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超5年无发票非普通住房要缴哪些税?
解读财税[2011]12号文件:个人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解读财税[2011]12号文件:个人购买不足5年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一)新旧政策异同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的决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税[2011]12号相比财税[2009]157号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均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2、由于第一点的变化,导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执行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财税[2011]12号相比财税[2009]157号相同点:1、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继续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继续免征营业税。
(二)主要操作程序1、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房产交易费用明细[教材]
房产交易费用明细[教材]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房地产交易手续买方:3元/平方米穗价[2002]97号费卖方:3元/平方米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8〕174号住房:单位登记80元/件粤价〔2008〕169号个人登记50元/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房屋登记费非住房:550元/件粤价〔2002〕116号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穗价〔2003〕104号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穗价函〔2003〕387号权证印花税 5元/本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买方:房屋产价的0.05%印花税卖方:房屋产价的0.05% 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交易价(或评估价)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1.5%;其余:交易价(或评估价)×3% 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转让房地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土地增值税、个机关核定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人所得税、营业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及附加税商业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办公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住宅用途:私人住宅(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土地出让金 3%计收,单位住宅,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工业用途: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经营性仓储用地,按工业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其余工业用途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20%计收;已购公有住房按1%计收。
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本次征收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收费依据以财税部门文件规定为准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及免征条件如何, 一、非居住用房税种计税条件计税公式及税率免征条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每年加计提供上手购房发票无增值 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速算公式土地增值税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票营业税及附提供上手购房发票 (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无余额加不能提供上手发票转让收入×5.5%(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据实征收无所得额 20%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转让收入×7.5%×20%注:适用税率按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速算公式;有关税金包括:转手交易发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上手购房《契税完税证》载明的税金(不提供的不予扣减)。
东莞二手房交易税费参照指南
东莞二手房交易税费参照指南一、营业税若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需要交纳营业税1.五年内出售的普通住宅=(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2.五年后出售(含五年)普通住宅免征3.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144㎡以上)=评估总值×5%4.五年后出售(含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若是企业或是个人住宅以外的则营业税=(评估总值-原建购价)x5%(如果未提供原值,则按评估总值×5%计)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营业税×12%其他各镇区=营业税×10%三、印花税适用个人销售除住房外的不动产印花税=评估总值×0.05%,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四、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有原建购价按国家规定征收;没有原建购价的,从2010年8月19日开始,东莞市土地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预征率调整为普通住房2%,土地(委托国土局代征)5%,其他类型房产3%;核定征收率调整为非房地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房地产5%,房地产企业销售普通住房不低于5%,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不低于6%。
五、所得税若个人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若有原建购价,则个人所得税=(评估总值-原建购价-各项税费)×20%,若没有则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带征率(若是拍卖取得3%,其他则为2%)。
若是企业,暂不计征六、交易手续费东莞二手房交易手续费为3元/平方米七、堤围防护费若是个人不征,若为企业评估总值×0.1%个人销售不动产第一部分:税收政策个人销售不动产涉及的税种一览表注: 1.城建税税率为:市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7%,其余各镇5%。
2.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详细规定如下:一、个人销售住房(一)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1.营业税:(1)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转让价格全额计征营业税。
卖房子要交哪些税
卖房子要交哪些税卖房子要交哪些税1、税:个人购置缺乏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根据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个人将购置两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来收取,值得一说到额是房产证满五年的而且是唯一租住房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根据房屋全款的0.05%交纳;交易费:房屋总面积*每平方米3元;附加费:根据营业税的2%收取;城建费:根据营业税的7%收取;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买卖双方共同承当,当然假如没有用到中介就不会有中介费〕。
卖房子要交多少税1、税替代营业税后,个人购置缺乏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根据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个人将购置两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税。
而且即便税率相同,由于税计算方法不同,计税根据需转化为不含税价,实际税负还会更低。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印花税:房款的0.05%;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3、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印花税:房款的0.05% 印花税怎么算;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1.36元/平方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状况是在200元内。
操作方法1、卖房交税首先要区分卖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假如是住房的话,分为一般住房和非一般住房。
一般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2、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出售购置缺乏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税费由卖方承当,税率为售价的5.6%;出售2年及以上的住房,免征营业税。
湖北二手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xxxx版).doc
私房交易,买卖双方都发生了纳税义务,买卖双方应分别就自己的(买卖)行为按如下规定申报纳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缴哪些税(费)1、营业税=(销售收入-购买房屋的价款)×5%;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7%;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4、堤防维护费=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5、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缴哪些税(费)1、免征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附加随营业税免征;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4、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缴哪些税(费)1、营业税=销售收入×5%;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7%;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4、堤防维护费=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5、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1.5%6、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总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013年电大最终版纳税筹划选择
《纳税筹划》一.单项选择题1. 按(B节税原理)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以分为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
2.避税最大的特点是它的(C 非违法性)3.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C 8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4.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B 5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5.当甲乙双方交换房屋的价格相等时,契税应由(D甲乙双方均不缴纳)。
6. 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个人是(B 扣缴义务人)。
7.房产税条例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D 12% )。
8.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实行加成征收:(B劳务报酬所得)9.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D一次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 日)的离境。
10.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B零售环节 )征收。
11.目前应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B股票红利)。
12. 纳税筹划的主体是(A纳税人)13.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具有(D合法性)。
14. 纳税筹划最重要的原则是( A守法原则)。
15.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D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16.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低时,(A无差别平衡点)是关键因素。
17.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重点关注(C 成本费用)的调整。
18.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下列哪类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19.企业通过社会非营利组织或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如何扣除(D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
20.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C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2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D赞助费支出)。
22.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D个体工商户)。
房屋交易税费问题总结
分析与解答
应纳税金额计算如下 : 1、房地产转让收入450000元 2、扣除项目金额等于345000×(1+5%÷12 × 24)
+25200+13800=418500 3、增值额=450000-418500=31500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1500÷
418500×100%=7.53% 5、确定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1500 ×30%=9450元
20 %
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等税金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
合理费用: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 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 仅拥有一套住房。
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 和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
1.货币安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 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 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 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 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其缴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 日内。
1、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的标准如下:
级数 增值税占扣除项目金额的(%)
二手房交易税收费标准2023
二手房交易税收费标准2023二手房交易税费收费标准1、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或差额×20%免征情况: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2、契税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①普通住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1%;90平方米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税率为房款的1.5%;户型面积144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3%。
②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契税为总房3%。
免征情况:无3、营业税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①房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
②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积≤144免交。
免征情况:房产证满2年、面积≤144。
4、印花税支付方:买卖双方。
计算方法:印花税=计税价格×0.05%征收标准:0.05%。
免征情况: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免征情况: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6、登记费征收标准: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1.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销售方【税率】5%【计税依据】住房:合同金额(住房)非住房:增值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义务人】销售方【税率】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3.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销售方(1)计算征收【税率】20%【计税依据】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2)核定征收【税率】1%-3%【计税依据】合同金额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销售方(1)计算征收【税率】30%-60%(超率累进税率)【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扣除项目金额)(2)核定征收【税率】5%(车位)、8%(其他类型,不含住宅)【计税依据】合同金额5.印花税(1)产权转移书据【纳税义务人】销售方、购买方【税率】0.05%【计税依据】合同金额(2)权利、许可证照【纳税义务人】购买方【税率】5元/件6.契税【纳税义务人】购买方【税率】3%【计税依据】合同金额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一:核实卖方身份选择可靠中介核实卖方的身份。
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
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最新)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10-07-21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据西安二手房交易市场(西安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政策规定为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政策规定为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由出售方缴纳,计算标准为计税金额的5.6%(包含水利基金、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政策规定为2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由出售方缴纳;4、交易手续费:6元/平米,交易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由买方缴纳。
6、核档费:50元/件(办理二手房过户须先核档以确定有无纠纷、查封、能否交易)有核档人缴纳;7、过户代理费:600元/件(如委托西安房地产超市办理)。
8、评估费:按照评估价值的0.5%收取(如果房屋属于赠与所得,或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地局将制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以确定交易价格)。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俗称“二手房交易税费”,而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你又了解多少?二手房交易税费的产生主要包括以下4种情况:一.正常过户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苏州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
(1)购房时间超过5年(含5年)。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购房时间不满5年。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非住宅
营业税及其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说明: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不动产发票》确定。详见(苏州二手房营业税怎么算?二手房营业税谁交?)
依据苏价服〔2003〕233号、苏价服字〔2009〕98号
抵押贷款代办服务
代办购房抵押贷款相关手续
100~300元/户
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
苏州二手房租赁交易中介费
苏州二手房租赁中介费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租赁代理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服务
提供买卖(置换)服务,包括提供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买卖(置换)配对、陪同看房、参予洽谈、签订合同、物业交割和代理贷款、交易、过户等相关手续。
根据实际服务内容,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8〕267号文件
权证代理服务
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
单独代办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土地使用证。
单独代办一项权证的,50元/户;
同时代办“两证”的,80元/户。
依据省物价局、建设厅苏价服〔2003〕233号文件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评估房屋价格
按照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价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25万元以下,累进计费率5.5-6‰;25以上至50万元,4.5-5‰;50以上至100万元,3.5-4‰;101以上至1000万元,2-2.5‰;1001以上至2000万元,1.2-1.5‰;2001以上至5000万元,0.6-0.8‰;5001以上至8000万元,0.3-0.4‰;8001以上至10000万元,0.15-0.2‰;10000以上,0.08-0.1‰。每宗最低收费标准为250-450元。
二手个人住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标准
二手个人住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标准
一、契税
契税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税凭证时所缴纳的税种,金额为房款的4%。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以房换地收入抵减房产原值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余额征收的一种税种,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
三、增值税
对未满2年的二手房,需要缴纳5.6%的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价格-购买原价)/1.05×5.6%。
四、印花税
印花税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0.05%,按价款的0.05%缴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每枚价款的0.1%缴纳。
五、评估费
对于评估费,一般是由评估公司收取,金额为评估价的0.5%。
六、中介费
中介费是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中提供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
七、其他相关费用
除了以上几项主要费用外,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费用,例如:手续费、权证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等。
这些费用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买卖房屋时,让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同的缴税方式[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买卖房屋时,让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同的缴税方式[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在房地产买卖时,给予个人选择权,即允许他们从购买或者自建房地产到出售房地产时,可以选择按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缴税,也可选择按现行的办法缴税。
对于其他非个人纳税人(行政单位等)买卖房地产时,也可以给予他们相同的选择权。
这将有利于保护所有纳税人的权益,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有利于各类房地产的自由流动,也可起到强化增值税管理的作用。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出售或转售何种房地产,都征收增值税,购买时已缴纳的增值税和维护房地产时所承担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这样可以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对于个人,在向开发商购买时由开发商代扣增值税税款,但如果一般纳税人向个人购买二手房地产时,由于个人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由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5%。
对于是一般纳税人的买方来说,付出价税数额相同的房地产,从其他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可以抵扣11%,从个人手中购进,就只能抵扣5%,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则存在断裂问题。
在这方面,欧盟一些成员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欧盟成员国对个人居住房地产出售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在个人居住房地产出售环节,欧盟有关增值税的指令有一个原则规定,允许每一个成员国选择对个人房地产征收增值税的办法,如对个人新建筑物的出售征税,对旧建筑物的出售免税。
因此,房地产的出售环节,欧盟成员国一般是区分新房地产和旧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和居住房地产,按照区别制定差别政策。
关于新建筑物出售的增值税政策。
一是不区分建筑物用途,对新建筑物一律按照标准税率征税,如比利时、法国等国。
二是对于新建筑物的出售一律免税,如丹麦、德国等国。
三是新建筑物出售,对住宅按照低税率征税或者免税甚至零税率,对其他建筑物按标准税率征收,例如,意大利对于第一套住宅出售免征增值税,英国对所有住宅出售实行零税率。
关于旧建筑物(二手房)出售的增值税政策。
欧盟成员国对个人出售居住老建筑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最新政策解析
确认收入;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 、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 费,是否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规定:除前述营业税部 分的相关问题外,还应检查 ……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十三、省地方税务局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关于禁用旧版发票的公告(鄂地税发〔2011 〕77号)
全省地税发票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发票 (见湖北日报2010年9月28日公告),旧版发票缴销工 作已于2011年6月15日结束。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 各企业、事业、团体、党政机关等单位,严禁接受旧 版发票报账,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或假发票处理。
第二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 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 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 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 年度行次。
房地产企业最新政策解析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 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 题的公告(2011年第47号)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 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 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 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 纳营业税。
房产交易相关税费
非普通住宅,一般指宅建筑面积较大 或用作商业用途的房子。一般是下面两种 形式的房屋: 1、别墅:别墅也是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 但是更重要的特点是体现生活品质和享受 生活。一般都是位于郊区或者是风景区, 多为园林住宅,环境优美。包括5中类型: 独立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加式 别墅、空中别墅。 2、花园洋房:花园洋房的价格是介于普通 住宅与别墅之间的一种房屋,也被称为是 西式洋房,强调的是每个庭院都带有花 园。居住舒适度高,一般除了花园和草坪 是标配以外,还会有车库。另外,楼层一 般不会太高,二、三层小楼较多。
(2022.1.1-2024.12.31减半征收)
卖
房
税
费
01印花税
个人买卖不动产所书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免税规定:个人转让住房行为不用缴纳印花税;
但转让商业用房还是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02土地增值税
应税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不分房屋 类型),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免税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对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赠与、家庭财产分割的行为,涉及的无论是住房还是商铺等,不限定套数、面积均可以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即使没有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也应当视同发生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02土地增值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免税规定: (1)法定继承人免税 ( 2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 ,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 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 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第四章 营业税法(二)
1.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同类价格或组成计税价):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答疑编号3888040201]
『答案解析』甲团营业额=(4500-1600-400-300-600)*36=57600 (元)
乙团营业额=6800×30-144000 =60000(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额=(57600+60000)×5%=5880(元)
【典型例题4-10】
5.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营业税。
6.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为师生提供的公寓餐饮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2.计税依据: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六、娱乐业(5%~20%)
1.税目: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4.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
(1)核算: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混合销售行为的兼营化处理)
新增知识点:
二手房契税2023新政策最新
二手房契税2023新政策最新二手房契税新政策2023二手房契税新政策2023如下: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
反之则按3%。
二手房缴纳契税需要以下材料: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扣款银行卡;2、家庭有未成年的需要户口本、不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需要出生证明;3、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4、满五唯一普通住宅家庭首套购房的需要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不是满五唯一普通住宅的需要购房发票、契税票和借款合同等。
二手房缴纳契税的流程如下:1、办理房产信息查档证明。
政策:第一套房,在90平方米以下,税率为1%;90—144平方米,税率为1.5%,超过144平方米或第二套房,别墅,商业用房税率为3%,目前的证明是享受税收优惠。
2、准备申报税务信息。
需要准备采购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检查证明。
3、提交税务信息。
材料准备好后,税务机关可以向地方税务局税务部门报税,并填写信用担保。
4、确认税务信息。
税务部门在接受税务后,将输入相关信息,并列印一份房地产交易税报税表的复印件,其中将有纳税的基本信息,经过确认后仔细审核并确认签字。
5、支付的契税。
在房地产交易税申报和审计表后到收款柜台缴纳契税。
初级经济法基础-37_真题-无答案
初级经济法基础-37(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在应税消费品15个应税项目中,所有烟和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计算征收消费税。
A. 正确B. 错误2.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按照4%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A. 正确B. 错误3. 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计税依据中应含有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计税依据中不应含有增值税。
A. 正确B. 错误4. 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不都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应缴纳增值税。
A. 正确B. 错误5.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均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A. 正确B. 错误6. 各类酒类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押金均应并入销售额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A. 正确B. 错误7.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A. 正确B. 错误8. 计算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时,既要考虑从量的消费税税额,又要考虑从价的消费税税额。
A. 正确B. 错误9.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A. 正确B. 错误10. 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应缴纳营业税。
A. 正确B. 错误11. 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A. 正确B. 错误12.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
A. 正确B. 错误13. 纳税人不以自用为目的,而是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先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A. 正确B. 错误14.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货物提供的货物保险也免征营业税。
2022年-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过关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生产酒类产品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份发生下列业务:A.6.01B.6.61C.7.01D.7.27【答案】 C2、2021年3月,某贸易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合同中约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0万元,支付境内特许销售权费用人民币10万元,买方负担的佣金人民币5万元。
该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该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为()万元。
A.615B.613C.623D.610【答案】 C3、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
2020年3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A.477.94B.595.56C.641.80D.0【答案】 C4、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
2020年3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A.477.94B.595.56C.641.80D.0【答案】 C5、(2019年)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
2020年3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A.477.94B.595.56C.641.80D.0【答案】 C6、某油田企业2021年9月将一台采油车的固定装置拆除后用于运输。
该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6年,税务机关核定的该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85 000元。
该企业2021年9月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元。
A.5100.00B.4250.00C.8500.00【答案】 D7、(2009年真题)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 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 793.26万元,为销售货物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 15.21万元,约定 3个月内返还;当月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物的押金 1.3万元。
该企业 2021年 7月上述业务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A.703.15B.691C.692.11D.794.56【答案】 A8、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之日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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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超5年无发票非普通住房要缴哪些税?
【标 签】个人销售超5年,无发票,非普通住房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在个人买卖住房的过程中,是否有购房发票十分重要,关系到用哪一种方法对销售住房收入进行评估计税。
1月15日,本版介绍了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且有购房发票的非普通住房的计税问题。
那么,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但没有购房发票的非普通住房,又该如何计税?羊城晚报记者请广州市地税部门就此进行解答。
案例
钱经理2007年3月在广州市区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的商品房,支付房屋价款150万元。
钱经理这套房子的契税完税证上的日期是2007年3月29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2007年4月5日,房屋产权证日期为2009年1月4日。
该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为钱经理本人,此外,钱经理还拥有另外一套住房。
2012年4月5日,钱经理把该房子卖给陈先生,经地税机关评估,核定该房子的计税价格为250万元。
同时,钱经理无法提供2007年购入房产的发票。
这种情况下,钱经理和陈先生分别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卖方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1、营业税及附加
钱经理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还要缴纳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三者合计金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的0.6%。
具体视交易“房产类型”和“购买年限”不同而定:
房产类型:本案例中,交易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且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不符合普通住房的认定条件,属于非普通住房。
购买年限:对产权来源为购买、产权交换(含拆迁补偿)、赠与(非直系、赡养关系)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上注明的时间孰先确定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本案例中,以契税完税证日期2007年3月29日作为购买时间的开始,以房管部门受理交易申请的时间2012年4月6日为结束,购买时间超过5年。
按照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但由于钱经理不能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只能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应以地税机关核定的250万元为其计税价格。
这样,钱经理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
格×(5%+0.6%)=2500000×(5%+0.6%)=140000元。
2、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现有政策规定,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由于钱经理卖掉的这套房产不是其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不能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同时,由于钱经理无购房发票,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按政策规定,应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非拍卖转让住房,适用5%应税所得率。
钱经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房产收入额×应税所得
率×20%=2500000×5%×20%=25000元。
二、买方应缴纳契税,暂免缴纳印花税
1、契税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对2010年10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才能适用优惠税率。
另根据穗国房字〔2005〕375号和粤府办〔2005〕56号,本例中陈先生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
方米,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不属于普通住房,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成交价格的3%缴纳契税。
陈先生应缴纳契税=计税价格×3%=2500000×3%=75000元。
2、印花税
现有政策规定,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纳税提示
1、在存量房(或称二手房)交易中,有多个税种是采取凭发票或完税凭证扣除式差额征税方法。
为保证征税的真实性和公平性,纳税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扣除凭证,提交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税前据实扣除。
2、凡个人转让房产过程中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核定征收:
一是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的;二是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的;三是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四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五是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不能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的;六是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手续时,未能提供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审核意见的。
核定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应税所得率×20%。
对于非拍卖转让住房,应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1%;对于拍卖转让住房,应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3%。
(记者 严丽梅 通讯员 地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