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重大事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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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工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篇一: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十件实事责任分工安排,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局设立项目建设服务工作小组:1、组长:***2、成员:***二、主要任务协调各部门加强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进项目前期筹建、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关键节点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投产。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一)土地出让。

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一期用地中暂未落实的***亩用地批复情况,协助企业开展摘牌、签署成交确认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办理国土证等相关工作。

(二)征地拆迁、场地平整。

及时掌握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土地清表、场地平整工作情况,协助企业做好地块整体利用。

(三)基础配套。

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用地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燃气、通迅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项目建设投产提供硬件保障。

(四)规划管理。

协调规划部门指导项目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等规划管理工作。

(五)环保审批。

协调环保部门指导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环保验收。

(六)消防审批。

协调消防部门对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

(七)防雷审批。

协调气象部门出具项目防雷审查意见、防雷设施验收。

(八)节能审批。

协调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

(九)安全评价。

负责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十)建设管理。

协调建设主管部门加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核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审批以及工程监理、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本文来自: 小草范文网:工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市住建局会议管理制度

市住建局会议管理制度

市住建局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确保市住建局工作会议的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住建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局长办公会、专题协调会、业务讨论会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会议应坚持精简、高效、务实、节俭的原则;- 会议组织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广泛讨论,集中意见,科学决策;- 会议内容应注重保密性,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会议分类:- 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固定周期召开的会议,如每月局长办公会等;- 临时会议:针对突发事件或特定议题,临时召集的会议;- 常务会议:针对常设议题或常规工作进行的会议;- 专题会议:针对特定项目或问题进行的会议。

第五条 参会人员:- 会议主持人:由具有相应职权的局领导或指定人员担任;- 必须参会人员:包括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必要的工作人员;- 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会;- 记录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第六条 会议纪律:- 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程进行,不得随意插话、离题;-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 会议内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

第七条 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市住建局;- 如有需要,市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二章 会议流程第八条 会议议题征集与确定:- 会议议题应由各部门提前向办公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议题名称、背景资料、讨论重点及预计解决措施;- 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并根据局工作重点和紧急程度进行筛选、排序;- 局领导审批会议议题,确定最终会议议程。

第九条 会议通知与材料准备:- 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会议通知应包括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于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县住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一核四廊多点”总体布局和“一城五县”建设目标,认真落实“6+4+6”强县域举措,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抓关键、促提升,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点,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现将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一、2023年工作成效一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专题研究并制定《XX县住建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按照党建“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党建工作与住建系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会X次,党组会部署党建工作X次,召开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X次。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制定《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及“三会一课”制度。

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X次,组织生活会X次,党员大会X次,支委会X次,支部书记讲党课X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X次,扎实开展作风整治行动,在清明、五一、端午等重大节假日前开展集中谈话X次,签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从思想源头筑牢党员干部防腐防线。

结合“三抓三促”行动,统筹用好中心组研讨学、支部集体学、党员干部个人学等途径,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X次,机关党支部集中学习X次,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会X次、专题研讨会X次,组织“干部大讲堂”活动X场,围绕“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我该谋什么”开展研讨交流X次。

二是主要经济指标量质提升。

上半年,完成建筑业产值X亿元,增速X%;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X%,建筑业增加值X亿元,增速X%。

商品房累计销售X万平方米,同比增长负XX%,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三季度累计支出XX万元,同比增长Xx%o三是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住建局工作方案(共6篇)

住建局工作方案(共6篇)

住建局工作方案(共6篇)第一篇根据区关于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推进建设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工作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将不稳定因素早预案、早发现、早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原则和分类管理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评估工作实行风险评估的分类管理。

对涉及重大事项中,属我局进行行政许可的,将该事项风险的前置内容向相关单位告知,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行业指导的,由我局向相关单位提出风险点和风险预案建议,具体评估工作由相关单位操作;属我局进行主导实施的,根据需要,由我局制定评估方案、具体操作。

三、评估范围对与广大群众切身相关的利益和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局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项目库主要包括:(一)因重要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群众及单位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的事项。

(二)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事项。

(三)关系到建设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的事项。

(四)重要工程建设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局党委、机关认为应该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很大程度地修改和完善,行政机构和行政职能也进行了调整。

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和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住建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住建行政执法责任,根据《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衡建【2018】74号)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2014版)》进行完善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以及今年的全国“两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围绕住建中心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确定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不断推进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住建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范围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为重点,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管理,持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

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三次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对本辖区内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及其他房屋进行排查摸底,特别是要突出排查四类重点自建房,以及涉及安全的违法建筑。

2.排查内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使用场地安全性、经营活动安全性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

3.排查方式。

突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条块结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通过组织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查、部门和镇(街道)核查、各级专班督查和专业技术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检查等方式,完成安全隐患评估,逐一归集自建房及其他房屋排查信息。

(二)彻底整治隐患1.建立整治台账。

同步推进摸排、评估鉴定等工作,对各类危房及违法建筑逐一登记造册,制定“一房一策”整治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落实对账销号,确保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

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安全隐患突出的房屋,要立即停用,并及时疏散人员,做到封闭处置、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以及使用不当情况的,通过加固除险、限制用途等方式妥善处理;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违规改扩建的,要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清理整改方案。

在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银住建发〔2022〕268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2〕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居住社区。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民政局2022年12月5日银川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等《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宁组发〔2022〕45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2〕16号)以及银川市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22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银川位于我国西北地区宁夏平原中部,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辖区面积9025.3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94.69平方公里,城镇化率77.58%,全市常住人口288.2万人。

下辖“三区两县一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其中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有街道(乡镇)33个,社区234个。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穗建规字〔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40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各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我们制定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2020年7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存第三章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颁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含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

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1、大额度资金标准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送住建局审批、备案。

2、“一把手”不准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定期对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监督。

3、没有超过大额度资金标准的支出,必须经联签会审后方可入账。

4、涉及大额资金使用时,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提议,经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按照“严格预算、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的思路,保证资金使用规范、科学、安全、高效。

5、特殊情况书面报请住建局,经住建局领导审批后备案。

重要干部任免和人员聘用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中层岗位及以上工作人员任免,临时及长期人员聘用。

2、任免和聘用的原则。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干部选拔出来,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3、任免及聘用程序。

群众评议。

在任免干部之前,由党组织深入基层征求群众意见;组织考察。

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党组织进行全面考察;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织要认真讨论群众评议结果和考察情况,决定任免公开或公示。

干部辞职离任,必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党组织批准。

4、特殊情况书面报请住建局,经住建局领导审批后备案。

重大项目决策制度1、年度重大项目的确定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报请住建局领导把关后向全体颁布职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涉及重大项目建设时,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提议,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

3、大宗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变卖等事项需经班子集体研究提议,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依照规定程序审批、备案;采购全过程应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监督。

4、特殊情况书面报请住建局,经住建局领导审批后备案。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1、重大事项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住建局审核备案。

2重大事项决策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党总支集体决定。

3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需表决的,实行逐项表决,并对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案。

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doc

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现汇报如下: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强化“一岗双责”,细化责任落实。

局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时刻不忘“一岗双责”的重要职责,坚持做到“一把手”具体抓、抓具体,认真种好“责任田”。

年初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进行全面部署,与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和机关股室、施工各参建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二级单位及部门工作汇报,先后6次专题研究和部署具体工作。

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一并做到每月一检查、半年一考评、年底总考核。

(二)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采取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警示教育与示范教育、单位教育与家庭教育等相结合方式,坚持一月1次集中学习,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和各级纪委文件通报,并不失时机地利用正反典型教育干部职工从身边人、身边事吸取教训,警钟长鸣。

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做到经常教育,经常提醒。

邀请县纪工委、检察院领导授课2次,组织观看警示电教片4次,书记带头上廉政党课3次,开展廉政谈话2次共21人次。

组织参观了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制作廉第 2 页共 6 页政警言18幅,编印《廉政文化读本》3期200余册,设立电脑廉政屏保,开通手机廉政短信平台,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家属进行助廉教育,从而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

(三)完善工作机制,助推事业发展。

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全年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11次,召开住建业务工作例会10次。

结合履职尽责活动查找出来的问题,完善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12项。

社区重大事项实施方案

社区重大事项实施方案

社区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社区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一、社区环境改善。

1. 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持社区环境整洁。

2. 加大绿化投入,美化社区环境,提升居民居住体验。

3. 定期清理社区内河道和污水管道,确保社区内部环境卫生。

二、社区安全保障。

1. 增加社区巡逻力度,加强对社区治安的监督和管理。

2. 安装监控设备,提高社区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不法行为发生。

3. 加强对小区出入口的管理,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社区设施完善。

1. 提高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对社区内的电梯、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检修,提升设施的使用安全性。

3. 完善社区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四、社区文化建设。

1. 加大社区文化活动的举办力度,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2. 建立社区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文化设施,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3. 加强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五、社区居民自治。

1. 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动社区事务的民主化管理。

2. 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促进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建立社区居民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诉求和问题。

六、社区卫生保健。

1. 加强社区卫生保健宣传,提高居民的卫生保健意识。

2. 定期开展社区健康体检活动,提升居民的健康水平。

3. 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社区居民的健康安全。

以上就是社区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希望全体社区居民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推动社区发展,共同享受社区发展的成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鄂建办〔2024〕3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24〕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房保障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天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4年10月8日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湖北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住建行业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要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行业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新要求,因地制宜探索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的推进路径,着力在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方面,深化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推进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吉建安〔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17〕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26日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有效防范建设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住建部门承担建设行业安全发展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住建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既对所分管的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承担责任,同时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责任。

本规定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住建部门按照本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住建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县住建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县住建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县住建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权力责任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推进局党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重大决策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等重要事项。

2、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

3、行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审定。

4、规划管理的重大问题。

5、建筑业、房地产、燃气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6、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7、机构改革方案的拟定。

8、年度财务预算的拟定。

9、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10、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人事任免1、领导班子分工调整。

2、局机关、局和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和调动。

3、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

5、年度考核和奖惩。

6、年度评先表模。

重大项目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机关1000元以上的资产维修。

3、机关2000元以上的资产处置。

4、机关3000元以上的资产添置。

大额资金使用1、机关1万元以上的常规性开支。

2、机关5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开支。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和程序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和调整,必须按照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后,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2、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按照两年一推荐、一年一调整的原则,不断调整充实局后备干部人才库。

3、局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采用民主集中制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住建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住建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住建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住建局党委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研究制定住建系统各类规划及实施方案时,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局党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局党委会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

(四)配齐配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室、单位的工作班子,加强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

(五)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局工会、团委及相关专业队伍等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八)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住建局党政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郑长进(党委书记、局长):1、对住建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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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乐陵市委办公室、乐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陵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办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是事先防范不稳定因素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测,对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确认适合的实施方案,以防范、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涉稳风险。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涉及住建行业开发与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2、涉及住建行业发展、项目申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3、涉及住建行业执法与体制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4、涉及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5、涉及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房地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6、其他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三、评估内容凡重大事项决定以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是否经过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经过了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包括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是否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配套措施是否具体详实。

(四)可控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四、责任主体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单位、政策的起草科室、项目的申报审批科室、工作的实施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个事项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的由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跨行业、较复杂的重大事项,由局报请市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五、评估程序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应建立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评估工作责任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稳定风险评估。

(一)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

需要评估的重大事项由相关责任主体提出并经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每年予以明确。

各项目评估工作小组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适时组织评估。

评估工作小组对拟评估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应采取召开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和论证,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

各项目评估工作小组应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根据了解掌握和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全面分析研究,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特别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时可能出现的阻挠、冲突、上访等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可视情况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形成评估报告,确定实施意见。

评估工作小组应根据评估工作过程中收集掌握的情况,深入讨论、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意见。

评估报告应提交责任主体进行初审,责任主体要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初审意见,提交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及责任主体提出的意见,组织集体讨论和综合审查。

审查决定重大事项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并将决定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将有关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备案。

其中,应经市委、市政府审查决定实施的,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查决定实施。

(四)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

对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认定可以实施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应当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化解矛盾,待条件具备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

对不稳定隐患要建立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一个问题、一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调处化解责任和措施,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建立评估档案,报送评估报告。

责任主体应建立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工作台帐。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无论对该项目作出是否实施还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评估报告送市局备案。

对存在风险过大,不稳定因素较多或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复杂疑难的重大事项,应当同时抄报局分管领导。

重大事项的评估程序已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成立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对于那些决策不当、管理不当、执法不当而引起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抓紧纠正和改进,决不能置若罔闻,久拖不决;对于政策和决策不符合大多数群众根本利益的,决不能强行出台实施;对于政策和决策本身符合大多数群体根本利益的,但一些群众一时难以理解的,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要仓促出台;对于涉及群众现实切身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

(二)建立完善机制。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建立涉稳信息直报制度,在重大事项实施项目的单位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密切掌握动态。

实施重大事项应尽量避开重大会议期间和敏感时期,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不稳定情况,责任单位要及时研究,适当调整。

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妥善处置。

(三)加强协作配合。

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督导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单位要服从指挥,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中可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果断迅速处置。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力,或擅自出台、强行实施重大事项等而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6月20日关于印发《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时间:2010-5-10 10:41:06 阅读3727次关闭窗口【字号:大 | 中 | 小】【背景色】蓬建发[2010]35号各单位、科室: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事项制定实施工作,从源头上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及时预警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面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主动维稳和源头预防,坚持程序前置、关口前移,对重大事项制定实施后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超前预测、超前评估、超前化解,努力做到每一件重大事项都能让利于民、造福于民,每一件重大事项都能得到群众真心拥护、大力支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文明新蓬莱创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的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根本尺度,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促进发展原则。

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超前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更好地实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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