航向
减速或停车
在发现碰撞危险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改变 航向,以避免碰撞。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合适的航向和角度。
推广先进经验
积极推广先进的船舶海上避碰经验和 做法,促进船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提高整体避碰水平。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重要性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视线受限、海况恶劣、船舶交通流密集等因素,容易 发生碰撞事故。因此,掌握避碰知识对于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海上避碰的基本原则
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应遵守国际 海上避碰规则和国内相关法规
,确保航行安全。
保持瞭望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保持充分 的瞭望,及时发现周围船舶和 障碍物。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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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船舶海上避碰概述 •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知识 • 船舶海上避碰技巧与策略 • 船舶海上避碰注意事项与风险
防范
目录
• 船舶海上避碰案例分析与实践 经验分享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121)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121)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121)1.[单选题]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其前提条件是:____。

①有足够的水域 ②船舶有较好的旋回性能③行动是及时的 ④行动是大幅度的⑤采取的行动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A)①②③④⑤B)①③④⑤C)①③④答案:B解析:2.[单选题]下列哪些方法可用来判断碰撞危险?_______。

①罗经方位法 ②雷达标绘法③ARPA ④桅灯水平张角判断法⑤港口雷达站提供的信息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③④C)①②③答案:A解析:3.[单选题]对使用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船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_______。

①必须沿着通航分道的船舶总流向行驶②应尽量航行在相应通航分道的航道中心线附近③从分道的一侧转移到另一侧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成尽可能小的夹角④当你收到国际信号简语“YG”后应立即减速航行⑤沿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没有任何让路的义务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③④C)①②③答案:C解析:4.[单选题]构成对遇局面的条件应包括:_______。

①两船互见 ②两船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③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④两船距离接近⑤两艘同为机动船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③⑤C)①②④⑤答案:B解析:5.[单选题]在航中执行引航任务的船舶应显示的号灯是_______。

A)垂直环照上绿下白灯,桅灯、舷灯、尾灯B)垂直环照上红下绿灯,舷灯、尾灯D)垂直环照上白下红灯,舷灯、尾灯答案:D解析:6.[单选题]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疏浚船不对水移动时,不应显示_______。

A)桅灯、舷灯、尾灯B)舷灯、尾灯C)桅灯D)红白红三盏环照红灯答案:A解析:参考《规则》第27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显示的号灯号型。

7.[单选题]下列属于对遵守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的是_________ 。

A)在避让过程中驾驶员相互交、接班B)对本船操纵性能不了解C)驾驶员没能对近距离突然显示灯光的小船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D)两船相遇,直航船驾驶员只依赖来船采取避让行动答案:D解析:8.[单选题]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对航向做了一连串的小变动的做法,是属于_____。

技能认证船舶避碰知识考试(习题卷12)

技能认证船舶避碰知识考试(习题卷12)

技能认证船舶避碰知识考试(习题卷12)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97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其前提条件是:____。

①有足够的水域 ②船舶有较好的旋回性能③行动是及时的 ④行动是大幅度的⑤采取的行动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A)①②③④⑤B)①③④⑤C)①③④答案:B解析:2.[单选题]图为某段分道通航制区域,正确的航法是:_______。

A)①③④⑤B)①②④C)③⑤答案:C解析:3.[单选题]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应立即报告船长_____。

①发生火警;②发生火灾;③船舶发生污染海域事故;④发现海上污染情况。

A)①③B)②③C)①②③D)①②③④答案:D解析:4.[单选题]怀疑和警告声号适用于互见中的_________ 。

A)任何船舶B)锚泊船C)搁浅船D)在航船舶答案:A解析:5.[单选题]《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定义的船舶“宽度”是指_______。

A)船舶重心处的横向宽度B)最大宽度C)登记宽度D)船中处水线面宽度答案:B解析:6.[单选题]渔船在捕捞作业时,应由_________值班。

A)船长D)船长、船副轮流答案:D解析:7.[单选题]机帆并用的船舶,在白天应在船的前部最易见处悬挂一个_______。

A)尖端向上的圆锥体B)菱形体C)尖端向下的圆锥体D)圆柱体答案:C解析:用帆行驶同时也用机器推进的船舶,应在前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圆锥体号型,尖端向下。

8.[单选题]船舶装有可使用的雷达,应正确使用,包括_______。

①熟悉雷达的性能、效率与局限性;②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选择合适的雷达显示方式和量程;③由胜任人员对雷达保持系统、连续不间断、有规律的观测。

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②③答案:D解析:9.[单选题]转向避让时,为获得相同的避让效果,慢船应比快船_____。

A)转得早、转得大B)转得早、转得小C)一样D)转得大、转得晚答案:A解析:10.[单选题]一艘从事捕鱼的船舶与一艘失去控制的船舶在相反的航向上对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应_________ 。

船舶碰撞事故预防

船舶碰撞事故预防

船舶碰撞事故预防海事预防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但以往的海事预防多为事后性的预防,缺乏事前性和过程控制,不重视对人、机、环境和管理的系统控制。

而船舶的碰撞事故预防在整个航行、靠离码头过程当中时刻都涉及到,也是事故发生率最高的海事。

在考虑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时,必须综合分析有关船舶航行安全的“人-机-环境-管理”系统,始终贯彻谋求本质化安全的指导思想。

一、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航行值班贵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特别是避免碰撞和搁浅。

船舶碰撞事故大多发生在港口、狭水道、航道交汇点、渔区、能见度不良区域。

这些区域具有船舶密集、会遇频繁、交通情况复杂、航道和自然环境不尽人意、回旋余地小等特点。

船舶雾航时间虽然比例很小,但雾中碰撞事故占全部碰撞事故数量的30%~40%。

大潮汛日前后3~4天内碰撞事故频发。

人们日常的睡眠时间内海事较多,高峰为2300~0500,次高峰为1300~1500。

值班驾驶员接班后1h内和交班前1h内海事较多。

二、船舶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碰撞事故当事人的事故原因陈述大多为:没注意来船、判断或理解错了、不愿或不会避让来船、双方避让行动不协调、船太多来不及避让等。

碰撞事故的常见原因有:船员素质缺陷,反映为责任心不强,避让操作技术差、值班时精神萎糜,会船时紧张过度或漫不经心等;瞭望疏忽;不使用或不当使用雷达;过多地顾虑人际因素,在需要时不敢使用主机;过于依赖VHF导致不当使用;局面判断错误,常见于追越船自认为是交叉局面中的直航船等;对当时情况和环境及其动态演变估计不足而陷入窘境;当值力量难以胜任职责,例如在船舶密集区或雾中,船长既不上驾驶台也不增派舵工等;占据他船航路;违反地方航行规则,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让迟缓;引航员操作失误;使用安全航速不当,特别是在客观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盲目高速航行;舵机、主机、供电突然失灵;航道环境、自然环境异常;交通秩序混乱等。

三、船舶碰撞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1)树立本质化安全观念,远离航行危险本质化安全在此体现为本船与航行危险的时空屏蔽,即留有充分的判断和行动时间,有足够的距离间隔,避免交会等。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142)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142)

单位招聘考试船舶避碰知识(试卷编号142)说明:答案和解析在试卷最后1.[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对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_______。

①夜航中不保持正规了望②没按规定鸣放声响信号③在通航密集水域,为避让一船与另一船造成紧迫局面④没想到他船可能背离规则的行动⑤号灯损坏而未发现或未及时修复,而导致碰撞A)②⑤B)③④C)①③2.[单选题]船舶在什么情况下应加派了望人员?_______。

①狭水道中航行时 ②进出港口时③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 ④通航密度较大的水域⑤冰区航行时A)①②③④⑤B)①②③④C)①②③3.[单选题]互见中,两艘帆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其避让责任哪些正确:_______。

①两船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②两船不同舷受风时,上风船应给下风船让路③两船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船应给右舷受风船让路④两船各位于对方的正前方以相反的航向对驶,应各自向右转向⑤左舷受风船看到上风船,难以断定是左舷受风船还是右舷受风,应给该船让路A)①③⑤B)②③④C)③④⑤4.[单选题]根据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从事捕鱼的船在航时,应尽可能给下列哪些船让路?_______。

①帆船 ②失去控制的船③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 ④限于吃水的船⑤从事一般拖带作业的船舶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②③5.[单选题]引航员引航过程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包括_____。

①注意引航员舵令及水手操舵的正正确性;②正规瞭望、勤测船位;③正确记录船舶动态;④按引航员要求亲自悬挂信号。

A)②③B)①②③C)①③④D)②③④6.[单选题]你船在开阔水域航行,显示两盏桅灯、两盏舷灯和尾灯,看见右舷来船显示两盏桅灯和红舷灯,两船方位不变,距离接近,下述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你船应及早避让来船B)来船应及早避让你船C)两船同等避让责任D)你船应保向保速7.[单选题]下列哪些船舶应保持正规的瞭望?①在航船舶;②锚泊船;③搁浅船。

避碰规则

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3.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所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1.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

第三条一般定义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

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可能导致船舶交通事故
• 导致船舶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 • 损害船舶、货物和人员安全
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船舶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承担船舶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 • 接受海事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04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最新发展与未来趋势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订与更新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航海技 术的发展
• 1910年,国际海事会议通过了第 一个避碰规则草案 • 1923年,国际海事组织正式通过 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随着航海技术的不断发 展,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不断修订和完善
• 1948年、1960年、1972年、 1987年、2001年进行了五次修订 • 2013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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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目的与意义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目的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 止船舶碰撞
• 规定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等过程 中的避碰义务 • 为船舶驾驶员提供明确的避碰操作指 南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意义在于减少船舶 交通事故,保护人命财产安全
• 降低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率 • 提高船舶驾驶员的避碰意识和技能 • 有助于维护海洋交通秩序,保障海上 航行安全
• 第五部分:附则 • 规定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订、解释和生效等事项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所有在国际水域航行的船舶
• 包括商船、渔船、海军舰船等各类船舶 • 涵盖了船舶航行的各个领域和水域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在特定情况下有适用限制
• 在战争、海盗行为、恐怖主义行为等紧急情况下,船舶可以免除遵守避碰规则 • 在特定水域,如领海、专属经济区等,当地法律可能另有规定的避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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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密集通航区域航行时的正确避碰2010年1月29日摘要:随着港口的发展、建设带来了船舶的大型化,带来了船舶进出港的密度加剧,带来了更多的施工船舶,它们都在无形中增加了航道的压力,使得原本畅通的航道变得越来越拥挤。

文章结合日常监督管理的实践,分析了造成航道不安全环境的主客观因素,论述了船舶在通航密集区域的正确避碰措施和监管措施。

关键词:船舶密集区域航行正确避碰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贸易量大增,航运业也出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

天津作为北方的经济中心,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更加突出。

天津港区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空前的压力。

港口吞吐量剧增,船舶进出艘次大幅度攀升,伴随着港口建设和航道开挖工程带来的大量施工船舶,这都使得原本畅通的航道变得越来越拥挤,给船舶在港区内的航行带来了安全隐患。

笔者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实践中的个人体会,与大家一起讨论在密集通航区域中船舶航行的安全监督问题。

1密集通航区域的不安全环境客观因素1.1密集通航区域水深受限水域狭窄,且转向点多,未设置或没有足够的掉头水域。

由于该水域的特定环境,船舶进出的区域狭小,且在水道两边没有足够的缓冲区,进出水道/港口的船舶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存在着船舶碰撞的潜在隐患。

1.2密集通航区域通航密度大。

密集通航区域不仅有货轮航行,还有港内施工船、港作拖轮、交通艇和小型船舶,另外还有大量的渔船在航道穿行、横越,高密度的船舶流量增加了船舶会遇的频次。

1.3港内施工船舶对航行的影响。

近年来天津港口的重新建设高潮,港内各种施工船舶增多。

有些施工水域甚至集中在船舶进出港航道和掉头区附近水域,对通航的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1.4航道设置的不够合理。

由于当前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港口吞吐量激增,船舶也趋于大型化、专业化、快速化,个别航道的设置问题也很凸现。

具体表现在转向点、掉头区及航标等关键水域。

1.5气象、潮流、海浪的影响。

特别是在密集通航区域,潮流流速/流向对船舶安全通过影响很大。

作为船长一定要掌握一个原则,无论顶流或顺流在通过时流速不能大于本船速的二分之一,以便有足够的舵效保证航向在预定的航线上行驶。

同样气象、海流、海浪的影响仍是船舶在密集通航区域上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而能见度不良、大风、天文大潮等是最直接的因素。

2船舶在密集通航区域发生碰撞事故的人为因素据行业权威机构统计,海上交通事故中,80%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在狭窄水道密集通航区域内发生的碰撞事故,同样人为因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其中两船没有把握恰当的避碰时机,没有正确理解自己的责任,避碰时又不知如何运用操纵避碰是造成碰撞的主要原因。

具体表现在船舶不能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主管机关对航道的特别规定航行,如疏忽了望、未使用安全航速、未利用良好的船艺谨慎驾驶以避免紧迫局面,盲目追越,交叉相遇时未及早采取行动等。

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航行时没有适当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和情况,对船舶态势未能做出良好的判断;对港口资料不熟悉,在港内航行时缺乏足够的安全认识,在驶近航道的弯头地段时,没有特别机警的谨慎驾驶等。

另外,引航员的素质等也是重要因素。

3船舶在密集通航区域航行时的避碰措施船舶的避碰措施包括多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避碰的时机,避碰时机的把握是构成避碰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避碰时机把握得好,两船都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实施操纵;同时,两船要及时认清自己的责任,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这一点是船舶避碰的重要环节;另外,船舶根据水道/航道和本船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措施也是做到航行安全的关键因素。

3.1精通避碰规则,做到正规了望《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规定:每一条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手段保持正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充分的估计。

这一规定对船舶避碰具有指导意义。

正规了望是掌握避碰时机的前提。

在狭窄水道/港内航行时,正确的了望包括多方面内容,一是要派专人目视了望,能见度不良时要派专在船头了望;二是要保持了望人员与驾驶台联络畅通;三是要对雷达影像进行系统观察;包括开启雷达并调校到最佳工作状态,对雷达影像保持不间断的正规观测。

雷达观测时适当变换距离挡,以便获得避碰的早期信息。

同时,了解和掌握雷达性能的局限性;四是在船舶流量大、联络频繁时,不能盲目相信双方联络,更要密切关注对方动态。

两船的驾驶员应在形成会遇局面的第一时间发现这一事实是最为规范的。

3.2要非常熟悉密集通航区域特征,严格按照密集通航区域规则航行船长要认真查阅进港指南等航行资料,要特别认真仔细地研读海图,了解港口潮汐等水文资料、航道特征或助航标志、各转向点距离、航向及航行时间、转向点固定物标的方位距离、灯塔串视线等。

任何时候在港内应对船位、航向做到心中有数。

在靠离位作业前,船长应事先与引航员沟通操纵计划,交待船舶首尾大二副靠离泊注意事项,互相配合。

对航道上航行的船舶应迅速分析,且尽可能靠近水道/航道的右侧行使。

在转向点要提前减速并鸣笛,按照港章的具体规定和主管机关的指挥,运用良好的船艺操纵船舶。

3.3运用良好的船艺是重要条件当然,“正规了望”和“严格按照规则航行”、“安全航速”等都属于“良好船艺”的范畴,这里的“良好船艺”指的是对于船舶操纵方面的内容。

一般认为,当环境允许时,碰撞危险可通过仔细观察来船的罗经方位来确定,如果所测方位没有明显变化则应认为碰撞危险存在。

在狭水道/密集通航区域内,由于船舶都沿航道走向航行(不包括穿越航道)且在转向点时转向有一定的可预知性,所以罗经方位变化与否,不一定做为船舶在航道内发生碰撞的依据和检验办法。

以交叉相遇为例,通常情况下在交叉相遇局面中,右舷来船的方位若是保持不变的,表明两船必将在同一时刻到达交叉点;若它们移向前方,表明直航船首先到达交叉点;反之,表明让路船首先到达交叉点,而且方位变化的速度取决于两船间的距离及两船的相对速度。

如果直航船的方位以一定的速度向前方移动,则可知其将从让路船的船首前方横越。

反之让路船可安全穿越。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使间距确保足够宽。

当然,还有一些复杂的关系,是很难一言以蔽之的。

所以船长要以航海实践和经验常识为参考,恰当地把握好避碰时机、正规了望、及早地做出判断,依据理论和航海技能,“早、大、宽、清”地实施操纵避碰。

3.4熟悉ISMC第八要素,做好应急准备船舶进出密集通航区域应制定好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以从容应对突发情况。

在引航员登轮时应尽快了解引航员的技术能力和操船水平,对引航员操纵要加强监督,必要时船长要亲自指挥操纵船舶,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有拖轮协助,船长要了解拖轮的马力及操纵灵敏度,选用合适的拖缆。

驾驶员要对舵工的操舵情况进行监督,严防进出密集通航区域操反舵遭致紧迫局面或发生事故,船长要监督车钟令的正确执行。

进出密集通航区域时“常保慢正车”是非常重要的,要提前减速行驶,同时保持良好的舵效。

要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驾机密切配合,除保证驾驶操纵的正常用车外,对突发情况下的紧急用车事先约定,尽量满足。

确保进出密集通航区域的船舶安全。

4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措施的探讨海事监督管理的结果是为了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但船舶方才是安全航行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加强船舶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船员及相关人员的素质,海事监管为辅助,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保证辖区水上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命和财产的损失。

针对船舶进出密集通航区域的安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抓住以下几个工作重点:4.1加强现场监督力度现场监督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接、最快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日常检查中,应对相关操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日常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树立责任意识,依法行政,加大检查力度,在源头消除隐患,同时及时提醒相关人员辖区天气和海域近期可能出现的状况,树立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海事执法人员在登轮时除进行正常的安全检查外,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醒船长:(1)船舶方是否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港口资料,及时收听港口及附近的航行警告、气象预报,向引水员或港口控制中心了解,联系当地代理及租家,提前获得关于航道、泊位等变化情况。

(2)是否及时做好航用图书的改正工作,进港时船长和驾驶员应核对航道灯浮变化的情况做相应的标注,以作为出口时的参考。

对本船适航深度作出醒目的等深线标示,对重要转向点、危险区标出可利用的目标、方位及距离或对这些情况了解。

(3)船长是否认真阅读了港口指南、航路指南、灯标表、潮汐表、海图资料、航行警告和港口的有关航行法规等资料,特别是对该港口所经航道和拟靠泊位当时的风向、风速、流向、流速、潮时、潮高、航道水深、限制高度、航标、障碍物、急转弯地带和拖轮等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周密详尽的进出港计划、靠离泊计划和多种应急预案。

(4)应急预案应考虑到引水员可能临时改变登船时间或地点,天气、能见度等的突然变化,航道大转弯附近紧急让船和航道前方船可能突然发生事故等的应急处理方案,还应注意抛锚点的底质和障碍物等。

(5)各种航海仪器、四机一炉和通讯设备等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6)船长是否详细了解引航锚地和等候锚地的特点,如接近锚地的导航目标、通航密度、定位物标、水文、风力、水深和底质等情况。

大副应按船长指示备妥双锚,深水拋锚时应按操作规程执行,防止丢锚失链。

(7)提醒船长在船舶进出港时,应该严格遵守体系文件,按规章办事。

进出港时应避免无关人员去驾驶室打扰。

(8)在接送引水员时,是否备好引水梯、扶手绳、救生圈和照明灯并确认完好无损,指派驾驶员进一步检查引水梯的安全可靠程度及做好接送引水员的工作。

(9)在发生事故后,船上有无碰撞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发生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4.2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操作知识培训力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船舶是由船员来操作的,只有解决好人与船的关系才能真正达到安全航行的目标,及时对船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操作培训,除此之外加强船上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是重要环节,如值班人员有没有在工作之前保证自己有足够的休息,保证充足的体力,同时对酒精是否有自我控制,这都是容易造成事故的原因,而这些不光要靠海事监管机构来实现,也要靠船舶公司等相关单位来落实,海事机构在这里可以起到督促的作用。

提高船舶和相关单位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可以极大地减少在安全事故中人为因素起到的负面作用。

4.3建立相关单位的联动机制加强与港口相关单位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组织联合执法,通过建立这种协调和沟通机制,实施联合执法,有效地打击非法从事港口施工建设和运输施工材料的船舶。

加大对非法从事港口施工建设及施工材料运输的处罚力度,从而消除这类船舶带来的安全隐患。

4.4定期开展航行安全状况总结定期对辖区航行安全状况的总结,可以找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工作方向和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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