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_论文细纲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论文细纲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间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就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
因此,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的天赋权利不可转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以来,西方国家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民主权,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一项首要原则,而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主权在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在生产资料资本家个人占有的社会中,只能是有产者的权,人民主权则根本无从谈起。
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
宪法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取决于3个方面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是公民权力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力的保障书从宪法的基本内容,尽管作为国家根本的宪法涉及国家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分为2大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力的有效保障)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定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主宪法和协定宪法~法国宪法的产生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产生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族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宪法发展的趋势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呈扩大趋势另一方面表现为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趋明显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因为在宪法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力的保护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宪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扩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颁布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国民国由中华人民组成,这是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原则体现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根据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原则,用专章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义务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在附则中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他根据法的形式,确立了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树立了民主观念具有反封建的重大进步租用但是这部宪法明显的具有向封建势力妥协色彩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任务~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1增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2 增加了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并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3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土地征收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们可以一招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 对非公有制的固定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6公民的私有财产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收并给予补偿7社会保障内容改为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8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成员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10将有关涉及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的有关规定11增加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访问12将乡镇人大的人气由三年改为五年13将义勇军进行曲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利~制宪权修宪权与立法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利形态修宪权是依照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制宪权的基本特征第一制宪权的正当性制宪权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制宪权的统一性制宪权作为一种权限其存在形态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可转让第四制宪权具有自律性~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第一普遍性第二特殊性~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利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的序言是指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根据宪法序言的繁简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可将宪法做如下分类目的性序言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序言~从宪法的内容和结构上来看按照调整对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的宪法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规范的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和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宪法规范的种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力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宪法关系也称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力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体现上的表现~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宪政社会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政治关系~宪法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国家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权利制约是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宪法处理公民权力与国家权力关系特点就在于确立了公民权力的优势地位并从总体上对国家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这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所在从根本上讲这是由宪政国家中人民的主权地位决定的~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首先人权和民主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会各种法律的本质特征其次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人权民主为基础最后宪法以人权和民主为最终归宿~宪法对人权的促进和保护一方面宪法规定并不断丰富着人权的含义另一方面宪法对人权进行着严格的保护这表现在宪法为人权的实现规定了各项政治法律条件在人权与其他宪法价值的实现发生冲突时必须以一定的方式首先保护公民的人权~宪法对民主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宪法在保护自由平等安全等人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公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政治权利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民主核心的基础~宪法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它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省会(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宪法文化的类型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不成文宪法文化和成文宪法文化以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为标准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派生发展型宪法文化超越发展型宪法文化以宪法发展历史阶段的不同标准可以分为近代宪法文化和现代宪法文化~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与近代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它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基础和内容宪法是对以取得的民主事实的确认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政治建立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施去维护发展和完善使之更符合民众的意思和一般的文化精神~宪政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特征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其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已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力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的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政对宪法的反作用矫正宪法内容的偏差根据客观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的变迁对宪政进行修改~宪法与宪政的区别(186)~~宪政建设条件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力经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经济条件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利——权力结构加强民主建设为宪政建设提高赖以发展的政治条件剔除传统文化糟粕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文化条件制定科学完善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自身条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从人民民主的专政的国家政权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等三个方面全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从国家政权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起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同盟~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宪法特征
宪法特征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的规律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宪法本质宪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
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只有在社会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能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宪法,所以说是斗争结果。
这个新生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斗争成果,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确保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宪法必将反映这种斗争的经验教训,因此又是一种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统治阶级关系法律化。
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必然会导致不同类型宪法的出现;当以前处于支配地位的阶层或阶级被其它阶级或阶层及其联盟取而代之,这时往往要制定同一类型的新宪法;统治阶级力量的加强或减弱,若不足以改变社会内部的阶级结构,这时宪法的变化往往以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
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到了资本主义社会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产生的。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美国是成文宪法制定最早的国家。
但是不是产生宪法最早的国家,产生宪法最早的国家是英国。
法国宪法是第一部在欧洲大陆产生的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最早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宪法读书笔记
宪法读书笔记一、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他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宪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又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以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为调整对象,规定的都是重要的根本内容。
从世界各国立宪实践来看,各国宪法的内容几乎都涉及这样一些根本性问题:国家权力属于谁?服务于谁?国家权力由谁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形式的原则和存在的价值以及如何来制约国家权力?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等。
因此,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以及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面,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第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070093课程名称:宪法学英文名称: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54学分:3适用专业: 法学、治安学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基础课,是法学、治安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包括绪论和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基本实践共三编14章内容,具体涉及宪法学的概念和基本问题;宪法概念、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宪法价值和宪法作用、宪政、宪法的历史与发展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创制、宪法实施及其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监督等有关宪法运行的实践内容。
This course is one of key courses of the Science of Law in colleg es and universities. It is composed of Introduction and three parts i ncluding fourteen chapters. Introduction concerns the concept and the basic problem of 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 The first part, Fundam ental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 respectively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forms and structure, constitutional norm s and principles, the value and roles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ism,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and constitution. The second part, F undamental Norms and Systems of Constitution, includes State Nature, State Forms, State Organizations, citizen’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 ons, election system and the system of political party. The third part, Fundamental Practice of Constitutional, gives the basic frame of c onstitutional operation including constitutional initiative, constitu tional enforcement and safeguard, and the system of unconstitutional review.三、课程设计目的本课程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原理,熟悉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帮助学生比较熟练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分析各种宪法现象,发现国内外宪政的运作规律;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好基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论文选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2008年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08年6月法学专业函授论文题目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方向:1、执法为民的内涵与特征2、以民为本与执法为民3、执法为民与警察执法理念转型4、自然法精神与中国法治5、实证主义传统及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6、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7、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8、论法律信仰9、法律信仰缺失与中国法治10、“春秋决狱”及历史意义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关系12、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13、论社会主义法律之权威性14、执法为民的法理基础15、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分析16、程序公正与法治17、论警察的法治意识18、论法律产生、发展的模式19、论中国法制现代化20、论立法民主21、论执法原则22、论法律责任23、论司法权24、论司法原则25、试论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价值26、试论英国法律体系的独特性27、大陆法系的历史演进及其特征28、以日本法为例分析法律移植29、论判例法渊源30、论制定法主义31、论法典化的意义及其局限32、罗马法学家的历史作用33、论法律渊源34、略论法的概念35、法系论36、分析我国现行的正式法律解释体制37、论法治38、论法的效力39、论我国法律解释的效力40、论法律监督41、论宪政的法理基础42、试论法律原则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作用43、试论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44、法律预测作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45、影响法律预测作用的原因、后果及解决46、试论法的作用与法的局限性47、法如何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48、法如何把握自由与秩序的关系49、试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50、法继承与移植的必要性及如何继承与移植51、法如何适应市场经济52、论先秦儒宋的大同理想53、“仁学”与和谐社会54、“人学”与儒法两宋法律思想的分歧55、试论《唐律》整治官吏的规定56、论宋明清时期封建法制的变化趋势57、论清末“修律”58、试论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制度宪法学方向:1.警察权的宪法基础2.突发事件紧急处理中的警察权3.警察权与游行示威自由之间的关系4.警察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5.论公民财产权的宪法地位6.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理论依据7.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制约8.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9.建立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的若干构想10.法院改革的宪法思考11.党的领导权与国家权力关系的宪法学思考12.财产征用及其宪法约束13.论言论自由的保护14.论宪政的人性基础15.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16.论宪法对构造法治国家的价值17.论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18.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19.论我国现行“政策性修宪”模式的局限性20.论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21.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22.民意代表的言论免责权之研究23.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设特别行政区委员会探讨25.浅谈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立法权26.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27.制宪与宪法法院的管辖权28.修改宪法的理论思考29.新时期中共中央的修宪建议形式及其完善30.宪法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研究31.宪法对质询监督规定的疏漏及其完善32.宪法的适应性问题研究33.我国宪法应恢复迁徙自由34.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技术性与规范性评析35.我国宪法完善的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分析36.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主要法律障碍37.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行使38.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几点思考39.试论宪法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40.试论宪法惯例的效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方向:1.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2.行政裁决的性质及可塑性研究3.行政备案制度研究4.给付行政中的法律问题探讨5.电子商务与行政法的发展6.行政收费问题研究7.准行政行为探讨8.论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9.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10.论行政法上的应急性原则11.论特别权力关系12.论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13.论解释性行政规范14.论行政规划15.行政参与制度研究16.电子警察的性质探析17.我国行政救助制度初探18.行政行为的无效与公民的抵抗权研究19.论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与处理20.论行政公诉21.论行政公益诉讼22.论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行政法问题23.论当代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24.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25.论网络时代行政法的发展26.论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问题研究27. WTO规则评价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标准28.行政授权行为的行政法属性研究29. 建立健全我国现代行政程序法的若干思考30. 行政公产问题研究31.行政许可的规范分析32.论行政权的范围及其演进33.行政复议司法化研究3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研究35.论行政不作为36.论行政诉讼类型37.行政强制内容研究38.论行政仲裁39.论应急行政法制建设40.论行政许可的撤销刑法学方向:1.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刑法立法解释3.刑法司法解释4.罪刑法定原则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7.属地管辖原则8.属人管辖原则9.保护管辖原则10.普遍管辖原则11.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12.刑法的溯及力13.犯罪概念14.人身危险性15.刑事违法性16.犯罪客体17.犯罪对象18.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19.刑法上的身份20.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处罚范围21.单位犯罪22.间接故意23.过于自信过失24.疏忽大意过失25.严格责任犯罪26.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27.防卫挑拨28.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29.特别防卫30.避险过当31.犯罪预备32.犯罪未遂33.犯罪中止34.犯罪集团35.主犯36.首要分子37.从犯38.胁从犯39.教唆犯40.聚众犯罪41.间接正犯42.片面共犯43.想象竞合犯44.法条竞合45.继续犯46.结果加重犯47.连续犯48.牵连犯49.吸收犯50.刑罚的目的51.刑罚的功能52.短期自由刑的弊端53.死刑的立法限制54.死刑的司法适用55.死缓56.罚金57.剥夺政治权利58.量刑原则59.酌定量刑情节60.一般累犯61.减轻处罚62.免除处罚63.自首64.刑法上的立功65.缓刑66.数罪并罚67.减刑68.假释69.追诉时效70.投放危险物质罪7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2.劫持航空器罪7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74.交通肇事罪75.重大责任事故罪7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7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78.走私淫秽物品罪79.洗钱罪80.信用卡诈骗罪81.保险诈骗罪82.偷税罪83.骗取出口退税罪84.假冒注册商标罪85.侵犯著作权罪86.侵犯商业秘密罪87.虚假广告罪88.合同诈骗罪89.非法经营罪90.强迫交易罪91.强奸罪92.绑架罪93.拐卖妇女、儿童罪9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95.刑讯逼供罪96.暴力取证罪97.虐待被监管人罪98.侵犯通信自由罪99.非法搜查罪100.非法侵入住宅罪10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102.重婚罪103.诽谤罪104.侮辱罪105.非法拘禁罪106.诬告陷害罪107.准抢劫罪108.抢夺罪109.侵占罪110.职务侵占罪111.故意毁坏财物罪112.破坏生产经营罪113.敲诈勒索罪114.妨害公务罪115.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116.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17.聚众斗殴罪118.传授犯罪方法罪119.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20.寻衅滋事罪121.赌博罪122.开设赌场罪123.聚众淫乱罪124.伪证罪125.妨害作证罪126.窝藏、包庇罪127.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2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29.脱逃罪130.倒卖文物罪131.医疗事故罪132.非法行医罪13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34.非法持有毒品罪135.毒品再犯136.组织卖淫罪137.传播淫秽物品罪138.贪污罪139.挪用公款罪140.受贿罪141.斡旋受贿142.介绍贿赂罪14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44.私分罚没财物罪145.滥用职权罪146.玩忽职守罪147.徇私枉法罪148.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149.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5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民法学方向:1.论我国民法典的应有体系2.论表见代理3.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4.论胎儿的民事利益保护5.取得时效研究6.论诚实信用原则7.论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代民法的影响8.论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地位9.论我国地役权制度之建构10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1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困境与出路12.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研究1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缺陷及改革14.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15.试述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追赃工作中的适用16.我国民法相邻关系制度的改革17.论物权行为18.论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和性质19.应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格权制度20.试论职务侵权民事责任21.抵押权若干问题探讨22.论债券请求权的竞合23.论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24.缔约过失责任探讨25.名誉侵权行为研究26.论民法与市场经济27.论民事责任28.论民法在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29.论诚实信用原则30.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法律问题31.公司的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32.论取得时效33.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热点问题34.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3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6.论担保物权37.我国合同制度中的热点问题38.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应否修订婚姻法方向:1、配偶权初探2、当代中国离婚态势和原因分析3、婚姻质量的社会观4、当代中国婚姻问题的经济学思考5、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6、中国城市职工生活时间分配研究7、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8、我国婚姻法离婚理由的立法完善9、婚前财产协议探讨10、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经济法学方向:1.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2.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3.论经济法的本质4.自然垄断之我见5.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意义6.论商业秘密的竞争法保护7.略谈竞业禁止8.修改和完善《税收征管法》的法律思索9.关于“酒店禁带酒水”的几点法律思考10.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11.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问题12.住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13.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14.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现状及完善15.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知识产权法学方向:1、互联网对知识产权传统特性影响的探讨2、中、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研究3、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4、网络传输中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5、简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6、知识经济时代的国际知识产权7、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8、网络传播中的多媒体知识产权保护9、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10、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探讨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刑事诉讼法学方向:1.论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2.试论侦查监督3.论审前羁押4.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5.论我国再审程序的改革6.论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7.我国律师变化面临的困境及对策8.论扣押制度的完善9.论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10.论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11.论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的立法完善12.论证人的拒政权13.论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完善14.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5.论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16.试论侦查监督17.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18.论审前羁押制度19.论我国再审程序的改革20.论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21.我国律师辩护面临的困境及对策22.侦查阶段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律师会见问题研究23.侦查阶段讯问规则研究24.侦查阶段权力内部制约机制研究25.侦查阶段通缉问题研究26.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引渡问题研究27.缓刑机制研究28.刑事和解制度研究29.警察出庭作证问题论纲30.见证人问题研究31.刑事申诉问题论纲32.审判监督程序启动问题比较法研究33.科技证据问题研究论纲34.试论中国控辩协商制度35.对我国陪审制度的理性思考36.试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警检关系的优化37.中国刑事调解制度初探38.论刑事拘留制度的完善39.论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40.论刑事搜查制度的完善4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42.论公开审判制度43.试论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及遏制对策民事诉讼法学方向:1、论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与适用。
浅谈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探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具有促进中国宪法学研究深入、推动中国宪法学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文章从宪法学矛盾与宪法学特征角度,分析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以综合化趋势、本土化趋势、政策化趋势,体现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促进中国宪法学发展成有效解决与解释中国社会宪法现象的特色学说。
标签: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引言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中国宪法学在社会影响力、调整形式与范围、内容等方面也在发生变化。
为实现中国宪法学良性发展,中国宪法学研究者需要基于中国宪法学发展现状,研究中国宪法学发展趋势,使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起到延续宪法学生命力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现状(一)宪法学矛盾现阶段,中国宪法学面临多重矛盾:现实与文本的矛盾、隐形宪法与显性宪法的矛盾、本土特殊国情与一般宪法原理的矛盾、大众宪法意识与部分宪政理想的矛盾。
现实与文本矛盾指宪法实效性与效力性之间的矛盾。
隐形、显性宪法矛盾源于我国宪法文本以外,还存在看不见的宪法,即中国现行宪法由显性宪法与某种隐形宪法共同构成,并且隐形宪法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显性宪法。
主要矛盾问题在于我国宪法如何正确认知隐形宪法,究竟是基于现行宪法以外的维度对其进行认知,还是基于显性宪法内部认知隐形宪法,或者基于立宪主义立场认知它。
本土国情与一般宪法理论的矛盾体现在:部分宪法原理具有一般性特点。
大众宪法意识与部分宪政理想的矛盾指中国大众关注自身生活处境,中国的市民社会还不够成熟,人们面对宪政发展问题还未达成共识,这与部分精英的宪政发展理想相矛盾,体现中国宪法发展遇到的现状问题。
(二)宪法学特征最初,中国宪法学属于政治教义宪法学,具有科学性、解说性与政治性等特征。
科学性体现在中国宪法对马克思主义相关研究方法进行坚持,具备发展科学性。
解说性体现在中国宪法将解说与诠释宪法条文为主要任务,致力于对立法背景与立法原意进行说明,使宪法更加正当化,将其作为发展现代社会体制正当性的重要依据。
宪法基本特征的表述
宪法基本特征的表述
宪法基本特征的表述如下: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2.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 宪法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4. 宪法具有稳定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不会轻易修改。
5.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隐私权、受教育权等,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服兵役等。
6.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特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般比其
他法律更为严格,体现了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特殊地位。
7. 宪法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具有根本性,对其他法律具有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宪法基本特征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具有稳定性、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定和修改程序特殊以及具有根本性。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
主要表现在:一、内容方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
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
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都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
二、效力方面,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由于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为了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的稳定,一般规定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3、宪法的政治特征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来保障公民这种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首先,保障公民权利。
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的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4、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实质是指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它具体表现为宪法的政治实质和宪法的精神实质:一、宪法的政治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亦既是宪法的阶级实质,她是指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的价值和作用
宪法的价值和作用一、宪法的价值1、论宪法价值的概念、特征与本质【1】宪法主体及其价值取向与法益需求都是具体的,承载宪法价值的宪法本身也只能是具体的,是宪法主体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根据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的需要而作出具体的价值选择和理性判断的结果,也只有具有具体性的宪法规范才能承载与表达宪法价值。
同时,宪法价值化与价值宪法化的过程也是具体的,这个过程是主体的立宪、行宪和护宪的实践过程,而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具体的、能动的人类活动。
【2】宪法价值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宪法价值是一个“应然性”范畴,它回答的是“宪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应然性”是价值层面的问题,需要依靠“实然性”(事实层面的问题)来予以有效解答。
宪法的“应然性”与“实然性”在实践与理论层面上的应用方式和程度存在着差异,宪法学理论研究应更多关注宪法的“应然性”问题,而立宪、行宪和护宪过程即主体的宪法实践活动则必须时刻面临宪法的“实然性”问题,但即使在立宪、行宪及护宪过程中,也离不开宪法价值的指导无论从历史形态来看还是从逻辑顺序上讲,宪法价值的应然性与实然性之间,始终是应然性在先,实然性在后,实然性从属于应然性。
如民主、人权、自由、平等、法治、秩序等这些价值观念是先于宪法而存在的,制定宪法的行为毕竟是一种“前宪法现象”,制定宪法的过程不过是主体通过理性判断与价值选择,把人类历史上形成的用以保障人与公民权利的诸种价值观念通过制宪行为赋予宪法,而当宪法作为一种实然性被制定出来后,上述诸种价值观念就以宪法价值的形态出现了。
宪法应然性(宪法价值)是通过实然性表现出来的。
宪法一经创制,本身就蕴含着应然性,并以这种应然性为指导,在立宪、行宪及护宪过程中实现这种应然性。
所以,宪法价值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
宪法研究应当区分宪法实然性问题(事实问题)与应然性的问题(价值问题),但又不能以应性问题来完全取代实然性问题,不然就会割断历史的线索,“使现代宪法所赖以存在的价值失去最基本的社会事实的佐证”。
论宪法学的价值性与现实性——以宪法学方法论的类型化为中心
Ma 0 9 y2 0 Vo . 4 No. 13 3
论 宪 法 学 的 价 值 性 与 现 实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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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 法学方法论 的类型化为 中心
伏 创 宇
( 北京大学 法学院 , 京 107 ) 北 08 1
摘
要 : 宪法学的根本 问题是如何 处理 宪法 的应 然与 实然 即宪法的价值 、 范与现 实之 间的 关系。从应 然与实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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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kn h lsi ct n o to ooy o o si t n lJr pu e c steC ne aigteCa s ai fMeh d lg fC n tui a u s rd n e a h e tr i f o t o i
FU h a g 一 Cun
中 图分 类号 :9 1 D 1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62—65 (09 0 —05 0 17 142 0 }3 07— 4
On t eVau n ai n Co s i t n lJ rs r d n e h l e a d Re l y i n t u i a u i u e c t t o p
然的层 面上探 讨并对 由此 而形成的具有典型性 的宪法学方法论 流派进 行梳理 , 宪法学 的方法论 可以分 为价 值有 涉的
宪法学方法论、 以规 范宪法为 中心的 宪法学方法论 、 以现 实宪法为 中心 的宪法学方法论和整合 型的 宪法 学方 方向发展 。 关键词 : 宪法学 ; 法论 ; 方 类型化 ; 价值 性 ; 实性 现
最新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doc
最新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6500字为各位同学整理了最新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系选题参考题目,这些法学论文题目都是容易写作、容易通过答辩的,希望对同学们写作有帮助。
宪法与行政法学系宪法学部分:(具体题目可自拟)1、论宪法的本质2、如何理解宪法为根本法3、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4、论宪法至上与法治5、论宪法的基本精神6、我国宪法关系初探7、论宪法关系的特点8、论基本人权原则9、关于公权力制约形态的研究10、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1、论宪法解释的功能12、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13、宪法序言效力问题研究14、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15、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16、试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17、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18、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理论思考19、宪法修改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20、我国宪法修改的模式分析21、论宪法信仰22、论宪法权威23、论宪法惯例24、论宪法性法律25、当代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26、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27、论宪法监督体制28、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问题研究29、论宪法诉讼制度的价值及功能30、如何评价我国宪法文本的实施31、论宪法与公共权力32、 WTO下的宪政建设33、近代中国的宪政文化述评34、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关系研究35、论宪法的国际化36、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征37、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38、选举权平等性的理论与实践39、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40、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41、公民投票问题研究42、宪政语境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问题研究43、代议制度比较研究44、试论专职代表制45、论人大代表的身份46、论人民代表素质47、论人大会议制度的完善48、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49、人大会期制度完善问题研究50、论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51、选举制度之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52、试论美国的选举制度53、地方人大党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初探54、试论统一战线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55、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56、人民政协地位探究57、论人民政协的性质58、试论民主党派参政制度59、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60、试析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问题61、公民权利与社会安定的关系初探62、试论民族区域地方自治机关的建设63、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64、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65、论我国行政区划的改革及完善66、论我国的地方制度67、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及其优越性68、论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69、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70、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71、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评价与展望72、论基层民主自治73、试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74、论公民75、论公民意识76、论公民权与人权77、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发展78、论迁徒自由79、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80、宪法基本权利效力问题研究81、论宪法基本权利的功能82、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研究83、社会转型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84、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问题研究85、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86、比较各国环境权的宪法规定8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宪法依据88、公民财产权研究89、论公民的被选举权90、互联时代的言论自由91、论新闻自由的界限92、论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93、死刑的存废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94、安乐死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95、人权入宪的意义及思考96、立法平等与平等权的实现97、平等权的保障与差别待遇98、论言论自由99、试析公民结社自由的立法100、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101、论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保障102、宪法视域中的三农问题103、论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104、试析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价值取向105、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106、论公民基本义务的性质及功能107、论劳动基本权利的构成108、论生存权的保障109、信息安全立法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协调110、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111、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112、国家求偿权初探113、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114、论社会保障权产生的背景115、论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制度化保障116、我国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117、论公民的知情权118、论表达自由的特征119、刑事诉讼原则宪法化问题研究120、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121、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及其完善122、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123、正当法律程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124、论司法权的性质与配置125、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126、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研究127、论环境权128、论宗教信仰自由129、宪法视角的司法改革问题研究130、论司法独立131、论人大监督权的理论基础132、个案监督的是与非133、论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134、论地方人大的立法权135、论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136、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权137、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改革问题研究138、论检察权的性质及功能139、紧急状态的立法研究140、论紧急状态时期的公民权利保护141、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142、论总理负责制143、论公职人员名誉权与公民监督权的冲突与协调144、法治政府的标准145、公众参与与民主政治146、安乐死与公民的生命权147、论罢工自由148、论公民环境权149、宪法权利与其它法律关系研究150、论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151、乡、镇政权研究152、监督法研究153、宪法与政治关系研究154、如何理解宪法是一种生活方式155、论宪法的分类156、论宪法典的结构157、论宪法学的理论结构158、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159、论宪法学的研究方法160、论宪法修改161、论宪法修改的原因162、论宪法修改的程序163、论政体与国体164、对我国监督法的评价165、我国行政区划研究166、论农民受教育权的实现167、海峡两岸关系的宪法思考168、上访与信访制度的完善169、领导问责制之宪法思考170、论我国公民启动违宪审查之程序171、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172、我国国家刑事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173、我国国家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174、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问题研究175、论香港基本法的与宪法的关系176、《德国基本法》与《日本国宪法》的比较177、论我国基本权利主体的演变178、论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79、如何理解欧盟制宪对传统宪法理论的挑战180、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反思181、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182、宪法方法论之探讨183、论合宪性推定原则184、欧盟宪法的意义及其发展185、公共利益的宪法解读186、论国家责任187、违宪审查相关概念之辨析188、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其发展189、论行政权的宪法规制190、论社会转型中的公民宪法意识191、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的宪法学分析192、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人权问题分析193、论隐私权的宪法保障194、论宪法上的社会权195、论劳动权及其保障196、论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197、论公民福利权及其立法保障198、论环境权的内涵及其立法保障199、论人权保障视野下的刑事正当程序200、程序正义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201、论克隆技术的宪法界限202、计划生育制度的合宪性调整203、论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及其限度204、宪法文本中公民纳税义务之分析205、政党法制的比较研究206、选举法修改的意义及其影响207、选举法修改后的代表配额问题研究208、论我国选举中的竞选制度及其发展209、论立法中的电子革命210、改革试验区的公法问题研究211、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改革试验区的实践212、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之关系213、司法独立与络监督之辨思214、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及其演变215、两型社会建设的宪法问题研究216、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宪法考量217、村民自治中的贿选问题研究218、如何完善我国国旗法的实施219、宪法与民法关系辩析220、改革试验区试验权的本质内涵与制度化研究221、改革试验区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222、改革试验区类型的实证研究——以中央授权的角度223、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研究224、民主参与的困境与出路225、宪法学教科书之反思226、宪法与刑法的关系227、宪法与劳动法的关系228、公民健康权研究229、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解析230、我国政协制度完善研究231、大学生村官的宪法思考232、国旗法实施研究233、富人治村与村民自治研究234、香港双非子女的宪法学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部分:1. 行政法基本观念之比较2. 论行政法的人文精神3. 试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及其体系4. 论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5.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6. 论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7. 论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关系8. 论诚信原则的行政法意义9. 正当程序原则研究10. 论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11.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12.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13.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14. 论行政主体15. 我国行政组织法的完善问题研究16. 论行政分权原则17. 论行政公开原则18. 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9. 公物管理的行政法价值研究20. 论相对集中行政权21. 论行政职权的设定22.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23. 论行政立法监督24.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25. 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研究26. 论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27. 行政应急管理法治研究28. 公共危机管理与应急法制建设29.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问题研究30. 行政程序法的模式研究31.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研究32. 行政立法程序研究33. 行政强制制度研究34. 行政许可制度研究35.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法律问题研究36. 浅议行政许可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7. 论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38. 论行政许可的登记39. 行政征收制度研究40. 行政征用制度研究41. 行政收费制度研究42. 论行政契约的性质和地位43. 行政规划制度研究44. 论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45. 行政指导制度研究46. 行政责任制度研究47. 论行政听证制度48. 行政参与制度研究49. 论行政不作为50. 论行政许可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51. 我国行政救助制度初探52. 行政行为的无效与公民的抵抗权研究53. 关于行政合同法律问题的探讨54. 关于职位分类制度的思考55. 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56. 论公务员的考核制度57. 论公务员的录用制度58. 关于公务员权利救济方式的思考59. 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60. 比例原则与行政裁量权之行使——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1. 选择性执法与平等权保护——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2. 选择性执法与行政裁量权控制——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中心63. 程序性控制与行政裁量权控制——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4. 不作为型裁量权行使之司法审查——以选择性执法作为研究视角65. 行政裁量权之司法审查标准——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6. 行政裁量权控制与行政公开——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角度67. 裁量基准研究——以交通警察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8.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问题研究6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70.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71. 试论我国行政复议的观念更新72. 试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与完善73.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法理基础74. 试论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75.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76. 行政指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研究77. 不作为行为的行政诉讼问题研究78. 论行政诉讼的判决79. 论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问题80. 论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研究81. 行政诉讼的执行制度研究82.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制度研究83.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关系研究84. 中国行政诉讼的困境与出路85.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研究86.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研究87.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研究88. 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89. 行政公益诉讼研究90. 公立高校行政诉讼问题研究91. 论教育行政诉讼92. 行政诉权研究93.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执行制度比较研究94. 论公务员高薪养廉制度95. 论政府对弱势群体保护——从行政法视角96.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程序规范问题研究97. 论志愿者立法中的若干法律问题98. 暴力拆迁与反暴力拆迁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99. 论城市规划中的政府法治问题100. 论城市拆迁中的行政程序问题101. 论新生代农民工的平等保护问题102. 论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改革103. 论钓鱼执法中的正当程序问题104. 新闻监督与反腐倡廉的关系105. 富民政府的建立于社会管理方式和理念的转变106. 论城市化发展中的政府法律风险107. 行政信访中存在的问题研究108. 论行政征收与征用中的公民财产权保护109. 我国城市摊贩管理的行政法思考110. 食品安全风险的行政法制度研究111. 我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研究112. 政务微博的行政法思考113.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发展114. 灾难性风险控制与行政法制改革115. 从群体性事件看政府信息公开116. 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建构117. 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118. 从络反腐看行政问责制的完善119. 行政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走向120. 论风险规制中的知情权121. 论行政案件调解制度的建立122. 行政诉讼案件简易程序的探讨123. 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124. 农村土地征用与补偿之法律救济外国行政法部分:1.英美法系行政法特征研究2.大陆法系行政法特征研究3.日本行政法特点研究4.英美行政法比较研究5.德法行政法比较研究6.欧盟法与成员国行政法关系研究7.英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8.英国公务员制度研究9.美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10.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1. 美国行政程序法研究12.法国的行政主体研究13.布朗个案件与法国行政法14.法国队的行政行为理论15.法国的行政法院研究16.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研究17.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研究18.德国的公法合同研究19.日本的行政指导制度20.日本行政诉讼的类型。
01-8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够保障和促进正义价值,那么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无
论是实质方面还是形式方面,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思考宪法对于社会正义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的主要
表现!
三、宪法的核心价值
(一)宪法的核心价值是民主和人权
1.人权和民主 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 种法律的本质特征 2.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人权、民主为基础
③普通法律完备
④特定国家的法治环境是否优良(政局稳定、经济发展)
⑤宪法是否得到完全实施(法律意识强烈、司法公正、机制完
善并有效)
二、 宪法的规范作用
1. 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 (1) 调控作用…… (2) 指引作用…… (3) 评价作用…… (4) 预测作用…… (5) 教育作用…… (6) 强制作用…… (7) 保护作用……
第八章 宪法的价值和作用
第一节 宪法的价值 第二节 宪法的作用
第一节 宪法的价值
一、宪法价值的基本内涵 二、宪法的基本价值
三、宪法的核心价值
一、 宪法价值的基本内涵
(一)宪法的目的性价值 (二) 宪法的工具性价值
(三)宪法自身的价值评价标准
(一)宪法的目的性价值
——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经济的发展、公民自由和
三、宪法的社会作用
1.宪法对政治关系的作用……(确认——“民主制 度的法律化”、构建一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 成要素的根本依据;巩固和维护国家政权;规范国家
权力的正当、有效运行)
2.宪法对经济关系的作用……(确认、保护;改革 、发展)
3.宪法对社会文化的作用……(确认;促进)
4.宪法对法治建设的作用……(为法治的统一、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宪法的原则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
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一、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在:一是价值性,即宪法原则体现了宪法国家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与价值体系,指明宪法生活的基本方式;二是原理性,即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宪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由各种原理组成的集合体;三是指导性,即宪法原则对整个宪法制度的运作过程起到指导功能,构成宪法制度统一的基础;四是多样性,即宪法生活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宪法原则存在方式与功能的多样性。
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是指导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程序,使宪法发展具有统一的基础和依据。
具体而言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表现在: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统一的基础;提供宪法国际化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使宪法在统一的理念下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指导原则与理论依据,是解决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的准则;提供进行宪法解释与宪法判断的标准与认识论的工具;提供宪法价值社会化的基础与形式,使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感受宪法带来的利益等。
宪法原则并不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其内涵由各种抽象的原理组成,有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二、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
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宪法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宪法典中没有明文。
如在美国,有的学者谈论宪法原则时认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并从这一原则中派生出美国宪政的另一项原则,即限权原则。
论述宪法的特征
论述宪法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具有以下特征:
1. 最高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 人民性:宪法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民的利益和自由。
3. 强制性:宪法的强制力在于它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违反宪法。
4. 稳定性:宪法是稳定的、连续的,不应轻易变动。
这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宪法的价值观
宪法的价值观
宪法的价值观包括:
1. 法治: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范国家机构和公民的行为,保证社会秩序和稳定。
2. 人权尊重: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待遇和尊严。
3. 民主:宪法确保公民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了人民的意志能够通过选举来表达。
4. 社会正义:宪法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确保社会公正,减少贫困、不平等和歧视现象,保障公民的福利和社会安全。
5. 和平与国际友好:宪法鼓励国家发展友好关系,维护和平与安全,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共识。
这些价值观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基本原则和道德准则,是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民幸福和国家稳定的基石。
宪法解读与法律意识形态
宪法解读与法律意识形态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的组织与运行,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宪法对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意识形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宪法解读的重要性以及宪法对法律意识形态的影响两个角度展开讨论。
一、宪法解读的重要性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不仅仅是文字的展现,更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
因此,解读宪法显得尤为重要。
宪法解读可以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保障国家制度和权力的合法性,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利。
宪法的解读需要依靠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学方法和理论研究,深入挖掘宪法的内涵和精神,以准确地把握宪法的原意和立法目的。
只有通过对宪法的正确解读,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正的实现。
宪法解读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宪法学、宪政学、比较宪法学等。
不同的解读方式有助于从不同角度对宪法进行深入剖析,并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建议。
此外,宪法解读也需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宪法解读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社会要求和挑战。
只有在不断学习和解读的过程中,宪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宪法对法律意识形态的影响法律意识形态是指人们对法律的认知、评价和态度等方面的总和。
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对法律意识形态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首先,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推动了法治意识的形成。
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了公民的人权,同时也规范了公民的行为和责任。
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公民更加具备法治观念,促进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加强。
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机构,塑造了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还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
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机构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社会成员通过学习和理解宪法,认识到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权力机构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
最新-我国宪法的本质与宪法规范 精品
我国宪法的本质与宪法规范本文作者秦强工作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通常称其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抛开空泛的口号,而用规范主义的视角深入分析宪法的概念与功能,我们就会不由自主的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些问题实际上也关系到宪法理论中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要对这些问题作出一个清晰而详尽的回答,必须重新审视我们的宪法观,即宪法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只有对宪法的本质和价值定位作出一个正确的回答之后,关于宪法的根本性和最高性的疑问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因此,对于宪法本质的界定对宪法研究来说,便具有根本性的前提作用,对这个问题的界定不同,直接会影响到宪法的体系、结构以及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
一、宪法的本质一种控权的理念从宪法发展的历史上看,宪法的本质可以大体归结为三种理论第一是神志论,即神的意志论,是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宪法是神或上帝的意志的反映或体现。
这种宪法观主要体现在古代和中世纪时期的宪法观念上。
第二种是政治契约说或人民意志论,认为宪法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契约,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启蒙时期的启蒙大师们大都主张这种观点。
在国家问题上,启蒙思想家们大多秉持一种自然权利说和社会契约论,认为国家政权不是上帝授予国王的,而是人们签订契约的结果,宪法就是这种契约。
他们认为,人们一开始就生活在自由、独立、平等的自然状态中。
但是在自然状态中,存在着种种不便,人们为了克服这种障碍,更好地生存,便相互约定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一个固定的个人或机构行使,这个个人或机构利用这些权利颁布法律,成立政府,组建国家。
由于国家主权是公意的体现,主权必须属于人民。
如果政权侵犯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先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织新的政府。
第三种观点是阶级意志论,认为宪法的本质是阶级意志的体现,宪法反映阶级的意志,体现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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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专论 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吴家清内容提要 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
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
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关键词 宪法价值 本质 特征 形态宪法学的研究要走向繁荣,就必须转变目前的宪法学观念,尽快从那种就宪法研究宪法的窠臼里挣脱出来,积极采借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移植其概念、范畴和研究方法。
本文尝试性地用价值哲学的理论和方法,就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和形态作一点初浅的探讨,以期大方示教。
一、宪法价值的本质宪法价值就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或价值预期)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
这是在宪法价值活动的基础上从宪法价值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宪法的本质。
宪法价值活动就是宪法价值主体运用宪法价值的中介能动地作用于宪法价值客体,以实现其价值的过程。
所谓宪法价值的主体包括个体性主体(即个人,主要是指公民)、群体性主体(政党、工会、宗教团体等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集合性主体(国家)。
所谓宪法价值的客体,就是指与宪法价值主体发生相互作用并对其产生效应的对象,即规范性宪法(作为主体的对象性存在的宪法文本和宪法惯例)和实施性宪法的统一。
所谓宪法价值的中介,就是宪法价值主体与宪法价值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工具或手段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包括物质性中介、观念性中介和物质———观念性中介。
这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形成了宪法价值的关系。
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8)2宪法价值关系包括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应然性宪法价值发生关系。
人作为不断创造自己的理想世界而实现自由的动物,必然有永无止境的属人性需要,而人的需要对象又是作为不依赖于人的对象而存在于人之外的,有其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通常不会现成地满足人的需要,于是对人来说便有了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应有世界”与“既有世界”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人必须(也只能)不断地去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即人化活动。
在人化活动的过程,人的需要不断发展,其高级发展形式就是基本权利的需要和宪政、法治的需要,这种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如哲学的、伦理的、政治的、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种需要的法律表现形式的高级阶段就是宪法。
人们按照自己的基本权利、法治、宪政的需要创设宪法规范的过程中存在的关系,即把自己的立宪意志转为人民立宪意志和国家立宪意志的过程中存在的关系,就是应然性宪法价值发生关系。
第二个层面是应然性宪法价值体悟关系,即宪法价值主体在体悟既定宪法规范的潜在、应然性价值的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第三个层面是实然性宪法价值形成关系,即宪法价值主体积极通过实施宪法,促使既定宪法规范的潜在,应然性价值转化为突然性价值关系的过程中存在的关系。
第四个层面是实然性宪法价值体悟关系,即宪法价值主体在体悟宪法应然性价值实现结果的过程中存在的关系。
不同层面的宪法价值关系具有不同的特点、机制和作用,彼此之间的整合,构成了宪法价值丰富的内容。
二、宪法价值的特征宪法价值与一般法律价值一样,也具有客观性与主体性、历史性与阶级性、绝对性与相对性、一元性与多元性统一的特点。
然而,宪法价值作为法律价值的一个部分或特殊表现形式,必然有其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价值的特点。
在分析宪法价值特点时,既要考虑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所具有的特点,也要考虑宪法规范本身的特点以及宪法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特点,从三个特点统一的角度进行整体性研究。
宪法价值特征之一: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根本任务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其中成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严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马克思曾用“宪法———法律的准绳”①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斯大林说得更加明确:“宪法并不是法律汇编。
宪法是根本法,而且仅仅是根本法。
”②这一根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宪法规范不同于普通法律规范的具体性特征,而必然具有原则性或概括性,只能为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性原则,不能对广泛而复杂的问题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如果把涉及到的各个领域的团体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非常具体的规定,宪法就失去其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特色了。
也就是说,主体在造就宪法时“赋予”其原则性的潜在价值。
这种潜在价值在实现的过程中,只能与主体之间发生宏观的相互关系,只能转化为宏观性的现实价值。
这种宏观性的现实价值尽管比较抽象,但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是“晶核”或“酵母”,可以派生出许多微观价值。
派生的途径主要是依据宪法制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版,第409页。
①②《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09-410页。
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
宪法价值特征之二: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
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法正是为在权力与权利之间进行恰当的划界,有效地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而产生、存在和发展的。
设定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任何宪法的首要任务。
《法国人权宣言》第16条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①列宁也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②尽管不同国家宪法的结构和内容有许多不同,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宪法的结构和内容也可能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必须有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并且在宪法结构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美国学者迦纳认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包括三组条文,其中第一组就是规定公民基本的权利,并对政府的权力加以某种限制,用以保障公民能安全享受这种权利。
③也有的学者把宪法概括为三部分内容,其中第二部分的内容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④。
宪法主要是设定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其他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基本”的含义在于它对人的不可缺乏性、不可取代性、不可转让性和稳定性、母体性(具有派生其他权利的功能,在整个权利系统内起着中轴的作用)和相似性。
⑤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履行的最主要的义务。
正因为如此,宪法规范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就具有高度适应性,它能在较大的程度上承受客观形势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只要客观形势的变化尚没有引起国家根本制度的质的变化,尚未达到完成国家根本任务的程度,宪法的潜在价值就仍照样存在。
这种高适应性的潜在价值在转化为实然价值过程中,必然带来广泛性的现实价值。
宪法价值特征之三: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
宪法不象其他部门法那样只是着重从某个侧面表现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而是集中地(或全面地)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有的学者甚至因此认为“宪法的本质在于集中表现了各种社会力量对比关系”⑥。
在剥削阶级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力量对比首先是指阶级力量对比,既表现为阶级力量强弱对比关系,也表现为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而在敌对阶级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则包括各种阶层和社会组织、社会集团的社会力量的对比。
这种“集中表现”的特征决定了宪法潜在价值是与国家密切相关的。
因为以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集中地反映了各种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其变化(在社会主义时期则集中地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及其变化),乃至有的学者认为“宪法是调整民主制国家最一般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⑦。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解决公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以权利制衡权力的问题;调整国家与社会(8)3 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①②③④⑤⑥⑦李龙:《宪法基础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
李龙、周叶中:《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
徐进等主编:《宪法学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169页。
尹斯如:《宪法学大纲》,北新印刷局1935年版,第30-31页。
[美]迦纳:《政治科学与政府》第3册《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47年1月第5版,第835页。
《列宁全集》第12卷,中文第2版,第50页。
《宪法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页。
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8)4组织的关系,以解决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关系;调整国家机构内部的关系(即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解决权力分工制约的问题。
所有这些,说明国家或国家机关是宪法关系的一方主体。
宪法即凝结了公民和社会的需要和意志,也凝结了国家的需要和意志,在三权(公民权利、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和适当的平衡。
这种表面上以国家为轴心而实质以公民为轴心的宪法必将对国家、社会、公民具有应然价值。
这种“国家性”的应然价值在与公民、社会、国家发生作用的过程中表现出权威性(或至上性)的实然价值。
宪法权威性的实然价值除内容上的根本性要件外,还因其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即与其他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这种严格的程序能够使宪法获得比其他普通法律更广泛的民意基础)。
正因为宪法价值具有最高权威性,所以它在实现上就具有优先性或统摄性。
在宪法价值实现以前,可能已有其他潜在的法律价值存在,但这些其他法律价值在宪法价值转化为实然价值后必然有筛选过程,其他法律价值中的一部分与宪法价值相适应,就会转化为实然价值,而另一部分与宪法价值不相适应,就会被剔除其潜在价值,中断向实然价值的转化,即使因某种原因转化为实然价值,也会最终被纠正或取消。
宪法价值特征之四: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
宪法与民主政治不可分割。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随着民主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民主法律化的结果。
“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
①“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
②资产阶级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把反封建的革命成果巩固下来,把资产阶级争得的民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资产阶级宪法无非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所谓“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政治的别名而已。
社会“立宪政治”、“立宪政体”、主义宪法是在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最高类型的民主,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越来越充实,范围也会越来越大。
两种不同的宪法使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律化。